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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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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2期

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實施現況之探討

林錦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處長、史春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員
作者-林錦慧處長及史春美專員

合理化方案有助於改進現行地域加給表以單一指標評核造成之支給不合理問題,其採多面向評量方式亦有助於提升支給合理性。

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地域加給須衡酌服務處所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訂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簡稱地域加給表)自79年訂定實施迄今,除配合實務運作部分修正外,尚未因時空環境變遷,建立客觀評核機制,增進相關支給規定(對象、條件及支給數額等)之合理性。

為妥適解決單一指標造成的不合理現象及現行地域加給制度結構性問題,並因應其地域性給與應隨環境變遷調整之性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以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合理性之相關委託研究所提建議為基礎,經調查各主管機關對於地域加給檢討構想之意見,綜整評估各方建議,以多面向評量標準方式進行,及適度授權地方彈性調整空間等構想,推動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制度合理化變革,於106年4月24日奉行政院核定「各機關學校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合理化方案),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由臺灣本島地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試辦,嗣經彙整試辦機關檢討評估報告,並調查各地方政府意見,多數肯定合理化方案有正面效益,爰簽陳行政院核定自1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明訂地域加給表附則8,地方政府得就該表山僻及東台地區規定或合理化方案擇一適用

本文將就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合理化方案情形、支給樣態作簡要說明,並探討未來可能檢討方向。

合理化方案簡介

一、實施期程及範圍

合理化方案實施期程係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嗣後原則每5年定期檢討。實施範圍為臺灣本島地區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各機關學校(離島地區不實施),自109年起各地方政府得以會計年度為基準,擇選適用地域加給表或合理化方案。

二、實施方式

地方政府行政轄區內如有中央機關學校或固定派出辦公處所,應先徵詢各該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意見,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納入地方政府於確認評核點後,可因地制宜就「臺灣本島地區各項評核指標」(如圖1)擇取4項以上適合當地之評核指標並設定權重後,依合理化方案級別一覽表(如圖2)規劃支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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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來源

執行合理化方案所需經費,以地方政府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平均數加計60%,納入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設算補助;如仍不足,地方政府得再於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平均數40%範圍內以自籌經費增給(即最高加計100%),中央機關所需經費則於年度人事費項下勻支。

地方政府實施合理化方案現況

一、適用及支給情形

現行共有6個地方政府選擇適用合理化方案,分別為宜蘭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其適用及支給情形如圖3,除屏東縣政府僅選擇1個級別支給外,其餘均選擇1個以上支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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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給人數變動情形

經統計實施合理化方案之地方政府其支給人數變動情形如圖4,除臺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之支給人數無變動外,其餘4個地方政府之支給人數均略有成長,顯見合理化方案已達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統籌評估彈性調整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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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方案之檢討與精進

茲因合理化實施期程係自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嗣後原則每5年定期檢討,未來可就下列面向再予檢討精進

一、效益評估

以合理化方案之政策目標係為強化地域加給延攬及留任人才之功能,爰於實施期程屆滿後,宜先就實施合理化方案之地方政府人員離職率、服務年資等進行調查分析,該方案是否有助於留任人員於當地服務,並作為合理化方案賡續辦理之參據。

二、實施範圍

現行合理化方案實施範圍為本島地區,離島地區未實施。以合理化方案係為改善地域加給表以單一指標造成的支給不合理現象,適度授權地方政府統籌彈性調整空間,為期本島與離島有齊一適用規範,可思考將離島地區納入合理化方案適用範圍

三、評核指標

現行合理化方案之評核指標係於105年間訂定,惟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相關指標之妥適性有其檢討空間,宜配合各地方政府實際現況重新釐定確認

四、經費限額計算方式

現行合理化方案經費限額,係以地方政府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平均數加計60%,納入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設算補助;如仍不足,地方政府得再於105年至107年3年度地域加給實支數平均數40%範圍內以自籌經費增給。茲因軍公教員工待遇業於111年通案調整4%,又地域加給之年資加成係以俸額為計算基準(每服務滿1年俸額加2%計給),其地域加給實支數亦將隨之增加,致有地方政府反映實施若干年後須增加自籌經費,而有要求中央增加補助經費之建議。以合理化方案係授權由地方政府評估財政狀況規劃合宜的數額及級別,基此,未來經費限額之計算方式仍應本地方財政支出紀律原則,為合理之檢討評估

結語

合理化方案有助於改進現行地域加給表以單一指標評核造成之支給不合理問題,其採多面向評量方式亦有助於提升支給合理性。又地域加給支給制度合理檢討事宜,涉及區域性人才留任、員工士氣、政府財政負擔及制度合理性等層面之整體評估,後續合理化方案之檢討,亦須衡酌上開影響層面為適當之評估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