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4條附表一修正草案,錄取最低標準由原本60分改為50分,並調整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

  考試院說明,因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低標準較現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低標準嚴格,且應試科目有因應用人需求而調整之必要,修正本考試錄取最低標準為50分及調整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

  前述修正內容,自108年舉辦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施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