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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建築師考試規則 外國人應考部分科目得免試


考試院今(3)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包括外國人具執業資格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等變革。

考試院說明,由於建築專業團體共同建議推動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內政部為展開國際洽商,亦建議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研議國際合作之相互對等考試方式,依各方倡議改革之共識,修正建築師考試規則,修正重點為:將全部科目免試改為部分科目免試,應試2科;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各科目保留時限;整合部分科目免試與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3年)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免試科目與已滿60分之科目得予併計;建立建築師執業資格相互認許制度,符合資格之外國人,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因建築師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對應考人較為有利,本案修正後,現已有及格科目之應考人,將可直接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