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廢止「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等相關法規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一)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廢止「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等相關法規一案,其中「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將於近日內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至「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進修規則」等二項法規,亦將於近日內由考試院發布廢止。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前經立法院於本(九十一)年一月四日審議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一月三十日公布施行。立法院於通過制定本法時附帶決議請考試院於本法制定公布後,應檢討廢止「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函送該院審議。案經考試院函交保訓會檢討結果,計有民國三十二年制定之「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進修規則」等三種法規,已無存在之必要,且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規定均已納入該法予以規定,爰報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一併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