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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會議今(二十九)日通過「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條文草案重點如次:
一、本條例適用之後備軍人對象為:(一)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二)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三)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二、配合現行人事制度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比敘規定;刪除上校以上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尚未取得任用資格者,得以檢覈行之及相關規定;改採考試及格者取得任用資格,並增列轉任公務人員之後備軍人任用比敘優待之授權規定。
三、增列第五條之一明定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之考試、取得資格、任用程序、轉調範圍及過渡時期之處理方式等規定,其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