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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八十九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暨「八十九年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航海技術(船員)科別、輪機技術(船員)科別應考資格表」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十七)日院會決議,通過八十九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暨「八十九年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航海技術(船員)科別、輪機技術(船員)科別應考資格表」。該項考試定於本(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至三日在台北考區舉行,按應考人現職服務之港務局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方式辦理,預定錄取名額共計五二六名,其中員級晉高員級一五六名、佐級晉員級二一八名、士級晉佐級一五二名。
有關該考試之應考資格、考試類科、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均依照「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及「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其中各等級技術類「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二科別之「船員」部分,因其任用需具有職業證照,爰按新修正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另訂附表「八十九年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航海技術(船員)科別、輪機技術(船員)科別應考資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