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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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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0期

性平走進文官培訓,案例導入從心發軔

黃鈴翔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副執行長
作者照片-黃鈴翔副執行長

期盼設計符合各層級文官訓練擬真公務情境案例教材,激發性平意識,加強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打造安全友善的數位環境。

性別平等是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應該被同等對待,並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不因性別而有任何區別。政府各項施政作為與資源分配,應關注不同性別者處境與需求,積極提升弱勢性別者權益。為落實性別正義,現行公務人員各項法定訓練均有「性別主流化」相關系列課程,並致力於文官各業務面向的性平推廣;惟近年科技快速發展,網路時代的潮流蜂擁而起,加上後疫情時代的社會運作模式轉變,數位時代所衍生的性別議題,進而受到各界高度重視

為加速推動符合數位時代的性別平等教育,考試院王秀紅考試委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郝培芝主任委員於2021年邀集院內委員、主管及外部專家學者等,籌組性別平等教材諮詢小組,預計於2022年完成公務人員各項法定訓練性別平等教材案例彙編,案例包括「疫情下之性平」、「數位性別暴力」及「多元族群性別」等面向;而文官培訓採用案例研討方式教學,係考量公務人員不同的訓練,其層級、業務屬性與人員特質有別,涉及的性平面向有所差異,因此,特別針對不同訓練文官在公務上切身常遇到之性平議題,設計合宜之擬真情境案例,促使其從中反思及探討案例所透露之性別訊息,並進一步激發性平意識,可謂引領培訓機關具前瞻性的先驅作法。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刻不容緩

隨著科技進步,資訊影音傳播容易,網際網路、社群媒體已占據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科技不只提供了生活便利,相對而來的還有新型態的犯罪行為。原先發生在現實世界中既有的性別不平等、性別暴力與犯罪行為,延伸至虛擬的網路社群,形成數位性別暴力。根據行政院性別圖像,臺灣在2020年性騷擾防治法受理申訴成立的事件,其發生場所為「虛擬環境-科技設備(如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占所有場所的18.9%,排名第二。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運用網路犯罪情形者,2020年較2018年增加了不只一倍。從數據來看,數位性別暴力已成為常見的暴力型態之一。基此,本文爰聚焦於「數位性別暴力」議題,並從法規等多面向探討,以強化文官對此議題之重視。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或是性勒索、網路跟蹤等犯罪行為,都屬於數位性別暴力的一環。但由於網路犯罪一向難以追蹤及舉證,數位性別暴力層出不窮卻沒有完整的法源依據可管。2021年臺灣爆發的Deepfake換臉事件,終於讓社會大眾正視了數位性別暴力法規的不足。

以「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行為為例,目前只有規範平臺業者遵守色情守則訂定自律規範,並沒有直接法源要求加害人或業者移除遭散布之性私密影像。

以Deepfake換臉事件來說,未滿18歲的受害者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但成年人則是以刑法妨害秘密罪、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誹謗罪來處理其適用的罰則最重刑度僅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大都能以易科罰金免除牢獄,無法有效遏止類似犯罪行為;且由於刑責皆沒有達到最重本刑3年以上,也不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無法聲請調閱通聯者的使用資訊與通聯紀錄,難以清查和追蹤加害者行動。此外,現行法律也無法第一時間要求加害人下架或禁止影像流通散播。

Deepfake事件涉及多位女性公眾人物引發社會關注,政府與民間團體在修法加重處罰與建立被害人保護機制上有了共同目標,但對受害者來說,事前的犯罪行為防治與事後防止報復等保護機制仍略顯不足

期待各界重視加速完備修法

由於網路具備匿名特性且有去個人化的錯覺,「鍵盤魔人」等群體霸凌可以躲在螢幕背後,窺視他人隱私、觀看他人私密影像,甚至輕而易舉的用鍵盤評論他人、發表具攻擊性的言論;加以未曾斷絕的譴責被害人氛圍,造成法規上長期忽略加害者與鍵盤魔人助長性別暴力蔓延的犯罪責任。

事實上,不少數位性別暴力的受害者遭到侵害後,因擔心數位犯罪難以偵破,且若是被發現提告,可能因此遭到更嚴重的報復性羞辱而不敢尋求法律協助。這正顯示現有法令難以遏止數位性別暴力,以及對被害人保護不足的問題。因此,在有效處罰加害人散播性別暴力資訊的同時,更應該正視被害人受到人格、名譽、肖像及隱私權等的侵害,當被害人尋求法律途徑時,應提供相對應的保護程序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5號一般性建議,即在第19號一般性建議(1992年制定)的基礎上,更精確定義「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並就數位性別暴力提出預防及保護性措施:提供教育、提高針對性別暴力的認識;制定並執行有效措施,鼓勵媒體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及公私部門相關保護措施。

目前,針對現行法制的缺口,立法單位與民間團體亦積極倡議並推動修法,相繼提出專/修法草案。例如法務部現階段以朝向修訂刑法處理,增修有關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等相關罪刑;修正刑法第28章名「妨害秘密罪」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期待先透過修法的方式,將此類新型態暴力問題相關法制予以完備。

因應不同文官培訓推廣性平教育

數位性別暴力犯罪手法,隨著科技發展不斷推陳出新,政府除了增修相關咎責之刑罰及完善被害人保護機制外,還需要積極提升全民的數位素養,提供相關教育與宣導。值得一提,在各層級文官培訓上,在前揭性別平等教材諮詢小組多方努力下,將採用擬真案例進行研討與交流,亦即將性平概念用時事或情境來呈現,促進吸收與理解,且從中瞭解世界潮流、國際公約或國內法律的性平內涵與價值,並引發多元面向討論與反思,喚起文官的性平意識;同時,也期盼各級政府單位,可以積極針對不同年齡族群—生於數位時代的孩童、經歷過數位化過程的勞動力青壯年世代,有數位落差的弱勢或高齡族群,設計相對應的教育內容,使民眾具備足夠的性別意識,在生活中落實性別平等,避免散播暴力資訊、助長加害事實,更要讓被害人獲得同理支持,從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數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