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三)日會議通過將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舉行「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凡具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滿二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經內政部審查合格領有證明文件者,皆可報考本項考試。


  本項考試之應試科目有:國文(包括論文與閱讀測驗)、中華民國憲法、民法概要、不動產相關稅法概要(包括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契稅條例、房室稅條例 )、不動產相關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