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十六)日院會決定,通過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該四項考試定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並於同年七月一日至八日受理報名。有關該四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類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體格檢查等,分別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問之公證人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