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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為因應消防機關改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單軌任用制度規劃方向及配套措施等相關事宜,內政部所研擬之處理意見一案

考試院今(十)日院會決議通過該院所屬部會對於行政院函送消防機關改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單軌任用之配套措施,內政部所研擬之處理意見一案,將作為未來辦理消防人員人事管理改制之準據,並將於近日內函復行政院。
  考試院表示,為改進消防人事法制,前經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考察及研究,有關人事法制,建議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並視實際需要準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相關特別規定(如退休、撫卹等),案經提考試院八十八年九月九日第九屆第一四七次會議通過在案。銓敘部並據此邀集各機關研商相關配合措施之規劃及時程等,刻由各主辦機關積極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