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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考試科別增加


  考試院院會今(十七)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設外交事務、審檢、海巡行政、醫事技術、醫學工程、法醫、刑事鑑識、船舶駕駛、技藝、海巡觀通監控及海洋巡護等十一科別;另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設海巡行政、海巡觀通監控及海洋巡護等三科別。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依現行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五條規定,應考人以報考現任或曾任職系為限。而依現行職系說明書,簡任升官等考試共有十一職系未設相關考試科別,包括外交事務、審檢、警察行政、海巡行政、醫事技術、醫學工程、法醫、刑事鑑識、船舶駕駛、技藝、海巡技術等;薦任升官等考試則有四職系未設相關考試科別,包括審檢、警察行政、海巡行政、海巡技術等。
  為保障各該職系現職人員的應試權益,經徵詢相關用人機關意見,除簡任警察行政職系及薦任警察行政、審檢二職系無須增設科別外,其餘均配合於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增設相關考試科別。前述增設各科別均列考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國文(論文、公文與閱讀測驗)」二科及專業科目四科;簡任部分併採筆試與口試(團體討論)兩種考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