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錄取者,男性錄取率高於女性,高普考錄取率高於特考,土木工程人數最多
跨年重複錄取者共計有4,633人,占跨年重複報名者11,339人的40.9%,意指最終有40.9%的人會重複錄取(如圖8)。男性2,610人(56.3%),女性2,023人(43.7%);男性跨年錄取占比明顯高出女性12.6%。重複報名之男、女性別占比相當,但男性的跨年重複錄取率為45.2%,高於女性的36.4%,二者約有9%的差距(如圖1)。跨年重複錄取者平均年齡為28.95歲,中位數為26歲,較重複報名者年齡稍輕。高中以下的重複錄取率最高(55.0%),可能是這些人員在大學未畢業前就已經考上普考或地特四等考試,其次則是碩士、學士、博士與副學士(如圖8)。
跨年重複錄取者,原錄取的考試等級占比,依序為普考2,656人(57.3%)、高考三級817人(17.6%)、地特四等743人(16.0%)、地特三等417人(9.0%)。以歷年各考試等級平均重複錄取率為40.9%分析,高於平均的有高考三級者的跨年重複錄取率高達47.6%,以及普考為42.7%,地特四等則為36.6%,相當高考三級的地特三等僅有30.4%的重複錄取率。此現象顯示,高普考試錄取者再報考後,重複錄取率高於地方特考錄取者(如圖9)。
跨年重複錄取者考試類科,歷年總人數以土木工程(962人)、一般行政(281人)、會計(219人)、社會行政(199人)、財稅行政(185)、一般民政(175人)為最多,這與重複報名的類科一致。至於跨年重複錄取率最高的前五個類科,則分別為景觀(64.1%)、水利工程(62.9%)、工業安全(61.9%)、公職獸醫師(57.9%)與測量製圖(57.2%);重複報名者之跨年重複錄取率超過50%的考試類科有11類,其中多為技術類科(如圖10)。
重複錄取分發區多集中於臺中以北,花東與外島則是重複錄取率最低者
跨年重複錄取者原屬高普考不分區者為3,473人、臺北市258人、新北市228人、臺中市111人、桃園市99人,此四個直轄市在重複報考部分亦是最高的。以重複錄取考試分發區來看,除不分區外,基宜區(41.7%)、臺南市(39.3%)、臺北市(37.7%)、臺中市(37.6%)與雲嘉區(35.8%)是重複錄取率最高的前五名分發區,花東與外島則是重複錄取率最低者(如圖11)。
跨年重複錄取者原分發機關最多者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48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43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38人、雲林縣政府28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26人,第二次錄取與第一次錄取的間隔,平均為1.27年。
薦任第六職等為考生努力的終站,普考隔年考上高考為最高比例
在眾多的重複報考路徑中,其幾種態樣占比較高,其中以普考錄取後再報考隔年的高考三級為最多(10.0%),其次則是高考三級錄取後再報考隔年的高考三級;或是地特三等錄取後,報考隔年的高考三級,最常出現的重複報考情況不會超過五次(如圖12)。重複錄取的考試路徑,前四種均以高考三級(及地特三等)為終站,最常見路徑是普考隔年考上高考三級(23.0%)、地特三等,抑或是同等級的高考三級再錄取高考三級、地特三等再錄取高考三級。整體路徑與重複報考者一致(如圖13)。
與一般考生追求達到薦任第六職等路徑不同的是,有為數不少(203人,4.4%)是高考三級錄取後隔年考上普考。就實務的人力資源管理而言,此類人值得繼續關注的是,為何會做這樣的選擇?原因是什麼?是個人原因還是機關原因?這些人最後選擇服務的,是原先高考分發機關,抑或是後來錄取的普考分發機關?
小結
重複報名透過考試以追求更適合自己志趣的工作與服務機關,是考生的權利。但近年合計有11,339人重複報考,其中獲重複錄取者達四成,影響機關用人的穩定性、每一個職缺考選成本的上升、機關投注的訓練因人員異動付諸東流。
重複錄取者呈現年齡較重複報名者更輕、男性錄取率高於女性、考試等級以薦任第六職等為追求目標、考試類科以土木工程為最大宗、分發區與分發機關都相當固定,以及路徑以普考隔年考上高考為主要型態。
就我國官職等設計與陞遷實務而言,考生以追求達到薦任第六職等為目標相當符合現實,以後即可一路陞遷至簡任,不會卡關。土木工程因為工作環境與市場薪資等因素,會成為重複報名與錄取者最多人數,也很符合實務的現象。普考(地特四等)兩年內趁著備考知識保鮮期再考上高考三級(或地特三等),或是地特三等重複錄取高考三級以減少限制轉調年限,從考生理性考量而言,都相當可以理解。
然而,有關重複報考、重複錄取歷年都集中在特定幾個分發區與分發機關,則是人事主管機關與這些機關的人事人員可以進一步去了解原因為何。以六都而言,臺中以北四都具有地利之便,卻是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最高的地區,是工作性質的問題,還是機關環境管理的原因,抑或是個人或其他因素所致。幾個中央部會名列特定的重複報名與錄取分發機關,基本上則都與特殊工作環境有關。
儘管以上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幾個現象,相當符合考生利益觀點與我國人事實務現況。但就用人機關需求與考選成本而言,實在不符所需。既然大多數考生希望初任時至少能闖關至薦任第六職等,那麼,從人事體制與考選制度再設計觀點而言,也許有些政府職務,其實透過流程再造、去任務化與資訊化,真的有些職務未必再需要第六職等以下的公務人員來處理,只需要考選薦任第六職等人員即可。
* 本文由蔡秀涓教授執筆,相關數據由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能傑帶領之資料分析團隊共同參與完成,團隊成員包含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蔡秀涓、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黃婉玲及助理教授林俞君、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賴怡樺、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王貿。
延伸閱讀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重複報考分析 / 楊麗華 / 考選論壇季刊第1卷第2期
.用科技方法解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重複錄取問題 / 陳靜蘭 / 考選論壇季刊第2卷第2期
.解決高普考試重複錄取,創造三贏結果 / 董保城 / 考選論壇季刊第3卷第2期
.政府人力資源的招募管理─以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為例/ 余韶誠 / 文官制度季刊第4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