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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辦理101年度第1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研習專題演講情形

考試院辦理101年度第1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研習專題演講情形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為有效且有系統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CEDAW),考試院於民國101年10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考試院10樓會議室舉行101年度第1次CEDAW研習專題演講,邀請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葉教授德蘭以「希望與導向:CEDAW精神與內涵」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期使考試院同仁對性別平等理念有更深入的認識。出席人員有雅榜、考試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同仁,近80人參加。
  葉教授於演講中,先從聯合國人權體制說明CEDAW之成立沿革與運作機制、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及簽署CEDAW並制定國內施行法之進程。葉教授解析CEDAW條文內容,闡明性別歧視之定義,表示在歷史發展中,基於性別而分之尊卑觀念、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之偏見、習俗存在於每個社會,而CEDAW即明定國家應負的責任,除透過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外,並須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來改變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落實CEDAW所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以臻男女實質平等。葉教授亦就與考試院相關條文所涉教育與工作平等權概念予以說明。最後,與會人員提問交流時,針對國家考試體能測驗分定男女及格標準是否公平、如何落實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等提問,葉教授均逐一說明。經葉教授精闢清晰之演講,考試院同仁對CEDAW理念之落實,獲益良多,整個研習於上午11時40分順利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