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二十二)日院會決定,通過修正「測驗式試題閱卷辦法」。 該辦法修正重點如下:一、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異常之試卡仍可讀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於試卡劃記無關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考試類科、座號及全部答案者,經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後,以零分計算。(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五)因應考人污損試卡,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二、用電子計算機閱卷,遇有試卡損壞無法讀卡時,經查確屬應考人自行損壞試卡或因其損壞導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讀入全部答案者,經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後,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