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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EyMTY5LzQ5NzI2LzE4MjEyZTA2LTdmNmQtNDU3ZS1iOTg5LTQ5MWM0ZjY2M2JhZS5wZGY%3d&n=6ICD6Kmm6Zmi6LOH5paZ6ZaL5pS%2b5bCP57WE56ysOeasoeacg%2bitsOe0gOmMhC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9726",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50319T09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鄭委員中平、張委員秋元、許委員秀春、董委員祥開、黃委員婉玲、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張委員維志、莊委員素宜",
    "出席者請假": "無",
    "列席者請假": "無",
    "其他人員": "無",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張元隆",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張委員維志：考銓資料庫分析委託辦理案（下稱委託辦理案）之研究報告建議敘明引用的開放資料（集）或資料名稱；若無開放資料，建議列出應用之資料清單及其對應的研究成果，評估該等資料轉換為開放資料之可行性。常有機關網址異動導致資料網址內容失效之情事，建議建立網址管理機制，確保資料長期可及性。資料標準建議優先採用國際標準，例如ISO標準或Schema.org網站詞彙，提高資料的適用性與拓展性。另資料典中關於年度部分，ISO標準未涵蓋民國年，且觀察目前政府逐漸採用西元紀年，雖兩種方式可並行，但仍建議考量最適合之作法。另，考銓領域-保障及培訓主題-培訓類別之學歷項，值域為數字1至5，建議說明其參考之標準來源。資料標準中之值域部分，建議儘量以代碼方式處理，以減少編輯或登打錯誤，並應完整保存各時期的編碼簿，以強化資料一致性及應用性。舉內政部戶政司鄰里代碼資料合併的系統，說明該代碼即可用於分析資料的演進過程。莊委員素宜：肯定考試院暨所屬機關（下稱各機關）對於訂定考銓領域資料標準的努力，此舉有助於未來整合人事相關系統。本次研訂定之銓敘業務領域標準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較為相關，建議可以會同人事總處討論相關標準之適用性，檢視領域標準與現行系統相關代碼的一致性，共同訂定完整的資料類別，確保資料標準的完整性與適用性。張委員秋元：有關銓敘業務領域資料標準部分，將請銓敘部資訊處與人事總處確認資料典內容，如需相關機關討論調整內容，將請考試院資訊處協助邀集召開會議處理；若可由業務單位逕行處理，則由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協調確定後，再請考試院資訊處協助辦理後續作業。黃委員婉玲：資料典之值域中應有各數值代表的意義說明，並制定統一編碼簿，確保資料的一致性與可讀性，以利於各界應用與分析。另委託辦理案所用乙類資料，應提供明確的編碼簿供參考，以助於提升資料分析效益。針對資料典中資料型別，部分數字類型資料以字串格式訂定，建議進一步釐清妥適性，如委託辦理案所提供乙類資料，部分文字資料須另轉換為數值資料，始能進行後續分析，較為費時費力。劉委員嘉凱：建議參考Schema.org網站訂定資料標準，該網站之詞彙係由各國共同建立，數位發展部亦參考之，將有助未來系統整合，並提升資料的互通性與應用性。董委員祥開：考銓領域資料標準有部分欄位似需由考試院與行政院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例如應考人報名的學校代碼是否依據教育部編碼？或是否由考試院與人事總處自行訂定？尚需跨部會協調，確認相關編碼適用性。林委員誠夏：關於依申請提供之乙類資料，目前係提供受託之學者專家辦理資料分析，其分析結果未完整公開。考量資料開放政策與個人資料保護並非互斥，現行已有部分國家開放得部分識別個人資料，然該等資料為已經公開或公益性較高之標的，惟須建立資料審查流程，審查資料是否與著作權、個人資料保護有涉。數位發展部刻正擬定「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並明定公務人員資料開放免責條件，建議考試院參考國際經驗，對依申請提供之乙類資料建立流通與配套的審查機制，俾使相關作業開放處理流程有所依循。徐處長嘉臨：針對網址異動或失效問題，未來將與各機關留意相關情形，確保資料有效性。有關人事總處建議重新檢視銓敘領域資料標準之資料典一事，由於本案已送數位發展部審查，將建議該部邀請人事總處參與審查會議。惟若未能及時參與數位發展部審查會議，將洽銓敘部與人事總處討論調整方式。跨機關共通欄位，例如日期、網址、性別等欄位，係引用數位發展部現行共通性資料標準。至考銓業務領域特定需求的欄位，則由各機關視自身業務訂定相關編碼簿與對應說明。熊參事兼主任忠勇：張委員維志所詢委託辦理案使用之資料，係由各機關會同研究團隊研提研究欄位需求，經開會討論決定提供資料之範圍。依近年經驗，主要資料來自考試院所屬部會的系統或資料庫(如︰銓敘部的銓審資料庫)。至於這些資料庫具有那些欄位，其代碼及意涵為何，利用人事總處所建置之人事資訊代碼系統https://svrorg.dgpa.gov.tw/UC3/UC3-3/UC3-3-01-001.aspx)，可大致了解所涵蓋的資料及編碼。認同林委員誠夏建議有關建立公務人員資料處理相關免責機制之意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對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為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按：111年8月12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明定當事人得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之「退出權」，並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一節，本院將俟行政院訂定相關指引及修正相關法規後，據以配合辦理，以降低同仁處理及開放資料之壓力。有關黃委員婉玲提及委託辦理案之乙類資料，大量文字資料可否依資料標準進行轉換一節，考銓業務資料系統已建置數十年且持續更新，既有系統與新系統資料建置方式有所不同，新系統將依考銓領域資料標準建置；至既有系統資料量龐大，轉換資料標準格式仍需由各機關視工作量與預算逐步更新。有關董委員祥開詢及考銓領域資料標準學校代碼部分，此一部分的資料相對單純，但科系代碼涉及科系異動與合併等情形，代碼的銜接較為複雜。考選部曾與教育部進行討論，尚待跨機關合作解決科系名稱對應與標準化問題。決定：洽悉。本院資料開放小組委員意見請各機關作為訂定考銓領域資料標準參考。",
    "討論事項": "有關辦理考試院113年度政府資料開放評獎作業一案，請討論。張委員維志：1.審視本案優質獎評分結果與資料（集）內容，部分機關業務範圍較廣，可提供的資料相對較多，使各機關資料（集）的提供基礎存在落差，建議將資料（集）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之基本資料，第二類為各機關依其業務評估開放之資料。評分時，建議先檢視前者資料開放的完整性，再就後者資料進行評分，期評分基準更臻合理。2.有關本案評獎作業，考選部與考試院在資料品質方面表現優異，銓敘部亦持續優化資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亦在基礎資料建立後逐步精進。各機關整體皆有進步，不易評比進步情形。黃委員婉玲：因本小組各委員評分基準不同，致優質獎評分較不具備客觀意義。且評獎資料顯示，各機關目前資料（集）品質現況參考分數皆幾近滿分，已無區辨力，建議檢討現行分數計算之合理性。董委員祥開：1.本案優質獎係參考評獎資料所載之資料（集）品質現況參考分數進行評分，資料顯示各機關資料（集）在數量及品質方面皆較112年資料（集）情形有提升情形，惟本小組委員間的評分差異較大，「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獎勵措施」（下稱獎勵措施）雖訂有評核項目、評分說明與占分比，惟委員評分仍有裁量空間，整體分數相較112年優質獎評分結果均下降，可能反映裁量權的影響。2.各機關評分差距不大或評分有極端值時，建議就委員評分進行名次排序，加總各機關名次，以比較其相對表現。惟本次評獎整體分數並無極端值，爰建議仍以評分之平均值作為評比依據。3.本次評獎考選部與考試院本次得分相近，建議考慮擇一或二者並列優等獎。至進步獎部分，建議依照獎勵措施規定評估各機關進步幅度決定獲獎機關，雖本次各機關優質獎評分皆較去年評分下降，惟銓敘部降幅最小，顯示其進步幅度相對較高，建議由銓敘部獲進步獎。莊委員素宜：銓敘部擁有豐富的資料，並持續推動開放與調整，其機關資料（集）的瀏覽次數與下載次數均為各機關之冠，顯示其在資料開放方面具有高度潛力。建議由銓敘部獲進步獎，以茲鼓勵。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本案評獎資料已提供給開放小組委員參考，其中資料（集）品質現況參考分數則依獎勵措施規定計算，各機關評分結果均接近滿分，與本院剛推動資料開放時，有大幅改善，顯示各機關近年來資料品質持續優化的成果。2.上次會議討論獎勵措施第三點修正草案時，業已論及開放小組委員可能依當時各機關資料（集）狀況及機關間的比較情形，使評分基準有所不同，進而影響優質獎的評分結果。惟考量此一情況難以避免，基於評分仍尊重委員的裁量空間，爰通過現行規定。本院提供完整的評獎資料供委員評分參考，委員仍可依實際觀察之資料（集）情況進行評判，個別評分雖可能略有差異，但不影響整體共識之評定。3.依獎勵措施有關優質獎獎項名額之規定，優等獎為1名。進步獎則以優等獎獲獎機關以外之機關為評核對象，由小組委員依共識評定1名或從缺。決議：1.優質獎之優等獎由考選部獲獎、進步獎由銓敘部獲獎，請編研中心函請獲獎機關辦理敘獎事宜。2.請編研中心彙整各委員評獎所提意見，送各機關作為改善之參據。3.考量各機關同仁辦理資料開放業務之辛勞，除獲獎機關得依規定辦理敘獎外，各機關亦得視實際狀況對績優人員敘獎。4.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其他重要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裁示事項": "一、請各機關參考「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持續優化開放資料(集)。二、請各機關運用適當資料標準，提升金標章資料（集）認證等級。三、請各機關適時盤點，積極維持業管資料（集）之完整及連結有效性，並與國際標準連結，確保資料（集）之內容與品質，提升資料應用之便利性。",
    "散會": "20250319T104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9726/18212e06-7f6d-457e-b989-491c4f663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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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影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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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EyMTY5LzQ5Njc0L2JjZTRkMjg2LWIzYjYtNDI5ZC1iNWIxLTBjNmQxMWQ1NGZmMC5wZGY%3d&n=6ICD6Kmm6Zmi6LOH5paZ6ZaL5pS%2b5bCP57WE56ysOOasoeacg%2bitsOe0gOmMhC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9674",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41126T14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周副召集人秋玲、鄭委員中平、張委員秋元、許委員秀春、董委員祥開、劉委員嘉凱、張委員維志、莊委員素宜",
    "出席者請假": "劉召集人建忻、黃委員婉玲、林委員誠夏",
    "列席者請假": "無",
    "其他人員": "無",
    "主席": "周副召集人秋玲",
    "紀錄": "張元隆",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劉委員嘉凱：有關資料（集）提報高應用價值主題專區一節，會議紀錄屬文字性質資料不適合提報，建議評估合適之資料（集）再行提報。許委員秀春：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之資料集（識別碼158003）經檢測為品檢未過、未取得標章一節，經查該資料（集）可正常下載且符合金標章等級，業向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反映並轉請相關技術人員查明原因及修正。自113年5月10日本院資料開放小組（以下簡稱開放小組）第7次會議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國家文官學院有5筆資料（集）由金標章降為銅標章一節，經查該等資料（集）為104年至106年間統計資料，惟因當時未予備份，且相關資訊系統已更新，現無法再產製及更新內容，經評估該等資料（集）屬舊資料且無法更新，將予下架。張委員維志：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建置之「人事法規生成式AI查詢服務」（WebHR_GPT）未提供外界使用，不確定實際使用情形如何，惟參考該系統操作手冊說明，WebHR_GPT似屬問答機器人，未讅其所產出之結果與Google搜尋引擎或生成式AI（例如FeloSearch）所得之結果有無明顯差異？另建議可就各機關提問整理常見問答，提供各界參考。資料開放之核心目的為提升資料品質，增進資料之可用性，可從技術面與業務面加以精進。建議考試院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每年至少舉辦1次內部腦力激盪活動，從業務需求出發，檢視資料開放的目的、成效及對實際工作的助益，進而提升資料品質與應用性。莊委員素宜：為確保資料的正確性，WebHR_GPT現調整為每日自動更新考試院開放資料之法規、函釋資料，前端由人事系統進入，後端呼叫AOAIChatGPT混合型架構提供全國人事人員詢問人事法規函釋問題，且每日觀測使用者滿意度，持續調整資料介接技術，確保資料內容的即時性及正確性。感謝張委員維志建議與外部搜尋工具之產出結果進行比較，惟外部網站較難搜尋函釋相關資料，WebHR_GPT所產出之結果正確性應較高，另將進一步與考試院討論法規及函釋之表格資料格式如何介接，以持續精進WebHR_GPT回答的正確性。WebHR_GPT設計目的另係為提供人事人員儘早接觸學習使用生成式AI，並實際應用於業務上之機會。熊參事兼主任忠勇：有關本院主管資料（集）擬申請提報高應用價值主題專區一節，僅為例示性說明，建議各機關自行檢視適合列為高應用價值的資料（集），依規定程序申請，經該主題專區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該資料（集）始能列入高應用價值主題專區。有關張委員維志建議舉辦腦力激盪活動一節，建議各機關作為資料開放教育訓練之參考。資料開放業務推行初期，各機關同仁存有疑慮，歷經近年逐步推動，同仁漸感資料開放對其業務之助益，可藉此活動進一步思考資料開放與資料分析的效益。資料開放不僅限於對外開放之資料，依申請提供之乙類資料亦屬於資料開放一環，各機關亦可聚焦於業務相關議題之資料分析，作為業務精進之參考。坊間搜尋引擎或生成式AI所獲得的答案未必完全正確，因網路有新、舊資訊交雜而產生混亂之可能；WebHR_GPT所介接的資訊較為正確、即時且完整，仍值得持續推動與完善。決定：洽悉。有關舉辦資料開放腦力激盪活動之建議，請各機關作為資料開放教育訓練之參考。",
    "討論事項": "有關「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及應用獎勵措施第三點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董委員祥開：肯定修正草案設置進步獎的方向，惟對於各機關優質獎總分須比前次評核進步5分以上之規定，或有討論空間。部分機關可能出現進步分數接近5分但未達標的情況，惟其進步幅度仍值得鼓勵，建議探討進步分數標準的設定。個別評審委員間之評分標準有所差異，恐致於不同年度評核結果比較未能充分反映機關的進步情形。建議提供評審委員適度的討論空間，透過共識決方式，就進步顯著之機關討論是否授予進步獎。許委員秀春：進步獎之機制可鼓勵各機關檢視該機關自身進步情形，倘當年度有數機關進步分數超過5分，建議可增加獎勵名額，以肯定各機關的努力。莊委員素宜：修正草案規劃進步獎以前次評核分數為基礎進行比較，惟每次評核為獨立事件，恐不易與前次評核比較，或因審查委員不同，而有比較基礎不公之嫌。另若某機關於前次評核中已獲高分，恐因分數進步空間有限，而不易獲得進步獎。建議由開放小組委員參照前次評分結果，經過半數委員討論決定授予進步獎，俾使有實質顯著進步之機關有獲獎機會。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修正草案有關規劃各機關優質獎總分須比前次評核進步5分以上獲進步獎之設計，係參考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及深化應用獎勵措施有關品質進步獎之機制，該機制係以前次評核分數進行比較。至進步獎名額之規劃，係考量獎勵措施之參獎機關僅4個，除優等獎1名外，如進步獎名額超過1個，將致獲獎比例過高，爰規劃設置進步獎1名。另仍肯認各機關同仁辦理資料開放業務之辛勞，本院爰於每年函知評獎結果之公文敘及，除獲獎機關得依獎勵措施辦理敘獎外，各機關亦得覈實對績優人員敘獎。3.考量評獎可能委員異動、個別主觀考量等因素而不易與前次評分結果進行比較，或有因前次評分獲高分而限制進步分數空間之可能，建議改由開放小組委員就優等獎獲獎機關之外，其他機關優質獎總分比前次評核有顯著進步者，擇優評定進步獎1名，並搭配獎勵措施，以茲激勵。決議：照案修正通過，進步獎改由開放小組委員就優等獎獲獎機關之外，其他機關比前次評核有顯著進步者，擇優評定1名。具體文字授權編研中心整理，另案簽請核定後下達。",
    "其他重要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裁示事項": "一、各機關開放之資料(集)，除應符合資料品質檢測標章外，並請參考「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持續精進優化，提升資料品質。二、請各機關審視合適之資料（集），提報高應用價值主題專區，促進資料加值應用。三、請各機關適時檢視實際業務需求及資料開放成果，提升資料品質與應用性。",
    "散會": "20241126T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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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9674/bce4d286-b3b6-429d-b5b1-0c6d11d54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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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8832",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10T14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張副召集人秋元、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許委員秀春、蔡委員秀涓、董委員祥開、黃委員婉玲、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張委員維志、莊委員素宜",
    "出席者請假": "劉召集人建忻",
    "列席者請假": "無",
    "其他人員": "無",
    "主席": "張副召集人秋元",
    "紀錄": "張元隆",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張委員維志：1.考試院已訂定「新聞稿」、「出國報告」及「會議紀錄」3項文件之資料開放標準格式，惟部分開放資料格式中內含標點符號，如出國報告資料之參訪人員名單，人員名稱間以全形頓號或逗號方式連接成資料欄位，雖仍符合上傳格式，惟建議資料提供者應注意檢核，或採用程式檢測方式處理，避免或減少不符合機器閱讀之資料格式。2.GoogleAnalytics（以下簡稱GA）分析可提供網站未來營運方向和內容價值的參考資訊，建議考試院相關網站皆可考慮進行GA分析。另建議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增加社群媒體分享功能，以增加擴散效益，提升不同媒介進入網站之流量。3.訪客使用Google搜尋進入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之關鍵字中，顯示考試資訊為外界最有興趣的主題，而考試院業務亦與公務人員生涯規劃密切相關，惟目前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之GA數據分析中，顯示公務人員相關業務之瀏覽次數較少，未來可加強與公務人員職涯相關資料之連結。熊參事兼主任忠勇：現行公務出國報告網站尚未能篩選資料欄位內含標點符號之情形，因此有上述張委員所提情形，數位發展部未來若訂定上傳資料格式標準，將使資料格式有所依循並改善現況。蔡委員秀涓：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主要提供單表、跨表等查詢功能，外界除查詢考試相關統計資料並加值運用外，亦可能欲瞭解其他網頁所載之非統計最新業務資訊。建議考試院應評估，從使用者需求角度，整合提供考試院各種業務相關資訊於單一網站，抑或維持現行資訊分流之作法，讓使用者分別至不同網站查詢資訊。徐處長嘉臨：1.本院已就各機關網站進行GA分析。另將參採張委員維志建議，規劃將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加入社群媒體分享功能，以加強擴散效益。2.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設計原則為單一窗口查詢，但仍須以部會所提供之資料為基礎，進而整合提供民眾查詢，未來可再進一步擴大資料蒐集的範疇，以增進網站的廣泛性及實用性。決定：1.洽悉。2.請各機關產製資料時注意相關欄位須符合機器閱讀之資料格式。3.請本院資訊處評估本院網站提供查詢資料與即時資訊之精進方式。",
    "討論事項": "有關辦理本院112年度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及「應用獎」評獎作業一案，請討論。黃委員婉玲：1.現行優質獎之評獎指標雖已量化，惟機關可釋出的資料（集）數量與其機關職掌業務屬性相關。如回應民間需求之評獎項目，考選部的業務較能引起外界興趣，而有較高的瀏覽下載次數，但可能並非為回應民間需求而形成之結果。2.考銓資料研究中心與學校合作資料庫分析委託辦理案，需各機關積極配合協助提供資料，應值得鼓勵，惟現行優質獎之評獎規定無相關指標內容。另依申請開放之資料中，部分欄位包含較多文字，顯示同仁資料治理觀念尚未建立，建議將研究團隊對資料品質的反饋意見，作為評獎之參考。3.有關優質獎之評獎資料，建議將既有資料（集）與新增資料（集）相關數據分開呈現，以反映教育訓練之成效。4.優質獎之特優獎設立標準應較為嚴格且難度較高，建議改為設置進步獎，鼓勵各機關改進。林委員誠夏：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第3條與第4條出現近似之重複文句，建議刪除第3條第2項，保留第4條文句。蔡委員秀涓：1.優質獎評獎報告之綜合意見偏正面，建議將具體改善建議提供給各機關參考。2.部分資料（集）雖取得白金標章，惟應用性或研究價值不高，建議各機關評估是類開放資料（集）之必要性；又建置資料（集）需耗費大量人力，而成效僅止於標章次數計數，難以進行評比給分。3.有關改置進步獎一節，進步指標尚須審慎評估，諸如同一機關前、後年度之資料（集）數量差異變化，或不同機關業務性質迥異所釋出之資料（集）母體數量差異等資訊，均可提供資料開放小組委員參考，增進評獎之客觀性。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評獎資料中之檢測標章品質之情形，係提供委員評分參考，當中亦將各機關對於委員意見所採取之積極作為列入評獎指標。委員可綜合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外界關注程度及其他相關等因素再進行評分。2.各委員評獎所提之改善建議，將提供各機關參考，至是否增置或改置進步獎，將參考委員意見另行評估。3.本次評獎委員意見關於訂定領域資料標準一節，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已訂定有人事資料相關傳輸格式等，全國人事人員均以此資料標準傳輸資料，該格式雖與數位發展部的資料領域標準不同，惟其已具考銓資料標準格式之雛形，尚請委員審酌是否仍有另訂考銓業務領域資料標準之必要性。莊委員素宜：1.開放資料應重視內容實用性。早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資料開放，係先盤點機關重點資料及其運用範圍，將其分為甲類、乙類、丙類等類別；再依資料屬性區分為可統計的量化資料或不可統計的質化資料。2.有關領域資料標準之訂定目的，係為利於各機關資料交換、整合運用，並確保資料品質。目前人事相關資料運用範圍係以考試院所屬機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主，各機關均使用相同標準進行資料交換與處理，現行傳輸格式標準已臻成熟，建議俟未來有更廣泛運用資料之需求時，再行評估訂定考銓業務領域之資料標準。張委員維志：1.經檢視各機關資料（集），仍有進步空間，如資料（集）實質內容應具標準格式，以利後續加值運用。2.有關優質獎評獎作業，建議考試院爾後將所有資料（集）內容集中放置專區，以利委員審閱。3.本次評獎資料，相同的資料（集）名稱、內容取得標章的情形並不一致，無法真實反映資料（集）的實質內容與品質，致難以評分。4.從相關新聞稿及《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文章得知112年度考試院曾就考銓資料庫進行分析運用，惟未能瞭解資料庫實際運用情形及分析結果，建議未來提供給委員評獎參考。5.112年各機關之資料（集）係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開放，作法趨於保守，建議透過GA分析外界有興趣或需要之資料，評估增加資料開放之範圍。6.建議考試院建立好的資料整理原則，培養同仁資料素養跟資料治理概念，以CSV方式呈現統計資料及文本資料，將有助於資料品質與應用。決議：1.本案「優質獎」部分，特優獎由考試院獲獎、優等獎由考選部獲獎；「應用獎」由考試院統計室獲獎，請編研中心函請獲獎機關辦理敘獎事宜。2.請本院編研中心彙整各委員評獎所提意見，送各機關作為改善之參據，並請各機關評估開放資料之應用性與加值性。3.請本院編研中心評估「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及應用獎勵措施」評獎納入設置進步獎之可行性。4.請本院統計室修正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之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重複之文句。5.考量各機關同仁辦理資料開放業務之辛勞，除獲獎機關得依規定辦理敘獎外，各機關亦得視實際狀況對績優人員敘獎。6.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其他重要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裁示事項": "一、請各機關應持續優化資料（集），整合屬性相同之資料為資料（集）。二、請各機關持續檢討是否有可開放且具高應用價值之資料，活化考銓資料之應用，創造資料更高的使用價值。三、請本院統計室會同資訊處，持續推廣考試院統計資料查詢網，促進應用效益。",
    "散會": "20240520T160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8832/327af971-2123-4e85-9150-a9378e049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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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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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EyMTY5LzQ4MjM2LzM1Yjk1ZjUzLWVjMjItNDE2ZC1hMTY4LWNiYTZmMzE5MjkzMS5wZGY%3d&n=6ICD6Kmm6Zmi6LOH5paZ6ZaL5pS%2b5bCP57WE56ysNuasoeacg%2bitsOe0gOmMhCjmoLjlrprniYgpLnBkZg%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8236",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31129T09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張副召集人秋元、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許委員秀春、蔡委員秀涓、董委員祥開、黃委員婉玲、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張委員維志、莊委員素宜",
    "出席者請假": "無",
    "列席者請假": "無",
    "其他人員": "無",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曾沛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朱委員楠賢：有關銓敘部辦理資料標準格式部分，現因經費不足無法自行開發產製之工具，同時考量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將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以下簡稱開放平臺)提供轉檔工具，為避免重複開發，本部將於113年度續行辦理資料標準格式一案。許委員秀春：1.有關本會及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開放資料內容及格式一案，業已遵照上次會議建議，以使用者的角度及符合開放資料格式，重新加以審視及處理，除大幅增加資料集數量，並同步提升資料品質；至於本次議程資料所列新聞稿及會議紀錄部分欄位尚待調整一節，本會及所屬文官學院均已於11月24日前完成。2.有關議程資料第5頁提及文官學院保有多項統計資料可否開放一節，有關各項訓練之統計資料，目前均已置於本會開放資料之「每年統計年報」，但可能因統計年報資料集中資料太多，較不易搜尋到培訓統計資料，此建議本會將研商是否將培訓統計資料單獨提列出來，以方便外界查詢使用。蔡委員秀涓：1.樂見貴院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不再以非實質優化資料品質之方式提升標章等級，並主動下架或修正此類資料集。2.王處長復中擔任數位部測試夥伴，除提升貴院與行政院之合作，亦說明貴院辦理資料開放之成果，足使數位部向貴院請教相關經驗。3.有關保訓會及文官學院統計資料之開放方式，若能妥適將資料進行合併或分類，可提升使用者檢索及使用資料之便利性。董委員祥開：部分欄位係由其他資料運算後之結果，使用者難直觀理解該數字之意義，另有部分欄位間則存在無法自名稱區分差異之情況(如「人數」與「人次」有時通用，有時卻存在差異)，未來應提供資料集之CODE BOOK，俾利使用者理解各欄位之定義。林委員誠夏：1.資料之開放不以開放平臺上架為限，資料集經開放並授權使用後，即便後續於開放平臺下架，其授權仍不會撤回。2.應制定資料集下架及搬移之規範，如於原連結處公告下架之原因或移置之區域及網址，並持續公告一段時間後才得關閉原連結。劉委員嘉凱：1.未來有關網站瀏覽使用情況之統計，建議加上與前期之比較作為參考基準。2.已知機關代碼、身分證字號等代碼已標準化，請問於本次考試資料代碼標準化後，資料庫是否已可一鍵進行交叉查詢？3.若由各機關各自編列主管業務之代碼，應注意是否存在代碼互相衝突之問題，建議可制定更高位階之統一標準，分區或分階層後，再分別交由各機關進行編列。張委員維志：1.實際處理資料之同仁多非資訊專業，應提供此類同仁產製開放資料之工具，貴院現已逐步建立資料標準，後續應考慮依此標準開發自動化工具。2.有關本人於臉書社團張貼貴院制定資料標準一事，係希望藉民間夥伴依此標準開發相關工具，惟本人未找到此標準之公告，數位部同仁閱覽上開貼文後，爰向貴院洽詢訂定標準相關資訊，據了解數位部應會接手前開工具開發一事，本人樂觀其成。3.各機關已將CSV搭配下載連結之資料集修正或下架，然現存CSV資料集中仍存有諸多可通過標章檢核之缺失，應將資料集進行分類，優先自數量較多之類型制定共同標準，實質提升資料品質。4.考量各機關資料集數量不大，建議貴院制定共同標準後，依標準建立檢核機制並定期進行檢核，逐步改善現有資料集常見之問題。5.行政院已針對資料集下架制定相關規範，建議貴院可參考適用，或未來自行制定下架程序。6.統計年報之數據均由原始資料計算而得，應思考如何將原始資料合理地開放，而非自統計年報中擷取特定表單製成資料集。7.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業務，不應僅著重將資料對外開放，當將同仁處理業務之習慣及資料產製流程進行全面規劃，使同仁處理業務同時建立資料，再以自動化方式產出符合不同需求之檔案，使同仁實際受惠於資料開放之成果，而非僅增加工作負擔。8.統計資料查詢系統使用之Google Analytics(以下簡稱GA)，提供之報告中除瀏覽及下載人數等統計數據外，亦包含使用者類型、由何種管道進入本網站及使用者如何使用此網站等多方面資訊，應善用此類資訊，精準地優化網站現有不足。莊委員素宜：1.目前人事資料係依循銓敘部所編之代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則負責編列機關代碼，區別個人之唯一碼係採用身分證字號。2.性質相同或相近之資料集應適當整併，部分資料內容則可再更細緻(如：「最近10年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及錄取率(或及格率)」僅為彙總性資料，可再新增考試類別、考試名稱等欄位。)，應自使用者之角度思考，提升資料之豐富性與價值並契合使用者之實際需求。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經洽王處長復中，本次銓敘部下架之資料集係銓敘法規動態、釋例、草案、彙編、送審手冊及作業手冊等，此類資料集多未能及時更新且以PDF形式提供，考量本院已建置「考試院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提供更便捷之查詢管道，爰調整下架。2.本次銓敘部下架資料集一事供各機關參考，未來若有妥適理由或可提升資料總體品質時，可評估將資料集下架。3.考試資料代碼標準化係源於111年度委託研究案，因考試代碼原採不同年度分別編列，同一類科於不同年度之代碼未統一，致跨年度研究時耗費大量人力進行資料清理，故偕同各機關與人事總處進行標準化作業，以提升資料庫之易用性。4.考量現有資料集中以統計資料集數量較多，編研中心將與本院統計室研商，優先自統計資料集制定相關標準。徐處長嘉臨：本次考試資料代碼標準化，係由各機關負責編列其主管業務之代碼(如考選部編列考試代碼，銓敘部編列職系代碼等)，並公布於各機關網站，未來進行資料交換時，由系統定期下載各機關最新代碼表，依統一規則進行編碼。王處長復中：1.有關數位部將提供轉檔工具一事，該部規劃於113年度第1季完成開發，本部資訊處已聯繫並獲同意擔任該部測試夥伴，故銓敘部資料標準格式一案將俟數位部轉檔工具完成開發後再配合辦理。2.有關銓敘部尚有資料集以CSV搭配下載連結方式取得金標章一事，經查本部已將此類資料集下架或經修正後重新上架，惟漏未下架修正前之「性別平等業務」資料集，本部將於本年12月4日完成下架。謝主任文政：本院統計資料查詢系統上線尚未滿一年，有關瀏覽與下載人數等數據，113年度將採兩年度比較的方式呈現。決定：1.洽悉。2.請編研中心評估並逐步制定資料集領域標準。3.下次會議請本院資訊處提報網站GA報告，並請本院統計室說明統計年報上稿原則，如欄位名稱須明確易辨識、刪除總計(小計)欄等。三、本院編研中心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評核項目調整草案」一案，報請查照。蔡委員秀涓：1.考量現階段更注重資料集之品質，建議可再提高品質之占比。2.目前係由編研中心檢核資料集品質是否與其標章相符，考量逐筆檢核作業成本高，建議由各機關自行檢核後提供，編研中心採抽核方式，若發現未如實填報之情形者則予以扣分。李委員隆盛：呼應蔡委員所提各機關填報會議資料及評獎資料時，先自行核算分數的意見，但建議在填報後、決審前之間，由鈞院請各機關進行交互核算分數，以兼收機關之間互相觀摩之效。黃委員婉玲：以本次銓敘部下架部分資料集為例，資料集數量雖減少但目的是為了提升整體資料集品質，爰建議未來評獎時，在表格的呈現上，應依變化原因進行分類，而非僅呈現整體數值的增減。莊委員素宜：考量開放資料之目的，係期待將資料加值運用，故仍應重視資料是否符合民眾需求，建議將「資料集瀏覽使用情況(含瀏覽、下載及資料提供之時間)」納入評分之參考指標。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未來請部會針對上下架進行說明，本中心彙整後，將連同數據一併提供委員作為評分之參據。2.各機關保有之資料中，外界較有興趣之資料多涉及個資及隱私，僅採依申請提供之方式辦理，故現置於開放平臺之資料集，瀏覽與下載次數均不多，且受各機關主管業務影響甚鉅，爰資料集瀏覽使用情況雖應納入評分，但不宜獨列為評核項目，建議納入現有評核項目「回應政策與民間需求」中。決定：1.評核項目「回應政策與民間需求」納入「資料集瀏覽使用情況」。2.本案准予核備，請編研中心另案簽請核定後下達。3.未來各機關填報會議資料及評獎資料時，請先行檢視資料集品質是否符合標章認證標準。",
    "討論事項": "無",
    "其他重要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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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示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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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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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張副召集人秋元、蔡委員秀涓、董委員祥開、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王委員向榮、張委員維志、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許委員秀春、許委員欣欣",
    "出席者請假": "蕭委員乃沂",
    "列席者請假": "",
    "其他人員": "",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曾沛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張副召集人秋元：觀察本院統計資料查詢網，資料量龐大，涵蓋院及3個部會之資料，範圍甚廣，本次僅列於報告事項二中，殊為可惜，建議未來網站優化後，可申請應用獎。決定：洽悉。三、有關訂定本院及所屬機關「應公開資料集」、「新聞稿」與「出國報告」2項文件資料開放標準格式及「會議紀錄」參考範例辦理情形，報請查照。王委員向榮：1.有關出國報告部分，考量各公務機關皆須上傳至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建議應由國發會提供自該網站匯出開放資料之功能，減少同仁負擔。2.考量現今AI技術發達，已可透過語音辨識協助產製逐字稿，建議未來公開之會議，可採「逐字稿會議紀錄」方式公開。張委員維志：1.認同應自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列應公開項目，著手訂定相關規範，較無涉及隱私或不應公開之虞。然訂定共同標準目的非取代原有文件，詮釋資料與原始文件係相輔相成，仍建議應將所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列應公開項目，皆訂定共同標準，其中標準不一、難窮盡所有內容訂定適當之詮釋資料與規範者，可先訂定「管理型」詮釋資料（如：文號、發布日期、發布機關、權責單位等），以建立未來資料治理之基礎。2.現行公務機關流程多為「先製作文件報告，後產製開放資料」，使同仁反覆產製相同之內容（如：出席者於開會通知、會議紀錄以及其開放資料皆需填寫一次），建議未來訂定各項規範或系統開發時，引入「先建置資料，後產製文件」概念，一旦於初期將資料庫建置完畢，後續僅需引用各項資料庫內之資料即可，除降低同仁工作壓力外，亦可提升資料品質。3.隨AI發展與進步，現已可利用原始文件連同詮釋資料規範，由AI協助產出詮釋資料，未來僅需將詮釋資料之規範訂定完善，即可自動化產製詮釋資料，亦可依規範進行檢核，以齊一資料之格式與品質。4.本案亦針對「排版」方式進行規範，惟此僅針對紙本文件進行規範，於現今各類行動裝置發達之時代，許多民眾不僅以紙本方式瀏覽公文書，建議未來將不同裝置之排版規範納入考量。熊參事兼主任忠勇：1.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所列所有應公開項目，部分已有專屬之網站進行公開，建議比照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由該網站統一產製與提供開放資料，其餘部分本院將持續訂定與精進。2.有關逐字稿會議紀錄部分，本院院會已開始透過機器，針對委員之發言建立逐字稿，目前辨識情形不甚理想，尚有諸多待改進之處，本院將持續嘗試與推行。決定：1.洽悉。2.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討論事項": "有關辦理本院111年度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及「應用獎」評獎作業一案，請討論。蔡委員秀涓：1.優質獎：(1)檢視各委員之評分與所建議，提出以下3點：A.各機關資料開放業務，尚有諸多改善空間。B.獲「特優獎」之機關，其資料（集）品質應令使用者驚艷，惟各機關現有資料（集），顯未達獲獎水準。C.委員間對各機關之評分，未有明確一致性，亦未見單一機關顯著領先其他機關之情形。考量上述3點，建議本次保留「特優獎」，僅頒發「優等獎」1名。(2)考量本獎勵措施之目的，係鼓勵同仁持續推動資料開放、精進資料品質，建議可採以下方式：A.請各機關將品質非實質達金標章等級，通過其他方式取得金標章認證之資料（集）盡數還原，以此狀態為基準，未來評獎不再跨機關比較，改為評比各機關進步程度，以符合本獎勵措施初衷。B.未來可採抽查之方式，若發現仍有以不當方式取得金標章以上認證之資料（集），應訂定對應懲罰，嚇阻類此情事，亦減輕委員及承辦單位逐一檢視資料（集）之負擔。2.應用獎：考量部分資料集存在通過其他方式取得金標章認證之情事，應用獎評分時，是否應一併審視所應用之資料集之品質狀況？3.本次除召集人與1名委員未與評分外，其餘委員均參與本次評分，考量本小組部分委員係機關代表，評分時未迴避，與一般評審規則不一致，建議評估有無調整之必要。董委員祥開：1.優質獎：(1)確應給予辛苦辦理此項業務之同仁鼓勵，惟「特優獎」應有明確之績效，以說服評審委員。(2)觀察各委員評分之排序則較具一致性，得分前2名之一致性尤為明顯。2.應用獎：(1)過去欲了解母體狀況，常需查找不同年度之年報，並將數個表單之數據彙整後，始得母體之資訊，全國公務人力統計資料平臺（以下稱本平臺）對研究者取得數據確實有幫助。(2)本平臺應建立回饋機制，自回饋中尋求創新與改進之靈感，提供原先未有之欄位或主題式分析。(3)建議全面盤點本平臺資料，檢視各項資料可查詢起始日期不一之原因：A.若係該資料特性所致，應說明資料之限制。B.若非該資料特性所致，應逐步補建以完善本平臺可提供之資訊。(4)縱已循教學手冊步驟操作，仍未能正確且快速達成目標，未來可調整操作流程，提供更便於使用之介面。林委員誠夏：1.認同本次「特優獎」從缺，但希望仍採鼓勵方式，敦促同仁朝正確方向改進。2.有關張委員維志提出「文件」與「資料」之流程調整問題，以中央選舉委員會之政見布告，採電子與紙本雙軌制經驗為例，參選人得自行選擇填寫方式。建議考試院評估過渡期採雙軌制之可能性，使同仁自行選擇採何種流程，以尊重不同世代之族群。劉委員嘉凱：1.本（112）年4月14日及21日辦理之工作坊，其目的在增進同仁資料素養與資料處理基本技能，屬較廣泛性之課程。2.欲針對現有資料品質進行提升，可採張委員維志之建議，以現有資料作為實例，實際教導同仁如何實質改進資料品質，並取得標章認證。3.考量機關特性各異，本次評分另行向承辦人員索取歷年資料（集）變化情形之數據，各機關皆與自己比較，避免第1名均由較多資料（集）之機關獲得，此評分方式提供各位參考。王委員向榮：1.以現有之資訊難以進行評分，資料（集）之數量與標章比例均非公平之判斷標準，強行以現有資訊進行評分，則缺乏統一且公平之規則。2.希望同仁勿以CSV包裝非金標章之原始檔案方式，以取得金標章認證，過去於教育訓練中亦提醒同仁此非妥適之處理方式，惟部分同仁仍以形式上之提升為主，未來請繼續改進。張委員維志：1.優質獎：(1)各機關尚有許多改進空間，現階段就給予分數並試圖在機關之間分出高低，除抹滅同仁的努力外，也無法達到真正鼓勵同仁的目的。(2)就目前資料開放推動情形，可知同仁對資料開放仍有諸多疑問，過去曾建議考試院辦理培訓課程，惟目前未見到顯著之助益，顯見課程之理論內容尚無法轉化為同仁實際操作，建議未來課程可使用現有資料，協助同仁學習如何精進與改善。(3)現存許多問題，均係「先製作文件，後產製開放資料」所導致，除檔案格式各異、同仁需不斷執行重複步驟外，資料中亦包含許多因「文件」所產出，非「資料」所需之項目（如總計、比例資訊），未來仍建議自流程調整，如此同仁認真處理「資料開放」，亦將對同仁自身處理公務有所幫助。(4)提出「3階段」概念：A.公務同仁做文件。B.將文件內容依目前規定產製詮釋資料。C.形成真正的資料。為減輕同仁作業之負擔，目前所設計之詮釋資料，尚非真正資料應有之樣態，需再經轉換處理。現存諸多低成本之方式，可達成階段B至C之轉換，希望未來考試院於採購與建置各項系統時納入規格中，協助同仁迅速且正確地產製開放資料。2.應用獎：肯定銓敘部於本平臺「功能面」之努力，惟提供之功能應考量使用者之需求，非僅以年報式數據，提供視覺化呈現方式，建議未來可參考各機關研究報告，經本平臺主題式展示研究成果，同時思考未來可新增之項目，以提供更多樣性之資料。方主任映鈞：1.本平臺查詢方式分為「預定項目查詢」與「自訂彈性查詢」2種：(1)預定項目查詢：以本平臺提供之選項進行篩選。(2)自訂彈性查詢：提供多種統計項目與分類，供使用者自行組合使用。原規劃若上開2種查詢方式，均無法滿足使用者之需求，將提供去識別化之原始資料，供使用者線上申請使用，並已訂定相應之作業要點，後考量考試院成立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故去識別化原始資料部分，改由考試院統一提供。2.部分資料可查詢起始日期不一之情形，係受該項目建立時間影響（如：新增職系、縣市合併升格），致部分交叉查詢功能無法使用，未來會說明資料運用之限制，並參酌各委員意見逐步優化。決議：1.本案獲獎名單，「優質獎」部分，「特優獎」從缺、「優等獎」由考試院獲獎；「應用獎」由銓敘部獲獎，請編研室函請獲獎機關辦理敘獎事宜。2.請編研室彙整各委員所提意見，送各機關作為改善之參據；各委員針對評獎方式與程序提出諸多修正建議，請編研室評估參採之方式。3.考量各機關同仁辦理資料開放業務之辛勞，除獲獎機關得依規定辦理敘獎外，各機關亦得視實際狀況對績優人員敘獎。4.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其他重要事項": "",
    "臨時動議": "",
    "裁示事項": "",
    "散會": "20230426T163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6958/753ec7c7-4234-4222-81da-564479db4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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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EyMTY5LzQ2OTU3LzI5NzI0MDUwLTBjNTctNGNmMS1iYjFmLTliYTZjOGVhNzJhOC5wZGY%3d&n=6ICD6Kmm6Zmi6LOH5paZ6ZaL5pS%2b5bCP57WE56ysNOasoeacg%2bitsOe0gOmMhC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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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6957",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21129T09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袁副召集人自玉、董委員祥開、劉委員嘉凱、王委員向榮、張委員維志、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張委員秋元、許委員欣欣",
    "出席者請假": "蔡委員秀涓、蕭委員乃沂、林委員誠夏",
    "列席者請假": "",
    "其他人員": "",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曾沛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王委員向榮：基於實質提升資料品質之目的，樂見未來將「以超連結連至非3星等以上資料格式」，此類非實質3星等資料品質之資料集，不再列為3星等之作法，惟此作業需人工檢核，將耗費較多人工成本。張委員維志1.考量考試院已辦理3場資料工作坊，建議先檢視現有開放資料，是否已循工作坊教學內容，實質修正並提升資料品質。2.肯定考試院嘗試將文本資料拆分為數個組成元素，用以建立詮釋資料並產製JSON檔之作法，然尚存許多未拆分之組成元素，望持續優化精進。3.建議由考試院審視資料集特性，列具共通性之「應公開資料集」清單，並進一步針對清單中之資料集，制訂詮釋資料欄位與對應資料標準，以利提供具相同規範之資料，且可同時解決資料品質問題。4.現有資料集存在「檔案編碼格式與其宣稱編碼格式相異」情形，造成使用困擾，若無特殊考量，建議一律採UTF-8之編碼格式。董委員祥開1.建置資料庫時，應思考未來可能進行之分析與研究，將使用情境納入考量，俾利資料庫建置方式符合實際使用需求。2.對資料進行編碼，應建立具共通性標準之編碼簿，作為建置資料之統一規範，可避免編碼跨年度、跨考試或跨資料集不一致之問題，亦利於制訂標準作業規範，降低承辦人交接難度。決定：1.洽悉。2.本院宜逐步研擬「應公開資料集」清單，並依外界關注程度，逐步訂定詮釋資料欄位與資料標準，供各機關遵循。三、考試院統計查詢系統成果報告，報請查照。劉委員嘉凱1.建議增加留存使用紀錄之功能，以利分析各功能、資料之使用頻率，並由IP記錄分析使用者來源。2.建議增加使用者回饋機制，提供錯誤回報、新增功能與新增資料建議之管道。3.可考慮採用公開回饋機制，即所有回饋將公開於網頁中，若存在相近之意見可直接參酌，毋須再提出。張委員維志建議參考商業軟體，提供完整包含圖形、表格與重要數據之儀表板，供使用者分析。決定：1.洽悉。2.本系統上線後，應參考委員意見與外界回饋，並將跨院級交互運用資料之可能性納入考量，逐步增加系統功能，並觀察民眾與輿論較關心之議題，建立統計指標並置於系統內易於查找之位置，提昇資料運用之便利性。",
    "討論事項": "本院編研室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及應用獎勵措施草案」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案修正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草案三、獎勵措施(一)績效考核性質獎勵：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2.評核項目之項次1「資料集數量」修正為「資料(集)數量」，說明「資料集數量由本院編研室彙整後提供。」併同修正為「資料(集)數量由本院編研室彙整後提供。」3.草案三、獎勵措施(一)績效考核性質獎勵：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5.獎項名額及獎勵額度(1)特優獎一名「……，合計以不超過嘉獎6次至12次為原則。」修正為「……，合計以不超過嘉獎6次至12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視資料(集)品質與數量酌增。」4.草案三、獎勵措施(一)績效考核性質獎勵：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優質獎5.獎項名額及獎勵額度 (2)優等獎一名「……，合計以不超過嘉獎3次至6次為原則。」修正為「……，合計以不超過嘉獎3次至6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視資料(集)品質與數量酌增。」",
    "其他重要事項": "",
    "臨時動議": "",
    "裁示事項": "本院及所屬機關資料開放業務，自第3次會議至今約半年時間，確實有所成果，惟部分資料品質僅形式上改善，未來應持續精進，實質提升資料品質。",
    "散會": "20221129T110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6957/29724050-0c57-4cf1-bb1f-9ba6c8ea7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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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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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6956",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20517T14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袁副召集人自玉、蔡委員秀涓、董委員祥開、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王委員向榮、張委員維志、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張委員秋元、許委員欣欣",
    "出席者請假": "蕭委員乃沂",
    "列席者請假": "",
    "其他人員": "",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曾巧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辦理情形，報請查照。決定：1.洽悉。2.請各機關賡續檢討開放資料，並持續優化已開放之資料。三、本院資料開放教育訓練辦理情形，報請查照。決定：1.洽悉。2.請各機關資訊單位共同辦理資料優化及資料分析教育訓練，邀請王委員向榮及劉委員嘉凱擔任講師，並定期彙報本小組。",
    "討論事項": "本院編研室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及應用獎勵措施草案」一案，請討論。決議：請本院編研室及資訊室，參酌發言委員意見，並依本院及所屬機關資料開放進度及規模，務實調整並簡化草案內容，另案提會討論。",
    "其他重要事項": "",
    "臨時動議": "",
    "裁示事項": "有關本院統計資料查詢系統建置、乙類依申請提供資料之推動及各機關現行公開資訊之優化等，請各主辦機關(或單位)持續辦理，並適時填列執行進度。",
    "散會": "20220517T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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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6956/0b009463-958f-4157-9a2f-72b61c74d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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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6955",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11001T143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袁副召集人自玉、蔡委員秀涓、蕭委員乃沂、董委員祥開、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王委員向榮、張委員維志、李委員隆盛、朱委員楠賢、葉委員瑞與、許委員欣欣",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其他人員": "",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陳政良",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盤點概況一案，報請查照。決定：1.洽悉。2.請各機關參照銓敘部作法，賡續檢視盤點政府資料，如有新增資料或重行調整分類，請適時將異動情形提報本小組。三、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熊執行秘書忠勇報告：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規劃方案一案。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案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二、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行動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案通過。2.請部會指定專人協助建置公務人力統計查詢網與辦理依申請開放資料庫或系統之相關業務。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其他重要事項": "",
    "臨時動議": "",
    "裁示事項": "一、請研究發展委員會邀集部會，商討乙類依申請開放資料之使用規範訂定等事宜。二、自下次會議起，關於公務人力統計查詢網之建置、乙類資料之規劃與推動，及各機關就現行公開資訊之優化推動等情形，請各主辦單位或各機關填列執行進度。",
    "散會": "20211001T164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6955/1e834539-fac4-44cc-be93-017757858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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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00&s=46954",
    "title": "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20210621T100000",
    "地點": "視訊會議",
    "出席者": "劉召集人建忻、袁副召集人自玉、蔡委員秀涓、蕭委員乃沂、董委員祥開、林委員誠夏、劉委員嘉凱、王委員向榮、張委員維志、曾委員慧敏、朱委員楠賢、葉委員瑞與、許委員欣欣",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其他人員": "",
    "主席": "劉召集人建忻",
    "紀錄": "曾巧蓉",
    "報告事項": "一、本小組任務及未來運作概況。(熊參事兼執行秘書忠勇報告：略)決定：洽悉。二、本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初步盤點概況一案，報請查照。曾委員慧敏、朱委員楠賢、葉委員瑞與、許委員欣欣、熊參事兼執行秘書忠勇：分別說明盤點概況：(略)。蕭委員乃沂1.從去年受理考試院委託研究「考試院公務資料開放與管理之研究」到本次會議的資料盤點，可了解考試院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資料集(Dataset)、業務性質、資安處理等與行政院的作法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從(1)協助考試院同仁辨識高價值政府資料、(2)協助政策推動或了解與考試院相關的利害關係人之需求，優先開放並提升具高度需求資料集之品質及格式，亦即以需求導向及高價值導向的開放資料原則，訂定開放資料的方向。(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2.有關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行動計畫草案(以下簡稱行動計畫草案)，個人基於十數年於開放政府及開放資料的研究及經驗，認為考試院推動資料開放有其使命感與政策目標，其基礎應為數位時代下的數位轉型，目標為如何在數位時代中實現考試院的使命與價值。基於上述認知，提供以下建議：（1）考試院資料開放核心工作可分為內部及外部二個面向：內部可於部會成立工作小組，本小組委員亦可加入部會工作小組運作，相互支援，以協助解決部會問題、提升行政效能並精進政策；外部則可蒐集、了解外部需求，舉凡關注民眾與一般民眾之需求均予重視並設法滿足，讓內外部得以銜接，創造雙贏局面。(2)另舉辦黑客松活動仍有其意義，可驗收資料開放成果並激發創意，協助樹立資料開放之里程碑。(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董委員祥開1.去年與蕭副教授乃沂一同辦理考試院委託研究「考試院公務資料開放與管理之研究」，於蒐集資料時發現，美國聯邦政府人事管理辦公室(OPM)在公務人員調查資料的開放工作，已實施將近20年，資料開放程度頗高，學界及民間也廣泛運用其資料，創造出新的價值，例如分析及公布「聯邦政府最佳工作場所」。2.建議各機關以去年研究案的初步資料盤點為基礎，進一步分析那些資料可公開，且公開的格式須為機器可讀，並進行全面盤點。3.政府資料開放常面臨兩難，若開放不足，民眾會覺得政府施政不夠透明，然而有意義的政府資料絕大多數與政策相關，是政府機關決策之依據，惟其部分內容可能涉及機敏性，無法完全公開。若資料充分開放，民眾又經常卻覺得大部分的資料是無用的。但個人覺得，開放的資料是否有意義，未來是否能夠創造出價值，現階段都是很難預知的。也因此，多數國家的政策都是「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以不扼殺其未來可能被創造出價值的可能性為最高指導原則。例如，去年COVID-19疫情爆發，利用所開放的全國藥局地址，設計口罩地圖，便產生極大的價值。4.建議將目前已經開放且有意義的政府資料，轉成機器可讀之格式，並增加資料的「縱深」與「可使用性」，例如應檢視那些目前已公開的資料，但以此往前回推以前的資料，加以補足並檢視呈現格式是否為機器可讀。例如：網路上已公開的「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回職復薪的性別比率」，格式雖是word檔，但是打開檔案後，其中內容卻為「截圖」，完全無法使用，因此建議目前已開放的資料要轉成機器可讀，並增加其縱深。(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5.建議開放資料的顆粒變細，目前政府開放的資料皆已被整理過，因此欲運用原始的資料，需與機關再次交涉，增加使用者的困擾及機關的負擔，建議將資料去識別化後，即予公開，例如全國公務人員人數，有分別統計性別、年齡及官等的統計數據，但是卻無法進行不同性別、年齡及官等之間的交叉比較，因此在使用上產生許多限制。(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6.建議各機關逐步盤點尚未開放的資料，並加以區分，例如將資料分為可優先開放、有限度開放及不開放。(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7.各機關皆會定期出版期刊，民眾及學者若對於各機關業務有興趣，會蒐集期刊資料作為論文文獻或是投稿，建議考試院可參考總統府舉辦之黑客松比賽，舉辦相關競賽。(涉及討論事項第2及第3案)蔡委員秀涓1.報告事項第1案「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任務及未來運作概況」，提到政府資料開放目的之一為「精進政策」，爰建議各機關可依政策議題優先順序進行資料開放，並提供民間或學者加值應用，以反饋各機關的重大政策，精進政策內容，此為政府資料開放的亮點。2.考試院在開放資料的推動，步伐較行政院慢，又各機關同仁在既有的工作下，另增加資料開放的業務，心裡難免產生抗拒，且力有未逮，因此未來推動時阻力不小。故建議推動初期，考試院可思考，先將部分開放資料的品質提升至行政院相當為目標，降低同仁的工作負擔。(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3.討論事項第三案之獎勵機制設計，似乎人人皆可得獎，應係為鼓勵各機關推動資料開放所設計。(涉及討論事項第3案)4.詢問討論事項第一案作業原則草案第10點，有關未來各機關資料集是放在各機關網頁平台會專區？還是集中於考試院專區?或是放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gov.tw/)？(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熊參事兼執行秘書忠勇先回答蔡委員有關作業原則草案第10點的提問，行政院規定「各機關不得自建資料開放平臺。但有特殊情形需自建，並提報建置計畫，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而本院推動開放資料初期，係保留開放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或「專區」之彈性，而所謂「專區」即是指各機關的官網，目前尚無另外建置開放平臺的規劃。未來如運作成熟，亦會以放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為主。林委員誠夏1.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應就指標性資料專案具指導及協作地位：開放資料是對不特定多數人皆開放式提供，而依申請提供資料，則可能限定使用對象、限定時間、限定範圍、要求付費，或保留不再提供利用的撤回地位。故就資料開放的推動，初期多數機關(構)及其單位，為求保守起見，多將職掌的重要資料集採依申請方式提供的模式發布，然此一現狀並不利於國家數位轉型的整體發展，也無法建立多元開放資料融合併用的前景，故建議，除了透過引導原則、獎勵措施草案，來鼓勵機關(構)能「以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提供所職掌之資料外，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並應於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或行動方案裡，建立自我就指標性資料專案，能具指導及協作地位的基礎，以就指標專案撥補預算、跨單位協調，來產出對考試院數位轉型或決策調整具影響力的重要資料。此可參考美國開放資料專法裡審計辦公室(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簡稱GAO)的定期監督機制。質言之，除了機關(構)慣式的縱向監督，資料開放引導考核的專責部門，也能對機關內資料開放的舉措具橫向監督的機制。(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2.有關開放授權選項，建議直接準用行政院資料開放平台的最新作法：依當前「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草案(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草案)」所載，開放授權的選項行文為「六、開放資料授權利用之條款，準用行政院訂定之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相關條款」，然目前行政院的最新作法，已兼容並緒，將OGDL-Taiwan-1.0、CC-BY-4.0、CC-BY-SA-4.0，以及CC0-1.0，皆列入甲類開放授權的選項，故建議將作業原則草案原文略加修潤，略如下擬：「六、開放資料授權利用之條款，準用行政院核定之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相關條款」。(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3.作業原則草案第11點（二）之用語，建議修潤為「機器可讀」的國際用語：依當前作業原則草案第11點（二）之用語，略以「易於處理：優先提供結構化資料」，然「易於處理」過於主觀而容易產生理解和實作上的謬誤，例如本次考試院資料開放小組第1次會議所提供的會議資料PDF電子檔，就僅得閱讀但內嵌文字已被轉為影像格式，無法被簡單重製、引用，或分析，殊為可惜也阻礙了資訊再流通，故建議調整為「機器可讀(machinereadable)的國際慣用語，略如下擬：「第11點（二）機器可讀：優先提供結構化資料，該資料之內容，並可透過機器被讀取及處理，毋須經再次分析與轉檔後方得轉載。」。(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4.透過「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獎勵措施草案」(以下簡稱獎勵措施草案)，然除了記功以外，是否調查所屬職員的實際需求？另外對於指標專案(前述重大政策影響因子)，是否由數位轉型立場撥補預算實際協助？(涉及討論事項第3案)5.建立資料開放行政免責機制以鼓勵開放：對公務人員法定的課責，非透過特別法無法從基礎面處理免責問題，例如我國民法第222條明訂：「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然課責得大分為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民刑事責任一般來說，其免責仍必須透過成文法律，然行政免責，機關當可自行透過行政規則，建立行政免責的範疇。此間機制或可參考德國「政府電子化法(GesetzzurFörderungderelektronischenVerwaltung/E-Government-Gesetz–EGovG)」，新立12之a條：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govg/BJNR274910013.html。意即，資料供內部參考與供外部使用為同一份，若資料產生錯誤並無錯誤誘導民眾之故意或過失，原則上提供資料供開放利用的公務人員，應免除相應的行政課責。(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劉委員嘉凱1.獎勵措施草案的計畫目標，建議「基於目的而開放」(openbypurpose)，而不只是「以開放為原則」(openbydefault)，例如優化現況，以提升考選、訓練、任用、銓敘、退撫各種業務的服務效能與品質；規劃未來政府數位轉型的人才考選與培育。可參考TheOpportunityProject-PuttingAmerica'sdatatoworkforthepeople(網址：https://opportunity.census.gov/)及經濟部主題式開放資料服務(網址：https://tod.moea.gov.tw/)，訂定開放資料之目標，有策略地執行。(涉及討論事項第3案)2.有關各機關資料盤點表，建議如下：(1)表格增加資料時間範疇及更新頻率的欄位。(2)判斷資料使用對象：例如提供機關(構)內部使用、提供民眾或專家學者使用或提供跨機關使用。(3)提供資料開放使用對象、開放資料優先次序、決定開放資料的流程及重新檢視的頻率等判斷原則，供各機關參考。(4)資料開放優先順序的評估標準為何？具高價值的資料是否優先開放？或是依資料開放的執行難易決定其優先順序？若資料為「已開放，但非機器可讀格式」者，建議可以優先處理，例如補捐助名單、新聞稿、會議記錄、審查報告等，可優先開放；民眾需求高，但資料整理較複雜的資料，可以列為下一梯開放資料。(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3.規劃「政府資料當責」的合理範圍，即開放政府資料的責任不應只是業務承辦人員一個人的責任，而應由資料管理機關傾全機關之力提升資料品質，維持資料的正確性以及完整性。(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4.制訂與追蹤開放資料的效益指標(ImpactIndicators)：(1)訂定開放資料服務品質指標，例如考選品質指標、培訓成效指標、撫卹或其他服務之品質指標。(2)訂定開放資料品質指標，例如客訴率、延遲率、錯漏率等，皆可納入。(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王委員向榮1.有關行動計畫草案盤點表，建議增加更新頻率與主要欄位，以供了解資料集的主要內容;另建議行動計畫與考試院年度施政計畫相結合，以思考資料開放之優先順序；另PDF格式雖非好的資料集格式，但可成為好的目錄，協助快速找到需要的資料。(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2.過去國發會鼓勵各部會盤點資料庫與系統，可能是基於此些資料庫與系統本來就已經公開於機關網站，可供民眾利用，資料開放的衝擊相對較小，考試院盤點時可以先盤點開放這些資料，定期更新即可；接著篩選出有價值的資料，例如符合政策目標的資料，花費額外的心力整理後再開放。(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張委員維志1.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草案與政府資料開放行動計畫草案，基本上是承襲行政院之作法，然行政院推動的資料開放大體而言是失敗的，原因在於大家不知道為何要開放資料，流於為開放而開放。從本日議程報告事項第2案各機關政府資料初步盤點概況，也可發現有類似現象，其根本原因為「開放」從來不是政府的施政政策，因而達不到資料開放的目標與成果。(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2.資料開放應為數位轉型之延伸，資料盤點等程序應於數位轉型過程中處理，然而因為過去沒做，才於資料開放處理。資料開放之重點應為如何透過資料開放改進政府數位轉型之不足，而所謂不足應從其目的反推，資料開放之三大目標為施政透明、加值運用與改進政府治理與政府效能，個人認為最重要的是幫助提升政府效能，因此應先探求內部即院部會同仁，希望透過資料開放幫自己達到甚麼目標與效益，然後才來談對外的公開與透明。希望考試院的資料開放能與考試院的數位轉型與政策願景相結合，而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與行動計畫草案應衡量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達到此一目標。(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及第2案)3.各機關公開於網站的資料只要授權利用就成為開放資料，可供交換、流通與應用，因此推動資料開放應以授權為重點，而非資料盤點等技術層面的問題。目前盤點的資料為依現有的需求與做法所產出，並非資料開放之重點，應該透過資料開放發現問題，進而改變資料產出的程序，並決定哪些資料應該對外開放、如何開放。換言之，應建立資料流，以決定是否開放，而非把重點放在資料盤點。(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4.國發會正在推動循證式的治理模式，其重點在呈現證據，以為治理之依據，此與資料開放及數位轉型均有密切的關係。5.一般談到資料價值，往往僅注重商業價值，然而民主價值與治理價值亦非常重要，因各機關資源有限，建議先盤點出政策需求，確立方向，再根據政策需求決定最有價值的資料，以及開放的程序與步驟，以減少人力與金錢的徒勞。(涉及討論事項第2案)6.目前全國各機關均將資料列示於國發會平台，其目的在於使資料容易被找到與被利用，資源充足機關則會自建平台，以方便管理。(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7.資料錯誤的課責，會否導致錯誤的資料可存在於機關內，卻不能被對外公開？實務上常發現錯誤資料回饋與修正困難，即公務人員因擔心被課責，不願意接受資料的更正。(涉及討論事項第1案)主席1.各委員從不同層面說明開放資料的意義與作法，其中從治理層面思考開放資料對於考試院的意義一節，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的任務之一為「公務人力資料整合，發揮數位加值應用效果事宜。」這項任務將與人事總處合作進行資料整合，並透過資料庫的分析與運用，達到制度面的轉型與精進政策的目的。本項工作，因牽涉到資料開放程度與提供運用對象的限制，與開放資料的工作有關但不完全相同，未來將朝向兩者並進的模式進行。2.本日受限於時間因素，在議事程序上尚未進入討論事項，但各委員剛剛的意見，有很多內容已實質涉及三個討論案，請承辦單位參考各委員意見調整三個草案的內容，適時提會討論。決定：（1）洽悉。（2）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調整相關草案內容，適時提會討論。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處陳科長志豪報告：政府資料開放作業經驗分享-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例(略)。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一案，請討論。二、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試院政府資料開放行動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三、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政府資料開放獎勵措施草案」一案，請討論。(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調整三個草案的內容，適時提會討論。)",
    "其他重要事項": "",
    "臨時動議": "",
    "裁示事項": "一、請研究發展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調整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相關草案，另行提會討論。二、請各機關就已公開之政府資料，優化為機器可讀之格式，以提升開放資料品質。三、請各機關成立資料開放工作小組，並將工作小組名單報送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四、請各機關從內部、外部需求調查及評估著手，排定資料開放之優先順序。五、請研究發展委員會研議邀請本小組外聘委員擔任各機關資料開放顧問，協助各機關推動資料開放。",
    "散會": "20210621T121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12169/46954/70420855-8e62-4562-be9e-30b94a0c1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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