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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十一月一日至三日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二十四)日決議,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定於本(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三日在北部(台北)考區、中部(台中)考區及南部(高雄)考區同時舉行。其中簡任升官等考試全部類科及薦任升官等考試的「法院通譯」及「飛航管制」二科別,為考量評分的公平性,僅設北部(台北)考區。
  本項考試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公職醫師等十四科別,因涉及專業人員法律規定,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須有執業證書,始得報考。其中報考薦任「公職護理」科別須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助產士執業證書;報考薦任「獸醫」科別須具有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報考簡任及薦任飛航管制科別者,須具有民用航空飛航管制員證書、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等三項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