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雖減列,專業不打折
考選部日前宣布啟動「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法制作業,並預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廣徵各界意見,其中最受各界矚目者,無非是專業科目減列部分,特別是高考三級以減列2科、普考以減列1科為原則進行檢討,此舉不僅突破我國考試制度自民國39年以來的傳統,更影響眾多有志從事公職民眾的準備規劃,乃至於各大專院校、教研機構的教學範圍。
整體而言,筆者認為不論是配合時空環境變遷,或是符合用人機關需求等因素,檢討並減列考科確有其必要性,惟為避免外界將此重大變革簡化為「減少考試壓力」之浮面評價,且更落實考選部「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之策略主軸,實應配套檢討各專業科目在考試技術、範圍,乃至於考選策略,換言之,高普考試的「信/效度」(reliability & validity),不僅不應受科目減列影響,更應藉本次改革精進提升。限於篇幅,以下僅原則性的從技術、實質,以及策略3層面,論述可行的思考方向。
技術面的配套:優化分數評定與計算方式
減列科目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分數計算,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111年10月24日修正)第7條規定,現行高考三級與普考計分方式如下:
一、高考三級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20%)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80%)合併計算之;普考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二、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或口試之類科,則依類科性質分別占一定總分比例。
三、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不予錄取。
四、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上述分數計算原則將因減列專業科目而改變各考試科目權重以及最後總分,儘管幅度可能不大,但對報考人數眾多的類科而言,細微差異仍可能決定錄取與否,故未來或可檢討下列議題:
一、各類科專業科目計分權重差異化之必要性。
二、專業科目與普通科目、口試、實地測驗比重應併同檢討。
三、成績未達50分不錄取,以及成績計算四捨五入標準之再評估。
實質面的配套:精進命題內容與考試型式配比
若分數計算影響考試「信度」,那麼考試內容便決定了「效度」。筆者認為減列科目最重要的配套考量,莫過於同步檢討命題內容與範圍,以確保高普考試能維持為國舉才的權威地位。
圖1是高考三級與普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類科減列考試科目前後之對照[1],由於此兩類科歷年普遍報名人數眾多,競爭也最激烈,故筆者認為可據以作為瞭解命題內容的基礎。整體而言,圖1內容因減列科目,可能產生下列議題:
一、命題範圍與科目同步調整
根據命題大綱[2],「行政學」與「行政學概要」兩科目均包括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兩主題,故當兩科目減列後,相關內容是否納入行政學(概要)命題範圍?或是進行不同考試間的區隔[3]?另外,當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減列後,是否要將其命題範圍併入「法學知識與英文」?或是調整相關比重?
二、考試型式配比
現行申論式、測驗式、併行式之3類考試型式配比,將因減列而改變,特別是普考部分,減併科目將使兩類科「初等考試化」,即以測驗題為主要考試型式。
上述二問題不僅影響整體考試效度,更會連帶影響未來錄取人員素質,乃至於各職系任用人員知能,故考選部實應針對減併前後各類科變化,邀集各方專家檢討下列議題:
一、各科目核心知能與命題範圍。
二、同職系不同等級考試科目,與同一考試科目間之區隔與整合。
三、申論式、測驗式、併行式之3類考試型式的再調整。
策略面的配套:掌握契機並整體規劃
從前述技術面與實質面的分析可知,減列科目除了改變考試科目外,實質上將連帶影響人才選拔與機關用人,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也,故值此改革契機,除了更週延規劃減列科目之配套作為外,或可以從更上位或策略層次,同時評估科目調整的後續變革方向,至於具體內容仍可分為技術面與實質面:
一、技術面:評估納入口試或其他考試方法的可行性。亦即藉由減併科目提供更多樣考試方法的採行空間。
二、實質面:其他考試(特別是初等考試)科目調整可行性。當作為國家考試主流的高普考都可調整科目時,其他考試或特考自然也可一併檢討。
以減列科目作為優化考試制度的起點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由此可知考試不僅是選拔人才的管道,更是整體考銓制度的基石。同理,期望本次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的推動,不僅是數量上減列考試科目的有限作為而已,更是後續一系列優化國家考試制度的開始,如此除了可延續70餘年來優良傳統,更可望有效地為國家拔擢優秀而適任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