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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員特考規則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五)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及應試科目表,取消列考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及國文,並依國際公約規定調整一等船副、二等船副、一等管輪及二等管輪的應試科目。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考試院第二十七次院會曾決議多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消列考普通科目,本次修正即為配合前述決議修正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及總成績計算等規定。另外,為了因應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新修正案已全面實施,本次一併修正一等船副、管輪等四類科之應試科目。本次修正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條文除作為舉辦航海特考刪除列考普通科目的法律依循外,另有關應試科目修正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於時限內公告,以利應考人準備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