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五)日院會通過決議,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公職語言治療師科別部分)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試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會計審計、公職語言治療師科別部分 )。 考試院說明,為期教考用配合,爰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語言治療師科別之應考資格,除現行所列之系科外,另增列聽語障礙科學、語言治療與聽力、溝通障礙教育、心理復健等系科;其應試科目並配合專業用人需求修正為:第一試專業知識測驗科目「一、聽語解剖與生理學」、「二、神經性溝通障礙」;第二試應試科目「一、聽語解剖與生理學」、「二、神經性溝通障礙」、「三、兒童語言障礙」、「四、嗓音與吞嚥障礙」、「五、構音及語暢障礙」、「六、聽力學與聽能復健」、「七、國文(論文、公文與閱讀測驗)」。另會計審計科別第一試專業知識測驗科目「財務管理」修正為「財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