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六)日院會決定,通過修正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暨其附表。 為應基層機關用人需要及求考試法規體例之一致性,爰修正該考試規則暨其附表。有關其修正重點如下:一、考試規則部分:1.為應機關用人需要,增列五等考試,並比照初等考試訂定其應試科目並明定其應考資格。2.依地理區域之特性,將現行二十三個錄取分發區簡併為七個錄取分發區,以減少同一等級相同科別之多重錄取標準,並增進地方基層人員之交流;另為配合錄取分發區簡併,爰延長原分發佔缺機關轉調年限為三年,以利機關用人。3.明定該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另三等考試成績之計算增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及增列五等考試各科目成績計算之規定。4.參考其他特考體例,將現行第九條條文有關現役軍人延訓規定,與第八條條文合併。5.增訂試務得由考選部委託縣市政府辦理之規定。二、附表部分:1.配合前開考試規則之修正及九十一年該考試之舉辦,增列三等考試交通行政、林業畜牧及都市計畫技術四科別及四等考試教育行政、交通技術二科別,並配合修正該考試之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等相關規定。2.增訂五等考試之應試科目表,以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