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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來賓參訪線上報名
活動名稱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活動作業規定 考試院來賓參訪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考試院第十屆第四十五次會議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考試院第十一屆第一0一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日考試院第十二屆第一四六次會議修正
一、 目的:使來賓認識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瞭解本院業務及敦親睦鄰。
二、 實施對象:國內外各機關(構)、學校、團體及社區。
三、 承辦單位:本院秘書處;必要時請其他單位協助接待。
四、 參訪時間:每週一至三及每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五、 參訪申請:凡國內外各機關(構)、團體、學校及社區,應於參訪日五日前檢具申請預約登記表(含領隊、聯絡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參訪人員姓名、年齡,如附件)一份,以書面向本院申請,或於本院網站線上報名,經本院同意始得安排參訪活動;每一梯次參訪人數以不逾一百四十人為原則。但因特殊原因未能於前述期限提出申請者,請於參訪日三日前提出申請,不足三日不予受理。
六、 參訪作業流程:(一)本院收到機關(構)、學校、團體及社區參訪申請,或奉示交辦後,交由秘書處簽請長官核准後,安排相關接待事宜。(二)案經核准後,應檢附參訪進行程序及參訪人員名單各一份,送呈各級長官參考,並通知駐衛警,協助當日交通指揮、參訪安全防護。
七、 參訪行程:(一)安排觀看多媒體簡報、院會會議室、院區或參觀國家考場。(二)實際參訪行程依現場狀況調整,本院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八、 參訪配合事項:(一)參訪來賓因故取消預約或更改參訪日期,應於參觀前一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院。(二)參訪來賓須服裝整潔,禁止嚼食檳榔、口香糖等,並不得攜帶寵物、危險或不當物品進入院區。(三)參觀時隨動線依序行進,請勿喧嘩,以維本院辦公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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