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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2期

公務人員的「薪情」與「心情」

─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檢討 周志宏 論壇編輯委員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4條及第15條定有明文。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係法定,非如私部門之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商訂定或變更。這樣的待遇制度有穩定的保障,但也常被批評較欠缺彈性調整空間、欠缺激勵效果。111年公務人員調薪4%,公務人員「薪情」與「心情」普遍不錯,但也有人覺得調整幅度太小,不足以跟民間薪資調整幅度相比,難以與民間企業爭才。前期已就數位發展部向民間徵才與爭才之問題進行探討,本期則回到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進行初步的檢討,從人力資源部門對俸給制度應有的整全思考,到現行公務人員俸表的合宜性與相關問題,並就較富彈性、多元調整空間之加給給與的設計,探討現有問題及未來調整方向。

本期首先邀請到銓敘部常務次長林文燦,從一個稱職人力資源部門該有的策略性思維,以「工作總回報」為分析架構,並以「總待遇」及「衍生性回報」等之內涵,來思考如何重新設計專技轉任公務人員的待遇制度。提出建議:在(一)衍生性回報面—重新設計專技轉任公務人員的「職務說明書」工作內容,應契合專門職業執業規範;在(二)現金待遇面—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公務人員支領證照薪或稱技術薪。並參考現行地域加給制度之設計,除給與技術薪外,並採鼓勵久任之年資加成;以及(三)實際辦理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可按件領取個案工程簽證費。此一建議頗值得未來建構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待遇制度設計時之參考。

其次由於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係由本俸(年功俸)及加給(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所構成,則俸表設計之是否妥適合宜、加給種類與給與方式、數額之設計,是否符合各機關爭才、留才之需要,便值得檢討。本期第二篇邀請到銓敘部銓審司司長陳美江與專員留靖雯利用銓敘部之銓審資料庫以大數據分析現行俸表之合宜性,發現我國111年初銓敘審定各職等的在職公務人員分布,明顯呈現「中廣型」樣貌,將近70%的人員集中在薦任官等的4個職等中,約5%集中在簡任官等5個職等內,約25%則集中在委任官等5個職等內。俸表具備的俸級重疊設計,可以使任相同職務公務人員間的敘俸基礎較為公平,也有利於人員久任。另據最近10年退休人數及退休年齡統計,平均退休年齡已有逐年上升趨勢,但整體退休人數卻有逐年減少趨勢,可以推論在平均退休年齡達到65歲前,公務人員於各職等最高俸級繼續停年數將會持續成長。現行俸表確實正面臨公務人員停年議題的嚴峻挑戰。

除了俸表之合宜性外,加給之種類、給予方式與數額,直接影響不同職務公務人員的「薪情」。加給給與的不公平或不能反映不同職責程度,更是影響公務人員「心情」的主要因素,本期也邀請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李秉洲及給與福利處專員林雅心就長久以來受到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時關注的通盤檢討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相關規定,訂出客觀標準,並檢討支給人數比例之適當限制等問題,撰寫「簡任非主管人員職務加給制度檢討改進之芻議」,將目前實施之現況、各機關意見反應及研議中的兩種方案分析,加以說明,並表示會在未來配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修正時,適時提出建議。

最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處長林錦慧及專員史春美也就前於106年4月24日奉行政院核定之「各機關學校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試辦及正式實施之結果,撰寫「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實施現況之探討」一文,就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合理化方案情形、支給樣態作簡要說明,並探討未來可能的檢討方向。文中指出多數地方政府肯定合理化方案有正面效益,故經行政院核定自1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則每5年定期檢討。經統計結果發現,合理化方案已達賦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統籌評估彈性調整之空間,建議未來可思考將離島地區納入合理化方案適用範圍。並強調地域加給支給制度合理檢討事宜,涉及區域性人才留任、員工士氣、政府財政負擔及制度合理性等層面之整體評估,後續合理化方案之檢討,亦須衡酌上開影響層面為適當之評估及調整。

公務人員的俸給制度,涉及政府爭才、留才之需要,也影響公務人員符合其尊嚴之生活與公共服務之士氣,「薪情」與「心情」緊密關聯,確實需要以策略性思維,結合相關部會進行全觀式的制度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