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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第10條


  考試院今(18)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有關及格成績之標準等相關規範。

  考試院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2項規定,有關考試等級及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格方式等事項,授權應以考試規則定之。本施行細則依本法第22條之授權訂定,僅得就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為補充規定。本施行細則第10條有關本法第16條第1項所定,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及格方式,應僅作合宜之闡釋,原條文各種及格方式實施標準之規定,已另由各考試規則本於法律授權詳為規範,予以刪除,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