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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訂定社福特考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一)日通過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本項考試如準備順利,預定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舉行。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如台南教養院、雲林教養院、南投啟智教養院及兒童之家等,收容對象多屬智障者或孤兒,均需二十四小時由保育、教保人員輪班全職照顧,工作內容深具特性,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的靜態文案工作,以致留才不易,影響業務推展。經內政部積極協調考選部請辦特種考試,以滿足用人需求,考試院因此配合訂定本項考試規則。
  本項考試如準備順利,預定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舉行,設三等考試社會行政科別及四等考試保育人員科別,應考年齡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者。但現正服役(含替代役)者,須於本考試考畢次日起四個月內退役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須經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院會並作成兩項附帶決議,請考選部規劃特種考試增加錄取名額方式,以解決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問題,並請考選部會同用人機關儘速檢討修正本項考試的考試科別、應試科目及考試方式,以與工作性質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