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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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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19期

從先進國家考選模式談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之擴展與強化

蔡寶珠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副司長
作者照片-蔡寶珠副司長

多元採行筆試、口試、心理測驗等考試方式,將有助於提升考試之衡鑑效能,讓用人機關得以甄補適格人才。

我國公務人員因受永業制度的保障,向有鐵飯碗之稱。經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進入公家機關者,多以此安身立命,甚少離職。如以近5年公務人員考試平均錄取年齡29歲來看,算至屆齡退休,平均任職年資長達36年,政府花在每位公務人員人力薪資成本平均至少在2千萬元以上[1],復因其職務所賦予之公權力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如未能嚴選適當人才,對國家社會將造成嚴重影響。考選部做為公務人員進用把關者,每年錄取1萬多名生力軍加入政府行列,責任實屬重大。

隨著近年國際時勢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政府面對的挑戰也愈加嚴苛,公務人員除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更要有機敏應變的能力,才能快速合宜處理複雜的公務。因此,如何順應時代潮流,精進考試制度,以發揮嚴格把關,甄選適格人才的功能,乃為考選部當前迫切的工作。其中考試方式的妥善運用,尤為考試制度優化的關鍵。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借鏡先進國家甄選公務人員的作法,審視我國現行考試方式之運用,口試實有再行擴展與深化的空間。

先進國家選才模式多元,充分發揮衡鑑效能

日本

國家公務員分為「綜合職」、「一般職」、「專門職」、「經驗者中途任用」4種。「綜合職」主要負責政策研擬,為高階公務員主要來源,「一般職」以執行或操作類工作為主,一般只能晉升至中階公務員職務,「專門職」為從事特定行政領域專業工作,「經驗者中途任用」則是引進具民間企業實務經驗者的特別管道。「綜合職」、「一般職」、「專門職」三種職類下設類科均採大範圍分類,進用考試分筆試及口試,部分類科另有適性測驗。筆試依職類及應考資格分別設計,主要包括基礎能力測驗、專門測驗等;口試前通常先實施人格測驗,俾供口試時參考

韓國

一般職公務員職級分為高級公務員與3級至9級公務員。高級公務員相當於我國之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及司處長,3級公務員相當於我國之副司處長,4 級公務員相當於我國之科長,5 級公務員相當於我國之股長,6級至9級屬事務職,為基層公務員。新進公務員分別從5級、7級、9級開始任用,各級考試均分為筆試及口試,5級筆試復分二試,第一試考4科,含公職適性能力測驗,第二試依行政職及技術職分別考5科、4科,7級考7科,9級考5科。各級口試成績被評為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評為優等者,直接錄取;僅口試成績被評為普通者,始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是否錄取。

新加坡

公務人員區分「一般職」及「行政官職」2類。「一般職」又分四級,第一級屬專業性、管理性職務,第二、三級為執行性、公文書處理等職務,第四級則為勞力、低技術性職務,其考試方式包括資格審查、心理測驗及口試等,比較特別的是無筆試項目「行政官職」屬領導階層,代表性職務包括初級(超級)行政官、(資深、非常資深)常任秘書等,其進用方式主要以獎學金制度及儲備幹部計畫進行長期培育

英國

文官依職務列等與陞遷速率,可為分「一般文官職」、「快速陞遷發展方案」及「高級文官」。「一般文官職」由用人機關自行決定考選方法,主要包括教育程度、工作經驗或執業資格審查,以及筆試、口試、性向測驗或實作測驗等「快速陞遷發展方案」目的在吸引優秀大學畢業生進入公部門服務,招募對象另亦包括現職文官,錄取後均經有系統的培養,陞遷較一般文官快速許多,其與「高級文官」均同時運用評鑑中心法、口試等多種評量技術進行衡鑑

美國

聯邦政府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招募方式及職務性質等,分成「除外職」、「競爭職」二大類。「除外職」指工作性質特殊,無法以考試羅致合適人才之職位「競爭職」依職務屬性分為專業性、技術性、行政性、文書性及其他性等5大職類,其考試由用人機關針對職務內涵進行職能分析,設計適當之評量方式或測驗工具,包括結構化口試、測驗(工作知識、情境判斷、認知能力測驗等)、評鑑中心法、職能問卷等多種方式

法國

依應考人來源,可分成外部途徑、內部途徑及第三途徑等3種考試管道,其中外部途徑考試分為筆試及口試,部分特殊領域(如藝術、科學等),得審查其著作、發明或學歷等;倘職務涉及專業技術操作,另實施實作測驗。

德國

公務人員職務依層級分成「高級職務」、「中高級職務」、「中級職務」及「初級職務」4種。高級職務與中高級職務具有領導性(管理者)內涵,中級職務為執行性職務,初級職務則屬基層、非智識性工作。除「初級職務」多以契約僱用外,「高級職務」進用考試方式為評鑑中心法,「中高級職務」為適性測驗與筆試及口試,「中級職務」為筆試及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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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規範完備,惟實際執行仍以筆試為主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等8種,其中除「其他方式」是為考量未來發展,預留新興方式可能空間,而於103年所增列者外,筆試等7種均為延續過去60年既有規範,這也顯示早年先賢已有相當先進之思維,了解多元方式取才的重要性,爰同時容納各種評量功能的考試方式,以供採擇。惟從過去長期實踐經驗發現,多數考試仍以筆試為主,併採其他考試方式者,筆試占分比重亦屬最高,顯示在國人客觀公平的期待下,筆試受到高度的信任與重視,以往未結構化的口試,讓各界擔心不夠客觀,這也導致公務人員考試在考試方式的選擇上,有難以突破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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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與我國考試方式差異比較

一、考試方式併採情形不同

先進國家甄選公務人員的方式,相當靈活多元,依不同職務需求,同時善用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適性測驗或評鑑中心法等多種不同功能的工具,故能達到全方位評量的目的。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在法制層面的規範,相當周延完備,但在講求公平原則下,仍以筆試為主,部分考試甚至以筆試為唯一決定工具。

二、筆試科目繁簡不同

先進國家因採多元評量方式,筆試科目通常較為簡化。我國則延續傳統對於筆試的重視,類科及科目設計一向繁複,考試規則修正也因此多著重在科目調整,而非評量方法的檢討,頗有見樹不見林之感。

三、口試採用程度有別

先進國家不分公務人員種類等級,普遍採用口試,在決定人選時甚至具關鍵性影響。我國公務人員口試之採行雖僅次於筆試,但也僅侷限於較高等級考試或涉外及特殊性質的考試,且多居於輔助性角色,占分比例不高

四、心理測驗運用與否

先進國家辦理公務人員甄選時,心理測驗或用於初步篩選,或融入口試環節,特殊職務如警察,並以人格測驗汰除不適格人選。我國則因國人對此種考試方式較為陌生,信任度不足,又因其專業特性不易操作,目前並未採用。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之擴展與強化

參考先進國家作法,檢視我國各種考試方式適用屬性及操作可行性,其中口試的運用實仍有再擴展空間。考選部為使公務人員口試能充分發揮選才功能,過去一直致力於結構化口試的建立,經由長期反覆實施,已相當穩健成熟,未來可再朝以下幾個面向擴展及深化:

一、擴大口試採行範圍

現行設有口試的考試多為公務人員特考,做為政府進用人力主要管道且具指標性的高考三級考試,反而僅公職專技及客家事務行政等少部分類科採行口試。為落實多元考選方式理念,考選部業研議減列高考三級考試筆試科目,與此同時,如能逐步擴大類科適用範圍,將口試納入第二階段篩選方式,當更能有效預測應考人在實際工作情境之表現,增加擬任人員與職務之間適任與契合度。

二、增加口試占分比重

為能有效發揮口試功能,口試占分比例不宜過低。惟檢視現行併採口試的21項考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比重多數介於10%至20%之間,影響有限。自112年1月1日起,高考三級公職專技類科考試口試占分比重將由20%提升至30%,其他未達30%之考試,仍有合理調整空間。

三、提昇用人機關參與程度

現行設有口試之公務人員考試,例均遴聘一定比例用人機關高階公務人員擔任口試委員,惟多數考試遴聘比例低於50%,為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具體落實考用合一,可考量再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口試人數,以強化用人機關之用人決策權。

四、導入心理測驗提升評鑑效能

考選部曾嘗試於司法官考試口試納入測驗領域專家,協助觀察應考人人格特質,惟因口試試題仍以法律專業為主,致實施成效有限。為能善用「心理測驗」選才優點,或可考量擇定適當考試,將經由測驗專家執行的心理測驗結果搭配口試,做為口試委員深化問題向度及內容之參考,因非做為考試方式,可淡化其在考試程序中之強度,並使口試與以評量專業知識為主要目標的筆試做差異化處理,當更能發揮口試功能,拔擢適格人才。


[1] 以111年薪資表為基準,普考及格人員,從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每月待遇為38,890元,任職36年,即使退休時僅為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在職所得也超過2千2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