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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日院會決議通過「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考試院表示,「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範圍以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為限。」「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草案第二條規定:「本條例第二條所稱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函請銓敘部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係行政院衛生署依上開規定邀集銓敘部及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擬訂,明確規範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考試院將儘速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