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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一年特種考試第二次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九)日院會決定,通過九十一年特種考試第二次臺灣省
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
  本項考試定於本(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
及台東四個考區同時舉行。有關本項考試之考試科別、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等,均依照考試院第九屆第二九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之
「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