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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一)日審議通過「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將於近期發布。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本案是銓敘部為配合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的「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經與國防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後,擬訂「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草案」提報考試院會議並獲審議通過,主要內容包括:
一、交通事業人員的資位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而國軍人員各軍職的行政職類專長或技術職類專長,分別與交通事業人員業務類或技術類的工作性質相近,所以原則上採軍職專長的行政職類與交通事業人員業務類相對應,技術職類則與交通事業人員技術類相對應的方式予以認定。
二、現行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中,勞工安全管理師等二十四個職稱,在業務類、技術類二個類別均共同適用。因此,與上述職稱工作性質相近的工業安全衛生檢查官等二十五個軍職專長,擬予認定與交通事業人員業務類及技術類均屬性質相近。
三、由於現行「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當名稱表」對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的認定方式,與本次新通過「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所採用的認定原則有所不同,為兼顧轉任人員權益,因此訂定適當過渡期間,將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施行新的相近名稱表,同時停止適用現行的相當名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