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三十)日院會審議「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及「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表示,配合心理師法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呼吸治療師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看守所組織通則等組織法令修正,「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增列臨床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等相關職務;因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依其後制定之醫事專業法律規定,適用該條例之現職醫事人員辦理改任換敘之需要,「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修正,增列該等人員改任換敘之相關規定。本案考試院將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