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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級等應試科目表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八)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一至附表七等各表表頭部分,將應試科目「國文(論文、公文與閱讀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應試科目「國文(論文與閱讀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本(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的命題規則第六條規定,「國文試題得依考試類科性質採作文、公文、翻譯、解釋或測驗等類型。國文試題採作文、公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占百分之二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採作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百分之七十、測驗占百分之三十;...」前述各項應試科目表即為配合該條文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