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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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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3期

從文字到真人─評量層次的躍進

黃愉如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專門委員
作者-黃愉如專門委員

筆試在形式上雖可達成齊頭式的公平,但對考選具領導力、富潛質發展的人才,實有其窒礙之處,強化口試的公平、公正性,減少社會疑慮,建立起口試考選人才的價值與信任,是精進考選制度的重要思維,更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考選部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之一環,以甄選現代政府所需治理人才為己任。為精進我國現行考選體制,並以「增加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政策為基礎,檢視現行口試現況,同時參考他國經驗,期以他山之石,作為我國國家考試口試未來發展方向的借鏡,藉以增進選才衡鑑效能。

口試實施現況

我國國家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等8種,多數考試雖仍以筆試為主,但其中併採口試之考試方式,其運用僅次於筆試

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款將口試定義為「以語言問答或討論方式,評量應考人之知能、態度、人格、價值觀與行為。」。口試除可在詢答時,測驗應考人之專業知識外,對其才識表達、應對進退、思考應變等能力,亦可透過口試過程觀察了解。

一、實施情形

國家考試的口試目前分為個別口試、集體口試及團體討論三種。現行併採口試之公務人員考試有22種(如圖1),這22種考試,依其特性大致可區分為:高階人員、涉國家安全、高度專業類科或特別重視語文能力科別等等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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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方式

遴選口試委員方面,就委員人數及資格訂有規範(如圖2),可由用人機關代表、具該領域專長的專家(實務界)或學者(學界)擔任口試委員。除考量口試委員的專業及多元化背景外,並設有迴避規定,委員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直屬長官、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應行迴避,以避免影響口試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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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係採結構化口試,就口試評量項目、評量方法與評分者信度等項,編製「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並成立結構化口試工作坊,建立相關作業基準,以標準作業實施程序,改進口試相關作業,以發揮效能。現行口試標準化進行程序如圖3,各考試再依職務性質或個別需求做內容上調整。

 

Sample

在現行制度下,以口試為考試方式有以下4種作法:(1)於同一階段考試將口試作為考試方式之一,與其他考試方式合併計算總成績。(2)於同一階段考試將口試作為應試科目之一,與其他應試科目合併計算第一試成績。(3)分階段進行篩選,將口試作為第二試或第三試,再合併計算總成績。(4)兼採前述(2)(3)兩種作法。

無論是個別口試、集體口試或者團體討論,若口試成績未滿60分,即便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因此口試是具有門檻淘汰機制。依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第6條規定,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性質特殊的考試得另定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圖4)。口試占分比重越大的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在後的應考人,其口試分數則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名次異動的機會越高。因此,口試成績的占分比重不同,將會影響錄取排名的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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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口試實施情形

茲就美國、英國、日本、韓國文官甄選採行口試作業情形摘述如下,大體而言,口試係被視為常態運用的評量方法:[1]

一、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用人管道多元,依招募進用方式、職務性質及法令規範,可分成競爭職、除外職2大類;競爭職採職位分類制,依據職務屬性劃分為專業性、技術性、行政性、文書性及其他性等5大職類。實際用人由各部會負責,用人機關針對職務內涵設計適當的評量方式或測驗工具,包括結構化口試、測驗(工作知識、情境判斷、認知能力測驗等)、評鑑中心法、職能問卷等方式。其結構式口試必須由受過訓練的口試委員主持,口試委員訓練包括做筆記、觀察、紀錄受試者所回答的內容及如何主持口試,避免非語言行為的影響、評分偏誤和錯誤,並讓受試者在感到舒適的場地進行口試,評分過程則必須全程紀錄

二、英國

英國文官可分為一般文官職、快速陞遷方案、高級文官3大類,在分權制度下,由各部會遴選小組決定採用方法,大致分為第一階段依申請表件、工作職能證明與測驗成績,第二階段根據第一階段候選名單進行面談,此面談過程即為口試;一般文官職、快速陞遷方案及高級文官之考選,均納入口試為篩選方式。口試多以工作職能為基礎,測驗受試者是否具備擔任職位要求的能力,並提供自我表達及問題解決等能力與觀點的機會

三、日本

日本公務人員體系,依任職機關及適用法制不同,分為國家公務員(中央)及地方公務員(地方)2種。茲以日本國家公務員為例,國家公務員可分成綜合職、一般職、專門職及經驗者中途任用等4類,並以分試取才、多元評量為原則。多數職類採二試,少數為三試。第一試以筆試進行,第二試或第三試則不以紙筆評量為限。各類科均列有個別口試,個別口試通常列於第二試,依不同類科有不同的口試時間規定,併同其他科目核算總成績。另綜合職之專業知識評量,併採討論觀察為評量工具(包含團體討論與個人發表的時間),性質類似我國的團體討論。

四、韓國

韓國公務人員主要分一般職、特殊職(例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以及政務職等3大類。其中,一般職公務員,與我國一般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相當,依職等又可分為高級公務員、3級至9級公務員。韓國新進公務人員分別從5級、7級與9級之考試開始任用,各級考試均分為筆試及口試;口試成績被評為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評為優等者,直接錄取;口試成績被評為普通者,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是否錄取[2]

未來發展方向

由現行公務人員考試併採口試方式的考試來看,涵蓋了法律、外交、國際商務、警察、醫護、工程、民航、海關、客家事務及原住民事務等領域,可見用人機關對於應考者的思考表達、問題解決、應變溝通、人格特質等亦甚重視。筆試最大優點為公平、公正評量應考人基本知識、專業知識等層面,但僅以筆試選取的人才,往往無法測得應考人的溝通表達、應變態度、抗壓及個性、觀念、儀態等。故就考試公平性暨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國家考試口試的運用,仍有擴展空間。

目前國家考試推動結構化口試,已運作一段時日,業趨成熟穩定,為使口試能充分發揮選才功能,提升評量之信度及效度,未來或可從幾個面向,再尋求精進突破。

一、擴大口試適用範圍

現行併採口試的考試多為公務人員特考,但做為政府進用人力主要管道,且具指標性的高普考試,卻仍以筆試為主;為利實施多元評量方式,以招攬新世代人才,高普考試正研議調整應試專業科目,未來若能進一步考量將口試適時納入,將可測試應考人在工作情境時之表現,或可避免發生「合格者不合用,合用者不合格」[3]的困境。

二、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度

為配合提高用人機關或實務界參與考試選才政策推動,典試法施行細則於111年7月25日修正發布第4條,實務界專家參與典試工作之比例限制,從原來不得超過該組委員總人數1/3提升至1/2。目前公務人員考試,向來都會遴聘一定比例用人機關高階公務人員擔任口試委員,自此可再提高用人機關人數參與決策選才的程度,落實考用合一。

三、以職能分析為基礎

口試問題要有信度、效度,要與未來從事之工作有關,透過職能分析找出各職務所需的核心能力,包括專業知識、工作經驗、人格特質或背景條件等,作為口試命題的基礎,進而發展問題形式及內容,使應考人表現出與問題相對應的能力及特質;且職能分析應與時俱進,依各類科職務職能現況持續修正,以確保口試命題能切合核心工作,未來並可在職能分析之基礎上,朝向建立口試試題題庫方向努力。

四、提高占分比重

我國口試雖設有淘汰門檻機制,但因占分比重不高,在口試時若發現不適任人選或更加優秀人才時,尚難以異動筆試成績排序,導致口試委員即使努力評選,卻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力。因此,擇適當考試調整國家考試口試占分比重,增加口試成績調動總成績排名的機會,才可提高口試的影響力。

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永續發展,必須要有優秀人才以為國用,尤以後疫情時代,為與業界競爭人才為國服務,考試多元性擴展實刻不容緩。筆試在形式上,雖可達成齊頭式的公平,但對考選具領導力、富潛質發展的人才,實有其窒礙之處,強化口試的公平、公正性,減少社會疑慮,建立起口試考選人才的價值與信任,是精進考選制度的重要思維,更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1] 彭錦鵬、黃一峯、李俊達(2017)。公務人員採多階段考試可行性研究。考選部委外研究報告,未出版。

[2] 蔡寶珠(2022)。從先進國家考選模式談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之擴展與強化。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19期)。取自: https://www.exam.gov.tw/NHRF/News_EpaperContent.aspx?n=3778&s=4 5625&type=C527413F7300192A

[3] 謝秀能(2015)。國家考試結構化口試之我見。考選通訊,(第52期)。取自: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Com/wHandExamCom_File.ashx?examcom_id=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