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4MTgvNDY3OTA3ZTktNTEwYy00ODgxLTg3OGQtYmRlMjIwYWMzNTNjLmRvY3g%3d&n=MTQwNTj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818",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226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王秀紅、呂秋慧、鄧家基、黃東益、伊萬•納威、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邱文彥",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5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114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函請行政院會同確定，行政院於同年2月9日函復同意，嗣於同年月10日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5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9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伊萬•納威委員：1.首先感謝典試委員及部同仁的協助，使本考試圓滿順利完成。2.本4項考試中，外交特考報考444人，錄取60人，錄取率17.14%；國經特考報考98人，錄取11人，錄取率15.07%；民航特考報考306人，錄取45人，錄取率23.94%；原民特考報考1,173人，錄取116人，錄取率16.57%。另依考選處提供近3年報考、錄取、不足額情形顯示，本4項考試之報考人數與錄取率各有消長。其中，值得關注的是錄取不足額情形，除外交特考外，國經特考112年需用名額12人，不足額2人，不足額比率16.67%。民航特考近3年不足額比率則為5.74%，包括航空通信及適航檢查科別。又為配合民航局需求，114年起民航特考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科別整併為情報通信科別，惟未提列需求；另一項修正則是減列專業科目、調整第一試英文科目成績設限及提高第二試口試占比，均係解決機關用人之修正，爰建議就上述兩項調整對後續報考及錄取情形之影響，持續追蹤觀察，以作為未來制度調整之參據。至於原民特考部分，近3年錄取不足額比率高達42.44%，其中以三等考試最為嚴峻，平均達55.17%；經建行政、農業技術及土木工程等類科，甚至出現到考人數少於需用名額之情形。鑑於原民特考所面臨之困境，係結構性的問題，非單一考選機關所能解決，目前已建立跨部會工作平台，由教育部及原民會共同承擔培育原民公務人力的缺口。3.另培育原民公務人才已納入「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並於日前召開第1次會議，請部將後續相關進度，適時向院會提出報告。此外，原民行政類科目前缺乏對應課程與參考教材，亦請部在跨部會工作圈提醒教育部研議改善。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鄧委員家基：1.本次考試對比他項特考，辦理過程相對順暢，於考試完畢，經典試委員會授權，由考試負責之高普考試司及試務處簽報後，依典試法第30條規定，將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之後裁撤典試委員會。2.本案升官等、升資考試，為內部升官等考試，滿足公務人力任用體系對外公開競爭外補之外的內陞途徑。本次考試等級有6項，本人奉派擔任典試委員長，並由考試院聘請87名典試委員，在部同仁及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整體努力之下，順利完成，非常感謝大家的貢獻。3.本考試於114年11月1日及2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並於11月3日在臺北考區舉行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口試。經過考試後，取得較高等別的任用資格者，計有公務人員薦任資格947位、關務人員簡任資格3位、薦任資格28位、郵政人員高員級資格17位、員級資格30位、佐級資格17位、加上港務人員高員級資格8位、員級資格1位，合計1,051位，為公務人力任用體系，外補之外的內陞途徑，創造重大成果，通過升官等考試資格，讓公務人員陞遷發展路線更為寬廣，可喜可賀。本項考試，讓及格者未來的發展沒有天花板，暢通公務體系外補之外的內陞途徑；也讓公務職涯持續累積的能量，得以藉助制度，寬廣向上攀峰，支持鼓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的動力。4.據了解，為減輕應考人的應試負擔，將透過減科、實務導向、合理化應試內容、調整題型等，提升考試制度的現代化與公平性，請部務必加強宣導，預留應考人充足準備的時間，並讓公務體系了解考試制度的變動情形。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近3年廢止受訓資格統計分析 呂委員秋慧：1.肯定會依前次有關報告委員意見，就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廢止受訓資格情形進行更詳實的統計分析，報告資料完整且具高度參考價值，整體廢止受訓資格情形尚屬可理解，惟對於近3年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仍有13人情形，建議會進一步釐清其具體原因，是否與學習態度或適應問題相關，而非專業能力不足。2.統計顯示近3年高普考技術類科廢止比率均高於行政類科，建議將分析內容提供考選部、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針對特定職系與報缺情形深入了解原因並尋求改善。此外，近3年高普考分配地方機關廢止比率也高於中央機關，建議進一步統計是否集中於特定縣(市)機關，以便精準掌握問題點。3.最後，關注世代價值觀的轉變，年輕世代對鐵飯碗的看法已與過去不同，較易放棄錄取資格，相關機關應調整傳統思維，將統計結果作為未來修改人事政策與招募參考，以因應世代變遷之挑戰。 鄧委員家基：1.本報告非常完整，執行細節也沒有問題。但從本報告聯想到高普考訓練與一般傳統訓練不同，傳統訓練及格就放行，但高普考訓練需思考與前端考選、後端用人機關，甚至更前端的教育系統配合，才能協助「考試選才」有效邁向「機關用才」。有關高普考訓練，究竟是要嚴格篩選，寧缺勿濫，抑或比照傳統訓練及格就放行，涉及訓練政策方向原則的選擇，若冀望訓練後成為好用的公務人員，訓練端必須思考跟考選端合作，彌補考選的不足，也要能夠跟用人端合作，補足學校教育與實務需求的專業知識落差。也就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要扮演「選才」邁向「用才」的關鍵，重視考試與訓練的整合，也達到訓、用合一。2.一般考選只有兩天，性格與行徑不適格者，很可能漏網，且脫穎搶得機會；但訓練4個月，保訓會應該建立機制，協助考選，把不適合當公務人員者汰除，且透過機關用人的追蹤反映，探究漏網之魚，據以調整訓練的篩選機制！3.因此，考試與訓練整合，品德性格不適合當公務人員，但很會考試的，應列為訓練把關汰除的重點，以彌補考選的不足，尤其在實習與見習的階段，因與將來所任職務密切相關，實務工作考核評量，精確性高。4.另外，一般學校教的，不見得是機關用的，但考選多以學校教的為主，其間的落差，訓練過程應予彌補，彌補則可透過用人機關參與，達成訓、用合一。5.綜上，訓練階段應協助確認適格公務人員，讓「考試選才」有效邁向「機關用才」，其中透過汰除不適格者，彌補考試選才的不足，也經由用人機關參與，補足教育端與用人端的落差，以奠定公務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石。 王委員秀紅：1.肯定會就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廢止受訓資格情形，提出多元之統計分析數據，建議進一步推論與分析，以作為後續政策規劃與調整之參據，並呈現相關權責機關。2.報告有關廢止受訓資格三大類型之事由，除個人因素外，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與高普考雙榜問題亦應加以關注。另建議針對不同事由研擬相應之解方，並進行交叉分析，以供未來精進政策之參考。3.鑑於國考選才長期存在錄取者與用人機關間之雙盲現象，建議考選部、人事行政總處及用人機關等成立跨部會工作圈，共同研議改進方案，以提升選才精準度，招募更適任之公務人才。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會就前次有關報告提出更完整之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廢止受訓資格統計分析，並將分析範圍自榜示後分配前，延伸納入時序分配後報到訓練前及報到接受訓練後等三階段資料，使整體脈絡更為完整，亦能清楚呈現各類樣態，足見會之用心與專業。2.本報告數據分析後之衍生推論部分略為不足，建議結合實務經驗進一步說明政策意涵，以強化報告深度。3.本報告對人事行政總處及用人機關具啟發性；另技術類科廢止比率較高，可能與高普考任用考試與專技考試間之競合有關。實務上多數應考人同時報考兩項考試，倘通過專技考試，往往選擇轉往民間企業發展，致產生預期人力落空及影響用人穩定性之問題。建議會持續追蹤相關變動趨勢，提供實證數據供文官制度決策之參考。 黃委員東益：1.肯定會就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廢止受訓資格所作的延伸分析，資料內容更為精細，視覺化呈現亦具專業水準。2.從統計結果觀察，雙榜錄取所造成之人力流動，可能對政府甄補期程、用人穩定與行政成本產生影響，建議教考訓用一體檢討，評估制度面調整之可行性，包括：(1)試辦高普考流程整併跟分階段考試，針對雙榜率較高或不足額錄取較嚴重類科如土木工程，研究把高考跟普考第一試科目共同化跟單一化可行性，用測驗題篩選後，再進行申論和口試的差異化遴選；(2)建立候補常態化機制，在正規錄取名單外設置具一定效期的候補名冊，正額人員在受訓期間離職或沒有報到時，機關可直接從名冊裡依序進用，當然候補資格有一定期限，如至下次考試前失效；(3)進行考試整併跟期日的重新規劃，高考、普考、初考重新整併跟調整日期，譬如高考分發後再舉辦普考，或放榜後再舉辦普考跟初考，地特另外再舉行。3.報告所列廢止受訓資格原因除雙榜錄取因素外，尚包含另有生涯規劃及個人因素。近期社會輿論多將人才流失歸因於薪資太低或年金改革，惟更深層原因恐在於職場環境與組織管理問題，包括工作負擔分配不均、形式性業務過多、高壓職場文化，以及基層面對外部壓力時欠缺制度支持等，建議相關機關於研議政策時，併同檢視友善職場與行政管理機制。4.另就報告內容提出以下請教：(1)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或中途離訓之廢止程序，是否均須由實務機關函報確認?此外，建議評估是否適合將高普雙榜放棄普考分配訓練的數據納入圖表中。(2)年齡統計宜以各年齡層錄取人數為分母計算比例，以避免解讀偏差，並釐清中高齡錄取者廢止比例偏高之原因。(3)榜示後分配前，高考三級統計中部分人員因同時錄取普考而放棄受訓。請教這是否代表錄取者捨棄高考職缺而選擇至普考職位報到？此現象較為特殊，需進一步釐清。(4)高考與普考的性質與狀況截然不同，若將兩者數據加總統計，可能會掩蓋重要的差異訊息，建議未來分析時應考量區分呈現，以利精準研判與後續改進。 許副院長舒翔：補充說明高普考試同時錄取比對後之增額錄取方式，已適度解決錄取人員重榜造成機關用人之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本報告分析詳細且完整，惟涉及許多人事法制專有名詞之解讀，相關數據易造成外界誤解，建議思考呈現方式，以避免類此問題。 蔡主任委員秀涓、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懷次長敍、龔處長癸藝、程司長挽華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委員及秘書長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並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許副院長舒翔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60226T115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818/467907e9-510c-4881-878d-bde220ac353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818/cfdb3242-2164-4287-b592-c50241d0cf3d.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OTMvM2VkMmI0N2EtYmM2YS00YWU4LWI3ZDYtYzI0ODdiMjg1MGMwLmRvY3g%3d&n=MTQwNTf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9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21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伊萬•納威 、呂秋慧、鄧家基、劉孟奇(林明裕代)、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劉孟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5年1月21日令修正公布審計部組織法第7條、第10條及第14條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 （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4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14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截至114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呂委員秋慧：1.臺銀自96年7月1日開始承接公保準備金業務以來表現穩健，跟國內各大基金投資績效相比經常獨佔鰲頭，與國外主要退休基金收益率相較亦毫不遜色，對臺銀公保團隊表現表示肯定跟感謝。在公保費率足額提撥，財務結構相對健全的情況下，期盼能繼續再創佳績。2.基管局於112年改制後，績效表現良好，請基管局分享現行組織型態的運作狀況。3.退撫基金財務運用情形之簡報第3頁，清楚呈現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惟未含績效運作的投資收益，請說明有關投資收益對基金運作及退撫基金財務結構所帶來的影響。另支出金額自85年起逐年攀升，能否預估高點落在何時，以瞭解整體狀況。此外，各種基金收益率之計算方式不同，市值法及成本法兩者之差異?計算方式不同，是否在比較上會產生不公平，有無統一方式計算之可能?4.肯定基管局用心宣導退撫儲金之辛勞，培養公教人員正確的投資觀念。目前自主投資選擇情形，除人生週期型外，以積極型最多，其收益率也最高，亦與年輕族群積極心態吻合，但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及開辦自主投資實施不久，相關數據需持續累積並觀察後續效應。 王委員秀紅：1.肯定臺銀及基管局長期以來在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等專業經營與穩健投資表現，近年整體績效良好，114年底資產配置與收益情形亦屬亮眼，與臺灣資本市場表現密切相關，惟基金規模已達相當水位，應更審慎因應全球及國內政經情勢變動，於安全性與收益性間取得平衡。2.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推動以來宣導到位，其績效不遜於私校退撫儲金，並肯定人生週期型投資設計，可依年齡自動調整風險配置，選擇比例超過6成，反映出同仁對專業投資的信任；同時，年輕族群偏好積極型投資的現象，也符合現今世代對資產配置的參與情形。3.最後提醒，投資市場具有循環波動特性，收益良好時，仍應保持審慎，避免短期高報酬造成過度樂觀期待。整體而言，高度肯定主管機關與同仁的專業與努力，建議可適時給予實質獎勵與鼓勵。 黃委員東益：1.公保現金給付占保費收入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雖公保準備金近年來績效表現良好，惟其承受之壓力仍不容忽視，宜及早因應。2.公保準備金114年運用績效，部分投資項目收益率與113年相較變動幅度較大，請說明原因。3.近3年退撫基金收益亮眼，但長期負擔仍嚴峻，建議應同時說明財務壓力來源，讓民眾瞭解。4.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之教育宣導，建議未來可精準針對標的團體及早進行，例如於基礎訓練時，針對新進同仁規劃，在不增加課程負擔的前提下，提供相關資訊，使其早日瞭解該制度，並培養正確理財觀念。5.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選擇預設人生週期型比率提高，其原因可能係使用者未主動調整、信任此機制或操作不夠熟悉等，建議進一步瞭解。6.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上線後，可強化資料治理之設計，蒐集使用者行為與意見，作為系統優化與政策精進的參考。另建議於自主投資平台中，將投資收益以時間軸及整合不同風險型態之方式及時呈現，以利使用者比較並做精確判斷。對於人生週期型各年齡層之投資配比資訊，亦請一併提供使用者。7.簡報有關不同年齡層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選擇情形，年齡之分群並非固定級距，與一般統計慣例有所不同，請說明設定之依據。8.未來投資策略方面，尊重現有各項專業規畫，惟提醒在國內推動雙軸轉型政策趨勢下，除既有針對AI相關產業之投資布局外，亦可將環保、永續等相關議題納入整體規劃。9.面對股市波動與所得重分配，應持續提供正確投資概念，讓公務同仁能共享經濟成果，避免成為經濟弱勢群體。 伊萬•納威委員：1.感謝臺銀多年來在公保準備金管理上所作的努力，近幾年績效表現相當亮麗，應予高度肯定。幾點建議：(1)114年公保準備金收益主要來源為國內股票及ETF，台股市場之波動恐影響整體準備金之運作。在依賴市場行情之情況下，應審慎評估並強化分散投資策略，以降低風險。(2)公保被保險人數呈下降趨勢，加以少子女化及退休潮影響，未來收支壓力勢將持續增加。請臺銀配合財務精算結果，研議精進永續投資策略，以確保制度長期穩健發展。2.退撫基金方面，依附表3「退撫基金各類運用組合中心配置與實際配置比較表」所示，114年資本利得實際配置比例高於中心配置比例，是否表示風險資產比重提高?若未來股市變動，對基金績效產生影響，宜提前預估並妥為因應。3.感謝基管局關注偏鄉公務人員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情形，辦理教育宣導。另儲金繳納作業平台已正式上線，期許未來持續朝永續經營與減碳理念精進，並逐步落實作業無紙化。 鄧委員家基：1.今天的報告誠如施部長所言，是一份非常棒的年前賀禮，基管局創造那麼好的績效，真的非常了不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運用收益高達1,654.62億元(收益率15.96％)，且連續三年創新歷史紀錄，成績斐然，此一成就創下公部門幾乎不可能的任務，居然領公務薪水的人員，也能為政府基金賺得如此巨額的收益，維護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性，也推進了退撫基金財務永續性，國家應予高度肯定，非常敬佩！公保準備金之運用績效也達1,117億元，相較國內各政府基金投資績效，毫不遜色！以上，除應感謝臺銀的專業貢獻之外，更應肯定基管局在陳局長領導之下，表現傑出，但重賞之下才有勇夫，部或考試院應該怎麼獎勵基管局同仁？訂定激勵辦法、績效獎金制度，或今年的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銓敘部主動推薦參選，都應正面思考，讓同仁有持續努力的動力，並建立長期經營穩健的目標。2.績效亮眼，114年運用收益達1,654.62億元，是否評估114年的獲利，能延後基金用罄的年限？並適時對外說明，安定人心。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訂有法定撥補最低收益差額，請基管局簡單說明執行狀況，又個人專戶制是否有類此規定?4.114年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前4月虧損421.54億，是否等同後8月獲益2076.16億，基金操作確實易受國際金融環境影響，策略存在巨大風險，在經濟景氣不好，市場都虧損的狀況，如何維持基金績效，會後再請教局長。5.基於專業及提升投資效益，全部委外值得採行嗎？6.完全肯定基管局提及「2026年全球政經情勢與關稅政策仍處高度不確定，但掌握台灣半導體產業在人工智慧供應鏈中具有關鍵地位，並藉以進行機動調整，以強化長期投資成效，確保公教人員退休領取的穩定性」，最後再次感謝基管局同仁，辛苦了，請持續加油。 邱委員文彥：肯定基管局整體營運績效與同仁努力，以下兩點建議：1.首度發布之永續報告書，編排專業完整，內容涵蓋氣候變遷與風險管理，以及綠色科技的永續投資等，建議未來進一步接軌國際氣候財務揭露與治理趨勢，參考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ADB）的氣候變遷與融資指南，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等國際組織相關氣候金融指引，從減緩延伸至調適策略，以強化資產組合之氣候韌性與多元投資布局。2.肯定基管局辦理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教育宣導成果，建議持續深化，協助年輕公務人員及早建立正確生涯財務規劃觀念與專業投資基本知識。 施部長能傑、陳局長銘賢、臺灣銀行許副理峯嘉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三等2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4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2次增聘口試委員2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院長講話： 再過幾天就是農曆過年，在此向大家拜個早年，祝福大家新年快樂，闔家平安，也感謝各位過去一年的辛勞，讓業務順利推動，謝謝大家。",
    "散會": "20260212T112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93/3ed2b47a-bc6a-4ae8-b7d6-c2487b2850c0.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93/8b1d02ac-6626-4c16-81b6-9fc68be55efe.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ODIvNTNhOGZjYmEtNjYyNy00YzFlLTg1ZmMtOWRkMTE4MWE5OGNkLmRvY3g%3d&n=MTQwNTb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82",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20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呂秋慧、 伊萬•納威、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5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5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5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等4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5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二、第6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4年度主管決算及本院暨所屬114年度單位決算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以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擬增額錄取117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強化青年報考公職考試推動策略 伊萬•納威委員：1.本報告可看出部在國考宣導推動上已邁入2.0階段。相關作為有兩項亮點，其一是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透過檢視大學院校課程與國考應試科目之對應關係，促使學校進一步調整課程，不僅具開創性，亦有助於學生及早進行職涯規劃及應試準備。此外，樂見部開發大學國考課程地圖資訊系統，簡化人工比對作業，並使報考方向更加清楚明確，請部積極加速推動。另一項亮點是建構跨部會合作平台，鑑於國考所面臨之多重挑戰，已非部可單獨承擔，須與教育端及用人端共同解決。目前，原民公務人力缺口甚大，包括土木工程、農業技術、經建行政、司法行政及教育行政等領域，更凸顯跨部會協力的重要性。另感謝部於去年主動提案，建議將培育原民公務人才納入「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展現高度積極作為。2.原民會暑期工讀計畫涵蓋北中南東各區，請部與原民會合作辦理相關宣導，並視推動成效持續精進。3.目前，原民會有一千多位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但長期從事公務工作之人員(如就業服務員、金融輔導員等)，建議部與原民會共同合作，鼓勵族人報考國考，以延攬具實務經驗的原民公務人力。另為符合原民社會人力需求，未來原民特考是否創設新類科，請部進一步研議。 王委員秀紅：讚許部走入校園之創舉，引導青年學子規劃職涯發展並瞭解公務職場，均是公務人力招募關鍵。就未來策略提出以下意見供參：1.建議精準對焦原民與偏鄉醫事人力，現行整合各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資源已見成效，建議未來可納入衛福部，加強輔導設有原民護理專班校院，共同推動偏鄉醫事與護理人力之在地培育。2.高度肯定大學國考課程地圖的創新作法，以高醫大為例，透過國考課程地圖瞭解該校各學系開設課程及國考應試科目對應，並以公共衛生等相關課程為基礎設計課程模組，對醫事及公共衛生類科之人才吸引深具成效，建議將國考課程地圖擴及全國醫事院校，俾有效延攬優質醫事人力。3.建議深化青年體驗深度與成效追蹤，部與雙北青年局合作方向正確，但青年公職領航一日活動體驗時間過短，回饋與效益恐受限，建議試辦後可評估延長體驗時間並建立成效追蹤機制，以強化青年投身公職之實質誘因。4.讚許部主動協助用人機關解決人才荒的作為，建議持續整合院際部會資源，確保公務體系人才鏈接不中斷。 呂委員秋慧：1.本報告呈現早期靜態的考選部已然脫胎換骨，感佩部所做的各種努力，相關推動策略均運用跨部會合作機制，因部長、政務次長均來自教育部，與青年署的合作及推廣，顯得自然且順理成章，同時，藉由伊萬委員與原民會的關係，運用原民教育資源鼓勵原民學生投入公職，均屬跨部會合作之成功案例。2.部參與多場次青年署職涯輔導相關會議，期透過職涯輔導，提供學生更多元發展，惟出席人員主要為職涯輔導主管及承辦人員，由是類人員再予轉述，效果必打折扣，若能與學生面對面雙向交流，效果最佳。3.許多國考之應考科目，學校並無開設相關課程，須透過補習班加強，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研讀國考所需課程並修畢相關學分，提升參加國考意願，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確有必要，並肯定部開發大學國考課程地圖資訊系統，利用科學且先進方式獲得相關資訊，取代人工彙整分析、土法煉鋼的方式，因此，資訊系統的開發應列為首要工作。4.部所提之未來策進作為，均予支持，惟青年學子是否報考公職之因素很多且複雜，僅能盡力推廣並製造誘因，建議部持續觀察實施之成效。 鄧委員家基：1.國考宣導主要針對青年學子，就服務青年學子報考國考，已臻完善。如果過去是1.0版，今天報告的就是2.0版，期許未來邁向3.0。過去年代，服務公職、從軍報國是基於榮譽感，現在年輕人強調自我肯定，與過往大不相同，國考宣導策略需要不同的思維。2.本案部藉由國考宣導主動連結青年署、原民會、雙北青年局等機關共同合作，等同幫考試院走出去，積極任事，大幅提升考試院形象，成果會越來越大；未來如再以考區為單位，擴大與地方政府的連結，會否更有效果?請部思考。3.國考宣導，除宣導考選之外，還主動推廣公務人員職業介紹，讓國考宣導聚焦優秀人才，也努力為公部門找到『對』的人才，作法令人敬佩。『對』的人才，不只會考試，還要對公職對味！亦即，公職仍是鐵飯碗，但考上後，做得來嗎？服兵役是義務，拿槍會發抖也不能拒絕；但報考公務人員，是選擇，不對味的，就不要浪費時間。所以，國考宣導，同步職涯引導，鼓勵學子投入公職，先提供資訊協助瞭解公職特性，是正確做法，選優拔才之際，也同時篩選正確的人才，部做法正確，非常值得肯定！但怎麼發覺正確、適合的公職人才？一般應考生，花長時間準備，都是為了正常上下班、穩定薪資、安穩退休，因公職的穩定性而報考，但入職後卻可能因為性格不符，反而要犧牲更多，考上了才發現自己不適合，這樣的招募人才，對公務體系，絕對不好。4.要判斷一份工作適不適合自己，除工作文化外，性格匹配是重要的判斷；國考宣導，除介紹職場工作文化外，也應關注不適合的性格指標；例如：具挑戰性格，適合擔任公職嗎？一般都會欣賞挑戰性格，但一旦理想無法實現，激起挑戰性，會不畏強權體制，積極爭取，企圖改變現狀；就容易因不完善而忿忿不平，但又難以撼動，而感到無力痛苦；相反的，安穩性格，安於上下班，做能做的工作，領該領的薪水，不要太多起伏，每天恰如其分；以上如果正確，公職雖然穩定，但可能會因為性格不符，反而會犧牲更多。不適合公職者，除具挑戰性格之外，坊間分析還列出具獨立性格及活潑性格者是否正確，國考宣導可以加以探討。基此，國考宣導是否規劃性格測驗，判斷適不適合考公職，再引導青年學子深入瞭解公務職場環境與職涯發展。5.最後思考，年輕人轉向其他職涯，不必然等於社會價值崩壞；但如果年輕世代不再把公務人員視為首選職涯，就必須探討為什麼?擔任公務人員，還划不划算？可以做很多分析！但國家是否選擇調整制度設計（如：薪資、彈性管理、職場流動性），是否回應「年輕人不考公務人員」的結構性轉變？也許都是國考宣導、職涯引導的根本要素！ 黃委員東益：肯定部近年在教考用連結上的努力，與大學和中央地方青年事務推動機關、原民會以及其他用人機關合作，主動進行考選行銷。特別是推動大學國考課程地圖與考試科目對接，在成功大學以及高醫大已有顯著成效外，並促使政治大學等校院積極調整課程或設立微課程與國考對接，部同仁的努力應能進一步減輕用人機關與應考人間的雙盲現象；本報告部對歷次院會建議具體回應，如青年公職領航活動規劃邀請傑出貢獻獎獲獎人分享實務經驗，值得讚許。提出以下深化建議：1.建立公部門品牌吸引力，公務人力招募不應僅強調薪資與穩定性，應轉向訴求個人成長、社會影響力、推動國家制度建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及工作彈性等新世代價值，建議參考英國與新加坡模式，建立指標性入口網站，讓公職成為具吸引力的職涯品牌。2.落實系統職涯探索加值應用與資料治理，支持部推動建立開發大學國考課程地圖資訊系統，系統上線前可邀請成大、高醫大等校院進行使用者經驗測試，確保介面友善。並建議未來可擴充為職涯自我探索系統，透過性向測試與適配類科分析，協助應考人精準定位。長期而言，應推動使該系統整合各項功能後，成為未來考生進入政府部門前必須瀏覽使用的權威入口網站。3.「宣導」這類用語，較單向、具權威色彩，建議更名為雙向對話感的推廣或倡議，使用如國考解密、影響力職涯或公職職涯導航等貼近新世代的語言。4.推廣對象的擴大研究顯示學生報考受到教師、學長姐以及職涯輔導人之影響，未來應將考選推廣對象延伸至該等利害關係人，以提升整體招募成效。 邱委員文彥：肯定部推動之各項創新作為，並感謝相關同仁之努力。針對未來精進方向提出以下建議：1.目前部比對國考大學課程地圖採人工處理，作業耗時，建議部與教育部協調，建置全國共用課程即時更新系統，以利掌握各校課程開設情形，提升行政效率。2.跨部會協調機制極為重要，建議透過跨院際平台及早協商並確立方向，於部門中長期計畫規劃時，共同合作俾產出更好的結果。3.寒暑假工讀與實習為吸引青年投入公職之有效途徑，建議得延長實習期間、強化資訊整合，並於青年常出入之實體場域及社群媒體加強宣導。4.特殊群體如原民行政、客家行政等類科考試，建議檢視考科是否能與文化傳承與實務需求接軌。5.建議持續檢討考科與命題大綱，結合各校專長領域成立專業工作組協助部處理試務，此外，命題委員宜涵蓋各世代並定期輪動，以提升實務連結性及考試公平性。 許副院長舒翔：肯定部持續深化相關國考宣導措施，並提出相關建議。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60205T110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82/53a8fcba-6627-4c1e-85fc-9dd1181a98c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82/be2341c6-2634-4a48-8074-549bf8e86f67.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NjcvMjc5YzI3YjUtZGVjOC00MGY5LTg3NDYtMzI3OGI5OWE0ZTFhLmRvY3g%3d&n=MTQwNTX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67",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129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鄧家基、 伊萬•納威、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52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五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保訓會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近3年考績事件為例 呂委員秋慧：1.考績事件一向為保障業務之主要類型，報告顯示近3年考績事件撤銷率高於整體保障事件，且地方機關高於中央機關，皆為意料中事，惟考績事件程序撤銷與實體撤銷件數相近，與以往程序撤銷為主之情形不同，值得高度關注。建議會進一步追蹤實體撤銷案件後續是否變更考績核定結果，以評估實體撤銷的嚴重性及對人事決策之實質影響。2.肯定會彙整行政法院裁判撤銷復審決定案例分析之作法，並建議補充114年度遭行政法院裁判撤銷之件數，俾瞭解司法審判之見解。3.會歷年均彙整撤銷案例置於網站供各界參考，惟多以長篇文字敘述方式呈現，實際解讀效果有限，建議可改以圖案對照、QA問答或懶人包等視覺化形式呈現，以利人事人員理解與運用。4.高度肯定會主動就復審案件大宗之特殊體系進行個別行政指導之作為，以首長箋函建議警政署修正表格設計瑕疵，減少重複評價之誤解，不僅減輕雙方行政負擔，更能預防潛在訟源，此化被動為主動之作法值得持續推動。 鄧委員家基：1.定爭止紛、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是會莊嚴的責任，審理過程循規蹈矩，毋庸置疑，成果聲譽斐然！2.考績制度，每年最少8萬人乙等，國家真的養這麼多表現平平，甚至不積極任事的公務人員？怎麼可能！現今時代不一樣了，尤其不打仗的年代，人民的滿意，高度仰賴公務人員的服務，這麼多平庸的公務人員，人民哪會不生氣、不抗議；人言強將手下無弱兵，如果把乙等都召集起來，站在台上的，不就感覺自己將帥無能，要不然就是制度對不起大家，不能公平以待；但是8萬人大多不敢復審，整個體系是不公平的，公務人員不知道如何做才能考列甲等，會卻要審它的公平性，不是很尷尬嗎？基此，審議是要維護公務人員權益為主、還是紀律？審議原則必須要拿捏清楚。再者，在復審過程中，也很好奇，有沒有發現值得回饋考績制度精進的建議或作法？考績制度的改善，是本屆考試院工作的重點，任何檢視與建議，都會非常重要，期待會更積極的作為。3.請會說明有關考績復審案件發回機關另為適法處分，機關維持原處分的比率;同時，為避免因審議而打擊公務人員士氣，勿枉勿縱之外，復審的作法，如何兼顧法、理、情，讓保障事件的審理，能展現作為公務人員後盾的鼓舞。4.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常被詬病，焦點在於配額限制、輪流機制、主管好惡、無激勵效果。而且，當下考績制度，風險是高度集中於被考核者，制度未要求主管對於未給予基本肯定者，負起具體說明與輔導的責任，導致考績爭議多，行政救濟成本高，因此，審議過程是否考慮邀請主管人員，說明稱職的基準並明確主管考績說明的責任，以減少恣意評分與事後爭議。否則思考回饋銓敘部，增訂規定，對於未列甲等者，主管須提出具體事證與書面說明，並載明輔導改善措施，使管理責任回歸制度，發揮考績制度之激勵與管理，同時，也避免直屬長官評定，權力過大，造成馬屁文化或專斷恣意的問題。當然，若能具體化考評條件、取消考績比例限制，會是治本。5.請教若復審案件，出現連續3年、甚至5年考績都是乙等的公務人員，會基於考銓、保訓、或教考訓用的連結，有什麼相應的反應或作為？ 王委員秀紅：1.考績攸關公務人員陞遷及獎金等權益，為重要的保障議題，肯定本報告就撤銷原因所作系統性分析，惟建議進一步深化資料內容，針對撤銷後是否變更考績等次、不同撤銷原因與結果間之關聯，以及撤銷案件集中於特定機關或類型之情形，進行更細緻的交叉分析，以利未來精準輔導。2.有關地方機關撤銷率偏高，提醒應審慎解讀統計母數，並建議辨識是否集中於兼辦人事業務之地方機關或特定體系，作為輔導重點。3.肯定會上網公開撤銷案例與案例分析專區之作法，並建議對屢次發生錯誤或特殊體系機關，採取更積極之輔導措施。4.除身心障礙考績歧視外，亦應持續關注性別等其他可能之歧視樣態，確保考績制度公平與人權保障，並建議未來分析可納入更多屬性資料，以提升政策回饋效益。 伊萬•納威委員：1.據統計顯示，長期以來地方機關考績事件撤銷率高於中央機關，請說明母數資料來源及範圍。另建議將撤銷原因與中央及地方機關進行交叉分析，以更清楚呈現數據之實質意義，作為未來精進制度之參考。2.本報告有關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禁止身障考績歧視，個人深感認同，並感謝會安排委員與身障學員進行交流與經驗分享。為落實身障同仁之權益保障，請會提醒用人機關提供適宜且友善的職場工作環境，以及確保評核之公平性。3.肯定會將撤銷案例公開上網之精進作為，並建議針對高風險機關進行個別行政指導，以減少錯誤樣態再次發生。4.相較兩年前之報告，期許會持續擴充內容，除更新數據外，亦能納入創新思維，使整體報告更臻完善。 黃委員東益：1.本報告之量化資料、質性個案原因分析、提出解決對策及行政法院裁判撤銷案例等，均落實本院資料治理及循證治理，值得肯定。2.保障事件決定件數增加，呈現公務人員權益意識抬頭，勇於提出復審；撤銷件數減少，顯見努力宣導之成果，幾點提醒與建議：(1)撤銷原因分析中辦理程序不合法計31件，與曾在院會報告之性別平等、職場霸凌等保障事件，均有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銷，應瞭解原因，並讓人事人員及首長熟悉程序規定。(2)統計保障事件，不僅是行政救濟之數字彙整，也是提升文官權益保障與機關管理效能重要指標，未來可再深度探討，識別行政行為之風險，轉化成推動法治素養或其他行政措施，如撤銷率仍持續上升，顯示機關運作失靈或存在不健康領導文化等系統性問題，亦應進一步改善。(3)數位轉型浪潮下，透過數字分析，主動建立防控機制，譬如用AI技術建構預警機制，與保障案件撤銷率、機關離職率或業務繁重程度等作關聯性比對，當顯示異常時，系統即時發出通報，以利在事件惡化前介入，落實主動防護。(4)在現有人事作業平臺建立相關勾稽機制，如性別比例、委員資格、覆核程序、流程控管等，當不符規定時，系統自動鎖定並示警，以減少程序出錯的可能性。另外，得編製考績保障事件案例指引，針對撤銷原因製作檢核表或SOP，透過具體案例分析，教導各機關人員從源頭降低程序違法。未來，可將各類撤銷案例依程序瑕疵或法律適用錯誤等去識別化分類，作為訓練教材案例。(5)對數據分析之建議，如各類撤銷件數、資料母數界定範圍、再細分機關類別、行政法院撤銷案件數等，以瞭解全貌，作為精進參考。 邱委員文彥：1.肯定會將撤銷案例公開上網，讓同仁得以隨時參考運用，以維權益。惟官網資料以文字為主，不易閱讀，建議製作簡報、懶人包或短片方式呈現。另報告中提及會114年辦理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活動教材，但上版日期與網站資料不易查閱，建議於報告頁註連結網址，以利查閱。2.禁止身障考績歧視方面，確為人道關懷之具體展現，惟其樣態多元，如何於不影響公務運作下，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並避免歧視情事，可再進一步探討，以作為考績及相關行政作為精進之參考。3.為避免機關就受考人同一事實於不同考績年度重複評價，建議研議改善平時考核紀錄表之欄位呈現方式，俾符獨立評審及公平原則。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及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等4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二、第6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114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散會": "20260129T110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67/279c27b5-dec8-40f9-8746-3278b99a4e1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67/af633887-84b4-4490-a1e5-f38a0cc8854e.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NDQvYjAwYjQ1ZmYtY2M3Yy00ZDY1LWI5M2EtZDVkOWRiMzk1N2Q4LmRvY3g%3d&n=MTQwNTT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44",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12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呂秋慧、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伊萬•納威",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52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規劃地方消防機關修編作業及修正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52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縣(市)政府副秘書長職稱之職務列等，建請同意訂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5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4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邱委員文彥：1.本考試第一試於去年4月29日起報名，8月27日榜示，報考13,042人，及格3,611人，及格率34.17%。第二試於9月11日起報名，選試科目包括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報考3,472人，及格1,042人，及格率33.13%，並於12月12日放榜。整個考試過程順利，在此感謝31名典試委員的參與及部試務同仁的努力。2.據瞭解榜首是司法官、律師雙榜，且為應屆畢業生，顯示本考試不僅受到外界高度重視，年輕優秀學子的投入，也有助法制人才之持續培育，確保人力源源不斷。 鄧委員家基：1.外部專業團體或公會，若認為律師考試及格人數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如其要求降低錄取或及格人數，部將會如何因應?2.部擔負專技人才衡鑑的職責，考選政策應有專業堅持，供需則由市場機制決定，不能因單方利益考量，而改變考選人才的標準。 劉部長孟奇、黃司長慶章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院長：相關考試規則之修正，具有一定法制作業流程規定，針對委員關注之議題或修法，請部適時提報專案說明會，以利瞭解進度或修正重點。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歷年辦理情形與未來精進作法 呂委員秋慧：1.部多年來於有限經費下，精益求精，並盡心盡力辦理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應予肯定。2.個人於去年擔任評審委員，幾點心得與建議:(1)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12條規定，參選事蹟以近5年為限，惟資料仍常見不符合規定之情事，為避免評審委員判斷差異，建議部於第1次審查會議時，即清楚說明認定原則，較為客觀公平。(2)個人獎參選者多以個別立場敘述事蹟，惟本獎項是由各主管機關推薦，宜以機關角度說明參選者對機關與國家社會之貢獻度，並由部協助檢視。(3)有部分團體獎參選者之書面資料具體事蹟少於1頁，未顯其參選之決心，內容亦與本獎項之高榮譽性、肯定卓越成就意涵不符，深感遺憾。(4)同意部未來選拔以團體為重心之規劃方向，惟對國家社會有具體貢獻且足為公務人員表率者，仍應頒給個人獎並公開表揚，爰個人獎仍應維持。(5)表揚大會的進場儀式，對得獎者而言，是很大的尊榮感，不宜貿然取消，建議部設法克服安檢作業問題。另撥放音樂應慎選，以營造溫馨氛圍。(6)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建議部盡力爭取預算，力求舉辦隆重而不奢華之表揚典禮，以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爭取最高榮耀。 鄧委員家基：1.本人與呂委員非常榮幸在院長指派下，參與114年傑出貢獻獎的評選工作，非常感謝院長；對個人及團體獲獎者的傑出貢獻，崇高敬佩，並特別藉此機會高度肯定部內同仁辦理傑出貢獻獎之辛勞與成果。頒獎典禮辦的非常熱鬧，看到舉辦活動公務人員非常的努力，真的很好，同時也聯想到金馬獎、十大傑出青年獎，心裡有了一些發想；舉辦活動的意義在於達成特定目標，但心想傑出貢獻獎活動舉辦的目標是甚麼？行銷推廣公務人員、凝聚公務人員向心力、促進公務人員成長與互動，以及建立社會認同，都可以是舉辦傑出貢獻獎活動的目標嗎？另外，傑出貢獻獎的舉辦，可否仿效金馬獎、十大傑出青年獎等，讓活動的意義放大，成就更深；金馬獎、十大傑出青年獎，不僅活動盛大，也成了一種時尚，一旦獲獎，個人與專業獲肯定外，名氣聲望、甚至個人身價，都水漲船高，社會追逐，人人尊敬。2.或許傑出貢獻獎可以聚焦的意義為：(1)針對傑出公務人員，給予國家級的肯定與表揚。(2)整體目標則應達成激勵國家整體公務人員，彰顯國家對整體公務人員的重視；但這些意義的達成，完全仰賴主辦與承辦單位舉辦活動的企圖心與盡力程度。3.高度期盼傑出貢獻獎制度的設計，也能夠「一旦獲獎，個人與專業獲肯定，在公務體系建立典範，名氣聲望、個人身價，都水漲船高，社會追逐，人人尊敬；彰顯國家對公務人才的重視，激勵公務人員活力與熱情；並有系列活動經驗分享，將成功經驗廣泛傳播，成為火炬與楷模……」，果欲如此，傑出貢獻獎的籌劃，除設立評選組之外，應該還要有活動組、交流組、宣傳組等，且各組的熱鬧程度，應讓各組創意發揮。因此，期待傑出貢獻獎獲獎的基本款是：獎金、獎章、陞遷、培訓機會的連結，同時呈現「有為者亦若是」的激勵效果。4.今年活動，總統親自頒獎合照，成為受獎公務人員畢生最高的榮耀與獎勵；邀請總統頒獎，爾後主辦與承辦單位應列為標準模式，成為傳統並強化其榮耀效果；至於總統蒞臨頒獎的致詞稿，對表彰與激勵國家公務人員，非常關鍵，應加強致詞內容的研擬，藉頒獎重大場合與獲獎人優異貢獻，全面肯定國家公務人員服務人民、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崇高價值與辛勞奉獻，讓文官體制全面感到國家支持的驕傲。5.另外，頒獎現場，中央、地方政府首長出席觀禮祝賀的，只有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其他一個都沒有，首長不重視，就不會有榮耀。115年是否主動邀請行政院長、部會與地方政府首長出席觀禮?6.此次獲獎者，行政院系統之外，其他立法、司法、監察院、國安會等機關都無推薦參與，為什麼？7.針對傑出貢獻獎未來的幾點建議：(1)院已通過往後年度，傑出貢獻獎名額增至15名，若可能仍宜規劃再擴大名額與涵蓋範圍，不限層級，只看貢獻。(2)擴大頒獎活動的社會關注程度。(3)更嚴謹評選委員會，並公開選拔辦法及評分標準；讓民眾及一般公務人員瞭解評選細節，是非常重要的宣傳。(4)強化制度，讓獲獎者與陞遷連結，勿讓公務人員認為獎勵只是一張獎狀、一筆獎金，對其職涯發展或實質工作動機影響有限。獲獎者的實質回饋，應在職涯上有更明確的助益，真正發揮獲獎作用。 王委員秀紅：1.近年親身參與及觀察傑出貢獻獎評審與頒獎活動，對部持續精進辦理方式，兼顧得獎者尊榮感與流程簡約，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近年調整後更能凸顯得獎者主體性，相關精進作法中，縮減評審介紹篇幅、取消實地訪查及晚宴，均有助於降低行政負擔、避免形式化干擾，方向十分正確。2.贊同傑出貢獻獎總獎額增至15名，以及未來朝向以團體獎為發展重心，惟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有關總獎額規定與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不一致，宜儘速修正。3.肯定近年傑出貢獻獎性別衡平已有進步，建議將性別、機關、職務與官等衡平理念於評審前即清楚提醒評審委員，並有效限制遴選資料頁數，以利評審聚焦重點。4.在宣傳方面，建議鼓勵獲獎者服務機關主動多元宣傳，並推動得獎專輯電子化，以提升效益。5.建議強化歷年資料分析，包括模範公務人員與本獎項的關聯性、得獎者背景及陞遷情形，以作為未來制度精進參考。 黃委員東益：從部報告可見傑出貢獻獎在選拔資格、名額及程序上與時俱進，回應社會期待及維持獎項品牌價值，並考量受獎人交通安排，貼心調整表揚程序。認同部相關精進方向，並提出以下意見：1.建議強化獎項區隔，明確釐清本獎項與模範公務人員或其他部會獎項的差異，強調傑出貢獻獎具備國家級或全球性創新影響力及貢獻度，避免國家獎勵資源過度集中。2.在獎勵方式上，建議除現行物質面獎勵外，應思考提供精神面的終身榮譽，例如參考新加坡在得獎者姓名加註勳銜縮寫，或是金門書院設置博士壁等方式，以提升得獎者的社會地位與職業尊榮感。3.為落實衡平性與多元性，建議參考美、英經驗，如美國舉辦類似獎項的非營利組織-公共服務夥伴(PartershipforPublicService)，除了設置獎勵長期服務的終身成就獎、還有不同成就的管理卓越獎、科學環境獎、安全跟執法獎外，值得參考的是新興領袖獎，以鼓勵35歲以下年輕公務員參獎，或英國類似獎勵的則有最佳執行獎、多元包容獎、數據分析獎、創新獎等，並主動以價值引導，獎項的調整應可鼓勵年輕公務人員及委任人員參獎，可作為未來中期調整方向。4.遺憾部宣傳及網站預算遭刪減，惟透過傑出貢獻獎得獎者的案例跟宣傳，不僅能建立政府正面形象，更能吸引優秀年輕人才投入公職，故仍期許部爭取經費，參考美國公共服務夥伴所舉辦的SamuelJ.HeymanServicetoAmericaMedals(簡稱Sammies），該獎項網站(https://servicetoamericamedals.org/honorees)有系統地詳盡記錄了歷屆得獎者的案例研究（CaseStudies），建立一個有價值的案例資料庫，不僅是非常好的宣傳及教材，受獎者家族、親友以及後代都看得到，也是一個非常重精神層面及社會性的肯定。英國內閣辦公室知識共享平台（KnowledgeHub），將得獎事蹟轉化為可複製的治理模組與文官培訓教材的案例資料庫，作為政府形象建立、文官培訓及知識擴散的重要資源。 邱委員文彥：1.傑出貢獻獎獎座以「雙手捧圓心」為設計理念，與政府機關標誌多有雷同，建議以此概念為基礎，重新進行改版設計，以凸顯本獎項之高度榮譽性與獨特性。若經費允許，亦建議頒給獎章，得獎者可隨時配戴，藉此彰顯其榮耀。2.除將獲獎者資料公開於專屬網站外，建議於院部會新建建築或合適空間設立名人堂，藉由結合公共藝術，型塑公務人員優良典範。3.委外廠商未必瞭解得獎者專精領域，建議由參選者製作3分鐘微電影，呈現其專業表現，並於頒獎儀式中播放。4.建議就本獎項獲獎者後續公務生涯進行追蹤，並分析其實質效益及相關貢獻，以瞭解是否確實達到示範性效果。 許副院長舒翔：首次擔任114年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幾點意見供參：1.未來選拔擬以團體獎為重心，立意良好，但個人獎仍不能偏廢。總獎額如增至15名，如何配置團體獎及個人獎名額?2.近幾年得獎較集中於某些職務類型，未來將採多元專業典範，其專業分類能否再精進?又重點評審項目似過於空泛，不夠明確，建議訂定年度評審項目並予表格化，以利評審。3.加強行銷部分，建議獲獎者得協助考選部至校園宣講，有利招募學子進入公部門；或至保訓會辦理之基礎訓練演講，形塑學習楷模。國家考場之藝文走廊，亦得展示得獎者之事蹟。4.為強化評審公正客觀性，副院長兼召集人應超然獨立，不宜參與評分，建議如須增聘委員，相關作業請部提早規劃。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鄧委員家基：本次修正重點，利用增額錄取管道，補充考試錄取人員於任用前已屆退休年齡不得進用之人力缺口，應予支持。惟人力缺口問題，尚有錄取不足額、重榜、報考人數不足額等，建議部加以檢視，納入考選參考。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60122T112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44/b00b45ff-cc7c-4d65-b93a-d5d9db3957d8.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44/1e2026b9-0172-4f77-8227-350d80292f25.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MTkvOGQ0ZWQ4MjYtZDE1Mi00OGE1LTlhOTItOGIyNDFiMmVkNWIxLmRvY3g%3d&n=MTQwNTP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19",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11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伊萬•納威、王秀紅、 黃東益、鄧家基、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許秀春",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52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總統民國114年12月26日令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建請同意向憲法法庭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聲請一案，經決議：「多數同意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並函復部辦理後續事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黃委員東益：1.本5項考試是我首次擔任典試委員長，考試期程共計9天，歷經8個多月，感謝部同仁辛勞及院考選處分析近3年的報考情形。2.本5項考試合計報考13,210人，到考10,543人，到考率79.81%；錄取4,174人，錄取率39.59%，較113年高，以退除役特考錄取率增加較多，有利退輔會充實人力。另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刪除應考身高限制，符合憲法應考試服公職及平等權，亦有助廣納優秀人才投入警察工作。3.本次合併多項考試共同舉辦，典試及試務工作具有高度複雜性，特別感謝警專協助辦理體能測驗。4.部分考試類科錄取不足額較多及試題疑義更正率較高，未來均可再精進。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3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9次會議審議結果，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植物診療師考試首次辦理情形 王委員秀紅：1.首次植物診療師考試係歷經長達16年的立法與政策協調，充分顯示專技人員之推動，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業團體、有關競合團體、學界及立法部門等多元利害關係人，相關歷程猶如推動公共衛生師法及護理人員法等法案般複雜與不易，肯定部在高度時間壓力下，仍能主動協調並順利完成考試規劃與辦理，具體展現為國舉才之功能。2.就考試制度面，部針對命題題數與作答時間所作之調整，避免試題偏重記憶反射式作答，有助提升測驗效度與鑑別度，也展現部對試務工作敏感度與專業度。3.針對首次考試數據，到考率92.5%，類似醫事人員考試高到考率，顯示證照對專技人員的重要性；非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占比高達94.01%，凸顯既有從業人員對取得執照有迫切需求；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僅75人，可能係國考與專業養成教育的銜接等仍有精進空間；博、碩士等高學歷者及格率顯著較高，有助於確保人才品質。4.建議未來部可與農業部及相關大學強化教考訓用之銜接與宣導，滾動檢討應考資格與考試制度，透過持續資料分析精進制度設計，以確保植物診療師專業品質及人才永續發展。 伊萬•納威委員：1.首次辦理植物診療師考試，充分展現部已不僅止於試務執行角色，而是如同「桶箍」般積極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界與職業團體、凝聚社會共識的關鍵角色，在法制推動及時程高度緊迫下，部仍能順利完成考試規劃與執行，值得高度肯定，惟提醒專技考試行政成本高昂，首次考試典試與試務人力投入比例驚人，應讓用人機關理解國考程序的嚴謹性，並於跨機關溝通時加以說明。2.在命題效度方面，建議部持續把關試題品質，避免無須思考膝蓋式反應的記憶性題目，以確保能真正測驗出專業能力，未來可參考其他專技考試，評估題量與作答時間的平衡，以確保測驗效度。3.在報考結構部分，非應屆報考者占多數，反映從業人員累積能量集中釋放，未來報考人數將趨於穩定。至應屆報考者偏低，建議部賡續與設有植物診療相關課程的大學交流座談，並檢視課程地圖與考試科目的對接情形，主動協助各方化解歧見達成共識，以維護制度的穩定發展。 呂委員秋慧：1.本考試制度歷經16年完成創設，期間經部與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相關大學及職業團體多方協調，齊心合力，終取得共識，實屬不易。此外，臺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並設立國家考試，亦值得高度肯定。2.本考試及格人數計600餘人，遠高於農業部所預估，市場供需情況如何?其中博士教育程度及格率最高，使學有專精者得以投入植物診療工作，顯見應考資格放寬研究所博士班畢業者亦得報考為正確之方向。惟未來應持續就應考資格滾動檢討，並加強宣導，鼓勵應屆畢業生踴躍報考，使考試制度可長可久。3.去年首次舉辦本考試，僅有1次考試辦理情形非屬常態，應持續追蹤，俾作為制度精進之參考。 鄧委員家基：1.本次植物診療師考試應屆考生很少，觀諸國外，指導教授多希望具有工作經驗後再來校就讀研究所者，會更清楚自身想要學習的東西。應屆畢業生若因尚未了解自己的職涯規劃，而沒有報考專技考試的動機，應輔導其認真思考人生的方向與未來的規劃，至於是否須結合農業部進校園宣導，應謹慎；應試與否應由個人職涯規劃及市場需求主導，方為正道。2.基於法制、專業、服務之需求，植物診療師法及部相應國家考試制度的建制，完成了植物健康管理邁入「法制與專業」的制度構想。爾後，第一線農民能及時獲得專業診斷及兼顧效益與安全的管理方案，也是基於國家考試選拔植物診療專業人才，具有標準一致及社會信任的高度公共價值；因此，植物診療師國家考試制度，奠基了植物醫學專業制度的最重要里程碑。基此，部建制植物診療師國家考試制度，居功厥偉，考試成果，更應予高度肯定。3.接續針對考選過程3項請教：(1)首先，通過國家考試，選拔專業植物診療師，符合植物診療師法的法制要求，但植物診療師考試，不能直接經由最瞭解業務的主管機關農業部舉辦嗎？有非得經由部舉辦不可的理由嗎？參考精算師，其考試由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主辦，其中精算學會發揮了對精算師的專業瞭解，不論在考試分類、應考無學歷限制、工作經驗評量等，都做出更專業務實的規劃，若未來類似專業人員考試均由部辦理，人力在無法擴增下，一定也無法負荷。(2)第二，考試採總分60分及格制，未來會持續維持嗎？114年舉辦首次植物診療師國家考試，採取60分及格制，無名額限制，高度符合專業人才衡鑑的精神，讓專業技師不再是高不可攀、遙不可及，入門雖不難，但持照者依農業部之規劃，持續教育訓練，維持知識與法規同步更新，一定能落實專業植物健康診斷治療與農業專業化。再者，專技考試重點在衡鑑人才的專業知識與能力，本就不應限制在前幾名或一定的比率才能錄取，或才能賦予專業服務的資格，總分60分，即應認定及格並具備基本專業能力，至於及格後是否有發揮專業服務的機會，應決定於考生個人意願與市場機制，不是以考選制定的及格比率來決定。(3)第三項，未來若出現總量管制的壓力，應由考選負責，還是業務主管機關進行管理？首次考試即有643人及格，但農業部長曾表示，植物診療師主要協助農民精準用藥，名額每年約300位，10年約3,000位。準此，依需求，考選未來若採總量管制，應避免破壞考選衡鑑的精神。總量管制，應思考是主管機關的權責或考選的責任？總量管制，將涉及人才衡鑑的專業、與市場機制的服務機會；考選應堅守命題難度與能力門檻，能有效區辨專業素質為要，堅守考試僅係人才衡鑑，非保證就業機會，具技師資格者亦非一定執業，未來如須總量管制，考選端應該如何因應?律師考試已在探討是否減少錄取人數，即涉及總量管制應由誰負責，不應以考選衡鑑的水平，改變市場的機制，雖然理想跟現實需要平衡，但考選專業的堅持更重。4.在考選層面，期望未來結合主管機關，攜手各校強化田間實際診斷、治療等臨床實務及實習，適時檢討考試規則及命題大綱，強化與執業端實務需求銜接，落實教考用合一之目標。5.最後，未來隨植物診療師制度化，若公部門招募領有植物診療師證照者，針對專業加給給付之調整，應該由誰思考？ 黃委員東益：1.植物診療師考試之舉辦具有重大意義，如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8期刊載之〈植物診療師考試建置沿革〉引言「透過公開透明的選才機制，讓植物醫學專業可被認證、服務可被取得、品質可被信任」。2.肯定部針對教育端、考試端、職業管理端及用人端，就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等，主動與農業部協商，終獲致共識，使考試順利於8月舉辦，對部所提之報考資格檢討及擴大對應屆畢業生宣導等精進措施，亦表贊同。3.如從公共行政角度，植物診療師考試推動過程非常完整，接續應評估考試效度以及對體制的衝擊。4.就此項考試而言，如何解讀考試及格率55.48%？及格者能否做好植物診療之核心工作?應考資格如何認定標準?植物診療師需深厚的植物病理學、農業昆蟲學、農業藥理學等基礎，有些系所沒有這些核心課程，且植物診療師屬實務工作，卻無臨床或田間實習，恐無法做專業判斷。又考試全採測驗題，惟植物診療需綜合判斷，相關顯微鏡影像操作及視覺辨識能力、農藥調配計算、噴藥器械校正操作等，無法透過選擇題篩選，恐淪為紙上診療師。另及格標準採總分制，如在關鍵性臨床科目得低分，以非核心科目拉高分數，其專業能力有待商榷。5.對整體制度之衝擊：(1)在制定植物診療師法及執業產生後，如何將法律條文鑲嵌至農業社會結構?現行農藥銷售長期由農藥販賣業者兼任銷售與諮詢，此根深蒂固的商業型態與消費習慣能否短時間改變？業者利潤主要是農藥銷售價差，如推動農藥分業，會不會面臨農藥行既得利益者的強烈抵抗?如農藥行聘任植物診療師駐店，此僱傭關係是否導致植物診療師專業自主性受到挑戰？且淪為高利潤農藥的推銷員，而不是植物健康守護者?(2)植物診療師未來是否具有市場價值？農民須付費請植物診療師診斷，才能拿處方買藥，農民不見得願意支付費用，若植物診療師無法證明其診斷能大幅降低農藥成本或顯著提升產量，恐將變成有行無市的生存危機。(3)目前農藥行經營者取得之農藥管理人員證書，是否已受到影響?植物診療師得執行植物有害生物鑑定報告、植物疫病蟲害診斷書等，農藥管理人員僅能提供蟲害防治建議，兩者如何取得平衡?政府如無取締，將影響植物診療師之專業權威；如取締，又可能引起反彈？(4)坊間各樣非官方職稱，如樹藝師、園藝治療師、樹木醫師等，雖植物診療師法第6條規定，非領證者不得使用易誤導的名稱，但大眾能否區辨?未來須廣泛宣傳。(5)衍生之法律責任界定問題，植物診療師面對的是植物，其價值在於經濟產出，如植物診療師診斷錯誤，讓農民作物歉收，其賠償責任要由誰認定?如何認定？若涉及氣候因素，責任將難以歸屬。若依植物診療師處方施藥，卻產生藥害，植物診療師是否有足夠職業責任保險支持?這些問題雖非部的權責或與考試制度直接相關，但教考訓用一體，因此，這些問題須加強宣導，並提醒主管機關重視與防範。 邱委員文彥：1.個人多年前曾推動修正「森林法」，增訂樹木保護專章，逐步朝建立培育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包括植物診療師之制度發展。高度肯定部建制本考試制度所作的努力，並與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密切協調溝通，可作為未來推動景觀技師、生態技師、國土規劃或水下考古專業人員等考試之重要參考。2.植物診療師與農藝技師、園藝技師及林業技師有部分業務競合之處，各該簽證及執業範圍為何?3.本考試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偏低，有關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人力供應及市場情況為何?未來報考人數會否下降?建議就教育端進行分析，以為因應。4.目前有公務人員景觀類科考試，卻無景觀技師考試，建議本考試應考資格納入景觀、造園及景觀等科系，以廣納人才。5.植物診療師業務除樹木保護外，對於因應氣候變遷之品種改良、育種等農業技術發展，亦貢獻良多。建議與農業部就其永續性、市場規模或產值貢獻進行後續研究。6.臺灣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意義重大。建議綜整過往本院建制較具代表性的考銓制度，在國際場合進行成果發表，並將相關文物與故宮博物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合作舉辦聯展，以展現我國對考試制度的重視，同時完整保存建制發展歷程。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60115T110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19/8d4ed826-d152-48a5-9a92-8b241b2ed5b1.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19/fd528886-db3e-4a82-b78f-88d096628bfc.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3MTAvNDI1MTUwMWUtMjJkMS00NjUxLTkxMmItOWFiZjgyNzM2MDZjLmRvY3g%3d&n=MTQwNTL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71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6010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鄧家基、 伊萬•納威、黃東益、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1次會議紀錄。 決定：1.「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114年度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措施考察報告」修正為：「四、銓敘部業務報告：114年度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措施考察報告」。 2.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49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函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二）第5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撤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錄取人員王◯凱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一案，經決議：「1.同意撤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錄取人員王◯凱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2.本院院會自本次會議起，回歸一般會議原則，當次會議議案決定或決議後即可據以執行，毋需再等下次會議確定紀錄後才執行。」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5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委員意見修正通過。2.修正條文第6條第7項修正為：「……候補期間為六個月……」。」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5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等3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等二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五）第51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修正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131130號令：「任命吳登銓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至117年12月22日止。」一案。 決定：洽悉。 （二）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2月26日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等二案。 決定：洽悉。 （三）銓敘部函陳關於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南市立博物館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4年10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五）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許副院長舒翔：1.本考試於去年7月舉行，其中16個類科於10月辦理第二試口試，爰關係文件提報本次院會。另感謝典試委員、口試委員及部試務工作人員的協助，使考試圓滿完成。2.本考試錄取不足額情形主要集中於技術類科，顯示技術類科人力招募問題相對迫切。建議未來除整體錄取率外，可分就行政與技術類科不同錄取率統計分析，以利比較結構性差異。3.據統計資料，高考三級與普考於111年至114年報考人數呈下降趨勢，需用名額卻大幅增加，建議進一步釐清是否與退休、離職或機關員額調整有關。另普考報考人數下降幅度高於高考三級，需用名額增幅更為明顯，顯示其誘因相對不足，本院去年修正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與調整職務列等之改革應屬正確方向。未來可再與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進行比較分析，俾客觀找出影響因素，並視需要與相關機關共同研議。4.部分公職專技考試類科實際錄取情形有待改善，考試效益有限。鑑於目前另有專技轉任之進用管道，且已簡化遴選程序，未來是否調整進用方式，可再進一步研議。5.至於口試制度方面，近年有委員反映彈性提問空間不足，建議由部測驗中心就口試方式、各類科占比及評量設計等面向持續研議精進，以提升選才效度。 決定：准予核備。 （六）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黃委員東益：1.為充實護理人力，滿足社會需求，並縮短應屆畢業生報考期程，自112年起增辦第三次護理師考試。本案即為增辦之第三次考試，報考人數5,415人，全程到考4,843人，到考率89.44%；共691人及格，及格率14.27%。一般而言，第一次及第三次考試之報考者多為前次未通過者再次應考，故其錄取率相對較低，本次亦同。2.統計去年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及本考試及格人數合計達7,649人，相較109年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及格人數7,782人，110年7,641人，顯示本考試及格人數已回復至疫情前水準，增辦考試亦確實具有人力補充之實質效益。3.本考試自舉行至完成榜示作業，僅歷時約1個月，期程相當緊湊。特別感謝所有典試委員及部試務同仁之辛勞付出，使考試得以順利完成，為國內醫療體系補充優秀且具即戰力之第一線護理人力，共同維護國人健康與安全。 決定：准予核備。 （七）考選部函陳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之會計師考試類科補行錄取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國家文官學院運用退休公教人力資源於培訓業務推展情形 呂委員秋慧：1.今日為本年第1次院會，會報告退休公教人力協助培訓業務情形，主題相當溫馨。個人曾多次參與訓練課程，接觸許多退休志工，其態度良好且具高度熱忱，並表示透過持續投入公共事務，可獲得成就感與社會參與。又退休志工之投入，有效分擔學院行政負荷，且讓學員獲得具實務經驗者之即時關懷與引導，顯見該制度確能創造三方共贏，值得持續推廣。2.報告提及志工人才庫計有188人，其中125人為65歲以上，最高年齡為幾歲?志工召募有無年齡上限?建議納入身心狀態良好且具備服務熱忱的高齡退休人員，俾人力資源循環運用。3.偏遠地區人力召募不易，建議透過各縣市政府人事單位廣為宣傳，讓更多退休人力投入公共服務。 王委員秀紅：1.肯定會及文官學院長期運用退休公教人力投入培訓工作的制度設計，此措施有效善用資深人力、傳承經驗，具高度政策價值。2.目前助理輔導員制度在北中南區運作情形與文官學院辦理各項訓練助理輔導員實施要點規定略有落差，建議釐清南部實際配置狀況，並檢視現有人力數量是否足敷需求。3.建議補充志工人才庫資訊，如退休前服務機關、職等、服務年資與專業背景，以利未來精準召募與政策精進。4.針對輔導專業需求，建議加強延攬具心理諮商或醫護背景之退休公教人員，並可透過專長配對方式增進輔導成效，亦可主動洽請公立醫院推薦合適人選，以提升輔導專業度。5.現行助理輔導員名稱恐與其資深專業性質不符，建議研究改以具榮譽性質之稱謂，以提升認同感與召募誘因。6.建議強化激勵措施，如由文官學院自行辦理公開表揚、核發中英文證書等，以作為這群退休菁英實質與精神上的鼓勵。 黃委員東益：1.文官學院導入退休公教人力支援訓練工作具標竿意義，個人過去在學院及委訓機關授課過程感受到志工輔導員優質服務，該計畫獲IFTDO國際獎項肯定並成為其他機關學習典範，其成功關鍵在於制度規劃縝密與階段性推動，將志工角色定位於業務支援與輔助角色，不斷滾動補充修正制度內容，且符合高齡化社會下活躍老化與經驗傳承之政策方向。2.現行志工人才庫中具碩士以上學歷及豐富實務經驗者比例甚高，若僅將助理輔導員定位於支援與輔助角色實屬可惜，建議參考韓國運用志工人力經驗，將志工人才庫依其專業進行分類與班級學員專長精確媒合，讓助理輔導員的專業能更有效融入訓練內容。3.建議文官學院可更主動研議設置榮譽諮詢團，邀請如模範公務人員或傑出貢獻獎等資歷或其他卓越表現之退休公務人員參與，使新進受訓學員能有向資深菁英請益的機會。4.請會更具體說明有關雙軌召募機制、如何確保志工符合資格條件，以及助理輔導員之年資、職等、曾任職務性質需否與訓練班別適配安排等實際運作情形。5.未來可針對志工之職等、年資、服務機關及歷年召募人數等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後者可作為召募方法之評估及精進。6.建立獲獎志工與未續任者事蹟之經驗回饋機制，整理成教學案例，作為未來精進制度與訓練之參考，並可思考搭配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設計青銀共輔制度，以解決志工資訊落差問題及提升整體運作效益。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會及文官學院長期且循序推動退休公務人力運用制度，歷經試辦、全面推動及擴大服務等三階段累積成熟經驗，此亦符合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熱忱高、可持續貢獻公共事務之現況。2.退休公務人力篩選機制嚴謹，對制度運作深具信心，惟現行志工或助理輔導員之稱謂，與實際所賦予的重要角色與高度肯定略有落差，建請研議具榮耀性之名稱，以提升參與者榮譽感與制度形象。3.針對偏遠及南部地區召募不易問題，建議採取更主動、多元管道，可參考考選部遴聘典試委員模式，主動函請地方政府及各機關人事單位推薦人選，以擴大召募來源。4.另建議建立完善的回饋與支持管道，讓志工不僅是輔導學員，更能深度分享精神、心靈及實務面經驗，增進制度的溫度與永續性。 鄧委員家基：1.一般對志工角色應在貢獻，不能期待剛性規定的效果，訓練的核心工作應由輔導員處理，建議應明列輔導員必須做，但志工不宜做的工作項目。2.整體而言，召募引進助理輔導員，建立雙輔導員制度，主要原因應該在減輕輔導員因訓練容量增加，員額必須增加之壓力，藉以彌補在訓練規模擴大與資源有限條件下，解決輔導人力不足的壓力，雙輔導員制度也已發揮一定效果，應予同仁正面肯定。3.幾項相關作業檢視如下：(1)114年1月至11月累計辦理226班次，運用志工306人次，每位志工平均服務時間約68小時，服務0.57班，換言之，每班應有1到2位，甚至更多位志工，輪替到班上服務，其中輪替過程輔導協助的一致性，會不會是問題，有無建立相應的調和機制？由多位志工採輪值方式分擔班務，原因在降低單一志工之服務負荷，但一致性效果，應予關注。(2)目前係由文官學院同仁兼任輔導員，若每班設計規劃須有1位輔導員(1月至11月累計辦理226班次，平均20.55班/月)，未來是否會有輔導員不足，而必須限制開班訓練之班數？基此，未來在訓練規模擴大上，是否具上限之限制？輔導員不足，長期而言，不能寄望助理輔導員的增加。(3)報告提及召募不易問題，惟志工人才庫現有188位，除特殊狀況及特殊地點外，人力應屬充足，未來成效提昇，宜著力在培訓與服務成果。4.最後再次感謝同仁在制度外的開創與奉獻。 邱委員文彥：1.感謝會的報告，且由衷肯定得到國際組織之全球人力資源發展獎。2.幾點請教及建議：(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表示於2024年亦榮獲該組織獎項，且為臺灣唯一獲獎機關。會業務報告多次提及獲國際獎項，令人敬佩，後續能否就人力資源相關國際奬項進行整理、分類、排序，使同仁有明確努力的目標，並依奬項重要性給予負責同仁及時獎勵。(2)志工是非常龐大的人力資源，可考量建置人力資源網，建立基本原則或綱領。退休公教人力除協助輔導員之外，有關活動安排或課程規劃，可提供建議或參與，亦應鼓勵渠等接受新世代觀念，俾減少代溝，同時提供資訊鼓勵退休人員選擇合宜之志工。(3)建議思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獲獎人員之責任與義務，有效發揮人力資源之價值。另對志工合理的待遇、保險等權利義務方面，建議參考志願服務法規定，建立合理的制度，以利人才召募。（4)國家公園、博物館、文化館等志工培訓非常有制度且很搶手，可參考其運作模式。(5)報告提及「積極老化」(ActiveAging)，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概念，字面意義容易產生誤解，建議改為「活躍老化」或「活躍高齡」較能精確傳達。 蔡主任委員秀涓、梁副院長元本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規劃地方消防機關修編作業及修正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五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關於縣(市)政府副秘書長職稱之職務列等，建請同意訂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四、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關於總統民國114年12月26日令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建請同意向憲法法庭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聲請一案，請討論。 決議：多數同意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並函復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60108T111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10/4251501e-22d1-4651-912b-9abf8273606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710/7edc4d45-bf3e-45b9-a135-534c7dfc0da3.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2NjkvNWY0MzYxZDMtMjVhYi00YTRlLTg5YjAtZGYxNmZkMDk0MzYzLmRvY3g%3d&n=MTQwNTH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669",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1218T0824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 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伊萬•納威",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5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2月10日令修正（制定）公布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及第7條條文、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等二案。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114年度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措施考察報告 呂委員秋慧：1.首先高度肯定本次考察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措施的整體表現，特別讚許報告內容流暢、結構清晰，成功避免過往出國考察報告常見翻譯生澀問題，有助於政策借鏡，顯示考察團專業與用心。2.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制度具有三大特色：一是勞資雙方以集體協商決定薪資與勞動條件，政府僅提供法律框架而不直接介入；二是以完善且周延的法制為基礎，包括反歧視法、工作環境法、工作時間法、育兒假法及年假法等制度，尤其育兒假制度內容完整且具高度彈性，令人印象深刻；三是公私部門協商處理模式一致，避免互相牽制且有利政策推動。3.肯定報告提供瑞典與我國公部門職場友善措施之比較，有助政策反思，提醒即便瑞典福利措施完善，其生育率仍持續下降，顯示提升生育率涉及多重結構因素，制度設計仍須審慎評估。4.最後注意到瑞典設有「照顧親近者假」這項家庭友善措施，日前國內參訪地方政府曾有放寬留職停薪照顧旁系血親之提案，建議部可評估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適度放寬照顧對象範圍，採取彈性設計賦予機關裁量空間，以回應實務上照顧旁系親屬或親近者的實際需求，逐步完善我國公部門友善職場措施。 鄧委員家基：1.非常棒的報告，敬佩院部同仁在緊湊行程且經費有限下，進行了一場成功的考察，期許未來院部會增加類此合作交流、經驗共享，提升整體默契與士氣。2.感謝報告同仁，讓我們不出門，也能知道瑞典的制度，尤其瞭解如何善待公務人員。從報告中可知，瑞典工會的影響力很強，而政府的透明度也很高，應該是友善職場的關鍵基礎。瑞典的友善職場文化，應建構在普及型社會福利及勞資協商機制；基此，瑞典模式最值得仿效的應該是協商機制，讓公務人員意見有反映的管道及被傾聽的機會。瑞典也將公務人員納入集體協商體系，促成具備類似私部門的一般協商地位，而公部門也具有爭議權（罷工權），然相對於我國限制組織工會，也許有探討的空間，否則應放寬「得協商事項」，讓公務人員權益能得到保障。政府更應主動檢視勞動條件、薪資等，以符合市場與經濟的發展趨勢。3.瑞典友善職場已形成文化(似已內化到公務人員體系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已經形成一種文明，且呈現在文官體系的行為模式)，對比近期「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針對職場霸凌單一議題的法制強化，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聚焦在職場安全與健康防護機制，應該是友善職場的起手式，未來仍應持續帶動整體環境的友善文化。4.當下，公務職場環境正處於轉型期，穩定性下降，壓力與不滿上升。雖然法制上已在調整，但跟上時代的腳步，仍有很大的空間，體制文化與管理方式需要檢討，以確保公務人員健康與尊嚴的工作環境，其中公務職場核心問題，包括人力不足、工時過長、陞遷受限、業務激增、考績、加班費爭議等，制度若無法改善，應思考開放公務人員組織工會，並建立與長官對等的溝通管道，促使各機關檢視組織文化與管理制度。5.整體而言，友善職場應不只是規定，見賢思齊，似可將推動友善職場，內化成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成為勞雇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此外，報告中提及的「工作環境法」，國內尚缺；彈性工作政策，亦尚在啟蒙階段，如透過這次報告成立小組深入探討，應有很大的成效。總之，國家要肯定公務人員的身分與貢獻，尊重其專業與辛勞，善待公務人員是基本，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的建立是入門，這部分要持續努力。 王委員秀紅：1.對本次瑞典公部門友善職場環境考察之議題設定、成員組成及成果表現予以高度肯定，透過有系統地考察國際經驗，有助於我國持續精進友善職場與友善生養政策。2.北歐高度福利制度係建立在高賦稅基礎之上，在政策設計時須兼顧財政資源與制度衡平，不同國情制度宜借鏡而非全面複製，我國少子女化及生育率長期偏低問題，乃多元社會因素交織所致，政府政策雖難以立竿見影，仍須持續努力，尤其在家庭支持系統弱化的情況下，更應強化社會支持與安全網絡。3.在制度精進層面，建議可持續研議彈性工時、部分工時及遠距工作等措施，並透過試辦方式，搭配資安與管理措施逐步推展，協助公務人員兼顧工作與家庭，營造更具彈性與安全的職場環境。4.最後，以瑞典所強調的職場安全與彈性並重理念，連結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UNCSW)長期倡議的工作與家庭平衡目標，本次考察成果確有助我國在既有基礎上，穩健推動更具包容性與永續性的友善職場政策。 黃委員東益：1.個人5、6年前曾應瑞典地方政府與區域協會(SALAR)邀請參加研討會，該協會除係地方政府的聯合會外，對於全球的民主推動也多有著力，因此本報告提及該協會倍感親切。另高度肯定考察團成員，在密集的行程安排中，須克服時差進行考察活動，相當不易。此外，本報告考量我國國情提出心得與建議，未流於過度理想化，深表認同。2.瑞典社會福利支持育兒政策，惟在高度福利及普及化家庭友善措施之下，尚無法有效提升生育率，與我國生育率逐年降低之情形相呼應。3.建議持續改善公部門友善職場措施，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政府服務。4.報告提及，推動遠距工作措施，有賴於安全且高效的數位基礎建設、嚴格的資安規範以及績效導向的考核機制等相關配套措施，可作為未來參考的依據。同時，如何由工時管理轉向成果導向之績效評估模式，亦應持續關注。5.瑞典友善職場育兒措施，值得參考，惟瑞典模式體制與我國不同，主要強調統合主義、集體協商與社會連帶。育兒措施方面，採取去家庭化概念，將兒童照顧視為社會共同責任，並推動性別平等友善，鼓勵男性申請育兒假。整體而言，其制度重視工作生活衡平、社會連帶與互信深層文化，都是未來可以學習的方向。6.瑞典社會福利措施完善，確實值得借鏡，但其係建立於較高稅收的基礎上，相關經費來源仍須審慎評估。未來若有機會再到北歐國家考察或交流，可進一步瞭解其稅制運作及稅收如何投入社會福利，並與我國進行比較，作為政策精進之參考。 邱委員文彥：1.鼓勵同仁自行提出研究議題並組團出國考察，本報告是很好的範例，應予肯定。2.北歐國家社會福利完善，其中育兒假、遠距工作等友善職場措施，均值得參考。報告提及遠距工作，目前臺灣面臨偏鄉或高齡居民的挑戰，聯想到內政部國土規劃從過往以都市為重心，逐漸轉向鄉村地區規劃，已為政策方向。因此，國土規劃與人力資源應由六都帶頭推動全國各區均衡發展，並考量偏鄉地區、高齡化服務等情形，持續關注其社會福利或相關規劃。3.建議未來院部會出國考察內容，應考量連結國家基本政策，包括少子女化、氣候變遷等重大議題，以供未來政策規劃之參考。4.瑞典模式下的集體協商機制，包含中央、地方及個人層級，協商代表性如何?相關運作模式及作業綱領各為何?應有待進一步研究。5.報告鼓勵採用站立式辦公桌，俾有助減少久坐對健康的影響，建議同仁亦可每日吊單槓，以維護身體健康。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114年12月與雲林縣政府及該縣元長鄉公所舉辦考試委員考銓保訓業務座談會報告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擬增列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需用名額202人，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三)施部長能傑口頭報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公布後，後續重行審定相關作業辦理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為避免修正條文第12條之1第3項，有關因育嬰留停辦理另考得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年資之追溯適用產生誤解，建議部通函時，敘明該項之適用範圍並舉例說明，以資明確。 鄧委員家基：建議檢討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規定「……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將其中「始得評列甲等」，修訂為「應予評列甲等」，建立規則明確之考績法制，透過明確的規則，讓公務人員知道怎麼做，才能獲得甲等，避免主管主觀的好惡影響，也明確主管的權力限制，考績等次評列要件，清楚條列，才能確保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宗旨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激勵公務人員的士氣。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修正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4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9次增聘口試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閱卷委員1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218T112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669/5f4361d3-25ab-4a4e-89b0-df16fd094363.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669/f863fcda-a752-4772-a5ad-cd6e68d331cb.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1ODYvMjg5ZWU4OGQtOTU5Yi00NmQ2LTg4MWEtYTBiYmRhYWQ4NTkwLmRvY3g%3d&n=MTQwNTD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58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121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伊萬•納威、 呂秋慧、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懷敍代)、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施能傑",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4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4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一、第5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有關補行錄取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之會計師考試類科林◯翔1名一案。 鄧委員家基：幾點請教：1.本案係源於應考人提訴願救濟，如未提訴願是否就不會發現疏失?2.相關規定在考前已向閱卷委員宣達，但仍有疏失，其他應考人之試卷閱卷是否也會有類此問題?如何處理？宜探討公平性問題。3.訴願決定是否公告周知？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楊執行秘書淑玲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補行錄取。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分階段考試制度沿革與展望 王委員秀紅：1.目前76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中，醫事人員相關考試類科即占了21職類，顯示確保是類人員執業資格與安全的重要性。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考試的最大差異是各項考試規則之訂定或修正應先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後，再由考選部會同職業主管機關議決後，始得變更。亦即，專技人員考試首重該職類考試的教育養成過程及專業內涵符合執業需求，其主體性在相關專業職業團體與職業主管機關，考選部則在各種考試的法制面、合理性及公平性把關。例如過去中醫師考試廢考國文之啟動，在於全國中醫學系四校五系(今為五校六系)之共識。2.專技人員考試隨著時代脈絡與市場專業需求，而歷經不同的制度設計或修正，各類科有不同的考試規則與及格方式，除了今日報告的4類及格方式(科別及格、總成績及格、一定比例及格、總成績及格並採一定比例及格制)外，另有類科採特定科目否決制的成績設限規定，例如物理治療師(為三科否決，要求有三科應試科目均須達60分）、職能治療師、營養師等，以及今日部報告的部分類科採行分試或分階段考試，相對是專業嚴格把關的考試及格方式。由此顯見，專技人員考試的複雜性及多樣性，部在處理不同類科專技人員考試時可能面臨各種不同的挑戰。3.今日部提出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及大地工程技師等類科採行分階段考試的沿革與現況。關於大地工程技師考試方式，本院於第13屆已多所討論，112年院及部尊重專業團體及職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評估與共識，恢復不分階段與分階段考試雙軌併行。經辦理兩年後及格人數仍顯不足，部邀集專業團體及職業主管機關並徵詢法律學者專家意見後，形成共識，建議研修考試規則，朝雙軌併行之常態化方向發展。為確保公共安全及市場專業需求，個人表示贊成，惟，建議部仍需滾動式檢討，並持續追蹤及分析相關資料，以應對未來人力供需變化。4.醫事相關人員21職類考試中，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等4類科採行分階段考試，可謂較嚴格的考試方式，亦即第一階段考試未達及格，無法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另，有些類科的考試科目與實際考生需準備的考試科目有相當差異，例如，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的應試科目名為2科(醫學一、醫學二)，事實上應試科目內容均各含5科，共計10科目，顯示應考人的實際負擔。5.為符應專業團體的需求，本院於近期辦理「藥師國考精進專家諮詢會議」，邀集全國10家藥學院系所以及台灣藥學會和臺灣臨床藥學會與考選部、教育部、衛福部共商決策，探討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設計與及格情形等教考用議題，期透過公私協力啟動合作計畫。此經驗顯示：專業團體主動提出需求、形成共識，甚至投入適當資源，有助於相關類科專技人員考試的改革與精進。6.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規中多處規定考試制度須由部報請本院定之，但實務上專技人員的專業審查均由各職類審議委員會負責，院僅係審議制度與兼顧法制及程序面，建議未來釐清法規中審議、備查、核備及核定的層級與職責，讓法制更符實況。 呂委員秋慧：肯定報告完整呈現專技考試制度沿革，包括早期專技考試曾附麗於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直至民國75年分流，確立各自法源依據和資格取得方式。專技考試發展至今已有76種考試類科，僅有律師採分試制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及大地工程技師等5類採行分階段考試制度，前三者發展相對穩定，目前主要研議改進藥師及大地工程技師考試。針對藥師考試的改革，認同需待教、考、用三方與藥學專業團體取得共識後，再由部持續推動；大地工程技師考試部分，不論是學會、公會或主管機關，均希望調整考試制度，並朝向雙軌制度常態化方向修正考試規則，部也表示認同，因此未來考試規則修正案報院審議時，本院應全力支持，以促進人力供給與制度合理化。最後，肯定部長期在專技考試上的努力，這是一個需要持續研究、精進與滾動調整的機制，而今天簡報讓我們更清楚看見其複雜度與同仁辛勞。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辦理專技人員考試的用心，並積極參與制度改革，透過諮商會議與用人機關交流持續精進。各項創新制度，必有其時代背景及需求，因此應與時俱進，若發生窒礙難行之處，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就應勇於面對，並與職業主管團體及用人機關協調，尋求最佳解決方案。2.今年9月10日召開藥師國家考試精進專家諮詢會議，就藥師考試現況進行檢討。會中指出，第一階段考試並非列考「基礎學科」，而是「第一階段考試應考學科」，且因專業度偏高，導致通過率偏低。針對分階段考試應試科目設計，如何讓第一階段更具基礎性，並於第二階段強化專業能力，建議應與藥師專業社群及衛福部等機關共同研商。3.為使大地工程技師兼具實務經驗與理論，而採行分階段考試，然政策理想過高，遇到的挑戰就更多，期間雖多次調整，及格人數仍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基於大地工程技師多元掄才，公共工程委員會參照大地工程學會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意見，建議朝考試雙軌制常態化方向，持續同時辦理分階段及不分階段考試，此建議值得正面回應並據以檢討修正相關考試規則，以紓解人力需求。4.目前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主要困境在於，必須取得相關實務經歷始得應第二階段考試，若實務經驗審查機制過於嚴格，應檢討並予以簡化。另建議於第一階段考試中納入與實務經驗相關之應試科目，以提升制度的可行性與完整性。 黃委員東益：1.本報告完整呈現專技人員分階段考試制度之沿革，並提出未來精進方向，應予支持。為完善考試制度，部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研議過程中，必須兼顧教育端現況、人力結構變遷、專業社群團體與業界需求、政府公信力，以及與國際接軌等多重面向，實屬不易。2.幾點意見請教:(1)報告第7頁，目前有5類人員採行分階段考試，部是否與相關專業社群建立固定之聯繫機制?除上述5類人員外，其他考試是否也曾提出建議或檢討意見?若未來制度須調整，部係透過哪些管道得知並參與意見溝通?是否有經常性蒐集資料或意見的制度化機制?另外界提出相關檢討意見，究由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此涉及教考訓用之課責議題，宜予釐清。(2)目前藥師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人數不及畢業人數7成，比率之高低，外界各有不同看法。建議探究現行藥師及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制度問題之實質原因，是否確為二階段考試制度問題，或因學生素質、試題難度、人力結構等其他因素。另外，103年前考試委員歐育誠主持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審查會時，列席機關以提升專業品質為由支持分階段考試，並肯定部「勇於任事」，因此，若制度頻繁調整，恐產生「昔是今非」觀感，影響政府公信力。(3)報告第14頁，為加強我國技師考試實務經歷的要求，爰參考美國及日本制度，由大地工程技師優先實施分階段考試，其餘技師考試未比照辦理之原因為何?為符合考試公平性，未來應否一致?(4)報告第15頁，105年至111年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計337人，其中高達292人未申請實務經歷審查，是否因實務工作機關難尋或審查程序繁複?抑或其他市場因素，如直接進入業界，或轉而參加其他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等不分階段考試？此議題本院第13屆第132次會議部業務報告也曾進行討論，未來採雙軌制是否確能解決問題?(5)我國之教考制度，係由教育部確定教育學制與標準，再由本院訂定應試科目，故考試制度往往隨教育制度而定。而我國藥學系十餘所大學學制不一（4、5、6年制併行），部分學校同時授理學學士與藥學學士，如臺北醫學大學，制度整合複雜。建議部未來採取更主動態度，與專業社群及各校合作，推動6年制藥學學制與考試制度之整合。(6)我國採五權憲法體制，為避免考選機關與用人機關之間資訊的斷裂，建議建立教考訓用資訊平臺，以大數據蒐集監測專業團體意見、民意資料及社群媒體訊息，並利用AI即時分析各項議題，作為考選制度改革的參考。同時透過此平臺，定期主動諮詢用人機關或專業團體，針對各項考試方法、命題大綱提出建議並及時回饋，使考試制度能與時俱進，充分發揮掄才功能。 鄧委員家基：1.專技考試擴大到整體考選制度，攸關國家之競爭力，部應掌握能力及權力，全權負責。2.大地工程技師之考選，10年又回到原點，黃粱一夢，虛耗了10年光陰，可惜了。本次報告重點，應該是要修訂大地工程技師考試規則，取消落日條款，延續過去3年的雙軌制度，但缺少失敗原因探討，只會把分階段考試問題持續拖延下去，問題不會改善。若要提出解決的辦法，應先探討問題的原因，要不然不瞭解實務的問題，修法也是枉然！修法，也應思考問題解決的觀察指標，如：能否減少錄取不足問題?能否減輕應考人負擔?能否考選出更符合需求的專業人才?簡言之，能否達成符合市場需求的適當錄取率，同時確保及格者之專業素質。3.前述考選問題無力探討，應在部騰不出人力，研究分析革新策略的能力與經驗也不足。為維護國家考試公平、公正的形象，基於典試及試務聯繫作業繁複，部多數人力皆已放在維持試務工作順利進行，長年疲於奔命，導致發現瓶頸，也無力嘗試改革優化，人力問題，應是部面臨的最大困境。4.典試制度，也造成相關人才皆在臨時任務編組中貢獻智慧，典試委員會裁撤後，典試經驗無法有效傳承，更是問題。因此，維持典試及試務零缺點的基本要求外，為提升效率，似可思考部分非核心業務委外辦理，並研議擴大用人機關行政協助的可行性；相關試務工作、研究考試科目及試題精進等，也可朝向行政法人化發展，以有效達到工作減量之目的，另外，部分考試也可研議委託用人機關或專業團體辦理。5.國家考選制度，應結合職場訓練汰除機制，才能強化錄取人才的品質，國家考選制度的改革優化必須往前走，早日完成考選機關的運作改革與提升人力運用效率是關鍵，部的專業與經驗，才會有能力推動政策與制度的改革，帶動國家考試邁向永續發展。6.兩點請教：(1)專技人員考試分數達標就算及格，為何還設有比例限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不再兼取專技人員資格是何時開始執行?理由為何?若採兼取，是否能減輕應考人負擔。(2)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最大的問題是否在於沒有規劃完善的制度，無法充分提供實務歷練機會，如何改善？另外，如無法獲得實務歷練的機會，市場怎麼會有大地工程技師的需求？部應先作原因問題的探討，再作考試規則的修正，才能夠對症下藥。 邱委員文彥：1.感謝部的報告，並支持部對專技人員考試作滾動式檢討。最近幾項技師議題值得關注，如生態技師、景觀技師、水下考古等，內政部國土署之全國國土計畫，因都市計畫裡國土計畫的概念比重較少，主管機關並加強城鄉整體發展之鄉村規劃，爰未來都市計畫技師考試是否納入國土計畫的概念為命題大綱或另行規劃，將會是一個議題。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擬規劃成立四級機關之濕地中心，為招募相關人力，辦理公務人員考試或專技人員考試就非常重要，近期將陸續進行諮詢會議，未來建請部協助相關作業。2.幾個問題請教：(1)公共工程委員會及部在新增技師類科時，需要什麼條件、作業方式及程序?(2)請部提供114年9月15日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大地工程學會等機關團體研商會議之與會名單供參，以瞭解相關職業團體所指為何？(3)各類技師考試能否永續發展，部有無建立或檢討相關監控管理機制、基本準則?抑或僅被動接受各專業團體的意見作綜合考慮?過去的慣例作法，也請部進一步說明。3.部工作負擔很大，委員諸多想法可能增添壓力，但國家人力資源必須源源不斷，部業務推動非常重要，期望大家共同努力。4.水下考古不能單獨作業，必須團隊合作，非常專業；另法國水下考古人員設有回訓制度，取得證照後仍要回訓，以確保安全性及執業品質，我國專技人員是否設有回訓制度?請提供相關資料供參。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專技人員採行分階段考試，有關過渡期間分階段、不分階段考試雙軌併行之背景及研議過程，各類科因有不同考量因素，考試制度設計上仍有很大的探討空間，建議部再作更完整說明。 劉部長孟奇、黃司長慶章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撤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錄取人員王◯凱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一案，請討論。 決議：1.同意撤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錄取人員王◯凱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 2.本院院會自本次會議起，回歸一般會議原則，當次會議議案決定或決議後即可據以執行，毋需再等下次會議確定紀錄後才執行。 二、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支持部朝放寬方向修法，將遴選委員會開會時學者專家之出席比例，由原不得少於出席人數1/2，調降為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1/3，雖解決遴聘外聘委員的困難，惟恐衍生由用人機關主導之問題，是否有更中庸、妥適的解決之道?如照本次修法內容通過，建議部持續觀察機關用人情形，是否達到修法之目的。 鄧委員家基：修正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人數上限及開會出席人數，以簡化遴選程序，增加機關進用意願，予以支持。另針對修正條文第6條第7項有關公開遴選未獲圈定人員之候補期間，能否再予放寬至1年或其他折衷方式?俾解決機關人力出缺問題。 懷次長敍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委員意見修正通過。 2.修正條文第6條第7項修正為：「……候補期間為六個月……」。",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等3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8次增聘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委員2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211T120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86/289ee88d-959b-46d6-881a-a0bbdaad8590.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86/6e648700-81c1-45a4-b0e1-9b80e48f5c29.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1NTYvZTE2ZTJkNjktMjI2OC00MzYyLTk5OTMtMjMzYjYxY2Q4MmRkLmRvY3g%3d&n=MTQwNDn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55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1204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伊萬•納威、王秀紅、黃東益、呂秋慧、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修正規定第3點：『……原公告需用名額之比例，以不得逾一倍為原則。』修正為：『……原公告需用名額之比例，不得逾一倍。』；第6點：『同一典試委員會之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以二次為原則。』修正為：『同一典試委員會之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以三次為限。』並授權考選部及本院考選處檢視調整相關內容。2.餘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議復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本會近3年審理公務人員職場霸凌保障事件情形 邱委員文彥：1.會報告內容融入實務經驗，整體表達流暢，應予肯定。鑑於未來職場霸凌案件可能仍持續增加，宜持續關注相關行為樣態及進一步深入分析。2.簡報第15頁指出，提起職場霸凌再申訴案件以北部地區機關居多，而東部地區機關占比最低，二者相較是否代表東部偏遠地區職務調動較不易，遇霸凌情事多選擇隱忍?建議進一步研究。 呂委員秋慧：1.肯定會簡報清晰呈現近3年公務人員職場霸凌保障事件狀況，今年案件數（統計至11月11日已達147件）的高幅度成長，反映出公部門潛藏已久的霸凌問題正逐漸浮現，且公務人員意識已經覺醒，不再選擇忍氣吞聲。2.針對再申訴決定結果駁回（79.17%）多、撤銷（9.38%）少的現象，需要更深入的交叉分析，才能反映實質樣貌，例如：案件駁回的意義，必須區分提起再申訴者身分是被害人或行為人，因二者被駁回所代表之意義不同。而案件撤銷以機關辦理程序不合法為最常見，請教有無實體面撤銷之案例?並請會說明被害人兼具行為人之案例情形。此外，由於報告中未能看到相關機關對霸凌者最終懲處情形，建議會應蒐集和統計最終結果，俾瞭解全貌。3.支持會積極追蹤管制程序撤銷案件的後續處理情形，確保機關在程序補正後能妥善處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4.在未來精進作為方面，強調霸凌防治是預防重於一切，因霸凌對當事人的傷害是長期性且難以復原。數據顯示，上對下的霸凌關係是主要申訴類型，建議會應協助機關進行主管領導能力訓練，幫助其建立正向管理模式。5.審理霸凌保障事件應以勿枉勿縱為最高原則，在保護被害人的同時，也需留意避免部分新進年輕同仁將一般管理誤解為霸凌，審查時應保持客觀、公正與衡平。 鄧委員家基：1.公部門職場霸凌，必須從源頭防制。強調「預防」和「制止」的積極作為，以避免問題發生，不應等到問題發生後，才努力「治療」、「控制」來解決問題。曾有勞動部公務人員因職場壓力而輕生，其生前有嚴重過勞及遭主管霸凌情事，極可能與機關人力不足有關。從此案件可知，若有事前積極作為，應可防治嚴重過勞問題，主管霸凌也能避免，職場壓力、輕生等情形都可不發生。因此，「預防」和「制止」可以預防霸凌，避免公部門成為地獄職場。2.臺北市公務人員員額7.6萬人，今年缺額達1萬3,055人，無法補足員額雖不是會的問題，但業務過重及人力缺乏反覆循環，易引發職場問題，包括霸凌。因此，監督機關人員之調動率，一旦過高，即可啟動跨部會合作，不要讓「人力短缺」成為萬惡的淵藪。3.主管人員被申訴霸凌明顯較多，意即被害人多為非主管人員。大量基層同仁尋求職場霸凌的救濟管道，更期待制度能揪出不適任的主管。似可研究主管與屬員互評機制，以降低主管領導統御之權威性與部屬的壓力，引導發揮監督功能，減少霸凌情形。4.相關法制修法後，已明確定義何謂霸凌，既能幫助當事人求援，也讓負責調查的公務人員有所依循，以利短時間內釐清案情，協助當事人進入申訴流程及後續調查。但請會在審議保障案件外，應針對霸凌案件作深層分析，探討霸凌真正原因，並對過勞及霸凌訂定更明確的指引，以加強預防效果。 伊萬•納威委員：1.感謝會報告近3年審理公務人員職場霸凌保障事件情形，瞭解公務體系職場霸凌事件圖像及樣貌。職場霸凌遍布各機關，案件量逐年增加，公務人員保障法明年1月9日修正施行後，預期保障案件會更多，因此，建議會在政策施行初期這1、2年，需更加頻繁並以多元管道方式推動相關宣導及訓練課程。2.報告數據呈現，女性在公務職場上較居於弱勢，霸凌行為人以主管較多，與一般認知吻合。而在服務機關區域部分，北部最多、東部最少之現象，或許係因北部地區節奏快、工作壓力大以及職場霸凌意識較高等，建議會進一步瞭解落差原因及考慮文化因素，作更細緻分析。3.機關調查結果不成立及再申訴駁回率極高，是否意謂著機關之調查文化偏向行為人，令人憂心。4.預防勝於治療，爰建議會透過課程設計，引導主管改變其管理和領導風格，並將人文關懷、對生命的尊重等價值觀融入思維和行為中，強化相關認知。 黃委員東益：1.今年2月27日本院第14屆第10次會議，會提出近5年審議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報告，本次會積極回應委員所提意見，並就相關資料作更細緻的後續分析，應予肯定。2.感謝會就職場霸凌事件所作的基礎分析，讓我們瞭解部分霸凌行為實況及再申訴案件處理情形。有關未來精進作為，亦表贊同。3.幾點提醒與請教：(1)報告第6頁，會以保障事件提起人之服務機關及所在區域進行分析，建議後續可就機關業務繁重程度、人員離職率等進一步研析，並利用AI將相關數據與職場霸凌案件進行交叉分析，自動生成預警儀表板，未來亦可公布於平臺，供各機關參考。(2)職場霸凌的行為樣態中，言語攻擊為最常出現之類型，包括貶抑、斥責或羞辱性言詞等，未來隨著個案不斷增加，相關語詞亦會逐漸累積，建議彙整並分類公布於網站或平臺，作為教育宣導教材，讓新進同仁瞭解各語詞背後是否帶有霸凌的意涵。(3)報告第11頁，再申訴決定撤銷原因包括程序不合法及事實認定有誤等，建議除將撤銷案例提供各機關參考外，亦可納入不同訓練課程之教材內容中。此外，可將案例去識別化後，就程序的瑕疵認定或適用法規錯誤等樣態加以分類，並公布於網站或平臺，俾利承辦同仁落實依法行政，減少作業程序錯誤之發生。(4)本院第14屆第46次會議保訓會業務報告指出，會正規劃建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平臺，該平臺除呈現霸凌案件後端救濟案件相關樣態外，應落實通報系統，透過教考訓用院際平台，將各類保障事件申訴之提起、機關調查過程、調查結果、提起救濟情形以及後續處理結果等，所有案件的整個生命週期相關資料，以欄位方式逐一呈現，避免與執行機關之間資訊的斷裂，使決策機關能全面掌握實際狀況，透過對完整及精確資訊之分析，作為後續政策研修之依據。(5)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實施，應定期更新職場霸凌判斷指引，持續維護外部學者專家資料庫，以確保各機關都能找到合適人選，落實專業防護量能。4.最後，職場霸凌防治為我國重視及提升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未來仍須持續關注及進行滾動式調整。 王委員秀紅：1.肯定本次報告較前次更細緻，但仍可深化統計分析，使資料更具政策意義。近3年受理案件不代表全數成立，資料需更精準解釋與推論，例如：區分駁回案件中，究竟是被害人或行為人敗訴，以及受理案件數與母體的比例，才能更準確反映機關處理狀況與制度運作結果。2.職場霸凌的申訴案件增加，部分原因來自意識提升，如同#MeToo運動，也源於制度更完整，使公務人員更願意面對職場的不當對待。職場霸凌不同於性騷擾，其與性別無關的特性尤需被理解，女性亦可能是行為人，權勢關係是更核心的因素，因此，主管領導管理策略需要改變，避免以舊思維管理新世代。此外，霸凌的行為人亦可能來自非主管層級，如學長姐對學弟妹的霸凌，故人際關係的教育訓練也相當重要。3.作成職場霸凌成立之案件中，具高壓、過勞或危險性工作環境易引發霸凌問題，建議針對特定類型機關制定預防措施。4.針對會未來精進作為，建議從被動公布改為主動提供各機關，例如：彙整分析撤銷案例、製作電子化宣導海報等，以擴大效益。5.最後，建議將職場霸凌與性騷擾事件進行整合性研究，分析行為人特質、類型、機關別等，作為未來政策與訓練設計的重要依據，並呼籲建立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文化與制度。 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其他有關報告 邱委員文彥報告：考試院114年度考銓業務國外考察「日本景觀、生態與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培訓及考證制度」考察報告 決定：本案洽悉。 六、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第3次增聘審查委員、口試委員6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204T112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56/e16e2d69-2268-4362-9993-233b61cd82d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56/73829fba-7119-439e-85fc-0520c22c1ef5.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1MjQvYzBkZTljNTUtOTI3Zi00ZmRmLWIwNmEtZTM3Y2VjZDJhYWVmLmRvY3g%3d&n=MTQwNDj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524",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伊萬•納威、 鄧家基、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銓敘處案陳立法院函，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條文業經該院審議通過並咨請總統公布；另通過1項附帶決議，以及總統令修正公布上開條文等三案。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處務規程第5條、海委會、該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暨所屬北部、中部、東部、金馬澎、偵防及艦隊分署（以下簡稱艦隊分署）之編制表暨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4條附表修正，其中海委會及艦隊分署編制表部分，建請同意修正核備，其餘另案辦理一案。 呂委員秋慧：對本次修正內容無意見，僅因而聯想至海巡署於89年成立時原朝向文職化規劃的情境。如今海巡署運作已逾24年，海委會也於107年成立，隨同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多已陸續退休。因此，建請部協助瞭解海委會及所屬機關目前各類人員的實際比率及其人力的分布情況，以供未來組編政策參考使用。 決定：准予核備，其餘另案辦理。 （三）考選部函陳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王委員秀紅：1.本次四類專技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及首次辦理之植物診療師）均為重要的專業考試，其中會計師等三師考試已行之有年，而植物診療師為首屆辦理，深具指標性。個人過去曾擔任三師考試典試委員長，深知不同類科其及格方式複雜且差異大。不動產估價師與植物診療師採總成績及格制，及格方式較單純；會計師採科別及格制，是極為嚴格的制度；專利師兼採總成績及格與一定比例及格制（16%），及格方式設計相當複雜。此外，目前專技考試中僅7類科需考國文，而會計師與不動產估價師皆列其中，曾有應考人因國文成績未達平均而落榜，引發國文對不同專業必要性的討論，值得未來再繼續檢視。2.今年四類專技考試共8,808人報考，考試於三考區順利舉行並如期榜示，典試及試務團隊均全力以赴，確保考試嚴謹完備。首度舉辦的植物診療師考試，應考人背景多元，報名踴躍，共1,253人報名，到考率92.5%，最終計有643人及格，及格率55.48%，女性占212人，整體符合職業主管機關農業部之期待，亦為未來推動植物健康管理的重要人才來源。植物診療師考試的成功舉辦，為我國專業的職業健康管理奠基，植物診療師將協助處理農業食品及食安問題，有助於強化農業韌性、提升糧食安全及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呂委員秋慧：本次係首度舉辦植物診療師考試，先前於審查會審查考試規則時，曾就博士班畢業者之應試資格有所討論，爰請部提供植物診療師考試具博士學歷應考人之報考人數與錄取數據，俾瞭解制度規劃成效。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所詢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教人員保險法研修規劃 呂委員秋慧：1.支持本報告所提3大未來研議規劃方向。被保險人之養老給付採計年限配合年金改革後，職業年金已採計至40年，且35年至40年間公務人員亦持續在繳保費，應可將採計年限由35年提高至40年，惟原以35年之繳費較低部分，應可研議如何於費率上有所彌補，使制度趨於衡平及更臻完善；同時，亦可簡化現行相對複雜的保險費率種類，建請部持續努力推動，以保障全體公務人員養老權益。2.簡報第7頁有關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卻有112年6月30日前加保者1千餘人，請問該等人員態樣為何?3.因應少子女化，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如擬配合行政院政策，讓父母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可多領1個月津貼，應有助友善職場。4.為使部分保俸較低之被保險人，與按基本工資投保者所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相當，建議採社會褔利機制處理，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較符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及給付權利對等之原則，惟建議應進一步與相關機關研議協商。 王委員秀紅：1.本報告有關養老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研議規劃方向，給予支持。鑑於我國邁向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為使國家正常運作發展及提高世代更替水準，同時兼顧社會公平合理性、個人經濟安全及國家財務等衡平考量，建議部持續推動。2.有關未來是否採修法方式改善公保制度，建議就相關優劣勢情形進行分析，讓委員瞭解及評估修法之可行性。3.自111年修法後，同為公保被保險人之夫妻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近幾年男性、女性請領比例各為何?男性比例是否有逐年成長之趨勢？建議持續追蹤成效，據以調整並精進未來政策。 鄧委員家基：1.針對銓敘部研修養老給付年資採計上限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完全支持。如果工作負荷允許，可再放大思考擴大研修規劃公保法等，以展示照顧公務人員的更高企圖。2.公務人員與政府間，屬受僱者與雇主之關係，存在政府對公務人員照顧責任。退休年金制度，基於保障退休公務人員老年經濟安全，政府似可進一步放大思考，嘗試依3層年金保障邏輯，增強建構公務人員養老保險體系。理論上，公保歸屬第1層的基礎年金，強制性納保，目的在建構公務人員老年基礎安全網，是政府有責興辦的公共年金保險項目之一，也是支撐公務人員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一支柱，但給付低，必須與其他受僱者養老年金進行整合；而退撫基金則是公務人員加入的第二層養老金支柱，也是政府應負擔的雇主責任，亦屬於強制保險，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視是否足夠。另外，是否要為公務人員開拓第三層養老金支柱，部宜正面思考，研議仿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之私人年金，讓公務人員隨個人意願自由加保；藉開創第三層年金，提供突破給付標準之選擇，也可彈性衡酌政府財政限制及公保被保險人繳費意願等因素，提高保障被保險人老年經濟安全目標。3.開辦年金保險，主要是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而公保年金，是運用保險原理而設之社會保險制度，年金給付應達「基本保障」之目的，才能建構國家社會經濟安全網絡，落實公務人員退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4.幾點請教與意見：(1)公教人員保險，目前應已不存在債務危機。公保財務早期採低保費、高給付之方式，致不敷支出，產生虧損。經政府逐年撥補，財務漸趨於正常，外部認為公保財務改革是成功的。本案之研修規劃，相關給付細節合理化，應符合外部期待，尤其在建構完善公保生育給付規範，但請部說明，請領資格限制公保之年資及請領資格須留職停薪6個月之原因。(2)請部說明公保採自給自足方式，提撥率調整機制是否已法制化?公保準備金之委託經營，如何提高營運績效的監督與激勵機制，以提升基金盈餘、降低提撥費率?(3)為落實保障老年經濟安全，須檢視公保年金給付能否維持基礎年金制度的功能；抑或檢視公保年金及退撫年金整體額度問題及是否需要研修樓地板給付設計等。(4)國民年金與公保年金，是否應研議併軌為單一適用的基礎年金，或建立可攜式保險年資與給付總核算方式?尤其公務人員若提前離職，其公保及退撫權益應予保留，適時給予。投保的年資，應屬其人生的資產，不應剝奪。(5)年金制度，勿長期陷在財務困窘的議題，思考發展第三層養老金支柱，仿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在職公務人員個人年金制度，並隨個人意願自由加保，讓未來投身公務體系的年輕人，養老給付等更有保障。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因應超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社會所提出的修法方向，2項意見：1.有關養老給付齊一年資採計之規劃是否納入平均餘命作為計算基礎？若有，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一般國民短7至8年，可能造成原民公務人員的不利影響，請部審慎評估。2.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政策方向值得肯定，但恐實際受惠公務人員不多，若少子女化是整個臺灣社會必須要去面對的課題，公務體系應有帶頭示範的責任。另分享北歐經驗，育嬰津貼朝薪資看齊，以鼓勵生育，雖我國財政及稅收條件與北歐及日本等國不同，相關福利措施難以一次到位，但仍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可更積極，大幅跨出一步，以面對少子女化與高齡化帶來的結構性挑戰。 黃委員東益：1.部過去4次針對公保法修正過程之投入，努力回應各界對於強化老年安養之期待，保障全體被保險人養老權益，配合各職域社會保險建構更友善生養職場，值得肯定。2.大致贊成本報告所提之研修方向。有關養老給付年資採計上限部分，係落實各個制度、職域、世代之間的公平，但須提醒，曾有立法委員基於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不對等為由反對，此原因是否已經消失？如何向立法委員說明，部應持續努力。也贊成部規劃逐年調整方式，避免造成不公平現象。未來如因此簡化保險費率，保費勢必將隨之調整，特別對於可能調高的對象，提醒部應以淺顯方式向相關人員說明。3.雙親育嬰留職停薪得再加發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配合各職域社會保險作一致性規範。部分請領育嬰津貼被保險人保俸低於最低工資的情形應依部建議調整，並依所提財務建議方案儘速推動。4.提供相關育嬰政策或其他國家作法供部精進參考：(1)育嬰留職停薪使用時間之延長：行政院將於115年推動「婚育宅」，供育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優先入住，承租年限最長將可達12年，讓家長在學童小學畢業前有居住處。延長申請育嬰期間也是先進國家建立友善職場之趨勢，例如瑞典、南韓係12歲，德國則為8歲。如國家整體考量後有延長，可將育嬰假改為育兒女假或親職假。(2)育嬰津貼計算方式，部分國家採用全薪計算，而非僅用保俸或基本薪資計算。(3)育嬰假得以「天」或「小時」計，搭配小孩成長歷程，更有彈性。5.建議部分析歷年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津貼之情形，如：人數、津貼請領月數、性別、年齡、機關別等，作為未來評估政策、精進政策之基礎。6.超過年資採計上限者，可研議核發超額年資服務獎勵金，讓資深公務人員憑藉其知識資本與經驗，不為採計年度上限年資所限，繼續為國家服務。 邱委員文彥：對部報告及未來修法方向表示支持，並提出修法之策略性建議：1.修正養老給付年資上限規定，曾送立法院審議但未通過，因此，未來推動修法更應加強對外說明與溝通，並提供簡明版本，以利各界瞭解。2.彙整公務人員及外界對公保制度的意見，並與修法方向加以對應，補強立法理由，使改革更具完整性與說服力。3.人口老化與生育率下降已是國安議題，除支持此次增加育嬰津貼外，也建議部補充歷次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改革的成效統計，例如：生育率變化與制度的實際影響，以便檢視政策成果並研擬未來精進方向。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1.有關研修養老給付年資上限部分，為符合公平原則，請銓敘部再研議。 2.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67名，請核定一案。 鄧委員家基：本案地方特考需用名額，部分不予增列，符合規定；惟用人機關仍有用人需求，有無相關配套措施以資因應?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所詢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增列。",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一、第5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5次增聘口試委員11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8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2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5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127T111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24/c0de9c55-927f-4fdf-b06a-e37cecd2aaef.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524/81f2988a-ff8d-414d-8458-da188a16a333.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0NzYvNzU0ZTZiMTQtMzc3NS00ZDMwLTk2MDgtOWRlZWIzMTM4MTZjLmRvY3g%3d&n=MTQwNDf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47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鄧家基、 伊萬•納威、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之驗光師考試類科補行錄取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後續體格檢查身高限制之因應與檢討 呂委員秋慧：1.本報告可看出部過去1年來因應憲判字第6號判決所付出的努力，內容敘述流暢，也易於閱讀。2.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31日作成本判決，一般警察考試規則有關身高限制部分於1年後失效，為因應當時已公告舉辦113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部緊急召開法律諮詢會議，研商後續相關實務程序，認為該限制既是定期失效，爰該考試宜依現行規定辦理，整體應變處理得宜，相當值得肯定。惟該考試有無應考人因體格檢查不合格而提起行政救濟?又本判決聲請人陳君後續是否准予受訓?3.目前訂有體格檢查身高項目之8項特種考試，僅調查人員及國安情報人員等2項考試仍擬維持身高限制規定（男性155公分、女性150公分），相較現行國人平均身高標準已屬偏低，且受影響者不多，未來宜配合時空環境變遷再作檢討，俾與時俱進。4.擬刪除身高限制的移民行政人員、司法人員及原民等3項考試規則修正案，部刻循法制程序辦理中，相關作業應儘速完成，俾符憲法判決意旨。 鄧委員家基：1.專案報告中，亡羊補牢，能做的都做了。但案件若從不同角度看，會發掘內部作業檢視與重新探討的機會，譬如，為什麼訂定發布20多年的考試規則，會被憲判?55%女性無法達到身高160公分的考試規則及違憲的訴願主張，為什麼整個過程都沒看見？形成盲點。2.過程中，保訓會應該是想幫忙，但在體制內可能不好意思提出問題，然而，以被憲判的結果論，是不是反而幫了倒忙?3.檢視本案，是人民藉司法程序來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不能不慎重。優秀的行政機關，不恃敵之不來，而是建立自我糾錯的能力，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遭到憲判，更是嚴重，憲判挑戰機關的行政命令與處分權，不能等閒視之，必須謹慎，避免行使職權逾越憲法規定的權力界線。4.本案的問題在於保訓會的裁定處分與陳情考試院的過程，都未及時思考糾正，強調依法行政、循規蹈矩的機關，還是被憲判糾正，應深刻反思，爾後不再出現盲點。5.幾項觀察提供參考：(1)考試院應非常重視與關心聲請人，是否已獲得公平處理，准予受訓？是否已確實保障聲請人憲法上的公平權利?(2)應考資格實質上排除多數女性，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保障意旨不符，基於憲判要旨，可作3項省思：○1憲判之後，部是否體會到，考試規則一旦發布，就只有部能擔起全部責任，即使當初的規定是源自用人機關的意見。爾後，任何政策決定，尤其是用人機關需求與權力界線最終的平衡，都必須是部自己專業的決定，外部的建議只能供參考。○2保訓會依消防署來函，逕予廢止聲請人受訓資格，是否缺乏思考「應考排除多數女性，與憲法平等權之保障不符」?是否也缺乏對用人機關特性與需求的瞭解?雖依循法規，但出現等因奉此，造成循規蹈矩的駁回了「有理由的訴願」。另請教保訓會，裁定處分過程，有無會商考選部？裁定處分的模式，是否需要檢討？聲請人於108年向考試院訴願，也逕予駁回，喪失了自我檢視糾錯的機會。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卻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保訓會又直覺反應不服，提起上訴，再次錯失檢視糾錯機會，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並駁回一審之訴確定，導致113年憲判字第6號出爐。整個過程，似乎也都陷在除弊的角度，缺乏興利的思考，過程中諸多節點，若能及時自我檢視，應該可以避免憲判糾正。○3以上長期集體忽略，形成國家考選的盲點，為什麽看不到55%女生因身高被限制報考，有違憲的問題？制度應重新探討，避免類似盲點(如：刺青規定)。群體的同質性或外部團體都慣性不發言，加上心理偏見，主觀偏差或想當然爾，都會注意不到問題，而出現盲點。體制內成員習以為常，容易把瑕疵認爲理所當然，就更會產生集體盲目，如同，考試規則的修正，只在發生憲判之後，才會從善如流。總之，若外部不發言，內部就看不到，這樣的環境，一定是盲點的溫床。希望保訓會、考選部甚至訴願會等相關單位，務必審慎檢討，以求精進。 王委員秀紅：1.首先肯定憲判字第6號判決的重要意義，此案不僅源自應考人爭取自身權益的勇氣，也讓我們看見以往制度的不周全，導致在群體比例上對女性產生了不公平。該判決是一本極好的教科書，它體現了人權、性別平等、與時俱進等概念，而部在判決後迅速研議，廣邀專家學者及用人機關討論，展現積極態度，也非常值得肯定。2.考試應著重於用人機關的職務需求，身高並非多數公務職務的關鍵核心職能，僅屬眾多條件之一。現代職務類型已趨多元，許多能力如思考、判斷、資訊處理等，遠比身高更為關鍵，且在設備與科技輔助下，亦可彌補先天身體條件差異。由此可見，身高限制在現代已缺乏實質正當性，也可能導致對女性或特定族群的不公平。3.目前調查人員及國安情報人員等2項考試仍維持身高限制規定，用人機關所提理論依據較欠缺科學實證，且以現今身高分布來看，實際受影響者比例極低，限制形同具文，反而引發負面觀感，建議部持續與用人機關溝通，朝取消身高限制方向檢討。4.身高規定為現行特考實施體格檢查項目之一，未來也應全面檢視各類體能測驗是否合理與符合時代需求。例如：立定跳遠測驗次數，從1次改2次，即為反映基層意見，避免一試定終身的良好作法。許多體能可經訓練改善，不應在初篩階段過度淘汰人才，建議多聽取基層機關及應考人意見，讓優秀者可進到公務體系服務。5.本案亦與性別平等密切相關，建議將關於性別的限制議題，納入最近正在修訂的國家考試性別平等白皮書中，逐步建構更合理、與時俱進的考試制度，讓真正具備職務能力的優秀人才順利投入公務體系。 伊萬•納威委員：1.個人相當佩服本判決聲請人陳君能以自身力量持續透過各種救濟程序，來維護自身權益，歷時長達6年之久，實屬不易。2.有關考試規則訂定或修正，部向來係尊重用人機關之需求，處於較被動的角色，宜隨著時空環境變遷作調整，建議部主動定期函請用人機關或相關職業團體，檢視考試規則有無需檢討精進之處。3.憲法法庭作成憲判字第6號判決後，調查人員及國安情報人員等2項考試仍擬維持身高限制規定，建議部持續與法務部及國安局瞭解後續發展，欲維持身高限制，宜提出其他配套措施，以落實憲法判決意旨。4.肯定部這1年來為本案所作的努力，包括與相關用人機關、法律學者專家等，充分交換意見，且處理得宜。 黃委員東益：1.佩服部同仁短時間內投入心力，與相關機關及學界研討協調，研修8種涉及身高限制之考試規則，促成6種考試調整規則，廢除身高限制，只有調查人員及國安情報人員等2項考試擬維持限制規定，建議部持續溝通。曾有個案因身高差1公分，未能就讀警大研究所，此憲判可謂遲來的正義，相關招生體格條件勢必隨之調整。2.考試規則修正身高限制，符合國際趨勢，例如1977年美國已有司法判例在先，當時美國警察部門因設有身高限制，不成比例地排除多數女性，造成間接性別歧視，此為民權法案所禁止，法院亦駁回機關提出高個子在制伏嫌犯和觀察場域方面具有優勢的辯護，強調除非能證明身高要求是執行職務必要性，否則即違法，與本案憲判相似。英國消防隊招聘標準已全面採用職務功能為導向的新性別中立測驗，而非體格。我國現行立定跳遠、跑步等體能測驗可能不完全適合消防職能的要求，仍須具備多項職能，包括有氧能力、傷患搬運、梯子延伸與攀爬或密閉空間適應等。2007年韓國取消執法人員，包括警察、消防、矯正人員之身高、體重限制。2019年日本警察機關廢除身高、體重標準。本次憲判及相關考試規則之修正，跟上國際趨勢，但速度稍微慢了點，應主動瞭解國際新價值，適時進行調整。本次修正過程也確立了未來用人機關如仍須設限，應明確規範，使用科學化標準，並由用人機關提出科學證據，確立考試條件限制與職務間之因果關係，對於落實公平友善的職場，意義重大。3.建議未來部透過教考訓用平臺，建立定期檢視考試規則機制，納入憲法及行政法學者、科學及人因工程學專家或醫學研究者、用人機關等，定期動態檢視調整及進行實證研究，以因應科技進步、裝備更新及實務工作需求的變化，確保選拔標準係動態調整，提高職能預測力。4.將憲法平等權、性別歧視防治教育納入警政與消防體系訓練，強化基層執行者法律認知能力，確保新功能導向之選拔，在實際招募與訓練過程貫徹落實，建立更具包容性、科學基礎的現代公務體系。 邱委員文彥：肯定部報告呈現與用人機關及專家學者的討論成果，也清晰闡述憲判字第6號判決的精神，包含工作平等權、避免危險及追求公共利益等關鍵因素。兩點意見供參：1.有關陳君案例細節部分，憲法法庭判決保障陳君權益後，陳君後續卻未能完成訓練，作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機關，是否應避免憲法保障希望落空，值得進一步檢討，並建議將此案作為同仁探討憲法判決應對方式的範例，以使未來立場與陳述更加明確與周延。2.關於用人機關提出的特殊勤務需求，也應審慎考量。如海巡署曾反映，海上執法環境極端艱困，常需在惡劣氣候下跳艙、蒐證或制止衝撞行為，爰提議年齡應設限，以確保人員具備執行任務所需體能和跳躍能力。雖理解要求用人機關提供科學論證可能存在困難，如同部分機關提出身材過矮易成為敵對勢力鎖定關注目標等理由一樣缺乏科學依據，部基於主管權責仍須兼顧考選制度的公平與衡平，避免因人設事或因時因人而異。鑑於海巡人員身高限制規定，已於114年4月刪除，建議部應就年齡限制部分，與海巡機關進一步溝通研議，以切合機關艱鉅的任務需求。 劉部長孟奇、蔡主任委員秀涓、劉秘書長建忻及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修正規定第3點：「……原公告需用名額之比例，以不得逾一倍為原則。」修正為：「……原公告需用名額之比例，不得逾一倍。」；第6點：「同一典試委員會之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以二次為原則。」修正為：「同一典試委員會之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以三次為限。」並授權考選部及本院考選處檢視調整相關內容。 2.餘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1120T115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76/754e6b14-3775-4d30-9608-9deeb313816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76/dcf65418-db7b-410b-b74c-ef2aaa4fe390.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0NTYvMjFlNzIzMmItYWM5ZC00NTIwLWJlZGUtOGYzZWY4ZGQ2OTBmLmRvY3g%3d&n=MTQwNDb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45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呂秋慧、黃東益、鄧家基、伊萬•納威、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出席者請假": "邱文彥公假、王秀紅病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4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撤回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項法規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4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並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函陳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訂定，並自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3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3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辦理情形 鄧委員家基：本報告非常完整，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的落實及相關精進措施，會推動上應該都沒有問題。本案讓考試院變得不一樣了！近來考試院的努力，迭獲各方肯定與讚揚。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修正包括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完善公務人員的權益救濟與安全防護機制，已經讓文官體系有感，也讓立法院感受到考試院任事積極的態度。本項成果，幫助考試院形象改造，踏出了第一步，會居功厥偉。改變考試院形象的第二步，是提高地方機關職務列等，有感拉近地方機關與中央機關職等的差距，讓地方政府具備更好的公務職場。第三步形象改變，則是文官體系期待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執行不彰，影響人力資源的激勵與淘汰，文官體系引頸企盼，以公務人員保護者自居的考試院，在推動文官制度改造，不再扮演配角的角色。感動社會，改造考試院形象，端在一心，保障法修正後，若再加上安衛辦法的落實，改革就更能接地氣。之後，考試院一定可以信手拈來，冰河焰起，枯木花芳，希望我們一起再加油！ 呂委員秋慧：肯定會因應新修正之安衛辦法於今年7月上路，以及保障法將於明年1月施行，所展現的積極作為，包括成立專責的安衛防護處、舉辦多場次宣導與研習、規劃專業訓練及研擬配套子法，顯示會已為新制度作好充分準備，這是會邁向安衛防護領域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期盼未來能由該領域的跟隨者轉為領頭羊。幾點建議：1.會人力明顯不足，應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員額與經費，避免少數同仁承擔過重，並確保安衛防護工作能順利推動。2.安衛辦法施行滿1年後，應依實務運作檢討相關法制，同時刪除與保障法重複文字條文規定，並加強同仁法制訓練，以提升法制作業的效率和品質。3.應妥善蒐集安衛通報案例，建立實務資料庫，作為未來教育訓練與宣導教材，並透過累積經驗與強化政策推廣，使會成為安衛防護與霸凌防治案例方面的專業機關。4.儘速建置霸凌防治及安衛通報資訊系統，以利數據統計與通報管理，並建議同步修正會組織法規，成立專責資訊單位，以因應龐大業務量及資安需求。5.建議未來文官學院應設專任院長，不再由主委兼任，以落實專業分工。最後，期盼相關改革能於本屆任期內完成，讓會邁向更成熟的專業機關。 伊萬•納威委員：前於立法院行使本院第14屆同意權時，本報告議題受到立委高度關切，此實為本屆重中之重的政策方向。為積極回應國會及公務同仁的期盼，會積極規劃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各項工作，逐步建構安全健康的公務體系，應予肯定。幾點請教與建議：1.會本年於北、中、南三區共辦理6場次宣導活動，參加人數計1千多人，是否包括花東地區?另會應各機關邀請派員講習6場次，是哪些機關？2.職場霸凌防治數位課程部分，截至10月底，累計觀看達2萬多人次，建議設計意見回饋平臺，俾瞭解學員學習心得及持續精進。3.會於官網上公告129位具安全衛生及職場霸凌調查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名冊，供各機關諮詢遴聘，學者專家的縣市分布、性別比例與族群等，有無相關統計資料?建議應考量偏鄉需求，納入名冊。4.為確保制度落實，建議就目前研訂中的相關規定，列出具體完成的期程。5.未來安衛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建議將各主管機關每年3月底前彙報的執行情形，定期彙提院會報告，讓委員瞭解實際成果。6.未來展望部分，可參考銓敘部一站式線上人事作業服務系統，善用最新科技，建置霸凌防治及安衛通報系統，以簡化及優化機關報送程序，提升通報效能。7.會於10月成立安衛防護處，編制僅9位同仁，惟對應執行全國36萬公務人員後續各項繁雜工作，人力相當吃緊，請會積極爭取增加員額及配合研修組織法。 黃委員東益：1.肯定會過去1年來在保障法及安衛辦法所付出的努力，相關工作非常繁複，包括宣導活動、訂定執行標準及建立監督與課責機制等，未來尚須建置平臺，應適當增加人力，以資因應。2.本次修法，讓人耳目一新，從過去事後救濟轉為事前預防及機關主動防護義務；明確規範完善保護措施及更嚴密課責機制；保障範圍從傳統公安擴展到心理健康與組織壓力；引進內外部力量，增進公務人員相關知能；透過課責機制與建立專責組織，解決制度性缺陷；建構資料處理流程與傳送機制，確保資訊完備。3.幾點提醒與請教：(1)宣導課程得注重在深入人心，建立互相尊重的組織文化，並建立案例資料庫；教材設計宜貼近實務，而非抽象的原理、原則性概念。(2)合理劃分職務監督及職場霸凌之界線，避免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產生爭議。(3)因應實施的兩法，會規劃透過委託研究，制定「職場霸凌行為態樣與情節輕重判斷指引」，目前進度為何？(4)增訂及修正相關配套子法，得參考勞動部訂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5)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期間，如認定行為人涉案情節重大或危害較高時，應立即採取暫時性調整職務或隔離措施。(6)目前具安全衛生及職場霸凌調查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名冊僅129位，尚嫌不足，並須考量其專長及地域分布。(7)安衛辦法第49條所列人員，應按該辦法所定程序進行，避免以其他內部程序代替，不因人員背景不同，而違反保障法所強調之一致性原則。(8)各機關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之權責單位係人事抑或總務單位?還是任務編組?如涉及國賠、墊付醫療費、特定健檢、心理諮商、外部學者專家出席費等經費考量，機關應適當爭取及編列預算。(9)推動專業職能與教育訓練部分，係由會主辦？還是各機關自辦?4.運用各主管機關每年3月底前彙報的執行情形數據進行分析，掌握各機關整體執行成效與潛在風險，並將相關資料建置公部門職務安全資料庫，以評估潛在風險。另建構抽查一致性及透明性的標準，並將抽查情形與結果，回饋至資料庫作動態修正、補充，讓資料庫更具行政及預估功能。5.有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平臺」之建置，建議與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機關作使用者需求訪談，並期待讓平臺成為決策資源與數據分析的系統。6.對於系統自動生成功能，要特別小心，其引用之資料恐有誤，主管仍須作最後檢核。7.保障法及安衛辦法係為建立友善職場，並藉由強化機關的防護責任，提升公部門行政效率、專業形象與公信力，爰應建立評估指標，包括投入、產出或影響等面向，以作為檢視政策實施成效及未來精進政策目標與執行工具的參考。 蔡主任委員秀涓、蔡處長獻緯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1113T104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56/21e7232b-ac9d-4520-bede-8f3ef8dd690f.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56/49312106-7f89-47d2-b6e7-c12f83433b02.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0MzkvY2U1NjdhYTMtNGQ1NC00NmYxLWJlYTctYWI0NDEwZTdiYmEyLmRvY3g%3d&n=MTQwNDX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439",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呂秋慧、黃東益、鄧家基、伊萬•納威 、劉孟奇、施能傑(懷敍代)、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邱文彥公假、王秀紅病假、施能傑公假",
    "列席者請假": "吳美紅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3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建請推動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調整規劃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懷次長敍代為報告)：銓敘資訊服務轉型與價值共創 呂委員秋慧：1.肯定部推動銓敘資訊服務數位轉型與智慧化的努力，簡報內容充分展現未來發展願景與藍圖，尤其是在考績通知書與銓審作業數位化上的進展值得讚許。目前，考績作業系統轉型已進入測試階段，這項工程挑戰極大，系統設計者必須兼具資訊與人事法規專業，並透過充分的需求訪談才能確保系統設計貼合實務需求，尤其，這一、二年內部資訊人員大幅更替，經驗傳承恐出現斷層，應特別重視內部知識移轉與外包廠商及各業務司間的溝通協調，以維持系統穩定運作。2.肯定部成功爭取預算，得以汰換升級老舊設備並強化備份措施，此舉對部列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級機關，至關重要，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並樂見部與人事總處因首長淵源而迎來前所未有的蜜月關係，相互合作，確實有助於資訊資源分享與政策合作推動。3.最後，誠摯期盼部資訊處能更加努力，以數位化工具減輕第一線承辦同仁處理銓敘、退撫案件案牘勞形的辛勞，特別是未來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後，可能導致退休所得重審的巨大工作量等，讓科技真正成為促進行政效能與公務人員福祉的助力。 鄧委員家基：1.看了報告，有兩個觀察，跟部分享。部資訊處在數位化非常用心，在專業技術和執行的細節，無可置喙，但人事作業數位化的具體成效必受業務單位影響，資訊處就像在幫忙棒球賽轉播，轉播少棒或職棒，觀眾精彩的感受程度，是不會一樣的。2.從簡報標題「銓敘資訊服務轉型與價值共創」，就高度感受到部資訊處，針對銓敘業務服務數位轉型的創意與用心；看完報告，更高度期待業務單位也能全面推動人資轉型，把人才發展、績效管理等吸才、留才、激發潛能的人力資源管理精神，全盤導入銓敘業務資訊系統，提升公務體系的激勵與發展。3.在數位化浪潮下，考試院成立了數位轉型委員會，推動國考數位轉型、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培訓公務人力數位素養等，都非常值得肯定，尤其是本案銓敘業務資訊作業系統的推動。總統也期許考試院轉型成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而未來公部門經營發展的最大挑戰是「人才風險」，因此，HR人資的職責，應在幫助政府留住人才和訓練人才，且越來越重要。基此，完整的人資部門，不應該只在有缺補缺、計算薪酬等行政事項，招募任用、訓練培育、績效管理，甚至組織規劃、政府品牌等功能，都會是人資轉型的必要。4.不同於昔日的人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具策略性，將員工視為核心資產，創造價值，協助達成機關目標。但數位風潮，帶動數位轉型，人資風潮，若未能全面人資轉型，則系統數位化未必具備人力資源化的服務功能。5.幾點意見供參：(1)數位轉型，效率提升了，人資服務的功能有否轉變，應落實檢視。否則，業務速度變快、人力節省，但公務人員的激勵功能，卻未變動。(2)各項作業簡化，才是效率提升的基本關鍵，輔以數位轉型，才更有價值。(3)未來系統再開發精進時，宜強化關注機器沒有辦法判讀做到的。如人資特質，必須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對人敏感、尊重、具有同理心，機器的檢視查核，如何做到？或讓機器建立具備策略性思維！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報告議題非常專業，部自3年前規劃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2.0計畫，辦理相關人事資訊化。按該計畫三大推動重點包括強化跨機關服務、加速開放資料與加強循證式決策，部推動迄今各項建置已逐步完成，相關成果亦於今日報告具體呈現，相當值得肯定。2.流程再造部分，銓敘案件於報送端自動輸入資料勾稽，可減少人為錯誤，在審查端則透過業務審核規則標準化，進行資料整理，未來再導入新興科技技術，如生成式AI，發展自動化審查機制，實現AI智慧審查。而為維持系統判斷的正確性，建議針對AI引擎定期進行訓練及學習，惟訓練內容包含大量人事資料，應予謹慎運用。3.因應數位政府發展趨勢，部持續進行銓敘業務數位轉型，此固然有助提升行政效能，但亦應以人為本的精神來發展AI，才有價值。4.資料協作部分，未來跨部會的合作將會是常態，如何培養機關間的信任感，至關重要，建議部持續強化與相關部會的合作機制，以提高協作成效。 黃委員東益：1.本報告清楚展示部過去的努力與相關成果。另肯定部具有遠見，將資訊室改設為資訊處，並努力爭取預算，確保有足夠的資源結合業務與數位及AI科技。2.本報告呈現銓敘數位化3亮點：(1)跨機關夥伴關係的建立，相互分享資料。(2)推動一站式服務，讓使用者有感。(3)減少行政負荷與價值共創。目前，報告展現的階段性成效，如減省公文系統報表開啟及虛擬機開立時間等，屬於基礎資訊系統的效率以及投入面的評估，建議部未來將結果及影響面的相關績效展現，以樹立標竿。3.幾點請教與提醒：(1)推動流程再造或系統優化，均強調自動化與電子化，以簡化作業程序為主，屬於運作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建議思考如何串聯不同資料，讓這些資料產生策略性價值，提高數據分析的科學性與有效性，提供政策意涵。換言之，利用、整合銓審、退撫、考選、培訓等數據，實現更高層次策略目標，例如：預測公務人力的短缺、優化職系的結構、退休制度分析等。(2)透過資料驅動的人力資源管理，消除常見的偏見，如業務審核規則標準化措施，透過比對跟分析錯誤樣態，以降低人為錯誤發生率。(3)銓審案件的智慧輔助，係協助同仁將工作重心，由作業面移到管理面、決策面；行使裁量權的場域，係從處理初始資料，轉移到對AI產出結果的最終審查，對非標準個案則採彈性處理。(4)當AI提供之建議導致錯誤或不公時，其責任仍以政府部門為課責標的。因此，需事先建立清晰可追溯的責任鏈，明確責任所在；確保系統演算法透明，避免黑箱問題，致增加行政救濟案件。AI僅是決策支援系統，而不能主導決策，最終之核定權與法律責任，必須由政府承擔，此為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倫理之基本要求。(5)訓練AI模型的歷史數據，須留意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偏見，如特定職系或性別而有差別待遇?AI是否固化類此偏見?又目前臺灣的AI主權尚未完整建立，與民間公司合作時，須注意資安問題。(6)在資料協作部分，長遠來看，應針對國家未來整體人力進行規劃與前瞻，思考如何讓資料發揮更大功能，在現有基礎上整合介接考選部、教育部、國發會、內政部等相關資料，建立「資料湖」，便於未來策略規劃之資料撈取。(7)在數位韌性方面，部汰換資料庫、升級主機虛擬化等硬體設備，對資訊人員流動率高、知識傳承等，亦須思考透過組織結構和薪酬上提供足夠的競爭力，留住人才。(8)因應數位轉型與AI導入需求轉化，思考增加公務人員相關職系，如資訊科學家或AI治理師，建立並推動相關職能基準與銓敘規範。 懷次長敍、吳處長淑玲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規劃地方消防機關修編作業及修正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9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6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106T104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39/ce567aa3-4d54-46f1-bea7-ab4410e7bba2.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39/aa30068f-e6cc-4863-9498-18d1a9a1b546.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0MjYvODE2MjcxNTgtNjU3ZC00YjE3LTg1MzgtZDBkMDBjN2JmYmYzLmRvY3g%3d&n=MTQwNDT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42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伊萬•納威、黃東益、 王秀紅、鄧家基、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41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41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6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42次會議，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另函知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14年公務人員考試高普考試因應丹娜絲颱風應變措施 呂委員秋慧：1.本次報告讓大家更清楚瞭解高普考遇颱風來襲時的實際應變細節及其複雜程度，部經驗豐富，整體處理得宜，但部分作法仍有改善空間，如由同仁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個別通知3萬多名應考人考試延期訊息，雖顯示服務用心，但方式過於費時費力且成本高，應改以更即時、普及的媒介，可利用颱風期間收視率高的電視跑馬燈，或運用手機媒體傳遞訊息，既節省成本又有效率。2.在未來精進作為方面，認同部持續加強與縣市政府的溝通與合作，但建議可更進一步直接與中央氣象署建立聯繫管道，第一時間掌握風速、雨量等核心氣象預測數據，俾儘早啟動應變措施。3.支持部所提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修正方向，以因應不同考試類型區分處理方式，同時建議部建立因應颱風應變措施的標準作業流程，以供新任委員與部新進同仁參考依循。4.對本次考試高達5,700位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申請退費情形感到疑惑，建議部檢視實際退費原因，以及對外發布的報考人數統計數據，是否已扣除這類退費人數，以確保國考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王委員秀紅：對部處理國考緊急應變所展現的專業與辛勞表達高度讚揚與敬佩，部真正做到了以應考人權益為中心的服務精神，無論成本與作業多繁複，也力求兼顧應考人、試務工作人員、學校、地方政府及用人機關等各方權益，全力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就未來精進措施與相關修法方向，提供幾點意見：1.贊成未來在修法上賦予部更大彈性，讓部與典試委員長依不同情況共同決策、靈活處理，並由部擔任主要的執行與啟動者。2.贊同未來修法依公務人員、專技人員等不同考試之錄取、及格與考試方式，採取差異化應變處理方式，如部分考區停考或延期時，另組一套全新試題將使成本大幅增加，但有助考試的公平性，修法後部即可採取兼顧應考人權益、用人機關需求與試務成本的彈性應變作為。3.為應對未來各種災變，建議部應積極建立備援試場與備援人力的資料庫或平臺，在備援人力方面，可考慮納入退休公務人員或院暨所屬部會有意願支援的同仁。4.呼籲落實國考減科實質效益，科目簡併應實質減少應考人負擔，避免名義減科但實際內容未減的情況。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報告係延續本屆第3次會議報告之精進檢討。近年來極端氣候頻繁出現，許多天然災害不僅難以預測且影響範圍越來越大，惟國考舉行往往遇到颱風，爰建議部嚴謹面對，勿仍停留於思考階段，而要付諸行動，積極規劃並檢討相關應變措施，以利即時因應。2.肯定部參據實務經驗，提出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修法方向，有關增訂考試期間發生偶發事件時，得視考試性質分區停辦考試，提醒部除考量降低試務成本、保障應考人權益外，如何維護考試公平性問題，亦須審慎面對，俾消弭外界疑慮。3.本案精進方向，擬加速整併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可縮短考試天數，有助於試務運作，惟建議仍須兼顧各類科專業核心職能，以確保國考品質。 邱委員文彥：肯定部本次報告內容與未來修法方向，並向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副院長)及部考試承辦同仁致敬，在考試碰到颱風時仍能應變得宜，非常敬佩。幾點意見供參：1.未來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修正後，建議辦理宣導講習、提供指引手冊或線上課程，以利試務人員瞭解。2.行政庶務方面，因應監場及管卷人力可能隨時異動，建議於考前預先調查並規劃備用人力，以即時進行人力調度及換補；布建備援試場，宜與學校或鄰近縣市建立聯繫網絡平臺。另為因應試場臨時突發狀況，建議與廠商簽訂災害搶修的開口契約，俾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運作。3.為利應考人即時掌握考試動態，建議與中央氣象署加強聯繫，並請其協助播報考試訊息，宣傳效果可能更好。4.本次高考延期舉行，導致許多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而申請退費，實際缺考的人數?應考人的反應如何?5.本案精進方向擬透過減科或整併現行科目縮短考試天數，惟科目整併後，仍應持續強化各類科命題大綱及核心職能，並與命題委員召開會議共同研商，以確保考試品質。6.有關林業技術類科專業科目調整方向，建議與攸關生態之相關考試科目進行通盤檢討，如尚於研議中的景觀技師、生態技師等，並就未來實際執業所需能力，整合規劃應列考之科目。 黃委員東益：1.感謝部的報告，將法制面及跨域協調過程，作很清楚地陳述，並高度肯定部在颱風應變的表現，不僅順利完成考試的舉辦，媒體負面訊息也甚少。面對此一偶發事件，部同仁承受很大的壓力，可視為完成一次高難度的營運壓力測試，諸如決策迅速、溝通透明、後勤緊急調度等。此次成功的應變措施也強化民眾對考試制度的公共信任，又整個應變作為係依據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依法行政且作法透明，避免爭議。2.贊同部所提出的精進作為，幾點意見供參：(1)加速科目整併和減科，方向正確，建議部未來應思考如何讓用人機關扮演更多角色，一起思考減少考試科目及日程。(2)面對極端氣候的影響，建議部建立包含地震等災害防治與因應措施SOP，以供依循。(3)支持對於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的修正，依現行條文分區考試有任一考區停考，所有考區即配合停考，未考慮應考人付出的心力與時間及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成本，爰支持修法，並建議部思考建構以應考人為中心的運作設計，設立單一窗口，處理傳遞考試訊息、心理壓力處理或退費等業務。(4)建構韌性考選應變機制，在災害來臨前72小時或48小時作預防性規劃；考試前48小時建立窗口、對外發布及盤點可用資源等，事後並進行檢討。(5)事後檢討機制應納入並分析瞭解應考人感受、收到訊息的管道等，作為未來精進參考。(6)和縣市協調事項除考場等硬體設施之外，應建立監場、管卷人力資料庫，並隨時更新，以即時補足人力，強化應變韌性。 鄧委員家基：颱風應變，能夠風平浪靜、圓滿順利地完成國考，部一群默默奉獻、競競業業的幕後英雄，功不可沒，非常值得肯定與表揚。整體應變成效，也應源自於緊急應變的單一指揮系統與事權統一。因此，針對緊急狀況的災害應變法制修訂，如果與典試事項沒有關聯，或明確屬於試務工作範疇，直接規範由部建立單一應變指揮系統，以利於事權統一、全權指揮調度；緊急應變之後，若有必要，涉及典試事項，再報典試委員會商議，會是值得思考的有效模式。至於考試減科，應以報告中提及，以縮短考試天數為最高目標，且期考選以邁向1天完成人才篩選的考選技術規劃發展，以減輕應考人的應試負擔。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及考選部部長期間，國考因應COVID疫情及颱風之應變措施經驗，並對本次報告所提精進方向表示看法。另建議相關問題併談話會討論。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3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030T111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26/81627158-657d-4b17-8538-d0d00c7bfbf3.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26/7b44eb5a-7f18-4b3c-a691-77804009ed8d.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0MTEvMGJjMDJmNzMtN2M4NS00YjNlLWI1YTctMTY2NTIzMjVmMjk2LmRvY3g%3d&n=MTQwNDP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411",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伊萬•納威、 呂秋慧、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3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鄧委員家基：今天這項考試要結案了，感謝考選部同仁熱心準備參考資料，有一些經歷與心得想跟大家報告分享。首先，感謝一眾學者專家、典試委員以及部同仁的辛勞，順利完成這次國家考試，尤其部長負責領導的試務工作，幾近完美，特別值得肯定；第一次協助國家考試，擔任典試委員長，檢討自己擔任的角色，典試事宜，負責指揮監督，但最重要的主持會議，卻都沒有人舉手發言，會議中要不要請誰表示意見，滿是疑惑！因此，整理了幾項觀察與程序邏輯想法，特別提出，跟各位也在擔任典試委員長的先進同仁分享，誠摯就教於各位。第一，本案轉報核備的資料，提報程序是否不符典試法第30條的規定程序?應否微幅調整？值得探討！第二，典試委員會議，與會者都不發言，凡事過與不及都不好，來開會卻都不發言，一定有原因，為什麼？要不要請學者專家表示意見，但幕僚同仁卻沒有提供出席名單，爾後，標準程序，應該提供出席的分組、專長等會議必要名單。國考舉辦，考選部不必認定自己必須扛下一切責任，應該是典試委員會負責的，就要求典試委員會做，免得時間久了，產生盲點，也避免開會形式化，行禮如儀。第三，國家考試舉辦過程，部長負責領導試務工作外，依典試法，典試委員會部長也是當然成員，依規定應參加會議，藉由部長參與及協調，一定能提升典試委員會議的功能，甚至讓考選部加上典試委員會的功效，大於1+1，這點如果部長也能分享一些看法，一定可以激勵成長。當然，典試事宜與試務工作的界定與分工，如果有集思廣益的探討機會，團隊合作成效，會更具積極性。這次的經驗，搞懂了典試委員長負責指揮監督，未來仍應謹守不越界的任務原則；正巧昨天(22日)與部長一起參加一項闈務會議，介紹了闈場校稿、打字、繕印、司廚等工作人員，致詞勉勵同仁之後，本想再發言建議闈場工作生活環境的提升改善，但突然想到應該屬於試務工作範疇，不能越界。這次國考，在最後的成績審查會議中，有位參與典試的女性教授所長，提議考試相關細節應檢討改進，不知道辦理進度如何？當時請黃司長為窗口，與教授探討未來可供具體改進的提議，處理結果，應轉報下一次考試的典試委員長，並副知原任典試委員長，以示負責。因此也體悟，司長才是國考改革創新的窗口，司長積極，考試就能改革創新，司長消極，考試就只能因循沿襲，如果有大家一起集思廣益的機會，未來國家考試，一定越辦越穩、越辦越好。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擔任考選部部長期間，對於部長的角色定位與典試委員會間運作之經驗及看法，並對典試法第30條第1項，有關考試完畢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本院核備之程序提出改善建議。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黃司長慶章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相關典試事宜之意見，併本院下(11)月談話會討論。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114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理情形 鄧委員家基：高階文官培訓中，薦升簡訓練是開端，應該是活絡公務高階人力的基礎，高度期許：1.除應釐清薦任與簡任的差異，著重國家政策、跨域或危機處理等能力外，建立文官學院擔任專責訓練機關在薦升簡訓練的特質與特色，也應重視。參考西點軍校，要求訓練的學生，展現「高尚品格、堅韌不拔，具備責任，榮譽、國家核心價值」的特質，創造學生有特質，西點有特色。2.勿因儲訓制的性質與完訓及格率高，而造成簡任資格取得人數與晉升任用缺額不成正比，浪費訓練成本，也造成訓練學習無法有效轉移(無簡任可升)。但看了報告，此項遺憾，彷彿已然出現很久了，報告強調「訓練資源聚焦於重點人才，並努力使訓練與陞遷任用，能更緊密連結」，但如何推動？3.訓練課程與方式，應契合學員的需求，且能在訓練的評估機制中，找到答案。 呂委員秋慧：1.肯定會多年來推動薦升簡訓練的努力，特別是課程設計緊扣國家政策與核心職能，以及評量機制的精進，展現會與文官學院的高度專業與用心。然本訓練開辦二十餘年，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受訓者雖逾兩萬人，但有7成6訓練合格人員尚未升任簡任職務，顯示訓練與任用間存在制度性落差，現行規定讓尚未擔任次一陞遷序列主管職務的視察、專員、秘書可提前受訓，但訓後長期無法陞遷至簡任職務，使訓練成效難以反映實際任用，且在職務列等表及配置準則修正後，符合受訓資格的非主管會越來越多，情況也會愈趨嚴重，此問題的根源在任用制度而非訓練本身，應從整體人事制度面檢討，讓任用與訓練相互銜接，否則會及文官學院再怎麼精進課程，仍無法解決核心問題。2.是否「適才適所」很重要，並非所有公務人員皆適合擔任高階主管，領導職務重視人格特質與人際溝通協調能力，部分人員雖業務能力強，但缺乏領導技能與情緒管理，升任主管後反而容易引發職場衝突甚至霸凌事件。建議會於訓練課程中導入人格特質或領導潛能評估，協助辨識受訓學員特質，作為機關未來任用及職務配置參考，避免錯置人力造成機關傷害。3.薦升簡訓練、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訓練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等訓練，均具重要價值與充電功能，但其制度應回歸整體人事政策的系統思考，從任用源頭設計配套，確保訓練成果能真正轉化為機關效能，讓人力與經費發揮最大價值。 王委員秀紅：薦升簡訓練目前為取得簡任官任用資格之唯一管道，惟因簡任職務較少，導致實際升任比率偏低。針對會所提精進措施，幾點建議供參：1.本訓練合格人員僅2成4晉升簡任，其它7成6訓練後仍未晉升，希望有更多分析數據資料如性別、年資、等待年數、中央或地方機關等，以瞭解未晉升因素，進而檢討陞遷制度，俾有效運用資源，精進調訓比率，提升訓練效益。2.為促進性別平等，未來將優先考量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訓，此為正確方向，然是否影響簡任性別比率?應持續觀察。3.關於本訓練師資及課程，授課講座係洽聘學者專家或高階文官擔任，有無近3年授課講師組成比率資料?又訓練課程雖多元，然課程內容應與時俱進，是否設有定期檢討課程內容規劃機制?4.有關訓練成績評鑑，應瞭解受訓不合格之原因；參訓者已具備一定公務經驗，採案例書面寫作測驗之評鑑效果有限，建議降低該項成績占比。5.為有效結合訓練與陞遷任用，並將訓練資源集中於重點人才，建議115年或可修改為「擇優」訓練。另目前遴選評分標準過於寬鬆，且大部分為固定之客觀資料，反而可評量人格特質及領導潛能的綜合考評僅占10分，建議提高占比，由各機關評鑑選拔最具發展潛力及陞遷可能性之人員參訓，俾落實訓用合一。 伊萬•納威委員：1.薦升簡訓練自2014年由「全員調訓」調整為「遴選參訓」，此為正確的方向。為因應訓練合格人員眾多，晉升簡任職務比率卻偏低的情形，會擬透過調整調訓比率等方式加以改善，但個人認為應回歸問題源頭。本訓練為儲備高階公務人力，通過訓練者僅取得簡任資格，又符合受訓資格人數係由主管機關提供，機關應精確掌握具發展潛力及陞遷可能性之人員參訓，而會的責任係就各機關所遴選人員善盡培訓工作，如此，可確保訓練資源運用效益。2.原民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晉升比率較一般公務人員高。原民公務人員男女性別比率約4：6，與全國公務人力結構有別，請會持續關注原民參訓性別比率，及後續晉升情形。3.薦升簡訓練輔導員由會或文官學院通過薦升簡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人員擔任，建議可納入具資格之退休人員協助。4.薦升簡訓練之授課講師係洽聘學者專家或公部門高階人員等擔任，相關人員配置比率為何?5.肯定會近3年來為精進訓練成效，持續確保訓練課程扣合當前國家政策議題，希望予以維持。6.因應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之修正，未來各官等人數將有所調整，簡任人員比率可能提高，會有無掌握? 黃委員東益：1.本人在學術生涯，很早即參與研究薦升簡訓練，瞭解同仁辦理訓練之努力。薦升簡訓練相關課程設計，與時俱進，對於參訓者之管理能力及自我發展均有所提升，尤其能熬過疫情期間的挑戰。透過專題研討，有助於跨領域間的合作與瞭解，訓後對跨部門之聯繫合作亦有所助益。2.肯定會報告整理得很清楚，讓我重新思考訓練制度的治理哲學與制度邏輯。薦升簡訓練是一種儲備訓練，類似國家考試制度強調的公平、客觀、標準化、普及化，但有成本效率的疑慮，訓練大量人員，僅有少部分人員能夠陞遷，投入的資源是否能轉化提升公部門效能或人員在職場上的表現?3.現行制度係強調共同可接受的標準，部分國家則透過訓練拔尖人才，或採先升後訓方式，用人機關先拔擢後再參加訓練。又現行評鑑主要為專題研討與案例書面寫作，考的是論述領導的能力，而非高壓情況下真正的領導能力，致產生實務落差，且訓練與陞遷相隔太久，部分知識也過期。4.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如英國的未來領袖計畫、加拿大的高階主管領導力發展訓練、法國的菁英養成模式，建議中長期的思考方向：(1)先升後訓，並由機關先作嚴格之評選，將資源集中在機關遴選出之受訓者。(2)調降參訓比率，參訓人數控制在400至500人。(3)增加訓期，如英國、加拿大訓期約10至16個月、新加坡約4個月。(4)分段式訓練，精進評鑑機制，如採用360度績效評估，讓受訓者察覺自己需要再強化之處；設計課程模組，供學員自行擇定課程，將學習的知識實踐至職場，再進行反思。(5)參考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AC經驗，培訓薦任升簡任文官。 邱委員文彥：肯定會報告有關薦升簡訓練之精進作為，幾點意見供參：1.建議在訓練課程中納入重要的國家基本法內涵，例如：海洋基本法第11條及第15條所規定的海洋教育應納入公務人員訓練課程與政策措施配合檢討要求，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關於土地開發諮商及同意權之規定，上開法律反映政府依法施政、永續發展與尊重多元文化的重要性，若忽略，易重演如美麗灣案的行政失當。2.針對「韌性臺灣」的培訓主題，建議結合歷年重大災變如八八風災、高雄氣爆、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等案例，進行情境模擬，培養高階文官跨機關協調、資源盤點整合與危機決策能力，並強化受訓者之間的聯繫與協作網絡，以應對未來複合性災害與國家安全挑戰。3.建議AI課程除教授應用技術外，更應著重對生成內容的判斷、評估與決策能力，防止過度依賴AI導致專業判斷弱化；同時，應關注受訓者的人格發展與人際互動能力，培養開放心態與團隊合作精神。4.建議團體專題討論可適度開放線上觀摩，讓委員能夠瞭解受訓者之合作與進行方式，共同思考俾提升學習成效。 許副院長舒翔：薦任公務人員取得升任簡任官等資格原採雙軌制，簡任升官等考試不再辦理後，薦升簡訓練成為唯一途徑，有其考量因素。目前，薦升簡訓練最大問題是門檻太低，通過率太高，對參訓人員而言，榮譽感降低，且通過後不一定獲得陞遷，既然薦升簡訓練係培訓國家最高文官，應該要更嚴謹把關。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有關補行錄取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之驗光師考試類科鄭○璇等7名一案。 呂委員秋慧：本案主管機關既已明確回覆相關法規適用問題，原則支持驗光師考試類科補行錄取作法，但對命題委員最初未能正確認知相關法規及維持原決議作法感到疑惑，命題委員應具備相應專業與法規知識，若對主管機關已修正規定不知情或予以忽略，恐損及專家制度的公信力。請教部，過去若出現命題委員錯誤或疏忽，是否有相關究責或處理機制?如暫不續聘或訓練改進，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及專技司在本案處理上的積極態度，在會前即主動向委員說明，顯示部對爭議案件的重視。雖命題委員未即時掌握法規修正屬可理解，但應藉由制度加以改善，建議試題疑義涉及主管機關法規時，應加強主管機關參與，即鼓勵主管機關參與國考流程，不僅限於命題、閱卷與口試等階段，也應納入試題疑義審查程序，透過主管機關的專業與經驗，使專技考試更符合實務所需。 王委員秀紅：專技人員醫事類科考試為資格考試，攸關醫事人員執業權益，因此，對補行錄取的處理方式表示支持。本案反映命題委員對專業法規掌握有限的現實問題。衛福部轄下法規眾多且經常審酌修正，且有些法規相互交織，如驗光人員法、護理人員法等除了本身專業法規外，亦有可能牽涉醫療法，命題委員若非長期關注法規及政策動態，確實可能難以掌握最新規定。建議未來除充實醫事人員法規學者專家之典試人力資料庫外，部處理試題疑義時若遇有涉及專業法規或政策性議題，應邀請主管機關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命題正確性，此模式亦可延伸至其他職類考試，以因應法規變動的情況，確保國家考試的公正與專業性。 黃司長慶章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補行錄取。",
    "討論事項":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建請推動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調整規劃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撤回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項法規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並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2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5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8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4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029T115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11/0bc02f73-7c85-4b3e-b5a7-16652325f296.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411/7355ea57-c98f-4373-a6a9-3789103c4e49.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zODIvZmNiNGZiNWItMTU3Ni00NWQwLWFhYzYtODY0Y2RhNzI3Y2NkLmRvY3g%3d&n=MTQwNDL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382",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伊萬•納威、 鄧家基、黃東益、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0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擬增額錄取13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硬體設施設備精進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1.感謝部就目前國家考試硬體設施設備之修繕進度及未來精進方向，進行詳盡且完整的報告。國家考場自82年啟用迄今超過30年，相關設施或大樓外觀已顯老舊或汙損。同時，國家考試逐步推動電腦化測驗，國家考場須配合傳統筆試試場改建成電腦化測驗試場，確實有整修的必要。2.為修繕硬體設施設備，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並獲核定，期待隨著國家考場等舊有建築持續改善，並於全新的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啟用後，能提供應考人嶄新的感受。3.建議於新建之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周邊區域種植綠色植栽，以增添自然景觀、美化環境，提供應考人舒適宜人的應試環境。4.部報告重點雖在庶務辦理情形，惟藉此瞭解政策推動仍有賴政務人員積極爭取預算，以竟其功。 王委員秀紅：1.感謝秘書長及歷任部長對國家考場建設與經費爭取的努力，肯定現階段已展現積極成果，期許未來能讓國家考場不僅達到國家級，更邁向國際級，成為各國取經的智慧型、數位化示範考場。2.過去國家考場設施曾有落後情形，如今逐步改善，令人振奮，但也提醒，闈場環境對長期在內部工作的委員與試務人員身心負擔沉重，建議規劃闈場時，應納入休閒、運動或舒壓空間，營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入國家考試試務工作。3.肯定近年推動電腦化測驗進展，國家考場電腦化測驗試場從過去僅數百個固定席次，到現在加上行動化電腦試場方案，已成為全國席次最多且最先進的電腦化測驗試場，預計至116年護理師考試可全面電腦化測驗，推動方向十分正確。同時，行動化電腦試場方案兼具彈性與實用性，能有效補足東部考區及偏遠地區電腦化測驗席次不足的問題，亦值得繼續推動。4.提醒所有新建及改善工程都應重視公共空間的性別友善與維護身心障礙者需求，納入性別影響評估，以打造兼具公平、安全與包容的應試環境，並建議未來定期回報執行進度，確保成果落實。 伊萬•納威委員：1.國家考試硬體設施設備的更新與維修工作，是延續前一屆院與部共同努力的重要成果，從擴充電腦化測驗試場、重啟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到國家考場維修，一路走來篳路藍縷，但意義重大。肯定部在經費爭取的努力，尤其能透過國發會納入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取得較穩定的資金支持，值得讚許。然而，也要提醒在執行層面仍應加強管控，因部分工程已延後啟動，加上疫情與物價上漲導致經費大幅提高，未來應嚴格掌握執行期程，以控制預算落差在合理範圍內。2.國家考場自82年啟用迄今已逾30年，近年又經歷多次地震及極端氣候，本次報告卻未見對建築安全的完整評估，建議除汰換老舊設施外，也應同步檢視建築結構安全，以確保國家考場長期使用的穩定與安全。3.部報告提及國家考場空間量能及功能不足議題，建議藉此次整修契機，重新思考空間配置，使其具備多功能與彈性使用價值，並兼顧性別友善與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設計，以全面提升考場環境品質及使用者體驗。4.最後，關切部規劃未來兩年第一及第三試務大樓翻修經費的適足性，期盼部持續積極爭取資源，確保各項設施精進工作順利完成。 黃委員東益：1.肯定院、部額外爭取到龐大預算供考試硬體設施設備整修使用及推動「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由於規模相當大，工作繁多，建議未來針對辛勞及表現優良的同仁給予適當獎勵。2.請教與提醒：(1)本次興建整修，除滿足硬體功能性需求外，宜藉此凸顯院、部重要形象與價值及我國「數位」和「永續」的雙軸轉型，如本院第13屆「老機關、新氣象」意象，透過新建大樓入口意象、外觀設計或其他前瞻性功能，擺脫傳統闈場或考場的印象，呈現專業或更現代化管理。(2)踐行身障普世價值，考場設計需考量身障人士的需求，如停車彎道進出動線、大門設計與人行道的順平等，展現對考試公平性與人權的重視。(3)以數位角度思考，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應以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為目標，包括基礎設施布線、超高頻寬及高密度網路骨幹，並注意未來數位應用需求。在設計階段，規劃預留充足的管道間、隱藏式Wi-Fi接入點、導入智慧照明、二氧化碳感測器等多功能設施，並納入無障礙設計與通用設計原則，讓身障者及年長者都可安全使用設施；在施工階段，納入綠建築或智慧建築，包含建築的通風、優先使用綠建材或低噪音施工設備、群組式施工圍欄等，以避免影響周邊住戶。(4)有關列管之受保護樹木須辦理移植作業，因手續相當繁瑣、移植與興建工程廠商不同，建議建立協調機制，避免影響施工進度。3.曾有同仁因闈場設計感到幽閉恐懼，建議新闈場導入「使用者體驗」機制，納入同仁的建議，以改善闈場的設計。4.有關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115年經費，業提送國發會審議，相關情形請部說明。本報告敘及工程施工階段預計自114年11月至118年12月，與簡報說明預定114年底開工動土略有不同，需否調整?第14次會議關於國家考場整修報告，規劃114年作防火門調整更新，本次報告則預計115年施作，延後辦理原因為何？又目前防火門設置是否符合標準? 鄧委員家基：提升國家考場應試環境，以完善試務人員工作、休息環境及優化應考人服務，需要長遠視野規劃的定期維護保養修繕計畫與穩定預算，才能制度化執行國家考場建築與各項設施的維護汰換與更新，至於國家考場長期運用效率(包含外部洽借率)，研究OT模式，或可重大突破。 邱委員文彥：1.肯定部報告有關國家考試硬體設施設備辦理情形，並感謝前任部長許副院長與現任劉部長接續性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果。2.短期及整修建議，部借用國中學校作為考場，但應試者是大人，桌椅舒適度不佳，故未來借用考場時，應考慮設施、設備等因素。現代建築朝向安全、衛生、健康與淨零，甚採取數位化系統進行監控與管理，故未來維修或興建時，除注意身障議題外，更應重視人性化設計，如性別平等。此外，考場通風系統或老舊建築天花板塌陷等問題，涉及個人安全及健康，須特別注意；因應捷運興建工程，應持續關注並與捷運工程局配合。3.長程建議，如部規劃興建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宜有更為長程及周延的計畫；如屬公共工程，應進行生態檢核或景觀的協調整合，並得聘請景觀總顧問提供意見，營造較為愉悅輕鬆的環境。另亦可參考海生館建築設計經驗，後續規劃能與時俱進，確保更為彈性運用空間，此供新國家考場或是其他場域之參考。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江處長宗正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其他有關報告 （一）黃委員東益報告：德國(柏林、布呂爾)AI與數位未來、個資與人權保護及德國公務人員培訓制度考察報告 決定：本案洽悉。 （二）秘書長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備詢情形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備詢情形(略)。 邱委員文彥：據秘書長報告有關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本院會議發言意見受到相當重視，爰須特別留意。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本院各單位及所屬部會參考。 六、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解除聘用審查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港務人員升資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1016T104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82/fcb4fb5b-1576-45d0-aac6-864cda727cc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82/04f161e4-2858-415f-9619-d6389bdee1bb.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zNTMvYTIyNzY2YjktMmI4ZC00NjYwLWE0MTMtOGNlNWYwNmQ0YmJjLmRvY3g%3d&n=MTQwNDH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35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1009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伊萬•納威、黃東益、王秀紅、鄧家基、呂秋慧、劉孟奇(林明裕代)、施能傑(懷敍代)、蔡秀涓(陳佳慧代)",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劉孟奇公假、施能傑公假、蔡秀涓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0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98710號令：「任命洪敬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至117年10月14日止。」一案。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懷次長敍代為報告)：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程序之修正構想  呂委員秋慧：1.部111年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條例)時，原本期望能擴大專技人員轉任公務體系的進用管道。然而，專技條例自113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快兩年，實際進用人數僅11人，遠低於原本預期。顯示法制設計與實際運作之間存在相當落差。建議部可優先檢討遴選程序及遴選委員會人數比例，適度放寬以提高彈性，但仍應保留遴選委員會制度，以維持任用的公平性並防杜人事關說。2.據部報告資料，113年至114年間各用人機關提報備查人數與實際進用人數差距極大，顯示問題不僅在程序面，建議部向用人機關函查未實際進用之具體原因，彙整後再針對實際困難對症下藥，提升制度實效。3.建議部審慎評估停辦部分公職專技考試類科等擴大專技轉任人數的構想，公職專技考試與專技證照考試法源不同，前者屬任用資格，後者為執業資格，若為提高專技轉任人數而取消公職專技考試，恐影響地方機關用人及專技人員之應考權益。建議先由考選部提供近年各類公職專技考試類科報名與錄取數據，再行評估。至於公職獸醫師類科，地方機關過去之所以大量使用專技轉任，是因當時委任比例較高及停考獸醫佐類科，導致人力缺口。建議部待新版配置準則施行、委任比例調降一段時間後，再觀察情況，切勿過早建議考選部停辦相關考試。對於以減少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需用名額來鼓勵專技轉任，或為提高轉任數字而壓縮考試錄取名額，此方向並不適當，不僅不利人力補充，也恐影響考選部之業務發展。4.總而言之，建議部應先聚焦於遴選程序簡化與制度檢討，並參考成功進用機關的經驗，針對問題逐項檢討，較能達到原修法「擴大專技轉任」的目標。  王委員秀紅：1.專技條例原意在提升機關用人彈性、拓展公部門人才來源，其蘊含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考試同屬嚴謹國考、通過者均具備相當能力之意涵，使其成為政府常態取才機制之一。專技條例修正施行已1年半，感謝部提供初步成效資訊，數據顯示技術類科轉任較多、行政類偏少，地方需求高於中央，且整體轉任人數反低於修法前，顯示制度推行受限。2.現行規定，如近3年曾有錄取不足額者，可申請進用職缺為提報考試職缺需用名額20%等限制過於僵化，恐為用人機關卻步原因之一，建議後續應回歸用人需求，簡化程序，並揭露各用人機關具體意見，以利完整檢視及檢討。3.支持部簡化遴選程序與調整委員組成比例之構想，現行專家學者比例過高可能增加遴選程序負擔，建議參考日本作法，改由機關主導並以全程錄音、錄影，確保用人公正性。另有關建立專技人員資料庫之意見並不適宜，專技人員是經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後，依據職業公會相關法規及職業登記管理等，應由職業主管機關建立及監測相關職類之人員需求及流動，因其非公務人員不宜由部建立專技人員資料庫。反之，宜建置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遴選委員資料庫，提供用人機關遴選審查使用。4.對停止部分公職專技人員考試的構想持保留態度，14個公職專技類科中，部分如公職社工師、公職護理師競爭激烈，每年上百人爭取少數名額，並非缺額問題；但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類科則嚴重缺額，建議聚焦於實際缺額明顯類科，而非全面調整，以免影響專技人員進入公職的管道。另請釐清，依據專技條例第12條規定所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是否納入專技轉任統計。5.行政院也關注公職獸醫師人力短缺與薪資過低問題，近期公布不開業獎金每月1萬至3萬元，藉以改善薪資、留住人才。目前仍有獸醫佐(委任官)存在，然而，國內獸醫學制皆為大學以上，此現象似乎有如過去護理師以護士任用之高資低用現象，恐影響獸醫投入公職之意願，建議部提出公職獸醫師(佐)數據供行政院及人事總處參考，以協助用人機關攬才及留才。6.修法應建立在完整數據與實證基礎上，避免頻繁調整造成政策不穩，未來宜廣泛收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意見，據以妥適修正，使制度確實發揮機關彈性用人及吸引專技人員投入公部門的原意。  伊萬•納威委員：1.專技條例111年修正，意在放寬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門檻，部在條例實施僅1年半後即主動檢視問題並提出改善方向，及早發現制度執行上的困難，顯示部對政策落實的重視，期待後續能針對制度落差與實務障礙提出具體改善方案。2.專技人員考試與公務人員考試同屬國家考試，皆具嚴謹性，通過者具備相當能力，應予以肯定。同時，應改變將專技轉任視為輔助性用人措施的觀念，而是定位為常態性的人才管道之一，如此方能從制度上鬆綁並解決實務問題。3.據部報告資料，修法後實際轉任人數並未增加，甚至與送部備查得進用人數間落差極大，顯示制度運作出現疑點。建議部進一步調查用人機關未遴選到合適人員的原因，釐清問題根源。4.支持部所提簡化遴選程序、提供更友善的作業方式之構想，但也希望瞭解修法前後作業程序差異，以評估新制是否反而造成機關遴選不便。5.提醒不宜為增加專技轉任人數而取消公職專技考試類科，堵塞原有的公務人力進用管道，使問題更為複雜。6.在遴選委員會組成上，偏鄉地區常面臨難以找到具資格學者專家的困境，導致制度執行困難。建議部檢討相關規範，增加彈性，以利制度在各地區均能順利推動。  鄧委員家基：1.專技條例修法後，轉任人數略低於修法前，表示專技轉任制度未能達成作為常態性取才管道、及時滿足用人機關專業人力需求的兩大目標，故贊同部所提朝向放寬與鬆綁之建議，並對專技條例作功能的檢視，強調程序公正及遴選自主。2.本案構想，工程職系職務較多之機關，一定引頸期盼，希望修正盡快落地。本案第1個探討的是，專技人員應選擇公職專技考試、或專技轉任？二者差別在哪？109年曾經轉型探討，專技轉任簡化的成效為何？請部簡要說明。第2個探討的是，實務上是否應先審酌公私部門工程人員工作內容及肩負法律責任的差異，公部門工程人員是否真的負責法律責任較大的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甚至簽證等，或僅辦理法律責任較小的工程委外及履約管理等，果如此，應思考減低專技人員需求之方向改革。在公部門，技術面若委託外部專業，讓行政與技術分離，是否可行？3.專技轉任除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之一，目的應在彈性用人，彌補考試用人的不足，尤其在能夠及時滿足用人機關的專業人力需求，若轉任限制太多，如何能夠及時補足機關的缺額，故修正重點在於程序公正、遴選自主，可探討：(1)專技轉任限制太多，絕非缺額或遴選程序修正，即可以解決。限制多，就難以及時滿足用人機關的專業人力需求，宜讓用人機關決定並提報專技轉任人員名額，人事總處亦認為，名額毋須設限。(2)專技人才轉任與考試，不應相互設限，讓「考試」及「轉任」，成為專技人力進入公部門的兩個渠道。否則，人才要走、或不進來，制度都不給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一點資源，機關只能等待景氣衰退，直到私部門不再具有競才能力。(3)專技轉任，醫事人員相對順暢，可否比照醫事人員進入政府的管道？(4)在既有制度下，未來一定還是缺人，工程類科長期人力缺口問題，應該有替代或應急方案，這點也請部簡要說明。4.幾項具體意見，請部參考：(1)應再調整放寬對轉任政策的立場。(2)專技轉任應完全被視為機關用人的正常管道，不應因寬鬆而誤解為徇私用人，應視為常態性甄補公務人力之管道。(3)轉任的前提，不須為考試類科錄取不足額者。(4)完全放寬直接遴用專技人員的限制和程序。(5)簡化遴選程序，讓程序更接近機關外補用人的遴選程序，不要因防弊而減損效率。(6)建置專技人才資料庫，同時兼顧個人資料保護事項。(7)專技轉任更應發揮及時補足機關所需專業性人力的功能。  黃委員東益：1.專技條例修法迄今不到2年，部觀察修法前後專任人數差異不大，及時評估發現問題，本報告有其價值意義，並贊同部所提構想，如簡化遴選程序、簡化遴選委員會出席人數比例等。惟應探討各機關提報備查得進用與實際進用專技人數落差之原因，是否因進用程序過於複雜?抑或是機關首長傾向進用約聘僱人員?2.有關建置專技人才資料庫，部因個資問題而暫不設置，但公共工程委員會設有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讓各機關可從資料庫中遴聘評選委員，同樣也有個資問題，部應向提案機關說明這兩者差異。3.另部構想欲擴大機關使用專技人員專任機制，不再辦理某些應考類科部分，大致上贊同，惟涉及層面廣仍須研議評估。整體而言，為利公部門與私部門競才，需鬆綁法規，建立開放法制環境，以降低考選成本。4.其他國家作法供參：(1)日本，近年開放具備民間企業經驗或特定專業知識者，透過面試、論文或專業測驗等方式進入公部門。(2)英國，非常重視實務能力與經驗，對於高階或專業職位，傾向採取公開招募，如具備職位所需專業知識與能力即可擔任，而不論其是否具有公務人員資格。(3)韓國，設有專業人員的特殊選才管道，允許具備一定年資或專業證照的人員，透過書面審查、面試或專業測試等程序進入公部門。部如規劃未來以專技轉任取代考試，可參考這些國家作法並瞭解其利弊。5.長期而言，部可思考建構多元、更有彈性、更有競爭力的制度環境，讓用人機關以更具創意的方式用人，跳脫當前考選制度的束縛。如隸屬總統辦公室的美國數位服務小組，利用豁免職位招聘的授權，繞過傳統繁瑣耗時的公務人員競爭性招聘流程，招募科技界人才，聘期通常為1年或2年；美國總務署設有相關機構18F，類似顧問團，其他聯邦政府部門可從該機構聘用顧問，傳授技能。又該署設立之總統創新學者，吸引高聲望的學者到政府部門擔任資深顧問或駐點企業家；針對AI和資安人才，設有國家AI人才招募計畫等，如國土安全部的CybersecurityTalentManagementSystem，招募過程較為彈性、薪水高，且在特定地區有地區補貼。  邱委員文彥：1.本報告結語提及，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政策制度，應視其為機關用人常態性人力資源來源，非補充性人力。同時，現階段檢討是在不修法架構下提出較為簡化與友善的方向來作修正，表示肯定與支持。2.幾點意見供部參考：(1)針對擴大機關使用專技轉任制度，不再辦理某些應考類科，這部分持保留態度，所謂的不再辦理，係指永不辦理或停辦數年，抑或採取「停、聽、看」逐步檢討方式，建議以人力資源永續性再為通盤考量。(2)新北市政府建議建置專技人才資料庫部分，部認為事涉個資暫不建置，與新北市政府建議先取得個人同意再建立資料庫之作法不同，部如考慮行政成本因素、目前沒有急迫性或有困難度等，是否能將此資料庫併同相關人才資料庫進行統合?請部再思考建置資料庫之可行性。(3)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人數，獸醫師最多，園藝技師次之，其原因係園藝技師在民間就業不易?或與缺少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考試有關?目前園藝方面有技師，卻無行政類科考試；公務人員有相關景觀類科，卻沒有專技景觀技師，建議就相關之行政與專技考試類科進行整合分析。  許副院長舒翔：目前進用專技人員採用雙軌制，依專技條例轉任之人員或公職專技考試之及格人員。早期較重視公務人員考試，如高考三級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類科及格者，工作滿3年後，可直接轉換取得專技專業證照。由於公平性問題，本院第12屆將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考試兩者區分清楚，高考三級相關類科及格者，不再直接轉換取得證照，若要轉換，無法全部科目免試，而需再加考兩科目，並對公職專技考試類科之應試科目進行調整。復為降低進入公部門的障礙，考選部在本院第12屆和第13屆期間，減少公職專技考試類科之應試科目，增加口試成績占比，以提高進用效益。專技條例在本院第13屆修法放寬，惟進用程序較為複雜，機關用人不易，這部分確有必要進行調整。另建議考選部針對近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之辦理情形和沿革，向院會提出報告，以便後續決策判斷。按專技轉任最主要目的係彌補公部門技術類人員的不足，建議部與考選部成立工作小組，持續討論。  懷次長敍、林次長明裕、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與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114年9月17日拜會新北市政府並辦理業務交流座談報告一案。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業務交流座談情形(略)。  決定：准予核備。",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1009T113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53/a22766b9-2b8d-4660-a413-8ce5f06d4bb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53/4bd29ea7-5ebb-4957-943e-a0063d4257cf.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zMzAvNzIzZGE2YmYtYjI3Ny00MDhmLWJkZTQtZTI2OGE3Y2ExYzY5LmRvY3g%3d&n=MTQwNDD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33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100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伊萬•納威、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及委員意見修正通過。2.調整本草案條文對照表第21條及第21條之1說明內容。」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38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施行日期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3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報告一案，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38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送內政部就其所屬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階段修編作業及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規劃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五）第39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及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規劃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呂委員秋慧：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事人員等13類科考試於7月18日至20日順利完成，考試期間雖有颱風環繞但未受影響。本考試設北中南東等6考區，其中東南科大及華夏科大兩試區學校表示，未來可提供更多教室作為電腦化測驗試場，協助考選部擴大國考電腦化測驗範圍。本考試共1萬3,755人報考，全程到考1萬2,188人，到考率88.61%，考場秩序良好，共5,606人及格，預期能即時投入醫療體系，有助舒緩醫事人員人力不足問題。與過往考試提出試題疑義情形相近，本考試應考人計提出317題，幸賴醫界專家協助逐題釐清，並特別感謝考選部專技考試司與測驗發展司同仁的努力與合作，讓各項試務工作均順利圓滿完成。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異常通報事件分析 鄧委員家基：1.肯定會的報告寫得很好，並讓我聯想到異常事件通報類型有二：(1)設置易肇事路段：歸屬通報的簡單形式，即針對突發事件、通報統計，設置易肇事路段，在路段前設置警示牌，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行人路權，以降低事故風險。其目的在預防，無法預防事項，則進行輔導。訓練期間異常通報事件中，有些無法預防如品德，但性騷擾、意外事件則可以提前預防。報告中222件異常通報事件，50.9%個案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這些個案經輔導溝通、機關協助及相關資源轉介後，均能順利完成訓練成績及格，顯示輔導有用。另會應建立異常通報事件處理準則，明定特殊異常事件之定義、樣態，並著重運用行政指導，發揮專業能力。而有關通報後之預防機制，聚焦在5項未來精進作為，如推動數據化管理及建置案例知識庫等，令人期待！(2)相對非突發事件：通報也有出現黑天鵝、灰犀牛的風險狀況。惟未來案例知識庫建置以後，可以敏銳觀察到將出現的風險，監測、分析並發出系統性的通報、應變、防(救)災、減災、後續處置等，如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潰壩風險之通報，屬之。總之，通報很重要，但通報的目的在於不再重複發生，風險分析、監測、通報標準、通報、應變、救災、減災、後續處置等都應建立SOP，且不要讓通報變成形式化，甚或成為責任歸屬的爭議。本報告有關訓練期間異常通報系統，在功能上是非常完整的，但在訓練、考試跟汰選的連結，與通報機制的預防跟輔導，若能夠加強的話，效果會更好。2.補充說明，在探討錄取人員訓練的任務或目標時，應尊重用人機關對於人員的考核、試用通過與否的權限。若要求用人機關必須負責，可能會造成機關很多的麻煩，導致機關選擇不負責任。若能確立任務或目標以及用人機關的權限，對於提升人員的工作紀律、公務體系的建立都有所助益，此值得好好探究。最後，請教簡報提及性騷擾受害人1人經廢止受訓資格，這當中有無委屈?請會說明。 呂委員秋慧：1.近5年訓練期間異常通報累計222人次，男性多於女性，其中以一般警察特考人次最多，並數倍高於高普考、地特等考試，顯示警察體系屬於特殊群體，尤其一般警察特考應考人相較警校出身應考人，在適應環境上更顯困難，受訓或先予試用階段，都有較高比例的不適應與不及格情況，建議就一般警察特考及其異常通報類別等研究分析，以精進相關考試制度。2.近年「性騷擾事件」逐年增加，但分析資料缺乏男女比例及類別細項，建議會加強數據呈現方式及異常通報後續處理實地訪視的效果檢討，俾完善培訓體制。3.異常通報事件人員最終僅約5成能通過訓練，另有64件經廢止受訓資格，其中29件自願中途離訓，這些數據都應納入考試類科或職系等細項分析，建議可就高離訓率考試類科及一般警察特考等進行深入研究，有助未來訓練制度的精進與改善。4.此外，建議應明確區分基礎訓練、實務訓練與先予試用的角色定位。輔導雖重要，但若受訓者特質已定型，輔導效果有限，應將重心放在實務訓練的篩選，實務訓練才是觀察考試錄取人員是否能適任的重要階段，讓用人機關敢於淘汰不適任者，避免不適任者至先予試用階段再淘汰而造成資源浪費，同時也能減輕會培訓的負擔。 王委員秀紅：1.近5年訓練期間異常通報事件逐年上升，113年僅統計至7月底，預估年底可能近百次，顯示議題嚴重且需重視。然而，現有數據缺乏訓練類型與樣態的細分，建議應區分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的異常數據，並針對不同考試的異常類別（如因體能訓練事故、疾病、可否預防事件）進行細部分析，特別是一般警察特考與身障特考之應考人需更多關注與輔導。2.異常通報類別如「品德」、「生活表現」、「學習態度」與「性騷擾事件」等問題較難以透過短期訓練改善，因成年人的人格特質已定性，較難以改變，尤其性騷擾事件更應區分行為人與受害人進行統計，避免將責任混淆，並需掌握行為人是否仍能通過訓練的精確數據。3.準公務人員的適任性應更嚴格檢視，目前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的汰離率過低，恐致不適任人員仍能進入職場，未來應強化追蹤與評估，建立有效汰離機制，讓用人機關能夠更勇於淘汰不適任者。同時提醒輔導員承擔沉重壓力，需提升專業支持與跨專業協作，否則輔導僅為形式，反而增加職場後端困擾。4.據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研究，現行初任人員分發制度可能導致人力資源錯配現象，從而造成初任人員對工作的不適應，用人機關也無法得到最適人選，建議透過嚴謹訓練評估與淘汰制度，改善人事制度結構，確保公務人員素質。5.提醒性騷擾事件須嚴格區分「通報」與「成立」，並確保數據精準使用，否則將對適任性判斷與政策制定產生誤導。 伊萬•納威委員：1.本報告近似會2020年「不適任公務人力汰離機制之分析-以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為例」報告內容，然異常通報樣態日益複雜，應考量將輔導員的角色予以制度化及專業化。2.實務訓練被稱為「守門期」，因其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最後一道關卡，比基礎訓練更為關鍵，但本報告內容卻缺乏相關細項與質性分析，特別是中途離訓僅以「個人職涯考量」帶過，未能提供有效建議，會宜深入瞭解離訓原因，並積極檢討訓練端因應措施。3.近5年通報類別以「意外事故及疾病」通報比率最高，並與「品德」、「身心狀況」、「學習態度」等通報類別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是否與職務相關、可否預防，以及能否區分突發疾病與原有病史等，均值得我們進一步深入探討，建議將汰離與異常通報情況納入訓練課程及製作教材，以幫助受訓學員理解及預防。4.現行會對於受訓學員有曠職、輔導衝突事件、性騷擾、自傷事件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特殊異常情事，僅以行政指導、溝通或輔導處置，缺乏後續追蹤改善情況，基於培訓的守門角色，建議會積極加強訪視作為與成效。5.期待會未來強化專業心理支持與跨專業合作、推動數據化管理與建置案例知識庫等精進作為，但需明確時間表與落實進度，不能僅止於規劃階段，請會補充相關期程資訊。 黃委員東益：1.感謝會的報告，讓我們瞭解考試新進人員在訓練過程可能發生的狀況，以及相關精進作為。2.本報告關涉公務人員考試訓練定位問題，國外制度設計大概有兩種：(1)將訓練作為考試程序的最終階段，用來檢驗受訓者是否適任，如果沒有達標即未通過完整考試的程序，此模式讓用人機關有較大的裁量權，容易快速汰除不適任的人，美國與德國較接近這個模型。(2)將受訓者當成是準公務人員，具有相關權利的保障，其違規行為亦循正式公務人員的懲處程序處理，強調嚴謹的法定程序與權利救濟，日本、韓國與我國實務運作則較接近這個模型。3.按目前考試訓練機制，用人機關的參與只有在提報缺額的階段，如要在訓練階段汰除不適任人員，機關必須承擔壓力，還需投注心力在資料蒐集與報告撰寫，以及後續冗長的訴訟程序。又考試分發制度具雙盲危機，用人機關在新進人員通過考試報到後始第1次接觸新人，惟相較保訓會，機關所掌握的受訓相關資料具較高效度。未來制度設計上，可思考讓用人機關擁有更大權力與更小成本來汰除不適任人員，並配合修法。4.針對本報告，幾點請教：(1)本報告未區隔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且合格實授前還有先予試用階段，未來有無可能將先予試用階段的一些樣態，或汰離比率與類別一併納入分析。(2)本報告表1，顯示超過1次通報的次數越來越多，能否作相關類型化分析，如犯了某一種違規行為，同時有另外一種違規行為之模式，這對於預防有所幫助。(3)本報告表3，異常通報類別最多是「意外事故及疾病」是否與工作場所有關?未來如何預防?至「性騷擾事件」躍居第二，呈現性別意識抬頭抑或性別意識不足？建議進一步分析是哪些考試通報人數和次數較高，俾利預防。(4)本報告附表1，異常通報事件統計前3名為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高考及地方特考，建議進一步分析其分布或區域特質。又身障特考通報比率最高，建議針對樣態作更細緻的分析。這些異常通報人員完成訓練後，應如何追蹤與輔導，未來可以再思考。另通報類別「品德」有關霸凌他人、訓中或訓前失當行為（如作弊、偷竊、竊車）等嚴重問題，亦應持續進行追蹤與輔導。(5)本報告表5，有關性騷擾受害人、行為人的處遇方式，為何分別有「糾正行為並予以告誡」與「關懷慰問及說明訓練相關權益」?請會再予釐清。5.非常贊同未來相關精進措施，如推動數據化管理、建置案例知識庫、儀表板功能等，其中，案例知識庫，建議發展不同樣態處理方式，作為個案研討素材，並以簡易方式廣為宣傳，供用人機關參考。又隨著AI技術的發展，也可透過綜合性的分析，找出高風險的學員，以為因應。 邱委員文彥：1.感謝會的報告，提供非常有價值的參考資訊，對於精進作為也給予肯定。2.有3點建議：(1)關於異常通報事件，建議進一步詳細分析或持續追蹤。112年通報類別中，意外事故次數非常高，其具體樣態為何？發生原因如為車禍，是否表示交通系統尚有改進空間?發生原因如為體能測驗，有關體能測試場所或是施教問題，亦須檢討，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2)報告顯示，異常情況可能與生活習慣、個人價值觀和心理素質有關，這些分析應用在考選制度上有何建議？如口試、體能測驗、心理測驗或適性測驗等有無著力空間？(3)發生「性騷擾事件」，集中住宿可能是原因之一，心理學領域之建築心理學、環境心理學，說明建築或環境可能影響人的心理，甚至可能產生行為偏差，故未來有關訓練場所的評選，應更注意這些影響心理健康的因素。舉例而言，賓州大學的學生宿舍，房間較小，公共空間卻很大，目的係鼓勵大家走出房間與他人互動。所以，建議未來新建的訓練中心或是評選訓練場所，應注重公共空間的價值，在建築心理方面也能有所考量。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宋處長狄揚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散會": "20251002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30/723da6bf-b277-408f-bde4-e268a7ca1c69.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330/55bd8577-1e0c-410b-ae5d-bf131878cfda.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OTYvMjQ0YjBkMDQtMDQwZS00NzZhLWI3MDMtMzI0MGE1YWNlMDUyLmRvY3g%3d&n=MTQwMzn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9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92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伊萬•納威、黃東益、鄧家基、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6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列等調整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37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會擬、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查照，另函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三）第3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2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鄧委員家基：1.非常感謝部在萬難之中順利辦理本考試，也感謝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的協助，而相關聯繫過程亦實屬不易，肯定同仁的辛勞。專技考試辦理次數幾占國家考試一半，專技司肩負1年10項國考，真的非常辛苦。2.本考試依類科別及試題題型分2次榜示，護理師等5類科已在8月27日榜示，其餘營養師等7類科則在9月23日榜示。7月下旬舉辦本考試時，可能有3個颱風威脅本島，但部在考試前1週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備妥因應措施。3.護理師及格率達57.96%，較過去3年有所提升，顯示在考選端對護理人力作了很大的努力。另營養師等7類科考試榜示後，將併同其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表另行報院核備。  王委員秀紅：感謝典試委員長與部之努力，讓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順利辦理完成，本次考試及格率已逐漸回到疫情前有臨床實習之較高及格率水準；由於增設護理師第三次考試，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報名人數較以往減少2至3千人。惟值得肯定的是，近年護理師考試試題愈趨貼近臨床核心職能，減少艱澀冷僻題目，反映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中「試題精進」的成果，並感謝行政院提供專案經費支持。護理師考試使護理師人力持續增加，從108年的16萬餘人，成長至目前約19萬4千人，在醫院持續擴編床位的需求下，本院與部仍須積極協助補充人力，確保得以因應醫療需求。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2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醫事人員人事制度的實際現況與重要政策議題  王委員秀紅：1.首先感謝部提出醫事人員人事制度議題報告，過去長期關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沿革發展，或因醫事人員涉及衛福部、教育部、國防部、退輔會以及縣(市)政府等中央及地方機關，因此，當年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制定與制度設計由部與本院主管，但執行與經費預算最終都落在其他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著力點實有其限制。2.支持部所提政策或制度議題方案，特別是簡化師(一)級、師(二)級專業訓練採認方式，按專業訓練審查宜交回專業團體處理，而非由部進行繁複審核。3.有關醫事人員級別與員額配置問題，考量醫事人員進入公職通常年齡較高、訓練與經驗時間長，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因此，在配置與晉升上更應考量公平性及專業性，但目前整體醫事人員師(一)級占比極低（91年至113年僅2%–3%），護理人員雖為人數最多的族群卻更難陞遷；以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之聯合醫院為例，僅有2位護理師升至師(一)級，且皆擔任主管很長時間才晉升。建議參照簡任公務人員占比，調整師(一)級的配置比率，至少提高到相近水準，並以大數據與實證基礎檢討研修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這些相關規範多年來幾乎未曾修正。4.據護理人力整備12項策略計畫，其中一項為「增加公職護理師比例」，惟公立醫院仍大多數以約用或契約人員聘用，各公立醫療體系公職護理師的比例僅約占15%-46%不等，影響護理師的福利與退休，期待部也能加以關注並協助改善。5.肯定本院第11屆有關具師類醫事證書以師(三)級任用並搭配師級與士(生)級共用員額方案，解決醫事人員高資低用問題，以及本院第13屆因疫情而協助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放寬科長得以醫事人員任用，使具醫療實務經驗者能擔任科長職務，提升防疫政策精準度，亦避免非專業指揮專業的矛盾情況。另未來應持續檢討醫事人員特殊職務的適用性，並考量用人機關實際需求。6.目前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得適用之職務列有護理佐理員，但該職務並非具證照之醫事人員，納入表內易生誤解，提醒部宜謹慎處理。  呂委員秋慧：1.個人長期參與並見證醫事人員人事制度的演進，特別是在停辦護士考試、護理師全面取代護士後，因高資低用等問題引發臺灣護理界發起正名運動，持續向總統府、本院及部抗議及要求改革。為解決此問題，部成立專案小組，完成一研究報告，提經本院第11屆第166次院會決議，由部與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衛生署分工，推動法規修正、降低約聘僱比例，並透過具師類醫事證書者以師(三)級與士(生)級共用員額方式，以5年為期，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雖初期阻力甚大，但經多年列管與不斷函文稽催，105年起逐漸見效，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從5千多人降至113年底僅46人，師(三)級比率則大幅提升，護理人員權益終獲得改善。若非當年決議與持續監督，問題不可能解決，本院對護理人力的貢獻不可忽視。2.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已滿25年，制度應與時俱進，適度檢討修法，讓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更臻合理健全。3.另補充說明，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多採聘用制，是因若直接占用編制缺，將導致後續每年醫學系畢業生無缺額可用，且於聘用期間考核其表現，再決定占編制缺或離開，以避免萬年住院醫師現象；同樣，公立醫院院長多由醫師兼任並設任期，以利管理與調整。  鄧委員家基：1.有關醫院常有的抱怨，人事總處不是真的瞭解醫院的運作，當然也不瞭解醫院的需求。醫事人員人事制度，非醫療相關人士，很難完整瞭解醫師訓練與執業過程及醫療單位業務運作，例如住院醫師依聘用人員進用；專科證照合格醫師，公開招募、試用6個月、再送銓審，都迥異於行政機關考試用人。2.針對報告，請教醫事人員人事體制的幾項議題：(1)由見習醫師、實習醫師、不分科住院醫師、專科住院醫師、總醫師、到主治醫師的整體過程，是培訓、還是正式入職後，醫師之職務晉升序列？以上職務的改變，級別也有改變嗎？見習醫師、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總醫師，都要拚搏到主治醫師，哪一階段是師(三)級，怎麼晉到師(二)級、師(一)級？主治醫師可以達師(一)級嗎？還是需升到主任、副院長，才有機會？相較行政機關設置科員、股長、專員、科長，一樣有明確的職務列等嗎？醫師國考之後，專科醫師考試、發證，不是考試院？但公務人員升等考試，都是考選部舉辦，醫事人員自行招募似乎更能滿足用人機關的需求。醫院聘請的正式醫師到主治醫師的階段，醫事培訓是醫院執行，還是文官學院協助？傳統行政機關的文官體制，與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是不是有很大的不同？見習醫師、實習醫師的培訓管理，必須納入醫院編制或體制嗎？醫事職務之員額及級別體系，具備陞遷激勵的效果嗎？醫療機構的業務管理與發展，具特殊性，傳統人事行政體系如何借助主管機關，掌握其特性，再鑲入傳統文官制度，是完善醫事人員人事制度的關鍵，否則，不瞭解醫療體系及醫事職務，就無從修正了。醫事人員人事制度，跟傳統文官制度的規定非常不一樣，像師(一)級、師(二)級、師(三)級等級別，可能都不是部訂出來的，醫事職務員額級別，為什麼讓師(三)級高占比，部瞭解嗎？如何能有效激勵醫事人員？(2)醫院面對病人的醫師就是師(三)級，所以師(三)級最多，形同面對陳抗的就是警員，所以警員最多？合乎激勵機制嗎？醫院以醫術最好的晉升師(一)級，還是院長官大的升師(一)級？是否已建立兩條路線，讓行政、醫術雙軌，都可往上陞遷?醫療為專業技術，直接面對病者的，如主治醫師，是否可不分等級，只計年資，讓薪資持續上升?(3)護理師、醫師，級別是否應一樣？考試同等級，但實務上，指揮管理，護理師低一等，醫院管理與文官體制，不一樣的考量在哪？3.至於醫事人員人事問題，應探究問題發生的最深層次、最根本的原因，非僅關注表面症狀，若將問題分解成因果關係鏈，才能找出系統性的原因：(1)醫事人員與公務人員之人事制度，呈現極大差別性。公立醫療機構屬性不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的人事制度，是否足以配合醫療機構業務特性與需要?是否需仿照之前，成立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改進專案小組，重新檢視各機關醫事人力靈活運用的需求?(2)勞動條件不佳（如工時過長、薪資待遇不公），公私立機構差異等問題，是否可以改善？可否研議優化勞動條件、改善待遇、支持臨床助理制度、減輕住院醫師工時過長等？公立醫療機構是否能比照財團法人醫療機構，在人事、法制、財務等擴大管理彈性？(3)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後，醫事人員之職務級別及員額配置比率應否相應調整？考選、銓敘是否主動檢視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以利公部門醫事人才發展？(4)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採「級別職務制」，師(三)級人員占83.33％，合理嗎？改善師(一)級人數比率趨近飽和之窘境，或可減緩師(二)級及師(三)級的陞遷壓抑。師(一)級占比3.3%，師(二)級太少？相較公務人員各官等占比，為何差異大？(5)醫護缺，已造成急診壅塞、偏鄉及急重症科別醫師人力嚴重不足。增加人力供給，尤其偏鄉及急重症科別，可能嗎？支持落實三班護病比人事制度，有用嗎？(6)護理新人與留任率皆有待加強，畢業生不投入職場，中生代留任困難，護理人力高齡化，有無協助用人端改善的策略？4.另聘用醫師能否直接納入編制，比後續的提敘俸級，這樣的權益保障更好。又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可以直接晉到800俸點，理由為何?護理師以師(三)級人數最多卻難以晉到800俸點，所以能否不要以職務去限制，讓薪資可以持續提升，這些都是部可以思考的方向。  伊萬•納威委員：1.感謝部提出醫事人員相關議題報告，醫事人員人事制度不僅要從醫事人力各級別占比等數據面觀察，也應關注原民醫事人力的實際狀況與制度問題。目前，醫事人員政策中，用人機關如衛福部、教育部及大型教學醫院等角色更為主導，但主管機關仍應積極參與並提出具體鬆綁方案，例如聘用住院醫師年資得以學年制為採計基準、員額配置比率調整等，以解決現行制度僵化的問題。2.報告附表8顯示原民醫事人員在師(一)級及師(二)級比率偏低，與整體醫事人員比率差距明顯，要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並建議透過調整「衛生福利部各醫院組織準則」，在部立醫院配置一定比率的原民醫師，以彌補原民醫事人員在師(一)級、師(二)級比率偏低的情況。3.回顧原民公費生培育政策，自1958年開辦至今，歷經數十年累積，已是最長期且具體的原民健康政策之一，與蔡前總統政見「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與醫療照護不均等」的政策，進而衛福部推動的「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及「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暨原住民族專章」相呼應，逐步改善原民健康不均等的結構性問題。「原住民族健康法」歷經14年努力，終於在112年5月26日完成立法，建構以原民為主體之健康醫療照護體系，這非僅單純醫療，同時涵蓋文化脈絡的照護。肯定多年來原民公費生培育成果，這些具備部落生命及生活經驗的原民醫師能更貼近原民健康需求，並期待未來持續朝解決制度鬆綁，提升原民醫事人力的結構及落實健康平權的方向前進。  黃委員東益：謝謝部的報告，對於所提6大政策或制度議題，特別是鬆綁相關措施都非常贊同。報告指出原民醫事人員、女性師級人員均有增加；高資低用問題已大幅緩解；師(一)級、師(二)級專業訓練採認方式之簡化等，都是很好的方向。關於本報告，幾個問題請教：1.醫事人員高齡化問題，醫事人員是健保制度能夠維持高品質與滿意度的重要支柱，其平均年齡從36.4歲增加到45.48歲，將近10歲，較公務人員平均年齡43.81歲為高，其中師(一)級、師(二)級的平均年齡已增至56.2歲及51.98歲，若依此趨勢，未來將是高齡醫生照顧高齡人口，有關機關應要有相對應的措施。2.有關士(生)級人員的高齡與久任，士(生)級的人員進用變少，醫事人力各級別配置比率，請部一併考量調整。3.女性醫事人員人數自91年的15,504人，至113年減少為13,351人，減幅約14%，研判係因護理師減少。考選部每年已舉辦3次護理師考試，以補人力的不足，惟護理人員無法久任，就像漏水桶，人力不斷補充增加，但也不斷流失。又護理人員執業率約僅6成多，仍屬偏低，建議改善權益保障與職場友善措施，例如榮民總醫院整修護理人員職務宿舍等，俾使其久任。4.為提升護理人力專業地位及增進護理工作效益，可參考英國、澳洲或美國等國的作法，評估將護理人員與醫生的關係從監督關係轉變為協作關係的可行性，5.因應醫事人員高齡化及人才流失，可積極引進資訊通信科技，減少醫療人員工作負荷。如美國推動遠距醫療與數位照護，鼓勵醫院跟診所導入遠距醫療工具，同時透過數位平臺監測病患的健康狀態，或透過電子健康紀錄跟資料的互通性，減少醫護人員行政作業的時間；日本為因應高齡化的社會，很早即投入研發，例如發明護理機器人等智慧陪伴裝置，以減少護理人力的需求；韓國則係增加醫學系的招生名額，且在智慧醫療方面，開發孝道娃娃或AI機器人，提供長者日常陪伴、健康監測跟情緒支持等。6.在規劃調整醫事及其他人員人事制度時，因我國五院分立，加上本院獨立行使職權，致產生資訊不對稱及資料蒐集的成本等，如何凸顯獨立制的優勢並減少資訊不對稱及資料蒐集成本，可進一步思考。  邱委員文彥：1.感謝部的報告，讓我更為瞭解這麼專業且複雜的醫事人員人事制度，並對部的努力感到敬佩。2.幾點請教及建議：(1)為調整師級醫事人員配置比率限制，部在本年6月20日召開會議研商，該次會議討論情況及與會機關相關意見，請部補充說明。(2)醫事人員短缺問題與醫院進用人力方式、勞動條件、薪資等都有關係。另醫事人員人數中央占比90.9%，地方則僅占9.1%，分布差異大，以及醫事人員平均年齡、平均年資都逐漸增加，這些數字代表的意義及地方人力困難或需求，請部併同思考。(3)醫事人員人事議題涉及衛福部、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能否跨部會提出方案，甚至由院際合作來推動，值得期待。(4)今年護理師考試及格率57.96%，非常不容易，這是所有同仁一起努力的結果，未來亦請持續推行。105年師(三)級與士(生)級人數及占比，有消長互見的情況，顯然係先前政策推動獲得顯著成效，應有較為詳細說明，俾讓外界瞭解成果，例如近期保訓會有關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所作的改進，都是政策的轉折或亮點，建議趁著外界印象深刻時，彙整工作成果，對外進行宣傳。(5)醫事人員專科學歷占比從54%大幅降為10.1%，是否代表專科學校面臨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困難，請部一併思考。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及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規劃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目前為任務編組，隨著詐欺案件日益猖獗，將該中心法制化是正確且必要的方向；同時，將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比照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與刑事鑑識中心亦屬合理安排。本規劃案若經院會同意，未來內政部警政署正式送案時，可授權由部代辦院函，以加快程序處理。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19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及審查委員36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925T113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96/244b0d04-040e-476a-b703-3240a5ace052.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96/12b0b535-0b8b-4e80-b25d-3156788a9fb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NzIvNTY1MDg5MjUtNWUyYy00OWYyLWI1MzMtZWZjNTA3NmJjOTUzLmRvY3g%3d&n=MTQwMzj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72",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91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王秀紅、邱文彥、黃東益、鄧家基、伊萬•納威、呂秋慧、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無)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宣導策略與展望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同仁在業務上的努力與完備，報告提及將學校課程與應試科目結合，對推動國考很有效果；問卷分析結果呈現，認識國考的比率雖高，但因少子女化等問題，對於提升報考人數有其限制；報告最後則提到，除了國考宣導外，友善的職場、激勵的環境也相當重要，但這些都非部能夠單獨解決的。2.本報告完美無缺，但要再精進，應有不同思維，如昨天(17日)在副院長率領之下到新北市政府座談，侯友宜市長很榮耀地提到他曾任典試委員，如果邀請他擔任國考代言人，能讓校園宣導更加分。3.如何在完美的狀態下再突破？重點在於國考應開放、創新，開發新型態國考和服務，以適應快速變化的文官體制需求，提升公部門競爭力。基此，「國考宣導，首要在創新」強化考選，唯有創新，宣傳才會給力。文官體制擴大競才機制，可以有無限發想創新，例如招募模式、工時彈性、退休制度的持續改革，若這些都能成真，何患競才弱化，以上雖是擴大競才機制的無限發想，但有了目標，就會產出作法。創新國考，加上文官體制競才機制的強化，國考宣傳一定很有效，缺少故事、事蹟，宣傳只會是吹噓，會破功，因此，宣導靠創新，創新始於發想。4.爭取年輕世代參與公共服務，創新考選，是部的時代挑戰。國考困境在於，過去都辦的很好，近來報考卻大幅減少，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改變、經濟景氣等外部因素是元凶，部著力的空間都不大，公部門競才優勢不再，也非考選之過。而國考宣導，又必須探討，影響因素包括人才招募、宣傳與公司三部分，公司好哪需要宣傳，例如台積電，公司不好，宣傳也沒用，對部而言，公司就是政府，吸引人才關鍵在文官制度，部無從著力，公部門競才能力弱化下，國考宣導的效果，一定受侷限，怎麼辦？欲提升報考，國考宣導可以聚焦在創新，考選與時俱進，對年輕世代的吸引力會更大。新世代學習模式，高度數位化，不再以知識記憶為主；多元入學方案也與過去聯考時代倚賴筆試成績統一分發的模式迥異；國考模式與教育模式出現落差，可能導致高普考應屆畢業生報考下滑(近5年由12,438人，減少至9,652人，減22%)，對照教育端的變化與革新，公務人員考試的創新變革應加快腳步，減少甄拔方式對數位年輕世代的扞格與障礙。5.考選創新，要讓有專業訓練和證照的優質人才更容易進入公部門服務的意念輪廓，完全放開發想。再者，當今AI應用已遍地開花，開放AI作為國家考試的輔助工具，協助筆試提升考試選才的效率與精準度，絕對值得積極研究。唯有創新，才有實績，才能深化國考宣導，人才招募才會有效。6.另外，擇優錄取，國考真的擇優了嗎？國考選才以筆試為主，筆試評測無法就人格特質、工作態度、溝通表達、解決問題能力，進行衡鑑，擇優錄取淪為形式，若長此以往，都不創新，國考必然陷入類似傳產的困境，陷入比較利益弱化，無法提升附加價值，競爭力流失。7.創新、轉型、競爭力，才是最好的國考宣傳。持平而論，公務人員在臺灣社會仍是備受重視的職業，薪資不受經濟波動，穩定保障，仍具優勢，雖然近來報考人數受外在因素影響非常大，但年輕人未必完全不願意當公務人員，只要競才機制符合年輕新世代的願景與價值，再加上考選創新及宣導，公部門吸引人才一定踴躍。8.優化公務人員的形象，考選宣傳不應只限於考試，也應著重在整體吸引力。另外，近日報載，勞工行政異軍突起，高考勞工行政報名人數，近兩年大幅增加，其他類科則逐年下滑，個中原因也值得探討參考。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在有限人力下積極推動多元國考宣導，包括與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大學合作，展現為國舉才的努力，相關措施均有助於提升青年對公職的理解與參與，建議未來可持續追蹤成效。2.部擬強化與大學合作座談會及擴大推動電腦化測驗，建議可聚焦於醫學大學及醫學專業院校，透過提供應考人優先於母校應試在地服務，減輕應考人負擔，也能提升考試的參與度與公平性。3.預備文官團具有啟發青年、培育公務人才的價值，建議持續與地方政府及青年署合作，爭取更多資源支持，以及建構大學國考課程地圖，以促進學職銜接，建議結合用人機關與大學課程設計，幫助青年學子在校期間即能清楚掌握國考科目與未來職涯方向，這也呼應預備文官團的精神，能更有效吸引青年投入公共服務。4.結合用人機關等資源推動職涯引導部分，建議應聚焦重點學校與重點領域，尤其是工程、原民及護理等專業領域。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中有2項攸關部權責，如何透過國考制度及宣導，與護理人力政策形成配套，對解決國家長期護理人力缺口具重大意義。5.最後提醒在解讀數據時應謹慎，例如聽講者表示畢業3年內考慮報名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考試意願比率差異，若未考慮其領證需求而解讀不周，如專技人員須通過國考始能執業，可能造成誤導，以及應屆畢業生報考公務人員比率仍在上升，顯示青年對公職具高度關注，未來若能將客製化大學國考課程地圖結合教育端與課程改革，將更有助於國家持續吸引優秀人才投入。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部報告國考宣導具回顧性質，少子女化與職涯選擇多元等挑戰仍持續存在，而報考人數下降使宣導工作成為部重要業務之一，從過去被動等待學校申請，到主動走入校園及地方辦理座談，部已展現重大轉變與進步，包括大學國考課程地圖的製作、與用人機關合作的推展，都是過去所未有的突破。2.有關鼓勵原民青年投入公職相關合作模式，108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全文修正後，全臺約140所大專院校設立原民學生資源中心並配備專業人力，由教育部提供平台，原民會派現職公務人員與學生分享公務經驗與參與國考歷程，部加入國考宣講任務，以鼓勵原民青年報考各項國考及原民特考。此合作模式展現跨部會合力，以及專人長期投入推動，確保宣導不間斷。此外，原民會推動的原民青年暑期工讀計畫逐漸擴大規模，成為培養年輕人認識公務體系的重要契機，今年部協助該計畫與國考宣導接軌，其與預備文官團的構想有相似之處，均是藉此鼓勵原民青年主動參與公共事務，進入政府體系服務。然而，在如此積極對原民青年宣導國考之情況下，其報考仍存隱憂，一般應屆畢業生報考公職比例整體穩定，但單看原民報考數據，卻出現嚴重下滑，從109年的逾5%下降至113年的2.6%。這與原民平均餘命較短、嬰兒死亡率偏高等社會現象同樣令人憂慮，若不積極改善，將不利於原民文官人才的培養與多元政策思維的推動。因此，呼籲部必須持續檢討考試科目、考試方式與試題契合性，並加快精進命題大綱，以確保能吸引並選拔出合適的原民專業人才。3.過去曾在地方座談中反映兩項問題：其一，是原鄉公所職務列等偏低；其二，是通過族語認證的原民特考錄取人員，未必能分發至符合其族語環境的地區任職，這些問題不僅涉及銓敘部，也需與人事總處共同研議，若能優先在公務體系落實，將有助於保障原民工作權益並產生正面的影響。4.補充說明原民會提供原民學生工讀計畫的效益，並建議可仿效預備文官團模式，讓原民學生分享在公務機關見習心得與體驗，同時，透過問卷調查收集回饋公部門精進意見，並與其所屬學校原民學生資源中心建立聯繫管道，以持續追蹤鼓勵原民學生參與國考。 呂委員秋慧：1.今天會議資料彷彿是看到第13屆團隊過去幾年在考選業務上所作努力的回顧，顯示部逐步由靜態走向動態的發展。在宣導策略方面，無論是與教育部、青年署、原民會或地方政府的合作，特別是深入校園面對應屆生進行宣導，方向都正確且成效顯著，應屆生的報考率逐年提升便是最好的證明。建議部可進一步統計各校報考率，針對報考率偏低的學校加強宣導，俾再提升應屆生國考參與度。2.近年部亦逐漸與用人機關合作，並針對錄取不足額類科如土木工程等，積極因應，顯示部作了許多努力。然而，提醒在少子女化的大環境下，報考人數大幅成長不易，提升報考率並非僅是部的責任，而需要全體政府機關共同努力，包括建立更友善的職場、加強報考誘因、重塑公務人員的尊榮感與價值，才能真正吸引青年學子投入公職。3.最後，再次肯定部在有限資源與困難環境下已作到最好，自己雖無法如其他委員提出許多創新想法，但仍希望未來院部會能共同持續努力，為國考與公務人員制度注入更多活力。 黃委員東益：1.部報告有3個地方值得肯定：(1)宣導種類已從2種增加到12種，如與用人機關合作等，特別是深入校園而建構的大學國考課程地圖，很有創意。(2)隨著資訊通信科技的發展，部利用臉書、APP以及規劃中的短影音去作國考宣導，這些作法很棒。(3)改變以往政府部門招募人才由外界報名的被動作法，而與私部門競爭，係積極主動創新的作為，特別是部同仁假日仍需出勤辦理，相當辛勞。2.提出幾點請教與提醒：(1)收集到1千多份問卷，相當不容易，建議利用部資料庫，作更細緻分析，包括如何收集資料、不同學校收回問卷數為何等，或作交叉分析，瞭解哪些學校報考多錄取少，或報考少錄取多等，俾針對學校特性而使用不同宣導方法，這些資料對於近年本院推動的資料治理，都可為政策或宣傳的參考。(2)有關國家考試訊息管道，主要是學校(師長、同學)，代表學校對於國考宣導網絡影響力相當強大，所以國考宣導活動外，如何將職涯中心、師長，作為重要宣導對象，可再進一步的思考。此外，在學校宣導時，亦可邀請學校相關系所畢業的現職公務人員一起參與，更有說服力。(3)部刻正開發國考懶人包，建議從最有助益部分去強化，或找傳播專家協助，針對新世代常用的管道作宣傳，過去常使用的社群媒體是facebook、YouTube，現在則為Threads、IG等。(4)要建立公部門的品牌吸引力，惟隨著自媒體興起，要留意外界對公務人員更嚴格的檢視或批評，尤其是負面的事件。此外，由於少子女化因素，與民間薪資相較，公部門在社會地位或報酬相對較弱，吸引力降低。英國公部門網站CivilServiceCareers，提供應考者相關報考資料及職涯發展路徑，其主要核心任務係建立品牌形象，跟求職者互動，且網站內容非常豐富，包括現職人員經驗分享、福利與文化、不同職涯階段的職責等，甚至透過AI，提供CareerMatcher(職涯配對器)，幫助使用者去探索適合自己的公職領域。公部門要如何具有吸引力？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模範公務人員都是建立公務人員品牌形象的素材，或可邀請獲獎的公務人員作分享。(5)建立員工的價值主張，英國、新加坡都有一套全面性價值組合，包括薪酬、福利、工作與生活平衡、職涯發展機關、組織文化等，特別是使命感，英國提出「一份能改變人們生活的職業makeagreatdifferencetopeople'slife」，新加坡宣導「一個使命，無限可能」等，而我國公部門給外界的形象則是工作保障、薪水理想等概念，又新世代重視自由、個人成長、社會影響力以及工作彈性等，是否影響公部門正向發展？均值得思考。 邱委員文彥：1.對於部的報告感到敬佩，建議部針對宣導活動回饋意見，能持續地掌握跟追蹤。2.大學國考課程地圖部分，能否設計自行檢核表，供各學校系所自行檢核，以利快速比對高普考試或其他國考類科。又其概念類似國際「綠色港灣」(GreenPorts)認證，各國港口是否具永續環保，得依據國際組織所設計的檢核表，自行檢核積分，瞭解需強化之處，這部分提供部思考。3.就個人而言，如能透過查詢系統得知哪個系所畢業可以報考哪些類科，則可清楚知道未來應試方向。例如美國賓州大學新生，入學時即發給一本手冊提供參考，瞭解需要修那些課程、將來從業方向、參加考試或是學校、團體相關基本福利等。4.建議宣導活動有更多元的方式，例如在捷運中山站展覽場等人潮較多地方，辦理宣導活動，或是與學校合作宣導，製作微電影等；部也可設定主題補助經費，供年輕人參與。5.預備文官團有無可能與NGO或NPO(如學會、協會、基金會)合作，透過相關活動，先行篩選推薦優秀年輕人，再進一步培訓。6.海洋委員會、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運動部均係新成立的機關，有用人需求，如何協助他們覓得所需人才，請部思考。7.回饋意見顯示約31%的人不參加國考，原因為何？宜持續追蹤。8.除邀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或模範公務人員當國考代言人外，年輕人喜歡的且形象好的偶像，也可以考慮。9.原民特考的應試科目、類科，似乎跟一般國考相差無幾，原民特考要有特色，例如說臺紐經貿協定有一專章即針對原住民規範，未來在國際貿易、文化藝術方面，甚至建築法規等，尚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 許副院長舒翔：擔任考選部部長時，有感於公務人才的招募危機，報考人數一直在下降，且新世代的工作與生活型態也在轉變，於是發想、規劃預備文官團，希望大家重視文官的招募。預備文官團與青年署及原民會推動暑期工讀的目標不同，暑期工讀是一個工作機會，參與者不一定想進入公部門，預備文官團則投入較多的經費在實習上，安排業師來帶領，惟囿於經費，考選部無法持續辦理。或許青年署及原民會的暑期工讀可以作制度性的設計，非僅係工讀，而是讓有興趣者進入公部門，來探索未來進入公部門的可能性。曾參與公部門暑期工讀的人，或可透過考選部與保訓會合作安排遴選參與預備文官團的短期訓練，使其瞭解如何準備應考及文官基本素養，並追蹤其進入公部門情形，以擴大成效。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送內政部就其所屬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階段修編作業及相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規劃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1.警察機關長期採取雙幕僚長架構，主任秘書與督察長分別負責督導機關業務與勤務事項，兩者職責與歷練要求相當，理應具備相同等階，案內督察長等階較主任秘書為低，此次調高乃合理且正確的修正，惟等階調整後勢將影響全國警察機關的陞遷序列，警察機關的職務歷練及陞遷序列表容須配合修正，且依警政署歷來作法，調高職務等階後，現職人員係調離歷練，而非原地陞任，以維持警察機關陞遷公平性。因此，建議部在回復內政部時，明確要求此項原則，確保後續處理合理性與一致性。2.本次調高督察長等階，係使其回歸與主任秘書職務合理對等，亦是還給所有督察長一個公道，此一調整不應被視為普遍提升其他相同序列職務的依據。因此，建議部在函復時亦應清楚釐清此一概念，避免引發其他職務等階連動的期待。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施行日期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5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增聘閱卷委員55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918T114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72/4dfa48e4-76a7-491a-a734-c19e03210cbe.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72/56508925-5e2c-49f2-b533-efc5076bc953.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NTEvY2ExNzBlZjctODJlMC00ZTgxLWEzZmItZmI1MmY5NDQ5ZDk2LmRvY3g%3d&n=MTQwMzfntIDpjIQo5qC45a6a54mI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51",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91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鄧家基、伊萬•納威、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邱文彥、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張筱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34次會議，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函復銓敘部及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擬增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需用名額34名，請核定一案。 鄧委員家基：本考試報考人員是否都是現職人員，有無統計數字？現職人員經考試錄取後，機關將相對流失人員，需否規劃對應策略？另報考人員均為優秀人才，但需用名額卻遠低於報名人數，就目前公部門人力不足之情況而言，是否為人才招募的對象？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所詢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增列。 （二）銓敘部函陳「115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案」，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三）銓敘部函陳「115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案」，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114年度上期結算總報告及相關資料，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本會近3年審理公務人員性別平等保障事件情形 鄧委員家基：報告撰寫的非常好，同仁的努力，值得肯定。公務人員性平保障，保訓會應善盡職責，茲就任務方向與政策審議，建議如下：救濟復審主要目標包括1.為自己爭取公道。2.維護良好安全之友善工作環境。基此，政策方向亦應重視源頭的預防減量，源頭改善應以促進良好公務職場環境為目標；性騷擾申訴、救濟復審，則屬後端亡羊補牢。至於救濟復審制度，其實在救個人、也救團體、更救制度，應主動關注：1.救濟復審的同時，針對性騷擾的預防以及促進良好公務職場環境，應有制度性的檢視機制。2.發生性騷擾事件時，目標在迅速、妥善協助當事人進行申訴，維護權益。因此，復審強化效率與妥善性之外，是否確實維護受害人權益，亦應關注，否則復審就是枉然。3.從救濟端發現問題，回饋適當意見予行政機關，更應是保訓會審理的積極功能；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培訓及權益救濟，在權益救濟中發掘問題，在培訓中解決問題，強化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提升公務人員性別平等意識等，保訓會應當仁不讓，二者兼顧。4.保訓會一直都在探討機關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的立即糾正補救措施，要持續放大功能，以積極保障公務人員權益。5.性騷擾預防應從「尊重」開始，是否訂定公務職場預防性騷擾ABC，跟環境建置相輔相成，值得研議。6.公務人員性別平等保障事件中，性騷擾案件對錯是非模糊，經常不易認定，如有適當審查基準，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陷阱，是否已有適當審查基準？請說明。7.保訓會111年受理16件、112年50件及113年67件，請說明114年迄今受理幾件？8.報告呈現，提起人以加害人身分提起者占多數(計68件，占78.56%)，應留意其中是否存在陷阱? 呂委員秋慧：1.政府雖已推動性平三法修法並施行1年半，但制度設計過於複雜，許多公務人員仍不清楚如何適用，導致性平案件常出現適用法規錯誤的情形，最後需由保訓會在復審階段處理善後。現階段若性平三法無法整合修正，建議保訓會應加強宣導及訓練，教導公務人員如何主張其權益，適用正確之救濟程序，共同維護公務人員性平工作環境。2.據保訓會分析，性平復審事件，提起人以加害人身分提起者占多數（78.56%），案件審議決定為駁回亦占多數，顯示機關所作處分大致公平合理；但性平復審案件撤銷原因多為程序瑕疵，類似考績復審案件情況。因此，未來宣導應特別針對各機關人事同仁，確保委員會組成合法，以避免因程序不合法而造成處分無效。 王委員秀紅：1.回顧性平三法112年因應#MeToo運動進行重大修正，始將權勢性騷擾納入規範，是過去較難揭露卻極具代表性的問題。建議未來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就法律名稱應有合宜簡稱，如稱為「性平工作法」、「性平教育法」，以避免混淆，並利於性平推廣及宣導。2.性平三法修法後申訴案件增加，顯示被害人更勇於發聲，法制雖尚未完全成熟，但逐步貼近社會共識。從性平復審數據觀察，審議決定駁回比例達6成8，顯示多數機關處理尚稱合法適當；而審議決定不受理與撤銷案件則反映程序問題，凸顯各機關承辦及人事單位需加強教育訓練。由於主管與人事單位在防治性騷擾中扮演關鍵角色，爰宜透過教育與宣導提升性平意識，並針對常出錯的機關加強輔導。3.建議審議決定駁回及撤銷之統計數據，呈現性別、身分別(加害人或被害人)及機關別(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更完整反映趨勢，並提醒對性騷擾類型的認定需嚴謹，例如將不給請生理假歸為「敵意性工作環境」類別，是否與性平工作法定義不符？應加以釐清，建議提供案例教材與手冊，協助機關承辦人正確認知。4.最後請保訓會進行宣(輔)導活動時，傳達避免檢討被害人的觀念，以減少性平案件當事者之二次傷害，因為被害人能站出來已付出極大勇氣，保障其權益更為重要。5.期盼保訓會未來能針對職場霸凌案件進行類似分析，俾促進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黃委員東益：1.性別平等是友善職場的基礎工程，本報告將過去審理案件清楚梳理，包括復審情形分析、程序受理及審議決定等，特別是復審撤銷原因，這分析對未來宣導，或其他制度設計都有蠻重要的意義，肯定保訓會相關同仁能跨越法制與統計分析門檻做出分析。2.本次分析落實考試院推動以證據為基礎及資料治理的政策，對精準決策及政策評估，亦有重要助益。3.研究結果對正在推動的保障法、安衛辦法有關職場霸凌防治有所啟發，近期藉由至地方政府考試巡場機會，瞭解執行遭遇問題，這些問題與本報告因程序上有瑕疵而遭撤銷案件原因有一些雷同之處，包含：(1)偏遠又員額少的機關難以找到外部專業人員，或成本太高經費負擔重。(2)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實施增加業務但未增加人員，加重人事人員的業務負擔。(3)該法剛實施，又未有緩衝期及嚴謹培訓機制，業務人員不知道如何執行。前述問題有可能造成未來程序上的瑕疵，譬如剛提到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小組組成、決議過程調查、程序瑕疵，還有委員提到敵意的工作環境和法規適用疑義等，可能造成未來復審案件增加，建議保訓會要提早因應。4.肯定並贊同報告所提五個精進方向，提出以下建議：(1)除了法定訓練，在文官學院的高階文官飛躍方案，學員都屬高階具權勢者，在訓練過程應該有適度設計，提高他們的性別意識或是性平案件處理認知。(2)為了要展現制度正在運作且具有相當保障效果，應定期發布救濟案件之統計分析，內容可包括：年度申訴案件數量、案件類型分析、成立與不成立的比例、平均處理時長、常見的程序瑕疵等。特別是有委員提到，很多被撤回案子，應從這些資料詮釋指出受害者都是有受到保障的訊息，可讓同仁看到性騷擾問題被正視，對制度有比較高的信任，同時也能督促各機關不斷改善其處理程序。(3)樂見保訓會即將成立安衛防護處，未來應優先考量進用有性平專長的同仁。(4)透過與用人機關之平台蒐集不同機關性平案例，進行更大規模及更深入的分析，以觀政府部門性平全貌，並提出對策。5.近3年性平事件之駁回、撤銷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這次報告針對中央機關跟地方機關的分析，提供大致概況，但如要讓分析結果更具實務意涵，建議未來針對以下變項做更進一步的分析：(1)可分析機關屬性，如一般行政機關、工程機關或特別機關，對未來宣導對象能更精準的掌握。(2)近3年性平事件分析呈現駁回跟撤銷案件逐年增加，現針對撤銷部分進行樣態分析，未來可針對駁回部分也可做初步的分析。(3)撤銷部分原因如程序進行方式、委員會決議過程等不合法情節，有把原因找出來，未來可把它的分布做進一步分析，對未來決策會有幫助。6.性平為敏感議題，相關宣導工作宜有匿名提問機制，如使用slido提問，讓同仁更勇於表達意見，有助於保訓會蒐集到具更高效度資料。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作為公務人員性平案件的救濟機關，雖屬機制後端，相關作為仍可影響前端作法，如在訓練上，於前端培養公務人員基本性平意識，有利於工作環境友善，讓公務人員免受侵擾或歧視。2.臺灣最早的#MeToo運動約慢美國5年。108年之前，保訓會受理性平件數只有個位數，108年之後就進入十位數，保訓會業務量持續增加。又實務案例很多屬於法規或制度面問題，建議保訓會研議協助各機關掌握法制面問題，俾有所依循。3.近期性平三法增訂申訴時效、權勢性騷等規範，希望保訓會持續透過不同方式宣導、傳達訊息。4.除性平、性騷外，尚有歧視問題，但卻無專法規範，建議保訓會在訓練方面，可以增進培養公務人員文化敏感度，避免偏見、刻板印象或先入為主等。 邱委員文彥：1.報告提及性平復審決定撤銷原因很多，包括適用法規錯誤、委員會組成不合法、投票有誤、非以行政處分機關名義為之、機關沒盡到調查責任等，多屬程序問題。美國憲法第14次修正案兩個重要原則：正當程序(dueprocess)與合理補償(justcompensation)，因此，性平復審案除因程序問題撤銷外，後續或可就案例或類型做實質探討，研議更積極、具體作為，確實保障公務人員。2.如某些機關經常發生性平問題，機關績效評估是否要有所作為?美國的培利修正案，是透過貿易制裁來保護保育野生動物不被騷擾。性平或性騷擾問題，後續是否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機制，真正的落實工作環境保障？是可以研究的一個思考的方向。3.有關教育宣導方式，未來案例累積越多，可以據以擬定作業綱領或指導原則，讓機關有所依循。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114年8月27日拜會臺北市政府並辦理業務交流座談報告一案。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業務交流座談情形(略)。 鄧委員家基：1.行前擔心臺北市政府提出的議題書面回復，都是官式文章，惟實際座談交流時，相關部會代表的回應都很實在，互動也密切，北市府機關應該會期待後續處理的結果與考試院的再度交流。2.考試院主動走出去，關心地方機關，期待未來還有機會。3.北市府真心感受本院主動關心地方、願意解決問題的誠意，後續如能實際改善問題，成效會更大。 決定：准予核備。",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1.肯定部用心修法，兼顧人員權益與機關用人需求，惟修正草案第21條第2項第1款有關為養育3足歲以下幼兒，得不受任職未滿6個月無法商調之限制一節，若未明確表述母法仍優先適用，將使人誤以為該款規定有牴觸母法之虞；又若依母法規定該類人員需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年限，始得進入商調程序，則修正草案第21條第2項第1款規定將形同虛設，是以，如母法與施行細則所規範為養育3足歲以下幼兒者係屬兩組不同人員，建議於條文或立法說明中詳細敘明，以杜爭議。2.任用法自76年官等職等併立制施行起，對於指名商調部分即保有需機關首長同意之精神及作法，是有關本次細則之修正，將指名商調之定義重作界定部分，建議日後能俟機提升至母法層級，以避免爭議。3.修正草案第21條之1刪除「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後，已無考試及格分發視同調任意涵，恐致人事實務困惑，建議條文明定以原銓敘審定俸點先派代理，或於說明欄補充，以確保公務人員之權益。4.司法院憂慮商調放寬將衝擊書記官人力遞補困難，影響各法院之運作。個人曾建議司法院應從司法官業務是否過勞、員額是否足夠與放寬轉調司法行政職系限制等多面向同步檢討，建議部能適度協助，必要時與人事總處合作，避免因商調之放寬影響司法行政實務之運作。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及委員意見修正通過。 2.調整本草案條文對照表第21條及第21條之1說明內容。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暨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會擬、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鄧委員家基：為充分瞭解請辦考試相關事宜，請部提供考試籌辦流程圖、考試預定工作進度表以及重要工作日程表等供參。 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5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2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7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3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911T121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51/ca170ef7-82e0-4e81-a3fb-fb52f9449d96.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51/a8efc48c-2061-4578-b57c-f27d885ae27e.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MzQvZGUzNDk5ODAtNDhjYS00M2E5LThjNzctZDM1MDg1ZTcwZTFkLmRvY3g%3d&n=MTQwMzbntIDpjIQo5qC45a6a54mI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34",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904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邱文彥、王秀紅、黃東益、鄧家基、呂秋慧、伊萬•納威、劉孟奇、施能傑(懷敍代) 、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林明裕、劉約蘭、懷敍、黃新雛、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許舒翔公假、施能傑休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胡淑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4年5月16日生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 懷次長敍：感謝銓敘處提供研議意見與支持部核議結果，其中有關編制表表末另加註文字之意見，審酌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係由法律位階之農田水利法授權訂定，該辦法明定由公務人員擔任之處長、副處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編制表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而由從業人員擔任之處長、副處長則循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兩者分別適用不同人事制度及法規，從業人員進用尚無牴觸公務人員任用法疑義，爰建議編制表表末免另加註文字。 呂委員秋慧：贊同採納部有關編制表表末免另加註文字之意見。 鄧委員家基：本案基於機關業務需求及部專業的審核意見，個人表示支持；惟個案核准後，若有其他機關要求援引比照，部之准駁標準為何？ 懷次長敍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照部研議意見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時錄取比對後之增額錄取名額總額2,049名，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秘書長報告(吳副秘書長美紅代為報告)：考銓資料研究中心113年度資料庫分析委託辦理之研究成果─機要人員制度研究 呂委員秋慧：肯定研究團隊就機要人員制度長期演變進行細緻分析的努力，尤其學者專家若未經歷實務操作，相關年度函釋或政策變動而產生的影響較不易掌握，因此本報告能呈現完整脈絡殊為不易。以下意見供參：1.關於機要人員進用，研究報告使用「備查」一詞不精確，實務上應為「銓敘審定」，僅在前後任首長同日派免時為「備查」。2.俸點區間建議使用實際俸點規定予以區隔，如俸點505點以下，或者是610點以下等，避免與人事專業用語不符。3.具任用資格的機要人員因長期服務及職等較高，考成結果普遍優於新進機要屬合理現象。4.早期曾因制度設計導致具任用資格機要人員陞遷速度較快，但隨後經銓敘部函釋修正轉任公務人員仍須參加機關甄審，已趨合理。5.機要人員退休方面，過去確有透過短期擔任高職等機要職務而獲高退休所得之例，但年金改革後因採15年均俸計算退休所得，影響已大幅減少。6.最後提出一項制度性建議，機要人員制度雖具必要性，但現行與常任文官同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導致俸點保障、銓敘審定及行政中立等面向產生困擾。建議未來可將機要人員獨立於任用法之外，以聘用制取代現制，並在契約中明定隨首長進退，同時完善聘用人員保障，使其權益更穩固。如此可避免機要人員與常任文官定位混淆，制度運作也能更為精準合理。7.另先前在多媒體會議室公開舉行的考銓資料庫分析研究成果研討會，研究團隊可全程參與討論並延伸政策面，但在院會進行卻經建議分開處理，標準並不一致。研究者有機會聽取政策意見，可強化研究與實務連結，否則將影響研究價值。建議未來明確規範，避免混淆並確保討論之效果。 伊萬•納威委員：1.有關發言程序，建議先討論研究報告內容，涉及政策部分，建議俟研究團隊回應後再行探討。2.感謝本研究所提供的數據與分析，有助於委員瞭解機關進用機要人員之樣態。至於銓敘資料定義部分，提醒相關單位再作釐清，使資料具有一致性，提升研究精確性。另本次報告除了研究團隊的分析意見外，是否包含機關見解？請補充說明。3.建議應重視機要人員權益問題。機要人員因任職時間短，工作不穩定，人員流動性亦高。相對地，機要人員也認知工作的過渡性質，經常於任職時即思考後續的工作規劃，工作較無保障，建議除探討機要人員任用方式等議題外，是否可從留才的角度思考機要人員人力資源該如何妥善應用。 王委員秀紅：1.首先肯定研究團隊對機要人員制度研究報告的努力，在限制性資料環境下完成分析實屬不易，成果對後續制度討論具重要參考價值。本次報告數據能幫助釐清機要人員的現況與樣態，例如多數集中於薦任職等，並呈現地方機關與首長需求的差異。有關薦任職務日益普遍，委任職務逐漸萎縮，或與教育程度提升有關，至於機要人員回任公職後職等變化部分，建議可增加其與年資關聯性交叉分析，會更具解釋力。研究團隊對數據的解讀亦應謹慎，建議未來能加入問卷調查或更多實證資料，並納入機關首長與機要人員對制度的實際看法，使研究更具完整性。2.在政策層面，研究目的應聚焦於解決問題，而非僅止於現況描述。機要人員雖僅占公務人員總數約0.25%，比例不高，但其制度影響仍須重視。研究結論認影響不大，惟仍應檢視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是否存在急迫性或窒礙難行之處，尤其從私部門進用之機要人員，隨首長離職後其退休權益可能受影響，建議應在平衡不損及文官體制之原則下，審慎評估保障措施。同時，也應關注各機關及基層公務人員對機要人員制度的觀感，以及是否存在異常案例，以利未來政策研議。再次強調若無急迫性，可維持現況，若出現特殊或具代表性問題，則應進一步檢討制度修正方向。3.有關研究報告與政策議題的討論程序，建議可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針對學者專家完成的研究報告內容，第二階段則針對政策層面進行溝通。分階段處理不僅可避免外界對討論意見過度解讀，也能減輕學者專家壓力，並讓政策討論更聚焦於未來制度的調整方向。 鄧委員家基：1.銓審資料並未呈現機要人員對文官體系的功能與衝擊，且機要進用制度之本質是寬鬆的，實際運用的優劣好壞，應與用人機關深入探討。2.一般對機要人員的觀感：（1）機要人員似乎較容易進入高階管理階層，職等較高，然機要人員空降占缺，往往剝奪感大，做事的是文官，獲獎的是機要；若偏向政治任務或政黨性服務，職等高衝擊就更大。（2）機要人員對常任公務人員之陞遷、服務動機及專業能力發揮，會有負向影響性，且雙邊缺少良好的互動關係；另外，機要人員也會影響行政中立性。（3）機要人員會因忽視或不瞭解行政程序，致增加作業負荷，對機要職務設限，公務人員是高度支持。（4）整體而言，機要人員在政府機關體制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若任使恰當，將裨益政府靈活運轉，若失當，則衝擊常任文官制度。3.未來改善的建議事項：（1）制度上，應避免機要工作偏離機關職掌及文官行政專業，減少互動衝突。（2）機要人員任使，應兼顧常任文官權益，支持彈性用人機制，但應避免破壞文官的穩定性。（3）公務人員彈性任用，存在諸多路徑，包括《公務人員任用法》允許同層級類別機關得訂定共用編制表，權理高職等職務，以及現職人員調任彈性放寬，均屬之。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亦已有法律規定；因此，基於彈性用人，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與既有之諸多彈性進用人力途徑，或可依研究報告建議，進行分工整合策略的探討，活用各種彈性用人機制，協助機關運作，同時穩固文官制度。（4）地方機關曾經建議，機要用人應不占編制員額、職缺、考績份額，甚至應增訂官職等配置比率限制；規範各官等機要人員配置比率，應正面研議，尤其限定機要人員配置於簡任官等職務之上限，與委任官等職務之下限，以使各機關進用機要比例趨於合理化。4.最後，有幾點請教：（1）直轄市政府之秘書長，是否得以機要人員進用？（2）較高職務，若由較低官等職等者以機要人員出任，除排擠公務人員陞遷，日後回任非機要職務，後續陞遷是否更具優勢，而影響陞遷制度？果如是，則制度上，應讓一般公務人員有比照機要人員突破循序漸進的陞遷機制，或積極建立破格拔擢制度。 邱委員文彥：1.長久以來，機要人員任用情形一直都是外界關注的議題，過去並無相關研究或數據，本次報告所建立之資料與研究型式，可作為日後循證研究之範例，個人表示肯定。2.有關外界對機要人員之觀感，以及是否建立獨立人事制度，均可再深入探討。除此之外，機要人員為首長的左右手，有其重要性，任用規範與運用情形卻有一定彈性，爰建議可再深入研究機要人員之學經歷、背景等，並瞭解是類人員之人格特質，或可供未來建立機要人員人事制度時參考。 黃委員東益：1.感謝研究團隊的分析，以及院部會相關單位及同仁資料整理工作的辛勞。機要人員運作情形，外界解讀各有不同，本研究呈現整體圖像，包含機要人員陞遷、回任等情形，破解晉升較快的迷思，值得肯定。另有委員提醒，機要人員實務任用情形較研究定義範圍更廣，此部分建議列入研究限制，供日後研究參考。2.研究過程發現許多資料治理問題，包含表格欄位設計、定義與資料檢核等工作，建議相關單位審慎辦理，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提高研究資料分析的精確性。3.機關任用機要人員仍有其必要，屬首長落實民主回應的制度設計，因此對於提升機要人員權益保障之建議，個人表示支持。另在人員管控部分，目前部會或縣(市)首長機要人員定有名額限制，惟如委員所說，部分機關會請資深文官協助機要工作，此是否顯示機要人員額度不足？鑑於首長任職時對於業務較為陌生，為利機關運作，對於組織相對龐大之中央部會或地方局處其機要人員名額是否尚有調升空間？4.當前有關機要人員相關進用辦法之規定相對抽象，仍有值得精進之處，有關機要人員制度之設計，可參考美、英、日各國不同機制：（1）美國：美國政府官員中的C類人員(ScheduleC)類似我國的機要任命人員，多屬政治任命，目的在協助總統掌握行政機關運作，處理機敏任務，任用時需向人事管理局（OPM）申請，若獲核准即可採用非競爭性方式任命，與部會首長同進退；人員管理部分，美國自1952年起，開始建立公開機制，將機要人員之基本個資、薪酬、任用資格等彙編成冊，並由國會定期刊印公布，一般稱PlumBook，作為民眾暸解機要人員任用情形的透明機制，我國未來可參考該機制，評估將機要人員之相關資料定期公布更新於政府網站，建立公眾信任的管理制度。（2）英國：為彰顯文官中立性，機要人員是以特別顧問的型式任用，主要用於提供政治建議、政黨聯繫與為演講稿增添黨派色彩，但對於特別顧問訂有具體的行為準則(CodeofConductforSpecialAdvisers)，包含禁止授權公共支出或管理文官，甚至取代文官專業建議，確保文官制度與政治事務之處理有明確的規範與界限，以保護常任文官免受直接的政治壓力。英國制度中訂定機要人員的行為準則，可以做為我國落實機要人員課責的參考方向。（3）日本：採用雙軌秘書官制度，每位大臣（部長）由兩位秘書官協助，一為事務秘書官，由部會資深文官擔任，負責提供行政專業意見等參贊工作，另一位為政務秘書官，負責政黨聯繫與機敏事務等工作，此制度獨立於一般文官制度之外，屬特別職，無須適用文官進用程序，可供參考或擇定在特定部會試辦，確保文官與機要人員分流規範更加清楚，對於機要人員的任用與管理應有正面意義。 吳副秘書長美紅、呂教授育誠、王助理教授千文、懷次長敍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議復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列等調整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肯定部本次職務列等調整的前置溝通作業，讓本案得以順利進行，惟議復之職務列等調整範圍文字表達未臻明確，建議未來相關案件表述能再予精準、明確。 鄧委員家基：1.警政署所提其他列等調整需求，是否納入討論或有其他處理方式？2.相關主管職務列等調整後，其職稱是否配合變更？ 懷次長敍、龔處長癸藝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904T115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34/d76adc95-6cc7-4944-ac9e-6ec3b5a5672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34/de349980-48ca-43a9-8c77-d35085e70e1d.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MjAvZjA1N2VhYjktNTc2Ni00OGU2LWFhMDAtZDU0NDZhNDJlNDBhLmRvY3g%3d&n=MTQwMzXmnIPorbDntIDpjIQo5qC45a6a54mI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2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828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王秀紅  黃東益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黃新雛代)         蔡秀涓(陳佳慧代)",
    "列席者": "林明裕  劉約蘭  黃新雛  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施能傑休假    蔡秀涓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公假  吳美紅公假  懷  敍公假  許秀春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胡淑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擬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68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範沿革及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1.首先肯定部長期針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所做的努力，並理解在防弊與維護考試公平性上的用心與不易。自115年起將有120款公告機型可供應考人選擇，另有81款停產機型在2年過渡期後不再適用。然而在實務操作上，監場人員需在短時間內核對近200款型號，過程繁瑣也可能影響到考試進行，且若應考人購買合格機型後再行改裝，倘僅核對型號，即可能造成漏洞。個人雖亦曾思考或可由部統一提供電子計算器以避免疑慮，但該方案早於民國90年即因成本問題遭部否決，考量監場人員專業知識與檢查負擔，期望部能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降低執行困難度，並建議部重新檢視相關成本效益及其可行性。2.對於未來精進方向，贊同部逐步推動電腦化測驗，內建相關計算功能，免除應考人需攜帶電子計算器應試，此為值得努力的方向，但在全面實施前仍需尋找更簡化的管理方式。3.建議將停產機型「2年落日條款」入法，以降低爭議並增強法規適用的正當性與執行力。     王委員秀紅：電子計算器議題看似不大，但關涉者（命題委員、廠商、應考人與監場人員）卻不少，建議部仍須審慎面對、持續精進：1.在命題方面，建議應明確規範哪些題目或科目確有必要使用計算器，避免因少數分值不高的題目使用而增加管理成本。以醫事人員考試為例，過去部分臨床操作上確實需要電子計算器來計算，如今多數情境已無須仰賴，隨著科技進步，應考量與時俱進，儘量減少電子計算器的使用。2.在廠商方面，現行規範要求廠商若變更規格或型號需通知考選部，但若未履行並無罰則，恐造成執行落差，建議思考應變措施。3.在應考人方面，2年過渡期雖能減少不便，惟時間偏短，可能增加應考人負擔，尤其若僅少數題目需計算卻必須購置、攜帶並自我檢視，應考量成本效益。4.在監場人員方面，要在短時間內檢查大量機型不僅困難，也增加壓力，若缺乏訓練或專業知能，更可能影響其參與監試工作的意願與執行品質。5.建議部借鏡日本、新加坡等國的作法，避免電子計算器核定、公告等作業變動過於繁瑣，並支持部朝電腦化測驗在應試系統內建相關計算器功能之精進作為，雖然短期內難以全面實施，尤其高普考等大型競爭性考試，但仍是未來值得努力推進的方向。   黃委員東益：1.有關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範，在制度沿革背後，考選部付出許多心力，包含制度設計、審核作業，以及與利害關係人間的溝通，個人予以肯定。2.關於未來努力方向，包含研議應試系統內建相關計算機功能的必要性，免除由應考人自行攜帶，監場人員查驗的實務困境，但應注意更新電腦化試場所需成本，降低配合學校的行政負擔。3.另一個不同的思考路徑是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施行迄今已20年，隨著科技的演進、近年AI技術的進步，運算功能的增強，國家考試測驗有關應考人計算能力是否符合時代潮流？是否可以評估未來國家考試全面禁用計算器的可能性？以上兩個不同的努力方向會牽涉到考試成本及未來資源的投入，建議再作妥善考量。4.目前世界各國對於電子計算器在國家考試之使用規範，寬嚴不一，如北美從傳統攜帶設備轉向數位化考試內建計算機的混合模式，歐洲強調嚴格的技術性配置，新加坡採用高度規範的設備型號與作業系統，日、韓大學入學考試則禁止攜帶電子計算器，日本公務員考試全面禁帶計算器，上述差異應與各國國家考試背後所牽涉教育哲學有關，禁止使用計算器的東亞國家主張考試應測量考生對某些領域的概念、思維邏輯，不是要在短時間做精細的計算，被定義的核心職能是內化不假外求的數理分析能力，所以不需要計算器的幫忙；個人贊同這樣的理念，認為考試的重點在評估應考人在沒有輔助的情況下，是否具備邏輯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而非計算能力，特別是AI時代，更應思考國家考試的測驗方式與目的，重新盤點各領域之核心職能，檢視相關考題採用電子計算器輔助作答的必要性。5.重述之前院會曾經強調的，在科技快速進展的時代，教考訓用平台應該重新有系統的盤點包括行政及技術不同領域及職系的核心職能，作為考選及訓練的參考依據。在執行面，也要請考選部同仁提醒典試或命題委員重新思考其命題是否要考生應考時需攜帶計算器的必要性。6.訂定審查作業要點的目的之一在於防弊，但有委員提及，短時間內難以判斷應考人所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是否符合規定，且電子舞弊型態亦隨科技演變，從早期的電子小抄、加裝軟體演進到改造硬體及韌體、通訊洩漏考題等，利之所趨，讓相關地下產業鏈興起，國內外相關弊端都有前例可稽。若類似事件未來在國考不幸發生，將嚴重衝擊考試制度的公平性及民眾對於國考的信任。從目前監考作業來看，考前檢查考生計算器，實務上不僅加重監考人員的壓力，在短時間內也難以防範可能的弊端，建議思考短中長期策略，逐步限縮使用範圍。115年將有120款電子計算器可供使用，應考人該如何選擇？監考人員該如何在短時間內辦理查驗？均是挑戰，建議未來仍應朝減少使用的方向調整，以降低考試及試務負擔。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在電子計算器管理上的努力與用心。報告有關沿革的整理有助於掌握整體脈絡，然而新型機型不斷推陳出新，如何兼顧應考人權益與制度穩定，掌握務實面是未來持續精進的關鍵。2.對於制度變革，提醒部宣導的重要性，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爭議或影響應考人，並以原民特考應考人未持最新族語認證而未能應考為例，提醒相關政策若未充分宣導，容易造成應考人權益受損，建議部善用跨部會平台，加強資訊傳遞。3.在未來努力方向上，建議部應重新盤點各應試科目是否真的需要使用電子計算器，以確保規範合理，並兼顧考試公平性與實務需求。個人支持電腦化測驗，若能將計算功能直接內建於應試系統，將是長久解決方案，但在全面推動前，現行制度與審查機制仍須嚴謹落實，以保障應考人權益。4.補充提醒部，國考試題須否使用電子計算器，應由闈長提醒典試委員長或召集人在入闈後再次確認，以避免遺漏並確保國考相關事宜周全。     鄧委員家基：1.面對應考人數減少，如何減輕考試負擔、變革甄選技術，也是當前課題。本次報告有2項議題，值得深入探討：（1）電腦化考試，由應試系統，內建相關計算器功能；（2）持續研議調整命題技術，檢討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機型完全開放。此2議題屬制度鬆綁，有其正面意涵，應持續研究。2.關於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辦理，重點在於核定、公告、查核及應考人權益保障，但應更重視應考人權益的保障，須避免因使用規定，影響應考人的權益。3.公告151款中，制度未能察覺81款機型已停產停售，基此，一些邏輯值得探討：（1）核定公告，是公權力，停產停售，公權力卻未掌握，制度是否要檢討？（2）合規才核定，停產停售既不影響輔助作答，也未違反公告標準，訂定落日條款，是否缺乏依據？落日條款，看似仁慈，是否實則違規？4.幾項建議供參考：（1）定期檢視核定機型的流通情形，掌握停產停售，要設法建立廠商停產停售必須申報的制度，並定期盤點；（2）停產停售機型的緩衝使用期限，制度上，應依法規定之，不宜每次，以個案決定；（3）更新公告資訊，應建立制度，定期為之，不可隨機應變，不應要求應考人隨時注意考選部最新公告，避免考生恐慌，看過一次，就保證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再出現更動。（4）廠商申請產品列為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檢附相關文件，是否應包含規劃的販售價格？以保障應考人的需求權益。（5）監場人員會在考試當天宣布，並張貼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日程表，可否研議於命題完成後，即公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至於試題在「可以」或「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應建立SOP決定。5.從本案延伸思考，在教考訓用方面，使用AI似難以避免，且國考應轉向加強測驗邏輯與思維理解，不是考記憶為主，因此如何在調整命題技術及測驗形態下，思考開放AI輔助作答，以及各項試務環節的改革，建議專案研究，掌握變革時機。     邱委員文彥：1.感謝部報告並肯定同仁在試務工作上的專業與辛勞。監場人員須在短時間內檢查眾多型號的電子計算器，既需要專業知識又承受時間壓力，難度極高，機型檢查實無法完全依賴監場人員。2.關於停產機型2年落日條款規定，可能不足以兼顧應考人權益，是否能透過廠商舊換新或延續使用來減少負擔，亦值得考量，同時有助於3C產品回收的環保問題。3.在制度革新方面，贊同部研議採電腦化測驗由應試系統內建相關計算器功能之可行性，若能內建計算功能將有助解決電子計算器機型過多的困擾，但此涉及電腦化測驗硬體設備，應同步思考須否設置各地區國家考場。4.工程科學領域著重best solution，講求精準解答，社會科學領域則重視better choice，選擇更好解決方案，因此，未來命題應側重之測驗重點究為計算能力抑或思維邏輯？應回到國考核心目的，重新思考命題理念，並讓命題委員了解、重視應考人的思維與能力，以提升國考選才的效益。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828T110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20/f057eab9-5766-48e6-aa00-d5446a42e40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20/799bfa82-bf5b-455f-adcd-071c0a2b812a.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yMDcvNTE2MjNkZmEtOGY0My00NzQ5LTk5Y2UtZWM0MjRhZTk3YzZhLmRvY3g%3d&n=MTQwMzTntIDpjIQo5qC45a6a54mI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207",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821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林明裕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呂秋慧休假   ",
    "列席者請假": "許秀春公假",
    "主席": "",
    "紀錄": "胡淑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32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伊萬•納威委員：今年專技高考大地工程技師等考試已於今年6月7日至8日，在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行，6月9日在臺北考區繼續舉行引水人類科口試，全部報考人數為1萬4,443人，到考率與近3年相當，及格率則略有提升。試題疑義案件比率較去年低，顯示本次考試試題的品質及穩定度。違反試場規則者雖僅有0.09%，但仍請試務工作同仁於考前加強提醒，避免應考人因違反試場規則遭扣分。另有關閱卷問題，本次考試申論式試題採紙筆作答與線上閱卷，因未規範應考人必須依題次作答，若應考人作答內容散置將造成線上閱卷負擔，並增加後續應考人申請重行評閱的可能性，建議考選部研議解決之道，俾精進數位閱卷制度及提升考試公平性。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288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114年各項法定訓練人工智慧實作課程規劃辦理情形   黃委員東益：1.國家文官學院設立資訊組，培養數位治理知識，並配合AI發展設計課程，保持自我研發動能，且課程開發完畢後會再進行說明會，使教學及課程內容符合實務需求，學員亦給予高度評價，值得肯定。2.AI課程規劃部分，按任務層次與個人層次辦理需求調查，以使用者為導向，相關回饋意見可作為日後課程調整之基礎；另與臺灣人工智慧學校保持合作，可吸取業務新知，同時和人事總處連結，銜接訓練課程，避免訓練資源浪費，且能讓AI訓練課程更為密實。3.除法定訓練外，人事總處與用人機關也會進行在職培訓，提醒會應加以掌握，妥善分工。4.根據升官等考試訓練學習單調查結果，有部分學員表示業務無需使用AI，鑑於受訓時間有限，應重新評估訓練內容，避免資源浪費。5.建議透過教考訓用平台盤點各職位所需數位能力，並依學員及訓練屬性作課程區分；或可參考UNESCO、OECD或新加坡按不同公務人員層級、角色設計不同的學習，如第一層為基礎素養培育課程，第二層為管理者或規劃者的AI治理課程，第三層為高階轉型領導力課程，第四層為公共服務的AI應用技能等，按不同層級屬性安排課程，以提升訓練效果。6.比對113年與114年升官等訓練學習單，個人使用AI經驗比率增加，尤其薦升簡訓練學員有明顯提升，顯示薦任同仁對AI使用之需求。在學習目標上，薦升簡訓練是否僅限於專案管理檢核？或應將受訓人員最期望能解決的資料處理耗工問題納入，使受訓學員了解原因，再藉由講師從不同角度分析，讓訓練與問題解決進一步對接。而另一方面，約有2至4成的學員無AI使用經驗，對於講座教學恐帶來影響，建議未來可先進行前測，區分學員的知識背景，再依據學員程度設計訓練模組，使相關課程更符合學員需求。7.有關訓練學習單調查選項，如書面報告第4頁「資料處理耗工」與「業務資料龐大」，性質類似；第7頁「資源整合」所指為何？是否會引起填答者誤解？建議問卷選項設計時應明確，且須具備獨立性與互斥性，並與實務連結。8.各項訓練幾乎都會要求學員進行專題報告，雖調查結果發現，部分學員在業務上對AI使用需求偏低，惟建議將AI訓練與專題報告或評量結合，以提高訓練成效。9.講座教學與回饋有許多開放性意見，包含加入其他AI工具的應用，讓學員廣泛了解各種工具，如Google的Gemini。此外，提醒應用AI撰擬公文時，應注意資料外洩的問題。又使用AI須留意生成效果，應再作檢視，謹慎使用。10.提醒學院課程研發仍需前瞻未來技術發展趨勢及應用，例如Agentic AI（AI代理）逐漸應用在訓練及其他領域，可評估未來應用的可行性。     鄧委員家基：1.AI實作課程，通篇報告，呈現有心要做的積極企圖，無可挑剔！報告還讓人一直想看下去，想一探，究竟還有什麼創新完整的做法，報告寫的非常好，值得肯定。2.戰場都在朝向無人裝備、機器打仗的趨勢發展，公務體系要不要轉向機器服務、智慧服務，公務人員的角色、能力需要怎麼轉變？從報告中，看出國家文官學院已經在文官培訓政策的方向，做了嶄新的判斷與選擇，開設人工智慧實作課程，洞燭先機！3.不是每位學員都適合「人工智慧實作課程」的訓練，必須評估知識背景與工作需求，AI是否屬於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或應否要求成為公務人員取得高一官等任用資格之必要技術能力，應該評估，以確保課程內容符合受訓人員實際工作需求。4.培訓學習如何與AI協作之前，也不能忽略學員應具備獨立完成任務的能力，唯有學員自己會做，才能寄望AI協作的效率與品質，以上基本觀念，僅供參考。5.至於人工智慧實作課程涵蓋廣泛，從基礎概念到應用實例，再到特定領域的實作，都應有相應的課程。如先讓學員掌握人工智慧的基礎知識，再培育應用於實際問題解決，最終目的，是讓學員了解如何將AI技術應用於公務體系及公共服務。6.除法定訓練外，宜篩選坊間的實體課程，如大學的推廣教育中心開設的AI學分班或非學分班、工研院的AI技術、應用及趨勢，提供有興趣的同仁公費或自費進修，此點亦可於培訓中，反饋建議，以建構AI學習的多元資源網絡，讓公務人員可以依自己的學習需求，隨時與時俱進更新。7.提供文官學院未來開設課程時的一些建議：首先確認學員程度，其次確認課程涵蓋學員感興趣的主題，第三則是建立課程評價、收集學員心得，了解課程的教學品質與成效，最後能讓學員有選擇最適合自己課程之機會，讓提供的，都是學員適合的AI實作課程。8.長遠而言，文官學院團隊的AI素養及與時俱進的專業支持，應有制度性的建構，否則無法因應AI科技日新月異、教材研發反應的即時需求，所幸，文官學院團隊在報告中，已掌握諸多困難，精益求精可以期待。9.最後，若未來人工智慧的機器服務盛行，也有可能會弱化公務人員分析批判、綜合思考、創造新穎想法和清晰表達複雜理念的能力，而這些正是整個公務人員培訓，讓他們終生受益，最重要最寶貴的技能，如何防範於未然，國家文官學院有否想法？   王委員秀紅：1.肯定文官學院規劃相關法定訓練AI實作課程所展現的熱忱與豐富多元的內容，有助學員培育數位素養，惟提醒需留意教材使用文字的精準度與媒體資源的合宜性，避免出現授課資源受限或不適當使用之情況，並著重培訓輸出成效，例如提升會議紀錄、文稿或媒體文字的專業性，以及如何在有限時間內運用AI，增進工作效率。另以滿意度為主的學習成效指標，過於薄弱，建議增加質性的評估，以深入了解學員實際學習效果。2.面對世代差異與「數位原住民」逐年進入體制，課程須同時服務具備AI能力者與初學者，以及部分輔導員或授課教師反映現行課程過於緊湊、操作演練過多等負荷過重問題，個人認為基礎訓練應回歸基本素養，而非過度追求技術熟練。又AI能力養成與英文學習相似，需依賴持續使用與制度支持，而非僅靠單次訓練即可全面提升，建議應以分眾、分層級的課程設計，並配合各機關業務需求，建立AI人才資料庫，確保後續有效運用AI，提升工作績效。3.相關法定訓練AI實作課程，須兼顧不同訓練層級學習目標，而設計教材內涵及教學活動，文官學院同仁能在短時間自行研發4種版本教材，十分不易，可謂是推動數位轉型的重要種子人才，建議文官學院能優予敘獎。4.期待文官學院相關法定訓練AI實作課程能兼顧素養培育、世代差異與制度面需求，並持續精進以符合長遠發展。     伊萬•納威委員：1.會曾於今年年初提出有關公務人員AI素養培訓之研究，並比較美、英、新加坡公務人員AI素養培訓現況，研究內容令人印象深刻。本次會積極回應國家體制所需技能，於相關法定訓練規劃AI素養課程，表示高度肯定。惟目前初步規劃係將AI素養納入現有基礎訓練、升官等訓練等分班方式培訓，這樣的方式不足以因應受訓學員知識基礎差異，恐導致學習效果有限，建議應重新設計完整架構，採取「基礎－進階－高階」的漸進式課程模式，並針對不同職等與職務需求安排相應內容，以確保學員能確實運用AI，提升工作效率。2.AI素養培訓不應侷限於單一部門辦理，建議文官學院與數位部、國發會等部會合作，推動公務人員AI素養培訓制度化的長期發展，並擴大課程量能，確保全體公務人員都能掌握必要之數位與AI能力，並借鏡美國、新加坡與科技公司或專業機構合作之國際經驗，發展我國分級及跨部門AI培訓體系，俾兼顧訓練專業品質與學習效果，提升政府整體治理效能。3.最後提醒文官學院簡報與教材設計、宣導資訊等需審慎嚴謹，避免語病、錯字或不當圖（影）片，以維護政府專業形象。    邱委員文彥：1.引述報告結語，AI是一種責任、協助與增能方法，是讓公務人員處理公務的能力更加提升。但提醒AI僅是工具，公務人員基本能力之培養亦非常重要，兩者應兼顧。2.建議會應藉由報告讓委員了解公務人員培訓全觀圖像，由整體架構再到AI訓練環節，呈現會對公務人員培訓所作的系統性安排。3.調查結果顯示，部分學員因業務較無使用需求，恐影響學習意願，爰建議在全觀圖像下做觀察，俾依據學員屬性安排分層訓練，符合多元需求。4.調查顯示，薦升簡訓練個人使用生成式AI經驗，由53.2%提升至77.1%，個人認為此趨勢與高階文官有更多決策需要，且基於公務經驗，亦較能判斷AI所提構想是否妥適有關，相關變化，值得留意。5.AI培訓應與國家政策契合，臺灣正在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據個人了解，世界各國採取的作法雖未必相同，但AI應用與管理已是世界潮流，因此，除應用面外，應讓學員依其業務性質作相關資訊的取捨，建立對AI更全面的看法。6.AI應用須注意資訊安全，有關擬真公務專案、協助檢核企劃書之操作，應留意會否引發資料外洩問題，如採購企劃書，建議提供新進同仁基本的預防指引，提醒其在應用AI時，相關資料的使用，應有機敏性保護的認知。7.AI應用範疇廣泛，難以透過少數課程涵蓋，因此在教學上，建議可著重於學習能力的培養，例如AI學習的SOP與應用原則，再由學員依各自需求發展對AI的學習與使用。   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     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5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施部長能傑：本案相關應試科目專業性高，經本部洽農業部表示，專技高考植物診療師考試的「植物病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農藥藥理與應用學」、「植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學」等3科目，分別與高考三級農業技術職系植物病理類科考試的「『植物病理學』及『植物病原微生物學』」、「農業藥劑學」、「植物病害防治學」等科目相同或相近，爰無須配合修正本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王委員秀紅：贊同部洽農業部後所確認相關應試科目之對應科目。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建請推動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調整規劃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821T110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07/51623dfa-8f43-4749-99ce-ec424ae97c6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207/bb472c5b-5587-481a-871e-b3c749a1df15.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xODAvZDhiNzllYjUtMjg4NC00Yzc3LWJlZDctODA3MTQ3NjcxNTZhLmRvY3g%3d&n=MTQwMzP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18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814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王秀紅  呂秋慧  黃東益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懷敍代)   蔡秀涓",
    "列席者": "吳美紅  林明裕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邱文彥休假   施能傑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公假  陳佳慧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胡淑惠",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3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銓敘處案陳立法院函，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1條文業經該院審議通過並咨請總統公布，另通過1項附帶決議，以及總統令修正公布上開條文等三案。     決定：洽悉。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王委員秀紅：醫師(二)考試貼近臨床實務，與醫師(一)相比，歷年及格率通常較高。過去兩、三年醫師(二)及格率波動較大，曾一度下降至約70%，引發外界質疑命題是否過於艱深冷僻，並推測及格率波動或與疫情等多重因素相關。本次醫師(二)及格率為86.86%，已接近疫情前水準（過去曾達90%左右），用人機關與教育體系應可接受本次考試結果。至於這次中醫師(二)考試及格率爲92.88%，歷年及格率相對穩定。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113年度決算總報告」、「115年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計畫」及「公教人員保險115年度營業預算」，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五）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2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六）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2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報告(懷次長敍報告)： （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4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14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截至114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黃委員東益：1.公保準備金近5年平均收益相較美國、日本、韓國、荷蘭與挪威等國家退休基金，表現亮眼，感謝部與臺銀的努力，值得肯定。受關稅與匯率影響，公保今年上半年收益呈現負數，與113年度相比有明顯落差，惟公保準備金等政府基金，著重於長期投資成效，無須過度關注短期波動。本次半年短期表現不佳，建議向利害關係人加強溝通，使其安心，建立正確理財觀念，並說明未來因應對策，期望能在下半年回歸常軌。2.與113年相比，公保保費收入微幅下降，113年平均每月約20.1億，今年約為19.3億，基金投資收益數則為負值，爰有關公保準備金財務狀況，請再進一步說明。3.公保現金給付占保費收入比率逐年上升，113年已超過100％，今年上半年趨勢亦復如此，呈現收支不平衡，建議部及早規劃因應。4.目前公保各項投資運用績效呈現負值者居多，相較國內其他政府基金運用績效，亦以公保負值最高，期待臺銀藉由專業能力可於下半年導正。5.退撫基金上半年運用績效度呈現虧損，惟口頭報告表示，7月投資效益已轉正；退撫儲金與私校退撫基金相比，運用績效亦大致相同，7月有較好表現。6.依據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報告，基金用罄年度由140年提前至134年，原因包括新進公教人員不參加退撫基金、退休給付增加率高於精算假設等，建議日後辦理精算時，設定假設及參數應儘量貼近現實，避免用罄年度預估落差過大。7.退撫儲金自主投資組合之選定，以本年1月、6月及7月的績效表現來看，積極型表現較佳，然對照4月、5月則又虧損較多，建議將完整數據透過自主投資平台提供參考，藉以判斷調整投資組合。又目前退撫儲金參加人數與自主投資平台瀏覽人數各為何？有無資料蒐集機制，俾作為平台精進之依據。8.有關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選擇情形分析，新進人員將近53％係採人生週期型之預設方式，相關原因是否有所掌握？建議可透過機關別進行分析，如針對預設人數較多的機關進行宣導，嗣再對照自選情形有何變化，一方面了解同仁維持預設組合或改變組合之動機，另方面可確認如何應用相關資料進行宣導工作，使資料蒐集與應用更有價值。另今年度宣導場次明顯減少，是否採用不同的宣傳方法？亦請說明。9.有關基金留才部分，相對產業的吸引力與誘因，人員薪酬應有所突破或調整，避免與業界落差太大，造成人才流失。   王委員秀紅：1.感謝臺銀多年來在公保準備金管理上的努力，公保準備金過往績效表現常為標竿，然114年1至6月收益出現負數，與其他政府基金比較，幅度相對較大，令人關切。其績效雖受美元貶值及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屬整體市場共通因素，但仍建議檢視投資配置是否需調整，俾於效益與風險間取得平衡。有關公保準備金與國內、外基金投資績效比較，以113年數據觀察，公保準備金不論市值法或成本法之收益率，相較他國基金同期間表現佳。市值法與成本法計算基金績效方式不同，直接比較仍需專業判斷外，建議將國內、外各基金績效資料列於同表，以便同期間比較。2.退撫基金截至114年6月底規模達1兆元，7月後績效已轉正，肯定基金管理團隊努力。據簡報資料，自行經營收益率略優於委託經營，僅國內、外受益憑證收益相對較低，建議依專業檢視投資配置並適度調整。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結果關乎財務缺口及政府撥補，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未來應積極面對。3.退撫儲金自112年7月實施、114年1月開辦自主投資以來，運作穩定，予以高度肯定。退撫儲金可參照對象為私校退撫儲金，其運作經驗顯示，投資型態受市場及參與者行為影響顯著，現行選擇人生週期型之投資組合占比達60.7%，顯示多數新進公教人員傾向預設配置，重視穩定與安心，避免頻繁操作以減少心理負擔。觀察性別差異，男性在預設人生週期型比例亦高，反映部分男性同樣傾向長期穩定配置。4.有關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選擇，建議基管局彙整新進公教人員常見問題(QA)，並定期更新，透過線上查詢方式提供，提升資訊取得效率，並降低重複教育訓練之人力成本。   呂委員秋慧：1.肯定部及臺銀多年來對公保準備金之努力，公保準備金投資績效向來極佳，惟今年上半年受國際經濟及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收益數及期間收益率罕見出現負值，績效下滑應屬大環境因素，期盼賡續努力回升績效。然投資績效外，更宜關注公保準備金財務的健全，公保採足額提撥，並依精算結果調整費率，以確保財務穩健，惟據報告附表「公保準備金歷年保費收入及給付支出情形表」，113年起保費收入即不足以支應現金支出，114年雖按第9次精算調整公保費率，仍呈入不敷出情形，建議部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以確保公保準備金有足夠能力支付未來給付。2.退撫基金112年、113年績效亮眼，但今年上半年收益率與其他政府基金同為負值，績效下滑。上半年基金金額增加，主要來自年改挹注款及個人專戶制之政府撥補款，期盼下半年績效能夠提升。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將增加退休金給付金額並相對減少年改挹注款，後續對退撫基金影響仍需持續關注，並請部補充說明是類退休案件辦理進度及第9次精算送立法院報告內容。4.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112年7月實施，積極型投資比例高且績效相對佳，而各投資組合今年7月份績效已呈回升跡象。選擇人生週期型占比達60.7%，且多為預設，反映公務人員投資理財意識仍不足。建議基管局除持續宣導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外，相關機關應在新進或在職訓練納入理財教育課程，培養公務人員正確投資觀念，避免因短期波動影響決策，確保公務人員退休財務安全。   鄧委員家基：有關公保準備金部分，提出幾點請教：1.公保準備金目前係委請臺灣銀行營運，與基管局委外操作性質類似，請基管局針對兩者間之操作績效與投資策略作比較說明，以利委員了解其中差異。2.退撫基金之營運，主要係由基管局全盤負責，上半年度的表現與公保準備金間有何差別，亦請說明。3.美國關稅對基金投資屬重大關鍵因素，臺銀代表對於關稅所帶來之影響與衝擊，有何看法？另在重大風險與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下，對於資本利得與固定收益等資產配置，有何規劃？以今年為例，外資持續關注臺股，目前流入金額約45億美金，在此市場趨勢下，國內股市之應用，將採取何種作法？至於退撫基金與儲金部分，成王敗寇，基金的營運很辛苦，壓力大，但把目標放長，就會是專業、能力的發揮。長期投資，避免短線炒作。以下幾個觀點提供參考：1.綜觀股市自四月反彈、七月以後的漲勢，如果九月沒有發生大幅的回跌，應可抓住七到九月第三季績效進步的時機與機會。2.整體股市上漲的動力重點仍是AI，持續會是投資的焦點，宜專業關注。3.非AI產業，如消費性電子商品或傳產部分，復甦力道較弱，外加關稅的負面影響，是需要留意的風險。4.關稅的不確定性影響，可能要到明年才會顯現，需要持續觀察。5.基金規模日益龐大，涉及基金運用之事項也日益增多，面對川普的不確定因素，經營非常辛苦，應該藉此機會，檢討經營的困境，尤其公務體系不合時宜的限制，諸如投資研究人員不足、行政作業程序繁瑣，從而阻礙基金營運效率，因此基管局不應囿於公務體系之限制，人員進用應隨基金淨值遞增而增加，並藉由委託經營機構的實地受訓，獲取經驗，避免退撫基金亡於傳統，院會更應該支持基管局的突破，至於風險性及專業性較高之資產運用，則可以委託經營為主。另外基管局應主動檢視行政經費之適足性，是否足以因應日益擴增的投資業務需要，包括人員訓練、財經資訊獲得，俾利建立精確的投資決策與判斷。6.報酬與風險之平衡，資產配置在高風險高報酬與低風險低報酬之間，經常難以取捨，但安全與收益的平衡，考驗投資的專業能力，提醒應衡諸情勢，寧可不賺也不要大賠。7.退撫基金似可研議訂定法定最低收益目標，建立基金操作最低收益率，如未達標，由國庫補足。8.雖有諸多不確定因素，嚴峻挑戰全球經濟發展，但期許基管局絕不能鬆懈照顧廣大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之最終目標。9.退撫儲金之營運，以選擇積極型投資的人數最多，建議可向年輕公務人員多宣導，鼓勵積極學習投資理財，使退休生活充滿希望。10.就個人了解，在投資操作上，目前已有機器人投資的理財服務，相較退撫儲金投資收益為負數的情形來看，機器人投資似有更好的表現，建議未來可適時導入為參考，同時配合持續的教育宣導與資訊比較，使自主投資平台更精進，讓新進同仁更有勇氣與希望。     伊萬•納威委員：1.近期美國關稅政策不確定性、地緣政治風險及新臺幣升值等因素，均對資產配置與投資績效產生影響。公保準備金自88年迄今，計有4次年度收益率為負，今年上半年收益率亦為負值，面臨的挑戰各不相同，例如111年疫情衝擊造成投資效益下滑，今年則有美國關稅問題，其影響仍難以掌握，都是後續要面對的重大挑戰。在不確定的外部環境下，期許臺銀仍能以穩健策略、多元資產配置及彈性調整方式，維持公保準備金良好經營。2.公保準備金從113年起，現金支出開始高於保費收入，可能反映收支失衡現象，請部及臺銀注意改善。另觀察到今年上半年公保準備金，不論以市值法或成本法計算之收益率，均略低於其他政府基金，建議持續努力提升績效，應對全球金融與關稅挑戰。3.比較113年與114年上半年退撫基金資產配置，發現銀行存款及國外投資比例出現顯著調整，可能係因應市場變化。按投資應以長期視角評估，並保持策略彈性，始能提升基金收益。此外，另請補充退撫基金在落實ESG投資及增加ETF投資比例的進展與成果。4.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對多數公務人員是新的觀念，教育宣導十分重要，感謝基管局將偏鄉地區納入實體宣導計畫，以縮小城鄉落差。5.建議應確保自主投資平台相關投資訊息之透明公開，俾協助參與者做出理性判斷。此外，期望今年下半年啟動的儲金收繳系統委外建置工作順利完成，提升收繳業務的效率與便利性。   懷次長敍、陳局長銘賢、李司長洪琳及臺灣銀行許副理峯嘉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擬增額錄取1,070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814T113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80/d8b79eb5-2884-4c77-bed7-80714767156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80/574e1a13-e3aa-4b1d-b0e7-0b77a54e0a57.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xNTcvMGQ3YTQ2MjgtM2UxOS00NTAzLThlYzUtMGU3NjkxMjgyZjY1LmRvY3g%3d&n=MTQwMzL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157",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807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黃東益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陳佳慧代）",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林明裕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王秀紅病假  蔡秀涓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翁淑慧",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9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等2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74430號令：「任命許登科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一案。     決定：洽悉。 （二）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76040號令：「任命林明裕為考選部政務次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15年度國家考試期日計畫規劃情形   呂委員秋慧：首先肯定部對115年國考期日的周全規劃，此項工作對部而言是極為重要且複雜的任務，需綜合考量多重因素，包括避免與大型活動、選舉及其他國內重大考試時間衝突，也要與地方政府與學校協調試場事宜，特別是配合專技人員畢業後立即考照、公務人員屆退及時遞補等人力需求，目前安排雖非最完美，卻已是最可行的方案。國考期日的縝密規劃展現教、考、用三方須密切合作，每個環節環環相扣，而考試工作不僅仰賴制度設計，也高度依賴人員經驗的累積與傳承，部常任文官與聘僱人員具備深厚經驗，為試務運作的關鍵資產，但提醒無論規劃再完備，也需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如近期颱風頻繁與7月26日舉行罷免案投票，皆可能干擾既定考試日程，肯定部同仁專業、敬業與團隊合作，讓國考最後都能順利舉辦完成，對穩定人力補充與維持政府運作有極大貢獻，也是落實考試院職掌的最佳體現。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辦理國考及同仁在試務工作中展現的高度穩定與專業，面對每月一至數次高度負荷的國家考試，不論在試場設置、交通動線、試題預備等繁雜任務，都能沉著應對，精準完成，展現同仁文武兼備與敬業負責。2.國考舉辦過程，地方政府等常有提出即時需求與意見，例如增辦離島特考、增設考區、提供試務工作人員公假與工作酬勞、命題難易度等建議，以及土木建築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地政外行充斥應考等考選重要問題，部應建立制度化機制，將相關意見納入考試籌備與政策改善流程，俾利持續精進。3.國家考試，莊嚴隆重，建議各項國考應訂定作業流程圖，併同重要工作日程表及預定工作進度表等，提供委員等參與同仁，全盤掌握，協力支援，讓考試程序，順利完成，完美無缺。另外，未來在年度國考規劃中，建議主動明列考試改革與精進措施，讓各界都能清楚掌握國考持續優化的方向。4.請部思考各項國考單獨列示收支狀況的可行性，除增進考選業務基金財務透明度，也有助於評估各項國考運作效益。5.最後再次高度肯定地方政府對國家考試的高度配合與支持，並敬佩部內全體同仁賡續精進國考制度的專業與敬業精神。   邱委員文彥：1.國考期日規劃，除應注意考試期間颱風侵襲之因應措施外，颱風過後之雨量亦造成重大災情，以本次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經驗為例，有關考試日期與場地之選定，應有更完整周延之考量。為便利氣象預報訊息之傳達，建議部連結氣象署網站，提供國考各考區試場氣象預報資訊，以利應考人掌握及安排住宿交通。2.本年國考辦理期間適逢罷免投票日，明年則有地方首長選舉，爰有關國考期日之選定，或可透過院際溝通平台共同評估，以兼顧人民選舉權與考試權。3.各項國考之辦理，除每年舉辦者外，尚有間年與3年辦理1次者，相關考試有無應考人之回饋意見或建議，例如辦理日期是否適當等，以瞭解考試實施現況。4.司律考試第二試115年將改採電腦化測驗，並增設臺中考區，建議部考量地理位置與交通便利性，設置便利應考人到考之試場。5.基於災害對於建築物之影響，有關電腦化測驗場地，應特別考量試場基礎設施，包含電力系統、地勢與交通便捷性，並建議事先瞭解過去有無類似災情，以供規劃試場時參考。   伊萬•納威委員：1.有關國考期日規劃，雖屬每年例行業務，但國考辦理過程，充滿各種挑戰，如近年的疫情與氣候變遷等問題，均仰賴同仁的處理經驗與團隊合作，才能讓各項國考得以圓滿舉行，個人藉此機會向部同仁表達敬佩與高度肯定。2.有關國考數位化，經13屆成立之國考測驗電腦化團隊的努力，醫事人員類科已逐步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範圍，如113年新增營養師、護理師考試，114年納入語言治療師、聽力師，115年則預計新增驗光人員考試、司律考試第二試，以及第三次護理師考試，顯示部不斷在精進考試制度，提醒部應透過各種管道積極揭露各項考試革新訊息，以利外界瞭解。3.115年第3次護理師考試，預計在臺東建構行動化電腦試場，請部補充說明目前行動化試場辦理情形與未來應用方式。   黃委員東益：1.有關國家考試期日計畫之辦理，雖屬例行程序，運作亦無問題，但參與典試工作後瞭解，試務工作包含入闈、場地安排、試務工作酬勞與機關協調等，各環節均存在不確定因素，由此顯現部為辦理國考所作的努力，個人表示敬佩且高度肯定，惟建議可研議簡化流程或導入資訊系統，以為降低試務人力成本，減輕同仁工作負擔。2.近年部呼應時代變遷與應試需求積極推展電腦化試場，目的在維繫國人對國考之信任，惟提醒，考試成本除有形的資產設備外，尚包含無形的人力成本，除須瞭解各項考試收支情形，也應留意應考人機會成本是否不斷提升，從而掌握考選制度的變革時機。3.近期巡場時發現，各試場有不同的潛在問題，如部分試場電力系統等基礎建設不足，試務人力也未必均存在聯繫機制，造成不同考區的試務人力籌組各有難易，建議於規劃考區時將相關問題納入考量。4.115年第3次護理師考試預計在臺東考區設置行動化試場，場地部分是否已洽借完成？若洽借情形未如預期，有無因應方案？5.另部分國考辦理期程歷時頗長，期間用人機關所報職缺工作內涵恐有異動，建議設置資訊動態平台並呼籲用人機關隨時更新職缺內容，強化資訊揭露，降低機關用人雙盲分發及初任人員離職情事。6.有關國考期日規劃與考試辦理方式，部有無獲取應考人意見之途徑？若暫無相關機制，建議可搭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意向問卷調查，增設相關選項，讓新進同仁表達意見，供部精進考選制度時參考。7.國家考場旁捷運工程施作已由原規劃8月延後至11月，相關訊息建議提供應考人參考。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等4項法規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許副院長舒翔：建議考選部先彙整資料向委員說明升官等考試相關背景、制度現況等，再安排本案審查時程。     決議：本案交審查會審查；另請考選部依許副院長意見辦理。",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807T104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57/0d7a4628-3e19-4503-8ec5-0e7691282f65.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57/c1630622-d0c1-4f51-9a55-44d0fff013b4.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xNDAvYmQwN2VjNmQtMzIwYi00ZTAxLTkyNDAtZmNhNGM4MmIwYTZjLmRvY3g%3d&n=MTQwMzH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14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731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王秀紅  鄧家基         呂秋慧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3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 114 年7 月23 日令修正公布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16條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四、秘書長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意向調查問卷分析報告─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基礎訓練人員為調查對象   鄧委員家基：報告強調，呈現數據；但政策意涵，不做判讀；然報告，又針對未來的公務員來歷、特性、潛藏風險因子調查，深具價值，如此只看數據，將會是看的越多，煩惱越多。觀察數據，呈現三大現象，補習班、公教背景、焦慮感：1.補習班，錄取者有79%與之連結，是國考幫了補習班、抑或補習班在幫國家考試；國家考試與補習班高度連結，非屬正常，其中因素，應在出題，值得考選部探討；是出題太難，需經補習班加強；還是出的題目，學校沒有教；行政類別，更倚賴補習班，研判應是出題的變動範圍比技術類大，宜加強穩定試題難易、範圍等。2.公教背景，約43%錄取者，其家庭或親人任職公務，可能高度影響報考者興趣。基此，在國考宣導中，公教因子，宜該加強運用，並增加公務人員體系的工作、成就、待遇福利、陞遷訓練等介紹，若深入大專院校，吸引畢業學子的機會很大，且利用這樣的宣導，即使無家人任職公務，一樣會獲得認同，而吸引報考。3.焦慮感，新進公務人員焦慮感強，會是一個問題，不開朗會是服務社會人民的障礙，用人機關如何輔導？另外，公共服務動機弱，也令人憂心。4.另外針對調查數據，很多考生想當公務員，但幾次考試失敗就放棄了！考試，應該是阻礙從事公務員念想的關卡嗎？個人多次強調，筆試不應作為唯一的評量標準，大專畢業生應已具備基本的專業能力與服務潛力，應思考多元的方式，評估其是否適任公務人員職務。5.應屆考上的只有12%（451人），對國家考試招募人才的拓展而言，顯現與大專院校合作的潛力仍很大；因為5年內考上者占46%，或可基此，作為與學校合作的目標，以提高應屆生錄取率。6.報告提及20.57%(約797人)曾經國考錄取，但任用考試的國考，重複錄取對機關用人有衝擊，雖曰應考是權力，但20.57%實在不少，因應之道（諸如備用錄取名單）應該思索。尤其在地方機關人力補充明顯不足的當前，備取機制或能緩解缺員問題。7.「交辦工作具體明確、耐心教導工作、互動自由融洽、幫助工作成長、肯定工作表現」等五項新進公務人員對主管的期待，恰是主管訓練的必須。若能納入未來的主管培訓課程，或函文全國各機關主管參考，應有所助益。8.青年錄取者之前無工作經驗的很多，可塑性強，以及整體人格特質似乎中高齡者較佳，此二項特性，若能善加引導，可創造機關資產的累積與發展。最後建議，未來的調查，如果跟考試院轄下三個部會合作，判讀運用會更容易，因此，不妨請三個部會與人總，共同協助提供調查項目，俾更強化整體效能與準確性。   王委員秀紅：1.本調查問卷分析已連續辦理三年，透過勾稽相關數據與資料，呈現其發展趨勢，將可作為政策研擬的重要參據。2.行政類與技術類錄取人員在學校教育背景上有所差異，其中技術類與學校教育的連結較為密切，可能影響兩類人員的補習經驗與需求。整體而言，補習現象是否反映出專業養成體系的不足？是否現行考試制度某種程度上形塑了補習文化，而補習班的存在亦逐漸影響我們對教育與學習成果的期待？值得關注。從長遠觀之，除考試成績外，更應重視學生在知識素養、思辨能力與整體發展等面向的培育。未來或可考慮在長期培育考生的學校設置輔導專班，以強化錄取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實務素養。3.就錄取人員的人格特質而言，青年族群普遍焦慮感較高，呼應政府新增身心調適假之政策意旨，亦反映本報告所提出針對不同年齡層實施分眾式培訓的建議。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高齡錄取者在人格特質上似更契合公務人員之特性，此現象可作為人事政策研議之參考。未來青年與中高齡人員進入公部門，由於價值觀與工作態度不同，如何有效溝通與協調將成為管理重點。故主管的領導風格及訓練內容，亦應配合不同世代的特性與需求加以調整。4.本報告若能補足30至45歲年齡層之調查分析，將有助於資料的完整性。此外，46歲以上中高齡錄取者樣本數較少，為更全面掌握錄取人員之人格特質與相關特性，建議考量以10年為區間區分調查對象，並進行長期追蹤，俾利掌握文官養成與發展之趨勢。   呂委員秋慧：1.編研中心過去曾透過資料庫數據分析，針對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考績制度等議題撰寫多篇報告，提供主管機關作為政策參考，具高度實務價值。本次報告則以錄取人員問卷調查結果為基礎，並建議由主管機關進行後續數據判讀。然根據現有分析內容，尚難明確對應各項議題所涉之主管機關。建議未來可強化問卷設計與調查內容，或延伸相關提問，以提升數據的政策指向性，使其更具實質參考價值，供部會作為具體政策檢討之依據。2.為了解青年與中高齡錄取者之間的差異，本報告特別呈現兩類人員的調查結果，發現多數面向均存在顯著差異。研究報告中建議，可將這些差異作為培訓課程設計的參考依據，然據個人參與培訓的經驗，目前受訓學員仍以青年與中年為主，中高齡及高齡學員比例仍屬少數，因此，有無必要因應少數較高齡學員而調整訓練課程，似可再多方評估，建議應綜合考量所有年齡層學員情況妥善運用訓練資源，使訓練效益達到最大化。   伊萬•納威委員：1.本院高度重視數據分析工作，設立考銓資料研究中心，致力於整合院部會及人事總處相關資料，並於第13屆提出多項研究報告展現數據分析成果。此次調查所得數據及資料所引用之觀念，甚具參考價值，可納入訓練課程設計，亦可作為科目整併或制度檢討參考。期盼編研中心持續努力，精進調查研究成果。2.本次調查對象為高普考基礎訓練人員，為提升調查結果作為政策研擬參考之效益，未來可再適度強化問卷設計，並調整方向以更緊密連結院部會相關業務。3.本次分析為凸顯青年與中高齡錄取者間之差異，爰未納入其他年齡層錄取人員。若欲整體掌握新進人員之人格特質與行為偏好，建議未來可將各年齡層受訓學員皆納入調查，較為適切。4.調查顯示，學校教育與國家考試存在落差，導致應考者需依賴課外資源加強備考。此問題或可思考從教育端著手改善。以原住民族文官人才培育為例，原民會已與部分學校合作設立公費專班與原住民族發展學程，期望藉此減少對課外輔助資源的需求，並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將報考國家考試視為職涯選項。此外，考選部為協助解決原住民族文官人才多元性，主動向原民會與教育部提案，納入兩部會共同推動的原住民族教育發展中長程計畫中，相關作法可供參考。   黃委員東益：1.本院在上屆長官的積極推動下，在資料開放與基礎工程方面奠下良好基礎，本次問卷調查，是建立精準決策的重要資料庫。觀察國際經驗，如美國OPM的Federal Employee Viewpoint Survey、英國內閣辦公室執行的 Civil Service People Survey，加拿大與愛爾蘭的例行文官調查，OECD定期發表的政府治理數據，乃至史丹佛大學與英國倫敦學院、諾丁漢大學及世界銀行的跨國文官比較研究，皆凸顯文官調查對政策制定的重要性。本次調查聚焦於我國新進人員問卷內容涉及教、考、訓、用的各項議題，頗為珍貴，對未來人事政策規劃具有重要意義。2.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在教考訓用連結仍存在落差，個人認為原因多元，例如教育端與考選端之間，可能存在認知與做法上的差異。建議未來應持續強化各方溝通，促進共識與協調。另不同職系類別錄取者補習經驗之差異，及仰賴補習之情況，亦顯示教考落差情況，建議提供教育端參考。3.行政類別與技術類別錄取者在資訊能力上存有落差，特別是AI方面，目前雖然基礎訓練已納入AI相關課程，但熟悉者仍不多，反映出培訓仍需加強。未來除了在基礎訓練中強化AI教育，也應在進入公部門後的實務訓練中持續補強。近期人事行政總處設立AI辦公室，未來這樣的資源可望有效支援新進人員的數位能力培育。4.跨世代之間的比較，打破一般認為年輕的新進同仁較具創意的迷思，從資料分析，反而是中高齡錄取人員在創意表現、工作態度、責任感與學習動機方面，展現較高的認同與積極度。此對於未來招募策略，具一定的參考價值。5.首次報考並錄取之比例提升，顯示備考成本下降，然值得注意者為45％應考人係全職備考，此現象對於國家人力資源有無負面影響？另部分已錄取者重複報考，對於國家資源會否形成浪費？相關現象可供考選制度進行反思與改革。6.問卷調查方面，未來可再延伸與精進，如納入高考與地特受訓學員之比較，增加分析面向；精簡重複性高的人格特質與報考動機相關題項，提升交叉分析的效能。資料應用方面，建議採匿名方式蒐集，並在不違反研究倫理原則下，與錄取人員之後續職涯資料進行串聯，以利長期觀察文官職涯發展，作為政策規劃與研議之參據。7.未來可否參考如上述的外國機制，針對所有在職的公務人員進行長期例行性的抽樣調查？除有助於自身制度的檢視與改進，也能提供其他用人機關或教育體系參考。   邱委員文彥：引用胡適先生的一句話：「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呼應今日報告的核心精神。從報告內容可見，院部會擁有豐富且珍貴的資料，並能據此發掘若干值得關注的議題，對未來施政方向具參考價值，值得肯定。幾點意見供參：1.對於是否透過補習準備國考的現象，應思考是否強化面試制度？此外，考選部為深化國考與人才培育之合作，曾提出大學課程地圖構想，與東吳大學研議國考宣導與徵才活動，整合教育與考選資源，協助學生了解公職體系、拓展職涯，立意極佳。後續除請部規劃與海洋大學交流外，亦可因應土木工程需求，考慮與成大合作，逐步擴大與特色大學的合作，推動教考用整合，強化人才培育與職涯連結。2.考試錄取人員中，青年族群普遍呈現較高之焦慮感，對此現象，有無可行之緩解對策？除現行之身心調適假外，能否考慮納入其他輔助措施給予協助？3.技術類別錄取人員參與基礎訓練之比例相對較低，是否因訓練課程與實務需求未能充分契合，難以貼近實際工作情境所致？未來規劃相關培訓課程時，或可納入技術人員之實務經驗與需求，強化課程實用性，以提升其參與意願並強化訓練成效。4.當前錄取人員在公共服務的參與度與對公共事務的關注普遍不高，爰除日常工作職責，是否應將「公共服務參與」內化為基本職業觀念，值得深思。如同現今所重視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或3C核心能力（Communication, Collaboration, Creativity）已逐步融入職場文化與工作倫理，公共服務的參與亦應被視為職場倫理的一環，成為公務人員內在價值認同。未來如何有效提升新進人員對公共服務的認同與參與，值得研究與規劃。5.針對主管行為的期待，年輕世代有其獨特觀點。未來是否可將渠等想法納入相關課程（如領導統御）規劃，以更貼近新世代的需求與期待？6.本報告許多面向的分析具有相當價值，值得肯定。建議未來在結論部分，除呈現數據分析結果外，可考量納入政策建議或後續研究方向。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相關部會及單位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6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731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40/bd07ec6d-320b-4e01-9240-fca4c82b0a6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40/b63f3b27-f792-49a4-b912-c8150a2e329a.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xMjEvYjBjY2IxZmQtYTA3Ny00ZGRmLWFjMjYtYTAyNWRkNTgyYmMxLmRvY3g%3d&n=MTQwMzD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121",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724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黃東益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7月16日令修正公布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二）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2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56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模範公務人員登記備查資料分析(109年至113年)   呂委員秋慧：1.感謝部完整的報告，從本報告各面向的分析來看，整體內容無論是職務、性別、官等或陞遷表現等都與一般預期相符。特別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兩位年齡較為特殊的案例，一位為69歲仍在公營事業服務，並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這在一般機關屆退制度下相當少見，顯見其長期投入與貢獻值得肯定；另一位則為年僅23歲的新進同仁，能在短時間內獲此肯定，應有相當突出的表現。未來若有機會，建議可就此類案例深入分析，或許能發掘更多具啟發性與感動人心的事蹟。2.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制度，自103年起改以機關現有職員總人數作為名額分配基礎，避免以往人數較少機關出現輪流給獎情形，有助於提升選拔代表性，為重要改革。惟現制亦可能導致業務繁重之大型機關因名額有限，無法充分表彰優秀人員，形成另一種不足，過與不及均非理想，建議未來宜尋求更完善之選拔機制。3.部分機關未進行選拔或未用足名額，可能因其業務性質單純、較為例行，無顯著特殊事蹟，屬正常情形；若為填補名額而勉強提名，反而可能削弱整體選拔制度的公信力與價值。4.最後，期盼即將修訂的激勵辦法能有效補強現行制度的不足，提出更具彈性且具實質激勵效果的措施，獎勵積極任事、表現優異的同仁，進一步提振整體士氣與榮譽感。   黃委員東益：1.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辦理，已行之有年，是非常重要的激勵措施，從學理角度而言，是種標竿學習或創新管理的重要實踐機制，個人給予高度肯定。部在即將修正激勵辦法前，針對過去5年得獎者的資料透過循證方式進行分析，對未來修正方向具有重要的啟發與參考價值。2.現行激勵辦法主要可分三種獎勵，各機關自辦即時獎勵、模範公務人員獎及傑出貢獻獎，三者辦理方式與獎勵內容均有明確規定。惟考量通膨，建議未來宜考量適度調高獎金額度，並賦予各機關得彈性因應不同的財務狀況。3.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實屬不易，目前獎勵措施得獎者在陞遷或升官等選訓評分方面，設有加分制度，是很好的安排，建議進一步思考引入更多元的獎勵方式，以符當代需求。4.目前多數地方議會未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可能原因包括議會工作較例行性或財務未有相關規劃等，然南投縣議會、花蓮縣議會及新竹市議會等仍有推動此項獎勵，顯示並非完全不可行。以六都而言，無論財務或人力資源條件都相對充足，卻未辦理，值得進一步探討，並應考量如何引導或規範不同類型機關均參與推動；另委任人員獲獎比例相較於薦任與簡任人員明顯偏低，其原因亦值得探究，修法時均可納入衡酌。5.在撤銷獲選資格部分，因需俟案件判決確定，程序相對冗長，且若媒體加以報導，對外界觀感將造成一定影響。能否考量採行更具彈性的機制，以便能即時處置？6.資料分析部分，建議考量加入模範公務人員、傑貢獎與機關內其他獲獎人員之重疊情形，以檢視審查效度；並可進一步比較得獎者與未得獎人員在陞遷、平調、降調等方面的差異，掌握具體成效。7.關於模範公務人員登記備查機制，建議朝簡化方向研議，避免因取消該機制而造成資料斷鏈，影響部後續之分析與應用。   王委員秀紅：1.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原名為「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名稱及條文內容後更符合規範意涵與目的。截至目前，已有逾1.6萬名公務人員獲獎，激勵成效顯著，建議善用模範公務人員資料庫與傑出貢獻獎資料比對，觀察模範公務人員在陞遷的表現，以進一步驗證此制度效用；雖資料連結不易，但若能實現，將更具參考價值。2.在統計分析部分，雖薦任人員獲選人數較多，但若以其母體比例計算，簡任官等的獲選率更高。此外，主管的獲選率也相對較高。從不同職類的年齡分布來看，警察與檢察官獲選者普遍較年輕，而醫事人員與公營事業人員則多為資深，可能與職務特性及進入職場的年齡有關。3.在遴選機制部分，由各機關設立審議委員會，制度化選拔模範人員，確保公平性。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未提名人選，可能因人力或經費不足，建議持續鼓勵機關積極參與，讓激勵制度發揮效用。此外，女性獲選比例相對較低，建議在遴選過程中更重視性別平衡，保障優秀女性公務人員能獲得公平的參與機會。   伊萬•納威委員：1.部所提未來激勵之精進方向，包含提高即時獎金額度及多元獎勵方式，值得肯定。建議同時重視基層員工表現，兼顧官等、職等、性別與員額衡平，避免獎勵集中於中高階或單一性別，以更全面激勵公務人員士氣。2.資料顯示，模範公務人員事蹟多集中於業務績效，熱心公益或為民服務相對較少。建議重新檢視選拔條件，朝更貼近當代公務人員工作內涵之方向作調整。3.書面資料所列各主管機關選拔情形，仍有21個地方議會未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無法落實之實際原因為何？另部分人力充足且業務繁忙之機關，其選拔人數反較其他部會少，其因為何？建議部再深入瞭解各機關辦理細節，以掌握激勵機制的落實情況，並將備查機制所取得之數據，回饋予各機關參考，促使其更積極辦理相關獎勵。4.獲獎後之遷調情形，薦任人員中有幾位獲獎後調任較低職務，請部說明其實際原因與背景。   邱委員文彥：感謝部的報告，幾點意見與請教：1.激勵辦法雖已明定模範公務人員的選拔機制與條件，但目前仍以書面審查為主要評選方式。以過去在環保署的實務經驗為例，曾調整選拔流程，除書面審查外，亦納入簡短面試，包括3分鐘的簡報環節，確曾出現因面試表現而翻轉原先評審結果的案例，顯示書面資料未必能全面呈現個人實力，面談有助提升評選的客觀性與公正性。請教目前各機關在實務操作上，是否已有加面試程序？2.激勵辦法所列參選事蹟中，第4類、第5類及第6類事蹟相對較易獲選。然部分機關因業務性質較為例行，較難產生顯著的特殊優良事蹟，可否考量在「特殊表現」與「日常工作表現」之間，建立較為平衡的評量比重，並納入工作負荷、技術難度及各機關業務特性等因素，作為更合理的評分依據？3.模範公務人員獎項若遭撤銷，將嚴重影響該獎項的公信力與形象。建議進一步研議更完善的預防措施，於選拔階段即排除可能涉案或具高度風險爭議的人選，並檢討過去撤銷獎項的特殊個案，作為精進選拔標準與機制的參考，以提升選拔之準確性與獎項的公信力。   鄧委員家基：高度期待未來激勵辦法的重新規劃，因為激勵制度對組織運作以及讓公務人員做得更好，至關重要。基於過去的經驗與觀察，提供幾點意見：1.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制度有其象徵意義，對得獎個人也是一種肯定，值得鼓勵，但宜進一步思考其對機關團體的激勵效果為何？若獲選僅停留於個人獎勵，缺乏與機關其他同仁的連結，則整體的激勵效果有限。相較之下，與績效表現緊密連結的即時獎勵機制，可能更具激勵力道。爰整體機制宜回歸激勵辦法之初衷，妥善檢討，整合相關激勵資源，重新規劃。2.報告中多次提及衡平，涵蓋職等、性別與職務層級等面向。惟關鍵在激勵制度能否建立在公平與績效基礎上，激勵制度能否與每位公務人員建立有效連結，並能彼此惕勵。若以績效作為評選依據，讓每位同仁都感受到制度的激勵作用，必然有助於提升激勵制度的認同感與實際成效。另外，應整合激勵資源，妥善運用，讓激勵資源，對公務員直接產生影響，評選機制以績效為依據，讓每位同仁感受到自身努力的價值與激勵制度關聯，激勵制度使績效得到應有的權益，提升參與度與認同感。3.各機關選拔之模範公務人員，規定將相關資料登載於其人事資料中，並函送部備查。為精進公務員激勵執行，部或可藉備查程序，加強與地方機關的溝通與協調。4.現行激勵辦法在制度設計及獎金預算編列方面尚有精進空間。例如即時獎勵或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常受限於經費因素，致影響推動成效。建議相關獎勵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朝制度化、常態化方向研議推動，俾提升整體效益。另誠如部長所言，領導統御確實具個人風格，難以全然仰賴法令規範，但相信透過制度面的強化，應能奠定一個重視激勵與公平的良好基礎。5.限制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名額，有其整體性政策考量，然從激勵效果的觀點，則未盡理想。若選拔標準明確，且參選人確實符合資格與條件，理應依據其實際表現予以肯定；若僅因名額受限，使表現優異者無法當選，恐削弱制度的激勵功能，並引發公平性的質疑。若能適度放寬選拔名額，讓符合標準者皆能獲獎，將有助於提升選拔制度的公平性與整體激勵成效。6.績效管理至關重要，其核心在於如何將激勵機制與個人績效緊密結合，確保表現優異的同仁能夠獲得公平且實質的回饋。唯有如此，績效管理才能真正發揮效用，進而提升整體行政效能；然若缺乏一套公平、透明且具公信力的績效考核制度，單靠激勵措施難以達成預期效果。文官體系中，基本職責已有明確規範，激勵措施應著重於促進持續更進步與卓越表現，惟若考核制度不夠完善，激勵機制便難以有效落實。因此，有必要全面檢視並優化現行績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性，確保準確反映個人表現，並作為獎勵的依據。7.激勵措施需有相應的資源支持，除傳統的獎勵方式，休假、陞遷、培訓、進修與輪調等發展機會，亦是重要的激勵資源，建議未來審酌將之納入原則性規範。透過整合多元激勵資源，並結合績效回饋，有效強化公務體系的激勵效果。8.最後強調，選拔與獎勵應以績效為依據，無論職等高低，每個職務的貢獻都應受到同等尊重，才能真正達到公平與激勵效果。如獎勵名額過少，致使多數人即使表現再好也難以被選上，反而削弱激勵作用。唯有建立一個重視實質績效、並能廣泛激勵人心的制度，才能讓所有人都願意認真投入工作。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3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20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724T105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21/b0ccb1fd-a077-4ddf-ac26-a025dd582bc1.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121/4e2008cf-fea6-44f9-afad-b6d5f14ebe3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wOTYvM2Q5OTk2MWEtMjlmNS00MDEzLWIwMjQtMDAxZDQyMmRkN2FlLmRvY3g%3d&n=MTQwMjn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09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717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鄧家基         黃東益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6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t日下達分行。       決定：洽悉。 （二）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7月9日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兩三年前曾參與本院委託進行離島議題的研究案，如今離島特考快速推動並完成檢討，十分佩服部的用心。然新制度實施，尚需時間觀察成效，幾點問題請教：1.113年離島特考僅連江縣政府提報任用需求，金門與澎湖考區則未提報，原因為何？2.本考試的一大特色在於口試成績占有相當比重，並強調在地取才的理念。為落實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之政策，口試委員的組成原則上包括兩位用人機關代表。然馬祖地區幅員較小、人際關係緊密，恐較易出現口試委員需迴避情形，屆時將由中央機關指派人選遞補。此舉雖符合法定程序，但能否兼顧在地觀點、達成在地取才的政策目標？若未來3個離島皆辦理離島特考，口試委員人選如何兼顧迴避需求與在地代表性？3.本次考試需用名額大幅增加，不足額錄取情形明顯減少，有助人才甄選。惟與歷年地方特考相比，本次考試需用名額較以往地方特考為高，增加之原因為何？數據顯示在地人報考意願提升，是否與考科減併及口試成績比重提高有關？不足額改善的主要因素為何？部有何見解，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離島特考是經本院多年研議的重要政策，本次考試顯示，此制度設計已有效對應連江縣長期存在的錄取人數不足問題，成效顯著。儘管金門縣與澎湖縣政府尚未提出離島特考的任用需求，但本次考試在地報考人員占比高達64.58%，顯示離島特考已展現促進地方人才留任與穩定任用的正面效益。此等成果可作為未來金門縣、澎湖縣考慮參與離島特考的重要參據。2.離島特考在考試內容上展現制度創新，例如普通科目僅設置「基礎能力測驗」，減少考科的同時，口試比例提高至40%。此設計不僅減輕應考人備考負擔，也強化甄選過程中對應考人整體素質的重視，符合當前減少考科、強調能力導向之改革方向。3.離島特考口試採結構化方式，口試委員並由學者專家與用人機關人員各半組成，並全程錄影，提升評分的公正性與可追溯性，不僅兼顧專業與實務需求，也回應外界對口試公平性的關切。更重要的是，口試著重在地認同與地方文化歷史的了解，有助於選拔真正適合在地服務的公務人員。4.此次離島特考成效良好，建議未來口試委員增加性別多元，鼓勵女性簡任官參與，並持續追蹤報考者性別、年齡與在地特性，如女性是否因工作生活平衡而報考、在地應考人是否年齡較高並傾向長期留任等，以釐清制度對不同群體的影響，穩定人力並提升服務品質。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離島特考的辦理，部本於差異化精神，改革考試制度，積極拔擢有志深耕在地之優秀人才，成效斐然，堪稱典範。期望未來持續在此基礎上加強宣導與推廣，並與離島三縣保持緊密聯繫，持續精進，致力於解決離島地區的人才需求問題。2.離島特考係針對離島三縣辦理，惟113年僅連江縣政府提報任用需求。依部提報本屆第23次院會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澎湖地區錄取人數明顯不足，卻未提報任用需求。建議部持續掌握離島地區用人需求與辦理意願，以達成特考辦理之目標。3.由地方特考與離島特考之比較可見，地特考試科目仍偏多，建議持續研議精簡與整併考科事宜。4.本次考試錄取人員以在地人才居多。根據個人過去任職經驗及對政策執行情形的了解，在地人對地方有較高的認同感，所提供的服務不僅有助於達成業務目標，亦因具使命感，常能發揮超越職責的正面效益。此一改革方向正確，應予支持肯定。5.離島特考採結構化口試，結合專家指導與全程錄音錄影，確保評分客觀公正。建議部積極宣導辦理程序，善用科技化解口試公平性疑慮。另部分應考人因口試成績影響未被錄取，請說明相關實況。6.請教有關原住民族特考之精進，部是否已著手研議？以原住民族特考的辦理精神、性質及目標與離島特考相似，除檢討考科及命題大綱外，建議參酌本次離島特考成果，檢討辦理方式，以提升考試成效。   黃委員東益：離島特考成效良好，不僅減少不足額錄取，提升在地取才，且與過去政策方向一致，集結多位前任委員智慧，落實制度，成果顯著。幾點觀察與建議：1.金門縣及澎湖縣政府未提報離島特考之任用需求，是否與行政作業負擔有關？如口試讓用人機關參與雖可提升其對應考人的了解，有其積極意義，但也可能增加負擔，建議深入了解。2.離島特考需用名額較地方特考大幅增加，宜進一步了解用人機關調整原因與考量依據，並深入評估。3.有關離島特考成效評估，建議除量化資料外，應納入質性研究，例如訪談應考人、用人機關及其人事單位等，或對考試錄取人員進行意向調查，藉此釐清各界對離島工作的誤解與迷思（如工作環境、資源匱乏等）。4.在口試機制優化方面，認同其篩選不適任者的功能，並建議適度提高外部專家參與比例，採取更多元且隨機化的口試委員組成，以避免少數簡任官重複參與，產生公平性疑慮。5.在深化用人機關參與方面，可參考德國制度，鼓勵地方青年至公部門實習，使用人機關能提前了解潛在人才，實習生也可熟悉工作環境，提升未來留任意願。   鄧委員家基：1.離島特考開創舉辦，誠如部長報告，為考試院第13屆的重大政績，成果斐然。此項改革聚焦用人機關實務需求，展現考選部服務導向精神，促進人才供給與需求搭配、適才適所，對偏鄉離島發展助益甚大，本項考試完成後，連江縣長王忠銘也主動向媒體正面肯定，表示「離島特考是人事制度上的一大突破，具深遠意義，也象徵馬祖成功爭取制度性進展，對於返鄉青年與地方人才扎根，更是一大助力」。此一創新，應感謝許副院長擔任部長期間，領導同仁，積極回應地方建議，貢獻卓著。2.首屆離島特考，不論在需用名額、報考及錄取人數均創新高，不足額人數也顯著下降，成果豐碩，地方士氣大振！基於以上重大成就，本人正式提議，針對許部長及相關同仁的積極任事、勇於革新，應給予正面獎勵或頒發增辦離島特考獎章，以資肯定與鼓勵。3.本次考試需用名額48人，實際錄取48人，但錄取不足額仍有3人，相關細節請補充說明。此次離島特考錄取率達22.54%，遠高於高普考預估的錄取率（17%），也是亮點，但是否因報考人數較少、如何能吸引更多報考者，仍有待觀察。考試分發結果，莒光鄉公所一次補足5個缺額，包含長期缺額的土木工程，依報導陳鄉長表示，這將大幅提升鄉政運作效率，推動莒光鄉邁向新紀元。此次考試確實展現部的努力，未來持續擴大的成效，值得期待。4.為讓未來更好，這次離島特考有3個觀察點值得檢視：（1）澎湖、金門為什麼不提缺、為什麼不青睞？未來會選擇離島特考嗎？（2）這次特考還是有3位不足額，能否有方法解決？（3）6年後是否會選擇留下來發展？是否已遴選深具當地認同，專業能力足夠勝任之人？為不佔用太多發言時間，如果同仁有興趣，會後歡迎考選部同仁來一起討論。5.最後建議：（1）為人才留任，宜考量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持續追蹤，並在6年過程中給予錄取任職者適切輔導關懷，提高留任意願。（2）離島特考，屬接納意見改革創新，證明考試院不是衙門，但地方建議還很多，要不要趁這次激勵，全盤檢視，能做的，改革回應！不能做的也正式回覆，以示負責，個人亦樂於參與相關討論，讓制度更貼近地方需求。6.女性在三等特考中的錄取比例超過50%，可能與重視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有關，值得關注，未來女性族群或將成為招募的重點。7.部分錄取者因分發地點與個人需求不符而未到任，建議在口試階段即將類似因素，納入汰除機制，以提升實際報到率。此外，為提高應考意願與錄取，適度精簡筆試科目並增加口試比重，有助於提升招考成效。為滿足在地人才需求，離島特考可考慮「先錄取再透過訓練與淘汰機制」的人才篩選模式。而考試應具公平性部分，若相較於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容易錄取，似可研議針對6年轉調限制，做差異化調整，避免投機選擇簡單易考的離島特考，取得任用資格之後，卻一心只想調回本島發展。8.許多報告顯示口試表現與未來之工作能力正相關；口試，未來可能成為選才的關鍵，應讓其更具意義。至於口試委員的組成，學者具備專業學術素養，有其重要性，惟若比例偏高，可能難以全面反映用人機關的實務需求。建議強化與用人機關合作，平衡實務與學理，確保選才符合在地需求。   邱委員文彥：感謝部的報告，也欣見離島特考辦理的成果。幾點意見：1.口試融入在地人文與風俗，雖切合地方需求，用意良善，但須注意公平性。以金門為例，特定姓氏集中、村落分散與同姓聚居，地緣與族群高度重疊，易出現人際關係交疊，恐使口試委員的迴避與否成為一項挑戰，應審慎評估因應。建議口試委員之組成專家學者宜過半。2.遴聘口試委員時，應深入了解其研究背景。目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各區設立國土規劃量能培訓中心，匯聚熟悉離島事務的專家學者。未來遴聘時，可與地方政府研商，善用這些中心的資源與專業。3.離島特考類科、命題大綱及相關培訓，可配合離島發展政策，朝向智慧與永續島嶼發展。多個島國如印尼、維京群島與開曼群島，積極推動AI與資通訊技術，展現離島在智慧與永續發展的潛力。因此，除傳統發展模式外，宜引導地方政府從永續角度思考轉型策略，並納入國土規劃與海洋經濟等新興議題，協助規劃具前瞻性與地方特色的發展藍圖。4.離島地區經常受天候不佳影響，安排考試宜儘量避開氣候條件較差的季節。5.適度精簡國家考試科目是未來趨勢，但以離島特考為例，土木工程、環保技術等類科與公共安全及民眾福祉密切相關；未來除檢討考科外，也應透過在職訓練或持續進修，協助在職人員提升專業能力，確保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規劃離島特考方案的歷史沿革與研議過程，及113年首次辦理離島特考已產生發酵作用，引起社會關注與正面迴響。未來仍應秉持服務地方的初衷，從在地角度切入，積極解決離島偏鄉所面臨的問題，提升離島地區選才及留才的機會。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115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等2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解除聘用實地測驗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5次增聘實地測驗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6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717T111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96/3d99961a-29f5-4013-b024-001d422dd7ae.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96/c51e0169-f3bd-4ac0-8583-c3d08f2819c5.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wNzAvZjY2ZWI0YzktZTlkOC00NDNmLTkzYmEtZDlkOTBmZDg2ZDM2LmRvY3g%3d&n=MTQwMjj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07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710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代）許舒翔  邱文彥  伊萬•納威         王秀紅  鄧家基  呂秋慧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周弘憲休假  黃東益公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許舒翔",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64650號令：「考選部政務次長鄭中平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一案。  決定：洽悉。 （二）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6月27日令修正公布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及第6條條文等二案。 決定：洽悉。 （三）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2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8次會議審議結果，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3名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決定：洽悉。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國家文官學院運用資訊科技提升訓練成效辦理情形   邱委員文彥：感謝文官學院的報告，讓我們看到學院的努力及國際肯定成果。幾點看法供參：1.本次報告以運用資訊科技提升訓練成效辦理情形為題，然內容似較側重過程，關於訓練成效及運用科技的廣度與深度等，建議可再進一步補充，以利探討未來可成長精進之處。2.AI雖能提升效率並節省人力，但據部分報導顯示，AI在回應使用者時，偶爾可能出現資訊不夠準確或過於迎合的情形。因此，在廣泛應用時應審慎控管，定期檢視其自主性與準確性；尤其涉及機敏資訊時，建議透過內網系統，由專人提供正確資料，避免AI自行擷取錯誤資訊，影響行政判斷與作業。3.內政部地政司製作的電子航行圖，其著作權歸屬政府，並已為國家創造可觀營收。鑒此，文官學院未來在教學模組與訓練機制的發展上，或可評估申請智慧財產權的可行性，不僅有助於資產活化，也能預防相關權益爭議。   鄧委員家基：1.恭喜文官學院與保訓會的師資優化系統獲得國際肯定，實屬不易，同仁努力，值得高度讚揚。數位科技與人工智慧的應用，正在創新教育的面貌，文官學院順應潮流，以運用資訊科技提升訓練成效為題進行報告，展現與時俱進，值得肯定。2.新常態的數位學習，將成為公務人員及時學習，發展人力資源、強化機關績效的工具。報告內容，從規劃的角度，描繪完整，但報告聚焦在行政管理與教學服務系統的發展建置，就培訓而言，數位科技的運用，重點應在數位學習，傳統公部門的教育訓練，要求學員於固定時間、地點，接受實體課程訓練，諸多不便，報告缺少跳脫時間、空間限制的數位學習推展成效，文官學院一定做的很好，待會兒請簡要說明，或會後提供書面資料參考。另數位學習、數位教學、數位教材之發展與成果，攸關文官學院培訓過程，解決師資、場地、時間的問題，以及能否以最少成本、最短時間，培養最多中高階公務人力。3.透過善用數位科技與資訊網路，串聯全球廣大知識庫系統，讓公務人員得以在快速變動的環境中，即時掌握知識，有效學習，也是開創數位學習的加值。4.未來若導入機器人流程自動化等，將大幅提升作業效率，高度期待。數位科技運用在行政管理，效率一定大幅提升，培訓系統一定更便利，請教關於節省下來的人力如何運用規劃？5.推動數位學習，除政策支持外，資源挹注也是關鍵。初期階段，數位教材的開發成本與所需時間不亞於傳統教材，且訓前、訓中、訓後各階段皆須仰賴諸多資訊人力支援，以學院目前人力恐難應付，未來如何強化資源調度、補足資訊人力，宜進一步思考與規劃。   呂委員秋慧：我想以系統使用者角度提出以下觀察與建議：1.依多年授課經驗，文官學院是唯一主動將學員課後回饋意見提供給講師的訓練機構。此舉不僅增強講師的成就感，亦促其持續自我精進，對學院而言，也有助於掌握師資品質，作為未來聘任與否的重要依據。此回饋機制不但有效提升教學品質，同時也展現學院對學習管理的用心，113年榮獲最佳教育學習管理系統金牌獎，真的是實至名歸。2.簡報提及未來將導入新興科技精進訓練，令人期待也期盼能早日看到它的成果展現。3.另提供一項善意的提醒與建議，保訓會成立於85年，當時組織設計較為簡約，迄今尚未設立專責資訊單位，目前資訊相關事務係由秘書室下設一個科來負責。隨著訓練資格審查、職業安全數據統計及資訊整合等業務日益繁重，現行組織已顯不足因應。建議未來修正組織法時，審酌增設專責資訊單位，以強化數位治理能力，提升培訓業務效率並加強資訊安全防護。   王委員秀紅：1.保訓會應用資訊科技提升訓練成效，符合全球趨勢，不僅改善教學品質與行政效率，減輕人力負擔，還能透過數據分析，提升決策精準度，值得肯定。2.文官學院將訓前、訓中及訓後各階段的資訊系統進行串聯與整合，有助於提升整體訓練安排的效率與成效監控，相關數據亦可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建議資料呈現方式可從結構、程序及成果等面向分別展現，以便更精確了解各階段資訊科技的應用狀況及其成效。3.在行政系統優化方面，透過AI應用，可有效提升學員編班與課程安排的效率，讓高重複性及具規則性的工作自動化。然涉及人員管理時，仍應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保留適當的彈性空間。例如，在編班作業上，建議由同仁進一步審核，根據學員實際狀況作調整，以兼顧作業效率與人性關懷。4.為方便教學，學員可自行下載教材，但應加強宣導使用規範，以保障講座及學院智慧財產權。另鑒於高階文官飛躍方案等訓練課程近年辦理成效卓越，建議積極報名國際獎項，以彰顯成果與提升能見度。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多年來在資訊科技與數位化訓練的努力，特別是訓前作業數位化與流程優化，不僅突破限制，實現自動編班和分組，並照顧特殊需求學員，營造友善培訓環境，且整合核心行政系統，榮獲113年最佳教育學習管理系統金牌獎，成果卓著，值得肯定。2.自動編班功能目前係依年齡、機關別等條件分組，建議適度納入原住民族身分或族群別作為參考因子，避免原民事務被忽略。國內在教育、健康及社福領域已有相關關注，文官培訓亦應適時體現原住民族的特殊性。此外，學院的官網尚未見原住民族特考基礎訓練相關資訊，請確認是否因連結錯誤或規劃所致？建議適度補充或調整，以明確原住民族文官訓練的定位。3.推動培訓數位化時，應關注數位落差，掌握講師、輔導員及受訓同仁的操作能力，並提供適當協助，確保轉型順利推進，落實訓練成效。   蔡主任委員秀涓、梁副院長元本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部長孟奇口頭補充報告：因應丹娜絲颱風影響，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順延舉行說明。     許副院長舒翔：1.因氣候變遷和科技進步，未來考試將面臨更多挑戰，考試時間與場地的安排宜更靈活調整，相關制度改革亦應加速推動，維護應考人權益。2.本次高普考試期間適逢颱風來襲，院長特別指示感謝部果斷的決策與調度、委員巡場及院部會同仁齊心協力，展現團結精神與應變能力，確保考試順利舉行。期盼院部會同仁持續秉持合作共融的精神，攜手面對未來各項挑戰。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交審查會審查。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115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解除聘用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增聘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710T104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70/f66eb4c9-e9d8-443f-93ba-d9d90fd86d36.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70/eb0299ba-1a84-4c9c-9a16-5ae7dd5cb54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wNDYvZTBkNzkyZTctMjk1NS00MzhiLTk2OWMtNTI4Y2IzNDkzNjdhLmRvY3g%3d&n=MTQwMjf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04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703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黃東益  邱文彥  鄧家基  呂秋慧         伊萬•納威      王秀紅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08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二）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3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1份，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行政機關簡薦委任公務人員辭職概況分析 (108~113年)   呂委員秋慧：統計辭職資料有助掌握政府人力現況，了解哪些機關正面臨人力困境，提供協助，具高度參考價值。就本次簡報，提出以下觀察：1.土木工程職系近年辭職率最高，也反應待遇不夠，顯示留才確實面臨挑戰。而地方政府的辭職率又高於中央，反映其在人力與工作環境上的壓力較大，凸顯地方機關亟需更多支持與協助。2.司法行政職系辭職人數近年呈上升趨勢，113年更首次超越土木工程職系，值得關注。統計顯示，該職系辭職人員再任時回任原職系的意願偏低，辭職者多集中於法院體系，尤其以地方法院書記官為主，從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員額配置與辭職人數分布來看，亦可看出法院體系所面臨的挑戰較檢察體系更為嚴峻。3.年輕世代辭職率偏高，尚屬合理，然制度仍有檢討空間。新進人員經高普考或特考，若分發至偏遠或不適單位，受轉調限制只能辭職再考，盼重新分發理想職位。又近6年辭職者中約兩成再任，逾七成五於兩年內回任，此現象將致用人不穩及行政負擔增加。4.雙北地區，特別是新北市，平均每位公務人員所服務的民眾人數明顯高於其他縣市，面臨嚴重的人力負荷問題，即便人力運用上具一定彈性，正式編制員額仍明顯不足，長期下來造成公務人員辭職與轉調率居高不下，影響行政效能與人力穩定。權責機關宜參考相關數據，審酌檢討地方機關員額配置，對於如新北市等人口基數龐大、業務負荷沉重之地區，宜適度增列員額，穩定人力資源。5.辭職數據不僅是現象的呈現，更應作為問題解決的依據。透過數據可掌握體系弱點，協助機關精準調整制度與資源，強化高壓與人力吃緊單位的人力穩定，遏止辭職擴大。   鄧委員家基：本報告指出，目前辭職人數的大致輪廓以年輕、資淺、工程技術類、男性、地方政府及薦任第七職等以下居多。雖整體辭職情況尚不嚴重，個人建議仍應未雨綢繆：1.土木工程職系辭職主因為待遇偏低，其他職系則關聯不大，顯示整體公務體系待遇不算低。建議從制度面進行結構性分析，對內強化待遇宣導，對外澄清公務人員待遇偏低的刻板印象。同時，針對可能受民間高薪與景氣波動影響的土木工程等少數類科，應進行長期追蹤分析，以掌握人力流動趨勢，作為政策調整參考。2.據了解人事總處已規劃多項措施吸引與留任年輕公務人員，如工程人員待遇提升方案、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高、合理化編制員額、職務輪調及功績陞遷等留才策略，加班補償制度及彈性辦公時間地點，也做了精進調整，但外界認識與實際運用率仍偏低，若能加強宣導與落實，將有助於改善社會對公務人員的刻板印象，特別是年輕新進人員的觀感。3.報告指出各機關是緩解同仁辭職的第一線，雖各機關情況不同，首長的領導風格與管理方式至關重要。然照顧公務人員不應僅靠單一機關，期望建立跨機關合作平台，長期協力推動，並有效擴散至各機關，讓同仁充分了解與受益。4.公務體系人員流動為正常現象，從現有數據看，辭職情況仍在可控、合理範圍。然對外說明仍顯不足，建議強化溝通以穩定社會觀感。同時，應建立機制，及時掌握異常辭職原因或特殊個案，作為制度優化與人員關懷參考。5.目前的動態登記系統尚無法準確反映辭職與實際原因間的關聯，如職場霸凌可能被簡化為個人原因，影響分析。建議加速調查表重行設計，並研議設立辭職警示標準之可行性，俾即時掌握異常狀況並改善。另警察辭職率低，是否可能隱含未被揭露的議題，也值探討。6.當代95後年輕人重視天賦發揮、成就感與自我實現，辭職多因不適應工作內容、節奏或文化，而非待遇。各機關應檢視制度是否提供成長空間，讓其充分發展、發揮潛能，避免人才流失，並以理解態度面對價值觀不同的年輕同仁。7.年輕人擅長多工處理與斜槓人生，期望在不同人生階段探索多元興趣、靈活轉換角色。然現行制度多偏重單一路徑的專業發展，缺乏足夠彈性，加上管理階層多屬年長世代，與年輕世代價值觀與職涯期待存有落差，若未及早調整，俟未來若引發人才流失或組織信任危機，可能為時已晚。建議重新檢視公務職涯的發展彈性與多元開放性，在確保制度穩定的基礎上，打造更多元的發展路徑，以吸引並留住年輕人才。   邱委員文彥：感謝部的報告，相關統計數據發人深省，尤以土木工程部分，土木技師公會曾於其官網指出，當前土木專業人才出現斷層與快速流失的隱憂，並提及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普遍面臨減班、合併或更名等情況，顯示此問題不僅關乎考用端，教育端亦應重視。建議適時規劃前往臺北市及新北市相關機關考察，以深入了解實際情形，共同研商可行之因應對策。此外，針對統計資料中辭職率偏高之特定機關，亦應進一步探討其可能原因，作為通盤規劃與改善之參考。   黃委員東益：1.我國公務人員辭職率約1％，相對於近年英國7.5％至8.9％、美國2.5％至3％，不算高，但近6年呈現增加趨勢，值得關注。2.統計顯示近年辭職人員以6年以內年資以及3、6、7職等的年輕公務同仁居多，此年齡有利轉職或再任，然辭職仍對個人備考努力及政府人力資源管理帶來負面影響。鑒於多數辭職者為年輕世代，各機關應正視跨世代理解問題並強化管理機制。3.近期各機關已逐步推動友善職場措施，如保障法、安衛辦法、身心調適假與商調辦法的修正等，有助提升公部門形象；建議進一步評估侍親與育嬰遠距工作的可行性。另除制度面的改善，實務上也應重視新進人員的組織社會化及實務訓練，尤其是在依法行政的特質下，協助他們快速適應機關文化。4.辭職原因調查應持續進行，作為公務人力管理與制度精進的依據，並透過數據澄清外界對公部門如薪資偏低、職務風險高等誤解。現行調查採具名填答，因主管可見填答內容，恐影響同仁真實表達，特別是涉及領導風格與期待落差等敏感議題，加上選項偏重工作因素，且最多僅能勾選三項，部分資料亦不完整，難以交叉分析。建議改為匿名調查並加入排序設計，以提升真實性與分析價值，以利後續精準研議改進措施。5.當前公務人員考試採分發制，錄取者往往需自行了解各職缺業務，易產生期待與實際工作的落差，影響留任意願。建議用人機關可透過考訓用平台詳實填寫職缺內容，供錄取者依志趣選填，降低辭職率。6.考選部及用人機關應加強與學校或相關系所聯繫，積極推動實習機制，並主動宣傳機關業務，吸引有志者報考。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進行辭職概況分析時，能針對年齡、性別、族群、區域、機關及職類交叉檢視，符合性別主流化理念，以交織性觀點深入探討各面向的影響，亦有助於發掘問題全貌與解方。2.對於公務人員辭職現象，外界常因個案放大產生誤解，實際情況並未如預期嚴重。數據顯示，多數辭職者為任職兩年內的新進人員，可能與Z世代對多元職涯發展的期待不同於傳統公務模式有關。然以近6年，年資未滿1年的辭職率呈下降趨勢，反而6至10年年資者略有上升，顯示整體辭職趨勢仍有待長期觀察，才能判斷是否因年輕世代不適應體制，或存在其他結構性問題。可確定的是，Z世代對職場與工作的期待與過去不同，制度與環境應積極調整以為因應。3.建議辭職原因調查不必預設分類，以免影響受訪者情緒或作答傾向。可將18項因素隨機排列，供自由選填，後續由部統整分析，並可統計整體或個別機關的前五大辭職原因，作為政策與管理調整參考。另因過去多以「個人因素」籠統填報，外界難以了解實情，建議採匿名調查，提升填答真實性。   伊萬•納威委員：1.部近年的報告在數據交叉分析上明顯進步，能具體反映公務體系問題，有助於法案審查與政策判斷。建議持續提供此類深入資料。2.本次報告關注近6年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者辭職情形，建議分析其辭職原因，並與年齡、年資、職系、是否於綁約期內或多年後辭職等交叉比對，以掌握其職涯挑戰與輔導需求，強化公務體系的多元包容與支持機制。3.部重行設計之辭職原因調查表，分類過於概括，難以反映實際情況，建議細化項目以提升資料說服力與分析價值；另宜採匿名方式設計，以保障隱私並提高填答意願。4.目前公務人員整體辭職率雖尚穩定，但從人力結構與用人機關角度，仍應透過數據進行更動態的管理與分析，或可考量與人事總處合作建置辭職人力分析系統，作為長期監測與預警機制。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703T110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46/e0d792e7-2955-438b-969c-528cb349367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46/9d1c3a51-eefe-4cb8-8a5f-0ec913e14430.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TAwMjgvMzg4OWE5ZjktZTYyMS00MTc4LWIyN2ItMDkzZTMxYjgxNzJmLmRvY3g%3d&n=MTQwMjb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50028",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626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王秀紅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懷  敍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58090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黃相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一案。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多元評量機制   邱委員文彥：對於部同仁針對國家考試所作之努力，表達高度敬佩。有關未來精進方向，幾點意見供參：1.筆試命題大綱應隨法規與政策變動定期檢討修正，並徵詢各考試類科用人機關之意見。2.口試部分，部已有相當經驗，然如何清楚界定口試範圍相當重要，應避免問及與考試無關議題，未來可再進一步檢視優化。3.體能與實地測驗場地可進一步研議優化。因各機關需求不同，相關測驗宜徵詢用人機關建議，並評估、盤點更適合的施測場地與方式，可與其他機關合作共享資源，以提升考試安全性，也更符合理想的國家考試標準。   鄧委員家基：本次報告國家考試的多元評量機制精進，具有未來無限的想像空間。國考的核心目標在於為國舉才，而多元評量機制更是在會考試者之中，發掘會做事的人才，未來精進，念有多大，力量就有多大，精進關鍵又在前瞻與創新，而創新是需要科技支撐的，未來運用科技開發創新考選工具，將是關鍵。提供以下觀點供參：1.建議思考未來國考是否仍需高度依賴傳統筆試？傳統的人才評估指標是否仍適用於當代的選才標準？未來選才機制，是否應發展出更多元且貼近用人機關需求的務實評量方式？隨著AI在考試中表現日益突出，甚至可能優於人類，應重新思考傳統筆試在公職選才中的角色與意義，筆試科目與題數有限，考試運氣難免影響，且內容較少公務情境判斷或應用。未來應否導入多元評量機制，取代或補充傳統筆試，例如口試、心理測驗等，以更全面地評估應徵者，特別是在公共服務動機等特質，值得深思。此外，隨著AI面試工具日趨成熟，若能有效整合口試、心理測驗加上背景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等各項評量，進一步挖掘應徵者未明示的潛在特質，再由面試官結合AI所提供的分析結果作綜合判斷，將有助於提升選才的效率與準確性，實現科學化與有效性兼具的適任性選才機制。2.未來選才機制是否可能取消筆試，改由應徵者與AI進行對話、評測並蒐集相關資訊，由AI初步篩選後，再由面試官與用人機關決定錄用與否？此構想乃充滿想像的思維，實務上仍待進一步探討，如朝此方向進展，亦可借鑒美國面試文化，過程中還可鼓勵應徵者向機關提問，以了解工作性質與機關環境，促使雙方充分互相了解，從而提升人才與工作的匹配度，透過AI提升申請效率與公平性，並強調雙向交流，打造更靈活且人性化的招募流程。3.建議讓面試成為國家考試的必要流程，招募甄選與AI聯手作為最後考選用人的判斷，不應只讓國考的AI應用，僅限於命題、審題與閱卷功能，考選的思維也要以服務導向，必須轉向為服務用人機關的需求。   呂委員秋慧：1.感謝部完整報告國考之七種考試方式，並肯定部朝多元考試制度努力。多元考試制度有其特色及功能，然部的資源有限，宜按輕重緩急，集中精力於較常用且重要的考試方式，如筆試、口試、體能測驗與實地測驗等；目前未施行的心理測驗，或可暫緩推動。2.口試部分，目前有個別口試、集體口試與團體討論3種類型，請教團體討論選才效度如何？是否係為評估領導能力而設？近年高考一級報名人數及缺額極少，或可檢討其設計團體討論、著作發明審查等特殊考試方式之必要性；另國軍中將轉任公職考試，以及未具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雖設有學經歷審查等特殊方式，但實際使用頻率極低，亦可評估其必要性。建議部檢討整合現有考試方式，以提升整體考試制度效能與資源運用效益。   黃委員東益：1.當前外在環境變動快速，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需不斷強化，現行考試科目與命題大綱是否符應考用合一目標，宜進一步檢討。過去確有少數機關或團體提出調整考科或命題大綱的建議，但仍屬零星，考量行政機關存在一定慣性，建議部善用所掌握的資料主動建立機制，促使用人機關適時或定期檢討考試方式、考科與命題大綱等。2.目前國考仍以筆試為主要方式，惟筆試較側重記憶與理論理解，易與實務需求產生落差。為此，部已會同用人機關及學界共同盤點核心職能，並規劃朝素養導向命題精進。在尚無法大規模改革考試方式的現階段，採取漸進式調整，有其必要性。3.口試應依不同類科考試搭配適當方式，並採結構化程序進行，以確保公平性與一致性。依參與口試之經驗，建議可參考學位口試模式，於事前提交小論文，並搭配心理測驗、評量中心法或簡報等方式，提供口試委員更多評分依據，以提升口試品質與效度。4.目前體能測驗以立定跳遠與跑走為主，施測快速、風險低。然為貼近實際工作，建議與用人機關合作，模擬勤務情境，加入職能相關測驗項目。另量測方面，可運用AI分析與穿戴式感測器，以提升精準度。5.為精進考試制度，可透過應考人提出的行政爭訟，檢視現行制度的潛在風險並調整作法。另針對部分考試採資料審查，鑒於近期學經歷造假事件頻傳，建議建立因應學術欺詐的審查機制。   伊萬‧納威委員：1.請教目前國考採行多元評量方式，係如何決定？典試法明定心理測驗為考試方式之一，但目前並未採行，報告中提及因信任度尚有待加強，請教部對此有無新的思維或規劃？以人格測驗較作為甄選公務人員的測驗項目，有無積極推動之規劃?此外，可否追蹤現行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中的心理性向測驗結果，並結合其於機關中之在職表現資料，評估測驗實質效益，作為未來推動參據？2.口試是重要評量方式，應積極推動。以日本為例，多數公務人員考試採筆試與口試二試制度，筆試僅測驗基本知識與能力，口試則深入了解人格特質與職務適配性，其模式值得我國參考。建議未來除繼續耕耘心理測驗外，也可逐步增加併採口試的考試類科。3.請教強化用人機關參與口試實施狀況為何？期許未來能進一步提升用人機關口試的參與度，提升整體評量與實務的連結與成效。   王委員秀紅：1.國考分為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考試，前者重考用合一，與教育鏈結較少；後者如醫事、律師考試，教考訓用高度結合，並含訓練、口試與人格評估等，考試方式有明顯差異，建議分開討論。2.國考多元評量分七類，公務人員考試係依職務需求配置，其中筆試應用最普遍，成本低、操作便利；口試與體能測驗成本較高。本院第13屆起擴大口試適用至14類公職專技考試及離島特考，並提高占比至30%及40%，施行順利，社會普遍能接受。建議未來可逐步增加口試委員人數與時間，若受成本限制，則先擴大適用類科；另應同時強化口試委員訓練、建置人才庫，並提升用人機關參與，兼顧質與量。3.高普考的專業科目應持續進行適度減科，因應未來口試比例增加的趨勢。另以日本為例，公務人員考試除強化口試應用外，也使用性向與基礎能力測驗，性向測驗著重了解個人的潛能與職涯發展方向，具一定的參考價值，可予參採。4.部刻正努力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範圍，電腦化測驗具即測即評特性，符合專技人員儘早就業需求，有助加速補足專技人力，建議可再擴大辦理。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許副院長舒翔：本次報告多元評量機制聚焦於提升測驗品質；至於考試制度方面，本院第13屆已進行多項改革，未來相關精進策略可再進一步規劃，持續推動。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部長孟奇口頭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7月26日舉行罷免案投票，考選部同日辦理之114年第二次專技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技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因應事項說明。       決定：本案洽悉。",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監)理職掌業務應提考試院會議討論或報告事項及其作業流程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4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四、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肆、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4次增聘實地測驗委員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626T111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28/3889a9f9-e621-4178-b27b-093e31b8172f.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50028/263f0d62-2f45-496d-adb7-500c6b091fb2.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5ODMvNDg1MTNjNDQtNTM2OC00MjI3LWIwNjMtOTFkMmRmN2QwNmY1LmRvY3g%3d&n=MTQwMjX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98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619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王秀紅  邱文彥  呂秋慧  黃東益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懷  敍",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增修本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之條文文字請考選部提供；並請配合修正本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2.其餘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2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有關民國114年5月15日本院、行政院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2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公務人員國際交流培訓系列活動之回顧與展望   黃委員東益：1.文官學院在國際交流方面投入相當多心力，本次報告提及近年訓練高階文官飛躍方案作為培訓高階文官的重要計畫，不斷精進內容，特別是著重對接學員機關業務需求及國外參訪機關和課程選修，值得肯定。2.飛躍方案是國家重要培訓計畫，不僅學習關鍵政策概念，也促進與國外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成為國內外機關交流的橋樑。建議透過訓後問卷，掌握學員或其服務機關參採訓後建議或持續與國外相關機關交流合作情形。另請教，若學員建議被機關採納或促成國際合作，未來該機關推薦之人選，會否優先考量？3.中高階文官海外研習與飛躍方案在訓練目標和內容有相似之處，僅參訓層級、場地和經費上略有區別，建議成果發表時可互相交流。此外，研習成效有無後續追蹤評估？或該訓練主要作為對優秀學員之獎勵？可再進一步思考。4.公務英語基礎訓練時數較短，教學可著重如何培養其持續性及自學之習慣。各種英文課程可評估結合現有外部真人互動學習平台，讓學員不受地點限制，依據自己程度或需求，自主持續學習？5.深化英語教學及國際交流，亦可鼓勵參與線上國際會議，或分享機關成功案例到國際網站或平台，促進交流並展現英語教學多元成果。6.發展公務英語及透過生成式AI(Gen AI)學習英文為文官學院英語教學之亮點，但須提醒學員在使用AI學習英文及國際交流時需注意資訊安全，防範業務機密外洩。7.與國外訓練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時，除強化培訓連結外，亦應思考如何深化合作，善用資源，避免簽約後缺乏後續推動與實質成效。   王委員秀紅：1.文官學院辦理國際交流與培訓經驗豐富，海外研習課程扣合全球化發展及我國重要政策方向，英語訓練課程亦深獲國際肯定，值得讚許。2.現行高階文官國外移地訓練以兩週為原則，然國際視野、政策創新及國際溝通能力均非短時間一蹴可及，建議適度延長國外研習時間，俾培養優秀人才、增進知能。3.文官學院近年透過簽署MOU，積極拓展與國外培訓機構合作，然合作對象不在數量多寡，而在於合作的深度與永續性。幾個較常去的國家，代表彼此關係良好且具借鑑價值，有助於國際鏈結，未來應持續深化合作。4.為提升高階文官國際接軌能力及落實雙語政策，建議積極擴充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EMI)課程，未來國外研習成果亦可改以全英語發表，並邀請服務機關主管參加，以彰顯訓練成效並激勵士氣。5.飛躍方案參訓者是國家重要的國際交流人才，建議建立長期追蹤機制，掌握其後續的交流、互訪及研究計畫，並將之納入人才庫，方便機關在進行國際交流時擇選人才。   伊萬•納威委員：1.歷年國外研習次數統計有助了解文官學院的參訪安排；近兩年雖多赴英國與芬蘭，但課程內容緊扣國內重大議題，符應政府的重大政策。另建議訓後成果報告邀請用人機關共同參與，以提升學員政策建議的實效與回饋成效。2.先進國家的高階文官培訓，如英國強調多元化培訓，並設立成功架構典範，作為文官養成的重要參考。建議保訓會可參考國際經驗，明確設定我國高階文官的理想典型，作為培訓設計與人才養成的目標。3.除歐美國家外，鄰近亞洲國家如日本也是很好的參訪與培訓的國家，因雙方培訓目標皆重視文官使命感與國際視野。惟本次報告未提及與鄰近國家的交流情況，請補充說明未來有無相關規劃。海外培訓機構如新加坡南洋理工學院除協助文官培訓外，是否也能引薦與原民培訓機構合作？4.中高階文官培訓與飛躍方案同屬重要計畫，建議審酌經費由國家支應之可行性。另移地訓練、海外研習及短期見習多聚焦關鍵領域，建議適度增列藝術美學、文化資產等課程與見習，藉由文化歷史觀摩，拓展文官視野，提升跨域認知與問題解決能力。   鄧委員家基：1.讀萬卷書行萬里路，肯定出國研習對於文官是很好的學習成長機會。若能精準、明確設定培訓目標、聚焦關鍵職能，並規劃執行進度、訂立SOP或檢核表，將有助於提升培訓成效，使學習更為紮實。培訓除應明確設立目標外，亦可強調建立人脈與交流的觀念，有助於日後國際機關間的合作與相互持續學習。2.為鼓勵文官持續學習並拓展國際視野，建議研議規劃邀請國際知名專家或學者來臺舉辦研討會，提供無法出國之優秀同仁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並開放有意願者參加。此外，亦可考量開放同仁參與國際課程，若政府無法給予經費補助，建議評估提供公假等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以實質鼓勵文官主動進修，強化其國際競爭力。3.為進一步強化文官的語言能力，除英語外，建議考慮納入更多語言選項，如德語、日語等，以因應多元國際交流的需求。   呂委員秋慧：1.贊同並支持薦送同仁赴國外進行專題研究或短期研習之政策，藉以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專業能力，並與全球發展趨勢接軌。肯定文官學院多年來在推動該政策上所付出的努力與累積的成果。2.國外課程為飛躍方案重要研習項目之一，近年多選擇美國、芬蘭、英國等國家作為研習地點，請教考量因素及實際參與後之效益為何？建議未來在選擇研習國家時，宜避免過度集中於特定國家，適度擴大研習地點之多元性，如納入日、韓、新加坡或澳洲等亞洲及大洋洲國家，提升公務人員多元學習的廣度與深度。3.鑒於多數職能與英語能力需長期培養，建議透過簽訂國際MOU建立合作關係，甄選年輕公務菁英赴各國政府機關長期蹲點學習，並適度延長訓練期間，以深化對當地組織文化與政策運作的理解。4.肯定近年文官學院配合政府雙語政策開辦多項公務英語學習課程，期許文官學院在現有的基礎上繼續加強線上及運用AI輔助英語學習，提升整體公務人員的語言能力，加速接軌國際能力。   邱委員文彥：感謝文官學院精彩的報告，幾點意見與請教：1.培訓課程應強化與政策目標的連結，蕭副總統於本年飛躍方案開訓時強調數位與淨零雙軸轉型，總統也多次在公開場合關注淨零與循環經濟、綠領人才培育，雖係環境部主責，仍需各機關協力，建議高階文官培訓課程納入相關內容，加速實現淨零轉型與綠色臺灣願景。2.海外研習的合作對象、地點與主題如何決定？鑒於多數參與者為高階文官，若能納入其意見參與選擇，將有助於提升課程內容與用人機關需求的契合度，強化研習成效。3.培訓成效如何評估？海外研習後是否有後續合作或定期成果發表機制？如能提供具體成功案例，將有助於未來規劃與參考。4.與MOU培訓機構後續合作的延續性與配合度，應建立追蹤機制加以掌握。報告指出研習國家以其競爭優勢為選擇原則，建議未來除科技議題外，可納入生態環境監測、低軌衛星於災害應變的應用、通訊技術與經貿優勢等面向，並優先考量與我國具經貿基礎之國家，以促進產業互利。另可拓展合作對象至歐洲議會、歐盟等國際政府機關，藉此強化與國際政策體系的連結，提升培訓價值。5.因應AI時代來臨，部分課程結合AI技術，應留意是否涉及公務機密；另於海外研習使用簡報內容時，亦應審慎評估是否涉及敏感議題，以維護臺灣國際形象。6.研習內容建議納入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脈絡。據觀察與參訪經驗，如日本、加拿大、太平洋島國與墨西哥等國重視原住民族的文化與保存，顯示原住民族間可能存在深層的文化連結與歷史關聯，值得深入探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亦指出，文化是永續發展的第四根支柱；以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第19章為例，即提出原住民族合作框架，顯示原住民族文化已成為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議題。因此，主流經貿相關政策亦應納入文化觀點，透過跨部會整合與多元視角，讓臺灣的文化實力與國際能見度更為豐富、多元。   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需用名額1,656名，請核定一案。     鄧委員家基：本案普考土木工程類科，用人機關雖有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惟經依相關規定審酌後，未予增列。請教後續針對用人機關所提之人力需求，有何協助解決機制？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劉次長約蘭、程司長挽華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增列。 ",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12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165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619T111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83/48513c44-5368-4227-b063-91d2df7d06f5.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83/34ceedbb-e628-4831-a678-dadaa99decbb.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5MTYvYWYzOGYzM2ItODA5ZS00NjI4LWEyYmYtZDk3ZjQwMWE4MTdkLmRvY3g%3d&n=MTQwMjT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91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612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懷  敍",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2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113年公務人員統計年報摘要報告   黃委員東益：1.肯定部分析歷年統計資料並做成視覺化報告，呈現人力資源的重要議題。據報告，女性、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的比例穩定提升，顯示政府在人權與代表性文官政策上的具體成果。此外，也提供客觀的數據，釐清了外界對年改後「進少退少」的誤解。2.根據統計，近十年來各級政府的淨支出顯著增加，但公務人員總數的成長幅度相對有限。是否意味各機關除正式編制的公務人員外，大量運用約聘僱人員等非典型人力？此種支出變化與人力結構的轉變，對公務人事體制與管理方式有何意涵？值得探討。3.報告中公務人員服務人口數、公務人力密度等數據之呈現，旨在回應縣市間人力資源分布的衡平問題，但須留意，相關數據尚涉及員額編制、行政幅員及財政預算等綜合因素，並非單純的人力調配議題。4.近年全國女性公務人員（不含警察）占比已逾半，簡任官中女性比例亦近四成，與OECD等國家女性公務人員占比趨勢相符，反映公部門人力結構的轉變，建議及早規劃，營造更具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5.113年全國公務人員平均年齡43.81歲，相較美加等國不算高，但18-29歲、50-59歲之比率提高，30-49歲之比率降低，顯示代間管理確值關注，辦理主管培訓時應加強。6.在資料分析部分，建議針對性別、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等統計數據，納入其擔任主管職務的比例及族群價值融入組織運作的情形，以更具體呈現文官體系代表性與多元共融的積極意涵。另可與私部門女性任職情形進行比較，以掌握整體社會中女性人力資源發展之趨勢與落差。至於考試任用與人員異動，建議進行交叉分析，特別針對各類考試錄取人員之離職情形，以全面掌握人力資源流動狀況並作為後續人事政策調整之依據。7.除年度統計資料外，建議考量進行系統性問卷調查，並結合文官學院初任公務人員調查，全面掌握公務人員行為與態度的長期變化，以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研議與調整的參考。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本次統計報告深入分析新進與退休人力平衡及年改後變化，並補充公務人力密度與四類服務機關女性比例等較少關注的面向。新增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代表性係數，有助揭示不同性別、族群及特定群體的代表性差異；且報告結合職系與女性人力分析，有助於促進性別主流化推動。建議持續檢視並優化相關政策，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保障多元性別權益。2.欣見公務人員人力維持穩定新陳代謝，惟原住民族占比仍顯偏低，亟待教育端與考試端思考如何從供給面加以強化。另在族群主流化政策推動下，感謝總統府及相關部會已提報原民特考職缺，促進多元族群參與國家事務。建議部持續運用溝通平台，持續協助推動族群主流化政策。3.根據相關統計顯示，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因死亡離職的比例高於全體公務人員，請部運用溝通平台與相關單位研議有無可行之協助措施。4.上周末國考巡場時經警專校長分享原住民族警專生警察特考通過率達98%，以及新住民警專生應考艱難情況，請教部的銓審資料庫有無新住民註記？俾瞭解新住民服公職情況，並協助內政部警政署思考提供新住民警專生適度協助與措施。   王委員秀紅：今日報告公務人力數據，並進行性別、原住民族與身心障礙人員的交叉分析，呼應DEI多元共融倡議，值得肯定。提供幾點看法：1.女性公務人員（不含警察）占比已過半，女性簡任官及法官、檢察官比例亦分別提升至近四成與五成。然而，比例並非越高越好，重點應在於制度是否消除限制、強化公平參與機會。一般認為技術類與行政類職務的性別比例存在差異，但若此為自由選擇的結果，且制度公平、用人適才，則性別比例的變化為自然現象，無須過度擔憂。2.簡任主管平均年齡超過50歲，恐面臨代間管理的挑戰，醫療體系早有探討，面對年輕世代價值觀的轉變，對工作與生活平衡的需求，世代融合的管理問題，主管同仁應儘早認知，做好準備。3.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本院過去即曾觀察到，國外高階人員中不乏年輕菁英，係透過快速陞遷制度，讓具潛力人才加速進入領導階層。相較之下，國內公務人事制度向來強調公平與公正，多需經長期歷練，逐級陞遷緩慢。然為因應創新需求，建議可考量試辦快速晉升機制，作為制度突破的契機，進一步優化人力結構與陞遷模式。   呂委員秋慧：肯定部統計室每年以精簡人力，妥善完成繁重的統計年報編製工作，難能可貴。幾點觀察分享：1.近年各級政府業務持續擴增，部分甚至需增設新機關以為因應，中央機關以本院為例，新修正保障法及退撫新制使保訓會及基管局有大幅補充人力之需求；地方政府亦有臨時人力多於正式編制之現象。凸顯公務人力配置應有重新盤點及檢討空間，政府宜正視此一課題。2.113年底全國行政機關簡薦委公務人員中女性(不含警察)占比已逾半，簡任職等女性比例亦提升至近四成，顯示女性參與公部門職場已有顯著成長。隨著性別平權持續推進，未來性別主流化政策可進一步關注整體性別平衡，確保不同性別皆有公平參與及發展的機會。3.年改後，全國公務人員仍維持穩定的新陳代謝，並未出現外界所憂心的「退少進少」現象。然而，年改確實改變了自願與屆齡退休的比率，且隨著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至65歲，高階與新進人力間的年齡差距拉大，未來職場將面臨三個世代在工作價值觀、生活平衡與溝通文化上的差異，亟需發展新的管理與共處模式。4.身心障礙公務人員人數及占比呈現下降趨勢，同樣的全國身心障礙人數也呈現逐年遞減的現象，可能與醫療照護進步有關，建議結合國考報考情形進行分析。另特定障別類別人員比例逐年上升，未來如何在確保機關正常運作的同時，促進職場包容與人權保障，將是重要課題。5.全國公務人員中具大學及碩士學歷者比例逐年上升，對提升整體人力素質有所助益。然在職場中工作表現仍應為評估重點，爰贊同部關於調降陞任資績評分標準表中學歷占比之建議。   鄧委員家基：1.統計年報為人事決策的重要依據，本報告也局部透過數據解讀與分析，企圖為人事政策的精進作出貢獻，值得肯定。未來如能進一步詮釋數據並探討變動原因，將有助於政策建議的提出，進而促進人事法制、文官制度、公務人員權益士氣與行政效能品質之提升。2.從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數或服務人口比例，尚難看出人力的差異，但若以臺北市每位公務員服務98位人口為每週40小時工時之基準推估，新北市每位公務員服務190位市民，則相當每週工作需要77.6小時，其他都會城市如新竹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等，公務員每週工時推估，分別約為71、68、65、63小時，就縣市人力負擔而言，單一數據雖不完備精確，但仍可初步反映地方人力配置與工作負荷，存在非常大的落差。建議應深入分析各地方政府人力配置的合理性；如控管員額短期難以調整，或可考量創設超勤加給等方式因應改善。3.根據統計，自願退休比率(73.07%)遠高於屆齡退休比率(26.49%)，但年改後未來公務人員需65歲才可領取全額月退休金，爰政策若以鼓勵屆齡退休為主，似宜加強職涯規劃等宣導，協助調適轉變並延後公務人員退休年齡。4.鑒於臺灣新住民比例持續上升，建議針對新住民未來參加國考及擔任公職的情況，提前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促進社會融合與均衡發展。又公務人員女性比例持續上升，顯示制度具公平性，惟女力抬頭，政策應進一步營造友善職場，並強化女性領導與管理能力。5.高普考對應屆畢業生而言，應是進入公部門的重要途徑，然高普考試減科之後，初任公職者平均年齡仍維持26歲左右，宜具體檢視減科對應屆畢業生應考之輔助效益，或探討剛畢業之學生是否投入公部門服務的意願不高？如何提升吸引力？6.鑒於學歷與工作表現未必呈正相關，認同銓敘部報告結論之分析，然高考一、二級考試的妥適與必要性，相關部會亦應予檢視。現行制度，若主管將薦任第七職等或第九職等職缺提報為高考一、二級考試招募，恐限制基層晉升，影響士氣。倘機關確有透過高考一、二級進用特殊人才之需求，應考資格亦應明確資歷能力等條件，以遴選具實務經驗與潛力者，讓重績效勝於學歷的做法，令現職同仁信服。另普考與初等考試中亦有博士學歷者錄取，是否反映現行考試制度在學歷限制與職位適配上仍有檢討空間？應審慎思考會否造成高學歷者擠壓原屬中低學歷者的就業機會，進而影響制度公平性。7.有謂現行文官體制下，薦任升簡任平均需時約20年，對年輕優秀人才激勵不足。建議參考英國快速陞遷制度，建立更具彈性與激勵的公務人員破格拔擢晉升機制，以吸引並留住青年菁英。8.機關的人事、政風、主計等內部輔助單位，應透過流程簡化與資訊化提升效率，本人完全認同。另依經驗觀察，相關人員亦須建立協助業務而非僅強調管制的思維，唯有以輔佐同心協力，方能兼顧管制與業務推動。9.全國公務人員之考績，113年度丙等172人，丁等僅5人，顯示考績制度獎懲功能恐未發揮實效，優績難獎、劣績難懲。另2大功以上獎勵人數極少(僅8人)，反映獎勵機制可能過於保守小氣，建議適時檢討改進，以激勵提振士氣。另對於公務人員普遍傾向轉任中央機關的現象，有無因應方案可資衡平？   邱委員文彥：感謝部完整的報告，並予高度肯定。幾點意見：1.據上網查閱部分國內外統計年報或白皮書，均有提供導讀或使用方法，建議本統計年報對外發布時，除今日提要分析外，增設簡明摘要，方便外界更易理解。2.建議研議將相關統計資料連結至國家永續發展指標或聯合國SDGs，以及建構自有評量指標體系之可行性，期更具體展現統計數據之意涵與未來發展趨勢，作為教考訓用之參考。3.請教統計年報的使用率情形為何？可否針對其使用或成效提供獎勵機制？亦即是否已有加值應用作法，或未來進一步研議的方向？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5次增聘審查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典試委員3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612T112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16/af38f33b-809e-4628-a2bf-d97f401a817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16/c05609e7-02c9-4c08-9932-0b0b58037b7c.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5MDMvOWJjNThhMGYtNGEwMS00N2QxLTllMjUtZjQ0YTE3ZDM1Yzg2LmRvY3g%3d&n=MTQwMjP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90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605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邱文彥  鄧家基  呂秋慧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陳佳慧代）",
    "列席者": "吳美紅  鄭中平  劉約蘭  黃新雛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許舒翔公假  蔡秀涓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公假  懷  敍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52140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已准辭職；銓敘部政務次長張秋元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任命張秋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懷敍為銓敘部政務次長。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生效。」一案。     決定：洽悉。 （二）考選部函陳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各1份，敬請核轉行政院核定一案。     鄧委員家基：請部補充說明：1.本次修正以20%為原則調升命（審）題及體能測驗委員等相關酬勞，該調幅是否合乎外部委員期待？另建議未來可視有關意見，持續展現檢討調整之規劃企圖。2.相關酬勞調升後，增加之財務負擔及財源等問題如何因應？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照案通過；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鄧委員家基：113年地特考試不足額人數500餘人，占需用名額比率將近25%，與前2年相較並未緩解，應如何因應？     伊萬•納威委員：有關地方特考及離島特考辦理情形，到考與錄取情況良好，成效顯著。對照原住民族特考近年辦理情形，在報考、錄取率，以及不足額錄取等方面，均不如地方特考的成效。建議部參考離島特考辦理方式檢視原民特考，期能提升辦理成效。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四）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3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決算」1份，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試務數位化推動情形   邱委員文彥：支持並肯定部推動試務數位化之規劃，幾點意見供參：1.捷運開工將影響國家考場周邊交通，國考資訊APP會否提供相關交通資訊？2.數位化推動的資安管理至關重要，應重視備份與備援機制；另外，闈場的管理也應加強，不僅要落實門禁控管，亦需考量公共安全，包括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全面提升整體防護能力。3.在處理上傳資料時，可否預先規劃其解析度、防偽設計（如QR Code）等標準格式，以利系統可透過基本掃描判斷文件真偽與完整性，協助線上審查與查核作業更有效率。未來若能推動學校畢業證書及應考資格文件的標準化，並與相關機關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將有助於整體流程的數位化與一致性管理。4.目前各大學皆設有就業輔導小組，未來可否考慮由部提供國家考試的相關資訊、準備資料與規定等，並培訓種子教師或提供專屬網頁資源，協助學校輔導學生參與國考。透過與學校合作，使學生更方便取得資訊，提升投考意願，並加深對國家人力需求的理解與認同。5.針對紙本試卷的保存與處理，能否思考保留部分具參考價值的資料？保留的試卷或相關文物，可展示於部的國考藝文走廊，不僅可活化空間，也能讓考生與民眾更深入了解國家考試的發展歷程，具有教育與文化保存的意義。   呂委員秋慧：肯定部多年來推動試務數位化的努力，成果已逐漸顯現。幾點意見：1.在數位化的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資安。尤其是與考試相關的資料庫，例如典試人力與試題典藏，易成為外界關注目標，為維護考試公平，相關資安措施必須嚴密強化。2.肯定部規劃建置申論試卷數位化保存機制，不僅節省空間，也更利於保存，期許試卷數位典藏工作順利推動，俾利國考研究分析應用。3.推動國考數位化精進作業所需經費不菲，請教相關經費如何規劃？   黃委員東益：1.試務系統之建置、優化與改版，為試務數位化奠定基礎，個人表示肯定。然系統之持續更新與精進，有賴充足經費支持，請教後續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為何？若部分經費未能如期到位，是否有優先順序規劃？另請說明各年度系統建置與優化之預定進度及階段性目標，以利掌握整體推動進程。2.近年部推動無紙化報名，惟身心障礙證明仍須繳交紙本。據悉，數發部My Data平台已整合相關資料，建議研議資料介接之可行性，簡化報名流程，提升作業效率。3.典試人力系統改版部分，將開發經由網路自行更新個人資料功能，請教除由典試人員自主更新外，系統有無辦理定期更新？另自我推薦作業如何進行？如何進行審查？4.試卷影像系統可協助進行線上閱卷與後續分析。然目前閱卷方式混合實體與線上，有無劃分準則？另若能保留影像檔並結合後續分析程序，建議進一步評估其辨識技術是否足以支援相關分析。5.命題系統之優化，有無使用AI之規劃？行動化試場目前之建置情形如何？請補充說明。6.國考資訊APP下載逾50萬次，系統是否設有使用者意見回饋欄位，以便蒐集意見並作為未來改進與推動試務作業的依據。   鄧委員家基：未來國家考試朝向電腦化與數位化發展，預期在便利性與效率上將帶來明顯成效；雖然部已持續強化安全機制，但資安工作無止境，仍須不斷精進。本次報告引發以下幾點感想與建議：1.部能在20年前就有如此先進、創新的構想，實屬不易。更難得的是，從部長到同仁都強烈積極投入並持續推動至今，展現出機關難能可貴的文化與強大的向心力，歷屆部長的引領與企圖及全體同仁的持續創新，令人高度敬佩。2.試務數位化不僅展現考選部在老機關新氣象的成就與突破，更彰顯了考選部團隊，主動開創數位公共服務的新時代，創新政策，引領風潮，就公共服務數位化轉型而言，相對其他公部門，絕對具備領先優勢，也大幅度提高了國家考試公共服務的效率與水準；考選部卓越前瞻的貢獻，值得再次高度讚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走在前端，具備示範與標竿意義，不僅提升國考的吸引力，也獲得社會肯定。再者，考選部2023年還以『臺灣國家考試數位運作平臺』經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徵選推薦，參加亞太地區資通訊科技應用競賽，並榮獲教育科技獎，期間平台的參賽推薦以及獲獎，等同經過專業的雙重認證，此項創新優勢應持續維持並廣為宣導。3.關於資訊人力配置，部過去報告指出資訊人才不足，擴編需要外部支持，請教是否已有具體的因應方案？否則以目前資訊人力，將不敷電腦化測驗規模再擴大之需求；也將面臨偶發事件之人力短缺窘境，未來若由地方政府支援資訊人力，在專業職責及試務熟悉度上，恐有困難，宜審慎評估。4.經費部分，明確區分公務預算與考選業務基金的使用權責，將會是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順利推動之關鍵。考選業務基金之收費與運用，應屬規費性質，基此區分公務預算之來源與用途，業務基金應符合使用者付費、專款專用；而公務預算則宜偏向一般稅賦之精神，運用於不特定受益對象之公共服務；準此，國考數位化建設可依照提供不特定受益對象之公共服務需求，由公務預算支應。5.建議思考建立數位轉型的成果指標，定期檢視，作為改善依據，尤其掌握使用者回饋與滿意度，以確保服務效能持續提升。6.盱衡未來發展，國考涵蓋多類科與多樣題型之應試需求多元，以及應用AI技術優化試題與相關試務等，都必須持續努力，期待考選部再加油，考選部同仁辛苦了！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積極推動試務數位化，並持續深化國考數位化工作，成效顯著。過去本院與身障團體座談時，其曾提出改善報名及應試輔助措施等建議，盼部重視並致力改善及縮短身障者應考之數位落差。2.在數位化浪潮下，傳統點榜儀式及紙本榜示作業可檢討精進，並須更重視資訊安全。未來擴展國考資料庫應用時，應借鏡健保資料庫資安事件，確實保障資料、機制及人員安全。3.典試人力資料庫的準確性及試題典藏庫的時效性，攸關國考公平與效度。建議每年更新人力資料庫，並善用AI技術優化試題庫，提高國考信效度。4.肯定部穩健擴充電腦化試場，已分階段推動16類科採電腦化測驗，未來若將牙體技師、驗光師、驗光生納入，則所有醫事類科將可全採電腦化測驗，可促進專技醫事人員快速投入職場。此外，建議未來納入公共衛生師、社會工作師等類科，並盡早規劃及公布未來三年電腦化測驗時程，方便應考人準備。目前規劃以專技人員考試為主，待電腦化測驗資訊人員及試場更充足穩定，可再逐步穩健納入公務人員考試。   伊萬•納威委員：1.樂見國考試務數位化進展，目前已有六成報名作業改採線上辦理，免附紙本資料，值得肯定。今日報告有助瞭解數位轉型藍圖，但仍需確保經費充足，請部持續爭取。2.關於數位化精進措施，如系統建置與優化等，特別提醒典試人力系統應確保資料即時與正確；另命題輔助系統及題庫優化雖已有進展，但審題仍保留傳統簽章程序，操作不便，建議納入改善。3.過去國考報名系統曾設有原住民族可選填族別等欄位，有助掌握其報考情形並作為政策參據。值此國考數位轉型之際，建議在符合法規前提下，於系統改版時重新設置該欄位，俾利掌握其報考動態，進行數據分析與原民相關政策規劃。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陳司長建華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1.肯定部修正本細則第6條，將陞遷法及施行細則有關主管機關範圍及相關令釋統整納入明文規範。2.部擬刪除本細則第16條規定，考量該規定提醒人事機構須依法辦理陞遷程序，對於部銓審作業具實質助益，且銓審案件程序完備與實體合法性審查同等重要，部審查任用案時，會針對內容的實體合法性進行審核，至於是否召開甄審委員會，雖屬各機關人事程序的範疇，但若機關未依規定召開甄審委員會，程序未完備也無法通過部的審核，況各人事機構於陞遷情形欄加註已完備程序規定，不但能使部同仁更安心，亦不會加重其工作負擔，爰請再審酌刪除該條規定之必要性。   鄧委員家基：在不違反陞遷法之前提下，支持部簡化銓審作業。惟請說明，該條文刪除後，實務執行是屬簡化銓審作業，抑或實質放權，是否可能增加未踐行甄審委員會程序之情形？     伊萬•納威委員：支持部的意見。     黃委員東益：部於研議時應已妥慎考量，支持部的意見。     王委員秀紅：支持部的意見。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有關民國114年5月15日本院、行政院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口試委員2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典試委員3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名單、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實地測驗委員1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委員3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605T113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03/9bc58a0f-4a01-47d1-9e25-f44a17d35c86.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903/94e3c42d-dbfb-44bd-8230-641de0ee0204.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4ODAvN2U5ZGJkZDItMDgyZC00YzE0LThkNDktMWMyMTFhMzRkOWI4LmRvY3g%3d&n=MTQwMjL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88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529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鄧家基  呂秋慧         黃東益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42861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王思為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一案。   決定：洽悉。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4年訓練報名及遴選作業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1.飛躍方案課程規劃為本年5月至11月，訓期達半年，較人事總處辦理之國政班及高領班的訓期長，建議針對訓期長度之必要性與適度縮短訓期之可行性，加以研議。2.標竿典範業師近身指導及短期蹲點機制為飛躍方案課程重要特色，請補充說明實際運作情形，並建議彙整參訓學員心得供各界參考學習。3.飛躍方案定位為發展性訓練，課程規劃係依據學員未來陞任目標職務所需職能設計。然而，是否陞任涉及機關首長用人決策等多項因素，因此訓練成效宜聚焦於學員能力是否提升。如進行陞任相關統計分析，建議明確定義陞任標準，以避免產生偏差。4.肯定飛躍方案積極落實性別平權政策，惟提升女性參訓比例仍需視女性高階文官占比趨勢，建議會可持續關注並鼓勵機關踴躍推薦優秀女性高階文官參訓。5.關於透過世界咖啡館（The World Café）方式，讓歷屆高階優秀學員與本屆受訓學員互動交流，請補充說明實際運作情況。   黃委員東益：1.肯定保訓會對於飛躍方案的用心，課程涵蓋業師教學、短期蹲點等多元學習，開訓典禮舉辦的大師學堂演講內容精彩，建議適度公開分享。2.課程分為國內外兩部分，建議加強兩者及與國內重大政策議題之銜接，並依學員組成與發展需求進行標竿學習規劃；數位學習部分，則應聚焦於高階文官的科技素養與數位領導，以激發部屬及單位之創新應用能力。3.飛躍方案為發展性訓練，並含國外課程，遴選學員宜考量距退休前可服務之年限、語言能力與發展潛力。對於「發展」的定義，應納入訓後人格特質成長等面向，並建立訓後追蹤機制，掌握學員職涯歷練、社會參與及機關貢獻情形。4.據了解，學員訓前需簽訂契約，建議思考納入訓後發展成果回報條款之可行性，以利後續追蹤與評估。5.本訓練開放回流學習，惟時數偏短，建議未來強化回流之課程設計。6.高階文官訓練著重經驗交流與知識傳承，可考慮對參訓學員服務機關的重要成就案例進行系統化建檔，受訓學員皆有豐富公務資歷作為文官智慧資產保存與應用依據。   鄧委員家基：高度肯定文官學院辦理訓練的成效，以及飛躍方案的企劃與選訓過程的完整性。為集思廣益，從不同角度提供幾點意見參考：1.飛躍方案除作為發展性訓練，應進一步強化訓用連結。目前選訓者均為簡任文官，建議參考國外作法，政策思考擴大高階文官界定層級，將科長層級納入，擴大培育對象。2.本培訓方案分3種班別，是否每人只限參訓一次，或可依個人發展性循環再報名？本培訓課程以高階文官陞任目標職務所需職能為設計基礎，除為晉升預備，是否亦鼓勵探索政務官等發展方向？如是，或可借鏡日本，將政務導向納入課程規劃。以高階文官實際肩負決策襄贊諮詢並領導與監督事務官落實之責，兼具政治、行政角色，雖須保持行政中立，仍應具備協助政務官決策與政策協調的能力，課程可加強專業與政治的調適訓練，幫助學員建立正確認知與角色定位。3.在國家危機時，高階文官不僅是行政執行者，更應成為支援政策的核心，課程應引導學員了解未來可能面對的挑戰，在非軍事戰場，協助國家應對危機作戰，強化高階文官使命感與應變能力。4.肯定以評鑑中心法進行選訓，有效提升公信力。評鑑報告因含括人格特質及未來發展性等，具高度參考價值，建議除評鑑報告提供學員外，也能將評鑑方法培訓人事機關實務運用，以促進人才適任運用。5.建議建立訓用連結機制，將培訓成果納入職務評估，結訓除發予結訓證書，亦應提供成績單、適任性建議、潛力分析與班內排名百分比等，供任用機關參據。6.果若認定經濟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建議將經濟發展作為主體的競爭力策略，納入高階文官訓練重點，強化高階文官對國家競爭力的實際圖像與理解。7.另可設計具體提升參訓的榮譽感機制，讓受訓學員高度自我肯定。   王委員秀紅：飛躍方案由五院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審議訓練計畫，總統或副總統主持開訓，確為備極榮耀與備受重視的發展性訓練。以下意見供參：1.會延聘8位標竿典範業師均為國家重大產業領域傑出高階管理者，並含括2位優秀女性領導人才，基於近年臺灣女力崛起，建議未來適時再增加女性業師，並積極鼓勵機關推薦優秀女性高階文官參訓，提升女性參訓比例。2.國外課程為飛躍方案重要研習項目，歷年均於簽署MOU國家研習機構辦理，過去長期與芬蘭公共管理學院及英國文官學院合作交流，本年規劃改赴比利時研習，考量為何？3.飛躍方案本年的報名精進措施，請各機關避免推薦曾涉及違反性平三法及跟騷法，或涉職場霸凌成案或受調查中者參訓，建議研議將此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5條資格條件之可行性，以確保參訓人員適任。4.肯定會妥善運用公務資源，審慎配置參訓名額。另外，運用科技輔助工作已成不可逆的趨勢，會自112年起運用科技輔助建置評鑑系統，期許未來持續運用追蹤其成效，並結合人工智慧技術持續優化培訓作業。   伊萬•納威委員：1.飛躍方案開辦以來屢獲國際肯定，已成文官培訓的重要亮點。課程設計應持續強調高階文官多元性，蕭副總統亦於開訓典禮強調多元、平等與共融的跨世代領導力。本年度訓練計畫由五院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審議，並首度有原住民族高階文官參訓，具正面意義。2. 請說明業師師資是否具定期更新機制，另女性師資邀聘及多元性尚有提升空間，請持續努力。3.本次大師學堂演講者為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獲獎者，提醒保訓會善用該等人力資源，作為專業學習與經驗傳承之典範。4.近3年參訓人數略有下降，請持續關注並及早因應；另應積極提升女性高階文官參訓比率。5.飛躍方案是否已建立訓後追蹤機制？除陞遷情形外，建議納入更多成效指標，以全面檢視訓練成果。   邱委員文彥：1.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在飛躍方案課程規劃上的用心。報告中採用世界咖啡館（The World Café）教學法，透過開放空間對話技巧，促進不同背景與領域人員凝聚共識，具傾聽多元聲音、貼近民意之優點。2.國外課程合作對象及連結性維持極為重要。本次與比利時BOSA合作，以其不僅從事研究，在政府採購、數位行政策略及預算會計等方面也很強，具高度專業與實務價值；建議未來可擴大合作與參訪對象，涵蓋更多國際政府機關（如歐洲議會）或民間機構，擴大接觸面，提升交流成效。3.請教訓後的成效如何評估？是否有回饋或追蹤機制；另針對女性及地方政府錄取率偏低問題，建議研擬具體改善或鼓勵作法。4.業師與課程安排宜呼應政府重大政策方向，如蕭副總統於開訓時強調的積極推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等重要目標，以培育具前瞻視野的高階文官團隊。   蔡主任委員秀涓、陶處長紀貞、梁副院長元本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529T110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80/7e9dbdd2-082d-4c14-8d49-1c211a34d9b8.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80/b1430ddb-99f9-4ed0-9145-19edce3040ee.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4NjAvNDFkMzc1ODQtYWE1NC00ZWIyLWE4YjktZGZhNzY2NDA2MDFmLmRvY3g%3d&n=MTQwMjH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86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522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訂定，並自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6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定期退休給與制度之檢視   呂委員秋慧：1.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歷經幾次變革，自恩給制、退撫基金及至個人專戶制，已由DB制轉向DC制，隨著時空環境變遷，退休再任制度確有檢討空間。面對高度高齡化、少子化，及部分專業類科出現公務人力缺乏問題，部於此時檢討再任制度乃時勢所趨，若能適時運用健康狀態良好，且具有服務經驗與工作熱忱之退休公務人員，實為善用公務人力資源。2.肯定部所提之研修構想，調整再任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認定標準，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及平等原則；至擔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務之認定，擬調高政府捐贈總額比例，亦符合審計法及相關規定；另於退撫法規中刪除擔任董（理）事長等職務之年齡限制，以其係屬資格條件之規定，改由各主管機關專屬法規規範，亦較符合規定；至於放寬退休再任例外規定，係為改善偏遠地區與土木工程職系人力缺乏問題，有助於特定地區人才之招募，類似過去因應疫情期間放寬對醫護人力的應用，相關構想符合法規並有其實務需要，個人均表支持，建議透過修法進行制度改革。3.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性與退休再任之探討，因個人需求與退休規劃各有不同，是否再任亦與個人健康及人生價值觀有關，進行制度研議時，建議部多了解公務人員實際退休情況，俾制度規劃更符合實需。   邱委員文彥：1.此際適逢雙北辦理世壯運，來自各國的高齡運動員同場競技，藉此以老年健康的角度思考高齡社會就業及人力短缺問題，檢討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制度確有其意義，個人亦表支持。2.有關部擬有條件放寬退撫法第78條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建議就公私部門退休再任情形之衡平性，以及特殊專業技術之需求等賦予更多關注，例如原住民族及母語(如原住民族語、客語)教學，民俗技藝、音樂等藝術涵養，安全鑑定技能，以及大學教授退休年資偏短等情形，更周延地考量各種退休人力資源之應用，俾合宜提高例外規定的適用彈性。3.請教有關退休大學教授承攬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是否屬於退休再任支領薪酬總額之規範？該薪酬總額之計算方式有無統一規範？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規定並提出研修構想，提醒未來如推動修法，論述宜就人力資源的再利用與青壯世代就業機會的衡平考量、因應社會高齡化與少子女化致就業人力大幅下降的危機問題，以及解決基礎公務人力短缺問題等面向加強說明，俾利法案推動。2.現行無需停發的例外規定，包含因應緊急危難事故的救災(難)職務，以及山地離島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日後修法如依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建議，將山地離島校護及地方政府工程人員等職務納入，以其缺額嚴重，修法應易為各界所接受。3.有關退休再任行政法人等團體機構之董(理)事長等職務之年齡限制，以及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等金額占比之認定標準之調整，建議綜合考量前於105年修法之意旨與高階人力資源再利用之重要性，並輔以相關人力數據分析，以為妥善規劃。   鄧委員家基：公務人員退休再任，若以支領雙薪、或雙薪肥貓的觀點，退休再任政策即應嚴格管制、除惡務盡；然若認為再任是符應政府機關人才的需求，則政策就應大力鼓勵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否則政策即是壓抑人才再利用。觀點不同，政策方向丕變。1.因此，肯定部重新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議題，並提出局部鬆綁之研修構想。對此議題，若能引進民營企業彈性觀點，完全鬆綁，政策一定更完美。若從國家人力需求觀點，非僅就管制雙薪考量，將有助於未來退休再任相關政策之規劃更趨完善，期待部因應時勢，積極改革。2.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勞動力短缺風險，於政府推動再就業銀髮人才服務之際，若能同步規劃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相關計畫，甚或仿效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參採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甚至建置媒合平台，主動協助媒合，都可做為政策鬆綁的規畫。另為再任機會的公平性，建立公平的徵才遴選機制，將有利於退休公務人員以其資歷、專長，公平的再投入公部門服務，促進社會大眾福祉；另未來修法時，建議部除了鬆綁管制，宜從國家人力需求面加強論述，以提升社會認同。3.鬆綁退休再任的限制，也會是強化公部門競才機制之一環，公部門競才過程中，相關的工作管理機制，若也能跟上潮流趨勢調整，強化公部門競才的能力，指日可待。4.最後具體建議，公務人員退休再任，應無條件更放寬，現階段若不能完全鬆綁，則有條件放寬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可擴大規畫放寬保留，俾利當下不能完全鬆綁而在未來國家政府有實務上需求的狀況，可透過特殊例外之管道，專案申請核定。   伊萬•納威委員：1.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制度之檢討與改革構想，個人均表支持。其中有條件放寬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係在於改善偏遠地區校護與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力缺乏等問題，惟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所欠缺之人力，不僅止於醫護人員，學校師資等專業人力也相對缺乏，爰對於特定地區再任職務，建議再予斟酌以求周延。2.未來若就退休再任規定進行修法，建議部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並針對少子化與超高齡化社會等時空背景之轉變，以及退休人力資源再利用等觀點加強論述。   黃委員東益：肯定部檢視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規定及研修構想之積極作為，並贊同部研提之調整方向，惟建議增加以下數據及相關論述，以利未來法案修正之推動：1.調整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金額占比之認定標準後，受影響之法人有多少？將退休再任行政法人等團體機構之董(理)事長等職務之年齡限制回歸相關任用法令規範後，影響人數為何？俾利評估修法之影響範圍。2.除現有退休再任之例外規定外，可否審酌規劃擴大月退休所得無需停發的原則性規範，例如對於各公務機關實際懸缺之職系及人數，若達一定程度而進用退休再任者。3.歷年退休再任人員之人數發展趨勢、服務機關與職系、官等職等、年齡等情形？並可與其他變數進一步交叉分析，以及退休再任投保公保及勞保對於機關、個人及政府財務之意涵與影響等，亦可加以分析。4.本次報告圖表之呈現方式可增加百分比、分母及絕對數字欄位等，並請確認使用統計圖表之妥適性，以利清楚掌握並凸顯欲表彰之意涵。   施部長能傑、劉司長永慧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呂委員秋慧：1.請教本案刪除國文與社會工作管理2考科之理由為何？專業科目之刪除可多尊重職業主管機關之意見，畢竟考科須符合機關核心職能所需，惟普通考科國文刪除與否，如何決定？考選部有無標準或原則？目前已刪除國文考科之專技考試有哪些？2.刪除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不予及格規定，考量為何？  邱委員文彥：請說明修正條文第7條刪除列考專業科目社會工作管理之緣由為何？未來是否將其涵括於其他考科之命題大綱？另外，條文對照表中上開條文之說明欄文字，建議將修正緣由補充敘明清楚。  鄧委員家基：同意本案先行修正通過，但未來，建議部應審酌建立國家考試列考科目是否刪除之原則或標準，並應本於國家考試主管機關之權責與專業，負責把關。   決議：1.增修本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之條文文字請考選部提供；並請配合修正本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2.其餘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522T113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60/41d37584-aa54-4eb2-a8b9-dfa76640601f.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60/430d6f10-ab55-4947-825c-7f058d6d8343.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4MzgvMWNkMjcxZGEtMTIyZS00ZTBkLWIwM2UtN2ZmOGQzNTVhMGU3LmRvY3g%3d&n=MTQwMjD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838",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515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呂秋慧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本案有關法制作業文字體例部分，授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檢視調整。2.餘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三）第18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決定：洽悉。 （四）第19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鄧委員家基：請簡要說明退撫基金、儲金之收繳給付以及營運收益，相關投資本年度後續三季的重點控管策略。1.近年退撫基金各類人員的給付占收繳數比率約為70%至80%，繳費收入大於支出，請教有無估算此情況可持續多久？2.114年截至第1季底，退撫基金之整體運用，虧損約250億元，雖因關稅戰近期股市劇烈震盪，然市場恐慌時，依然要能冷靜做決策，市場景氣不好，寧願不賺，也不貿然虧損，基於投資要尊重專業的原則下，仍請審慎於投資獲利與風險控管的平衡，做好專業拿捏。否則，虧損就達不成照顧退休公教人員退休所得適足性的最終目標了。另未來市場不確定性仍高，台股雖已收復關稅戰之前的位置，但仍請持續關注關稅戰對產業的影響以及對台關稅的細節，審慎因應。     呂委員秋慧：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是否已完成？精算結果請即時提報院會了解。     施部長能傑、李司長洪琳、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院長講話：本院於112年進行組織改造，將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整併至銓敘部，成立監理司，這2年來監理司都能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監理業務，非常感謝同仁的努力。       決定：准予備查。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4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警察人事制度的實際現況與重要政策議題   鄧委員家基：1.敬佩部本次報告將警察人員人事制度說明得非常清楚，並主動提到多項制度議題，雖因牽涉多端尚無定論，但均值進一步探討，期待部與相關機關，後續積極研議，共同尋求解決方案。2.依報告顯示，113年警佐占警察人員人力約45%，以基層警力之實際需求，該比率並不高，惟其中不乏進取心強烈又具報考三等警察特考資格者，渠等即認真讀書而怠於工作，透過三等考試脫離基層，除造成基層警力的流失外，尚產生勞逸不均，影響團隊工作士氣。因此，部可否與用人機關研議規劃合宜的激勵陞遷制度，不須報考三等特考也不須再報警大訓練，讓基層員警光憑工作資歷與認真表現，也能有光明的未來(暢通基層警察升遷管道)。俾鼓勵基層警力久任，以免削弱基層警力？3.警監僅占0.6%，對照簡任公務人員之占比5%，是有調整空間，但此涉及整體警察人員官等官階之衡平，需通盤考量，有其複雜度；建議審酌聚焦於中央四級機關刑事警察局、航空、國道公路、鐵路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等11個機關，思考將其督察長與主任秘書雙幕僚長之職務等階調整為一致之可行性，若督察長調升為警監，即可適度增加警監占比，利用完整建構警察機關雙幕僚長制，既能更清楚改善警監官等稀少之議題，並容易獲致共識。4.另請思考警校之畢業考，可否採為任用考，以避免資源浪費？一般公務人員可否比照警察人員重獎重懲之管理方式，積極運用一次記兩大功之專案考績，以資衡平？   呂委員秋慧：1.警察人員之工作相當辛苦且風險相對高，因此待遇及各項管理、福利措施均優於一般公務人員，新修正警察條例第35條將再擴大其與一般公務人員間之退休所得差距，對退撫基金財務將有影響。茲因該條例修正，部須重新審定已退警察人員之退休所得，加上核定未來每年退休者的退休相關事宜，部現有人力將承擔相當壓力，建議部洽內政部多加溝通協調，釐定完善且合宜之審定進度，俾能順利完成各項工作。2.警察人事制度為典型之特種人事制度，各項設計完善，因此，在警消分立及原水上警察局移撥海巡機關後，消防署及海巡署長久以來均有單獨成立專屬人事法制之議；過去院裡雖有簡併特種人事法制之政策方向，然時空環境之轉變，現階段針對消防及海巡機關是否要制定專屬人事制度可適時再予討論，惟以消防機關是否施行一條鞭制度，涉及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長用人權限及各主管機關之意見，另海巡署為四合一之組織結構，亦有需克服之困難，目前消防及海巡機關列警察官制人員皆可依警察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辦理其人事事項，建議部俟各該主管機關達成共識後，再予研議。3.警察人力結構，警監比例偏低(113年僅占0.6%)，可能影響工作士氣，以過去本院通過調整直轄市政府分局長及大隊長之職務等階，確實有效提升警界士氣，建議未來研議適度調整警監占比，以暢通陞遷管道，提振警察工作士氣。4.請保訓會即時獎勵承辦公務人員保障法等修正法案之有功同仁。   邱委員文彥：1.今日報告提到海巡機關的議題，過去曾討論將其改為文職機關，並訂定8年落日條款，但最終未實現；行政院組改期間也曾針對其軍職轉任文職，以及警察人員轉任文職與留用問題進行討論。就目前海洋委員會的任務與人力組成而言，包含軍、警、文、關務等四類人員，致人事管理複雜度提高，對此，部有無統合之構想或因應策略？建議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之人事制度作整體性探討，並作為長期研究項目，供政策參考。2.另以，近來保訓會為因應職場霸凌的防治，密集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請教有無對承辦同仁提供獎勵？   黃委員東益：1.臺灣人口數自91年至112年約成長4%，同一期間警察人數提升約18％，兩相對照，請教警力配置有無最適比率標準可供參考？2.警佐、警正、警監之人力配置，因用人機關不同，配置未盡相同，有無通則性標準？警監之占比，對照相當官等職等之公務人員占比，比率偏低，建議檢討其妥適性。3.警察條例第35條已於今年4月修正施行，後續可能產生之衝擊宜預為因應，例如會否引發其他危勞職務及一般公務人員提出相同訴求？該條例修正後，在職待遇與退休所得拉近，會否造成退休人員增加致警力流失？以及對於退撫基金財務之影響等？均需妥善規劃處理。4.有關警察人力數據分析，建議針對內外軌、內外勤及性別等不同性質人員間之離職原因及升遷情形等，進行分析，以及歷年職場霸凌與性平案件之數量及趨勢，以了解各部門離職情況與玻璃天花板是否仍存在。另為打造友善職場，亦可對警察申請育嬰假情形進行了解。5.本院已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與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建議日後可針對警察機關之安全防護措施進一步了解，以掌握警政單位保障措施之落實情形。   王委員秀紅：1.部今日報告，有利於了解警察人員與相當官等職等公務人員間之差異，也顯示警察人員之薪資待遇及福利措施較一般公務人員為優，可供未來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精進之參考。2.警察人力之甄補，主要為內、外軌途徑，過去已有多次討論，為更全面瞭解警察人力問題，除本次報告內容，建議將來就內、外軌人員之性別、績效、職位、體能表現等數據做更細緻分析，以便了解警察人力發展趨勢，以及警力配置是否適才適所。3.本報告所提之各項政策與制度議題，均甚重要，部嗣後若研議相關對策或可行性分析，建議向院會報告。4.有關警察條例第35條之執行，支持部與內政部審慎研議，釐清其意涵，也感謝部同仁接下來將重新核定退休所得之辛勞。   伊萬•納威委員：1.新修正的警察條例第35條施行後，涉及後續退休所得審定作業、如何編列新增差額費用及行政院如何撥補等問題，有賴部洽內政部審慎處理，以降低可能產生之爭議。2.肯定部所提相關政策議題及思考方向，其中有關警消人員特種專業協會部分，本院在113年已將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教法案目前進度？3.肯定部重視原住民族警察人數逐年減少之問題，但此非本院或部可獨力解決，據了解原民會已洽內政部研商，並積極輔導原民參與外軌警察考試，以及透過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放寬公部門進用原住民一定比例名額適用所有職務類別，建議部可朝此方向與內政部溝通，或考量與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之可行性，期共同努力提升原住民族內軌警察人數。   施部長能傑、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口頭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立法院審議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典試委員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515T113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38/1cd271da-122e-4e0d-b03e-7ff8d355a0e7.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38/3e62fea5-43f5-482d-9472-ef1e0c33f06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4MjYvMDk5YzQwZTctOWIwMS00MThhLTkyNDUtMjMzMzBjM2M1OTNlLmRvY3g%3d&n=MTQwMTn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82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508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黃東益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張秋元",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次會議，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經決議：「照部及本院考選處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函復司法院，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5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1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4年第1季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     決定：1.項次1及項次2銓敘部部分繼續追蹤管制。           2.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第2次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9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11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理情形   呂委員秋慧：對保訓會及文官學院辦理各項法定訓練之辛勞付出與成果，高度肯定，並贊同本報告所提未來精進與變革方向，幾點意見：1.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放棄受訓資格人數有攀升趨勢，請教渠等人員是否多為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復應專技考試及格者，抑或其他因素所致？2.近3年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汰離人數不少，113年達200人，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規定，須派員訪談訓練成績不及格者與訓練機關相關人員，並審視事實證據及各項考評程序等，請教實際辦理訪視之作業情況？有無訪視後變更實務訓練機關成績之案例？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汰離後提起行政救濟之情形？   黃委員東益：1.文官學院訓練課程安排與教材均能與時俱進，教學情形與班級管理亦甚優良，值得肯定。惟近3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情形不佳，恐浪費投入國考及文官培訓之資源，此關乎整體文官考選機制，建議探討問題所在並研擬對策。2.本報告顯示近3年訓練汰離情形，以實務訓練占多數，惟據學者研究，可能因涉及程序複雜度或對相關人員之課責等，近30年機關主動汰離人數僅51位，相關數據建議再行確認。3.為契合實務需求，訓練講座與教材之安排，建議由學界與用人機關共同合作、評估，確保訓練內涵符應實需。4.針對生活要求及課程講授，各訓練機關應力求一致，避免受託辦理訓練機關或講座不同，致訓練方式與目的有所偏離，並維持訓練一定品質及公平性。5.肯定報告提及學院將重新建構「職能」，基礎訓練課程並將以「職能」作為未來課程設計核心，鑑於數位發展與應用乃未來趨勢，建議將數位概念融入課程設計；此外，公共服務熱忱與價值，也應融入。6.報告中所提媒體識讀課程，考量訊息來源管道多元，建議朝整體性的數位素養加以培育，課程名稱與內容也可再做考量。7.新增文化美學課程由學員自行進行體驗，請教如何掌握其學習與課程連結之情形？   王委員秀紅：肯定保訓會持續精進各項法定訓練教材及師資等，幾點意見供參：1.基礎訓練應先於實務訓練進行，惟囿於容訓量，致部分高普考錄取人員無法先參加基礎訓練，建議研議擴充基礎訓練之培訓量能，俾錄取人員依序參訓。2.基礎訓練除自辦，尚有協訓，113年協訓率並已達36%，請教如何確保協訓之品質與預期目標之達成？如何追蹤協訓成效？以及後續要否擴充協訓量能？3.實務訓練係由訓練機關指派專人進行輔導，透過長時間近身觀察，進行適任性考核，篩選不適任人員，此機制有助於緩解國考以錄取者分數及志願分發之「雙盲」模式之缺點，期望未來持續強化實務訓練汰離機制，進而提升新進公務人力素質，並建議擴大協調中央專業主管機關辦訓，強化集中實務訓練之效。4.實務訓練置輔導員兼具培育初任公務人員及汰選不適任者之重要功能，會近年辦理多場次輔導員講習，請教輔導員參加講習及後續選派之情況如何？建議建立優質輔導員資料庫，並長期觀察篩選具備適性人格特質之輔導員，以有效幫助初任公務人員，發揮實質輔導功能。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近年積極與用人機關合作辦理高普考試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建議持續合作並擴至其他考試。請教特考是否亦有與用人機關合作辦理訓練之機制？2.高普考訓練於112年配合行政院推動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新增轉型正義相關課程，請教後續辦理情形為何？3.為使基礎訓練契合實務需求，訓練內涵應增添人文素養課程，提升公務人員對臺灣本土文化之瞭解。會報告未來的訓練精進策略，已將文化美學體驗納入規劃，建議相關課程深入探討本土文化底蘊，以提升學員多元思考的認知與思辨能力。4.近日接受原民會邀請參加為期兩週的集中實務訓練，相關課程除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教育、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經濟產業等面向進行訓練外，原民會也妥善利用訓練場地資源，辦理文化美學素養課程，建議會日後可就地緣便利性，善用資源安排課程。   鄧委員家基：首先要絕對肯定保訓會暨文官學院辦理訓練之功能與做法，以下幾項觀點謹提供保訓會參考：1.為強化初任公務人員之適任性，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扮演關鍵角色，為使訓練成為考試之一環，應將用人機關需求納入訓練課程設計，以利縮短入職後之適應期，同時強化實務訓練的汰離機制，讓保障錄取人員訓練權益與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二者衡平，期透過訓練協助彌平考試分發的考用落差，達成延攬專業適性人才進入公部門的目標。2.本訓練除已考量鏈結國家政策與時代脈動外，亦應兼顧新世代初任人員入職後與主管相處之道、融入組織文化、契合工作需求等特質，做適切的訓練規劃，並建議加強與工作表現有關的人際關係及自我領導能力等課程。另為提高訓練成效，相關訓練仍須不斷精進，配合時事重大議題等，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亦可視工作屬性，設計相應之特殊訓練，並推展終身學習，將訓練的傳統思維內化成個人終身學習理念。3.實務訓練設置輔導員，是否訂有基本條件與規範？渠等如遇特殊疑難問題，如何向會求助？保訓會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協助體系？4.為了解訓練成效，訓練評鑑不可或缺，另可否反向追蹤通過訓練後，成為正式公務人員入職3年之考績情形，以利反向檢視訓、用的連結效果？5.近3年考試錄取人員未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者約三成，嚴重浪費國考資源且佔用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對此相關部會有無因應對策？或能否考量擴大實施備用人才機制以為因應？6.針對實務訓練不及格者，可否審酌自費再次申請實務訓練的機制？7.入職後如果被分發人員感覺分發之用人機關不適合，有否改善的處理方式？8.另訓練經費是否充足，應適時檢討。   邱委員文彥：肯定保訓會對於本訓練提出多項精進與變革，幾點意見：1.訓練課程與當前國家政策鏈結，方向正確，為強化初任人員之思考與應對能力，建議將政策形成過程、原則、要素與評估方法規劃納入課程；有關AI之運用，宜設計更多實作訓練，並可鼓勵創意競賽，以為啟發；公務人員除應具備媒體識讀素養，面對媒體採訪之因應與發言，危機處理之溝通應對及組織運作等亦極重要，應適度規劃相關課程。2.基礎訓練導入文化政策的實踐與創新課程，以臺灣有很多民間社會、文化團體對於營造社區文化或保存文化史蹟著有成效，可考量與之教學合作，藉由其成功案例與實作經驗，具體化課程內容。3.除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範，未來可能再增其他有關身心調適規範，建議相關機關於官網設置專屬網頁，以利公務人員隨時連結，了解自身權益與保障救濟方式。4.公務人員應具備一定之研究能力，避免過度倚賴委外研究，失卻公部門之主導性。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宋處長狄揚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39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邱委員文彥：案內名單請部注意依最新人事動態資料填載。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508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26/099c40e7-9b01-418a-9245-23330c3c593e.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26/46e273b5-df1e-4720-b30f-86743ed2801b.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4MTAvYmRkMTJlZTEtYWUxYi00MWI2LThhNTItNTZkNzU5NTI0YzIzLmRvY3g%3d&n=MTQwMTj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810",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501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呂秋慧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翁淑慧",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5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議復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護理師國家考試題務精進計畫   呂委員秋慧：1.護理師國考採行電腦化測驗，提升題庫試題的量與質才能確保考試的穩定性，贊同部規劃引進AI技術預測試題難度、辨別相似題及協助修題等，以確實提升命題效率與品質。2.因國考題庫建置涉及專業部分均由命、審題委員負責，當人員更迭時經驗難以有效累積，建議部審酌聘用協助命題人員輔助題庫建置，協助國考命、審題委員經驗傳承及將專業領域知識轉化為高品質試題。3.護理師國考題務精進計畫完成後，其累積之經驗與資源應可適度運用於其他同採電腦化測驗之國考。4.個人過去曾協處護理師高資低用問題，瞭解護理人力問題主要繫於用人端，期望未來透過衛福部所提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及部研擬之護理師國考題務精進計畫，能適度解決護理人力問題。   王委員秀紅：1.面對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女化，護理人力需求勢必增加，但長期以來執業率只有六成，護理人員面對日趨複雜的醫療環境，護理人力的流失不是只有薪資待遇的問題，執業環境更加重要。護理人力在考選端的重要性在於若考選與供給不足，後續改革終將難以施行，因此教考訓用必須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決相關問題。2.考選部自本院第13屆起持續與行政院、衛福部、教育部、護理團體進行溝通，並在今年4月23日與台灣護理學會召開會議，向全國護理學校科系主管說明，就命題方向達成朝護理師核心職能並貼近臨床實務等調整之共識，使試題難易度更為合適，確保應考人能力符合初任護理師（entry level)的門檻。3.目前護理師考試的題庫量約1.2至1.3倍，本計畫希望提升至8倍，惟提醒考選部，除追求題庫量以外，也應注意試題品質，惟，透過AI輔助修題除了需確保安全外，應可提升效率與品質。近兩年護理學會為提升命題技術已進行嚴謹的教育訓練計畫，建議可與其合作，兼顧試題數量與品質。4.計畫之經費係以4年做規劃，4年後是否仍會繼續爭取經費尋求永續辦理？請部說明。5.衛生福利部所提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包含友善職場、薪資待遇及人才培育等面向，其中有關加給與津貼部分計畫先就夜班費調升，全面實施的議題，因較為複雜，衛福部仍在縝密研議；至於讓未完成考照者參與護理輔助工作之建議，現已有護佐協助護理相關計畫在進行中，以上說明供參考。   鄧委員家基：1.護理人力荒為全球性問題，部協助用人端搶人才確為極大考驗，本次規劃護理師國考題務精進計畫內容完美，並期望達成85%考照率，惟若只提升試題品質，難以解決複雜的護理人力荒問題，其與土木工程等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問題有別，是及格領證後工作環境留不住人，新進護理人員到職3個月內離職率達3成，即便考照率達到100％也難以供應後續人力的流失，僅提高薪資福利也比不過護理人員過勞的壓力，年輕人甚至可能選擇到其他產業發展，建議可協調護理人力政策整備團隊，共同創造護理鐵飯碗的行銷策略，例如改變醫療院所經營理念，將護理人員當人才培養，衡平醫事人員間之關係；研議引進未完成考照者擔任護佐之可行性等。2.本計畫係為精進護理師國考題務，但其他不足額錄取技術類科亦有精進題務之需求，另建議應以本院獨立行使職權之立場爭取預算，以上意見均請部審慎思考。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延續上屆施政作為，善用跨部會護理教考用協力平台，並研提護理師國考題務精進計畫，本計畫未來可作為其他國考精進試題之參考模式。2.據教育部統計，113學年度大專校院護理及助產細學類原住民在學學生人數為2,961人，約占大專校院原住民在學學生人數的10％，再以113年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報考人數12,975人觀之，原民護理學系學生可謂護理人力重要供給來源，或應思考相關考選程序，以協助充實護理師人力。3.為提供優質護理人力，除精進護理師國考題務以外，也可思考如何善用尚未完成考照者之人力，或可參考教育部有關聘任工作人員支援國民中小學教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原住民族耆老或專長人士支援教學能力認證等規定，研議護理專長者支援工作之可行性，俾適時舒緩護理人力問題。   黃委員東益：1.本計畫欲藉由增加護理師國家考試與題務精進達到考照率85％的關鍵目標，惟提醒提高考照率之同時，也應確實評量應考人能力符合初任護理師門檻，確保醫療服務品質。2.有關題庫存量，計畫由1.2倍提高至8倍，然以大學入學考試為例，高中教材有以課綱為本，教科書有不同版本，命題彈性較高，而大學教科書等教學素材相對較少，命題難度較高，要提高題庫存量有其困難，建議應審慎評估。3.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 項策略計畫各年度均訂有預期效益，建議本計畫參照並針對各年度效益進行說明。4.AI系統預計於115年開始建構，117年投入使用者介面開發，惟AI技術發展快速，屆時恐又有新技術問世，建議可提早開發使用者介面。據個人瞭解，國科會已建構可信任AI對話引擎（TAIDE），部可考慮與其合作以縮短建構期程。5.AI應用似有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LLM）語料庫內容偏誤，以及提示詞（Prompt）適切性、訓練與運作存在「黑盒子(black box)」，難以完全掌握理解等問題，提醒使用相關技術仍應考量風險。6.命題技術養成不易，建議亦應思考如何提高誘因使學者專家持續協助試務工作，並吸引專業人才投入本計畫。   邱委員文彥：1.本計畫預計導入AI輔助修題系統，惟AI科技發展迅速，相關操作安全規範與準則，以及參與系統建置與命題、試務同仁之經驗傳承等，建議均應預為規劃。2.題務精進以醫護人員考試作為起點，經由計畫推展形成典範，有利於日後其他類科考試題務精進承襲，並可與國家考試測驗研究中心之構想連結，逐步形成行政體系。3.有關計畫經費，目前係以4年為規劃，未來是否考量延續發展？計畫過程中是否留有經費調整空間？請部補充說明。4.據個人瞭解，部分護理學校有外籍學生就讀，試題精進工作亦可將外籍護理師甚或未來新住民護理師等應考需求納入考量。   許副院長舒翔：肯定部精進題務提升護理師國考信效度，並期許部未來朝護理人員取才與國際接軌之方向努力。   施部長能傑、劉部長孟奇、鄭次長中平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 114 年 4 月 25 日令修正公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本案有關法制作業文字體例部分，授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院保訓綜規處及法規委員會檢視調整。 2.餘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2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501T112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10/bdd12ee1-ae1b-41b6-8a52-56d759524c23.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810/58f70866-a5a2-4a89-bdc6-8b8bdeea0b5f.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OTIvODVlMTk5MTgtMDc3MS00OTg2LWEyNzYtZmIxMzBmM2FiNTRhLmRvY3g%3d&n=MTQwMTf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92",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424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黃東益  王秀紅         鄧家基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4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5日訂定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試務精進方向：以大考中心為例   黃委員東益：1.大考中心與部辦理國家考試之運作有本質上的差異，考科、考生與資源配置等均不相同，能否參採宜妥慎評估；其中關於組織方面，國考試務處屬臨時任務編組，或可參考大考中心，建置正式組織，俾更利試務運作。2.請教國考題庫建置與建構考試題目之連結性與應用情形為何？部分應試科目與命題大綱，部已與用人機關商討修正，建議命題大綱的修正，應採靈活彈性的機制，方足以因應學術知識的快速進展。3.建立閱卷警示機制，前提需電腦閱卷普遍應用，但目前國考仍以紙本閱卷為主，且分量偏少，建議從應考人數較多的科目試辦，再逐步推展。4.有關AI 運用於國家考試，請教相關辦理情形為何？國考命題屬機密程序，使用資訊技術應注意保密與技術成熟度等問題，避免引發質疑。5.部曾邀請學者專家就特定考試科目之鑑別度進行分析，相關研究機制是否仍在運作？命題人力中的2位約聘研究員，可否對此進行研究，並分享研究結果？   邱委員文彥：1.有關國考組織之妥適性、考科與命題大綱之合宜性，以及AI運用之保密性等議題，未來均應持續關注。2.大考中心辦考試，每個考科設學科研究員輔助命題、評分與閱卷加入即時統計功能，均為良善設計，國考能否參採，或可進一步討論探究。另大考中心的經費資源與部相差甚大，為利提升國考命（審）題、閱卷品質，支持積極爭取經費，適度提升試務工作人員之待遇，俾符國家考試應有之規格。3.基於入闈人員之健康考量，提醒注意闈場整建之重要性，相關空調與淨化空氣品質之設備應適時修繕、更換與清洗，並強化入闈與闈場作業安全檢測措施或設備。4.有關國考紙本試卷依法規於1年後即銷毀，以其乃本院重要文物資產，彌足珍貴，建議就具代表性及重要價值紙本試卷，研議典藏保存，甚至未來設立國家考試博物館之可行性，俾利傳承及再加運用。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持續精進國家考試的試務工作與試題品質，過去部分改革因涉及公平性等議題，致速度較緩。為國舉才為本院重要任務，相信未來在部長帶領下，定能再精進，期許部積極爭取資源，繼續努力。2.鑑於數據分析對試題精進之重要性，且對比大考中心每個考科均配有研究員協助命審題與統計分析試題品質，支持部爭取相關經費、增置人力，並集中資源針對關鍵類科推動改革措施，逐步朝建置國家考試測驗研究中心的理想邁進。3.有關護理師考試，每年辦理3次且採電腦化測驗，試題需求甚高，惟目前題庫量與基本題庫要求仍有差距，為免影響試題品質與鑑別度，建議設法充足題庫題量，並提高情境題，以符實務需求。4.命審題過程中，題目修改後之修正意見如未回饋予命題委員，恐有礙命題技術之提升或造成處理試題疑義時之認知落差，建議可參考大考中心建立命題回饋機制。5.國考科目多，應考人少，113年有25％的考試科目到考人數在11人以下，考量成本效益，建議未來朝考科減併、基礎能力測驗等方向規劃。   呂委員秋慧：1.以大考中心與部辦理的考試運作做比較，二者經費差距懸殊，結構性亦有差異，相互比較似有違平等基礎，國家考試之試務運作亦無法完全參採大考中心。2.肯定部持續努力，以有限的資源不斷精進各項試務工作，不僅奠立良好的基礎與規模，且已達相當水準，使各項國家考試均得順利進行。期許部在現有基礎下，持續努力精進，並積極爭取經費，賡續加強整建各項考選制度、彈性多元考試方式等，展現國家考選新格局。   伊萬•納威委員：1.大考中心與考選部辦理考試之機制，有結構性的差異，爰僅能局部參採做為未來國考精進之參考；對於部所提未來策略方向與具體措施，並在經費困難下，已置2位約聘統計研究員協助命題，以及過去曾與大考中心交流，提出測驗發展中心概念等，均予肯定。2.贊同國考申論題朝評量整合與反思等高層次認知能力方向設計，強化情境性及應用性，並樂見部與用人機關檢討修正命題大綱，與時俱進。另請教部規劃於關鍵類科投入資源以擴大題庫，具體構想為何？3.肯定部過去與教育部、原民會共同建構改進原民特考平台，進行考科整合及科目占比調整等工作，期望部未來能審酌參考離島特考，於原民特考均增加第二試口試制度、增設族語行政類科及賡續整併考科。   鄧委員家基：肯定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的成果，幾點意見供參：1.大學入學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性質不同，無法完全參照比較；公務人員任用，宜注重強化考訓用連結，避免考用落差，擇出符合機關需求之人才；未來或可與用人機關多交流，了解相關問題，衡平考量公平性、適任性與專業性，並促使用人機關積極參與選才。2.就上週擔任國家考試巡場委員的經驗，感受到地方政府人事機關對於國家考試的各項試務，盡心盡力的支持與協助，建議部以合宜方式表達謝忱。3.關於紙本試卷之保存，若能轉成數位檔案建立資料庫，未來將可加以運用發揮加乘效果；如經費不足，可考量專案申請公務預算，以為因應。4.關於國考命題，宜思考對於專業知識的要求強度是否合宜？會否過於艱澀？應否簡化？尤以面臨土木工程等技術類科長期不足額錄取情形，宜衡平兼顧人才的適任性與專業性，將用人機關所需核心職能轉換為適當的應試科目與命題大綱，並朝多階段遴選、多元化評量之選才方式規劃，以及評估建立備用人才機制之可行性，放寬國家考試服公職的窄門，俟延攬進公部門後，加強訓練，以符應用人機關之需求，達到考訓用合一的目標。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考選部任職期間推動試務改革之心得；並肯定部持續精進考選技術，提升國家考試信度與效度，方向正確，期許未來繼續努力。   施部長能傑、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7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424T111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92/85e19918-0771-4986-a276-fb130f3ab54a.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92/71b0aecb-6491-4a79-9df2-6761b5bac843.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ODMvZDdhZjRmZWQtMWJhMC00MDgwLWFkOGItODAxZmUxMTAwOTUwLmRvY3g%3d&n=MTQwMTb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8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417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呂秋慧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近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辦理情形   鄧委員家基：1.肯定保訓會為達成培養適格公務人員、照顧身障人員及維護其就業權益之目標，用心辦理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從本報告錄取人員性別比率趨勢等資料，或可思考如何加強宣導及鼓勵報考。2.關於身心障礙者因本考試類科或職缺與其專業未符，轉而報考高普初考或地方特考之情形，可否考量於本考試增加符合專長之類科？為避免轉報該等考試之身心障礙者，基礎訓練無法申請採線上學習，造成適應困難或學習衝突，能否改以身分別規劃訓練課程，並於課程中納入為民服務職能等以為配套？3.關於本訓練成績及格與否均不影響任用資格之取得，符合關懷照顧之旨，但為免影響學習動機，建議研議能兼顧其工作保障與提升學習動機之機制，期更周妥。4.詢問保訓會，參與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於3年內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可免除基礎訓練，設定該年限之考量為何？本訓練之輔導員負荷頗重，在經費與人力編制無法突破之情況下，有無可能參採委辦計畫模式，訂定專案輔導員計畫，以增加專業輔導員？實務上有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後，因障別無法符應分發機關業務需求之情形，基於保障就業權益，能否改分發？有無相關案例？    王委員秀紅：1.隨著社會變遷與觀念改變，身心障礙者權益已由保護轉變為保障，相關用語宜妥慎。2.本訓練可依需求選擇實體或線上課程，但高普初考或地方特考之基礎訓練僅採實體方式進行，建議規劃未來均得彈性選擇。3.詢問有關本訓練係依每年公告之訓練計畫辦理，近年公告之計畫均有所修正，其考量為何？近3年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之原因為何？4.本訓練成績及格與否均不影響任用資格之取得，為免影響學習動機與訓練成效，建議在成績考核上，研議擴大考評面向或其他合宜方式，以資衡平；另提醒與一般受訓人員併班調訓，對於一般受訓人員的學習權益及輔導員之工作負荷等，亦須加以關注。5.為避免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才發現無法符應機關業務需求，或機關無法規劃相應之工作環境，建議審酌就障別或學習狀況等非屬個資部分建立通報機制，以利機關預為規劃相關設施或輔助措施，並符應受訓學員的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本簡報之呈現方式與推動身障特考基礎訓練的努力。幾點意見：1.近年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以一般、財稅及教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較多，五等考試以一般行政及錄事類科錄取人員較多，建議或可參考上開錄取情形，規劃基礎訓練課程，以助其更容易適應未來工作環境。2.未來宜賡續精進本訓練實體課程之無障礙學習環境與配套措施，並期許保訓會本於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主管機關之立場，適度了解本考試錄取者之職場適應需求，保障其就業權益。3.有關提供客製化學習措施，基於將訓練成效延續至實務工作之接續性考量，建議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及職務再設計諮詢供機關參考，期幫助身障同仁在職場上發揮長才。4.建議適時安排考試委員與本考試參訓學員座談，透過聆聽與交流，進而提出完善且有感的政策。   黃委員東益：1.肯定文官學院軟硬體設備及教學規劃等均甚得宜，輔導員也極盡心稱職，建議本訓練招募助理輔導員志工，可尋求具有特殊教育專業背景者，以利協助帶班。2.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建議本訓練除使用AI，或可嘗試導入AR（擴增實境）與VR（虛擬實境）協助教學。另請說明，有無制定應用生成式AI等軟體撰寫期末報告之相關指引，供受訓人員參考？3.身障相關用語因隨社會環境變遷，已多次修正，提醒相關遣詞用字需嚴謹並與時俱進。4.有關本訓練之成績評量，建議應與任用資格之取得與否適度連動，並做系統性評估；另可適時前往機關訪查，了解訓練成果與實務需求有無差異，做為日後訓練精進之參考。5.本訓練可依需求選擇實體或線上學習方式，請教不同方式之訓練成效有無差別？與一般受訓人員併班共同學習，成效如何？6.針對身障錄取人員高普初考等基礎訓練並未提供選擇參訓方式，有無因此影響參訓意願之案例？未來有無調整規劃？    邱委員文彥：1.自85年開辦本考試以來，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因應各類障別及程度差異，逐步建置並精進該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應予肯定。期許未來相關課程及活動均能持續強化受訓人員的身心健康平衡、EQ管理及文化美學等，以提升人際互動及所需職能；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APEC）於2024年曾舉辦一系列有關身心障礙人士權益及人力資源論壇，建議本訓練與教材可與之連結，以擴大視野與格局。2.建請思考將本報告文字加以潤飾，做成中英文版摺頁或手冊，加強宣導，以及研議舉辦國際線上論壇之可行性，擴大交流、學習，並視情況規劃讓身障受訓人員參與。3.有關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後，在分發機關之表現與機關對其看法如何，建議適度加以了解，俾協助機關解決問題並作為未來訓練之參考。4.考量本訓練輔導員所承受之工作壓力，可審酌規劃優化工作條件或給予適當鼓勵等配套機制。   呂委員秋慧：我國身障特考為國際間獨特之良善政策，其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有許多挑戰需克服，肯定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持續精進本訓練之努力，幾點意見：1.自98年開辦身障特考基礎訓練並鼓勵參加實體訓練課程，走入人群，增加互動機會，方向正確，訓練場域之無障礙設施也規劃頗佳，未來仍需持續留意無障礙設施是否充足，營造友善且妥適的無障礙學習環境，以利參訓者身心發展及維護其權益。2.本訓練每班除安排1名輔導員，尚有2名助理輔導員志工，其中1名並具醫護背景，考量近年第一類身障參訓者增加，建議除招募具醫護背景者外，亦可考量具輔導或心理諮商專長之助理輔導員，尤須注意其人格特質適合與否，以強化提供關懷及協助。3.有關本考試訓練計畫明定訓練成績不影響受訓人員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會否使受訓人員誤有受歧視或影響學習動機等疑慮？或可毋須於計畫中明定，並可考量採取更適切合宜之考評標準。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國家考試選才制度為達到考用合一的目標，尚有部分議題待持續努力，以及院部會永續發展目標議題，請院部會持續研議。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議復司法院函送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總說明，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備查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及本院考選處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4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8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417T111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83/d7af4fed-1ba0-4080-ad8b-801fe1100950.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83/b5e4eb2b-4d78-4a9e-9345-0a1c82178732.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NTYvOTllNmQyN2EtZDVmOS00ZjVlLTkxNjAtYmYyNDFmOTVjMDJkLmRvY3g%3d&n=MTQwMTX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5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410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呂秋慧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劉約蘭",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金門縣林務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1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7次會議審議結果，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研修重點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朝建立更友善職場環境為方向研修請假規則，有助於文官體制強化照顧公務人員；以其適用之公務人員眾多，規劃內容宜就尊重適用人員之多樣性及維持機關正常實務運作，做合理性考量。2.依統計數據顯示，部分請婚假及娩假者，未請滿法定給假天數，為鼓勵年輕人結婚育兒，應併同本次規劃育嬰留職停薪前後年資視為銜接，休假天數不中斷等事項，加強正面宣導，改變年輕人之價值觀，勿讓未請滿婚假或娩假成為敬業指標。3.請部說明，新增3日身心調適假，將其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之理由為何？是否符合關懷之本旨？若確有請身心調適假之需求，可否審酌適度延長？另為廣納人才，規劃將過去部逐步放寬公務人員以外之其他得併計之休假年資法制化，未來可否考量將私部門之年資也納入，以利公私部門人才交流？4.另退撫基金等之操作，於近期股市劇烈震盪狀況，其獲利與風險控管之平衡，高度期待專業審慎因應。   王委員秀紅：1.請假規則係建構友善職場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不僅屬福利，也涉及人才延攬與留任。肯定部本次研修，連結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關心的心理健康議題，提出身心調適假，符膺世界潮流，且與勞工規劃一致，對於友善職場環境的建構甚有幫助；至於3日之身心調適假是否適足，未來可再檢視，現階段可以此為基礎逐步推廣。2.為友善生養環境，規劃育嬰、育孫留職停薪者於回職復薪後休假天數不中斷，並齊一休假天數，為良善之設計；惟現行規定娩假42日長期未調整，對照部分歐亞國家有明顯差距，且部分國家對於產前請假或產後育嬰休假期間已有給薪，建議考量將娩假併同納入研修，以提供婦女產後身心恢復合宜的緩衝期與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朝更友善職場之方向研修請假規則，其中呼應總統及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有關建構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之意見，新增身心調適假，提升公務人員的心理健康韌性，為極佳規劃；原有年資併休假部分，將部歷年函釋納入規範，亦為積極作為；至於扣薪事假審慎核給部分，請部持續觀察實務運作妥為規劃。另請部說明，將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計算之考量為何，以及本報告之請假統計資料，係洽人事總處提供，為利未來相關政策研析，可否評估介接該總處相關資料庫之可行性？   呂委員秋慧：肯定部所提研修請假規則之方向與措施，致力於建構更友善之職場環境，幾點意見：1.新增身心調適假，立意良善應予贊同，惟毋須檢證，且機關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為使該假別確實發揮應有之效益，請審酌需否規劃合宜之配套機制；另身心調適假及家庭照顧假，均併入事假計算，恐會排擠現行僅7日的支薪事假，且未來因應環境變遷尚可能再增其他假別，爰建議思考整體假別的規劃。2.有關公務人員服務年資累計核給休假日數，部將過去作成的補充解釋納入本次修正規範，有助明確化，惟提醒務必確認所納入相關函釋的完整性，避免遺漏。3.為兼顧機關核假需要及公務人員請假便利性，放寬請一定日數內之病假等假別，得檢具醫療證明以外的其他證明文件，建議部多了解各主管機關人事單位對於該等規劃之實務意見。4.有關扣薪事假審慎核給部分，相較前述的其他放寬措施，屬於趨嚴規範，確有利於機關實務正常運作及避免寬濫，建議部未來研議相關請假措施，均能寬嚴適中，以利機關人事管理。   邱委員文彥：1.肯定部研修請假規則，立意良善，有助於打造更好的公務環境，建議未來宜持續滾動式檢討調整。2.有關新增身心調適假，考量身心健康問題態樣繁多，尤其影響心理健康的質素很多，建議部可進一步蒐集資料，了解恢復心理健康所需之配套措施及時間等，以做更合宜規劃。   黃委員東益：支持部所提之研修重點與方向，幾點意見：1.新增身心調適假，毋須檢證，且與現行規定之家庭照顧假、產前假或娩假等相同，機關均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考量上開假別現行均有具體事由可供檢證，而身心調適假毋須檢證是否合宜？又如何避免標籤化？2.另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天數需否配合調整？等相關機制部宜妥善規劃。3.公務人員休假天數主要係依其任職年資，本次修正參考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初任人員一律3天休假，惟渠等到職日並未一致，建議考量針對到職日期為上半年或下半年，再作細部區隔。4.請補充說明，短期病假可以就診收據作為證明，基於個資保護，可否隱蔽部分資訊？目前家庭照顧假之請假情形為何？請家庭照顧假同仁之績效考核是否受到影響？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秘書長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備詢情形   鄧委員家基：立法委員所提之建議，或可比照珍視智庫提議之模式，檢視議題內容，擇選適當議題，召集會議進一步探討，並審酌將之列為行動計畫，訂定甘特圖，逐步落實。   黃委員東益：詢問院部會今年的預算解凍案，如未順利解凍可能產生之衝擊與因應策略為何？明年之預算編列如何因應？   邱委員文彥：呼應鄧委員所提之將部分議題列為行動計畫，另因有立法委員希望本院研提永續發展報告，而本次銓敘部報告及秘書長報告內容，即有多項適足對應永續發展目標的議題，建議考量加以彙整具體化為相關之行動計畫。   王委員秀紅：立法委員的質詢均為善意，當日院部會備質詢也如實對答詳加說明；至於預算遭凍結，需共體時艱面對。     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本院各單位及所屬部會參考。 六、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有關補行錄取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藥師第一階段考試類科陳○鎔等8名一案。   呂委員秋慧：感謝部迅速處理試題疑義及補行錄取事宜，惟補行錄取影響國考公信力，應避免發生。以命題委員應最了解命題內容，如試題含有特殊符號或其他特殊情況，建議於相關作業程序請命題委員提醒部注意試卷顯示之正確性，並請部持續精進相關電腦軟體及系統。   邱委員文彥：感謝應考人發現問題並提出救濟，讓部得以進一步檢視相關系統及作業程序等問題，建議部未來就特殊符號及轉譯等功能加強檢視，避免錯誤發生。   王委員秀紅：肯定部基於考生權益儘速辦理補行錄取；本案導因於試題符號轉換錯誤，111年放射師考試也曾發生類此情形，以醫事人員電腦化測驗題目經常包含符號，部應引以為鑑。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以應考人權益為優先考量，積極處理補行錄取事宜，避免後續問題之衍生，提醒部未來賡續精進相關電腦軟體及系統，如同原住民族委員會須持續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鄧委員家基：以其涉及應考人重大權益，肯定部勇於負責，更正錯誤，補行錄取。但放榜後才補行錄取，如何彌補其未於放榜時享有金榜題名榮耀之缺憾，相關作業程序宜慎重加強補強。     黃委員東益：1.部辦理各項國家考試，對於試務工作曾發生之特殊案件，或技術不足所引發等問題，建議考量建立知識庫，以利辦理考試之應注意事項與經驗之傳承，避免錯誤情事發生。2.以個人過去參與考試命題之經驗，依相關核校程序，似不至發生文字或符號轉換問題，建議部再檢視相關作業程序，避免再發生類似錯誤。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情形；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准予補行錄取；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審查會併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並請同意該會撤回前於民國113年8月12日函報本院審議之安衛辦法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同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回該會113年8月12日函報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          2.本案交審查會併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散會": "20250410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56/99e6d27a-d5f9-4f5e-9160-bf241f95c02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56/1613d614-4181-42e1-822a-09eed5d71650.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MzgvYjFiYzZmZWMtNTk1ZS00NDZkLTgxZGEtMGIzMzc0MDZhZDMwLmRvY3g%3d&n=MTQwMTT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38",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327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鄭中平代）          施能傑（張秋元代） 蔡秀涓（陳佳慧代）",
    "列席者": "鄭中平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劉孟奇公假  施能傑公假   蔡秀涓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公假   劉約蘭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4年度主管法定預算編列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64名，請核定一案。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鄭次長中平報告)：國家考場因應捷運工程應變計畫   邱委員文彥：1.有關宣導捷運工程對國家考場交通及考場安排之影響，非常重要，相關訊息宜即早發布，建議近期的考試簡章即予逐步納入。2.因應捷運施工期間交通問題，建議協洽捷運工程局，審酌規劃本院專屬道路交通指示標誌，以利辨識路線；並請評估提供國家考場與捷運站往返接駁專車之可行性，以及確認人行步道是否通暢，利於通行。3.有關捷運施工噪震問題，宜進一步瞭解施工規範、考試辦理期間可否調整工期，以及降噪設施如何配置等，儘量降低對應考人之影響。另施工期間容有需監督或緊急應變之事項，建議部與臺北市政府有關單位設置聯合應變及監督小組，並指定聯絡窗口，以便即時聯繫、交換訊息。4.目前國考試務的指揮中樞均設置在國家考場，請教有無規劃設置備援場所或系統、措施？5.捷運站軌道預計穿越國家考場，建議請專業單位了解該區地質結構，了解需否加強或改良基礎地盤，以避免鄰損及降低工程對國家考場之影響，確保建物與人員安全。   鄧委員家基：凡事豫則立，肯定部因應捷運工程預為規劃因應方案，幾點意見：1.為確保國家考試正常運作及應考人應試權益，除配合施工單位施工需求加以應變外，亦應對之提出如施工零噪震、零鄰損、確保交通順暢之指標等具體要求，俾將衝擊降至最低，亦可考量請其負擔合理費用，以促其嚴謹施工管理，密切控管對國家考試可能之干擾及損害，俾維護國家考試深植社會大眾公平、公正之形象。2.為降低捷運施工對國家考場運作帶來之風險，建議可優先考慮場地備援及應考人數降載方案；至於報告所提交通方案，從捷運站步行至國家考場恐不符應考人需求，或可評估以專車接駁，所需成本由施工單位負擔之可能性。3.捷運施工期長達數年，請審酌部成立之應變小組需否提升層級，以利統籌指揮各部會協助支援應變。   黃委員東益：欣見捷運環狀線南環段即將動工，並肯定部預先規劃應變方案，幾點意見：1.請部說明，國家考試舉行期間由試務處於國家考場指揮運籌，該處及國家考場任務重大，其組織定位為何？2.面對捷運施工，如何確保試務工作安全、公平、順利及韌性？相關應變方案將增加經費，對於考選業務基金財務之影響為何？3.有關應變計畫，除考量噪音、交通、考場人數降載之場地備援外，也應審酌國家考試系統異地備援。4.交通方面，建議部向有關單位提議設置捷運站點往返國家考場接駁專車及調整公車站位等構想。5.請特別針對身心障礙等不同類型應考人需求，構思交通及其他相應之便利措施，俾期使應變方案更為周妥。   伊萬•納威委員：1.因應捷運工程施工，部與臺北市政府已建立溝通平台，並研議多項應變計畫，提醒相關計畫之執行，應秉持本屆施政綱領，以落實優化國家考試基礎建設為目標，積極辦理。2.有關宣導捷運工程對國家考試之影響，建議透過多媒體網站大量宣傳，並可藉3月30日動土儀式，加強宣導未來國家考場運作方式與交通狀況，提高媒體曝光度，提醒該動土儀式為重要的宣傳管道，應妥善應用。3.捷運施工期間為因應身障應考人之需求，建議參考過去相關團體拜會本院時針對國家考試所提出之問題與意見，以瞭解渠等實際需求，提供相應服務。   呂委員秋慧：1.欣見捷運環狀線南環段即將動工，惟其工期預計長達8年，且隧道工程經過國家考場，對國家考場舉辦考試將造成相當程度衝擊，如何確保考試順利，至為重要，肯定部預先規劃應變方案。2.有關交通應變方案，部規劃應考人自捷運站步行至考場，並於沿途增加行人步行雙向指示牌做指引，惟考量應考人之應試時間、成本效益及身障應考人之需求等，建議審酌增設捷運站點往返國家考場接駁專車，以及商洽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於假日國考時加派公車輸送之可行性，俾最大化應考人交通便利性，保障其權益。3.請部配合捷運施工進度持續檢討改進應變方案，俾於漫長施工期間順利完成各項國考之舉辦。   王委員秀紅：1.國家考場使用迄今多年，建築物與設備多有老舊待修情況，復基於本院數位轉型政策，亟待改建電腦化測驗試場，現又逢捷運即將動工，相關整建修繕計畫勢將受影響，衝擊國考舉辦，如何兼顧國家考場運作與維護應考人應試權益，十分重要。2.國家考場具特殊性與重要性，其場地外借使用具充裕國庫及敦親睦鄰之效益，考量未來因捷運動工，院區周邊停車需求將更為增加，建議部研議按院部會同仁、周邊居民等順序租賃國家考場停車位之可行方案。3.有關因應捷運工程應變計畫，交通方案部分，為維護身障者公平參加國考機會，請部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滿足渠等之應考交通需求；噪音及震動方案，建議部積極與捷運工程局溝通協調，確實掌握相關工程訊息，將噪震對應考人之影響降至最低；場地備援方案，請部適時與臺北市學校建立合作計畫，並就採用國家考場或備援場地進行考試，做優缺點分析及風險評估，俾兼顧應考人權益及國考經費之合理運用。   鄭次長中平、江處長宗正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鄧委員家基：為落實本院推動用人機關參與選才，實現適才適所的政策目標，以海巡特考乃單一的用人機關考試，建議或可挑選此項考試，擴大試辦用人機關參與考試選才，諸如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命題大綱、考試方式等設計，多與用人機關海委會進行關於連結機關核心職能之考試研商，以開創考用配合，擇出符合機關需求之人才，讓用人機關自行選才機制，成為國家考選人才機制的當然作法。   邱委員文彥：以海巡人員的工作特性，執行勤務時面臨體力的嚴峻考驗，為契合其執勤需要，其考試之應考資格、限制條件，以及考科與命題大綱等，宜進一步蒐集資料，做通盤考量。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四級機關(構)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之列等調整一案，請討論。   鄧委員家基：請部說明，有關衡平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之相關規劃及進度。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口試委員7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327T105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38/b1bc6fec-595e-446d-81da-0b337406ad30.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38/e4163cfa-70c0-4d34-9a14-53185eb042ad.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MjQvYjZmNmM1OTUtMzg3NC00YTdmLTg4NWMtOGMwNGRmYzNlNWE0LmRvY3g%3d&n=MTQwMTP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24",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320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鄧家基         伊萬•納威      黃東益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1次會議，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1.審查報告之三、銓敘處說明部分：『……，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疑義。』修正為：『……，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法律保留等疑義。』2.照審查會決議通過。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敍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研修構想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之研修構想與方向，將現行獎勵事由改區分為個人及團體，並結合機關推動業務情形，確實有助於提高即時獎勵事由之適用性。惟多元獎勵方式與擴大獎勵適用對象，涉及機關預算資源之合理運用與分配，建議部洽人事總處共同研商，以期周妥。2.有關「即時獎勵」之定義，何謂即時，請補充說明。並建議將提出研究發展成果經採行確有成效者，納為即時獎勵事由之一。3.關於獎勵事蹟之審議，部規劃由各機關自訂細部執行規定，並由主管或資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建議部建立審議小組監督機制，俾確保公平與公正。   邱委員文彥：肯定部主動解決人事問題，研提修正激勵辦法及多項人事管理措施鬆綁事項；建議研修激勵辦法時，除目前所規劃增列獎金及公假等獎勵方式外，宜盡可能讓員工同仁參與，以了解契合同仁需求之獎勵方式。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所提修正構想，包含獎勵額度的提升、獎勵事由扣合機關業務實需以提高其適用性、擴大適用對象、將獎勵事蹟納入陞遷考核的評分等，均表支持，並請部朝此方向持續努力。但提醒，獎勵措施不應造成同仁間的競爭，而係應營造向善的職場環境；另為鼓勵同仁互相關懷，或可考量將關懷同仁有具體事蹟者納入獎勵範疇。   黃委員東益：1.肯定部長上任迄今所做各項人事管理措施鬆綁及銓審業務數位化。2.本次部構思研修激勵辦法，優化即時獎勵機制，有助於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增修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者之消極與廢止資格條件，符合人事管理賞罰分明之思維，對此修訂方向表示支持。其中有關獲獎者消極資格條件，可評估匡列社會關注之重大違法不當行為。3.有關獎勵方式，部規劃增列不同獎勵方式，或可思考諸如補助其參加有興趣之教育訓練活動費用等，期以更多元、更符合實需之獎勵方式，發揮激勵效果。4.領導者能否妥善運用獎懲機制，亦為發揮激勵作用的重要因素，建議人事總處及文官學院可再強化相關管理訓練。5.為確保預算資源合理運用，部規劃頒給個人或團體的獎金或等值獎勵之上限計算方式，宜規範明確。   呂委員秋慧：支持部研修方向，幾點意見供參：1.擴大即時獎勵適用對象，含括技工、工友等，此涉及公務人員定義、法規名稱及第4條所定適用對象，宜併同研酌，並建議區分適用與準用對象，以資嚴謹並符法制。2.有關獎勵審核機制，以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已包含主管，並有票選委員，建議由該委員會審議即可，毋須另由主管或資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至於增訂受獎勵事蹟得列計陞遷考核評分部分，尚涉及各機關資績評分標準表與其他法規(如考績法施行細則、請假規則等)，相關配套措施宜統整研議。3.為確保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所表彰之榮譽，其資格條件自當嚴格，惟簡報中規劃之廢止獲獎資格，似較現行「依刑事確定判決」放寬，為避免影響上開獎項之正當性與代表性，有關受刑事判決之寬嚴標準及事後撤銷機制之妥適性，均請再酌。4.撤銷或廢止，甚至回復獲獎資格等，涉及榮譽之變動及主管機關之威信，均應慎於始，避免一再發生。5.另請說明本次增列行政獎勵所指為何，以及即時獎勵個人部分之獎勵上限提高至每年7萬元之考量與合宜性。6.激勵辦法乃授益規定，過去曾討論希望在考績法賦予其法源依據，雖然考績法修法不易，仍建議訂為未來長期修法方向，適時研議辦理。    鄧委員家基：1.肯定部啟動研修激勵辦法相關規定，優化即時獎勵機制；為確實發揮激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之效益，建議激勵辦法所訂之獎金或等值獎勵之額度，宜跳脫基本待遇福利之框架，盡量寬列，不設上限，方能鼓勵同仁積極突破，至實際頒給額度可視其事蹟的貢獻程度覈實核給。2.公務人員可資獎勵事由應多元，除鼓勵為民服務，亦請審酌將改革創新(如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納入；並請思考將獎勵方式加以分類及區分等次。3.對於獎勵事蹟之審議，部規劃由各機關主管組成小組審議；考量主管乃負責領導統御與管理，由其審議對於同仁激勵效果恐有限，建議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以利同儕間互相鼓勵、創新服務，發揮更大效益。4.關於增訂撤銷或廢止違誤回復獲獎資格機制，以其涉及個人榮譽，一旦遭損實難以回復，應自始避免發生違誤，如何縝密防範，請再研酌。5.部鬆綁多項人事管理措施，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堪值嘉許，亦可於文官訓練中廣為宣導；建議建立讓基層公務人員反映意見之管道，俾更全面了解渠等需求，做為未來進一步規劃鬆綁措施之參考。   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及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本院第14屆施政綱領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俟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修正草案交審後併案審查。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8次增聘口試委員2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320T105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24/b6f6c595-3874-4a7f-885c-8c04dfc3e5a4.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24/ce2bf318-2f1d-4e33-877e-76b5db00f22a.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3MTIvMDEyMWI4NjAtNGE0Zi00ZGE3LWEyMzktMDU2NzY2Y2RlNGM3LmRvY3g%3d&n=MTQwMTL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712",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313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鄧家基  黃東益  王秀紅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許秀春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許副院長舒翔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呈請特派，另於同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放寬指名商調規定的修正構想     呂委員秋慧：1.部乃人事法制主管機關，有義務及責任解決各機關所面臨人事的問題，以人才應為國所用，非專屬個別機關，支持部與時俱進放寬指名商調規定之修正方向。但提醒部，須衡平考量當事人的權益，以及機關首長之用人權(或機關業務需要)兩因素，不宜偏廢任一方。2.規劃放寬指名商調規定，建議分層次進行，例如因應少子女化等重大政策不得拒絕指名商調，其次可按業務性質、事由等，賦予原服務機關得有合理的留人時限，經機關首長同意始得過調，再搭配檢討相關人事法規等配套措施，俾兼顧當事人需求與機關業務推動之遂行。3.部此次修正構想，徵詢人事總處及近年所屬調動較頻繁之中央及地方機關意見，但未見諮詢臺東、花蓮及離島地區等人數較少、人員調任影響相對較大之機關，建議通函全國各機關，俾確實瞭解相關意見。另關於全國各服務機關由其他機關調入者之統計數據，其中調查局的人事調任應屬其內部職期輪調之調動，建議毋須納入。4.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放寬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之限制轉調規定後，建請部透過銓審資料庫篩選是類異動情形，以追蹤及了解該項政策實施情形。     王委員秀紅：1.指名商調涉及公務人員、原服務機關及商調機關，然公務人力屬國家資源，提醒部研議放寬相關規定時，須同時考量機關需求、職場文化之改變等，尤應注意對於地方機關的影響。鑑於公務人員與機關需求之衡平不易，否准權是否全面廢止、如何建立機關適當之業務調整期間等，宜再加審酌。2.部統計96年至113年間因指名商調提起之保障事件有30件，但實際事件數應更多，應有部分案件未提起救濟，爰不宜拘泥於調查顯示的數據，須有更多元認知。另諮詢會議僅邀請部分機關提供意見，建議後續研擬宜諮詢更多機關，俾政策更為周妥。至各機關所提意見之可行性，建議部設定優先順序加以研議，並給予正面回饋。3.詢問有關任用法放寬育有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期限內轉調，實際申辦情形及有無窒礙之處。     鄧委員家基：1.依過去在地方機關之服務經驗，機關未予同意商調相較於考績獲考評不佳情形，更易引發同仁負面情緒及不良觀感，影響工作士氣。如基於公務人力資源是國家的資產，則同仁調任至任一機關均應樂觀其成，應予尊重，俾適才適所，發揮最大功能；為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贊成部規劃取消原服務機關對於指名商調之否准權。另同仁請調異動，尚涉及機關首長或主管領導統御之觀念與責任，能否凝聚同仁向心力，或負荷同仁調任之壓力，渠等位居關鍵角色，可於文官訓練中加強。2.如調任屬於公務人員權益，建議部之修正構想，除諮詢各機關意見，亦應開設管道讓基層同仁表述意見，期更圓融周整，避免機關本位主義致有所缺漏；並請評估將該權益明文化之合宜性。3.部諮詢各機關所提的配套意見，如調整地方職務列等避免中央機關磁吸效應、擴大人力進用管道等，另如已廢止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重新運用之可行性，均可進一步研議規劃，並建議建立人才庫，以利機關人力甄補。     黃委員東益：1.贊成部之修法方向，理由有三，首先可杜絕機關受關說之壓力；其次，應尊重公務人員之職涯選擇；第三，曾聽聞地方機關表示，若能提高人力甄補效率與途徑，並不反對解除指名商調規定之限制。2.為了解商調事件的整體圖像，建議部除分析成功商調之案件數外，亦可調查未商調成功之案件，以全面深入了解。另應設法讓基層人員也有表達意見之管道，俾促進意見溝通。3.此議題與公務人力相關，涉及考選、訓練等不同階段，建議可透過教考訓用平台加以探討，機關主管之領導風格容係公務人員請調的主因之一，可透過保訓會的訓練課程，強化主管正確的領導觀念，藉以塑造友善職場環境。4.部之修正構想係過調日期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但經協商同意可延至6個月；為避免修正通過後實務上均要求以6個月為轉調期限，建議審酌制定有關協商機制或規範。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主動提出放寬指名商調規定之構想，以公務人員為中心思考，研議規範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合宜作法。如同111年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公務員投資及兼職限制，均為進步思維。2.部之修正構想，經徵詢人事總處及近年所屬調動較頻繁之中央及地方等機關意見後，雖多數機關肯認立意良善，惟仍有部分實務執行窒礙及其他配套機制等意見，其中有關特殊情形人員指名商調優先考量，以及適度延長過調期限之建議，宜循序漸進推動，並全面徵詢各機關意見。     邱委員文彥：1.部規劃放寬指名商調規定的修正構想，非常有意義，所提相關配套檢討的人事法規，亦值進一步研議。建議此構想，除立於機關考量，亦應了解被指名商調人員之樣態及調任原因，對於調任異動較多之機關與調任同仁之官職等，亦宜進一步分析，以利掌握問題全貌，作為政策規劃的參考。2.為達考用合一，建議本院所屬部會或可合作，共同探討指名商調所涉各面向的問題。如機關職務配置及列等和其工作負荷是否相當？如何改善？如何加強同仁所需職能與適應職場文化的能力及提升主管遇到同仁調任頻仍時之應變能力與應有之責任擔當等，未來在文官訓練應加以思考因應。3.關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保障之意涵及如何落實，或可做為未來長期性議題加以思索。     施部長能傑、張次長秋元、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及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呂委員秋慧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鄧委員家基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解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313T105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12/0121b860-4a4f-4da7-a239-056766cde4c7.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712/dfc81381-b2a2-43b6-ab95-eb5761f1d06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OTYvMzgwOThjMDktNjM3YS00NzVmLTg3ZGQtMDBmMjFmYjVhMTNiLmRvY3g%3d&n=MTQwMTHntIDpjITvvIjnorr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9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306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黃東益  王秀紅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7次會議，銓敘部函陳113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函請行政院會同確定，行政院於同年月24日函復同意，嗣於同年月25日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9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3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經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高普考及特考不足額分析及精進策略－以土木工程類科為例   鄧委員家基：1.有關土木工程等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若秉持因外部環境影響所致難以改善之思維，將無法解決問題。建議轉換思考，如完成大學等高等教育是否即具備服務國家人民的資格與能力？約聘僱人員有無能力不足因應工作而遭解雇？公部門土木工程類科之工作內容與民間技師差異大，其考科難易度需否有差別？如認可上開思考模式，則藉由考選端重新定位命題與閱卷措施，將考試著重於專業常識，放寬國家考試服公職的窄門，或可短期內解決此問題，俟延攬進公部門後，再加強相關職能與服務熱忱等訓練，賦予其歸屬感及安全感，使其久任。同時可配套建立明確的淘汰機制，以維公平性。2.另或可思考已廢止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原立法意旨，檢視評估有無重新規劃運用之可能；及美國為提升擔任公職意願，賦予學生考進公職者可免學貸之機制，可為參考，以改善公部門工程類科不足額之問題。   王委員秀紅：1.土木工程人力不足問題，猶如護理人力短缺之嚴重性，備受關注。2.肯定部分析相關數據提供決策思維，建議未來持續追蹤多元國考宣導、合作人力招募及鬆綁專技轉任制度等之成效，針對各校客製化國考宣導資料，鼓勵、輔導學生投入公職。3.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地特高於高普考，部分縣市甚至年年錄取不足額，建議部依地方政府特殊性進行相關考銓資料研究分析，以利研擬相應策略。4.建議未來再強化土木工程相關類科教考訓用精進平台之功能，透過院際協商，從職場環境、待遇福利、任用、考選、培訓等面向提出短中長期目標，逐步改善土木工程人力短缺問題。   伊萬•納威委員：1.本報告納入銓敘部、人事總處及教育部等之統計數據，其內容可提供教考訓用精進平台參考。2.花東地區有許多原鄉部落，對照報告所示各區分發與未獲分配情形，如個人過去所提，原民特考土木類科提缺機關有六成在原鄉，可見原鄉地區該類科人才不足額之嚴重性；其困境更在於教育端無相關人才，如未來權責機關可研議處理，再配合部之國考宣傳，或可解決原鄉土木人才稀缺問題。3.另詢問，原住民族鄉鎮公所以約聘僱方式進用土木工程職務之比例為何。   黃委員東益：1.據報告所示，歷年土木工程細學類畢業生降幅不若大專校院畢業生的減少程度，人力供給可謂豐沛；且根據今天書面報告資料，調查人員特考之營繕工程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等私領域較熱門組別近年無錄取不足額問題，司法特考及海巡特考同期間報考人數也持續增加。因此，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是否為人力供給面或外部環境影響所致，宜再進一步細究。2.有關現職人員所面對之風險，宜透過教考訓用平台與用人機關商討，並強化法治訓練。3.另現職人員提出辭職原因以「另有他就」占比最高，其實際考量因素亦應加以探究，俾利相關機關規劃未來政策應對。4.部可據卸職原因分析精進考選策略，評估公費生可行性，調整人才招募方法、考試次數、科目及命題大綱等，或調整職務列等，提供獎金，研擬對應之解決方案。   呂委員秋慧：1.部分析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原因，包含少子化與畢業生逐年遞減等，以少子化之影響應為全面性，然其他類科並無不足額錄取，爰此問題是否涉及待遇或都會偏鄉工作條件等，可進一步探究。另該類科自願放棄受訓人數無論高普考或地特均偏高之原因，亦請了解。2.考選端與任用端乃公部門用人之一體兩面，爰本議題宜由考選部與銓敘部共同探討，如地特四等錄取不足額偏高是否與用人機關職務配置及列等有關，對於專業性較高之職務，應可考慮配置較多薦任職等人員。另土木工程人員分發後之服務情形，留任年資及退休情形等，均與任用端有關，建議二部合作探討，以利整體掌握該類科之人力問題。3.專技轉任條例已於111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建議追蹤施行情形，以了解鬆綁轉任機制是否帶來預期成效。    邱委員文彥：1.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確為重要問題，建議列為考選部及銓敘部未來合作研究之重要議題，持續努力研議解決。2.肯定部前進校園徵才博覽會宣導國考，以及輔導種子教師協助公務人力招募活動，建議宣導、培訓時，鼓勵教師開課內容結合國考命題方向，俾助學生瞭解行政機關及準備國考；另亦可增加公部門暑期實習計畫合作機關，提供大專學生更多見習機會。3.行政類科與技術類科需具備之知能不同，考試命題重點及方式亦應不同，始得甄拔合宜人才。4.有關土木工程人員之職務列等，建議審酌考量依工作地區、性質及負荷程度彈性調整，並盡量使其待遇、福利更趨合理，避免產生都會磁吸效應。5.國發會及教育部曾就未來國家發展計畫及培育方向進行研究，未來有關國家人才教考訓用之整合，或可加以參考。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本院對於特定類科錄取不足額問題之重視與處理沿革，並建議未來能透過跨院工作平台，與各權責機關合作解決；各權責機關亦應就職掌部分再加精進。   劉秘書長建忻、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蔡主任委員秀涓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關於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問題，請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持續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協商，通力合作尋求最適解決方案；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許召集人舒翔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鄧委員家基：詢問本案所涉法律保留原則疑義之解決方案，是否已補充納入銓敘處原研簽意見。   許副院長舒翔：說明本案所涉法律保留疑義已於審查會作成附帶決議加以處理，以及審查會相關處理過程。   邱委員文彥：建議於審查報告之三、銓敘處說明部分，審酌加入法律保留原則等文字，俾期明確。   決議：1.審查報告之三、銓敘處說明部分：「……，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疑義。」修正為：「……，係採附帶決議方式解決所涉法律保留等疑義。」         2.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3.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2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邱委員文彥：本人首次擔任典試委員長，對於考選部同仁試務工作的辛勞，藉此表達敬意與感謝。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306T114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96/38098c09-637a-475f-87dd-00f21fb5a13b.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96/7eaaa2f4-ec02-4c06-b4ae-9bd6baf4f7e4.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NzcvMDRjNTdhZTUtYjE2ZS00NGZjLTgwN2MtYmM5MzM1NGEyNDdiLmRvY3g%3d&n=MTQwMTD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77",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227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黃東益  呂秋慧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9次會議紀錄。     決定：1.書面報告第4案，委員意見：「說明警察人員升官考試……」修正為：「說明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銓敘部報告，委員意見：「4.基金管理會……」修正為：「4.基金管理委員會……」。           2.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本會近5年審議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委員意見： 1.\t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後，保障事件得提起行政訴訟之範圍與類型更趨多元，請保訓會說明職場霸凌及再申訴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之件數、112年行政法院撤銷保訓會決定之案件態樣、原因及保訓會後續相應處理情形。另詢問，提起再審議之案件數、保障事件審議處理時限。（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王委員秀紅） 2.\t關於保障事件之救濟標的，請保訓會說明機關對於行政處分及管理措施之判斷原則；考績乙等、獎懲等救濟途徑由申訴改為復審之緣由；\t112年1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條文就加班補償方式訂定層級化規範，迄今有無受理新法施行後未補休完畢之加班時數所衍生之保障事件。(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王委員秀紅） 3.\t有關性平及職場霸凌事件，實務態樣不一，未來宜作更細緻分析，至其申訴管道、如何防治與處理，建議可透過院際或權責機關相互溝通討論建立合宜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邱委員文彥、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4.\t保障事件統計資料之呈現，除絕對數字外，建議將母體參數納為分母計算，俾分析不同統計標的間之實質差異；並請就案例態樣、所涉對象身分、行政法院維持或撤銷保訓會決定之原因及後續影響等進一步分析，以利精進相關作為及日後教育訓練參考。（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5.\t肯定保訓會審議保障救濟案件的嚴謹與效率。保障事件數可視為判斷文官體系穩定性的關鍵指標之一，然目前件數偏低，似未反映實際不公狀況，需留意是否因管理者或職場環境給予當事人無形壓力。公務體系中存有不少會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的因子，如主管調任非主管、依法執行職務而涉訟等，隨著公務人員更勇於發聲保障自身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恐逐年增多，保訓會應及時檢視案件審決效率與人力負荷，或善加思考「簡易法庭」之概念，以維護審議品質與效率。（鄧委員家基） 6.\t保障事件救濟已是保障文官權益的末端，建請研議建置前端預防性文官權益保障作法，捍衛公務人員尊嚴；對於不合理之辦公與管理規定，應主動結合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人事主管機關，研議改善，積極改革，建立健康正向的文官體制。（鄧委員家基） 7.\t對於提出救濟之公務人員，宜建立關懷機制，除現行員工協助方案（EAP），亦可考量由專責單位承辦員工協助事宜；另請評估設立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服務專線之可行性，以期發揮「覺察、表達、及時尋求支援」的功能，讓實際權益不公狀況，即時呈現並獲得舒緩解決。（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 8.\t建請保訓會在下次相關業務報告中，具體回應有關建議事項之業務改善創新的規劃。（鄧委員家基）   許副院長舒翔：建議保訓會於報告結語，補充說明精進保障法制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困境與解決方法等。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許副院長舒翔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227T103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77/04c57ae5-b16e-44fc-807c-bc93354a247b.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77/246ca166-363a-4ce1-a5b6-4149395bfe0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NjUvNzMyNmU1YjktMzU0NC00ZWFhLWExOWYtNGIwYzdlNWM4MThjLmRvY3g%3d&n=MTQwMDnntIDpjITvvIjkv67mraPlvoznorrlrprvvIkuZG9jeA%3d%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65",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220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內政部消防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空中消防隊籌備處」等2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人事室案陳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華總一禮字第11400010050號令：「任命呂理翔、吳明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2月16日至117年2月15日止。」一案。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暨所屬艦隊、偵防及各地區分署之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113年8月11日生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函陳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暨編制表修正，請鑒核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函陳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委員意見：說明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之辦理沿革及本次考試辦理情形，並感謝部長、典試委員與試務同仁盡心盡力，讓考試順利完成。另有關試題疑義，實務運作程序嚴謹，有相當高比例均維持原答案，建請部未來進一步研議可行的精進作為。（王委員秀紅）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 （五）考選部函以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擬增額錄取121人列入候用名冊，請提本院會議報告一案。     委員意見：請部說明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之後續分發任用程序。(鄧委員家基)     劉次長約蘭、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       決定：洽悉。 （六）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3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七）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3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請備查一案。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 （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3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13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財務運用暨實施自主投資情形 委員意見： 1.\t公保準備金運用績效表現亮眼，從現金給付與保費收入比觀之，顯示財務結構良好，肯定並感謝受託機構臺灣銀行，建議審酌給予適當獎勵；另請盡可能以淺顯易懂文字讓外界了解公保準備金績效，及評估退撫基金之操作與臺灣銀行合作之可行性。（呂委員秋慧、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 2.\t詢問有關公保準備金事項，其中民國74年以前已退休或資遣人員，於公保法施行後繼續參加該保險者目前情形；111年運用績效不理想之緣由；公保費率之調整機制為何。（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 3.\t近期全球政經情勢不確定性高，提醒基金運用需預為審慎評估配置，將獲利與風險評估納入投資策略，並隨時關注該等事由對於國內個股或ETF等操作會否帶來影響等事宜；公保準備金與退撫基金之運用，應以照顧公務人員適足退休生活為原則，此原則須謹守。（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 4.\t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改制為基金管理局，其首長改為專任職務，以因應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高度專業之業務，方向正確；肯定退撫基金113年之年收益率近17.5%的良好績效，建議給予相關同仁適當獎勵或建立合宜的獎酬制度。（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 5.\t請部說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立法動態及其對退撫基金之可能影響、退撫基金用罄年度之推算情形；退撫儲金投資決策小組運作機制及可轉換投資組合之時間限制。另請提供有關退撫基金之投資準則、合理報酬率等相關資料。（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 6.\t建議就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自主投資事宜加強宣導，使相關人員瞭解儲金為長期投資等正確觀念，及協助偏鄉公教人員瞭解相關理財機制，亦請研議能否提供即時資訊以協助其判斷投資選擇之可行性。另建請關注目前教育宣導成效及回饋意見之追蹤與精進。（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邱委員文彥） 7.\t目前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選擇情形，與新進同仁年齡分布相仿；其中53%為預設人生週期型之投資組合，建議進一步了解其緣由及年齡分布情形，俾為未來教育宣導及校正人生週期型投資組合之參據。（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 8.\tAI人工智能分析已是時代趨勢，基金運用管理亦應朝此方向發展，建議基金管理局加速相關資訊系統之建置，以提升效率，減少成本。（呂委員秋慧、鄧委員家基）   施部長能傑、李司長洪琳、陳局長銘賢、臺灣銀行夏經理慧芸、許副理峯嘉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本院第14屆施政綱領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審查會審查。",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3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請討論。   委員意見：本案處理非常有效率，對此表示肯定與感謝。（鄧委員家基）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220T112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65/7326e5b9-3544-4eaa-a19f-4b0c7e5c818c.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65/0eec1323-029f-490b-bdf3-8481cff8cefb.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NDMvYjA5OWRjYTgtOTdkZC00YTU1LTk0NGItY2E3OGY3N2ZiNmRmLmRvY3g%3d&n=MTQwMDj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4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213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黃東益  鄧家基         呂秋慧  伊萬•納威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5次會議，本院考選處案陳「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案修正通過，並授權本院考選處與法規委員會調整條文及條文對照表說明欄文字。」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月24日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二）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月24日令修正公布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及第9條條文一案。       決定：洽悉。 （三）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月24日令制定公布運動部組織法一案。       決定：洽悉。 （四）本院銓敘處案陳總統民國114年1月24日令制定公布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一案。       決定：洽悉。 （五）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3年度主管決算及本院暨所屬113年度單位決算情形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六）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決定：准予核備。 （七）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請核備一案。     委員意見：說明本考試辦理情形，及原民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長期不足額錄取問題，籲請權責機關正視此問題，或可納入院際協調研議因應措施。另有關原民考試，期許考選部持續檢討減併考科及增設口試的可行性，以考選合宜之原民公務人才。（伊萬•納威委員）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及部未來之努力方向加以說明。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財務檢討及精進方向   委員意見： 1.\t支持部依國家考試財務狀況，檢討調整國家考試報名費；本報告所提影響國家考試財務之各項指標與論據有其正當性，宜納入對外宣導時說明，注意考生反應並妥為溝通，並可製作簡表，以利外界瞭解考選基金財務結構。（王委員秀紅、鄧委員家基、伊萬•納威委員、呂委員秋慧、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東益） 2.\t有關國家考試報名費調整方案，調幅應同時考量國考財務及應考人負擔，並以能維持國家考試財務中長期收支衡平為目標，不宜頻繁調整；另請部評估建立國考報名費定期檢討機制，研議合宜的參考指標及檢討頻率。（鄧委員家基、伊萬•納威委員、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 3.\t為健全國家考試財務運作，請部繼續爭取以公務預算支應財務缺口，尤以對於弱勢應考人報名費之減免補助，應爭取由公務預算補助。並請部瞭解爭取重大公共建設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等預算支應國考電腦化測驗備援及電力等系統經費之可能性。（王委員秀紅、鄧委員家基、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 4.\t典試與試務人員酬勞長期偏低，應合宜調整，辦理重要業務不應以降低成本為考量。（王委員秀紅、鄧委員家基） 5.\t詢問部，99年考選基金設置前之國考經費來源，及簡報資料所列110年報名費以外之試務收入大幅增加之緣由。（呂委員秋慧） 6.\t公部門已面臨與私部門間之人才競爭，面對國家考試報名人數下降問題，提醒權責部會應合作，朝提升保障文官尊嚴與權益方向努力，以提升投入公部門服務之意願。（鄧委員家基） 7.\t關於部規劃設置國家測驗研究中心，建議納入本屆施政綱領，作為本屆的政策目標；至其名稱可再審酌，研究內容亦可考量擴大將組織編制等考銓議題納入，以利長期研究發展。（邱委員文彥）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劉秘書長建忻、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委員意見： 1.\t肯定部積極任事提出本要點修正，刪除原第1點冗事規定，並修正第2點明確責任規範，搬開了老機關改革創新思維的阻力，對積極提出改善觀點的同仁與主管應予肯定。另以服務用人機關及滿足用人實際需求的原則而言，請說明若刪除第3點及第4點之比例限制規定，其衝擊有多大？（鄧委員家基） 2.\t請部說明，增訂之第1點用語有無修改必要，及第4點第2款所設比例限制以「第一節」到考人數計算之考量為何。（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准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黃委員東益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肆、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4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委員意見：案內名單請部注意依最新人事調動情形填載相關資料。（邱委員文彥）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213T110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43/b099dca8-97dd-4a55-944b-ca78f77fb6df.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43/7bf3ca94-692d-4f21-bd42-81d783906d3a.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MjEvZDQ3YjRkODYtYmE2Yy00M2FiLTgwODItMzhkOTU5YTBkYjdkLmRvY3g%3d&n=MTQwMDf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21",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206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呂秋慧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張秋元公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7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4年1月20日令修正公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3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本法修正係為因應運動部及未來新住民發展署之需，請教考選部有關新住民考試類科之相關規劃及進度。(黃委員東益)     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函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113年9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 1.\t請部說明警察官職稱之官等訂列方式由「或」修正為「至」之差別，地方機關對本院核議之修正意見或本院未同意備查時之後續處理程序，以及銓敘部代辦本院函備查之依據為何。(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 2.\t說明地方機關組編案經本院備查後，部得透過銓敘審定加以把關；另建議未來可配合配置準則及職務列等表之研修，適時檢討部代辦院函之相關授權規定。(呂委員秋慧)     施部長能傑、鄭副司長淑芬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有關地方機關組編案由部代辦院函之備查程序，另於會後向委員報告。         決定：本案准予備查；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四、秘書長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考銓資料研究中心 113 年度考銓資料庫分析委託辦理之研究成果─《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方向之資料性初探   委員意見： 1.\t肯定研究團隊就考銓資料庫數據分析，描繪相關議題圖像與意涵，並提出本報告，達成落實循證決策的目的。(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邱委員文彥、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 2.\t詢問研究團隊，本報告選擇個案機關之依據、分析考績分數所採用之條件為何(如獲得獎章之定義、未納入原住民族與獲傑出貢獻獎者之考量等)，及研究團隊之參與心得。另建議可進一步探究年度統計數據有明顯落差之原因，以及進行比例分析時，宜考量母數分布情形等。(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 3.\t循證研究對機關政策制訂有其重要性，建議擴大研究單位的人力編制及委外研究之合作對象，並鼓勵將研究成果公開發表。(王委員秀紅) 4.\t有關考績制度之改革，因考績與陞遷、俸給及退休等關係密切，受影響者眾多且牽涉個人權益，並須考量年功俸到頂者、職等較低者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的意見，建議推動改革時宜慎重，可分階段逐步進行，妥為規劃相關配套，對於受制度改革影響者，應加強同理對話與溝通。（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 5.\t考績評比項目和標準應更具體，以提升公平性與信度；考績等次的設定應合理，使能發揮獎優汰劣之效，並需強化對未列甲等者之輔導。另針對身分或官等的不同群體，請思考如何設計更適當的考核標準。(呂委員秋慧、鄧委員家基) 6.\t本研究所呈現之績效考核分布情形與一般認知大致相符，究竟係反映出實際工作績效亦或機關考績文化，應進一步探究其成因，並審慎解讀相關數據，作為制度改革的參據；另建議研修相關法制時，可參考其與本研究所呈現圖像之關聯性。(呂委員秋慧、王委員秀紅、鄧委員家基、伊萬•納威委員) 7.\t相關數據反映出年功俸到頂之陞遷問題。另建議考績與激勵相關法制至為重要，牽涉層面甚廣，請銓敘部在研議過程中適時與本院委員交換意見。(鄧委員家基)   施部長能傑、胡教授龍騰、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將納入未來審酌辦理。   院長意見：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考績制度議題備受各界矚目，請銓敘部就相關制度適時安排會議，向考試委員說明理念與規劃，共同集思廣益。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 二、銓敘部函陳113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請討論。   委員意見：年改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意義重大，宜轉為文宣資料加強宣導。(鄧委員家基)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無)",
    "散會": "20250206T112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21/d47b4d86-ba6c-43ab-8082-38d959a0db7d.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21/91b8532a-2f4b-4258-b4c6-820b1e9b86d8.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2MDgvOWUzNDgzZDgtNGU0Mi00ZWVhLThjOWQtMzExYTNhZWJiNzc2LnBkZg%3d%3d&n=MTQwMDb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608",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123T1538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鄧家基         黃東益  劉孟奇(鄭中平代)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邱文彥休假   王秀紅病假   劉孟奇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次會議，考選部函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撤銷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朱○帆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一案，經決議：「1.同意撤銷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朱○帆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公告撤銷上開考試錄取資格，並函知朱先生，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4年1月3日令修正公布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4條及第7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置各族代表委員，肩負掌握分布幅員廣大之各族群需求與意見，有其功能與意義，期望日後能適度強化該角色，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伊萬•納威委員)       決定：洽悉。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 1.\t請部說明本考試報考人數與到考人數差異的原因、提缺數與錄取率之變化關聯，並建議了解考生對試務行政之滿意度，作為改進參考。另針對近4年報考人數下降及錄取率提高，及高考三級男女考生報考人數有異而錄取人數卻相近之情形，請協助分析原因與背景，以供未來探討因應策略及國考宣導之參考。（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 2.\t有關錄取不足額問題，建議蒐集資料探究其因，研議強化教育端與國考之連結，以助未來考選政策之釐訂，並評估建立備用人才機制及多元取才之可行性。（鄧委員家基） 3.\t請議事幕僚說明報告案之提案單位及程序，及何以案由「考選部函陳…一案，報請查照」之用語未採考選部來函主旨「請核備」之文字，建議檢討現行「報請查照」(查明照辦之意)之用語是否恰當適宜。另關係文件中典試委員長一欄內「奉總統令特派周前副院長弘憲為典試委員長」應依總統令刪除「前」字，請考選部更正。（鄧委員家基）     鄭次長中平、劉秘書長建忻、施部長能傑、龔處長癸藝、鍾處長士偉、顏處長惠玲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准予核備；委員有關議程之意見併本院下(2)月談話會討論，其餘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員經商兼職查核結果之分析   委員意見： 1.\t肯定部建置查核平台，透過公務人力資料庫勾稽經濟部、財政部資料進行查核，產生嚇阻效果，有效降低違規情形的發生。（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 2.\t依照服務法中經商與兼職的規範，該平台係以公務人力資料庫勾稽經濟部及財政部之資料進行經商查核，無法查核兼職情形，平台名稱似與實際未符。（呂委員秋慧） 3.\t各年度查核結果，建議部進一步分析違法人次較高的機關，強化宣導並要求改善；並針對約聘(僱)人員違法比率較高，應請用人機關加強宣導及教育訓練。另請研議改善調查及填報流程，使新進公務員能透過事先查核降低違法情形。(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 4.\t詢問部，查核平台是否能完整涵蓋服務法適用對象？另數位經濟發達，新型態之商業類型與相關規範之關聯性如何？（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 5.\t有關禁止公務員投資理財、經商及兼職之規範密度及範圍，宜契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在不妨礙本職工作等條件下，適度調整觀念。(鄧委員家基) 6.\t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服勤義務與辦公時數，在管制面規範外亦應持續朝保障公務員權益、維護公務員尊嚴等方向努力；另針對機關中各項業務及法規管制不斷增加，衝擊公務人力短缺、過勞及因預算不足無法核實發給加班費等，建議銓敘部宜以服務法法制主管機關聯合相關單位，合力進行專案調查並研議對策，俾利瞭解機關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以改善策略。(鄧委員家基)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114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結果。   委員意見：預算歲出部分遭凍結，應妥予因應；並詢問得否及時處理立法院凍結提案之相關決議。(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   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本院各單位參考，並請院部會針對預算案立法院審議結果，研擬執行對策。",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內政部消防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空中消防隊籌備處」等2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委員意見： 1.\t請部說明有關本案之修訂時程，及四個港務消防隊整併為港務消防大隊之配置地點是否有變。（呂委員秋慧） 2.\t本案尊重銓敘部專業審查。惟審核執行與銓敘處幕僚作業之時間若能務實縮短，兼顧審核嚴實與效率，更能獲得文官體系的信賴。建議銓敘部與銓敘處共同研議適當之審議程序的標準流程，據以檢視。（鄧委員家基） 3.\t請部說明案由中相關修正案之文字呈現方式。（黃委員東益）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50123T112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08/9e3483d8-4e42-4eea-8c9d-311a3aebb776.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608/fd47f39d-aa8a-4d37-9209-230c2bef7975.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1ODQvNzBlMjVkY2MtNTgwYS00NWM4LTgyNjUtNDBkY2NmMTEzZWNlLmRvY3g%3d&n=MTQwMDX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584",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116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伊萬•納威      邱文彥  王秀紅         鄧家基  呂秋慧  黃東益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一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60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6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     （三）考選部函以113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3名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提院會之報告案均係簽奉院長核可後始列入議程，為資明確，建議權責單位審酌於案由加註上開行政程序及提案單位之可行性。(鄧委員家基)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說明本三案提報院會之準據暨其性質，以及日後部之擬處方式等。         決定：1.書面報告第一案：准予核備；第二案：准予備查；第三案：准予增額。           2.委員意見及部長說明提本院下(2)月談話會討論。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現狀、挑戰與因應策略    委員意見： 1.\t肯定過去考選部致力於國家考試數位轉型，規劃推動大考區、母校應試及建構行動試場等方案。期許部持續努力，設定短中長期目標與績效指標，逐步擴展電腦化測驗、精進考選測試工具，展現國家考選新格局。（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呂委員秋慧） 2.\t有關電腦化測驗型態，除將運用範圍自選擇題型逐步擴大至申論題型外，未來應視需要朝多媒體功能及適性測驗逐步擴充。（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鄧委員家基、呂委員秋慧） 3.\t有關電腦試場之建置，並須注意各項硬體設備與電力、數位系統之穩定性，建置妥善備援方案、資安防護、資料回溯、考試防弊等應變機制，俾維護考試公平性與公正性；因應電腦化測驗突發狀況之應變方案，亦宜加速辦理。(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呂委員秋慧) 4.\t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之同時，亦應提升試題之質與量，以及從應考人角度優化操作介面，以符應不同類別應考人需求。(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 5.\t為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宜爭取充足經費以為因應；建議以院際共同合作方式，擴大資源分配與運用。(鄧委員家基、邱委員文彥) 6.\t詢問有關採行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係依據何種準據決定優先推動順序。（伊萬•納威委員、呂委員秋慧） 7.\t詢問自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以來，部有無蒐集統計應考人流量或曾遇到之設備與資安等問題，以供後續優化改善之參據。（黃委員東益） 8.\t請部評估，未來是否可能依考試密度規劃區域性國家考場或仿效國外多元考試型態在家線上測試之可行性。(邱委員文彥)   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委員之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所需經費請院部共同努力爭取。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本院考選處案陳「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9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修正通過，並授權本院考選處與法規委員會調整條文及條文對照表說明欄文字。",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116T112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84/70e25dcc-580a-45c8-8265-40dccf113ece.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84/a8b0eb3e-32a2-4ac0-bd69-1934dafb0471.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1NjMvM2VkOTg1MGUtY2M1Yy00YWFkLWE1ODUtMjc0ZWI5YWZjNTBiLmRvY3g%3d&n=MTQwMDT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563",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109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呂秋慧  伊萬•納威           黃東益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周秋玲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 1.\t關於原民博物館籌備處之組設，該機關係新成立之中央四級機關，請部密切關注其組織編制之後續進展；未來中央四級機關之職務列等，請部秉持公平、衡平性之考量，適時通盤檢討。(伊萬•納威委員、邱委員文彥) 2.\t詢問部有無規劃檢討職務列等表及其進度。(呂委員秋慧) 3.\t因應護理師人力短缺，自112年新增護理師第三次考試，因該考試與隔年之第一次護理師考試間隔較近，致有落榜者未報考上開第一次考試，建議部加強宣導，鼓勵2次考試均報考；權責機關亦應持續改善職場環境及待遇福利之作為，俾強化護理人力之增補。(王委員秀紅、鄧委員家基) 4.\t關於歷次護理師考試錄取率之差異，建議部就考試科目與結果之關聯性加以研究分析，並依據醫護人員之核心職能與臨床實務檢視命題之妥適性。(王委員秀紅、黃委員東益) 5.\t有關提報院會之議案程序，基於提升行政效率，並利院會聚焦於討論重大人事政策與法制等考量，建請依相關法制及本院與所屬部會之權責分工，釐清目前提院會報告案或討論案之準據；本院暨所屬部會之權責分工，可考量製作簡要之作業準則，以資明確。(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     劉部長孟奇、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周副秘書長秋玲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書面報告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核備；委員意見請考選部、銓敘部及本院各業務單位參考辦理。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公務人員人工智慧（AI）素養培訓之研究—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法定訓練為例」成果與運用   委員意見： 1.\t有關AI法制與監管議題，AI運用是時代趨勢，但也可能帶來倫理問題與使用風險，除需注意資料之正確性外，相關法制、風險控管及資安防護等配套措施亦應預為因應，並適時檢討修正。（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東益、呂委員秋慧、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2.\t有關公務人員AI素養培訓，可多利用線上教學，提高成本效益；請審酌於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及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訓練等納入相關課程，依受訓者的職級職能給予不同的AI訓練課程，並應著重於具體成效之展現。另本院亦應強化AI教育訓練，提升AI素養以運用於提升施政效能。（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東益、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3.\t有關公務人員AI素養調查，建議進行長期追蹤，並做更多面向分析，以利設計更契合公務人員核心職能之課程。（伊萬•納威委員、王委員秀紅） 4.\t詢問有關本院之AI運用，如何運用於考選測試工具、提升訓練效能及開放資料分析的培力？（黃委員東益、鄧委員家基、呂委員秋慧） 5.\t建議對已簽訂合作備忘錄之國外培訓機構，研議舉辦定期線上論壇之可行性，開放學員參與，以擴大培訓公務人員國際交流能力。並詢問文官學院獲獎課程有無申請智慧財產權、對外輸出之可能？(邱委員文彥) 6.\t為利文官學院推動文官培訓國際交流合作，宜爭取充足預算以為因應。(鄧委員家基)   蔡主任委員秀涓、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另委員之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保訓會及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撤銷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朱○帆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一案，請討論。   決議：1.同意撤銷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朱○帆先生之考試錄取資格。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109T115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63/3ed9850e-cc5c-4aad-a585-274eb9afc50b.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63/f635fcc7-e484-40ad-b9cd-abb884d86dd2.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1NDcvOWI1YzE3ODUtZWNlZi00YzVjLTkyYWItMzYxY2FjMmEzNzMyLmRvY3g%3d&n=MTQwMDPntIDpjIQo5qC45a6aKS5kb2N4",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547",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50102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黃東益  王秀紅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
    "列席者": "劉建忻  周秋玲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次會議紀錄。   決定：修正後確定(委員意見修正如附件)。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意見：詢問本考試第二試及第三試錄取率之意涵，請部說明選才機制是否符合用人機關需求。(鄧委員家基)     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說明本案相關辦理情形；對委員所詢事項將於會後進一步分析再向委員回報。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因應重大天然災害（颱風）應變措施   委員意見： 1.\t肯定部之國考應變措施與同仁辛勞，若有類似情形建議對試務同仁應有適當獎勵措施。（鄧委員家基） 2.\t有關國考緊急應變措施，應建立類似應變中心之快速決策機制，緊密並及時共享資訊，現場主動回報，並落實典試委員長及考選部之權責分工，以利決策反應。（鄧委員家基、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呂委員秋慧、邱委員文彥） 3.\t對於偶發事件處理，建議部依實務經驗的累積，適時檢討修訂相關法制，對涉及典試且處理辦法未詳予規定之類型建立SOP，並應加強案例分享及模擬演練。（鄧委員家基、王委員秀紅、呂委員秋慧、邱委員文彥） 4.\t建議部平常即應與縣(市)政府及學校建立良善合作關係，俾利緊急因應，亦可定期審酌預為盤點各地可供使用之考場、制定備援方案等，事前預作準備。（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呂委員秋慧、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 5.\t詢問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不能進行考試或停止考試，考試時間已超過二分之一的情況，其成績計算由典試委員長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實務上如何處理?（呂委員秋慧） 6.\t詢問部，針對國考時發生地震的應變措施，及如僅部分考區遭遇重大災害，或避災後試卷遺失，如何維護整體國考公平性？（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 7.\t提醒部注意，電腦化測驗應隨科技進步提升資安防禦韌性、注意考場建築安全、以及離島天候易受季節影響，應變措施宜多方規劃。（黃委員東益、邱委員文彥）   許副院長舒翔：分享考選部任職期間處理國考偶發事件之應變經驗。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副院長及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一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50102T112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47/9b5c1785-ecef-4c5c-92ab-361cac2a3732.docx",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47/a2974b37-90c3-419f-bbe8-4f61106bde27.pdf"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1NDYvMDU5NWViYmMtMDAwOS00ODU0LWFhYjYtZmFiMzdiYTIwOTNhLnBkZg%3d%3d&n=MTQwMDL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546",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226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  許舒翔  邱文彥  王秀紅  伊萬•納威         呂秋慧  黃東益  鄧家基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周秋玲  鄭中平  劉約蘭  張秋元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3年11月27日令修正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總統民國113年11月29日令修正公布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三）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113年第3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函請增列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需用名額210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退撫法案分析   委員意見：      1.關於退撫制度之設計，應考量永續性與衡平性，並應顧及退休所得適足性，相關政策於規劃溝通時，宜就該制度目的與考量因素加強宣導，如涉及經費變動，應輔以量化數據與分析，論述及遣詞用字亦須妥慎，俾消彌理解上之差距，提升政策說服力。（鄧委員家基、王委員秀紅、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東益）      2.為保障退休所得適足性，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宜反映實質購買力。另未來如公保與其他第一層社會保險年金同步調降其調整機制之啟動標準，請部預為思考立場為何。（鄧委員家基、黃委員東益、呂委員秋慧）      3.有關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其基準日為112年10月31日，含括個人專戶制，希能於完成後儘早公布，以作為政策研議之參據。（呂委員秋慧）      4.因應警察人員危勞職務之特性及風險，建議權責機關持續研議改善其職場環境及在職期間之待遇與福利，以賦予其更完善之保障。（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邱委員文彥）      5.有關原民公務人員之權益，請部持續關注其起支月退休金及自願退休年齡之合宜性，並請於規劃有關制度時，將提升原民警察人員留任原鄉服務意願納入審酌。（伊萬•納威委員）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委員詢問事項加以說明，相關建議未來將納入審酌辦理。   決定：本案洽悉；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貳、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參、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5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226T113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46/0595ebbc-0009-4854-aab6-fab37ba2093a.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546/5b42a9e8-c56d-4ca5-9fbd-50ec20cd37ec.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0OTEvMDgzY2Y2ZjktYTZjNS00MmZhLTgwY2YtYzQ5NDc5NGJmYWIwLnBkZg%3d%3d&n=MTQwMDH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491",
    "title": "考試院第14屆第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220T14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周弘憲、許舒翔、邱文彥、王秀紅、呂秋慧、鄧家基、伊萬•納威、黃東益、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院長講話： 今天是本院第14屆第1次會議，本屆才剛上任，就立即召開院會，原因之一是本院看守期間會議的議決事項，必須經由本屆院會追認，才能讓程序完備；藉此機會也特地感謝3位部會首長、秘書長及院部會同仁在看守期間的努力，就涉及人民應考試權及社會重大公益等緊急必要事項，適時召開會議因應，避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及工作權遭受損害。原因之二係為因應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預訂於下週二(113年12月24日)開始報名，相關試務作業時程相當緊迫。依典試法規定，包括請辦考試並組設典試委員會、核提典試委員長等辦理考試的重要法定程序，均需由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始符合法定程序，為了讓這3項考試後續典試及試務相關作業如期順利進行，所以今日必須立即召開會議，以維護應考人權益。 本屆從總統提名到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過程中，不論從輿論的報導、立法院的審查或民眾的關注，均能強烈感受到社會對本院的期許。尤以近來多起職場霸凌事件，衝擊了公務體系，為妥善處理此問題，本院有責任將職場霸凌相關防治措施，進一步法制化。因此，再次重申本人於今日上午交接典禮所言，本屆必須最優先處理的議題，就是全面檢討包括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相關法規，也務必於立法院下個會期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完善公務人員免於職場霸凌之保障機制，回應社會各界對本院的期待，請本院新團隊與各部會同仁共同努力。 另外，為配合國家永續發展需要，擘畫考銓保訓大政方針，回應民意期許，亦須儘速研擬本屆施政綱領，作為本屆四年任期之施政準據。 壹、報告事項 一、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考試院113年11月21日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同公告一案，經決議：「1.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書面報告 （一）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122330號令：「特任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Nawi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至117年12月19日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有關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本院表示意見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照部之研議意見，據以函復司法院參考。 三、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本院看守期間（113年9月1日至12月19日）會議議決事項提請追認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邱委員文彥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2次增聘口試委員4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4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220T150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491/083cf6f9-a6c5-42fa-80cf-c494794bfab0.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491/46b21ca6-b92b-45b9-9595-321f36b63a5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0ODcvNDZkM2M3YzktNjk4ZS00NDk4LThkYzktNTMzMzI2OTM2ZTVjLnBkZg%3d%3d&n=MTEzMTEyMe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487",
    "title": "考試院113年11月21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12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鄭中平公假",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11月14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本案係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及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第9條等規定，將本考試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請鈞院核備，以利鈞院後續製發考試及格證書，屬緊急必要事項。為提供國人優質的專技人力，敬請院會同意核備。 決定：准予核備。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同公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5次增聘口試委員9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解除聘用命題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121T093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487/46d3c7c9-698e-4498-8dc9-533326936e5c.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487/e5668760-b05f-4506-b0ae-e836caa3d11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zOTkvMjFiMmZlZWUtMWFmMy00OWExLTg1MDItODUyY2I1YzY4MGI2LnBkZg%3d%3d&n=MTEzMTExNO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399",
    "title": "考試院113年11月14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114T093000",
    "地點": "考試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  施能傑　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  周秋玲  鄭中平  劉約蘭  王  玉  陳佳慧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張秋元公假",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10月30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考試院113年10月30日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9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一案，經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451名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1.本案係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等規定，提報本2項考試之增列需用名額，經考試院會議通過後，本部即辦理公告，俾利應考人周知。2.本2項考試預計於本(113)年12月7日至9日舉行，經依上開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審核，擬請同意增列需用名額451名，以其攸關應考人權益及機關用人需求，屬緊急必要事項，敬請院會同意增列。     決定：准予增列。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3年度第3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3年度第3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無）",
    "臨時動議": "肆、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解除聘用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1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3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114T0942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99/21b2feee-1af3-49a1-8502-852cb5c680b6.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99/37304ac2-a784-4866-8946-0e39214a00b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zODAvNGY0MzMyMjEtZjdkNC00YzVlLWIwNTMtNmY1MzkzZmZjMjliLnBkZg%3d%3d&n=MTEzMTAzMO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380",
    "title": "考試院113年10月30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030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陳佳慧公假",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t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10月17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1.本案係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以及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第9條等相關規定，即時報請鈞院核備，以利鈞院後續製發考試及格證書。2.本考試依類科別及試題題型分2次榜示，其中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驗光生等5個類科考試，係全採測驗式試題，為讓考試及格者儘快進入職場，本部加速完成相關典試及試務作業，已於113年8月28日榜示，其辦理情形並提經鈞院同年9月26日會議准予核備在案。本次提請鈞院核備之營養師等7類科考試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因試卷評閱、成績登錄等作業時間，嗣於9月24日榜示，合計報考人數8,285人，全程到考人數6,407人，及格2,557人，及格率為39.91%。3.本案攸關醫事人力之及時補充，屬緊急必要事項，敬請院會同意核備。 決定：准予核備。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9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2次增聘口試委員2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030T094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80/4f433221-f7d4-4c5e-b053-6f5393ffc29b.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80/0b49fbd3-1372-4c83-9fcd-ef96c708cc2d.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zNjEvOTIwZmU4ZjYtZDE4NC00MTM4LTk0NWYtNTJiZjdkYWMyYjk0LnBkZg%3d%3d&n=MTEzMTAxN%2b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361",
    "title": "考試院113年10月17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017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10月4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擬增額錄取1名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本考試之增額錄取名額，涉及考試錄取標準之決定，並牽涉應考人權益與用人機關用人需求，屬緊急必要事項，爰本部依照典試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款等規定，及時提報鈞院會議決定，俾利後續由典試委員會據以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等事宜，並按預定期程辦理榜示。 決定：准予增額。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5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第3次增聘閱卷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及第3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閱卷委員4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1017T093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61/920fe8f6-d184-4138-945f-52bf7dac2b9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61/56f9dcbb-44a8-4a22-87d5-c97338e0c875.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zNDUvNWRjMTJiNmEtZWZmYi00YzA2LWIzZjUtYzI0NzEyOTQxNjcxLnBkZg%3d%3d&n=MTEzMTAwNO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345",
    "title": "考試院113年10月4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1004T090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鄭中平公假",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t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9月26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本考試含括13個類科考試，已於113年7月19至7月21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個考區辦理完竣，同年9月10日榜示，總計報考人數13,123人，到考人數11,686人，及格人數5,551人。本部爰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及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第9條等規定，將本考試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請鈞院核備，以利鈞院製發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等9類科及格人員之考試及格證書，使渠等早日投入醫療相關領域服務，建請鈞院同意核備。 決定：准予核備。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1004T090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45/5dc12b6a-effb-4c06-b3f5-c24712941671.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45/5ac414cf-5088-48a4-a8de-c5b4c4aa681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zMTUvNWViMTNlOGEtNWZiZS00ODM0LWI4YjAtNDk3OGY1ZjE4NWI0LnBkZg%3d%3d&n=MTEzMDkyNu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315",
    "title": "考試院113年9月26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926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考試院113年9月5日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1.本案係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及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第9條等規定，提報本考試之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驗光生等5個類科之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考量該等專技人員對於醫護相關專業領域之重要性，以及考試及格證書能否及時核發攸關其工作權，實屬緊急必要事項，爰即時提報鈞院核備，以利鈞院後續製發考試及格證書。2.本考試總計含括12個類科考試，其中全採測驗式試題者，即本次提報之護理師等5個類科，為讓考試及格者儘快進入職場，本部加速完成各項典試及試務作業，已於113年8月28日榜示，及格人數合計7,026人；另其餘7個類科考試則於113年9月24日榜示，其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將另案再函報鈞院。 主席意見：近4年護理師等5個類科考試之及格率情形，請補充說明。 劉部長孟奇、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主席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二）內政部、銓敘部會銜函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業於民國11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請本院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三）銓敘部函陳「114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案」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函陳「114年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案」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五）有關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113年度上期結算總報告及相關資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926T094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15/5eb13e8a-5fbe-4834-b8b0-4978f5f185b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315/f20ff0df-be13-4b91-9396-1ff5e28947e1.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yOTQvMDUyNmFiYTAtMzNjYi00MDMyLWE2YzUtNGQyZjVjYjljYTBlLnBkZg%3d%3d&n=MTEzMDkwNee0gOmMhO%2b8iOaguOWumu%2b8i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294",
    "title": "考試院113年9月5日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90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劉孟奇、施能傑、蔡秀涓",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施能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公推主席 決定：公推施部長能傑為本次會議主席。 貳、確認議程 決定：議程確定，按照程序進行。 參、報告事項 一、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3屆第19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3屆第19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吳委員新興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2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3屆第19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3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13屆第200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案修正通過(刪除第40條第2項規定)，並授權本院保訓綜規處調整條文對照表說明欄文字。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備查。 決定：洽悉。 （五）第13屆第200次會議，本院秘書處案陳「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下達。 決定：洽悉。 （六）第13屆第200次會議，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下達。 決定：洽悉。 （七）第13屆第20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內政部檢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請部辦理會銜發布事宜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比對同時錄取者計930名，連同本院前准予增額錄取990名，合計該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擬定為1,920名一案，報請查照。 劉部長孟奇：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依照典試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1款等規定，必須經過考試院會議通過後，再由典試委員會依照法令及考試院會議之決定辦理後續決定錄取標準等事宜，本案擬增額錄取名額1,920人，牽涉應考人權益至鉅，為緊急必要事項，爰須及時提報考試院會議以完備程序。 主席：本案影響應考人權益甚大，確有其急迫性。考試院在看守期間召集之會議，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僅處理緊急必要事項，看守期間各部會如有需提報考試院會議之案件，建請均敘明其緊急必要性。 決定：准予增額。 三、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主席提：有關看守期間考試院會議啟動及相關作業程序一案（註：本提案並經附議）。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劉部長孟奇提：請施部長能傑賡續擔任考試院第14屆上任前看守期間之會議主席，爾後會議毋須逐次推選主席（註：本提案並經附議）。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散會": "20240905T094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94/0526aba0-33cb-4032-a6c5-4d2f5cb9ca0e.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94/0c066b4f-af75-4d37-80c0-74deece9b541.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yNTQvZjcxOTNjZjctYmJmMy00YWFmLTk5NDMtY2M3NmI0N2VmNTA4LnBkZg%3d%3d&n=MTMyMDD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254",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20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829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何怡澄、吳新興、王秀紅、陳錦生、陳慈陽、楊雅惠、劉孟奇、施能傑",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 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郝培芝休假",
    "列席者請假": "王玉病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頒發獎章 本院人事室案陳有關頒發本院第13屆副院長、考試委員、秘書長獎章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講話：今天是本院第13屆第200次會議，也是本屆最後一次院會。回想4年前，蔡前總統在本屆就任前給了我們一項重要的期許，就是期望本院能轉型為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4年來，感謝各位與院部會同仁齊心推動本院各項人事革新業務，提升制度彈性以滿足用人機關實務需求，全力協助施政部門選才、育才、用才及留才。我們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就是為了扮演好稱職的政府人力資源部門的角色。本人在此代表考試院對於周副院長、各位考試委員、劉秘書長的辛勞與貢獻，表達誠摯的感謝。 為表彰周副院長、各位考試委員及劉秘書長在任內對於健全我國文官制度的努力與貢獻，本院依據「獎章條例」及「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等規定，分別頒發一等功績獎章及一等考銓獎章。此外，楊委員雅惠卸任後，其公務年資達17年多，周委員蓮香卸任後，其公務年資已逾40年，併同於今日頒給楊委員三等服務獎章及周委員特等服務獎章。（註：其餘人員因過去已獲頒或將回公立學校任職，或將續任公職，爰本次未請領服務獎章。） 本屆任內共同完成了多項人事法令的修正，以及創新人事業務。為因應資訊、數位時代的變革，我們推動本院及部會組織改造，調整相關業務功能，讓我們的職能更貼近當前環境需求；精進國家考試制度，研訂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檢討政府組織編制與公務人力調整，健全人事法制，檢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重大法案；配合國家整體年金制度改革政策，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等。本屆任期雖然從過去的6年縮短為4年，然而我們團隊展現出了相當高的績效，正如同本人過去所強調，一定要「用4年的時間做6年的事」。 此外，數位轉型是本屆任內重大施政項目，推動數位轉型、數位治理，落實以循證式研究及決策等，讓數位治理的核心素養深入考試院DNA；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整合公務人力資料、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資料開放共享、培訓公務人力數位素養等，為未來持續推廣打下深厚基礎。 以上洋洋灑灑的成績單都展現了本屆積極推動文官制度改革的用心，施政績效有目共睹。凡此，都是各位受獎人積極任事，共同努力的成果。本人在此再次感謝周副院長、各位考試委員及劉秘書長。 本屆任期將於8月31日屆滿，下屆到任前的人事空窗期仍需維持院務運作，日前經向賴總統報告，為使本院於看守期間的院務得以維持運行，爰參照監察院第3屆卸任後至第4屆就職前期間（94年2月至97年7月）由第3屆秘書長留任看守的前例，本院秘書長劉建忻暫不隨本人請辭，留任至第14屆就職為止，在看守期間於法定職權範圍內，綜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本院未來仍有許多挑戰等待來者接棒投入，也期盼第14屆各項提名人事作業能夠儘速到位，引領考試院繼續向前。 決定：洽悉。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8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98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之組織準則(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198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198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撤回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五）第198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一案，經決議：「照會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函復行政院及保訓會。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1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額。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需用名額11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臨時報告 院長報告：有關媒體報導對考試院第14屆未能如期就任，考試院將採行權宜措施之相關意見。 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補充說明相關報導(略)。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修正通過(刪除第40條第2項規定)，並授權本院保訓綜規處調整條文對照表說明欄文字。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本院秘書處案陳「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肆、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內政部檢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請部辦理會銜發布事宜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7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增聘閱卷委員5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7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2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委員2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閱卷委員2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伍、其他報告事項 宣讀本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臨時動議": "",
    "散會": "20240829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54/f7193cf7-bbf3-4aaf-9943-cc76b47ef508.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54/13e9f732-f16a-43b0-99d6-75d44e8e3ec2.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yNDAvNTVlMDcxNzEtNzcwNy00MWQwLWI1OGMtMGVhZjVjMmQxMjNjLnBkZg%3d%3d&n=MTMxOTn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240",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82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姚立德、何怡澄、陳錦生、王秀紅、伊萬•納威、周蓮香、楊雅惠、陳慈陽、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頒發獎章 本院人事室案陳有關頒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郝主任委員培芝功績獎章及考銓獎章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講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郝主任委員培芝即將赴任我國駐法大使，我們今天要頒給郝主委一等功績獎章及一等考銓獎章，以表彰她在任內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變革帶來豐碩的成果。 郝主委於109年9月1日就任保訓會主委並兼任國家文官學院院長以來，致力於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培育優質公務人力，完備公務人員保障、培訓法制，並規劃重大保障培訓政策，對主管業務提出革新方案，績效卓著。例如：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研修保障法規，提升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積極審議保障事件，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提升保障事件決定之品質；為提升公務人員訓練權益及落實「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等重要國家政策，研修培訓法規，提升訓練成效及品質；茁實高階文官訓練體系，培育跨界韌性優秀施政人才；落實2030雙語政策，建構系統性英語培訓課程，榮獲國際金牌獎肯定；導入數位治理系列課程，強化數位素養激勵創新。 本人謹代表考試院感謝郝主委在4年任內推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制度變革的辛勞與貢獻。其實郝主委從105年5月就進入考試院所屬部會服務，曾擔任保訓會副主委及銓敘部政務次長，行政資歷豐富也貢獻良多。郝主委是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政治學博士畢業，學養俱豐，就任駐法大使一職，必定能勝任愉快，在此祝福郝主委在新的工作崗位上萬事順利。 接下來將由蔡秀涓教授在9月1日接任保訓會主委，新任蔡主委現為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曾任銓敘部政務次長，在本（13）屆考試院任期中，也擔任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編輯委員、資料開放小組委員、文官制度編輯委員、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委員，對本院近年來推行的革新政策及文官制度相當熟悉，相信她絕對能夠帶領保訓會持續向前。 決定：洽悉。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6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函復保訓會。 決定：洽悉。 （二）第19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公告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4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二）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議復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組織準則及各航空站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五）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需用名額52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臨時報告 （一）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73830號令：「特任蔡秀涓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此令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劉秘書長建忻報告：看守期間考試院的運作困境與權宜措施。 陳委員錦生：感謝秘書長預為規劃看守期間的相關運作，研提權宜措施以為因應。但應提醒各界切莫誤以為採行權宜措施後，本院第14屆無法如期就任對於國家考試、人民權益及機關的運作即毫無影響。雖部已提前請辦明(114)年3項考試，但各項考試的典試人員亦須依法定程序遴聘，爰後續作業仍須妥為因應，俾將影響降至最低。又國考若無法如期辦理至關重大，屆時可能產生之衝擊，不容小覷。 姚委員立德：幾點意見供參：1.考選部雖已提前請辦3項預定於明年初舉辦之考試，並由院長核提典試委員長，然其典試委員及各種典試人員之遴聘，依典試法規定仍須按一定程序進行，後續究應如何辦理方屬妥適，並可避免影響應考人權益，應予正視。2.有關看守期間國考及(合)格證書之簽署，將採權宜措施，其相關作業宜有較詳細之說明，俾讓及(合)格人員了解。3.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退撫基金之委託經營辦法須由本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因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已規劃於明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請教有無相關運作規範須由本院與行政院會同訂定？有無時效性問題？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本院就看守期間運作的權宜措施，係在多方權衡之下做出的應變方案，旨在確保人民應考試權與公務人員權益等重大公益事項，為負責任之作法，希望外界能理解，並體認本院人事空窗期所造成之影響至關重大。2.有關國考及(合)格證書之簽署權宜措施，以應考人較為關注者應係考取與否，而非證書之簽署方式，且以醫事人員考試為例，及格人員證書之製作與通報，尚涉及衛生福利部作業期程，因此，對於此部分規劃使看守期間之及(合)格證書得以順利核發，個人表示支持。 楊委員雅惠：此為考試院院史上首次面臨的巨大困難與挑戰，感謝秘書長預為思考並研擬相關方案，今日報告所擬各項權宜措施，雖已多方考量，但日後會否衍生相關疑義，尚難以預測，爰就法律面而言宜強化法律專業或顧問之協助。 院長意見：1.近日報載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要求行政院依10年精算覈實撥補退撫基金一事，備受關注，請銓敘部施部長補充說明有關基金撥補事宜及相關預算編列情形。2.本院職掌業務，不是只有國家考試，尚有關於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等重大事項，而有關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抑或年改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等事項，亦為本院職掌重要業務。因此，看守期間仍有諸多事項必須及時處理，無法延宕；以目前本院所面臨的困境，也是國家的困境，爰只能盡力規劃，期將影響降至最低。各項具體權宜措施均將提報下週院會。3.我國為五權分立體制，各憲政機關各有其職權行使範圍，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各憲政機關均應彼此尊重，相互合作，部會亦應秉持此立場，行使職權。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劉部長孟奇、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吳委員新興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3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4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1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閱卷委員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委員1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七、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24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八、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30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822T110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40/55e07171-7707-41d0-b58c-0eaf5c2d123c.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40/2f68ac64-aac5-417f-9e5f-3d5bfe672ef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yMTcvYjEwYjgzNjctMmMzZC00ODA2LWFlYzktZTQyY2Y3YzBkNzgxLnBkZg%3d%3d&n=MTMxOTj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217",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81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何怡澄、王秀紅、陳錦生、陳慈陽、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吳新興休假、楊雅惠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院長講話：昨(14)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是否召開臨時會處理本院第14屆人事同意權等案，最後未達成共識，若本院第14屆無法於9月1日及時上任，此一情形乃前所未有，也令人遺憾；為因應人事空窗期對國家考試所造成的影響，本院將於未來兩週的院會提出權宜措施，盡可能降低負面衝擊。 觀察近日外界討論，對於國家考試法定程序有很大的誤解，誤以為本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不會影響國家考試的辦理。事實上，依照典試法規定，每一項國家考試從開始到結束的幾個月當中，有好幾道程序，須在不同的時間點分別提請院會依法決議。從請辦考試、決定典試委員長、遴聘典試委員、遴聘各類典試人員、增列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核備考試辦理情形及發出及格證書，都需要院會正常運作，才能讓考試依典試法規定來順利辦理。 以今日院會議程為例，共有7項與國考相關的法定程序，包含3項考試請院會通過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和體測委員名單；2項考試報請院會准予增額錄取；2項專技人員考試由院會核備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之後本院才能據以核發考試及格證書。這7個議案分別屬於考試不同階段的法定程序，都需於今日的院會做成決議，以符合典試法規定；而類似的需求在9月之後照樣會發生，如果9月之後沒有院長和院會，勢必會讓依照典試法程序辦理考試產生困難，影響所及將包含今年尚在進行中的考試，以及必須於9月起陸續請辦並於明年舉行的考試。 然問題既已發生，本院必須嚴肅以待，也必須比任何人都更重視考生權益。所以未來兩週本(第13)屆的最後兩次院會，將會提出必要的權宜措施，雖無法完全解決問題，但會盡可能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本院過去辦理國家考試，都是經過依法完整組成的院會決議，以及依照典試法的法定程序來進行。因為如果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容易讓國家考試產生適法性的疑慮。只有確實履行依法行政的原則，依典試法的程序來辦理國家考試，才能完整維繫國家考試的正當性，得到社會的信賴。為了讓所有國家考試的程序都符合典試法的規定，仍籲請立法院能善盡全力，讓本院第14屆的各項提名人事能夠儘速到位。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6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函復行政院及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9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5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3年7月31日令修正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慈陽：1.本次考試於本（113）年7月23日完成榜示，辦理期間感謝各典試委員之協助，更要感謝考選部同仁的辛勞，使本次考試得以順利舉行。2.本次報考人數合計15,021人，共8,535人到考，總到考率為56.82％，與歷年到考情形相當。試題疑義部分，針對申論題提出疑義者不多，因申論題屬開放式答題，歷來提出疑義者均屬少數，惟測驗題部分則須加以關注，應考人針對測驗題提出試題疑義者，如醫事人員考試或律師、司法人員等類科之相關法學科目，歷來均屬常見，而本次考試，就測驗題提出試題疑義者也較前2年為多，建議考選部就測驗題題目之審核可再予強化，或可參考其他國家之辦理方式進行調整，以降低測驗題之試題疑義。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王委員秀紅：1.本考試舉辦日期為今(113)年6月22日至23日，共有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5個考區，感謝陳錦生委員、吳新興委員及陳慈陽委員擔任分區典試委員，以及考選部同仁的協助，讓本考試順利圓滿完成。2.本考試之醫師(二)類科，報考人數1,713人，到考1,687人，及格人數1,224人，及格率72.55％，男生及格率71.90％，略低於女生的73.85％。中醫師(二)類科，報考人數362人，到考359人，及格人數346人，及格率96.38％。3.試題疑義部分，醫事人員考試歷來多有提出試題疑義之情形，醫師(二)考題320題提出105題試題疑義，中醫師(二)提出10題，均已依規定處理，更正率與往年大致相當，但未來仍須典試委員、審題委員與考選部持續努力，力求精進，確保試題品質。4.有關今年醫師(二)考試及格率72.55％與近3年(110年91.33％、111年85.43％、112年81.57％)相較偏低，以其乃涉及醫師執業的重要關卡，及格率下降對醫療及教育體系恐有極大影響，建議部與專業團體探究近年及格率降低之原因，共同檢討研商解決之道，俾未來及時補充醫師人力。 院長意見：今年醫師(二)考試的及格率較往年為低，對其肇因應加以探究，檢討改善，以確保考試之信效度。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擬增額錄取990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額。 （五）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232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額。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113年度參訪美國退休金制度、人事管理機構及於國外受託機構貝萊德財務管理公司及國外保管機構摩根大通銀行公司實地受訓報告 陳委員錦生：幾點意見如下：1.本報告所提美國聯邦員工退休金制度，所稱聯邦員工是否包括約聘僱人員？退休金係月領，抑或可一次領？其退休所得替代率約多少？退休金經費之籌措方式為何？均請補充說明。2.美國國會為解決採確定給付之公職人員退休制度（CSRS）所衍生的問題，創建了聯邦雇員退休系統（FERS），並讓原參加CSRS者亦可參加，但政府不相對提撥，此方式或有助於擴大退休基金之規模，可予參考。另外，美國聯邦勞動關係委員會(FLRA)主要職責包括解決聯邦僱員與其雇主之間的勞資爭議，有無我國可參採之處，也可加以考究。3.美國聯邦政府公務人員之薪俸較為彈性多元，我國公部門薪給制度，基於公正、公平等考量，相對較缺乏彈性，難與私部門競爭人才，此將造成公部門覓才不易，留才困難等問題，未來仍宜設法突破。4.美國的績效評估方式，除了面談，並採用360度評量等方法，其程序與方法雖較複雜，但可做為將來精進考績制度之參考。 周委員蓮香：1.簡報結語提及基金、儲金、公保準備金的永續經營，以及”RetirementwithDignity”，讓為國家服務的公務人員有尊嚴地退休，此乃我政府必須努力的方向，其將攸關攬才、留才的結果。2.美國聯邦公務人員之績效評估制度，包含與主管透過面談共同訂定績效計劃及360度評量等，其用意與方法極佳，但我國能否參採，有待進一步研酌。期待下屆考試院能帶領銓敘部及各部會就公務人員相關制度，實現更多精進作為。 王委員秀紅：1.雖然美國國情、政府組織結構與基金之管理操作模式等與我國不同，但其聯邦退休金制度，仍有諸多可資學習借鏡。本報告列出TSP與退撫儲金之比較，包含退休制度、適用人員、管理單位、組織型態、提撥率、基金選擇及基金管理方式等，惟未列出退撫儲金設有選擇保守型有最低保證收益（即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須由國庫補足），以及個人提撥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等，建議日後可予增補，俾資完整比較。2.美國聯邦公務人員薪俸制度，設有特別薪給率制度，針對高薪競爭、地理偏遠、工作條件不佳等特定情形，設立高於一般標準的薪資，且對於具有特殊技能或資格而對政府機關運作至關重要的公務人員，額外發給激勵津貼，以留才；觀之我國公務人員薪給，雖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已定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等，但未來倘能進一步導入類似美國之彈性薪俸制度，對於解決目前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職務覓才不易、留才困難的問題，當有助益，惟此涉薪資待遇實際數額及人事經費事宜，宜由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審慎評估。至於專技轉任公職相關規定立法後，實際執行情況亦須持續追蹤，俾多方研議提升人才留任意願。 姚委員立德：1.如口頭報告所言，美國聯邦公務人員薪資除本俸外，尚有獎金機制，藉此請教我國基金管理機構人員，於基金營運績效優良時，有無額外獎金或其他獎勵措施？2.我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承襲以往歷史悠久，部雖知改革不易，但仍努力研議多項精進措施，縱尚未悉數完成修法，但已展現改革的決心，值得肯定。建議部在現有的研議基礎下，持續尋求突破，解決現有制度未盡符合實務需求或時代趨勢所衍生之問題。而借鏡美國績效評估制度，其設有受評者與主管面談共同訂定績效計畫之流程，個人認為制定績效計畫，除可引導同仁注意工作績效，也有利於主管組織單位人力，對於同仁或組織均有正面意涵，值得參考仿效。3.本報告提及特殊薪給、留才激勵等措施，乃為映照我國政府機關攬才的困境，例如部分專業領域難與私部門高薪競爭，或地處偏遠之職務難以覓得人才等相關問題究該如何解決，甚至尚須思考少子女化所帶來之影響，此問題雖嚴峻難解，仍鼓勵部持續努力規劃因應方案，避免部分職務長期無法甄補人力，進而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何委員怡澄：1.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經營方式分為自行經營與委託經營，兩者經營績效亦均併列呈現。請教TSP各基金有無自行經營部分，抑或全部委託經營？另外，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PF)亦有淡馬錫控股等2家儲備管理機構進行營運，雖各國制度有所不同，但有無值得學習借鏡之處，日後可多加比較研究。2.我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有其歷史淵源，長期以來基於公平性考量，呈現高度法制化及一致性之標準，未來若欲參採他國制度，朝分權化及增加彈性方向發展，應注意須在既有基礎之可調整範圍內逐步漸進，尚非一蹴可幾。因此，贊同部在現有法制框架下，漸次調整、精進相關人事制度。。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銓敘部前往美國考察其退休金制度及相關的組織設計與運作，值此個人專戶制開辦之初，可供作為制度精進之參考。2.就本次報告而言，可感受到美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較彈性多元，機關有其自主性，相對我國公務體系有明顯不同，儘管存在國情差異，美國的部分作法亦可供參考，建議部於現有制度基礎下，逐步研議可資精進我國人事制度之可行方案。3.TSP除提供退休金之儲蓄投資外，尚針對公務人員生活上之需求，如購屋、醫療等提供貸款申請，此或可仿效，使政府對公務人員之關照更為全面。4.美國公務人員薪俸制度設有特別薪給制度，對地處偏遠地區之職務可提供更高的薪資以吸引人才，我國雖也有地域加給，但能否參考美國制度再加突破，以吸引優秀原住民族青年學子報考國家考試，提高原鄉攬才留才的效果，請部參考研議。 施部長能傑、陳局長銘賢、雷司長諶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此次參訪在拜訪TSP時，其辦公室牆面上有個明顯的大標語”Retirementwithdignity”(有尊嚴的退休)，這也是我們退撫基金、儲金及公保準備金永續經營、努力的目標。2.TSP是目前全球最大確定提撥制基金，雖然美國國情與政府組織與我國不同，但其制度運作仍有可參考之處，另本屆亦曾前往英國與日本考察其公務人員相關制度，可好好善用，就美英日等國制度加以比較，作為精進我國人事制度之參考，並在既有基礎上，逐步漸進推動各項改革。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報告：114年度國家考試期日計畫規劃情形。 周委員蓮香：舉辦國家考試有其複雜之法定程序，建議本案部擬之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增加欄位敘明國考請辦、核提典試委員長呈總統特派等試務之工作期程，俾讓各界瞭解本院第14屆被提名人能否及時就任，影響層面至關重大。 姚委員立德：有關原規劃採行電腦化測驗之考試類科，已洽各校協調借用電腦教室，為避免因考試方式變動致影響各校評估是否再出借電腦教室，建議部再妥為考量電腦化測驗之適用類科。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銓敘部函陳撤回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會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臨時動議": "一、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之組織準則(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體能測驗委員1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1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2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815T115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17/b10b8367-2c3d-4806-aec9-e42cf7c0d781.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217/f9ad9454-3bcd-4761-b53c-11c89802f129.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xODUvZmQxN2FiMDQtZTRjZS00ZDk2LWE4YjItNjE4MTBlZTAxMDFiLnBkZg%3d%3d&n=MTMxOTf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cGRm",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185",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80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陳錦生、王秀紅、伊萬•納威、姚立德、何怡澄、周蓮香、楊雅惠、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陳慈陽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113年第2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1.本考試包含3項考試，得以順利舉行，感謝所有試務人員與分區典試委員之協助。2.本次考試錄取情形，有4個類科無人錄取，分別為關務特考三等考試關稅法務（選試日文）、藥事（選試英文），以及身障特考三等考試電力工程與四等考試電子工程，建議部就上開類科無人錄取之原因作進一步探討；報考情形方面，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因報考資格增列英語檢定，並於113年實施，使該考試報考情形出現明顯變化，至於其他類科則較無顯著差異。3.違規情形部分，本次共有7件，多為隨身攜帶電子產品，其中有6件發生於身障特考，建議承辦身障特考的試務人員，再加強提醒方式與技巧，以減少違規情形之發生。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112年度決算總報告、114年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計畫，以及公教人員保險114年度營業預算等三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五）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3年度第2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六）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2年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決算」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七）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3年度第2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 （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3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13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截至113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楊委員雅惠：1.國際金融市場情勢多變，臺灣受國際局勢影響甚鉅，無論退撫儲金、退撫基金或公保準備金，皆面對內、外金融局勢挑戰，宜隨時觀測國際局勢進行管控，提供幾點宜注意之風險事項，供部與管理局預為思考：（1）美國總統大選對聯準會貨幣政策之可能影響：聯準會舉措會影響國際金融局勢，其降息與否之決策，考量經濟發展與通膨壓力下，如何作出判斷，乃是討論焦點。美國共和黨候選人川普與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對於市場經濟及貨幣政策之作法或有不同，對聯準會干預程度或有差異，宜觀察瞭解之。（2）去美元化長期聲浪與經貿影響：長期以來，美元具有國際金融強權貨幣地位，國際上屢有去美元化之聲音出現，近期東南亞國家協會、金磚國家（BRICS）等組織均有降低依賴美元之傾向。固然短期仍然難撼美元強權地位，然其他貨幣在國際經貿交易之比重漸有提高現象。臺灣與其他國家之貿易關係是否受到波及，直接間接影響我金融市場，尚待觀察。（3）新金融商品性質以及各投資標的之相互替代互補關係：逐步擴充投資標的選項，乃長期方向，須對新金融商品持續研究。各種金融商品彼此間具替代或互補關係，任一金融商品價格變動，將牽動其他商品報酬及走勢，或正向或負向衝擊，乃投資配置組合須考慮的面向。（4）科技先端產業熱潮以及科技發展前景：AI熱潮，勢不可擋。各科技先端產業的報酬率相當可觀，各有差異。退撫基金以長期投資作為基調，對投資標的公司的科技地位宜有認知，宜加強科技知識之瞭解、追蹤與前景推測。2.有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制度之未來風險與應有的因應準備：（1）電腦操作風險問題：113年11月開放公務人員登入平台，114年1月自主選擇投資標的組合。此新制實施之前，宜確實檢視電腦系統是否到位，電腦程式設計是否考慮。事先測試是否足夠。運作上可能之缺失，宜事先掌握。（2）儲戶質疑問題：此基金運作不若個人理財的操作彈性快速，且儲戶個人之風險屬性不同，對於投資報酬的預期不同，因此可能會對儲金專戶制之操作及績效問題將有較多質疑，必須要備妥因應之。（3）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之長期競合問題：投資策略分成積極、穩健、保守以及人生週期型，每套模式之收益率各異；退撫基金只有一套收益率數據。兩者未來之投資收益率孰高孰低，將成為關切及比較之議題。未來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之消長態勢與組織進退，乃長期待處理問題。（4）運作之檢討機制：個人專戶儲金制與退撫基金的投資決策運作機制不同，在實際開放投資組合選擇後，宜定期與不定期持續檢討，包括運作過程、彈性等，尋求改進之道。（5）其他問題，監理機制、人才充裕，以及各相關機制等，運作初期即應仔細慎重以對。3.有關營運績效係以成本法或市值法呈現部分，國際上主要採用市值法，因此無論是否有成本法資料，建議應皆有市值法之資料。 王委員秀紅：公保準備金今(113)年上半年運用績效頗佳，若從最近5年國內各政府基金投資績效比較，以及國外主要退休基金收益率比較來看，公保準備金的投資績效也相當優異，以市值法計算，近5年平均收益率僅次於挪威與日本，表現亮眼，對於部與受託機構臺銀在投資操作上能留意全球金融情勢，採多元、穩健與彈性資產配置，靈活運用，表示肯定。另請教，公保準備金歷年保費收入及現金給付情形，106年至110年現金給付占保費收入比率約為6成，111年至113年上半年則上升至9成以上，造成該變動原因為何？ 姚委員立德：1.有關公保準備金財務運用情形，如簡報所示歷年現金給付情形，僅養老給付占比逐年攀升，死亡給付、眷屬喪葬及生育給付等占比均下降，其中生育給付請領下降原因或與少子女化有關，然其餘各種給付占比不高的原因，請教部有無進一步分析？2.有關公保準備金運用績效，無論以成本法或市值法計算，近5年運用績效均較國內其他政府基金為佳，尤其在面對金融環境快速變動的情況下，縱短期收益不佳，但當局勢轉變時便能快速修正投資策略取得獲利，相關的投資策略與配置模式，請補充說明。3.有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運用，目前規劃於本（113）年11月開放公教人員登入自主投資平台，114年1月開始自主投資，請教既有的個人專戶儲金，屆時如何轉換至其自選之投資標的？另個人專戶自主投資乃全新的機制，銓敘部監理司如何就投資事項進行監理，亦請說明。 陳委員錦生：今年截至6月底止公保準備金的運用績效頗佳，甚感欣慰，感謝部及受託機構臺銀的努力。然近期全球股市動盪，展望下半年全球經濟前景會否維持穩定，難以預測，相關投資策略需否加以修正？請補充說明。 伊萬•納威委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受各界關注，預計今年9月底完成自主投資平台建置，11月起開放公教人員登入使用，供其熟悉平台介面及選擇114年1月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為使自主投資平台運作穩定並獲信任，提醒宜注意教育宣導和諮詢機制之完整性及妥適性。建議規劃將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影片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網站連結，增進新進公教人員對於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之瞭解與信賴。 院長意見：1.感謝銓敘部及公保準備金受託機構臺銀的努力，隨時關注全球金融情勢，並妥善資產配置，維持公保準備金長期穩定之績效。另退撫基金自成立以來，迄今平均運用績效超過4%，也感謝部及基金管理局的辛勞。2.基金運用收益之估算方式，不論採市值法或成本法，在與其他國內政府基金或國外退休基金做比較時，應採一致之估值標準，如無法一致，則應加註其間的差異，避免比較失真。3.公保準備金與退撫基金等之投資運用及管理雖係分開，但為利各界了解銓敘部主管基金之整體規模與績效，將各基金規模與運用收益合併呈現，較有助於掌握完整概況。4.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之自主投資，或可參考美國ThriftSavingsPlan（TSP）之投資組合及操作機制，另教育部主管之私校退撫儲金，其自主投資方式亦可參考，建議銓敘部可與教育部多多合作，持續精進各項投資組合規劃及配套措施。5.本院所屬部會職掌業務多元，為因應快速變動的世代，考選部實施多項考選新措施，持續精進考選制度，保訓會在文官訓練方面，也推動國際化與國際接軌，銓敘部職掌各項基金之運作與監理亦應與國際同步，期許各部會繼續努力，以達現代化及國際化的目標。 施部長能傑、陳局長銘賢及李司長洪琳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3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口試委員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808T111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85/fd17ab04-e4ce-4d96-a8b2-61810ee0101b.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85/f778b048-df1a-42d5-8615-5663d10351ff.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xMzMvYzRlZmNmOWQtMzRkNS00MzdmLTk5NmYtYTBjNzg2MjdkZTI2LnBkZg%3d%3d&n=MTMxOTb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13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80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吳新興、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楊雅惠、周蓮香、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陳錦生休假、陳慈陽公假",
    "列席者請假": "王 玉休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院長講話：今天是8月1日，本院第13屆的任期已經進入倒數階段。首先感謝在座各位，這4年來的努力，也衷心盼望本院人事同意權一案能在國會順利進行，讓第14屆能夠順利就職，因為這不但攸關本院的運作，更是未來國家考試啟動及辦理的重要關鍵。 本院每年辦理約20次大型國考，依照典試法規定，每次辦理國考的重要法定程序，都需要由院長向院會提出，並經院會同意。這些重要法定程序，包括請辦考試並組設典試委員會，核提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以及遴聘命題、閱卷、審查、口試、體測委員等各類典試人員。此外，增列需用名額也必須經由院會同意；每次考試辦理完成後，亦須向院會報告典試辦理經過，由院會核備。 亦即「院長」和「院會」在國考程序中，扮演關鍵角色。9月之後，若是沒有院長和院會來啟動程序、作成決定，各項考試的舉辦及典試工作安排，無論是尚未請辦或進行中的考試，都可能受到影響。 今天院會，將處理今(113)年地方特考及第一次離島特考的請辦，該項考試係於今年12月舉辦，依照正常程序，這應該是第13屆任期內最後一次的考試請辦。至於明（114）年1至2月舉辦的「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第一次專技人員高考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及「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依照考試期程，應該在今年9月由本院第14屆啟動請辦程序，因此本院人事同意權案能否在國會順利進行，至關重要。 我國為五權分立體制，各憲政機關各有其職權行使範圍，本人相信，立委先進們一定理解，國家考試是履現憲法保障的人民「應考試權」和「工作權」，以及甄補國家公私部門人力的重要機制，應該會秉其權責，儘速完成第14屆本院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讓本院的憲政職權得以行使，不影響考生的權益和相關領域的運作。 惟基於各種變數尚難預測，本院必須預作準備。就請本院劉秘書長和考選部劉部長，緊密注意後續發展，對外持續溝通說明，並預擬可行的應變方案。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63181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培芝另有任用，應予免職。」及同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63460號令：「任命王思為、黃相博、邵玉琴、范文清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任期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等二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國家考試財務情形及檢討 吳委員新興：1.有關國家考試財務情形，關乎考選部的預算編列、考選業務基金運用及考生權益，為重要且複雜的議題。若規劃將國家考試經費回歸公務預算支應，需考量實務面如遇緊急狀況(如Covid-19疫情)，囿於動支預算有其法定程序，恐有無法快速因應的風險，爰應進一步研議在遭遇突發狀況時，如何快速申請動用預備金，個人相信以當前政府運作的效率應可克服，因此亦不失為長久之計；至於預算審議時可能遇到的問題，亦需加以衡酌。2.部今日報告，係朝保留考選業務基金的方向規劃，以基金收入來源94%來自報名費，因此調高報名費雖是維繫基金損益兩平的措施之一，然提醒部應留意國家考試報考人數的趨勢變化，並深入評估此舉能否因應國家考試的長期財務問題。如經評估調整報名費，其調整比率、效益及可能產生的後續影響等，均需併予妥慎考量。亦需留意報名費用與固定成本之間的內部關連性，避免報名費調整後，觸發其他各項試務支出也要求調整的連鎖效應。 王委員秀紅：1.本報告除列示國考財務支出項目及變動情形，並與國內其他大型考試比較，顯示國考命審題、閱卷及租借場地等試務支用費額水準確實相對偏低，凸顯試務經費入不敷出情形下，部只能撙節成本辦理考試。2.部近年積極推動多項精進考試措施，如擴大電腦化測驗、增設考區、擴大口試等，造成試務成本增加，再加上勞動基本工資及物價指數攀升，試務經費短絀更顯嚴重，確須檢討國考報名費如何適切反映試務成本，俾未來持續優化國考制度與變革。為改善國家考試財務狀況，除健全考選業務基金營運外，另建議部對外積極溝通說明，並爭取國考資本門支出及題庫建置費用等回歸公務預算，以及建立報名費收費標準之調整公式與機制，以利報名費得隨物價上漲等因素合理變動，使國考財務趨於健全。3.另外，提醒部儘快進行醫事人員考試相似題比對，釐清何謂相似題？可否再命題？避免試題越趨冷僻。 周委員蓮香：國家考試的重要性不亞於其他大型考試，但依簡報第11頁所示，目前國家考試試務支用費額，如工作人員入闈酬勞、試務酬勞，以及委員閱卷酬勞等，相較大學等入學考試，明顯較低，洽借場地費用也偏低。雖然考選部一直努力撙節經費低成本辦理考試，考選業務基金財務近年陡降，已捉襟見肘。進一步對照考選業務基金未來財務預估情形，若研議提高報名費用，則上開酬勞也會有相應調整之請求，一旦酬勞隨之調整，推估將使虧損缺口擴大;若不調整，長此以往恐會影響試務人員的參與意願。建議部就支出費用與報名費調整比例合併考量，在不同的變數下呈現出未來考選業務基金的消長趨勢，再據此對外說明費用調整的理由，以利民眾理解、認同，也有助於向行政院爭取預算。 楊委員雅惠：1.國家考試財務情況嚴峻，如何爭取公務預算補助，有待部採取適當策略賡續努力；至於研議調整報名費以強化國家考試財務基礎，建議可參考公務人員待遇及退休所得調整之機制，訂定調整基準，例如將物價指數、基本工資或大學入學考試試務支出水準等作為衡量指標，建立具體明確報名費調整機制，以供客觀檢視，俾維持國家考試財務正常營運。至於調整時機，考量前次全面檢討調整，部係於本院第11屆任期屆滿前提出。部未來將於何時提出，宜妥適斟酌。2.近期舉辦國考因颱風影響，造成花蓮與臺北間陸上交通中斷，影響試卷運送及應考人應考，幸而部均依相關處理要點妥適因應。臺灣颱風地震頻仍，屢有影響國考情事，建議將歷年類此因應重大天然災害及疫情之應變措施與過程詳實記錄，俾讓外界知悉國考試務工作之辛勞，並可傳承供日後試務參考。 伊萬•納威委員：1.有關國家考試財務情形已進行多次討論，因調整報名費涉及應考人權益，爰尚未付諸實施。當前包括立法院、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均建議調整相關費用，部可藉此時機積極研議可行方案。至如何調整，可以依部之國家考試試務費用等相關規定為據，併物價指數、基本工資等客觀因素綜合考量，期許部建立制度性調整機制，使國考財務健全，各項改革均能持續穩健推動。2.部所提國家考試財務健全策略，維持考選業務基金運作部分予以尊重，至於爭取資本門支出及題庫建置費用回歸公務預算部分，建議再精確說明其具體內容。 姚委員立德：1.部過去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本次報告增列部分新資料。從本次增列之國考與國內其他大型考試試務成本之比較，可明顯看出國考洽借場地費用、試務酬勞等各項試務支用費額確實偏低，此對於地方政府、學校及試務工作人員等出借試場或協助參與意願難免有影響。為使國考能順利進行，有賴部與各機關、學校積極協調合作，因此，在經費問題尚未解決之情況下，建議研議如何表揚協助參與國考人員、學校及機關等，俾鼓勵與感謝，以利國考之舉辦。2.據報告之國考財務概況，近2年未計算防疫支出及撥補，每年虧損已近7千萬，若加上未來各項優化、革新考選措施所需經費，如擴大電腦化測驗、增設考區等，可能使國考財務虧損加劇，期許院部共同成立因應小組，擬定有效策略與作法，俾即時反應解決國考財務困境。最後再次感謝部同仁之辛勞付出與努力。 何委員怡澄：過去部曾數次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委員對於合理調整報名費已具共識，對於適度區別資格考與任用考之報名費，亦表支持；惟或因疫情等因素，部遲未付諸實行。以考選業務基金已無法損益兩平，預估未來將持續虧損，況依今日報告，近年來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也都建議部適時檢討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以健全財政收支，爰部於衡酌各項因素後，應即有充足論據著手進行報名費調整。另外，部過去雖曾爭取公務預算補助考試業務之收支差短或報名費減免之補助，未獲同意，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未予同意，或有其考量，建議部仍應持續就國家考試財務收支失衡日趨嚴重的情況，詳細向相關機關說明，努力爭取公務預算補助。 院長意見：1.部所提之國家考試財務健全策略，有關國家考試經費支用回歸公務預算一節，部擔心如回歸公務預算，僅能申請動支預備金，恐無法快速因應突發狀況。其實無須過慮，因政府是一體的，如因經費不足致國考無法順利舉辦，不僅茲事體大且事屬緊急，屆時部若能詳實說明困境積極爭取，相關機關會共同面對解決。2.國考報名費需否調整，從為國舉才的高度與成本負擔的角度，會有不同的思維。但如部評估需調整，應將財務狀況、調整幅度與相關論據等，攤開接受檢驗，獲取認同，付諸實行。 劉部長孟奇、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廢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編制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會擬及本院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 三、考選部函請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四、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6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5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801T111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33/c4efcf9d-34d5-437f-996f-a0c78627de26.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33/898423ca-f7a0-46d4-8b08-0e0fbe61953f.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xMTYvZTJlOGY1NzUtYzJmMy00OTMxLTkwM2YtMTQ5MmUyZTc1ZDYyLnBkZg%3d%3d&n=MTMxOTX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11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伊萬•納威、王秀紅、何怡澄、陳錦生、吳新興、周蓮香、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陳慈陽休假",
    "列席者請假": "劉約蘭公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院長講話：1.本院職掌之退撫基金與公保準備金，今年第1、2季運用績效良好，表現亮眼，銓敘部與基金管理局應適時對外說明，讓外界知悉。2.由於退撫基金與公保準備金的資產配置及投資運用績效，與國際政經情勢高度連動，因此，在創造績效同時，仍應謹慎評估投資風險。3.本院各部會業務在朝國際化推動，與國際接軌之過程，除奠基於現有基礎外，對於國際相關情勢均須妥予評估。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92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第6條及第7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修正發布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決定：洽悉。 （二）第19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吳委員新興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4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9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周委員蓮香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4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組織準則暨臺北等4分局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需用名額20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秘書長報告(劉秘書長建忻報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意向調查問卷分析報告 陳委員錦生：本計畫問卷調查對象為剛錄取的新科公務人員，考量渠等進入職場後，其主觀的期望與意向或許會隨時間改變，建議長期追蹤研究；另有關其擔任公務人員的主要動機部分，亦希望持續追蹤。針對本次調查分析所呈現之客觀數據，提供幾點意見：1.調查對象有家人在政府部門擔任全職工作者，比率頗高，可見家庭背景對於其子女之影響力，此可作為考選部將來宣導、招募公務人力之重要參據與指引。2.公職工作共通技能與能力分析部分，分為外語能力、資訊技能、智慧財產權及創新能力4個項目，建議爾後可加入AI素養的調查，以符時代的趨勢。3.有研究指出，適合擔任公職的性格是安穩、團隊合作、文靜性格者。本調查結果頗相似，本報告提及職涯人格測量部分，調查對象所具備的人格特質，負責、盡責平均數較高，活力、喜歡與人交往、創新與想像力平均數則較低，上開數據或各有解讀，但如果放對位置，適才適所，相信均能依其所長展現應有之工作效益與價值。4.最後，有關初任公務人員的生涯意向，有無將公職當作充滿使命感的一生志業，此乃影響公務機關形象和政府效能很重要的因素，可惜本計畫未能顧及，藉此提出供日後文官訓練之參考。 楊委員雅惠：欣見本意向調查分析報告落實循證式決策的目的，過去對公務人員之意向調查尚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運作意見調查，本次係瞭解112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之公職工作共通技能與能力、職場選擇與期待及職涯人格特質等，其中職涯人格測量若欲加強，建議可考量配合主軸增加更多題目，俾強化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而不同考試錄取人員之考試經歷、學校正式學制教育、家庭背景及工作經驗等可能有所不同，建議未來調查規劃拓展至其他公務人員考試。此外，本次調查數據可能因社會環境、考選及銓敘政策變革等，在任職後會有所變化，爰宜長期觀察，期望未來調查精益求精，俾強化即時性政策回應功能。並在日後不同政策變革前先作調查研究，強化決策評判合宜性。 吳委員新興：本次針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進行意向調查，調查方法與問卷設計等，均表認同。日後除持續就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辦理問卷調查外，建議可將10年視為一個世代，針對30歲、40歲與50歲等不同世代之公務人員進行調查，俾理解各世代在跨越初任階段後的工作心境與職場認知；而除對不同世代之調查外，也可考量以官等作區隔，針對委任、薦任與簡任官等進行問卷調查，由不同官等觀察其對公職的期待、公共服務動機與對主管行為的認知等，並可與初任公務人員作比較，擴充本次問卷調查之內容。本次問卷調查為本屆創舉，所取得之訊息對於瞭解整體公務人員身心圖像甚具參考價值，期望未來持續精進辦理，以作為日後政策革新之基石。 周委員蓮香：感謝本院編研中心提出本報告，報告內容亮眼並具未來國家選才與留才之參考價值。有關錄取人員之公共服務熱忱部分，其過去參與志工的頻率可視為一項指標，對於過去不積極者，俟其進入職場後，應透過用人機關的努力與相關訓練加以提升，使公共服務熱忱成為其基本素養，也許有促進留才效果。在招募新人上，可考量多採用預備文官團的辦理模式，讓青年學子及早藉由近身觀察政府機關的實務推動，提升其公共服務熱忱與投入公職意願。另調查結果有關擔任公職動機部分，提醒須留意未來若國考全面擴大口試，是否會影響應試動機。至於這次外語能力分析結果看來，如欲推動雙語政策，未來還須注意提升公務人員外語能力。以上意見供相關部會參考。 何委員怡澄：幾點建議供參考：1.本次問卷主要就當前資料庫內尚無相關訊息之問題進行調查，建議進行長期觀測，以便理解錄取人員從初任階段到進入職場後的績效表現，使教育端、考試端與任用端之訊息相互連結，進而描繪出年輕世代擔任公務人員的職涯圖像。基此亦建議，除進行橫斷面的調查外，針對職涯各階段也可分別調查，才能掌握更完整之訊息。2.有關家庭背景之調查，本問卷只詢及是否有家人擔任公務人員，而未觸及其他社會經濟環境背景，若要分析勞動參與情形，可能需要更多資訊，建議增加相關問項，以完整勾勒錄取人員的基本背景。3.問卷設計有關調查考試準備期間有無全職工作，藉此瞭解應考人投入國考的社會成本，建議此問題可再加延伸，如應考人備考期間的經濟來源為何等，以利真正瞭解準備考試所需投注之成本。 姚委員立德：兩點意見供參：1.為激發年輕人公共服務動機投入公職，除了教育端可多加著墨此方面相關教育，培養其公共服務熱忱外，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保訓會於辦理各項訓練時亦可強化此方面課程，俾使公共服務熱忱成為文官的基本素養。2.從本次調查對象之工作經驗、考試次數交叉分析，發現考生參加國考須投入之人力成本甚高。此外，考生在正式學制曾否修習考試類科之情況等各項調查結果，可作為考選部未來朝減化考科跟優化試題方向持續精進國考政策之參據。 王委員秀紅：1.針對考試錄取人員進行意向調查，與大學校務研究（InstitutionalResearch,IR）概念類似。本次調查利用資料庫併同問卷，取得主客觀資料，所獲得之初步分析結果相當重要，且如報告所述，相關調查將會持續進行，建議未來不僅辦理橫斷式研究，更應進一步延伸追蹤錄取人員的職場表現，使本調查成為長期追蹤研究，相信對國家政策之發展更有助益。2.研究結果除作為政策研擬及精進之參考外，建議亦可用於政策溝通與說明，尤其依據科學研究結果回應網路社群流傳的零星個案，應更可佐以實證數據加以論述。3.本次調查結果提供許多有意義的訊息，包含自學或補習教育，以及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等現象，面對此嚴肅議題，應思索考試方式與考試科目的合宜性，以強化考用合一，例如應考量錄取人員的知識與能力要達到何種程度，以及如何招攬具備邏輯推理與溝通能力等人格特質之人才，對此，考試制度之調整應有長遠之規劃與思考。4.有關擔任公職之動機以及對主管行為的期待，建議依據調查結果思考公部門選才與留才的策略。且在公共服務動機各有不同的情況下，亦應思考不同世代職場互動與管理問題。5.本次研究由本院與學者專家共同設計問卷，花費有限卻能呈現如此有意義的研究成果，建議未來規劃提供小額補助，鼓勵同仁提出研究構想或計畫，若有所成果，則給予適度獎勵。 伊萬•納威委員：感謝本院編研中心洽請時任政大公共行政學系施教授能傑組成研究團隊，透過結合考銓資料庫之客觀數據分析與公務人員主觀意見，提出本分析報告。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大部分與過去認知相近，但諸多議題有待長期觀察，期許未來持續調查，建立長期資料庫，供各主管機關參考；問卷題目之設計與分析，可再細緻化，以利更精確呈現公務人員的整體樣貌。另外，考量原住民族報考公務人員考試，除了原住民族特考以外，也有很多係流向高普考試及地方特考，為能掌握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的態樣與其意向等，建議未來的調查報告進一步勾稽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供參；又基於多元文化社會，不同族群與文化認同容有差異，均應尊重，日後各項分析亦可審酌從各不同思維面向加以著墨，以符實況，考試方式亦然，落實多元選才，為符應各應考人的需求，提升報考意願，請考選部持續研議精進考試方式，以吸引更多優秀年輕人投入公職。 施部長能傑、劉秘書長建忻、熊參事兼主任忠勇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新世代年輕人所受的教育與資源，明顯較老一輩好很多，因此，對於新世代公務人員之期許與將來，應樂觀看待。如何提供誘因，並激勵與激發其潛能，人事主管機關、用人機關與考試端，都應擔負起責任，亦可考量樹立公務典範，作為文官學習師法的對象。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之組織準則(規程)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5次增聘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實地測驗委員1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718T113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16/e2e8f575-c2f3-4931-903f-1492e2e75d62.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116/8ec1d1e2-4340-434b-9f27-e86b4d8844cc.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wMTYvZGY5YTVjODktOTkwMy00NWUxLTg3NjctNTg3ZTU3YjYzZTUwLnBkZg%3d%3d&n=MTMxOTT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01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71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陳錦生、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吳新興、周蓮香、陳慈陽、姚立德、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9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59批全部科目免試、第一試考試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5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近年護理師國家考試精進成果 陳委員錦生：1.護理師考試主要是為選出具核心職能，符應臨床實務需求的人才。因此，除檢討其考試方式或次數，更應關注考試方法與試題內容，是否可達到該目的。今天報告提到很多改進措施均希望錄取率提高，提醒除了及格率外，亦應思考錄取人員之職能與素質是否均維持相當水準。2.有關考科與試題品質部分，從衛福部過去3年的資料來看，通過護理師考試並取得資格者，其中「基礎醫學」科目平均分數明顯偏低，目前在命題不宜重複之原則下，試題會否越趨冷僻，亦應加以檢視，查典試法第23條規定，試題係「得」對外公布，或可藉此思考相關技術面的問題。再者，所有應試科目題數從80題調減為50題，亦須進一步審酌試題內容，是否兼具理解、分析、應用與整合等多面向之評量功能。3.護理師人力不足問題，涉及教育端至執業端各領域，並非考選端可獨力因應，但部可就職掌之考試部分，持續檢討精進。據了解美國的護理師考試(NCLEXRN)非常靈活，各州考試時間、題型與配分均有所不同，但都採電腦化測驗，考試內容涵蓋記憶、理解、應用及分析等諸多範疇，並搭配不同題型設計，非常適性化，其考試方式與內容供部參考，並建議部於每次考試完畢後，均應分析試題難易度與鑑別度，期更提升考試之信效度。 王委員秀紅：1.健康人力資源與護理人力短缺是全球性的議題，對此，總統提出「健康台灣，樂齡幸福社會」的國政目標，行政院也高度重視，於112年9月28日院會核備「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今（113）年7月4日於院會審議通過中長程計畫及預算，其中強化護理人力甄補、推動護理師國考精進策略，以及建立跨部會護理教考用協力整合平台與本院相關，顯示我國對護理人力的高度重視與關注。2.為精進護理師考試，近年考選部與護理專業團體積極合作，有關護理師核心職能之公告，命題委員的教育訓練與人才庫的建置，均持續進行中。3.112年5月護理人力荒突顯前，本院與考選部已提前著手調整考試，包含調整試題數、精進試題內涵、實施電腦化測驗及增設第三次考試，並研議參考美國電腦化適性測驗的可行性等，各項精進措施為甄補護理人力帶來實質效益。惟提醒部，有關第二次與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因距離較近，應設法避免去年考生報名的困擾。4.護理學制多元複雜，包括技職體系的五專、二技、四技與高教體系的一般大學以及學士後護理學系，不同學制學生來源差異大，造成考試及格率也有明顯差異。本次書面報告所彙整分析近年之數據，包含應屆畢業生與非應屆畢業生考試情形，應屆畢業生的及格率大約皆介於70%-85%，而非應屆的重考生則相對低很多。以112年增辦的第三次考試為例，考生大多為第二次與過去累積未及格者為主，因考生離校不久，透過學校的輔導及考生再加以衝刺準備考試，致及格率有明顯提升。顯示第三次護理師考試確實發揮短期內甄補護理人力之成效，應持續辦理。5.護理師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讓應考人即時得知是否及格，使其能及早前往各醫療院所應聘，為應考人之職涯規劃與護理人力的補充帶來雙贏。從護理師國家考試的成果來看，各項精進措施均有顯著成效，呼籲考選部與行政院透過教考用平台持續溝通，使護理人力的培訓、考選與用人緊密相扣，相信有助於護理人力的未來發展。 姚委員立德：1.及格率部分，就近3年第一次、第三次護理師考試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之及格情形來看，不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第三次考試及格率均較各年第一次考試提高至少10%，此除因第三次考試距其畢業時間較近之外，應與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開始將所有應試科目試題數調減為50題有關，此變革與考試及格率相關性甚大，於評估時宜納入此因子。2.報名人數部分，經檢視110年至113年第二次護理師考試之報名人數，變動並不大，依此或可判斷增加第三次考試並未影響第二次考試之報名人數。但若比較近年之第一次考試報名人數，則113年較往年減少約3千多人，推測112年起增加第三次考試應有影響到第一次考試，此訊息提供部辦理電腦化測驗評估時參考。3.護理師考試每年辦理3次，均採測驗式試題，題數甚多，建議部適時檢討考畢試題公布之範圍與方式，俾讓考過的優質試題可再利用，並避免試題越趨艱澀，影響考試鑑別度。4.為提高護理師考試通過人數，以利即時投入第一線，建議部考量洽教育部研議獎勵或補助措施，鼓勵設護理科系之校院輔導尚未通過護理師考試之應屆畢業生，繼續參加第三次考試，因該次考試距其畢業時間未遠，若能妥善加以輔導，相信有助於提升及格率；另一方面也請部持續與教育部溝通，期望未來護理師考試能全面實施電腦化測驗，俾利加速護理人力之增補。 周委員蓮香：有關護理師國家考試在秋季增辦第三次考試，對應屆畢業生而言，其主要是為夏季的第二次考試未通過者，在時隔4個月後再度參加於秋季舉行的第三次考試，結果顯示不論報名人數與及格率皆頗高。相對於過去要等7個月後再參加冬季的第一次考試，因間隔時間較長，對於應屆畢業生而言，可能應試能力變差，也可能在此過程中有其他職涯安排，使得冬季第一次考試的報考人數與及格情形驟降。另外，就非應屆畢業生而言，秋季第三次考試的報名情形與及格率，均較冬季第一次考試為佳，換言之，112年增辦的秋季第三次考試，其報考與及格情形均優於第一次考試，對於護理人力之甄補有顯著更高的效益，因此有關辦理護理師考試的次數與間隔，建議部可依據第三次考試辦理成果，再予研議考量。 伊萬•納威委員：1.感謝部使用具生命與感動意涵的卑南族花環圖像簡報近年護理師國考精進成果，並肯定部在近年疫情艱困時刻，進行諸多考選改革與精進措施，使各項國考均能順利辦理，建議部適時獎勵有功同仁，俾資鼓舞士氣。2.本於國家人力資源部門角色思考掄才議題，部辦理國考不宜僅侷限考試端之思維，尚須將其他考量納入審酌，建立工作圈共同合作。目前除護理師考試及原民特考已建立教考用工作圈外，未來社工師考試亦可能有此需求，為面對各種專業人力需求困境與問題，請部研議辦理各項國考之教考用工作圈會議，俾產出國家社會所需要的專業人力。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護理人力短缺的因素複雜，且涉及結構性問題，考選部在適當場合應加以釐清，此並非部單一機關即可解決。護理師考試各項精進措施，應循序漸進加以落實，至於考畢試題之公布，未來須否調整等技術面問題，宜徵詢護理界意見後再作規劃，以資周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711T110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016/df9a5c89-9903-45e1-8767-587e57b63e50.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016/b66c76d7-21f7-4093-8a5f-f68b566051bd.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kwMDMvM2U2ZGFlYzgtNDJiNS00NDIyLTliZjgtZTZiZDZjYWMzNzRiLnBkZg%3d%3d&n=MTMxOTP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900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704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代）、周弘憲、姚立德、吳新興、王秀紅、伊萬•納威、何怡澄、陳錦生、周蓮香、楊雅惠、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黃榮村公假、陳慈陽公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91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0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組織準則及編制表、下水道工程分署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交通部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81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擬增額錄取7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額錄取7名。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重點情形 陳委員錦生：1.安衛辦法於94年根據保障法之授權修訂發布，復於103年修正發布現行規定33條條文，迄今於實務上發揮之功效如何？保訓會擬於本辦法名稱增加「執行職務」等字，主要考量為何？2.內政部於消防法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已報送立法院審議中，俟其立法通過，渠等是否仍適用安衛辦法？此外，原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現行之職安法後，其適用對象有無變動？行政機關之臨時人員、技工、工友與約僱人員等，其職安保障係適用職安法或安衛辦法？現行法制下，有無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部分適用職安法，部分適用安衛辦法之情況？請補充說明，以利掌握目前職安規範之完整範疇。另目前職安保障雖採公務人員與勞工職安二元化方式，然未來因應實務需求及時空環境變遷，是否需要精進調整，請保訓會再適時研議。3.個人甚為關切執行面的問題，因此，有關保訓會擬增訂監督檢查機制中的逐級抽查，建議考量委由專業的勞動機構代檢之可行性，俾利積極落實。另有關增訂課責機制後，未來執行成效如何，亦須密切關注。4.請教危勞職務之公務人員有無適用「退避權」之可能？其於遭遇緊急危難時，應如何保障其安全，亦須加以研議。 楊委員雅惠：1.會擬修正安衛辦法之相關重點，包含強化組織功能、增訂高風險職務專節、增訂監督檢查及課責機制等，修正方向可資贊同，但其落實的作法及與職安法規範之異同，以及立法架構等，建議宜有更完整的比較圖像供參，以利掌握修正之核心精神。目前雖採行公務人員與勞工職安二元化，然基於各職域保障之衡平性，以及職域轉換或許將更趨頻仍等考量，未來會否因制度與時空環境變遷而有所調整，亦值觀察思考。2.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故授權訂定安衛辦法，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為必要條件，相對於公務人員非屬執行職務之權益保障程度自有所不同，贊同會擬修正安衛辦法名稱，增加「執行職務」等字。 周委員蓮香：1.有關公務人員之安全衛生保障，除適用安衛辦法外，目前消防法就消防人員增訂專章，已報送立法院審議中。然基於制度設計之包容性與管理的衡平性等考量，未來各職域的職安保障規範勢必將持續提升，建議保訓會再適時思考因應之策。2.本次安衛辦法修正重點之一，係明定諮詢會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組成，增加外部監督機制與職員參與，強化組織功能。其中明訂委員會的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3分之1，然對照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類別多以男性為主，為達公平，建議思考賦予其委員會的性別組成彈性，可考慮以該類人員整體性別比為參考值。 王委員秀紅：1.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103年修正發布全文迄今，尚未再修正，本次保訓會朝強化組織功能、增訂監督檢查機制、高風險職務專節及課責機制等重點研議修正，並提升母性健康保護，明定服務機關應考量女性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2年等因素之特殊需要，採取必要之工作調整或其他健康保護措施，修正方向正確，應予支持；其中增訂課責機制部分，以行政權進行獎懲，亦屬適當。2.有關強化組織功能部分，係參考職安法規定，將「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督導機關安全及防護措施，以及明定主管機關得組成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提供政策規劃建議，請教該委員會與諮詢會之功能、設置、組成人數及會議頻率等，區別為何？3.另外，關於增訂高風險職務專節部分，包括建立通報及委託研究等機制，將具避免類似災害發生價值之案例，於個案發生之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及保訓會網頁公開，此與職安生法著重調查、強化勞動條件與檢查機制等仍有區別。是依目前實務現況及各主管機關之意見，維持公務人員與勞工職安二元化之方向，確係較為務實可行之作法。 伊萬•納威委員：1.贊同保訓會依今日所提修正重點與研議方向，進行修正。隨著執行公務方式日趨複雜，危勞職務公務人員之安全與衛生防護越趨受到重視，安衛辦法能否確實保障渠等執行職務之安全，成為重要課題。本次修法，適可展現保訓會在保障業務方面主動態度，回應公務人員保障議題。另安衛辦法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授權訂定之法規，非以法律位階加以規範，請教當時立法背景與考量為何？2.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所肩負之公務職責與公共利益高度關連，相較於一般私部門之勞雇關係有明顯差異，因此，職安保障及防護採公務人員與勞工二元化處理，應係務實可行之作法。至於外界呼籲公務人員改適用職安法之相關意見，是否意味職安法尚有更周妥之規定，可以援引納入安衛辦法？請補充說明。 姚委員立德：幾點意見供會參考：1.本次安衛辦法研修重點之一增訂高風險職務之安全衛生防護專節，特點在於定有預算優先編列，維護及購置機具設備，以及建立現場管控機制與緊急應變方案等。請教現行實務是否已有相關作法？增訂與否之差別，以及修法後預期效益為何？請會確認。另增訂得提升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次數部分，此對於該類人員具實質保護效果，個人甚表贊同。2.外界關注的退避權部分，危勞職務之公務人員究有無適用之可能及其相關考量等，或可藉本次修正作適當說明。3.本次研修增訂監督檢查機制、課責機制，規範逐級抽查，若遇突發、重大危急狀況時，得進行專案抽查；以及各機關如未限期改善，予以行政懲處等。考量實務上職安問題頗為繁雜，該等機制是否足以因應各類職安問題及實務需求？需否進一步規範相關配套？此部分請會於研議時審慎考量。 劉秘書長建忻、施部長能傑、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3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閱卷委員14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704T111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003/3e6daec8-42b5-4422-9bf8-e6bd6cac374b.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9003/8285ae08-69c2-4685-b907-1b6fda52a115.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5ODMvZDhiZDI0OTQtMGNjYS00OTk0LWJhODgtZDhhOTllZjgzOTAxLnBkZg%3d%3d&n=MTMxOTL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98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627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代）、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何怡澄、陳錦生、王秀紅、伊萬•納威、周蓮香、陳慈陽、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黃榮村公假、吳新興病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9次會議，銓敘部函請本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6條附表一、第7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訂定，以及資訊科技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廢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二）銓敘部議復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議復有關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第37條之1、第37條之2、第39條及第11條附表、第33條附表，以及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5條附表等二修正草案，請本院表示意見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照部及本院銓敘處研議意見，據以函復司法院參考。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關務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 陳委員錦生：1.過去海關具有司法警察權，但演變至今海關僅有「行政查緝權」，海關人員於執行查緝工作時雖可執行對物之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但其本身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業務性質越來越趨近行政機關，以其時空環境與業務性質已改變很多，其人事法制亦應配合實況加以研修。且查財政部96年委託研究「我國關務人事制度之研究」，其結論係建議採溫和漸進的方式廢止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加以關務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轉任核敘未盡衡平，乃既存事實，基於與一般公務人員之考試、任用、考績、退撫一致性及人力交流之考量，其人事制度之存廢確應檢討，建議部未來仍朝廢止該條例的方向努力。2.海關人事制度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的特點之一，係內部分工不分職系，換言之，關務人員在海關內可擔任的職務不受其所報考類科限制，且關務人員有職期輪調之規定，每位關務人員在特定職位上最多不會超過5年(一般為3年以下，特殊情形得延2年)，其內部人員職期輪調與業務調整既已屬常態，則關務特考區分一般行政、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關稅會計、關稅統計等科別，是否具實益？與考試取才之精神是否相符？宜加以審酌。另關務特考的考科除關稅法規外，與一般行政考科並無差異，可否併入其他考試，亦另請考選部併予考量。3.關務人員官階之晉升，係規定須任本官階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甲等或連續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惟嗣依保訓會復審決定，不以考績連續為要件，請教其考量為何？ 王委員秀紅：1.本次報告關務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部應用現有數據進行性別、年齡等交叉分析，並說明其與一般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之差異，有助於通盤瞭解關務人員人事制度。2.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修法沿革，如簡報第37頁所示，雖曾分別於82年、87年、99年及110年進行修正，但除87年作實質修正外，其餘各次僅係配合相關法制酌作文字修正，因此，該條例若干不合時宜以致與公務人員人事法制存有失衡之處，仍未處理。建議部持續與用人機關溝通，就其存廢問題加以研議，與用人機關溝通時，並將修法(或廢止)後人員權益之變動情形製作對照表供參，將轉任核敘方式、薪資標準及陞遷程序等重要權益事項清楚呈現，使其瞭解修法前後之差異，以利政策溝通協調。3.關務人員官稱官等架構有其特殊性，且數十年未實質修正，造成關務人員與公務人員相互轉任時，兩者轉任後之官等職等俸級俸點未盡衡平，不利人力交流。面對時空環境之轉變，任何法制均應與時俱進，對此，現階段部擬在維持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前提下，研議精進策略，可資贊同，建議部持續與相關機關溝通，朝修法方向努力，使關務人員人事制度符合我國關務業務需求與國際潮流。 伊萬•納威委員：1.關務機關之關務人員，112年底約3,889人，人數雖然不多，但確實有部所提其官制結構複雜、官稱官階晉升程序繁複，以及與公務人員人事法制未合、兩者轉任核敘未盡衡平等問題，爰支持部朝化繁為簡的方向，努力精進關務人員人事制度。2.有關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廢止與否，報告中列表臚列其理由，其中財政部等機關所提不宜廢止理由之一係該條例未合時宜規定已數次研提修正草案，請教該等修正草案內容，究有無回應前開部所提官制結構複雜等問題？又99年及100年部曾二度建議關務署回歸行政機關體制，均未獲採納，迄今已歷數年，仍未就其法制加以研修。現階段部擬不廢止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可予支持，但宜儘速朝修法方向努力，期勉部再與行政院及財政部溝通，俾關務人員人事制度與時俱進。 楊委員雅惠：1.檢視關務人員人事制度，除自銓審角度外，亦可從考選角度觀察。113年關務人員考試甫於6月18日放榜，自今（113）年起實施新措施，三等考試應考資格增訂英語檢定門檻，就報考情形來看，報名人數出現明顯落差，去年三等考試報名人數1,784人，今年驟降至295人，至於四等與五等考試報名情形則無明顯變化。增加英語檢定門檻後，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雖未出現錄取不足額情形，但會否因報考人數大幅下降，導致人力素質受影響？或者語言門檻已具鑑別效果，故報名人數減少仍可錄取到優秀人力？新進人員的工作表現是否符合業務需求？可同時觀察銓審與考選情形，作為日後研議制度變革之參考。2.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目前尚有哪些特種人事制度？建議部就各該特種人事法規之訂定原因與實務情形，通盤檢討其存廢之必要性，若已無單獨訂定之必要，則予廢止，若仍有單獨訂立必要，則應確保法規內涵與時俱進，以發揮應有功能。 周委員蓮香：關務人員人事制度確有其複雜性，於研議修法時，宜先瞭解初始制度的設計用意，例如規劃關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及薦任第八職等各跨列2個官稱官階之目的為何，並將其核心職能、職掌業務與行政院其他相似單位列表比較，俾瞭解其業務特殊性所在，作為制度精進之參據。2.現行關務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得以其改任或銓敘後之官等俸階直接換敘公務人員相當官職等俸級，而部分公務人員轉任關務人員時，核敘結果較原任一般行政機關官職等級為低，兩者轉任後之官等職等俸級俸點有失衡之處，其對人才流出流入之影響為何？如果流入稀少，是否有礙用人機關效能之發展，此點將攸關人事制度修訂之必要性，建議應先行瞭解相關機關與人員之意向與感受等，俾利未來關務人員人事制度變革得順利推行。 姚委員立德：提供幾點意見供部參考：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過去本院曾研議廢止，個人亦支持部所提廢止之理由，然因用人機關認為仍有存續之必要，因此，短期內廢止不易，仍以維持為前提，朝修法方向精進。其次，部認為宜廢止理由之一，係與公務人員相互轉任核敘未盡衡平，為保障兩者轉任之敘薪，請部持續與財政部溝通，朝衡平方向努力。鑑於關務人員三等考試今年增設英語檢定門檻，致報名人數大幅下降，未來與其他公務機關人力交流需求可能增加，建議部參考近年轉任情形，與財政部儘速研議合理、衡平的轉任機制。2.依簡報第34頁所示，關務人員性別與年齡分布情形，20-39歲區間，以女性比率較高，40歲以上，則男性明顯高於女性，造成此年齡與性別比率差異之原因為何？3.有關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據瞭解有部分科目考題難度偏高，考量是類應考人多已任職多年，忙於日常業務，該考試難度若過高，將造成過重之應考負擔，恐非妥適。過去考選部曾表示陞遷甄審宜回歸機關內部人事管理，而非透過升官等考試，爰建議考選部就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之考科，以及口試占比等進行檢討，研議更合宜的考試方式。 何委員怡澄：1.個人曾聽聞關務機關高階主管表示，其過去在非關務機關服務時，認為關務人員應與一般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衡平，但俟進入關務機關服務後，發現關務工作確實十分複雜且具特殊性，且時代進步與社會風氣轉變，現在關務機關已較無與外界互動及防弊需求，因此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仍有其獨立存在的必要。該意見供部參考。2.除關務人員人事制度有其歷史及特殊考量外，海巡機關亦為較特殊之政府體系，例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員編制係由警察、軍人、海關人員及其他公務人員組成，因此對於海巡人員有無設計特種人事制度之需求，請部未來研修法制時加以審酌。3.關務特考及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區分關務及技術兩類，並設多項考試類科，惟以現行關務人員實務工作並未區分職系，且各職務間均可調任，導致應考專長與實際任用情況未盡契合，據此，應思考該二項考試設置多項考試類科是否必要？請考選部與銓敘部洽用人機關研商之。 施部長能傑、吳司長俐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第6條及第7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吳委員新興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2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周委員蓮香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閱卷委員2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627T110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83/d8bd2494-0cca-4994-ba88-d8a99ef83901.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83/2e064391-f9cd-4889-a05c-e135909a77b1.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5NDMvYzY2OTY1MjAtNDg0OC00YWJkLWJmYTktZDU4NTVkZGNlZjljLnBkZg%3d%3d&n=MTMxOTH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94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620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周蓮香、何怡澄、陳錦生、王秀紅、吳新興、伊萬•納威、劉孟奇、施能傑（張秋元代）、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姚立德休假、陳慈陽公假、施能傑病假",
    "列席者請假": "王玉休假",
    "主席": "",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9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發布廢止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7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基隆等4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及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地震測報中心2個一等氣象測報機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議復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需用名額1,404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沿革暨112年考試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之資格條件限大學以上學歷，但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專科畢業生經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亦得應本考試。請問本考試所設學歷門檻是否必要？2.公職防疫醫師考試，迄今共舉辦幾次？查103年曾舉辦該項考試，用人單位為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但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亦有35名防疫醫師，卻係由該署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自行招考，請問不同管道進用者，其待遇有無差別？未來雙軌進用公職防疫醫師之方式，是否仍宜維持？3.本考試110年改革後，除公職獸醫師類科外，應考資格規定須至少2年以上工作經驗，請問此項資格除檢視其提供之證明文件外，有無審核其實際工作表現之機制？為使該規定發揮應有效益，建議除書面審查，亦須對其實際工作表現加以審核。4.有關本考試部分專業考科減少，然係將原列考科目加以整併，實質考試內容仍無減少，並未減輕應考人備考負擔，且應考人已領有專業證照，有無必要再列考與其取得專業證照考試相同之專業科目，為吸引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建議適時檢討調整本考試之筆試科目與內容。5.112年本考試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防疫醫師及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類科均未提出需用名額。其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需才孔急，為何無機關提缺？上開問題均請補充說明。 楊委員雅惠：1.本考試部朝強化實務經驗、減少筆試應試科目及採行多元考試方式等方向進行改革，確有改進。建議可就公職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之服務表現進行分析，以瞭解具備相當實務經驗之是類人員，是否確實有助提升公部門之服務效能，據此亦可了解各機關能否透過本考試滿足其專業專才之用人需求。2.112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辦理情形，公職建築師類科因乏人到考而無人錄取，也無機關提報公職土木工程技師之用人需求，但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到考率及錄取率均有所提升，錄取人數甚至大於需用名額，顯見各專業領域問題不同，因應之道亦應有所不同。3.因頂尖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多以投身私部門為優先選項，因此在公務人力選拔上，應多聽取不同領域用人機關需求意見，可考量公務人力在行政類科與技術類科有所不同，行政類科以拔擢優秀者為考量，而技術類科所需人力，以熟稔該領域並適合公務運作者為考量，務實網羅一定專業水準以上人才，以符合用人機關需求，達成本考試引進專技人員進入政府機關服務之目的。 王委員秀紅：1.本考試共有14類科，其中3類科為102年以前設置，其餘11類科則是102年以後增設，110年部針對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與成績計算進行調整，使各類科趨於一致，且是次改革，以招募具專業、實務經驗與公共服務熱忱者為目標，符合當前政府所欲塑造的公務人才形象，個人相當肯定與認同。2.有關口試部分，考量應考人之專業學識已筆試通過檢驗，口試應著重實務，為符用人機關需求，由瞭解業務的用人機關主導更為適宜，建議提高用人機關擔任口試委員之比率。另成績計算方式，110年修正口試占比已由20％提高至30％，建議未來可再與用人機關討論，參考離島特考酌予逐步調整，並研議納入人格特質等性向測驗之可行性。3.考試需用名額之公告會間接影響報名意願，但本考試需用名額於報考時似乎無法即時查知，建議研議改善，使外界儘早瞭解實際需用情形。4.簡報第6頁所示，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之途徑有3種，請問經本考試進入公部門與透過專技人員轉任條例進入公部門，機關提缺之方式與需用情形有何差異？可否整合？5.用人機關雖可依本考試甄補公職醫事人員，但醫院大多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自行進用，其因在於醫院公開招募時可多面向地評鑑人格特質、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等，可選取更全方位的優秀人才，此種取才方式，可作為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改革方向之參考。 伊萬•納威委員：1.面對環境快速變遷，我們必須建構聚焦在專業知能的考試制度，以契合用人機關需求，欣見部近年積極改革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包含強化實務經驗、多元考試方式、減列應試科目及提高機關參與等，改革方向正確，至於改革成效無法立竿見影，尚需耐心加以觀察。2.據個人瞭解，紐西蘭專業人才之甄選，學歷僅是基本條件，實務經驗與專業技能之占比較高，未來我國公職專技人才評選是否也朝此方向發展，建議部與時俱進，適時加以檢視、調整，以強化公部門之專業服務效能。3.有關112年本考試年齡分布統計分析，18至20歲之報、到考及錄取人數均為0，應係該年齡層尚未能符合應考資格中所應具一定工作年資，爰分析時可無須列出該欄位。4.最後，期勉部在兼顧本考試各類科所需專業水準之前提下，持續檢討考試科目之合宜性及試題難易度，俾協助用人機關充實所需專業領域之人力。 吳委員新興：為達成專業專才之用人目標，如何評選進用最適切的專技人才，為國所用，增加用人機關選才之參與度非常重要，此外，幾點建議供部參考：1.考試科目部分，本考試已朝減少筆試科目及採行多元考試方式等方向進行改革，建議參照離島特考及外交特考，再酌予提高口試比重，並建立口試模組化工具與試題，以及多延攬用人機關之高階文官參與命題，俾符合考試公平性與職場實需。2.本考試規定之應考資格係已領有專技證書，並具相當工作經驗者，符合資格的應考人可謂多係私部門的優秀人才，究應提供何種誘因方能吸引渠等轉投入公部門服務，對此問題必須客觀務實面對，亦應時時加以檢視本考試所設門檻之合宜性。3.本報告主要著墨於本考試改革過程與112年辦理情形，至於改革後是否仍有缺點尚待進一步改進，有無其他挑戰或問題及因應之道等，未加說明，可再予補強，期更為周整。 何委員怡澄：1.本考試應考資格，係規定應領有專技人員證書，換言之，本考試應考人均已通過專技考試，因此，建議本考試之筆試應試科目，宜避免與專技考試重複，並可考量適度提高口試占比，以減輕應考人負擔，吸引更多專技人員投入公部門。2.依簡報第6頁所示，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之途徑有三種，以醫事人員為例，用人機關除經由本考試取才外，尚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甄補所需人力。若由111年至112年本考試公職護理師與公職藥師兩類科的需用名額並不高之情況來看，或係顯示用人機關多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人力為主。此用人途徑選擇之差異，是否與考試用人所設的限制門檻有關？或有其他考量？建議部進一步瞭解原因，以利因應。另若從用人機關傾向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甄補人力之角度觀之，可謂用人機關對於人才招募具有高度參與意願，此可作為提高用人機關參與考試選才的重要依據，亦可呼應本院相關政策。 院長意見：引進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對於用人機關業務推展具有正面效益。本考試能否吸引專技人才投入公部門，宜就考試科目、方式與其任職起敘官職等之合宜性等各方面綜合考量，未來仍應持續檢討並精進考試方式，以回應政府推動各項專業之人力資源需求。 劉部長孟奇、程司長挽華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4次增聘閱卷委員130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620T105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43/c6696520-4848-4abd-bfa9-d5855ddcef9c.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43/8b97c99e-9198-4f74-b810-bbf2a22bac0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5MjkvNWM1MWVhYTItZjU3NC00OTE0LWE2YTItYTZkNzRmNjJlODhkLnBkZg%3d%3d&n=MTMxOTD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929",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9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613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吳新興、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陳錦生、陳慈陽、楊雅惠、姚立德、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張秋元公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憲法法庭函送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慈陽：依據本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就女性身高所設之體格檢查標準，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自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對此大法官預留1年修法空間，在此過渡期間，本席提醒，針對聲請的原因案件，本判決已予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即依該判決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之意旨重為裁判，不受上開1年期間之拘束。但今年之警察人員考試，於修法過渡期間內應如何辦理？意即本考試目前對外公告適用之考試規則為現行版本，惟過渡期間應如何適用？本判決雖未如前開原因案件提出指引，部仍應依該判決之意旨，並遵循法定行政程序，會同相關機關，儘速研議妥善因應對策，以保障考生權益。 姚委員立德：112年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自本(113)年起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將有所調整，其雖非本判決之系爭規定，但為周妥，建議考選部依據本判決意旨，妥為研議相關說明。 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說明本判決內容與部後續因應作為，並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暨臺北等6分署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銓敘部函陳「中華民國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部今日書面報告去年退撫基金決算情形，預計將於本年8月報告上半年退撫基金財務運用情形。未來可能面臨四項挑戰，預作以下提醒與建議：1.基管局規劃114年啟動112年7月1日初任公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自選投資平台，請問目前籌備情形如何？整體資料銜接與電腦系統串連等問題，基管局宜儘早規劃，並模擬各項應變措施，俾期自選投資平台如期順利上線運作。2.112年初任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如何維護退撫基金財務安全，保障現職人員與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的權益？應密切關注。3.近期各項政府基金財務運用績效頗佳，但國際金融局勢瞬息多變，例如美國利率政策擺盪、日本資金寬鬆政策續行與否等，投資風險仍存，如何維持穩定經營績效，仍是退撫基金永不停歇的挑戰。4.在政策及體制改變下，面臨挑戰，退撫基金將配合ESG等全球企業投資價值取向，並將陸續拓展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投資項目，請教基管局相關人員配置是否已經完備？監理機制是否已周全？期盼基管局能秉持全球投資視野，繼續積極為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創造極佳運用效益。 院長意見：退撫基金與公保準備金等運用績效，宜適時讓院會知悉。今年(113年)第2季退撫基金及公保準備金的運用績效如何，是否已有初步成果報告？ 施部長能傑、陳局長銘賢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3年訓練規劃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99年開辦至今，是否曾做檢討？以本訓練辦理已近14年，建議就下列事項進行檢討，如：決定參訓人員之機制是否合宜、未來參訓人員需否朝向年輕化發展、每年所需預算多少為宜，以及各項課程內容與時數須否調整等。又標竿典範業師近身指導之「職務見習制度」與「蹲點機制」，是飛躍方案的亮點，為能深入了解產業界的運作與決策過程，避免僅習得表象，目前規劃時數是否足夠？2.本(113)年各機關薦送人員共計83人，經錄取36人，錄取人數較往年少，其原因為何？又經錄取的學員多係擔負國家重大政策發展與推動之部會一級主管或機關首長，渠等能否兼顧業務與訓練課程？3.本年訓練計畫中明訂，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由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構）負擔部分費用。請問「必要時」係指何種情形？4.另再請教，標竿典範業師之遴選機制與標準為何？本年所選業師似偏重科技與管理領域，需否增加人文關懷領域之業師？學員蹲點學習或國外研習後之心得與建議事項，是否提供相關單位參考？有無被採納的例子？為避免優秀高階文官參訓後，短期內即被私部門挖角，需否規劃相關機制？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針對當前國家重要政策議題，設計職務見習與短期蹲點等多元課程，會之精心規劃值得肯定。幾點請教與建議：1.飛躍方案計有決策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管理發展訓練等3種班別，其中管理發展訓練，參訓資格含括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2年以上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人員，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評鑑中心法兩階段遴選，並輔以英語簡報及人格測驗等評測工具；決策發展訓練及領導發展訓練參訓資格，含括簡任第十一職等機關首長至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但遴選方式僅書面審查；上開遴選方式之差異，主要考量為何？2.飛躍方案迄今已為國家培育578名優秀人才，並已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供機關（構）及學校用人查詢，建議思考更積極作為，如追蹤渠等後續發展情形等，以進一步提供未來訓練調整與國家高階公務人力發展之參據。3.本年飛躍方案僅錄取36人（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33人、非公務人員3人），考量培訓資源珍貴，建議未來宜考量如何讓公務人員得以優先參訓。4.本年受訓人員平均年齡達54.1歲，以國際領導培訓趨勢已朝培育青年菁英方向發展，建議我國高階文官培訓亦應保留適當名額予年輕優秀公務人員參訓。5.本訓練之國外課程，係與英國文官學院及芬蘭公共管理學院等已簽訂合作備忘錄之訓練機構合作，或可再延伸至北美或其他歐洲及亞洲國家，尋找有合作意願之公務人力訓練機構，俾擴充國外研習管道，提升學習視野與成效。 伊萬•納威委員：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99年辦理迄今，共培訓578名菁英，其中不乏已擔任部會首長等重要職務者，成果豐碩。2.有關遴選機制，不同訓練班別各有不同，而本次遴選結果，錄取學員平均年齡為54.1歲，為鼓勵機關推薦更多具潛力的年輕文官參訓，建議研議調整遴選標準。另考量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因受限原鄉工作環境等條件，致難以符合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錄取標準，對此可否思考規劃可行方式，提升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參與高階文官培訓課程之機會。3.本次訓練所邀請之標竿典範業師之專業，與所規劃之四大模組課程，是否互相對應？提醒會應注意各專業領域及受邀業師性別比率等衡平性。4.依據個人經驗，田野調查具有高度的學習效果，因此，建議職務見習與蹲點活動可酌增加時數，使學習更為深化。5.面對AI世代來臨，公部門應即早培育AI相關人才，其範圍不僅限於高階文官，應普及至所有公務人員，此部分或可在培訓端積極規劃辦理。 楊委員雅惠：今日保訓會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13年訓練規劃辦理情形，特別增列標竿典範業師名單與歷屆傑出高階學員發展情況，確實展現高階文官培訓效益。已往曾有國家策略研究班，在課程中安排國會質詢模擬演練，係延請媒體界講師。講師剪輯若干學員曾在國會議堂答詢影片，並予以講評，提點文詞、表情宜改進之處，效果甚佳。未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若能參照之，剪輯學員已往實境影片，規劃媒體界實際講評與國會質詢模擬演練機制，相信更能強化學員政策溝通與宣導的能力。 姚委員立德：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訓練方式，有利於培養參訓人員團隊默契與情感，俟其回歸機關辦理業務，需進行跨域合作時，應有相當助益。2.本訓練係公務人員擔任簡任官後之最重要訓練，因此，在推薦資格與遴選上採較嚴格標準，如本年度機關推薦83人，最終僅錄取36人，相當有限。有鑒於此，為多元提供高階文官所需職能之訓練需求，建議思考可否在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的3個訓練班別之外，另提供6至10小時專業的選修課程，例如模擬國會詢答、碳稅課徵方式與後續因應，以及能源議題等，由高階文官依個別業務需求選修，並搭配視訊教學，另亦可考量將標竿典範業師授課，轉製為一般課程供所有公務人員學習，以擴大培訓管道與效能。3.明年高階文官飛躍方案即將屆滿15年，建議可依據時代趨勢，重新思考現有課程與訓練方式，使高階文官培訓方案持續精進。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其宗旨究係培訓高階菁英文官，抑或強化高階文官應具備之職能，其定位宜先釐清，才能妥善規劃相應之遴選機制，以及合宜的課程內容與訓練時數等。2.因應AI世代的來臨，各界普遍認為公部門應儘速培育AI人才，惟AI人才之定義與指涉範圍，並不明確。依本院暨所屬部會之職掌，保訓會可盤點公務人員在AI世代應具備之職能，並朝此方向規劃相關訓練，以提升公務人員AI素養，因應將來施政需求。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銓敘部施部長能傑口頭報告：有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36條條文等修正草案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15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613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29/5c51eaa2-f574-4914-a6a2-a6d74f62e88d.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29/94e329a4-5df0-4014-b16f-86d3d4bbc079.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5MTYvOGFiZGFmOTEtYjFiOC00MjlmLTk2NjUtYmE2YTViMDUzMTJkLnBkZg%3d%3d&n=MTMxODn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91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606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楊雅惠、何怡澄、吳新興、王秀紅、伊萬•納威、周蓮香、陳慈陽、陳錦生、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施部長能傑報告)：112年銓敘統計年報提要報告 陳委員錦生：1.銓敘部編製「銓敘統計年報」已行之有年，產製許多公務人員概況統計數據，建議進一步深入分析，以發揮加值效果，並避免產生誤解。比如簡報第25頁，以原住民族各族任公務人員比率觀察中，依圖示，112年底以排灣族最多，阿美族次之，泰雅族第三，但如果將各族總人口數納為分母計算其比例，排灣族雖仍是第一，但第二及第三為卑南族及賽德克族，阿美族則排第十。因此，統計不只是數據計算而已，需進一步分析背景因素等，方能作為未來趨勢預測與決策的參據。又如，全國公務人員女性比率為43.04%，若扣除警察人員則為53.94%，高、普、初等考試，女性及格比率均超過60%，其意義為何，本報告並無進一步分析，查施部長曾利用該等統計數據，在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為文分析女性公務人力之發展趨勢，並提出很好建議。希望日後統計年報亦可加強類此數據分析，進一步提供檢討機關編制及公務人力運用等問題。2.另外在性別上，建議研議統計可如何呈現多元性別的社會實況。在公務人員的年齡分布方面，雖近十年來全國公務人員平均年齡呈現緩慢上升，但相較臺灣整體人力結構老化的數據及比例而言，仍屬精壯階層，若與英、美、OECD等國比較也尚屬年輕，若能對此加以分析探討，也許可提供未來退撫制度改進的參考。茲為充分利用這些統計資料，進行更具意義之大數據分析，也可考量請學者專家協助研究。期勉在施部長領導下，將來銓敘統計資料運用能進一步加值，發揮最大的效益。 楊委員雅惠：本報告從許多不同面向呈現全國公務人力重要數據，幾點請教：1.112年底公務人員人數較102年底增加許多，但報告未見公務人員人數占全國人口比率數據。同期間公務人員占我國全體人口比率及其變動情況，以及世界先進國家公務人員與人口數占比之數據為何？此外，近10年簡薦任(派)人員比率逐年增加，委任(派)人員比率卻逐年降低，該等人員結構變動的原因為何？請部補充說明，俾作為我國機關組織規模及員額調整之參據。2.近10年身心障礙者任公務人員人數下降，其中視覺障礙及慢性精神疾病等障礙類別人數呈現增加趨勢，肢體障礙類別人數逐年減少，此是否與國人健康及生活習慣相關？應值長期關注。3.公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比率在106年至108年間大幅增高，是否考量年改因素認為選擇一次退休金較有保障？4.公務人員主要人員類別退休眾數年齡，101年至105年為50歲，106年至112年為65歲，應與制度改變有關，至若其他因素可再探討。最後，感謝部從各種角度呈現全國公務人員重要數據概況，但仍有部分須透過探討分析才能完整呈現的公務人力資訊，呈現公務人力特性及體質改變等，期望未來在施部長領導下能夠呈現更多更具意義之統計分析。 周委員蓮香：1.肯定部以創新的視覺化方式呈現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在過去10多年來的變化趨勢，一目了然。近年公務人員退休年齡明顯由50歲、55歲，漸轉為以65歲占多數。2.有關簡任(派)、薦任(派)、委任(派)及警察人員等各類別人員退休率，在年改生效107年前即開始明顯下降，大約持續約5年後有緩慢回升，但委任(派)人員則未見回升，原因為何，值得關注。3.有關公務人力占比與未來發展，以近10年行政人員占全國公務人員比率約54%，請教未來行政人員與技術人員最適配比為何？又近10年，原住民族公務人員，行政人員占比增加約11%，與全國趨勢一致，可能與教育水準提升有關。另外，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行政人員占比也增加約9%，遠超過全國行政人員比例達22%，則可能與此類族群的工作適性有關。4.近10年身心障礙者任公務人員總人數雖有下降趨勢，但視覺障礙、聲音語言機能障礙及慢性精神疾病等障礙類別人數則呈現增加趨勢，為讓渠等在公務職場得以發揮所長，對於該等人員職場工作內容及工作表現如何，以及需否輔導等，用人機關與人事相關機關應加以了解，俾妥善安排或調整適切的工作，穩定維持機關運作。 王委員秀紅：部選摘銓敘統計年報之全國公務人員重要資訊，配合簡報數據解讀，作法極佳。幾點意見供參：1.112年底公務人員女性比率，較111年底有所提升，其中簡任（派）及檢察官、法官女性比率分別達到39.39%及48.31%，顯示女性公務人員晉升管道通暢，公務人力結構朝性別平等方向發展，是我國性平進步的象徵。2.以公務人員考試種類區分，特考及高考及格者占公務人員比率最高，表示該等考試為公務人力挹注之主要管道，此符應考選部推動國考減科政策之順序，建議後續應追蹤減科後各考試及格人員結構有無變化。另外，112年高考及格者，女性比率為62.95%，此可能與公務人員工作較穩定等有關，尚屬自然趨勢。3.查111年國人平均壽命為79.84歲，其中男性76.63歲、女性83.28歲，相對111年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平均年齡為56.94歲，可謂尚屬年輕，仍可對社會有所貢獻，故若渠等願意延退，留在公務體系發揮所長，應屬好的現象。4.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時選擇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或兩者兼領1/2，與其年齡及公務生涯有關，相關統計分析若能納入學者專家參與，並進一步與其他資料庫勾稽，相信可探究出更具意義的資訊。 伊萬•納威委員：1.部每年編製統計年報，呈現全國公務人力概況，若未來再納入數據分析，將更有利於釐清現況或問題，個人樂觀其成。2.本次報告呈現特殊族群公務人力的變動情形，其中簡報所示全國與特殊族群人口概況，係以未滿18歲、18-65歲及65歲以上等年齡層作為統計區間，考量原住民族年齡結構有所不同，建議部於觀察原住民族公務人力時，改為18-55歲及55歲以上為統計區間，較能貼近原住民族人口結構。3.有關近10年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發展情形，女性公務人員比率雖明顯成長，但男女性別比率仍約6：4，與全國公務人員男女性別比率相比，仍有落差；另外，在教育程度大專以上比率也與全國公務人員仍有差距，此等人力結構差異，均可作為原住民族公務人力發展關注焦點。4.有關原住民族各族任公務人員比率，至112年底仍以排灣族、阿美族及泰雅族占比最高，確實是民族人口較多的族別。然若依據各族人口總數為母數計算其任公務人員比率，阿美族僅占0.7％，顯示阿美族於公務體系中代表性不足，建議將此數據提供予原民會，以便讓用人機關瞭解原住民族公務人力之基本結構，藉以衡平分配資源，以及思考該如何補充原住民族公務人力。5.簡報第27頁所示，原住民族所任公務人員類別之結構，整體而言相對失衡，如法官、檢察官人數相當稀少，此情形與人才培育有高度關聯，建議尋求教育端之協助，並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姚委員立德：幾點建議供部參考：1.簡報第30頁所示，身心障礙特考總錄取人數自103年迄112年間，呈現下降趨勢，就障礙類別而言，肢體障礙人數持續遞減，但視覺、聽覺障礙及慢性精神病等則逐漸增加。針對該等障礙類別變動情形，為顯示政府對身心障礙族群平權議題的重視，部可向人事行政總處或用人機關建議，對於不同障礙別設計更友善的工作環境，提供該等同仁承辦業務所需之協助與關懷。2.有關進一步分析統計數據部分，考量部統計室編制人力有限，其對業務熟悉度亦未若各業務司同仁，爰建議日後統計年報初步產製出數據時，可先請部各相關業務單位研提意見或分析，再由統計室彙整年報，如此將可使呈現內容更為深入完整。3.有關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如將簡報所示之50歲、55歲、60歲及65歲退休年齡占比變化，與各年度自願退休與屆齡退休比率之增減情形對照，應如何解讀始屬正確？為利從中瞭解公務人員職涯規劃是否有所轉變，請部補充說明。 院長意見：統計資料之計算母數不同，所產製出的計算結果與其所表徵的意義即有所差異。因此，為詳實呈現統計數據的意涵，宜就計算母數不同所生之差異，以及統計結果欲表達的意涵，詳加說明，避免單一數據之呈現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施部長能傑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6條附表一、第7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議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三、銓敘部函請本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 四、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並循例由院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11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委員名單3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5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606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16/8abdaf91-b1b8-429f-9665-ba6a5b05312d.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916/39ee7338-da87-4679-8acd-08e18432070e.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4OTgvMTAwMWFiODUtZjFhYi00MGU3LWJkNjgtMmQ5MTIyZGQ5M2ZiLnBkZg%3d%3d&n=MTMxODj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898",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30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陳錦生、吳新興、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陳慈陽、楊雅惠、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8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發布並函送立法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劉部長孟奇報告)：109年至112年國家考試人才考選成果報告 陳委員錦生：本報告為部近四年的成果報告，成效豐碩，特別是Covid-19期間，部靈活應變各項試務所需，不惜耗盡考選基金，以順利完成國家考試，殊堪嘉許。個人過去曾對國家考試表達一些意見，藉此機會再予整理，供劉部長參考：1.初等考試的考科太多，範圍過廣，且考試內容多屬記憶性質，是否妥適，實值檢討，或可以測驗表達能力或邏輯思考等，較具意義。2.為減輕應試負擔，提高報考意願，可進一步思考整併行政職系等考科，並導入性向測驗等基本能力測驗(包括邏輯推理或心理測驗)，以活化用人選擇。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亦可考量加分機制設計，以改善該項考試的成效。此外，公務人員招募計畫，宜結合銓敘部與保訓會等機關共同參與並加強宣導，俾讓應考人了解公務人員的保障及福利等，提高報考動機。3.鑒於土木工程類科公務人才長期不足，建議試辦該類科預備文官團，參考公費生機制，於渠等畢業經考試及格後優先錄用，至未通過考試者，或可考量以約聘任用，以暫解人才荒。至其他與教育端協作推動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方式，建議選取歷年高考錄取較優之大學先試辦，若涉及修法，宜儘速研議。4.口試是未來考試趨勢，若礙於目前客觀環境尚有難以克服的問題，或可選擇部分職系，委託具公信力之大學等協助試辦。期許部在既有基礎上，未來各項精進措施都可順利推動。 楊委員雅惠：今日部報告過去4年國考人才考選成果，未來如何在此基礎精進推動國考變革，以下意見供參：1.部研議爭取預算設置國考測驗中心，目的係為使國考與國際測驗接軌，並結合數位科技應用於國考等測驗技術研究業務之長遠發展，以其核心在於研究，該中心名稱是否改為國家考試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為宜？2.部為吸引青年學子參加國考，與各考試委員多次前往校園宣講，建議加邀銓敘部與保訓會共同參與，透過讓學生瞭解進入公部門後所擔任角色、工作性質、培訓、進修、保障及未來職涯發展等，激勵年輕人投入公部門服務。期許院部會間彼此相互合作，宣講時串聯考訓用主題，增進青年學子服公職的意願。 周委員蓮香：1.考量Z世代年輕人的人生觀與工作態度，均與過去有所不同，僅依據單一筆試，實無法瞭解渠等是否能適應政府機關職場文化，因此，值此部擬擴大口試適用範圍之過渡期，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口試有其急迫性，建議研議依據擬錄取名額酌增加一定比率名額，再由用人機關以口試進行篩選，口試過程並將其性向測驗結果提供用人機關參考，以提高人才選拔之合適性。2.有關增列通過英語檢定作為應考資格後，致使部分考試報名人數下降，建議思考可否增設彈性措施，以降低增列英檢對考生之衝擊。3.政府機關部分技術類科人才之甄補，因受勞動市場影響，未盡理想。影響因素包含工作涉及人身安全與法律訴訟風險等，此問題難由考選端單獨變革因應，建議與教育端合作，強化人才培育，同時邀請用人機關參與宣導，由其說明當前職場環境與相關薪資與福利，共同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王委員秀紅：幾點建議，期許部未來更加精進：1.高普考試專業科目數已經調減，應參照該調整原則，逐步規劃擴大適用範圍，並持續整併類同之考科。2.初等考試是基層公務人力的主要來源，有其時空背景的歷史意義，然，長期以來的考科及內容是否符應基層公務人員的基本能力需求，請部持續審酌研議。3.有關公務人員的考試方式及內容，採口試及基本能力或性向測驗等應是未來趨勢，但如何實施較為妥適，宜作更細膩規劃。4.推動電腦化測驗部分，目前該等試場多設置於各大專院校，鑒於少子女化趨勢嚴峻，部分學校日後會否受影響而退場猶未可知，為確保電腦化測驗穩定繼續推動，請部與各大專院校保持密切聯繫，俾利隨時因應。5.電腦化測驗的實施，題庫電子試題的數量與品質也是關鍵要素，需有足夠的經費與人力投入，始能竟其功，請部繼續努力。6.另外，有諸多電腦化測驗類科與醫事相關，應可洽用人機關衛福部合作，且為招募公務人才，持續了解新世代青年學子的需求與想法，亦應強化與教育部的合作平台，教考訓用連結以達成國家考試為國舉才的目標。 姚委員立德：1.有關口試部分，為提高用人機關或實務界參與選才，口試委員的組成已增加用人機關代表比例，部並預計逐步擴大口試適用類科。對此，建議部依據考試類科之差異，規劃不同的口試方式，俾契合擬任職務，選拔合適的人才。2.有關配合雙語政策部分，如簡報所示110年實施迄今，增加英語檢定為應試資格條件之考試，報考人數均有減少情形，建議追蹤增設上開條件後，通過考試者之語文能力是否較以前提升，以利瞭解該變革是否確有助於遴選符合用人機關需要之人才。3.109年至112年期間適逢Covid-19疫情最嚴峻的時刻，部依據防疫措施，機動應變，使各項國家考試順利舉辦，相關作法與曾面對的問題，都是非常寶貴的經驗，建議將之匯整成書面資料，以備不時之需，若未來發生類似狀況，即可參考因應。4.國考宣導部分，以土木、建築工程等類科長期錄取不足額，112年地方特考甚至出現報名人數低於需用名額之情形，此對原鄉、偏鄉等為因應環境變遷而有重大工程需求之區域，已是相當嚴重且具急迫性的問題。除考選技術繼續改革外，建議可尋求現職土木工程人員加入宣導行列，由其宣講工作環境與待遇等，讓青年學子根據自身需求作職業選擇，另建議銓敘部適時研議相應的人事制度，以共同解決政府部門土木工程人力不足之問題。此外，警察特考部分，包含海巡與消防警察類科也有錄取不足額等問題，亦可邀請用人機關加入宣導行列，使有意報考者能更理解職場環境，進而提高報考意願。5.有關未來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贊同部朝擴大方向研議。另簡報第30頁所列預計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之考試，是否僅止於所列之考試，請部再予確認。 伊萬•納威委員：1.考選部今日報告過去4年國考人才考選成果，包含近年面臨疫情，克服萬難順利舉辦國考之貢獻，成果豐碩；期望銓敘部也能適時向院會報告有關銓敘業務興革成果。考選部近年針對原民特考進行諸多改革，據瞭解該項考試增加族語認證後，有報名人數減少情況，建議繼續觀察113年原民特考提高至中級以上族語認證後之報名情形，並配合用人機關需求持續檢討精進。另外，口試為當代用人選才的基本工具，地特客家事務行政等類科自112年起增列第二試口試，請部研議原民特考比照增加口試的可行性。2.有關擴大電腦化測驗規模及適用類科，考量社工師考試電腦化測驗可行性較高，建議部與衛福部就技術層面積極溝通協調，期望今年社工師考試即能以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3.部組織架構調整後，由綜合規劃司掌理公務人才招募及國考宣導規劃及執行，後續有無創新思維與規劃措施？建議除盤整既有基礎外，也加強與教育部連結合作，俾確實達成招募優質國家人才的目的。4.為落實法律人才來源一元化，部擬訂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並於111年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改革，期望未來賡續研議推展制度變革。5.有關建構創新公務人才考選機制部分，建議規劃預備文官團可參考原民會每年所定原民青年暑期工讀計畫，透過各機關提供職缺讓青年學子實習，預先瞭解公部門文化及公務體系適任性，俾其將進入政府部門服務優先列為未來職涯的目標。 吳委員新興：本報告為部近年的工作成果總結報告，回顧過去許前部長領導考選部同仁所作的努力，甚表敬佩。展望未來，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供部參考：1.因少子女化趨勢，國家考試(包括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考試)報考人數有持續下降之情形。對於專技考試，部應思考用人目標，檢討筆試科目之妥適性，搭配口試及性向測驗等作法，改善單一筆試之不足，藉由口試與性向測驗等瞭解應考人是否足以勝任相關工作，篩選真正符合實需的專技人才。2.公務人員考試，諸如原民特考、海巡、消防人員考試及離島特考等，均有錄取不足額情況，建議審酌辦理口試，並提高其成績占比。以原民特考為例，或可參照離島特考，將口試成績訂為40％，經由考試方式之變革改善錄取不足額的困境。3.近年為擴大電腦化測驗規模，電腦化試區由15個增加至25個，為使電腦化測驗能持續穩定推動，建議洽詢教育部尋求與公立學校合作之可行性，同時研議自攜電子設備（BringYourOwnDevice，簡稱BYOD）的可行性，完備BYOD考試技術，俾確保電腦化測驗得以穩定運作。 院長意見：1.部分機關土木工程類科人力缺乏，除委員所提錄取不足額外，尚涉及機關留才不易等不同面向的因素，請銓敘部補充說明。2.初等考試並無學歷限制，但考科卻包含經濟學、會計學及統計學大意等專業科目，是否合宜？如改考基本能力測驗是否較符合該項考試設計初衷？請考選部適時加以評估及規劃未來改革方向。3.有關部所擬之考選策略中，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口試選才，以及納入性向測驗等基本能力測驗，委員已有共識，惟如何執行，宜儘速規劃落實。另高普考試部分類科減列考科後，對於教育端有無影響，也應加以追蹤觀察，作為後續是否擴大施行之參考。4.為利各項國家考試變革措施可以順利推動，有關經費不足部分，請部持續爭取。 施部長能傑、劉部長孟奇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主任秘書職務之列等調整案，並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修正草案、「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四、十一及十四修正草案，請討論。 決議：交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典試委員36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上午11時18分",
    "散會": "20240530T111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98/1001ab85-f1ab-40e7-bd68-2d9122dd93fb.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98/1fdc93a8-9ff1-4bed-a529-743458580598.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4NjMvNzU2YTk1YWItNDVjMi00MzVhLTlmMjItOWU3NTNkNjY4MWE0LnBkZg%3d%3d&n=MTMxODf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cGRm",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86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23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楊雅惠、王秀紅、伊萬•納威、吳新興、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劉孟奇、施能傑、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周秋玲、鄭中平、劉約蘭、張秋元、王玉、陳佳慧、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何怡澄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修正發布，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伊萬•納威委員：1.本次考試舉行順利，感謝考選部所有試務同仁，以及所有考試委員的協助。地方特考規模歷來僅次於高普考，其特別之處在於考試與分發均採分區辦理，且今年增設雲林考區，總計15個考區。2.本次考試共有34,412人報考，與去年43,261人相比有明顯落差，需用名額部分，較去年減少670名，錄取率9.47％。錄取不足額部分，三等與四等考試均有，且考試等級越高，錄取不足額情況越嚴重，若對比行政類科與技術類科，以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情形較顯著，其中仍以土木工程最多，應如何解決，請考選部思考研議。3.試題疑義部分，更正答案比率0.38％，為近3年最低；違規事項計14件，主要為隨身攜帶3C產品或行動裝置等，建議日後試務人員應多加提醒，本考試違規情形均依相關規定處理。 院長意見：1.本次地方特考有兩個特點，一是最後一次列考6科專業科目，另一是最後一次辦理五等考試。113年開始，地方特考考科將改為4科專業科目，五等考試亦將併入初等考試辦理。2.委員所提不足額錄取情形，未來有無可能設計較為彈性的分發機制，以因應部分地區或部分類科長期錄取不足額的困境，請考選部及銓敘部適時研議。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112年考績事件為例 陳委員錦生：1.據簡報所示，近3年經保訓會審議決定之保障事件，110年至112年考績事件計705件，撤銷共71件，若與104年至109年相關數據比較，撤銷件數明顯提高，除顯示公務人員越來越重視自身權益外，亦應與保訓會持續加強宣導，與堅守專業、公正、客觀立場以維審議品質有關，值得嘉許。2.查104年至112年「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的考績事件，機關另為處分之結果，大部分仍維持原考績評定，以其最終變更原處分之比率如此低，究其訴求為何？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駁回或不受理，後續提起行政訴訟的比率多少？請補充說明。3.就考績事件而言，受考人不服考績評定結果提起復審者，若保訓會審議結果未撤銷原處分，受考人救濟未果，難免心中不平，如何加以紓解，避免影響工作士氣，容為未來用人機關與銓敘部等要加以研究的課題。以公務人員考績法制定迄今幾經修法，然實務上對於考績評定是否能確實發揮獎優汰劣的效益，仍有所質疑，建議可採績效管理的思維，回歸考核的真正目的，以回饋學習替代獎優懲劣，讓同仁知道需改進之處，俾達成協助受考人與時俱進、積極任事，進而提升行政機關組織效率與效能之預期目標。 楊委員雅惠：從本報告近3年考績事件撤銷比率分析比較表中可見，近年各年度考績爭議事件仍多，撤銷件數亦明顯增加，撤銷率約為10%上下，顯示公務人員不服考績評定結果之情況未減。對此，保訓會係透過積極追管各機關撤銷案件執行回復情形，並加強保障法制宣導，適時輔導人事人員處理保障業務，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等，確實發揮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的功能。報告列示各類考績保障案例及考績事件撤銷原因分析，部分撤銷原因，欲完全消弭確實不易，也非會所能處理，但可在相關案例中呈現，以提醒各機關。其中程序不合法問題，例如非由首長或主管評擬核章等，實務上應較易改善，應可透過宣導方式予以解決；至於其他實體撤銷原因，是否涉及不公情事，建議瞭解錯誤產生原因，俾因應改善。期許會未來能持續秉持公平、公正之立場，積極審理及導正相關事件，促進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周委員蓮香：1.考績制度，目的在於獎優汰劣，然目前實務可能因考評標準及分配比率等因素影響，致未能完全落實。個人認為考績評定，首重建立公正的評比制度，以學術界為例，乃以研究成果發表作為評比基礎，因此在公開、具體的評分標準下，學術界大致都接受，藉此反思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亦應可就評比方式與比率，再加研議精進。2.考績評定，除評分方式外，由誰進行考評，也是一重要思考面向。以新加坡政府為例，其係以360度方式辦理考評，含括主管、同仁與服務對象均參與評分，讓考核更客觀、更全面。建議參考新加坡作法，研議改善現行考績制度，期使考績考評更臻合理妥善。3.有關委員建議區分職務等級辦理考績，對此提醒若未來進行考績規劃時，需特別注意委任人員考績考核之合宜性，因半個月獎金之差，對是類人員之影響尤其顯著，另外，也可能影響其續任意願，不利政府留才。 王委員秀紅：考績評定必須兼顧主觀感知與客觀事實，在人事管理實務確實不易。自本報告可看出保訓會透過審理考績事件的把關，以及持續對各機關人事人員實施輔導活動，促進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所作之努力，值得肯定。惟就報告而言，建議可就近3年考績事件撤銷案例的態樣再進一步分析，諸如有無一再重蹈覆轍之情形或機關等，並將之公布於保訓會網站及函送各機關參考，俾其日後辦理考績作業時能提高警覺。另就考績事件機關層級撤銷率比較，近3年地方機關案件的撤銷率明顯高於中央機關，對於撤銷率較高之機關，宜加強輔導並積極追蹤管制撤銷事件後續執行回復情形，以確認該等事件是否均依保訓會決定意旨重為處分。此外，考量考列丙等對於公務人員權益確有重大影響，必須以客觀事實、證據作為評定基礎，對此保訓會可否蒐集相關案例並作成參考範例，提供機關作為未來評核考績之參考，以避免事實認定有誤，抑或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等情事發生。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今日針對保障事件撤銷情形作報告，並以考績事件作為主要分析對象，主要原因除考績事件近來有增加趨勢，同時也顯示考績對公務人員之重要性，以及考績制度有重新檢視之必要。由考績事件增加的情形來看，也可觀察出公務人員越來越重視個人權益，此現象應予留意。2.就考績事件之機關別而言，撤銷率以地方機關較中央機關多，撤銷原因則以程序不合法居多，建議會應針對地方政府辦理考績作業，提供更多輔導，以避免發生程序不合法情形。3.另外，為避免機關在辦理考績時發生實務作業與法規雖不牴觸，但未盡合情合理等情形，未來法制應如何調整，實務作業應如何落實等，誠需再進一步檢討研議，請銓敘部預為審酌。4.對於保障事件經決定撤銷，並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之案例，應建立嚴謹的追蹤管制機制，以利掌握機關是否確實依保訓會決定意旨重行辦理，確保公務人員權益。 姚委員立德：提3點意見供保訓會參考：1.本次報告未針對考績事件撤銷原處分，並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或不服審理結果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等情形加以分析說明，為資完整宜予增補。以撤銷原處分後，機關另為處分之妥適性，與當事人是否再提後續救濟等，有助於完整了解相關問題，將之納入分析範圍，才能較具體呈現考績評定對公務人員之影響。2.依會統計，112年審理之考績事件，計有31件撤銷，其撤銷原因，17件屬程序撤銷，14件屬實體撤銷，若將其中漏列獎勵紀錄7件，納入程序不合法部分，則屬實體撤銷僅7件。據此，考績事件撤銷主要原因在於程序不合法。以各機關辦理考績，均經由人事單位協助完成，為避免程序不合法情況發生，宜再強化各機關人事同仁之專業職能。3.近3年每年平均約有2百件以上的考績事件，意即約有近2百個機關在人事管理上，可能因考績事件而存在緊張關係，對於機關運作與同仁士氣難免會有影響。因此各機關對於考績評定作業，均應謹慎嚴肅以對，保訓會審理的相關案例，尤其是程序上易疏失之例，以及考績等次經救濟後翻轉的案例等，都應轉知各機關人事單位，作為日後辦理考績時之參據。 吳委員新興：考績評定向為實務上嚴肅的課題，公務人員若對考績評定等次不服，雖得提起復審救濟，但最終救濟結果，是否符應受考人期待並與事實完全相符，容尚值進一步探究。為解決考績實務執行面的問題，提出兩點改革建議：1.思考區分簡薦委不同官等，分予考評，並按各官等人數比例，分配考績等次相應的名額，俾使各官等公務人員的考績結果，分布更臻公平合理。2.規劃引進同儕評分機制，由同儕以不記名方式提供主管考核資料進行考評，藉此消弭以單一角度考核績效表現之盲點，相對更為公平。請部審酌能否將同儕互評機制加入績效計分的考核方案。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修正，除需考量合情、合理與合法外，尚需考量財政支出，需綜合諸多面向加以權衡，剛才委員所提意見，請施部長帶回研議。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41670號令：「考選部部長許舒翔，銓敘部部長周志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培芝，考選部政務次長李隆盛，銓敘部政務次長朱楠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呂建德，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生效。」及同年月20日華總一禮字第11300041790號令：「特任劉孟奇為考選部部長，施能傑為銓敘部部長，郝培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命鄭中平為考選部政務次長，張秋元為銓敘部政務次長，陳佳慧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等二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閱卷委員、口試委員25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523T111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63/756a95ab-45c2-435a-9f22-9e753d6681a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63/9b1d1d77-498c-48f8-aa2f-378b5c9ca242.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4MzUvNjJlMDNhMWQtZDI2Yy00MzBhLWIyOWItYmQzNjE4Yzk1ZDEzLnBkZg%3d%3d&n=MTMxODb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835",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16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楊雅惠、王秀紅、伊萬•納威 何怡澄、吳新興、陳錦生　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228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近3年(110年至112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案件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意旨及實務需要，放寬本人或配偶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開放照顧3歲以下孫子女亦可申請，立意甚佳，有助於改善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衍生的問題；然據過去媒體報導，有不少利用留職停薪之便衍生弊端的案例，建議未來除了興利外，亦應研議配套防弊措施，方不致悖離制度設計的初衷。2.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代理人之業務，雖得以約聘(僱)人員辦理，但因約聘(僱)人員熟悉業務仍需一些時間，實質上仍增加該代理人之業務負擔，有無進一步配套措施可資解決？為利業務推動與銜接，可否視工作性質，思考彈性工時或遠距上班之可行性？3.另外，留停人員是否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是否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育嬰假、侍親假，有無規範一定期限？若留停人員提前復職，該職務所聘(僱)的人員合約尚未到期，如何處理？請部補充說明。 楊委員雅惠：肯定部積極任事態度，期許日後能在良善基礎下，繼續完成各項重要法制研修。今日報告近3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以育嬰為由最多，近3年趨勢為111年3,877人次，112年略增至4,108人次，113年再快速降至3,632人次，未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會否再度下降，值得關注；次高人數為侍親理由，可能因我國人口結構日趨高齡化，因此公務人員侍親需求相對增加；留職停薪事由第三名為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逐年增加，未來公務人員在職場上發展的趨勢是否增加繼續進修傾向，可再觀察。此外，在留停性別比率部分，侍親留停之男性比率約3成，高於育嬰留停之男性比率（未達2成），為何男性侍親投入相對於育嬰較多，其未來長期趨勢如何，亦值關注。另據瞭解，勞動部刻正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提供試辦單位相關補助，請教其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與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差別為何？建議部就兩者加以比較，俾瞭解未來可更加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的可行方向。 何委員怡澄：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為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有諸多改善措施，自本報告可看出部分成效，其中一項較大且受外界關注的變革係為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也可申請留職停薪，雖迄今申請案件不多，但亦可視為政府機關重視扶養需求的重要指標之一。至於未來規劃，部擬增訂公務人員因育有未滿6歲之子女需親自照顧得請幼兒照顧假之規定，個人認為養育子女確實需要父母親更多關注，建議部對此議題廣為蒐集意見，並持續進行溝通研議，期未來得以順利修正通過。另外，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侍親需求可能增加，儘管個人家庭狀況未必相同，但照顧長者都會面臨財務與時間上的壓力，建請部將侍親需求視為關注議題，並以前瞻性思考，持續檢討相關措施，以符應公務人員需求。 王委員秀紅：1.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透過陞遷、考績、休假、退撫與育嬰津貼等制度，提供公務人員友善生養環境，本次報告主要係呈現該辦法修正後，近3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可見修法成效，在此感謝部長為此所付出的心力與努力。2.依近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情形，未來仍需持續關注或有待強化之處，首先是薦任官等及委任官等人員留職停薪事由均以育嬰最多，因其年紀較輕有較高育嬰留停需求，而簡任官等人員以侍親最多，且侍親留職停薪人次有逐年攀升趨勢，顯示我國人口結構日趨高齡化，公務人員須照顧高齡長輩之需求也相對增加；其次是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比率有逐漸增加趨勢，建議後續仍須長期追蹤，以瞭解男性公務人員共同分擔照顧家庭責任情形；另建議增加分析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長度及性別，以進一步瞭解可能影響因素；最後建議，為更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宜研議照顧幼兒之彈性工時相關規定。另據了解，衛福部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托育服務，勞動部也已開辦提供企業托兒補助，以托育服務是生養環境最重要的一環，期望未來公務體系也能有相關措施，讓公務人員得以安心生養，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 伊萬•納威委員：1.過去法令多以防弊為考量，有諸多限制，留職停薪辦法於110年修正時，即針對實務狀況與問題提出彈性作法，排除阻礙留停的因素，滿足公務人員需求，修法迄今雖僅3年，但已有其成效，建議部再持續關注各項措施的辦理情形，同時廣為宣傳相關政策，協助有需求同仁依據自身情形作出最佳規劃。2.依據111年有關調查，適婚年齡公務人員所占比率，18至24歲為2.52％，25至29歲為9.83％，意即18至29歲此一最適結婚生育年齡層，占整體公務人員的12.35％，而隨著結婚年齡延後之趨勢，若將30至39歲約24.92％的人員納入，則18至39歲適合結婚生育的公務人員約達37.27％，建議部可由此面向，更細膩地去瞭解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需求與問題，再透過法令規範提供適當協助。另外，114年臺灣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侍親需求勢必增加，亦請部及早因應。3.本次部簡報，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情形提出分析，顯見部於檢討政策施行情形時，具文化敏感度，但此部分未於書面報告呈現，建議日後應將其一併納入書面資料。此外，近年性平意識高漲，對夫妻申請育嬰留停之影響，亦可作為觀察角度之一。4.據瞭解，行政院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推出許多友善生育政策，留職停薪辦法應配合於一定期間內參照相關制度與社會需求重新檢討，以與時俱進符合實需。 姚委員立德：1.有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除統計近3年申請人數等數據外，建議也可逆向統計分析近3年育有新生子女，但卻未申請育嬰留停之人數與原因，以利整體掌握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需求與考量，進一步從中探討如何提高生育誘因，營造更好的生養環境。2.如簡報第15頁所示，110年留職停薪辦法修正後，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比率增加，此應與增訂回職復薪時原則上回復原（主管）職務之保障有關，建議部廣為宣傳。3.前於110年審查留職停薪辦法修正草案時，曾討論有關彈性工時之設計，雖最終未納入該辦法，但在該次修法優化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後，建議未來應繼續研議彈性工時制度的可行性，提高工作彈性。以申請留職停薪後，其所遺之業務需由代理人承接，倘若能規劃彈性工時與配套薪資制度，不僅有機會使同仁得以兼顧家庭照護需求，並續留崗位，對於其經濟來源也更有保障，對比申請留停並向外尋找約聘之代理人或由機關推派人員代理等，或許能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更高的工作效益。4.有委員建議推動各公務機關設置0歲至2歲托育服務部分，據了解教育部也鼓勵各公立機關及大專院校設置公辦幼兒園，此舉或可連結育嬰留停復職後的托育需求，若能再搭配彈性工時設計，將可形塑出更友善的生育環境，此應為未來可納入整體規劃的思考方向，提供部參考。 周委員蓮香：1.肯定110年修正之留職停薪辦法，確有助於友善公務人員生養環境；惟就主管育嬰留職停薪而言，考量留停期間所遺業務，代理人未必能立刻上手，俟回職復薪也可能對原業務已生疏，基於成本效益等考量，建議部或可朝彈性工時方向研議，以部分工時機制助益主管公務人員養育子女需求，同時不會與職場脫鉤。2.有關0至2歲嬰幼兒照顧部分，請呂副主委建德至衛生福利部就任後，或可考慮結合亞健康長者照護與公共托育家園予以整體規劃，除可增進長者健康與成就感，也可促進公共托育服務品質。以上意見敬供參考。 吳委員新興：提供2點建議，請部審酌：1.研議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比率薪資：鑑於少子女化日趨嚴重，為更積極營造公部門友善的生養環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現行津貼，並得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撫年資外，若能進一步適度保障其享有一定比率薪資所得，將更能強化生養的誘因。為此，部或可研議在嚴格條件限制下，讓渠等支領一定比率的薪資。2.適度規劃侍親留職停薪津貼及酌予採計退撫年資：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公務人員侍親需求預期也將增加，為因應老化社會帶來的照顧及扶養負擔，若能賦予侍親者一定額度津貼，並讓其退撫年資不因留停而中斷，將有助侍親者專心、安心照護家中長輩，請部未來朝此方向思考相關機制。上開建議乃較前瞻性之思維，且尚涉及國家財政與其他人事制度，有待進一步探討，但為面對少子女化帶來的國安危機，仍請部因應時勢，未雨綢繆。 周部長志宏、王司長永大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制度的未來規劃與配套措施，院部自應多考量公務人員的需求。剛才委員提到公部門幼兒托育及彈性工時等，都是很好的建議，但其中涉及財務支出部分，仍需考量近年政府法律義務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率有逐年攀升的情況。因此，部在規劃相關措施時，如有涉及財務支出，應與行政院相關機關妥為溝通研議，以利政策順利推動。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114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民國113年4月17日函陳同法第24條再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併同本院第13屆第133次會議決議交審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民國113年4月19日函陳同條例第13條再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交付審查，並併同本院第13屆第133次會議決議交審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審查，由周副院長弘憲擔任召集人。 二、銓敘部函陳「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3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名單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散會": "20240516T1120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35/62e03a1d-d26c-430a-b29b-bd3618c95d13.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35/f9666323-b371-4e8a-9720-e8b5f7db6af6.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4MTkvODgyNTg5YjktMmViNS00NDcwLWE3ZTItNDA5MjBhNGQ2OGU5LnBkZg%3d%3d&n=MTMxODX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819",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09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周蓮香、陳錦生、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83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113年第1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姚委員立德：本案列管事項，項次2之執行情形，有關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屬社會關注的重要法案，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規定，最終未能完成立法。請教日前曾邀請相關機關召開諮詢會議，該次會議之研議情形如何？是否要再重新擬定條文送立法院審議？考選部有何規劃？以及前次未能順利審議的原因為何？請補充說明。     劉秘書長建忻、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5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3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據書面報告第三案及第四案退撫基金及退撫儲金本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資料，本年截至3 月底，各政府基金經營績效均佳，收益率以公保基金14.1%最高，而同期間退撫基金收益率8.57%，相對其他政府基金績效表現平穩；至於同期間退撫儲金之年化收益率為7.19%，因期間尚短，期許退撫儲金未來也能逐步跟上公保基金等政府基金的腳步，創造高收益，請繼續加油努力。     院長意見：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與儲金的管理及監理，都是銓敘部主管業務，不宜因臺灣銀行受部委託辦理公保準備金管理運用等業務，而在對外說明時，將公保準備金的收益與退撫基金及儲金分開處理；若以院、部立場而言，討論基金規模及績效時，應儘量將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與儲金的運用收益等合併呈現，才較完整，未來相關資料呈現說明及作業方式，請部研議配合調整。     周部長志宏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1.准予備查。           2.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與儲金的管理及監理，均為銓敘部主管業務，為利外界對其有整體性的了解，未來相關資料呈現說明及作業方式，請部研議配合調整。 （四）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3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草案   陳委員錦生：此時提出本白皮書草案，對現任委員而言時機恰當，因為已有近4年的實務經驗，非常了解問題所在，但考量下一任部長及下屆考試委員或有不同的看法，因此相關內容仍應保有滾動修正的機制。基本上，個人對白皮書所提的變革方向均表支持，惟有幾點建議：1.報告中提到我國考試制度的特色之一是「銜接學校教育並配合機關需求」，似宜改為「配合機關需求並銜接學校教育」，以政府用人為優先，帶動學校教學，較符實況。2.有關建構彈性多元之考選制度方面，贊成先就行政職系類科進行整併，其考試方法可考量優先導入性向測驗或基本能力測驗等；尤其性向測驗已有委託研究的基礎，應可先行試辦。另或可思考整併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以解決考試類科重疊的問題，亦有利於公職招考。3.為提升考試效能，警察人員考試部分，可否研議不區分內外軌，均考相同科目?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能否改為參加一般公務人員考試，惟給予加分的機制?另提醒，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資格，其證明文件宜以永久有效者為限，避免衍生公平性疑慮；以及地特五等併入初等考試，仍應保有地方特考的考量，避免造成過高流動率或離職率。4.有關導入性向測驗，部擬方案一可能較易被接受，但難度較大，方案二似乎較專業性，也較可靠。建議先從較小規模考試測試。5.設置國家考試測驗中心確有其必要，若以行政法人性質設立，有利於延聘專業人才，亦可接受外界委託代為測驗，增加自營收入，但此有待立法，需再加努力。   王委員秀紅：1.對於今日部提出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草案，感觸良多，近年來考選部勇於承擔責任，在未增加人力的情況下完成諸多改革，部同仁積極任事的態度，應予高度肯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護理師考試部分，部與專業學術團體密切合作，改善考試方式並增辦考試，使護理人力即時獲得甄補，護理界對此深表感謝。2.本白皮書展現政策規劃的延續性，部所提之五大變革主軸，為未來考選策略推展的方向與藍圖，其中前四項變革主軸之相關策略方案均已陸續推動，而變革主軸五，設置測驗專責機構提升測驗品質，乃未來非常重要的重大變革，一旦建置完成，國家考試將邁入新頁，相信在院部的共同努力下定可促成，期許部積極推動。   楊委員雅惠：1.對於部能在本屆任期內提出新世代考選策略白皮書草案，深感欣慰。本人一向主張各單位宜有白皮書，陳述政策方向與策略措施，今見部的白皮書，頗感欣慰。部將15項考選策略列示於白皮書中，值得稱許。建議本草案架構層次予以強化，先呈現各大改革方向主軸，再呈現策略，再列示措施作法。建請將15項新世代考選策略變革方向依主軸分類，其後是其相關細部作法；敘述主從層次分明，方利瞭解未來考選策略藍圖。2.變革推動主軸之一「提升公務人員考試效能」，以國考計有公務人員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但草案中多僅提及公務人員考試部分，為資周整，建議將專技人員考試納入。3.為落實為國舉才願景，須透過跨域合作及公私協力，不只單一部會可以完成，例如一職系一類科涉及銓敘部職掌，應與該部討論；另性向測驗可與保訓會研商，此等皆牽涉到跨部會合作推動，建議與所涉部會整理推動架構，俾顯周整。    姚委員立德：有關本白皮書草案，幾點建議請部參考：1.有關逐步增加口試類科，以及提高用人機關參與口試部分，本屆委員已有高度共識，部亦已著手規劃，建議明訂辦理期程，並進一步選定考試類科(例如地方特考或有單一用人機關之特考類科)，使目標更明確化。2.有關初等考試將在117年採用電腦化測驗，鑑於下屆考試委員之任期亦將於117年屆滿，建議初等考試電腦化測驗初次舉辦時間可提前1-2年，以便保留時間供下屆委員對相關措施進行檢討。3.針對土木建築工程等技術領域人才長期錄取不足額之類科，目前雖有專技人員轉任途徑，但人力甄補效果尚不明顯，短期內亦難以改變，建議在白皮書中納入此議題，以便長期關注。4.有關檢討升官等訓練取代考試部分，部規劃進行減科，個人認為該考試減科後，或可擴大採用口試，且因涉及機關人事，宜邀請用人機關參與。5.面對時代變遷，必須要讓用人機關理解參與選才的必要性，與考選部合作共同完成人才招募，才有機會提高國考報考率，建議此議題也納入白皮書中探討。   伊萬•納威委員：1.肯定部今日提出本白皮書草案，真實反映考選政策面臨困境、問題及將來變革執行方向，請部因應挑戰持續勇敢前進。2.從本草案內容，可瞭解部與用人機關合作及跨部會協力至為重要，茲舉110年部啟動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議為例，當時邀請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本院三個部會等參與，共同建構改進原民特考平台，並透過平台討論原民特考宣導、考科整合及調整科目占比等，對於解決原民特考問題發揮相當效益，相信未來也可透過類此平台模式，處理考選需跨部會合作的議題。3.日前部舉辦精進考選工作交流座談會，與用人機關建立人才招募考選合作夥伴關係，會中各方積極交流，並展現對現行考選機制感受與未來精進的期望，肯定並支持本草案各主軸方向，期勉部繼續推進。   周委員蓮香：1.本考選策略白皮書草案，主要應係分為兩部分，首先是本屆近4年已完成之改革，其次則為未來將推動事項的策略藍圖。而以白皮書為有關國家考選政策的重要文件，建議除公務人員考試外，也應納入專技人員考試的發展過程與規劃變革情形等，以呈現國家考試的完整面貌，並宜將重點放在我國考選制度的論述，因此，總論中簡要提及他國考選制度的部分或可省略。2.對於考選策略變革方向，部將相關變革主軸、策略彙整成附錄，方便閱讀且層次分明，有助於掌握將來重要改革措施及預計推動期程，甚值贊同，但其中預備文官團之辦理，在期程安排上117年才啟動，建議部研議提前，以供下任部長及團隊參酌。3.有關推動跨域協力、強化教考訓用連結，其中要逐步推動與職業學術團體協力合作部分，目前與職業學術團隊之合作，除護理界，其餘專業領域似乎仍待加強；此外，建議與職業學術團體研議辦理專技考試時，亦可將技師類科的增減問題納入探討，以因應現今職業環境的轉變與需求。   何委員怡澄：自本屆(第13屆)伊始，本院即被期許要作為國家稱職的人力資源部門，為此考選部可謂非常努力，從本白皮書草案也可看到部近4年的努力與成果，個人予以高度肯定，就白皮書內容個人也表贊同，但建議適度增補專技人員考試部分，以利將未來的任用及資格考試等考選政策方向完整呈現。另考量部所規劃將來擬變革推動主軸之五「設置測驗專責機構提升測驗品質」，乃關涉突破現行人力與預算限制的重大變革，可謂是結構性轉變，建議審酌將其適度納入總論之五「展望未來」部分予以說明，俾顯示其重要性。   吳委員新興：1.許部長在考選部服務8年，績效卓著，有目共睹，期間重要試務推動亦邀請考試委員參與，在此特別感謝。部今日提出本白皮書，應是對於行之有年的考選策略深入檢討，就所發現的問題與面臨的挑戰，逐項規劃未來相應的解決方案，因此在撰寫架構上，建議將相關初衷與緣由，加以補強。2.有關未來推動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方面，為提高用人機關參與意願，建議適度邀請用人機關的高階文官參與命題或口試工作；以及部分國考缺額的問題，特別是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原住民特考等缺額嚴重類科，建議思考採取類似離島特考的改革方式，適度引入口試予以改善。上開建議，並請部審酌於白皮書中適度加以著墨。   許部長舒翔、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部今日提出的考選策略白皮書草案，其內容不僅勾勒未來的變革方向，亦整理諸多近年推動的考選重要政策興革，可看出政策的延續性。因此，白皮書規劃的內容不會因換屆而有所影響，現階段能做的，部應積極推動，並儘快進行。例如初等考試若仍維持作為各機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之主要管道，以其並無學歷等資格限制，基於該項考試設計初衷，或可適度減列考科，或將其與相當等級特考合併，以及引入文官基本能力測驗等，應有其正當性，部可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以提升其考試效能。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3次增聘審查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命題兼閱卷委員1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509T1124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19/882589b9-2eb5-4470-a7e2-40920a4d68e9.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819/53cc897b-acc8-4a76-adc5-ae988e3bed09.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3OTYvOGU1NmRiODctNjYxOS00NjAxLTgzMjgtZTEwYWIxZmQwZWE0LnBkZg%3d%3d&n=MTMxODT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79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50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 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院長講話：退撫基金的運用績效，113年截至3月底止收益數約近新臺幣(以下同)720億元，表現不錯。若加計去年(112年)運用收益數，合計約1千7百多億元，相較年金改革所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約2千億)，可見除了制度面的改革效益外，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亦極其重要，期許銓敘部與基金管理局繼續努力，創造退撫基金更高的績效，以緩解退撫基金財務的壓力。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1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本院暨所屬機關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公告，另於同年月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1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楊委員雅惠擔任本3項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2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8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182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9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227批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審議經過及環安工礦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二）考選部函請第2次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31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規劃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保訓會辦理之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已有一套縝密的作業流程，審慎程度不亞於考選部所辦國家考試，值得嘉許。其中開書測驗，可深化思辨能力，未來考選部可否採用，值得研究。2.針對考畢試題進行分析，如採事後分析，因其已是過去式，對於未來不同命題者的命題，如何發揮其參考作用？3.情境寫作測驗，係依各級公務人員可能遭遇的問題命題，雖屬合理，但其命題多為一般性或較正面的內容，惟實務上有非常態等更複雜、敏感的問題，影響公務人員公正與專業執行任務，建議將類此特殊個案適度納入訓練，讓公務人員知悉如何避險、避免違法，或在面臨「便民」與「圖利」存有模糊空間時，應如何正確抉擇等，將更為務實。4.現行命題內容，多係教材內容或其延伸，但實務情境千變萬化，難以照章行事，因此民間企業徵才，常考一些兼具理性與感性等無標準答案的題目，評判應試者的人格特質，建議文官訓練也可加強此方面題目。另面對資訊氾濫的年代，若有政論節目或網紅等利用不正確的資訊爆料、批評或是斷章取義，屆時公務人員應如何應對澄清，也宜予適度納入訓練內容。5.命題委員來源，不宜僅有學者專家，應適度納入經驗豐富的資深公務人員參與命題，使試題內容多元化，亦可藉由實際發生之案例豐富訓練內容，達到訓練效果。   楊委員雅惠：1.各項法定訓練專題研討報告，受訓學員得使用決策矩陣分析法或魚骨圖等講師所授政策分析工具，雖上開分析工具有其便利性，但並非只有該等方法可解決問題，仍宜培養受訓學員展現更多元之決策與分析能力。2.部分升官等訓練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近年開始採行開書測驗，符應受訓人員需求，並可深化其思辨能力，值得贊同；惟提醒在網路暢通及自備電腦情況下，尤其是目前生成式AI的時代，仍應避免隨時自網路或電腦取得現成的答案，防範於未然，以免上開測驗方式產生弊端，以維持良好公正的鑑別度，也期許各項法定訓練測驗，未來能夠持續精進。   姚委員立德：本次報告有以下問題，請會說明：1.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各科目或整體通過率為何？該通過率應讓命題委員了解，才能據以衡酌命題的難易程度。2.各項法定訓練測驗具有差異性，其中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情境寫作題跨2至3科，請教跨科之情境寫作試題係個別命題，抑或統一命題，若係後者，命題時如何涵蓋同一科目不同講師的授課內容與重點？3.保訓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測驗，包含入闈及後續試題品質分析等，作業過程嚴謹堪比國考，請教會有無評估人力是否足以因應相關試務作業。4.為精進並強化受訓人員思考及論述能力，並內化訓練所學知能，近年基礎訓練及部分升官等訓練改採開書測驗方式，並自112年度薦升簡訓練起，開放受訓人員選擇採自備電腦參加測驗，在現行生成式AI時代，電腦發展快速，手機熱點連網功能普及，為避免自攜設備(BYOD)影響考試公平性，建議保訓會適時洽考選部瞭解國考相關因應措施，以避免BYOD可能衍生的問題。   何委員怡澄：1.保訓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情形，嚴謹程度媲美國家考試，相關改革作法與精進方向，個人均予支持。2.本報告所提情境寫作範例，試題內容含括專業知識與時事，受訓學員作答除須結合未來目標職務所需職能，並須對時事有所理解，方能綜合判斷，要在短時間內提出解決方案，實具一定之難度。建議就該等試題，除進行鑑別度與難易度之評測外，或可參考大考中心之作法，將最佳答題範本取得當事人同意之後公開，供往後受訓學員學習參考。且以受訓學員均為中高階公務人員，本身具備專業知能，若再結合訓練所學，其解答自有其參考價值，可考量編入教材；另外，也應將受訓學員的優秀表現回饋予其服務機關，作為其日後職涯發展之參據。   王委員秀紅：1.有關公務人員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之辦理，如報告所述，命題、審題等作業流程相當嚴謹，且設有闈場，幾乎等同國家考試；並於109年進行改革，將紙筆測驗題型由選擇題改為情境寫作、實務寫作等綜合寫作題型，避免過多記憶背誦，使測驗題目能與實務及當前社會關注議題相互連結，提升測驗效度，值得肯定。2.有關試題分析部分，目前係採事後檢定確認試題的鑑別度與難易度，建議也可進行事前檢視，尤其針對試題情境描述是否涉及政治性、性別、種族等敏感用語加以防範，避免事後引發爭議。此外，會所提供之試題範例包含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實務情境，提醒配題比率應考量地方與中央衡平配置。3.保訓會參考學員意見，開創雙軌作答，自112年薦升簡訓練起，學員可選擇電腦作答或紙筆應試，其中選擇電腦作答者之比率有逐漸提升的趨勢，顯示學員使用電腦作答確有需求，建議可將其擴展至基礎訓練，因基礎訓練的規模更大、年齡層更低，採用電腦作答應更符合學員需求。至於開書作答部分，以受訓學員均為資深公務人員，且該等試題通常無標準答案，必需融會貫通才能答題，因此本於信任原則辦理，應無疑慮。4.另外，各項法定訓練日趨嚴謹，訓練成本亦相對提高，測驗及格與不及格情形為何？請補充說明。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辦理公務人員法定訓練測驗，各項作業程序均甚嚴謹，尤其紙筆測驗採用層級化的題型設計，使試題情境扣合受訓學員未來目標職務，並聚焦於具體解決方案之提出，個人給予肯定。2.自112年度薦升簡（含正升監）訓練起，開放學員自行選擇電腦或是紙筆作答，此雙軌作答方式係參考學員意見所進行之調整，彰顯保訓會對於學員問題，都能積極回應，此有助於帶動文官學院整體資訊服務系統之提升。個人藉此呼籲，文官面對任何問題，都應以開放的態度與思維積極因應，以造就良善的循環。3.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已有非常縝密的作業流程與經驗，建議保訓會可就精進試題品質部分與該部交流。   吳委員新興：保訓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紙筆測驗，已甚具規模與成效，然考量紙筆測驗係受訓學員於靜態環境中作答，有別於真實職場環境之複雜多變，為利從受訓學員中發掘優質人才，建議思考引進口試方式，藉由口試提問形式的多元化，評量受訓學員的溝通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及人格特質等無法經由筆試來測量的特質，藉以瞭解受訓學員解決實際公務問題之能力，並提升衡鑑優質公務人力之鑑別度。   陳委員慈陽：1.剛才多位委員提到會所辦之法定訓練測驗可參考大考中心所辦的考試及考選部所辦的國考。本席認為測驗技術部分固可參採，但因各類考試測驗目的不同，設計測驗考題方法就應依各類考試設定之目標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如大考中心所辦的考試是為評測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國家考試則是為篩選出是否適任公務人員及具有足夠的相關專業及技術等執業能力者。相對於此的是，委升薦或薦升簡等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是針對現任公務人員，其中委升薦訓練，是為使其職能得自執行面提升至管理層次，薦升簡訓練目的要求其職能能從管理面向晉升至領導及決策層次，此與大考或國考目的均有所不同，不可不辨！因此會辦理的各類訓練，其測驗之相關內容自應依其不同的訓練類型，而有不同的區分與設計，才能契合訓練測驗之目的。2.測驗結果應回饋予受訓學員之服務機關，如受訓學員接受訓練後，測驗出的潛能為何，應回饋給受訓學員所屬機關的首長。目前雖已有相關回饋機制，建議可再更精進細緻，俾利其機關首長未來晉升人員時，可資參考。3.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法定訓練測驗之目的與需求，應事先讓設計試題之測驗專家及命題（閱卷）委員瞭解，以避免渠等誤以為與國考類同，導致無法達成上述會辦理訓練之目的。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保訓會辦理的各項法定訓練，目的在培育不同層級的國家優質公務人力，保訓會或可研究開發有關領導管理職能的評鑑技術，協助各政府機關發掘合宜的人才，以作為培育各層級適任公務人員的參據。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427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典試委員1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502T111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96/8e56db87-6619-4601-8328-e10ab1fd0ea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96/95d636f1-f60c-4bf4-a06f-7334896876cf.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3NzYvZTg0MGI3YmYtZTIxNi00YTNmLWFjOGEtMTFmMmM5ZTNjOTk4LnBkZg%3d%3d&n=MTMxODP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77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42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吳新興、王秀紅、伊萬•納威、何怡澄、楊雅惠、 陳錦生、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8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180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四）第18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五）第181次會議，有關銓敘部建請本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公告，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內政部消防署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楊委員雅惠：1.感謝全體考試委員及本考試命(審)題委員、典試委員、分區委員、考選部工作同仁、各考區地方政府人事單位承擔典試及試務工作，備極辛勞，使本次初等考試能順利辦理完成，謹表示最高謝忱。2.據統計，本次初等考試報名人數為1萬6,226人，較111年2萬2,608人減少，錄取率4.57%較111年的2.74%增加，但錄取率仍低於高普考試，顯示初等考試競爭程度較高普考試更為激烈。試題疑義修正答案者1題，已依規定處理，期盼未來也能繼續保持高品質試題。3.本次初等考試計有14類科及11個考區，明年度初等考試併入地特五等考試類科，因此將增加為15個考區，與16個考區的高普考試相較，兩者考區大致相同，差異僅在高普考試無屏東考區，初等考試無彰化與苗栗考區，未來會否因衡平應考人權益考量，而使兩考試的考區趨於一致，有待觀察。至於考區數較多時，相關巡場及試務作業之調度等，仍有待考選部審酌妥處。 院長意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者係擔任委任第一職等職務，但現行參加該項考試者多屬高資低考，這是否與該項考試制度設計的初衷相符，相關制度設計應予適時檢討。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伊萬•納威委員：1.本考試於2月3日至5日舉行，考試規模相對較小，但應遵守之考試程序均嚴格執行。護理師與營養師採電腦化測驗，辦理情形均相當良好，感謝所有試務同仁之協助，使本考試得以順利舉行。2.報考情形部分，今年共8,614人報考，較去年減少2千多人，尤其在護理師考試部分，報考人數較去年減少約3千人，主要應與去年護理師考試及格率提升有關；營養師與社工師考試報考人數均較往年增加，營養師增加約5百人，社工師約增加6百人。3.考試及格率部分，整體及格率17.52％，較往年下降約2％至3％；另違反試場規則者有6件，均依規定處理；試題疑義部分，測驗試題共770題，提出試題疑義有30題，更正1題，一律給分4題，申論試題則無試題疑義。4.有關營養師考試及格率提升部分，主要原因應與採用電腦化測驗及調整考科難度有關，往年約為15％至16％，今年提升至22.99％；相對於營養師考試，社工師考試今年及格率明顯下降，該組考試召集人初步認為，應與本次考試試題難度較高與採用申論題有關，並建議專業科目可否參考高普考改革一併調整，以及是否可採用電腦化測驗，相關意見考選部可再進一步研議，但仍應與用人機關及學者專家商討是否可行。 王委員秀紅：有關護理師考試自去年起增辦一次，該次考試約有7千人報考，將近9成到考，且該次考試測驗題目均降至50題，致使及格率提升為38.56％，錄取2,760人，對於護理師人力的挹注，發揮很大效益。而因去年第三次考試錄取情形良好，所以今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考人數下降，由此可知，舉辦三次護理師考試對整體護理人力之甄補有顯著的效果。至於本次護理師考試已全面適用改革後之試題，並且第一次採用電腦化測驗，整體及格率也較往年同期提升為17.29％。從而在增辦考試與及格率上升的情形下，規模最大的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報考人數預估也會下降，此亦有利於114年全面採用電腦化測驗。以上補充說明，以利各委員瞭解當前護理師考試辦理情形。 決定：准予核備。 （四）行政院函復有關原則支持「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依預算程序分年編列相關經費一案，報請查照。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情形(略)。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人事管理條例研修情形   陳委員錦生：1.人管條例之制定，有其時代背景與功能，但其自31年制定公布後，除72年曾修正部分條文，迄今已逾40年未曾修正。本次部所提該條例研修內容，基本上是為解決未契合實務運作之現況，個人無意見，然其中草案第1條刪除「考試院銓敘部」等文字，是否合乎法理，請部再審酌。2.回顧人管條例研修過程，自86年確立「宜修不宜廢」原則，歷次研修結果從「配合地方制度法等通盤研議再行陳報」到「俟行政院組織改造底定，再予適時檢討」，因而多年未修正。以目前客觀環境已改變很多，未來是採修法或另立新法的方式，請部慎重思考。3.目前人力資源管理之國際潮流，由傳統人力管理走向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趨勢，民間企業也已從消極的庶務性管理與防弊思維轉換成具策略性、積極性的人力資源開發，包括協助訂定人力政策、人才發展培訓、執行各部門績效考核與激勵員工，甚至協助員工的心理、情緒諮詢與輔導等業務，政府人事部門應跟上時代，況且，蔡總統曾於其就職演說中期許本院轉型為「稱職的國家人力資源部門」，所以相關修法亦應秉持此思維與時俱進。惟衡諸本次部擬修正條文，並未清楚建構「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條文名稱亦未彰顯該精神，因此需否重新考量以人力資源管理的思維為基礎研修本條例，請再審酌。   周委員蓮香：人管條例未來應如何處理，可從修正現行法或另制定新法兩方向思考。若擬另定新法，應詳列現行法窒礙難行之處，作為立論基礎；若是據現行法加以增刪、修正，部報告中所臚列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之三大修法主軸，已具合理性與正當性，建議部可適時推動，以展現整建人事法制之作為。   楊委員雅惠：1.人管條例迄今已逾40年未曾修正，惟人事業務實務仍持續運作，係因其規範具備彈性，抑或實務執行無須受限該條例規定？請補充說明。考量日後組織架構仍有調整可能，因此建議未來人管條例無論是修正或另制定新法，均應保持一定彈性與合理空間，以利因應未來環境變遷。2.有關人事機構之職掌，現行條例規定主要為機關內部對於人事人員管理規定，但基於人事人員是機關第一線服務人員，除服務機關全體同仁，職責尚包含辦理同仁退休事宜及職員訓練之籌辦等，也在接洽外界人員時會影響外界對該機關業務及地方發展之印象，因此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建議考量納入人管條例之人事機構職掌範圍，以符應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趨勢。   姚委員立德：贊同部本於職掌研修人管條例，以契合實務運作並明確相關權責。個人認為本次修正最重要應係該條例第4條有關人事機構之職掌，建議參考人力資源管理核心功能，做更細膩研議，並審酌將下列事項納入該條文規範：1.招聘與選拔：考量未來考選制度將朝向增加用人機關參與改革，亟需人事機構協助，且用人機關亦負有招募年輕新血進入公務部門之重要權責。因此建議將本項納入人事機構之職掌。2.訓練發展：基於保訓會及人事總處分別辦理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升官等訓練及在職訓練，因此應將人事機構協助培訓員工提升技能之功能納入。3.績效管理：評估同仁表現績效，提供反饋與獎勵，且輔導或處理績效不佳同仁，亦為人事機構之重要職責。4.維護機關及公務人員間良好關係：維護公務職場關係與法律遵循，打造合法且合理之工作職場。5.員工關懷與諮詢：提供同仁對職場各面向問題之諮詢服務，以提高同仁工作滿意度與忠誠度。6.機關文化與價值觀塑造：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形塑機關內工作文化並建立正確價值觀。7.人力資源訊息系統之建置與管理：應就機關人力資源定期提供分析與報告，供機關決策參考，惟本次修正草案刪除有關人事調查統計資料蒐集，建議仍應納入。以上意見請部參考，期許本條例修正更臻符應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趨勢。   王委員秀紅：1.人管條例之修正雖無急迫性，但部基於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之立場，勇於任事，針對不合時宜之處提出修法建議，個人給予肯定。2.觀之部所提研修內容，涵蓋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契合實務運作現況及因應實際運作需要等三大修法主軸，乃屬大幅度修法，提醒部應注意修正之條文中，若有涉及機關權責或人事人員權益者，應審慎研酌，避免引發爭議。個人建議再就條文進行細部探討，使修正內涵更趨周延。3.現行人事人員數，行政院所屬占全國的96％，因此有關人事總處3月22日回復部以現行實務運作無窒礙難行，尚無修法急迫性等原則性意見，應予尊重；部雖已針對人事總處上開意見提出回應與看法，然為使日後推動修法與實務執行都能順暢，建議部再與其溝通，取得共識為宜。另提醒，主計與政風同屬一條鞭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之變革也會對其帶來影響，各制度間之衡平問題也應注意。   伊萬•納威委員：肯定部針對人管條例研修情形提出報告，如報告所述，該條例迄今已逾40年未修正，雖部陸續在86年、91年、93年至102年間提出修法建議，但因配合地方制度法與行政院組改等事宜，以至於迄今尚未完成修法。以原住民族教育法為例，該法於87年制定公布，因我國時空背景與價值觀已有所改變，修法勢在必行，故而於110年完成修法並公布。因此個人認為，部基於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主管機關立場，針對不合時宜之處研修人管條例，修法方向與部的任事態度，應予肯定，建議部持續推動。   何委員怡澄：部研修人管條例，主要修法內容係為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契合實務運作現況與因應實際運作需要等，其中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使規範內容與時俱進部分，計修正8條條文，占全文11條條文一半以上，考其原因應係目前行政院所屬之人事管理，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規定辦理，換言之，人事總處針對人事管理已訂有相關規範，觀之部所提修法內容亦多係配合上開現況修正，應予支持。至於因應實際運作需要，完備人事管理制度而修正部分，其中一項係針對第4條人事機構之職掌加以修正，目的是為使各機關人事機構成為人力資源管理推動的角色，個人建議此部分應將當代人力資源管理功能納入條文規範，以更契合時代潮流。整體而言，人管條例不合時宜之處應予修正，建議部持續研議。   吳委員新興：人事一條鞭管理制度之運作，演變迄今已形成由銓敘部與人事總處二元化管理模式，且依簡報所示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數及人事人員數占全國之人事機構與人事人員數之絕大多數，在此現況下，部仍本諸職掌、勇於任事提議修正人管條例，值得嘉許；然其中涉及許多複雜難解的議題，欲釐清並非易事，亦非部所能片面掌握。以本院考試委員多次前往各縣市實地考察心得，個人認為目前部的重要工作，應是全面檢視現行國家整體人事制度運作的合宜性，例如中央與地方政府業務職掌，主要差別應僅在於分工不同，至於執行業務所需承擔之壓力與繁雜程度本質上係屬相同，但中央與地方的人事體制、員額編制及職務列等是否衡平、合理？對此部應本於向歷史負責的態度，予以正視，設法因應。   周部長志宏及彭司長國華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本院是人事法制的最高主管機關，部應將本院的功能與角色納入人管條例的研修中，並將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精神等事項，適度於該條例研修內容中呈現。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密不錄由。     決定：1.准予核備。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伊萬•納威委員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425T112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76/e840b7bf-e216-4a3f-ac8a-11f2c9e3c998.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76/25408459-0cb0-4b33-82b9-60883add99a1.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3NjUvNDEyNWY1NWYtM2U2NS00YTgxLWI2NTctNWRhYmNjMmJjODlkLnBkZg%3d%3d&n=MTMxODL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765",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418T093000",
    "地點": "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周蓮香、姚立德、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許秀春",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
    "出席者請假": "陳錦生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陳怡君",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1次會議紀錄。決定：確定。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一）第17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決定：洽悉。（二）第179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決定：洽悉。三、書面報告（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核備。（二）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更名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備查。（三）考選部函陳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吳委員新興：本考試係受國防部委託辦理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於113年3月23日舉行第二試口試後，榜示錄取人數，第二試口試後錄取人數15人，未錄取者擇優定為備取人員。本次考試報考人數、到考人數及錄取人數均較第一次國防法務官考試減少，但及格率11.54%較上次10.08%略高。感謝所有典試委員與命題委員的協助，本次考試之試題內容難易度、衡平性等均尚屬合宜，在試題疑義部分，第一試筆試後應考人共提出2題試題疑義，經召開試題疑義會議研商處理結果維持原答案；另在口試部分，除遴聘專家學者外，亦請國防部派員擔任口試委員，口試前並邀請所有口試委員建構模組化試題，力求試題的穩定及口試的公平公正。感謝國防部應邀在本考試舉辦前，於國家考場國考藝文走廊展出「國軍第57屆文藝金像獎」得獎作品，藉由文化作品的呈現，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國軍、了解軍人的情感和精神。最後特別感謝考選部許部長及所有同仁的全力支持，讓本次考試順利圓滿。決定：准予核備。（四）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58批全部科目免試、第一試考試免試審議經過及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4次會議審議結果一案，報請查照。決定：准予備查。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考選業務基金財務狀況及未來改善措施楊委員雅惠：1.有關辦理國家考試之經費，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或回歸公務預算，個人未預設立場，其重點應在於完成為國舉才之任務。以目前國家考試各項費用係由考選業務基金支應的現況下，各項考試之辦理應力求收支平衡，如遇政策考量或因應疫情等特殊情況時，應積極爭取公務經費，以維持考選業務運作。2.從基金收支面來看，目前報名人數增加可能性不高，甚至可能會再減少，因此未來基金收入增加的可能性不高；另近年來政策方向朝向增設考區，因此日後基金支出定會再增加。對此，部研議調整報名費，個人表示支持，惟研議時，除考量適當時機外，建議應訂定調整基準，如將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或基本工資等作為指標，綜合考量各項指標後，若已達門檻便研議調整報考費用，以避免過多外在因素之干擾，同時建立具體明確的調整機制，以受公評。3.另建議可針對人口數與大學畢業生人數等進行了解，以推估未來國家考試報名情形，進而事先掌握基金未來可能出現的收支狀況，至於是否將人口或大學畢業生人數數據作為調整報考費用的指標之一，部可再進一步思考。4.有關報名費調整方式，鑑於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之薪酬待遇與職業特性等各不相同，建議部研議將該兩類考試之報名費分別調整的可能性。吳委員新興：考選業務基金的收入面，因少子女化及經濟環境等因素造成報名人數下滑而明顯減少，支出面則因配合防疫政策需要而增加，該等造成基金收支賸餘短絀原因並非部所能掌控；且依部報告研擬的開源節流措施，例如電費精實及填補報名費優惠減免缺口等方法，也難以抗衡大環境因素造成的基金收支短絀，因此將考選業務基金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並以統籌統支方式編列預算，才是真正務實解決之道。周委員蓮香：1.過去部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當時本人係贊成考選部所提出將業務基金改由編列公務預算的方式；但本次報告再次分析後表示，未來如以公務預算方式，歲出與歲入的平衡仍是很大的問題，本人有被其理由說服。2.關於節流部分的做法，建議針對命題、閱卷委員的禮遇不宜減少，如命題費、閱卷費等，因其關涉考試品質，應審慎為之。另由於設置考場的成本頗高，未來或可考量建立考場設置之標準，以兼顧考選業務基金收支衡平與應考人權益。3.至於開源部分，據考選部的書面資料觀之，爭取國庫補助減免報名費的經費挹注有限，恐仍以調漲報名費對考選業務基金的助益較大。建議宜先準備說帖向社會大眾解釋，說帖資訊除本次的高普考外，必須完整呈現所有考試類型的相關資訊，以利大眾對基金的收支有更全盤的了解。何委員怡澄：考選業務基金設置之目的在活化經費運用，使收支更有彈性，如有餘絀，即可作為精進考選試務之經費；據瞭解，行政院所屬部會也設有作業基金或特種基金。為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短絀，部雖曾邀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就補助國考報名費減免措施開會研商，但可能受限於公務預算之規定，爰建議可從機關設立的特種基金著手，請該等機關由特種基金中撥款補助，應較請其由公務預算編列經費補助更有彈性，可行性亦較高；並建議依據各該機關基金之特性，分別尋求突破，爭取資源，以上建議，供部參考。姚委員立德：1.為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營運之困境，過去部主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本次報告部建議仍維持以考選業務基金方式辧理考試業務收支，惟未就公務預算及考選業務基金2種方式之優缺點進行分析，資訊略顯不足，若欲就維持考選業務基金與否進行決策，建議部就其後續影響如何等提出更多說明，以利委員進行政策決定。2.簡報第28頁顯示，考選業務基金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部分，在113年減科及排除防疫支出後，仍短絀1,760萬餘元，未來若欲維持以考選業務基金方式辧理國考，宜調整考試報名費收費基準，惟如何調整以維持考選業務基金財務健全，並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請考選部審慎評估。3.部所擬開源節流之作法，其中節流措施包含審慎評估增設考區之成本效益，惟此與本屆彌補城鄉差距及維護應考權益等之政策方向不同，建議部對此議題應有更細緻的思考，並應仔細評估其後續效益。4.建議部依據考試實際辦理情形，加速積極研議考試類科整併，除可提高考試效益，對於考選業務基金之財務狀況亦有助益。5.未來如擬調整考試報名費，現有針對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報名費之減免應予維持，以落實照護弱勢族群政策之一貫性。王委員秀紅：1.考選業務基金成立迄今15年，外在環境已有重大轉變，若仍以15年前的管理思維面對今日問題，恐難以維繫基金運作。本次報告中，部針對維持考選業務基金或回歸以編列公務預算提出對照分析，本人尊重部會計單位所提出的專業意見；惟本人認為，國家考試之核心意旨在為國舉才，此既為管理人力資源的重要途徑，政府本應投入更多資源協助人力素質之提升，因此辦理國家考試的經費來源，實非考選部單一部會的問題。2.報告中針對基金之開源與節流提出改善措施，在開源方面提出調整報名費之建議，此涉及應考人權益，應審慎為之，且在少子女化的環境下，該項舉措會否對整體報考人數造成影響，也提醒部慎為考量。至於節流方面，部提出的改善措施多係事務性工作經費之減省，但因辦理考試十分仰賴試務人員之協助，相關費用如監試人員試務酬勞或命題費等，恐難再限縮，建議研議其他長久可行的作法。3.報告中提及檢討考區數量，然增設考區降低應考人負擔是本院政策方向，且國考改革如考量應考人權益，相關支出必將增加，因此針對該項議題的研議，建議宜更謹慎。4.關於基金營運困境，立法院曾有以公務預算支應依法減免之報名費的決議，部雖曾邀集相關機關討論補助國家考試報名費減半或免徵事宜，其後亦向主計總處爭取補助，但未獲同意；建議部再積極與主計總處溝通，以解決上開立法院決議的執行問題。伊萬•納威委員：1.面對國考報考人數受少子女化影響而銳減的趨勢，過去部係主張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解決考選業務基金營運困境，本次部報告擬保留考選業務基金運作，並將減免弱勢族群國考報名費移由公務預算補助，有一定可行性，行政院相關部會也可共同承擔照顧弱勢族群，建議提升相關協商層級俾利政策推行。2.部針對考選業務基金研擬開源節流措施，在開源措施部分，部擬參考基本工資及物價指數浮動情形，定期檢討調整國考報名費收費基準，個人表示贊同。另節流措施部分，如過於限縮試務相關工作的費用，未必有利於考選業務之推動，提醒部應朝友善方向思考相關問題。院長意見：國家考試是憲法賦予本院的職掌事項之一，檢討國家考試效益時，不宜只單純考量成本或只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而應併從為國舉才的高度來思維，較為合宜。許部長舒翔、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決定：洽悉。五、臨時報告（無）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錦生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決議：1.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84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23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決議：照名單通過。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418T110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65/4125f55f-3e65-4a81-b657-5dabcc2bc89d.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65/0cafc3e8-8004-4cc9-8d70-f95a85253beb.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3NTMvMzZhMzM2ZDQtYzZkOS00YWVmLWE5NmUtMGFiY2YwMzEzNTM0LnBkZg%3d%3d&n=MTMxODH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75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41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代）、周弘憲、吳新興、姚立德、伊萬•納威、王秀紅、何怡澄、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楊雅惠、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黃榮村休假",
    "主席": "周弘憲",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8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5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8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1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錦生：1.本考試醫師等11類科考試自112年10月17日報名，至113年3月22日榜示，共歷時5個月。考試時間為113年1月26日至28日，共有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5個考區，試場秩序良好。感謝何怡澄、楊雅惠、伊萬•納威及姚立德等委員擔任分區典試委員，以及考選部同仁的協助。2.本考試總報考人數7,795人，實際到考6,666人，到考率85.52%，總及格人數1,905人，及格率28.58%。男生及格率30.53%，女生26.71%。3.試題疑義部分，共237題，其中醫學組121題最多，處理情形更正答案8題(3.37%)，一率給分9題(3.80%)，維持原答案220題(92.83%)。4.典試委員會成績審查會議中，有委員提出醫檢師只考5科，錄取率只有5.84%，應探討原因。經查歷年錄取率，75年錄取率為0%及98年的第一次錄取率3.56%，本次則為歷年第三低，75年至今(含第一次和第二次)共60次考試，錄取率小於10%的有11次(102年實施電腦化測驗後有6次)，錄取率最高的為109年的第二次考試36.42%。爰委員建議此一類科錄取率過低，宜與教育單位研究原因，調整教育方向。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精進轉型及112年度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本活動辦理多年，立意良好，反應甚佳，文官學院從善如流接受各方意見，年年都有改進及創新措施，值得鼓勵。2.主要推廣的書籍分為「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類，範圍尚屬廣泛，至於書籍遴選方式係由出版社薦送5年內出版的新書與專家學者推薦的書目，經16位初審委員選出各領域10本後，再經複審、網路決審而決定，評選出的書籍很有代表性，但也難免有遺珠之憾，依過往經驗，藝術人文與美學部分較欠缺，應設法加強。3.112年評審優質圖書時，特別強調可讀性與本土性，翻譯書籍與本土著作並重，其中《當個普通人也很自豪》一書，雖是介紹瑞典，卻是國人的著作，文筆親切流利，內容及可讀性均甚佳。至於翻譯的書籍或類教科書等不易閱讀的書籍，雖屬重要但相對較不易入選。4.Podcast推廣效果很好，導讀者的口條及介紹內容均恰當，雖只是導讀，但可刺激聽眾購買或閱讀紙本的慾望。另外，增加「延伸閱讀」部分，可讓公務同仁更有選擇空間，為進步的作法；「閱讀新提案」頗有新意，增加多元型態推廣活動及創意活動，讓各機關有參與感，達到推廣閱讀的效果，但提醒應小心規劃，勿失去焦點。5.最後建議，今年雖取消閱讀心得活動，但仍然可以建立一個網路平台，供有興趣的讀者自由發表心得，相互觀摩。   楊委員雅惠：1.保訓會長期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本次個人獲邀擔任評審，因推薦圖書多元，且最終各領域僅能推薦12本書籍，難免會有遺珠之憾。2.為提升活動效益，保訓會於112年度推動轉型，由會提供補助，鼓勵各機關依需求自主規劃所需推廣方案，並深獲好評。有鑑於學習型態大致可分為聽覺型、視覺型、閱讀型與觸覺型等不同方式，建議未來可採更多元方式之推廣活動，不限於紙本閱讀之框架，甚至可嘗試導入AI，使閱讀推廣更符合時代趨勢與需求。3.專書推廣方式，除由保訓會推動外，亦可與各機關合作以不同形式呈現，此二途徑可以併行。以各地方均有其獨特的風景文化，如彰化縣設有文學步道，若搭配在地文人創作，將能讓推廣活動更有在地性，更易於宣傳；如何規劃適切的方式，值得多方研議嘗試。   王委員秀紅：1.贊同保訓會及文官學院透過協助、輔導及激勵等方式推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活動，在現今年輕世代大多接觸3C產品及短影音之情況下，為避免閱讀能力退化，以國家立場推廣、落實終身閱讀學習的理念，確為重要政策方向。然考量終身學習最重要意涵乃在於自主學習（Self-directed Learning），若各政府機關能夠主動型塑讀書風氣與文化，鼓勵公務同仁自我學習，其效益應更佳，建議未來朝鼓勵各機關自行選擇、推廣優良圖書，毋須侷限於保訓會所選專書，且必須讓年輕世代同仁參與，以拓展不同世代領域思維，達到推廣效益。2.112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各機關所提閱讀新提案，型態十分多元，除鼓勵公務人員閱讀，也推廣至社區及校園，確為極佳方式。另請教，112年度計16個機關獲得專書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獎，該獎項是由機關申請抑或由會主動遴選？有多少機關參與？為鼓勵機關持續推廣公務人員閱讀與終身學習，建議推廣專書閱讀的機關都可獲得適當表揚。   伊萬•納威委員：1.本報告提及保訓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辦沙龍座談，透過樂團演奏音樂、紀錄片播映與專家導讀方式辦理專書活動，個人認為此種方式，非常適合用於宣傳與原住民族有關之書籍或議題。而據了解，實務上已發展出原住民族文學走讀的形式，實際走訪文學場景，透過親身體驗，讓活動參與者更易瞭解原住民族文化，供會參考。2.贊同將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回歸由機關自主規劃切合其業務特性與需求的方案，毋須受限於現有框架，以使推廣活動見其效益。3.目前推廣的專書主要分為「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然因推薦的圖書眾多，最終難免有遺珠之憾。因此，個人在此推薦分享原住民族文學，尤其是「台灣原住民筆會」有幾位原住民文學家及創作之作品值得推廣。原住民族文學與原民運動有關，主要分為族語文學及漢語文學，漢語文學係原住民族進入主流文學的重要管道，如早期的《高山青》以控訴的方式表達原住民族處境，《山海文化雜誌》引導原住民族透過創作抒發情感，後期則有「台灣原住民筆會」協助原住民族創作，作品包含社會適應、女性議題等；期許未來保訓會能與台灣原住民筆會合作，適宜的將原住民族文學作品納入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專書領域，加以推廣。   姚委員立德：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與轉型著實不易，在此給予保訓會及文官學院高度肯定。幾點意見如下：1.從專書閱讀推廣績優機關榮譽榜來看，績優機關多數為地方政府或中央部會，該等機關均已具備自主推動公務人員自我學習閱讀之量能，因此未來如要再進一步精進，或可參照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機制，規劃適當獎項加以表揚，以獎勵各機關自行推廣公務員閱讀活動。2.文官學院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出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書目，提供各機關作為閱讀推廣活動之依據，並開設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透過口條極佳的導讀人分享豐富閱讀體驗，上開活動均可持續辦理，但毋須侷限於保訓會所評選之專書，近年出版的優質圖書，各機關推廣閱讀時也應納入參考。3.由於各縣市圖書館與教育部業務來往密切，未來若要鼓勵機關自辦閱讀推廣活動，可考量與教育部合作，共同媒合及支持各圖書館與公務機關合作，除可讓圖書館增加行銷服務對象，同時機關也能洽借更多元的紙本或電子書籍，相信對於公務人員閱讀推廣活動會有所助益。   周委員蓮香：保訓會及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且在112年精進轉型，鼓勵公務人員透過閱讀提升專業智能與拓展人生視野，用意良善，給予高度肯定。惟112年評選出的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書目屬人文藝術領域似乎偏少，或因該領域理論較為深奧或畫冊厚重不易閱讀所致。茲以為人文藝術的薰陶應是偏直觀感受或感動的，一般圖書恐難以完整呈現，因此若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為提升公務人員專業知能、人生見識與體驗等，建議除了書冊閱讀外，也可辦理優良影片分享，除了影像音樂藝術薰陶外，還可促進對政治、經濟、生態環境、種族問題等主題的認識與思考，若能有專業導師帶領分享，相信更可加深體驗與收穫，爰建議規劃增加優良影片之分享與討論。   吳委員新興：保訓會職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以領頭羊角色致力推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活動，鼓勵公務人員在公餘之暇閱讀好書，以豐實精神內涵，提升拓展視野與知能，極具意義，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未來應持續積極推動。惟現今已進入數位化時代、AI世代，許多人類文明的創作亦未必是採紙本印刷呈現，建議未來可增加微電影等網路視聽節目或影片，以閱聽方式推播，將更能貼近年輕世代的需求及符合時代趨勢，而且就個人曾觀看幾部優質微電影的心得，相信此方式更能使閱聽者於較短時間內獲得更大學習效益及人生啟發。期許未來在保訓會的推廣系統或網站，即可觀看值得學習、發人深省的優質視聽節目或影片。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本院暨所屬機關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 二、有關銓敘部建請本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並請同意分別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1位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楊委員雅惠擔任本3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411T105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53/36a336d4-c6d9-4aef-a96e-0abcf031353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53/29a913c3-6bbc-4390-8d74-4bba20eb2681.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3MjQvYWEzMjk0MjQtNjIxYS00ZTUzLWIwZGYtZTE5ZTAxNWFhYmJiLnBkZg%3d%3d&n=MTMxODD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724",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32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陳錦生、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77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19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2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   陳委員錦生：部今日所提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主要係為因應目前第二類政務人員離職儲金之退職保障有所不足，擬參照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劃政務人員的個人專戶退撫制度，立意良善，研議方向尚屬合宜。另請教幾點問題，本規劃方案未來是另立新法或修法即可？原非屬公保適用對象，如係適用勞保退休後再任政務人員，其原勞保年金可否繼續支領？又政務人員符合退職條件者，即可請領退職給與，若遲未申領，超過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應如何處理？再者，若目前參加離職儲金之政務人員，退職時未領回其帳戶金額，其後再任其他政務職務時，如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已立法通過，其原離職儲金帳戶金額如何處理？     楊委員雅惠：部研議規劃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方案，主要係將現行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改為個人退職金專戶，並納入自主管理等機制，以下請教：1.部規劃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制度，與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制，兩者有何異同？部已列出有關現行政務人員離職儲金與規劃方案之比較，建議再增加與112年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之比較。2.有關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制之退離給與事項，報告舉例說明為113年5月1日初任政務人員，部之規劃是否僅初任政務職者始能適用，抑或已任政務職而採DC制者在將來法案通過後亦可選擇適用？此外，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預計自114年起開辦自主投資，本案規劃進度有無可能與其同時建置自主投資平臺，讓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制度趨近？3.由現職適用確定給付制之常任人員轉任政務人員，且未支領退離給與者，繼續適用轉任前原退撫制度，其退職所得係以轉任前常任人員職務俸額計算提撥，抑或以政務人員月俸額計算提撥？4.部簡報統計近5年政務人員人次，以109年615人次最高，112年539人次最低，請教人次大幅變動之原因為何？5.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爲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相較我國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等退離給與制度十分複雜。長期而言，未來能否朝向各制度趨近之方向調整以減少相互差異，仍有賴部審慎研議規劃。   王委員秀紅：由政務人員退撫法制沿革顯示，93年因囿於政治社會環境等因素，立法政策對於政務人員保障較為不足，嗣已於106年修法重新建構政務人員退撫制度，並將政務人員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政務人員。肯定部再研議提出本方案，立意良善，尤其對第二類政務人員之原先提繳離職儲金，單純存款計息，規劃改為建置個人退職金專戶，納入自主管理並加入投資運用增加孳息等機制，以補其現行退職保障之不足，研議方向尚屬妥適。至於依本方案所訂初任政務人員認定之起始點為何，以及預計修法期程等，建議部作更細緻規劃，期相關制度設計可使政務人員退撫制度更為周妥。未來修法之相關論述與說明亦應更加充足，俾利法案順利推動。   伊萬•納威委員：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研議方案為政務人員人事制度之重要環節，肯定部梳理實施現況，並以衡平角度進行規劃；未來若擬推動修法時，建議多方蒐集訊息，強化論證依據與修法說明，俾相關政策推動順利。   姚委員立德：依部規劃方案，現(曾)任軍公教人員，含括適用確定給付制(DB)及確定提撥制(DC)者，若未支領退離給與，在轉任政務人員後，仍繼續適用轉任前原退撫制度，該制度設計的政策論述為何？適（準）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DC)之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得依個人意願選擇為第一類政務人員或第二類政務人員，因不同選擇所致退離給與差別為多少，部有無相關試算？又非現職軍公教人員(DB)人員轉任政務職務時，係屬第二類政務人員，其再任政務人員期間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部規劃其參加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兩者權益有無差別，部亦應加以試算說明。上開問題請部補充說明，以利本案日後審議。   何委員怡澄：部今日所提方案，主要是參考112年7月1日施行之初任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期能完善政務人員退撫制度的最後環節。惟相關論述與比較若能聚焦於確定提撥制(DC)部分，或許更利掌握部規劃的重點，請部參考。如簡報第13頁個人退職金專戶適用對象部分，併將由現職適用確定給付制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納入圖表比較，以及近5年實施現況之相關數據，亦非均適用確定提撥制者，此呈現方式易引發混淆，建議未來相關討論與數據或可考量專注於適用確定提撥制之人員。另外，部之研議方案對於政府財政負擔有無影響？請補充說明。   吳委員新興：1.部今日提出政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研議方案，為避免引發不必要之爭議或誤解，用字遣詞應仔細斟酌，並保持中性。如簡報第23頁提及個人專戶投資收益部分，可如實說明適用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利率即可，無須針對收益多寡進行描述；另簡報第24頁，有關離職儲金與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比較，若以相同之提撥費率為計算基準，應更能客觀呈現兩者的差異。2.依部研議方案，第一類政務人員回歸適用原退撫制度，第二類政務人員規劃建置政務人員個人退職金專戶；而由部所提供之資料可知，我國政務人員以第二類政務人員居多，其中有部分人員係來自企業界或民間單位，渠等於轉任前係適用勞工退撫制度，轉任政務人員任期結束，政務人員個人專戶無法與原勞工制度銜接，將使本方案所欲彰顯之轉銜與衡平機制難以落實。以政府亟需多元人才，未來自產業界或民間延攬優秀人才擔任政務人員，乃不可避免的趨勢，因此制度設計如何使不同職域年金制度及年資可以銜接，建構可攜帶式的退撫基金帳戶，此問題應列為長期規劃目標予以解決，朝整合現有制度邁進，保障各職業流動之退休權益，使國人整體退撫制度更加周全。   陳委員慈陽：從現代國家任務多元觀點出發，政府需要來源不同的政務人才，除傳統公教體系優秀人力外，更應重視來自民間及產業界具活力的人才，特別是年輕世代。故不同職業別間的人才流動，如因年金權益無法銜接，而損及其退休權益，勢必將阻礙社會及產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對國家而言，將因此減損進步的動力及與社會互動的可能。因此，政務人員年資可攜問題及年金制度銜接等問題，如何妥善解決，部應繼續努力研議，俾建構一套友善的制度來網羅最優秀的人才擔任政務人員，達成更完善的國家治理之憲法目的。   周部長志宏及劉秘書長建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請部在推動各項法案時，應綜合考量社會氛圍、發展需要及政經環境變遷等因素，審慎評估推動的時機及順序。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檢討書面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三、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之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四、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328T112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24/aa329424-621a-4e53-b0df-e19e015aabbb.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724/ca3ee211-4170-402a-8953-678448256734.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2NjMvNjRiZWFhYzItMTIyYy00ZmQzLTlmMGEtNTFmZGQ0Yjg5MWFjLnBkZg%3d%3d&n=MTMxNzn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66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32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陳錦生、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6次會議，密不錄由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公告，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7次會議，密不錄由一案，經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才招募推展計畫」一案，報請查照。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計畫內容(略)。     決定：准予核備，並函轉行政院申辦專案經費預算編列。 （二）考選部函陳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案意見，修訂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一案，報請查照。     劉秘書長建忻及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補充說明國家考試擴大電腦化試區建置等情形(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公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教考訓用精進平台研議情形   陳委員錦生：1.公務人員土木工程類考試報考人數下降及錄取不足額的原因很多，目前雖已在待遇、跨職系調動及專技人員轉任等方面有所改善，但土木工程職系的流出仍大於流入，難以補足缺額，除少子女化及職場誘因不足等因素外，是類公職人員掌管事務繁多，須注意之法律責任與問題也較多的工作壓力及風險，恐才是缺額的真正原因。但是，公職仍具有工作穩定、福利好、有進修機會等優勢，部應多加宣導。2.教考訓用精進平台，對於土木工程類科的建議中，關於教育議題建議在大學或高中職教學納入工程相關法規、協助離島自教育端建立土木工程人才培育制度等，請教目前進度如何？另訓練部分，目前高普考試土木工程類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係委託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但主要側重專業訓練，建議將如何抗壓及相關法律課程納入，俾強化法律意識及法紀觀念，降低工作可能涉及的風險。3.至於如何擴充公職土木工程類科的選才範圍，建議部可朝試辦「土木工程類科預備文官團」的方向研議，採取較彈性的作法，提早培育、吸引年輕學子投入公職，緩解不足額錄取問題。   楊委員雅惠：1.如部所彙整之資料顯示，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已是長期問題，以112年地方特考為例，錄取不足額人數約占41％，15個錄取分發區中有10個區出現錄取不足額，問題嚴峻，各機關應積極面對因應。2.就精進措施而言，個人以為，頂尖專業領域人才多以投身私部門為優先選項，因此在公務人力選拔上，應斟酌其工作所需，務實網羅一定專業水準以上人才為目標，並據此調整試題難易度、命題方向及兼顧所需專業水準。3.有關教考訓用精進平台，對於任用部分建議工程獎金回歸依點數發給的方式，人事總處回應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績效獎金之評核原則及職務獎金發給方式，請教辦理情形如何？另建議建立工程單位法律諮詢管道部分，個人認為或可分為兩階段，包含業務辦理前與辦理中需防範之事項，以及法律案件之處理方式等，以提供實質協助。4.建議參考新加坡、日本等國制度，研議於高中或大學階段建立專業人才培育機制，針對特殊類科所需人才規劃專案培育制度，引導其加入公務行列，研擬此建議之可行性，思考突破現制之合宜性，使特殊領域人才得以補足。   周委員蓮香：公務人員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問題如何解決，可從如何增加人才招募及減少人才流失兩大方向思考：1.增加人才招募部分，為增加誘因，權責機關可否基於是類人員執行公務所需承擔的壓力、風險與報酬，審酌有無調整專業加給之空間?而為拓展是類公務人才來源，可否研議從高中階段就開始拔擢與培養優秀年輕學子(尤以原住民優先)投入公職的可行機制?2.減少人才流失部分，雖然108年部分專技人員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制度已修改為需考2科，但實施後的流失率還呈加倍成長，不利政府留才，建議部就相關免試制度等進行檢討，合理再調整免試科目；此外，109年修正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職系說明書，將原土木工程及結構工程等5職系整併為土木工程1職系後，土木工程職系有近五成流向經建行政，一成多流向綜合行政，如何降低土木工程職系人員的流出，也是我們應思考研議的方向。   王委員秀紅：1.土木工程類科公務人員負責國家重大工程，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其人力短缺宜視為國家安全級別的問題加以看待。但相對於護理人力短缺備受外界關注，土木工程類科人力長期缺額的問題則較為隱性，肯定部積極面對此問題，建構教考訓用跨部會平台蒐集相關意見，尋求跨院際合作，凸顯該類科人力甄補問題並加以因應。2.為改善土木工程類科人才招募，部近年持續從檢討考科及試題難易等面向研議改革，但除考選端外，教育端與用人端的參與度才是關鍵。教育端方面，專業人才之養成十分仰賴教育端資源的投注，護理人力之培育就是最好的範例；用人端方面，以是類人力需求主要集中在工程單位，一旦人才短缺，對工程監造與施工品質將帶來嚴峻影響，爰用人機關應更積極參與人才選拔與甄補。然自教考訓用精進平台各權責機關的回應說明來看，相關機關參與的積極度仍宜再提升，建議部透過平台邀請用人機關共同面對土木工程人才的養成與任用問題，解決此領域所需人力甄補。3.另外，為增加報考公務人員土木工程類科的誘因，待遇方面建議權責機關參考新加坡等國制度，研議縮小與業界薪資差距之可行作法及短中長期配套措施，以貼近年輕世代所重視的工作價值，縮小職業選擇的差距。   伊萬•納威委員：敬佩部積極研議公務人員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的精進措施，惟此並非單純考選層面議題，應從國家高度思維該類工程人力問題。國家公共建設的品質及安全有賴高素質土木工程人員的努力與付出，因此確實需透過跨院部會專案處理所需土木工程人力的開發與維持。茲舉原民公費醫師養成制度為例，自1958年臺灣省政府委託高雄醫學院開辦醫學專修科培養原民公費醫師以來，在過去60多年，已培養許多具部落生命生活經驗且認同原民身分者成為專業醫師，並回到原鄉服務，成為族人健康的守護者。建議參考原民公費醫師養成制度，思考如何培育土木工程類科公務人才，並將該議題提升至國家安全層面思考，俾確實真正解決國家長期缺乏土木工程人員的問題。   何委員怡澄：本屆自就任以來，對土木工程類科人力缺額問題即非常關注，部也研議減列考科、檢討試題難易等精進作為，而為吸引青年學子參加國家考試，部並與多位委員前往校園宣講，此部分建議將是類人員之用人機關納入宣講團隊，由其說明土木工程人員對於國家各項重大公共工程之重要性，建立學子擔任公部門土木工程人員之願景，使教、考、用三端相互連結，共同積極面對解決土木工程類科人才甄補的問題。   姚委員立德：1.本報告分析高考三級及地特三等土木工程類科的報考、到考人數及需用名額，建議增加完成實務訓練的實際任職人數統計資料，俾瞭解實際投入該職務人力情形，並將相關統計數據提供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用人機關等，俾其共謀因應對策，塑造合宜職場環境。2.以大學及研究所電機系為例，學生就業多傾向半導體產業發展，因此台灣電力公司設置獎學金甄選制度以羅致及培育所需之重電人力，領受獎學金學生並負有服務年限義務，建議參考該機制，思考培養年輕土木工程人才投入公職的可行方式；未來精進預備文官團制度時，也可將土木工程類科列入優先考量。3.有關教考訓用精進平台，土木工程類科相關議題，建議調整試題難易度及命題方向，確實十分重要，建議透過資深的典試委員及命題委員進行意見交流，並請相關科系研究生入闈場評測，相信可達其成效。4.有關土木工程類科考試，建議檢視備考科目列考範圍及專業科目的妥適性，或思考增加考試次數之可行性，朝向更友善吸納年輕世代投入土木工程領域的方向努力，亦可研議以一定實務工作歷練取代部分考試科目，讓具資優工作經驗者有機會進入公部門服務。期望土木工程類科人員不足的困境，在不久的未來可以緩解。   吳委員新興：1.本報告部統計之土木工程類科人員錄取不足額等相關數據，係侷限於部的資料庫，建議宜從國家角度統計我國整體土木工程人力，再進而就公部門的土木工程人力情形加以探討，才能實際瞭解國家土木工程人力之整體供需情況及公部門的土木工程人力缺額問題。2.就土木工程專業領域而言，一般認知業界待遇較公部門優渥，因此優秀人才多以私部門為首選。再進一步觀察，土木工程類科各年度報考人數為需用名額的數倍，仍發生錄取不足額的情形，因此顯非報考人數過少所致，而應思考如何提高錄取率，建議檢討考試方式，包含應試專業科目之合宜性，納入口試的可行性，以及建立實務經驗與專業證照認定機制等配套措施，鼓勵報考投入公職，改善目前不足額錄取情形。3.就任職情形而言，土木工程人員雖均具有專業技術，但公部門工作型態較偏向文書行政作業，與私部門有所差距，難免對於公部門留才有所影響，建議思考建立較適性的工作環境與彈性作法，以為因應。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關於公務人員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的情形，並非僅在考選端的考選部即可全面解決，而是需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權責機關多方配合及主導，才能見效。至於考選部或可積極研議以口試或論文及知能審查機制等較彈性的考試方式，吸引優秀的土木工程人才報考公職。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7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321T1139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63/64beaac2-122c-4fd3-9f0a-51fdd4b891ac.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63/218e1b68-c1bd-43c2-8539-e9ac0ab1fd63.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2NDcvY2EzMDAyMmItZTUyYy00ODAxLTlmZjctNTlkMjAwNGQ1Njc5LnBkZg%3d%3d&n=MTMxNzj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647",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314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陳錦生、吳新興、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6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周副院長弘憲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之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更名為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自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三）考選部函陳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5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慈陽：有關本考試辦理情形：1.本考試於112年11月18日至20日舉行，報考人數29,942人，到考17,812人，到考率為59.49%，業於113年2月20日榜示。2.違反試場規則部分，考試期間違反試場規則者計有19人，違規情形分別為誤用他人試卷、考試開始前作答、考試結束後繼續作答、考試時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或隨身配戴電子穿戴式裝置、於試場座位四周置放文件資料、擅自使用電子計算器等，都已依試場規則相關規定予以處理。3.本次考試申請試題疑義情形，申論式試題共計22題，試題無錯誤或瑕疵17題、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作答4題、1題試題錯誤致無法作答，該題不予計分，原占配分15分調配至其他各題；測驗式試題共計96題，維持原正確答案80題、更正答案7題、一律給分9題，更正答案者占全部列考題數比率為1.52%，一律給分者占全部列考題數比率為1.96%。另提出以下幾點通盤性意見：1.考試期間所有試務人員，尤其閱卷委員與入闈人員均需長時間工作，為妥善照顧並避免突發事故，部可否研議相關辦法或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因應；另部配合的後送醫院，除萬芳醫院，能否再洽鄰近的慈濟醫院合作，提升緊急事件處理效益，亦請研議。2.有關典試委員人才庫，建議廣納年輕教授參與試務工作，或可由各類科召集人協尋合適人選，使各專業領域典試委員完成世代傳承。3.試題應依據考試等級建立層級化難易區別，並留意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注考題重點之差異與衡平；臨命題部分，或可提醒典試委員長與召集人留意整體試題之難易程度，以使試題更能發揮鑑別度。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目前緊急醫療事故發生後多係送往與院裏較有聯繫的市立萬芳醫院，未來可適時安排拜會鄰近的慈濟醫院，協洽將其納入後送醫院的名單，以因應辦理各項考試試務期間的突發醫療事件。2.為充實典試委員人才庫，將年輕學者人選納入，確有需要，此可參考委員意見由各類科考試召集人協洽合適人選，積極建置。另外，亦請部積極朝設置專責國家考試測驗中心之目標努力，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及試題的品質，以提升國考信效度。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晉升情形分析   陳委員錦生：1.保訓會利用資料庫相關資訊作研究，提出本報告，可從中發現一些問題，並加以檢討，值得鼓勵。以公務人員薦升簡訓練合格後，有遲遲等不到缺，也有雖有職缺卻一直未能晉升之情形，實際因素複雜，難以一概而論，請教保訓會有無對此作進一步研究？2.報告提到，103年訓練合格者迄113年晉升率只有53.4%，請問訓練合格的「保鮮期」為多久？值此快速變遷時代，許多專業證照均要求每隔3或5年即需複訓，高階文官尤需跟上時代腳步，10年前受訓所學是否仍符應現代需求，不無疑慮，訓練合格資格需否設定年限，誠須審酌。3.報告中提到未來將檢討遴選機制，適度調降調訓比率、嚴謹遴選評分機制及落實訓用合一等，保訓會應是已看到問題焦點。該訓練如係為儲備高階公務人力，儲備量遠過於需求，久久無法晉升，縱使10年後終於晉升，10年前所學能否派上用場也有疑問，不如降低遴選調訓比率，或考慮改成訓用合一，提高晉升率，均不失為可行方向。     楊委員雅惠：1.過去薦任公務人員得以參加簡任升官等考試等方式取得晉升簡任官等任用資格，109年以後不再舉辦考試，改由薦升簡訓練成為取得晉升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之必要途徑，因此如何透過精進薦升簡訓練拔擢具發展潛力公務人員成為十分重要的課題。2.本次會報告薦升簡訓練概況與合格人員晉升情形，從各種不同角度分析參訓者訓練及後續陞遷情況，個別訓練年度合格人員晉升包含先升後訓者，請教其條件為何？若該先升後訓人員，未能通過薦升簡訓練將如何處理？3.薦升簡訓練係在培育簡任高階候用人才，若為名額制，則須依機關用人需求及經費預算等，訂定年度調訓比率並分配受訓名額；若為證照資格制度，則未必與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具高度關聯性，而是以訓練來提升其素質及核心職能。4.薦升簡訓練課程如何配合用人機關所需職能，仍待會持續精進努力。最後建議會邀請本院委員有機會多瞭解升官等訓練評分、資格審查、課程或活動之內容，俾得以進一步提供相關建議。   周委員蓮香：1.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首先應建立明確的訓練目的與目標，針對薦升簡訓練，如書面資料第16頁所示，係要精進受訓學員的核心職能，使可能陞任簡任官等者具備規劃與管理能力。依此目標，課程設計與資源配置才能相互配合。惟以陞任為目的而言，本訓練之晉升率累積10年僅約54%，建議可設定目標提高本訓練之成本效益。2.因簡任官職缺有限，遴選機制與調訓比率應做顯著調整，建議參考新加坡模式，以功績成就與發展潛能為前提，遴選菁英進行培訓。3.有關性別平等部分，保訓會認為男女性晉升比率逐漸拉近，惟112年參訓人數男性約占54%，女性約占45%，差距仍有9%，請教男女學員實際符合晉升資格人數與性別比例為何？另有關男女各自的晉升率部分，近10年男女整體差距約5%（26.3%：21.1%），進一步檢視，除105年以外，其餘年度均以男性較高，因此建議仍應提醒用人機關注意男女晉升簡任官等之比率。4.有關訓練合格率，近10年高達91.1%，比率偏高，建議可增加受訓者的名次或考核等次提供用人機關，作為辦理陞遷時參考。   何委員怡澄：依據書面資料所示，合格人員晉升年度，在訓後10年內晉升率呈現逐年遞減之情形。以晉升年度而言，受訓當年及訓後次年的晉升率最高，訓後2至5年稍降，訓後6至10年則逐年下降。鑑於訓練效能會因時間遞移而衰減，訓後至晉升年度間隔越長，訓練效果越趨減弱，建議採用階梯式訓練補強，依據2至5年與6至10年等訓後年度作劃分，設計不同程度之補強課程，以確保受訓合格人員核心職能與規劃管理能力與時俱進，符合時代變遷之需求。   王委員秀紅：1.依保訓會報告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晉升情形，薦任公務人員透過訓練取得晉升簡任官等任用資格，從遴選參訓、訓練合格到實際陞任簡任職務，相關過程確實極為嚴謹。自103年起為有效應用訓練資源，從全員調訓制改為遴選參訓制，但因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及專技轉任條例放寬參訓條件等，每年符合受訓資格人數增加，參訓人數呈現增長情形，累積近10年已有1,165名不合格者，請教歷年薦升簡訓練不合格人員有無提出行政救濟情形？不合格者，後續能否申請再參加薦升簡訓練？2.現行薦升簡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中，職務年資占35分、考績及獎懲分占30分，機關首長就服務情形、專長才能、發展潛能、領導統御、外語能力等因素作綜合考評僅占10分，且積分相同時，以職務年資、考績及獎懲等積分較高者為優先，是否符合功績制精神？建議會適時檢討薦升簡訓練之遴選機制，強化功績導向並落實擇優培育，以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3.報告提到未來將加強宣導，請各機關在各項遴選項目積分相同情形下，優先考量遴選女性公務人員參加薦升簡訓練，肯定會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作為，建議可將優先考量性別遴選納入薦升簡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之附註說明，讓各機關知悉，俾適度衡平本項訓練參訓人員之性別比率。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為結合陞遷歷練與訓練培育並有效運用訓練資源，自103年起將薦升簡訓練從全員調訓制改為遴選參訓制，請教用人機關及公務人員歷此10年變革，有無提供相關回饋意見？2.薦升簡訓練改採遴選參訓制後，會係依機關用人需求及經費預算等訂定年度調訓比率並分配受訓名額，各主管機關再依所分配之名額遴選人員參訓。參訓人員除先升後訓者外，訓練合格後為簡任文官儲備人員，仍須占簡任職缺始能晉升，請教有無與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研商薦升簡訓練年度調訓比率，建立相關員額管控機制？3.感謝會報告原住民族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晉升簡任情形，分析近10年原住民族薦升簡訓練參訓人數、合格人數、已晉升人數及晉升率等數據供參，然有關原住民族參訓人員之性別、機關別及主管職務等占比情形並未加以分析，以原住民族公務人員性別比例(男女比例約4比6)與全國公務人力結構有別，宜就原住民族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之性別等進一步分析，俾確實瞭解渠等晉升情形，作為未來規劃相關培訓政策參考。   姚委員立德：1.有關本報告之相關數據，如簡報第16頁，近10年訓練合格人員晉升率，各年度晉升率，每年落差約為4%至6%，唯103年至104年晉升率落差將近14%，原因為何？本報告以103年合格人員為基準統計各年度晉升率，會否產生誤差？2.依據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規定，保訓會針對遴選受訓人員定有評分標準表，該表相關之評分項目，建議參考近來銓敘部出國考察報告，針對其他國家選拔高階文官之可行作法，酌予進行調整。3.本訓練訓後整體晉升率僅約24%，應思考本項訓練意旨為何，若意在遴選儲備高階文官，或可研議適度調降訓練員額，避免累積過多無法晉升之儲備人員；倘若本訓練除遴選儲備高階文官外，尚具在職訓練功能，則訓練員額可予維持，甚至酌量增加。因此應先確認薦升簡訓練目的，並據以設計或調整相關課程內容，進而提高訓練效益。   吳委員新興：保訓會報告顯示，111年底全國行政機關簡薦委任公務人員計約16萬餘人，其中簡任僅9,733人，占5.9%，可見晉升簡任文官相當不易。方才委員們提供許多寶貴建議，供保訓會辦理薦升簡任官等訓練班的參考意見，然個人認為須從兩層面看待此一問題，首先，常任文官參加薦升簡訓練合格後能否順利晉升，事屬各用人機關權責，與保訓會的業務並無關聯；其次，我們必須了解參加薦升簡訓練的最大功能係擴展未來晉升簡任文官之宏觀視野，增進及提升簡任核心職能及管理能力，以及提供跨職系、跨部門的訓練等；保訓會職責在於加強培育目標職務所需職能。第三，至於改善訓練儲備高階公務人力過多之問題，保訓會可強化參訓人員嚴謹遴選機制，朝向菁英化訓練班方式調整，擇優培育，提升受訓合格者之晉升率，並符合受訓者心理期待，乃正確可行方向。第四，另在訓練期間保訓會可透過人格或性向等相關測驗，來了解受訓學員人格質素與能力是否具備擔任簡任高階文官所需知能與使命感，並提供各用人機關辦理升遷官等之參考，相信會使薦升簡訓練更具意義，期許未來薦升簡訓練合格者，都具備擔任國家簡任高階文官之知能與素質，使訓練資源與人才培育相得益彰，充分彰顯薦升簡任官等訓練的最大效能與意義。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目前薦升簡訓練的性質，如係將其定位在培育及儲備未來高階公務人力的屬性，則訓練合格人員自然會有晉升的預期心理，如遲遲無法晉升，難免會有怨懟。為緩解薦升簡訓練合格人員久未晉升的情況，保訓會或可從訓練名稱、適度調降調訓比率，持續精進訓練遴選及評鑑機制等幾個面向加以研議調整。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暨所屬部會赴立法院報告業務概況備詢情形。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考試院114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5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姚委員立德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314T114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47/ca30022b-e52c-4801-9ff7-59d2004d5679.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47/1cf001f6-6e92-4b28-9a31-31785536dc38.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2MjIvNjQ2YzJhMmItY2JlZS00NWQxLTlkNDQtMTQzNjQyZTdjNjE3LnBkZg%3d%3d&n=MTMxNzf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622",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307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周蓮香、吳新興、何怡澄、伊萬•納威、王秀紅、陳錦生、姚立德、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楊雅惠休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陳怡君",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112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函請行政院會同確定，行政院於同年月23日函復同意，嗣於同年月26日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4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呈請特派，另於同年月23日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75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2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經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 113年2月23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112年度新加坡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考察報告   周委員蓮香：1.公務人員之素質與政府效能直接相關，因此在選才時，必須挑選將公務員當作志業而非職業者進入政府部門服務，並應設計良善的激勵制度留住人才。在留才方面，個人認為薪資條件是關鍵要素，如書面資料所示，新加坡公務人員薪酬結構包含固定薪與變動薪，變動薪又可區分為個人、部門及國家整體等三種績效獎金，變動範圍可達7.5月薪。藉由變動薪資回饋工作成就，激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進而提升個人與機關績效，使國家獲得發展，同時留住人才。對照我國績效獎金僅有0.5月與1個月薪之差別，激勵效果有限，爰建議可與財政部門溝通，考慮調整績效獎金幅度，提振公務人員士氣，強化留才效果。2.新加坡政府獎學金制度與考選部預備文官團均意在提早召募人才，未來或可考量將此制度與預備文官團連結之可能性。新加坡獎學金制度係應用於常任文官體系，透過長期培育，提升領取獎學金的準公務人員與常任文官的各項專業與領導能力，使其能長期為國服務。觀諸我國機關用人需求，在土木與建築職系長期缺乏人力，或可參考新加坡的政府獎學金制度，以特殊的選才方式，培育土木與建築公務人力，並參考勞動市場薪資，拉近渠等人力與市場薪資之差距，甚至參考醫事人員不開業獎金等方式，讓長期缺乏人力的技術類科領域能與外部市場競爭，吸引並留住人才。   陳委員錦生：1.新加坡在全球競爭力名列前茅有其原因，本次參訪報告甚有參考價值。然報告中所引用者多係官方說法，請教其民間對政府的看法如何？2.新加坡的政府獎學金制度甚有創意，請教其針對學成歸國者如何安排適當的職缺？服務5、6年後留任比率多少？如留任比率高，領導階層如何新陳代謝？3.報告中提到「國家績效花紅」的作法，對公務員應有相當鼓勵作用，值得參考。其考績制度亦有很多不錯的設計，如面談共同討論工作目標等，我國考績制度雖亦有類此設計，然實務上未能落實。因此制度再怎麼完善，如無法落實，即可能讓考績改革成為空談。4.輪調制度方面，先決條件是要有完善的工作手冊，輪調才不會出問題。然我國觀念上與新加坡有別，主管通常不欲外放好的人才，因此要有好的配套，或可用較強制的方式來推動，較易達到目的。5.結社權部分，新加坡公共僱員聯合會與公共服務署定期諮商的模式，看似和諧，然因兩國國情不同，其參考價值如何，可再深思。6.新加坡實行「另類民主」，執政黨在歷次大選中，均獲得國民絕對多數支持，其政治廉明亦破除了西方政治學—「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化」的鐵律；但英明領袖可遇不可求，基本仍須靠制度維持，因此其制度雖有許多創意及優點，然如何適用在臺灣，仍須謹慎。   伊萬•納威委員：1.首先感謝周委員蓮香及銓敘部朱次長帶領同仁赴新加坡考察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為國家累積精進文官制度依據，並提出新加坡人事制度的觀察及我國文官體制變革之省思，值得肯定。2.本次報告提到新加坡以菁英主義及功績至上的原則建立政府人事制度，與其國家成立的背景、歷史、文化及社會等至為相關，相較於新加坡功績取向的人事制度，我國因國家發展整體背景不同，雖未必能夠完全參照新加坡這套從招募開始到薪酬、考績與陞遷等環環相扣且目標明確的績效管理制度，但本屆在公務人員考選已更加重視及注意心理測驗及面試的重要性，未來若能突破傳統價值思維，相信可成為國家取才的重要方式之一，並達成多元掄才的目標。考選及銓敘制度改革雖非一蹴可及，惟期望未來各項制度都能循序漸進完成改革目標。   王委員秀紅：1.本次報告讓委員完整了解新加坡文官體制，且分由招募、獎金、陞遷與結社等4面向，亦有助於比較國內各相關制度之優劣。兩國國情雖有差異，然部分制度仍可供參考。2.在人才招募與培訓部分，如政府獎學金制度與考選部預備文官團之精神類似，惟其意在培育高階文官，更提前進入高中與大學選才，設置多元獎學金吸引各專業領域人才申請。預備文官團或可參考該制度，擴展人才儲備之概念，甚至打造公費公務人員，與大學及用人機關積極合作，採試辦方式在特定職系試行，其後再擴大適用範圍。據個人瞭解，目前許多醫院前進校園綁定人才，類此從教育端探尋人才的概念可進一步研議其可行性。3.在績效管理與陞遷部分，新加坡高度功績取向並具競爭色彩，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及陞遷法雖已轉向資績並重原則，但實務上恐仍較強調普遍性之公平；建議在取得各方共識下適時導入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與工作面談，逐步實施目標導向的考績制度，向新加坡與日本等國借鏡學習。4.在結社制度方面，新加坡公務人員雖可成立工會，但實質上由國家主導，與我國所認知之工會性質不同，在此國情差異之下，相關制度之參採應慎重。   姚委員立德：1.新加坡因其特殊民主政治背景，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及高階文官的培育有其特別做法，我國雖未必能完全參照，但其人事制度，例如以政府獎學金及領導發展計畫，培養具有宏觀視角、分析能力、創新精神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優秀年輕文官等，可作為我國文官體制變革參據，並可以此反思學習。例如針對我國中央及地方機關土木及建築等工程類科長期缺人的情形，可否參考新加坡政府獎學金及我國預備文官團等制度，設計出較突破性的做法，從大學開始培育土木及建築等工程類科人才，對人才做系統性的培育。2.新加坡公務人員有一套目標明確的績效管理制度，從人員招募、薪酬、考績與陞遷等相互呼應配合，我國公務人員制度因係永業制，較重視薪資福利的齊頭式公平，未來能否朝向新加坡人事制度功績制精神來改革，需要慢慢調整公務人員心態，並配合考績等制度逐步修改，才能畢其功於一役。3.新加坡政府針對高階且績效良好的公務人員進行制度性的職務輪調，培養公務人員系統性思考政策規劃與執行問題的能力，我國現行僅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公務人員的調動不受職系限制，在法制亦尚無跨機關職務歷練之設計，建議未來建立跨機關職務歷練制度，除必備標準作業手冊，以利業務推行外，相關制度也須讓職務歷練者能有一定保障，另並建議可從績優薦任第九職等科長剛升任簡任第十職等具潛力的公務員開始試行，因相較於久任的現任簡任第十職等人員，該等人員培訓效益及成果可能較好。   吳委員新興：1.新加坡國家發展與文化背景與我國不同。1965年新加坡被迫獨立時，國家處境艱難，為穩定局勢，該國採威權體制，當時國際貨幣基金會報告曾預測東協10國的發展，其中新加坡是敬陪末座，然而新加坡現在已經是該區域內表現最亮眼的國家。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所作的國家競爭力排名，近幾年我國與新加坡都保持在前10名，2023年臺灣綜合排名第6，新加坡排名第4，但在政府效能部分，臺灣排名第6，新加坡第7，顯見兩國文官素質與人事制度效能其實差距不大。2.文官選拔部分，新加坡與我國最大不同在於，我國目前主要仍採用傳統筆試，但新加坡則是心理測驗與面試等多元取才。在文官培育方面，就個人瞭解，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每年需審閱2千餘份高中生申請政府獎學金的資料，從中擇選200位候選人，再進一步由委員會委員面談，進而挑選50至70位菁英出國深造；受訓期間會辦理座談，提醒受訓學員以當前國家所面臨之挑戰作為學習重點，歸國後再依據所學選填志願，在政府機關中服務一定年限。目前考選部預備文官團之運作與新加坡政府獎學金制度類似，建議部擴大辦理，並以長期培育人才的理念，延伸觸角招攬有志投身公職之青年。3.新加坡公務人員薪資較我國為高，不知該國有無建置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請補充說明。4.另在教育訓練部分，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採「利潤中心制」，因此公務人員受訓需支付費用，如此則機關在選訓人員時將更審慎，且因屬付費課程，訓練單位規劃之課程內容亦較符合時代脈動，值得參考。   何委員怡澄：新加坡以賢才制度精神及菁英政治思維打造強勢政府，對於培育公務人才十分重視，當地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可謂集結了該國最優秀人才，民眾也普遍認同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榮耀，雖然新加坡因文化發展歷史背景有其政府運作特色，民眾思維與臺灣也有落差，相關公務人員人事制度未必全然適合臺灣學習，但新加坡以政府獎學金及領導發展計畫培養優秀年輕文官，與我們現正推展預備文官團制度其實極為相似，個人認為值得繼續發展。只是目前預備文官團量能主要集中在考選部，若要參考新加坡獎學金制度，其包含公共行政類、軍警服務類及工程等專業服務類，則必須再擴大用人端、教育端與考選部間相互合作，才能有效培育各專業領域的人才為國所用。   院長意見：1.剛才報告提及新加坡人事制度有很多彈性做法，委員發言也多表贊同。因此建議院部會未來在面對改革時，可以用更開放的態度，不要自我設限。2.多位委員對預備文官團雖有深切期望，然許多事務仍須仰賴行政院相關部會的協助與辦理，例如新加坡政府獎學金制度如與預備文官團適切結合，恐須先與行政院相關部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及支持，才能順利推動。3.新加坡國情、制度、社會及文化等與我國不同，然其制度及實務上的優勢與特色，仍有我國值得借鏡與參考之處。   周部長志宏及朱次長楠賢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   決議：照案通過，請何委員怡澄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一、密不錄由。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同公告。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6次增聘口試委員3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2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命題委員及審查委員4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307T111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22/646c2a2b-cbee-45d1-9d44-143642e7c617.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22/d701d5e2-0004-47b3-b814-a4a2bfc04c36.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2MDMvZTNhZDFjMWEtOGE3Yy00NmM1LWEwODgtNDRjMDMyMzY0MzRlLnBkZg%3d%3d&n=MTMxNzb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60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229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姚立德、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楊雅惠、許舒翔、周志宏（朱楠賢代）、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周志宏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約蘭休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2次會議，銓敘部議復監察院函送之新增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公告。」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函復監察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無）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國家考試場地增建及修繕規劃執行情形   陳委員錦生：幾點意見，請部補充：1.部規劃之國家考場修繕工程，應重視降低噪音等環境因素對考生的干擾，強化隔音效果；另停車場為提供公眾使用的便民設施，應可考量採車牌自動辨識、停車位指示燈、電車充電站，以及以悠遊卡扣款等，以方便使用者。2.部為落實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將規劃身心障礙者專用考場，其特點為何？含括哪些無障礙設施項目？3.有關興建「數位多功能大樓」，其與一般「多功能大樓」係在硬體設備方面有所不同，抑或只是軟體不同？如僅係增設口試的錄影系統等軟體設備，可否稱為「多功能大樓」即可？另外，有無考慮採用綠建築理念，諸如屋頂綠化及隔熱設施、自然通風採光、外牆隔音、使用智能高效率照明燈具、廁所負壓排氣、綠色IT機房及電動車充電站等？     王委員秀紅：1.部今日報告兩件重大工程方案，包含新建大樓與修繕國家考場。有關數位多功能大樓，其名稱冠上「數位多功能」之合宜性，以近年許多醫院都標榜智慧醫院（Smart Hospital）為例，其並非是要完全數位化，而是要彰顯數位技術的發展趨勢，整合行政業務與照護方式之智能概念；是以「數位多功能」是為表達國考數位科技之應用與發展，鑒於未來新大樓竣工後的數位技術會更加完善，以宏觀角度思考，國家考場與新大樓之運用應超越「考場」概念，以打造國家考試中心（National Examination Center）為理念，作為辦理各項國家考試的指揮中樞，並以此進行硬體的建設與修繕，符應現在與未來之需求，展現我國國家考試數位發展與改革成效。2.有關工程經費部分，建議部應與行政院及國會積極溝通，爭取相關經費按時到位，俾利工程進行。   姚委員立德：關於國家考場大樓修繕工程，部擬分3年逐年編列預算進行修繕，以其攸關國家考試整體形象與運作效率至鉅，每年服務考生眾多，建議部思考縮短時程之可行方案，儘速完工，不一定需以3年期程分年編列預算，分年局部完工，俾使國考應考人能儘早在設施水準齊一的現代化環境下專心應試，亦可減少營建物料大幅上漲的影響。   楊委員雅惠：1.有關國家考場之修繕，部歷來均有持續辦理，至於增建則係近年完成規劃。請教就目前進度，尚有哪些工程預算需經立法院同意，或由其他行政機關核定後方能進行？新建大樓部分，除設有筆試、電腦化測驗與口試等場地外，是否納入體能測驗場地？另外，過去曾聽聞捷運環狀線南環段之出口設置問題，部是否已與有關單位協議妥處？2.近年考選部啟動許多國考改革方案，顯示部積極因應時代求新求變，爰硬體設施也建議隨政策轉型，儘速修建完備，以呼應相關改革理念。   周委員蓮香：1.支持進行國家考場修繕及興建數位多功能大樓，加速推動國考方式多元化及數位化。其中興建數位多功能大樓所需經費，因近年營建物料大幅上漲等因素，預估將增加69.93％，為利相關預算將來可順利獲得立法院支持，建議部詳列大樓各項數位化及現代化等細部規劃及預算，並預先研擬爭取對策。2.有關國家考場整體修繕工程，部依急迫程度分年逐項編列經費辦理，如兼顧急迫性及預算情形，其中可立即有感改變現狀的，建議將「汰換隔音窗」、「汰換中央空調冰水主機」兩項列最優先，另「試場桌椅汰換」亦直接攸關應考人考試之合宜環境，建議提前至114年度辦理，讓應考人更加有感施政作為。   許部長舒翔及江處長宗正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為能突破國家考場現有空間及環境侷限，達到現代化水準，請考選部積極與有關單位協商、爭取國家考場修繕與興建新大樓所需經費，以及早修建合宜的國家級考場，符合應考人的需求與期盼。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密不錄由。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周副院長弘憲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229T103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03/e3ad1c1a-8a7c-46c5-a088-44c03236434e.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603/48b29a79-ca74-4992-9aad-6b84c3a5939f.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1NzkvZTliN2I0ZTUtZGQ2NC00YmU4LTkzN2QtNTc5MDA4YzdmOTU0LnBkZg%3d%3d&n=MTMxNzX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579",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5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222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吳新興、王秀紅、何怡澄、陳錦生、伊萬•納威、姚立德、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4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2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何委員怡澄：1.本考試自112年7月開放報名，於113年1月12日榜示，歷時約半年，感謝所有試務同仁與典試委員之協助，使考試順利舉行。2.本次升官等考試包含公務人員、關務人員與交通資位制人員等，屬大型的升官等考試，涵蓋考試類科多，考試科目高達300多個，命題工作相當繁重，且各類科只要有人報考便需進行命題，因此考試成本偏高。但試題品質良好，本次考試測驗題與申論題合計共1,914題，只有9題申請試題疑義，最終僅1題更正答案，其餘均予維持。3.本考試各類科考試科目，均包含2個普通科目與4個專業科目，錄取標準考試成績占70％、工作表現占30％。以本考試應考人均是現職公務人員，年度考績達標符合法定標準，為取得陞任資格而報考，考量渠等任職多年後專業學科知識，與過往準備高普考試時應已有所差距，現行考科數目與錄取標準是否合宜，建請部加以檢討，以符合應考人現狀及機關用人實需。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周委員蓮香：1.本次司法官考試從去年4月25日開始報名至本年1月17日第三試口試放榜，期間長達近9個月，各項典試、命審題、口試及閱卷工作壓力極大，備極辛勞，在此感謝本考試之召集人、典試委員及考選部相關試務工作人員等協助，順利完成本考試。2.考試相關數據如下，報考人數10,597人(男性占52.66%，女性占47.34%)，錄取人數201人(男性占51.24%，女性占48.76%)，總錄取率2.27%。另據部專技司協助整理過去10年相關資料(詳如今日補充資料)，103年至112年司法官考試報名人數呈現增長趨勢，需用名額及錄取率也是同步上升，大致可分為兩期，在前期103年至108年需用名額平均值為86.8人，109年至112年需用名額平均值為168.0人，增加約93%，但報名人數在後期只增加約10%，所以可錄取比例及錄取率在上開兩年度區間分別提高了76.5%及80.9%，由此顯示近年司法官考試的報名人數及錄取率有明顯向上發展趨勢。     決定：准予核備。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救濟現況與爭議處理   陳委員錦生：1.性平三法修正通過後，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救濟程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乃分工較明確的立法，惟適用上仍有部分疑義，保訓會爰就其適用、救濟程序及糾正補救措施等委託進行研究，作為將來執行參據，可謂超前佈署，值得鼓勵。2.受MeToo風潮影響，112年度保訓會受理公務職場性騷擾事件遽增，高達58件，可見公務人員性平意識抬頭。101年至112年共累計150件公務人員性平保障事件，請教保訓會有無進一步分析各案維持或撤銷原處分之原因？維持或撤銷原處分與後續行政訴訟案件的比例各多少？有無於行政訴訟中才被撤銷原處分之案例，以及在MeToo風潮的影響下，112年前後的案件種類有無差別？3.性騷擾的認定，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為主，未探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因此審查必須極為慎重，避免造成冤案；且受害人主觀尚牽涉其文化背景、當時情境及情緒等，認定不易，必須再納入客觀合理的社會共識加以判斷，釐清相關主張是否合理明確，否則往往會成為被害人與行為人間抗辯的爭議。4.關於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立意良善，但若慮及保密原則，不論是座位或職務調動、採行有薪假或遠距工作等，都難免啟人疑竇，為免造成二次傷害，執行須妥慎。又若單位首長未落實上開措施，似無罰則，會否形同具文？5.機關申訴調查小組具決定案件成立與否之權力，其組成雖有專家學者參與，仍宜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審理合理性。至於會所提精進措施之一，係持續關注性平三法附屬法規研修情形，將如何進行？是否將配套研擬修法？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性工法在公務機關之適用，保訓會權責在於後端救濟，然性平案件涉及前因後果等層面，為釐清審查疑義，保訓會主動進行委外研究，建構性平案件審查密度，並將性騷擾成立與否採實質高度審查，此乃重大變革，保訓會堅守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態度，個人給予高度肯定。2.依101年至112年保訓會受理性平事件統計，112年明顯增加，應與當時的社會氛圍有關，可見公務人員性平意識日漸抬頭，且願意接受公開審議與調查。對此，建議此類案件審查，應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簡化救濟流程，使救濟程序更加友善。3.簡報第31頁臚列性工法所訂因申訴或非因申訴知悉時，應採取之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個人認為，不論因申訴知悉或非因申訴知悉，機關均應立即調查或及時介入瞭解，避免事件擴大，性工法所訂相關措施，可提供機關處理性平案件明確參據。然因性平案件常動見觀瞻，為維護官箴，建議除性工法所列舉之補救措施外，公部門應思考建立更完善的保護機制，畢竟公務人員職涯可能僅止於公務體系，為避免被害人基於保障工作而不申訴，應有更周延友善的保障機制。另外，簡報第25頁所述委託研究建議各機關立即有效補救措施，其中座位調整個人認為保護密度偏低，或可不採，至其餘方法則甚具實益，可供機關參照。4.簡報第22頁所舉性騷擾成立與否案例，保訓會採高度審查，認定成立性工法第12條所定之性別騷擾。藉此個案，提醒法定性騷擾尚有「性別騷擾」，此類型未必有實際碰觸或言語性騷擾，而是牽涉職場之性別歧視，為防範此類行為發生，政府機關應積極提升性別意識。   楊委員雅惠：1.MeToo風潮受社會各界關注，且性平三法甫於去年修正公布，爰112年公務人員性平事件暴增，預計未來相關事件也可能不會減少。保訓會今日就公務人員性騷擾救濟現況、委託研究報告成果及性工法修法情形等重要課題進行報告，並擬透過建立審查基準，以求制度設計原意及救濟權益保障的衡平，期許保訓會審理公務人員性騷擾事件之經驗能分享予各機關參考。必要時從各事件中若發現未來修訂相關法規可參考之處，亦可適時提出。2.本報告分享性工法修法增訂申訴時效規定，建議可整理更詳細規範，促使受害者注意行使自身權益期限，並提醒機關採行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啟動時點。本報告也整理分析公私部門所採立即有效補救措施之比較，私部門可採取遠距工作、調整單位等較公部門靈活有彈性的措施，期望公部門能在維持正常運作下也朝此方向研議。此外，性工法所規定「性騷擾是否成立」及「雇主是否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尚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需持續累積具體經驗，並加以類型化，俾落實規範意旨。期盼有關性平法律的執行準則及措施能越趨明確以利遵循，達成性別平等、多元尊重民主社會的目標。   伊萬•納威委員：1.保訓會依據近年審查性平案件的實務爭議情形，以及性平三法之修正，提出性平案件審查精進措施，尤其在性騷擾成立與否部分，保訓會參考委外研究建議，採高密度實質審查，得對性平案件事實與法規進行評價，有別於過往較尊重機關判斷之立場，著實不易，個人予以肯定。2.有關性平案件之審議，基於我國社會多元族群融合之背景，宜採多元文化思維，建議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應自多元族群文化觀點加以審視，不宜侷限於主流社會的價值框架，以使相關判斷更加客觀周妥。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112年度「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學校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請本院會同確定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研議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1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172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222T111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579/e9b7b4e5-dd64-4be8-937d-579008c7f954.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579/628e67fe-f19e-4083-b90b-0426f3428b67.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1MzcvMWRmYTI0MTgtOWJjMy00OTdhLTg2ZjYtYjU5ODBiMjgxMTJmLnBkZg%3d%3d&n=MTMxNzT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537",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4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21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王秀紅、陳錦生、伊萬•納威、何怡澄、吳新興、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周蓮香休假、姚立德休假",
    "列席者請假": "朱楠賢休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7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等二種考試規則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發布廢止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意見：往年高考一級與二級考試併同辦理，112年僅辦理高考二級考試，高考一級考試則未辦理。近年高考一級考試報考人數多為個位數，此應與取得博士學位者多數無報考意願有關。考選部應思考如何提升此類考試的報考誘因，以維持該項考試延攬高階公務人才的政策目的。      決定：准予核備。 （二）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吳委員新興：1.本項考試辦理期程長達7個月，辦理期間遭逢海葵颱風影響，對原民特考影響最大，經兩次延期。幸而考選部具備高度應變能力，針對考場進行重新布置，並協助應考人應試，處理得當，在此特別感謝所有參與試務工作的委員與考選部同仁，使考試得以圓滿舉行。2.本考試外交、國濟經濟及民航等類科均有辦理口試，且口試語別及辦理方式多元，包含集體口試與個人單獨口試，均順利完成。口試委員部分則邀請用人機關推薦合適人選，並搭配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期符合用人機關需求。另值一提者為，本次口試特別商請口試委員與考選部共同研議製作模組化試題，使口試題目與評分進一步標準化，確保其公平性與公正性，避免爭議。3.有關原民特考部分，錄取不足額情形相對嚴峻，恐影響政府原鄉治理與原鄉自治之政策效能。對此，考選部雖已提出減列考科與調整考試內容以為因應，但能否有效解決此困境有待觀察。若未來仍錄取不足額，建議參考離島特考，研議提高口試比重，將單一筆試轉為多元取才，協助有意投身公共服務之優秀原民青年進入政府部門服務。     伊萬•納威委員：為解決原民特考錄取不足額問題，去年特別拜會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瞭解相關用人機關意見，尤以自113年起報考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須取得該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有可能影響報考意願，須預為因應。考選部為符應本考試選才之特殊性，參考高普考試規則，修正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調整原民特考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內涵、科目數及其占分比，期望透過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適度提升報考意願。請部持續關注考試規則修正後，原民特考錄取不足額情況是否確實舒緩，另吳委員新興建議參考離島特考增加口試以解決原民特考錄取不足額問題，也希望部朝此方向積極研議。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錦生：1.112年司法等五合一考試自5月2日開始報名，除筆試外，尚包含體能測驗、口試等方式，5項考試合併舉辦，複雜度相對較高；於歷經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三試口試，已於113年1月4日榜示，歷時約8個月。2.司法、調查、海巡及移民特考之需用名額及錄取人數：司法人員錄取1205人(錄取率10.61%)、調查人員錄取118人(錄取率6.55%)、海巡人員錄取35人(錄取率24.65%)、移民人員錄取60人(錄取率12.30%)，合計錄取1,418人(錄取率10.20%)，錄取率男性(12.51%)略高於女性(8.34%)。3.本考試應考人提出之試題疑義計83題（申論式試題3題，測驗式試題80題），申論式試題除1題非試題實質內容外，餘經各組召集人召開會議研商結果，1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評閱標準，依原評閱標準評閱；1題有瑕疵致影響原評閱標準，但仍可作答，依重新擬定之評閱標準評閱；測驗式試題維持原答案74題，更正答案4題，以及2題試題錯誤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申論式試題更正率0.22%，測驗式試題更正率0.61%，合計更正率0.49%。4.本考試計遴聘典試人員368人，感謝姚委員立德、陳委員慈陽、王委員秀紅、伊萬．納威委員及何委員怡澄擔任分區典試委員，以及各命題、閱卷、體能測驗及口試等委員的積極協助，使各階段考試均能順利完成。     院長意見：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無人報考原因為何？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12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五）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112年度第4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 （一）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112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12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截至112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楊委員雅惠：退撫基金與公保準備金已運作多年，112年7月個人專戶儲金新制開始實施，本屆(13屆)考試委員曾提供若干建議，本人亦在本屆院會中提出6次書面建議，樂見相關措施作法已陸續有所改進。今日本人提出書面建議：「建請於113年8月底前對退撫基金、公保準備金、個人專戶儲金新制之運作提出完整檢討與前瞻規劃」。期許繼續改進現有制度，並對儲金新制之上路有周全規劃，建議至113年8月本屆委員卸任前，對相關制度提出下述報告：1.整理退撫基金、公保準備金之歷年績效，並對近期發展重點檢討，思考改進因應作法。退撫基金、公保準備金已運作多年，可整理歷年來長期、中期、短期績效，並與國際類似基金進行績效、體制等比較。面臨近期國內外政經變局繁複，金融情勢多元，風險頻仍，挑戰只增不減。近年來退撫基金陸續拓展投資項目（如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等），配合全球企業投資價值取向（如ESG），拓展全球投資視野。在國際局勢日益迅速多變下，如何在穩健中提升績效，是項永不停歇的課題。2.強化個人專戶儲金制上路之先期準備、前瞻規劃，及問題解決方式。可分兩階段說明之：(1)113年12月前之基盤建置：凡事貴乎慎始。112年7月開始實施個人專戶儲金制，採確定提撥，個人及政府分別提撥，至114年1月方啟動個人自主投資。在113年底前，宜確認整體運作之完備性、包容性、效率性是否到位，檢討各單位之間的資料銜接、電腦系統的快速串連、委員會議的及時有效性，投資研判的資訊彙整機制等。(2) 114年1月後之預定因應作法：這是最具挑戰的階段，個人自主投資方案開始啟動，選擇不同方案，情況勢必相當多元。建議及早測試，若能在113年第三季即架設好電腦系統則甚佳，第四季不斷測試，修改缺失，降低誤失率。如果提供選擇投資方案的報酬率不如預期，則投資策略如何因應，在投資委員會上宜先作思考，必要時增聘顧問以諮詢多方意見。依目前規劃，於115年1月將服務收繳服務網路平台上線，若擬提早上線，在電腦程式開發上是否有可能？在上線前須耗費之人工有多少？3.須加強專戶儲金新制上路前後之宣導：面對新的狀況，可能各界疑義頻繁，宜力求迅速有效解決問題，並宜有妥切並即時之回應，包括:(1)對新進公務人員之說明，瞭解自主投資之風險、預期效益，說明機會與成本。(2)對中央及地方機關之人事相關單位之說明，提供易於操作之資訊系統。(3)對社會輿論之說明，指出新制對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之永續主旨，化解不必要之誤解與負面影響。4.監理單位之強化：112年基金監理及管理單位之組織架構調整，制度變革，投資項目新增拓展。從監理角度，宜檢視組織調整過程，留意是否疏漏重要面向，在新投資項目之績效核計、作業運作程序上是否應有調整及強化。5.內部管理制度之有效性：對於員工之聘任、獎金、陞遷等措施，宜能激勵士氣又有適當獎懲。目前已引入獎金激勵措施，運作是否妥切，宜定期檢討並改進之。     王委員秀紅：1.報告顯示，退撫基金在基金管理局努力下持續穩健成長，尤其是經營策略從防禦型轉為積極型，值得肯定。其中總體經濟情勢分析部分，列出美國、歐元區、中國及臺灣等各區域之相關經濟情勢，但未包含人口數已是全球第一並將成為全球第3大經濟體的印度，原因為何？請補充說明。2.社會各界及新進公務人員均十分關注個人專戶儲金新制之經營現況、工作成果及未來規劃等，本次報告內容完整，有助於瞭解儲金參加人數及其撥繳、運用整體概況與各階段重要工作。其中工作成果，舉辦個人專戶宣導講習會，可讓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及新進參加儲金之公教人員，充分瞭解與熟悉繳納作業、自願增加提繳相關規定及推展自主投資業務等，建議未來應持續辦理，並可採視訊方式，較不受時空限制，以提升宣導成效。另預計114年起開辦公教人員自主投資，期望基金管理局與信託銀行規劃開發具使用者友善性（user friendly）的自主投資平台功能，並自各面向思考周延，讓公教人員易於使用，使個人專戶儲金新制的運作及相關業務順利進行。     陳委員錦生：退撫基金運用績效，截至112年12月底，整體收益數為新臺幣997.75億元，年收益率13.10%，創近年新高，是僅次於2009年收益率19.49%之史上次高，表現亮麗，感謝基金管理局的努力。新的一年，據專家預測台股在台積電領軍之下前景可期，惟仍有諸多不確定變數可能牽動全球金融市場走勢，應密切關注後續全球政經情勢變化，適時靈活調整投資組合與策略，審慎控制風險，以持續維持退撫基金良好收益，希望龍開月明，整年好運一條龍。另外，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的宣導影音及文宣網站點閱率約3,600至3,700人次，比率算高，但大部分適用個人專戶制的公務人員都還年輕，可能較不關心將來退休權益，應再加強宣導。     院長意見：公保準備金、退撫基金及儲金之監理機制，朝向專業化的調整，符合市場多元化發展趨勢，這是好現象。至於大家關注的基金規模等，重點應在實際可運用的總資金規模有多少，因此討論退撫基金規模時，應將退撫基金及公保準備金可運用金額合計加總，以利掌握總體概況。   周部長志宏、陳局長銘賢及李司長洪琳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王委員秀紅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20240215T110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537/1dfa2418-9bc3-497a-86f6-b5980b28112f.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537/bf890cc3-3118-42aa-9009-388542e6e288.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0OTcvYWNlNGFlZTEtYTA0Yi00ZTVjLTg4ZmMtZmIyMzY1MjI1ZGU3LnBkZg%3d%3d&n=MTMxNzP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497",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3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20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伊萬•納威、何怡澄、王秀紅、陳錦生、姚立德、周蓮香、陳慈陽、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吳新興公假",
    "列席者請假": "劉建忻休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70次會議，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廢止案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發布廢止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及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本院民國112年11月與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舉辦考試委員考銓保訓業務座談會，相關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2年度主管決算及本院暨所屬112年度單位決算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公務人才招募推展計畫（含預備文官團未來發展）構想   陳委員錦生：1.部規劃國考宣導計畫及預備文官團，應具備讓在校大學生於報考高普考等公務人員考試前，即可先瞭解公部門運作之功能，激發其服務社會的使命感，或可提升報考率。2.本報告分析公務人員考試報考人數下降的威脅(Threats)及弱點(Weaknesses)，但未提到擔任公職的優勢(Strengths)及機會(Opportunities)，後2項才是宣導的重點，應多加宣揚。另建議先執行建置公職發展網頁專區、拍攝形象影片、辦理榜首座談會、Podcast(播客)宣傳及開發國考 LINE 貼圖等不需花費太多成本的項目，以免緩不濟急。3.預備文官團推動至今，31名團員中已有5名考上高普特考，錄取率16%以上，有其成效，但和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相比尚缺乏一些誘因與詳細規劃；由於預備文官團成功的先決條件，在於地方政府是否有合作意願，所以未來若擴大舉辦，宜先評估地方政府的意願，以創造雙贏。4.關於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方式，建議擇高考錄取人數較多之大學試辦，而由用人機關甄選之資格考，亦可考量改為邏輯思維、性向測驗等基礎測驗；此外，口試錄取會否涉及修法或制定專法，也請儘速研究。另請教，初期規劃先修課程8學分，是否分科或有那些共同科目？可否跨校選修？有沒有補助？設定於6個直轄市各2校、16個縣市各1校的模式進行，是否合宜？受薦團員就用人機關所提類科職缺選填志願有無限制？請補充說明。   楊委員雅惠：1.國家考試因受少子女化影響，近來有報名人數減少的趨勢，但除關注報考人數之動態外，也應觀察其比率變動情形，例如應屆畢業生報考比率是否持續下降，若報考人數減少，但應屆畢業生占整體報考人數之比率未大幅變動，則少子女化現象下仍有機會擇取到相對優秀人才。2.公務人員考試期望擇取最優秀人才，倘若種種因素影響報考意願，使得愈來愈多的優秀人才不願報考，報考比率下跌，此乃公務人員素質問題，值得檢討。3.預備文官團將推動創新甄選方式，個人建議推動新作法前，可再思考如何將預備文官團與任職公部門之間的聯繫加強。可觀察過去辦理情形進行反思，尤其是參與學員之意見，例如參與後是否影響報考公務人員之意願？進入私部門任職後對於公私部門差異有何想法？參與時，周遭同學是否也關注預備文官團之運作與日後發展？該等相關意見均可作為日後精進參考。4.有關行銷宣導方面，除部之規劃辦理榜首座談以及錄製上榜人員專訪短片外，建議規劃邀請公務人員傑貢獎獲獎人參與，透過其工作經歷，與宣揚公共服務使命感，對於重視個人成長與發揮空間的Z世代而言，相信會更具有說服力。   周委員蓮香：本報告大致分為兩部分，近年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報考人數下降原因，以及未來改進方向。以下有幾點意見供參：1.公務人員考試報考人數持續下降影響因子可包含粗出生率、青壯年人數及大專校院畢業生人數趨勢，前二項降幅與國考報考人數近年下降曲線趨勢不符，而畢業生人數降幅則與國考報考人數下降趨勢似乎有些相關性。從102-111年應屆畢業生占每年報考國家考試總人數的比例可發現明顯下降趨勢，總比例由約27%降至約10%（公務人員考試降幅較大，約由24%降至5%，專技人員考試則由34%降為18%）。其中不論是公務人員或專技人員考試，在106-108年期間的下滑幅度更為劇烈，公務人員考試可能與年金改革有關，至於專技人員考試也許應探討其熱門職域是否已改變，相關考試類科增減需重新檢視。另外，由每年大學應屆畢業生投入報考的人數比例趨勢來看，其驟減幅度更大（十年期間約由60%降到13%），其原因可能與現在年輕人想法有關，不少新世代年輕人畢業後並不想立即就業，而是先出國遊學或嘗試創新的生活型態，因此建議未來應納入畢業3年內報考人數分析，將更能掌握報考人數下降的實際情況。2.大學應屆畢業生報考人數雖然驟減，但前10大排名學校變動不大，顯示菁英學生投入公職的意願仍然穩定，並未流失，因此目前還不需過於擔心報名人數減少。3.部所提多元行銷管道之某些方案，如榜首座談、錄製上榜人員專訪短影音及招募海報等，效果恐有限，建議考慮參加各大專校院校園徵才就業博覽會，應更具效益。4.認同部推動預備文官團制度來吸引並及早培育優質人才。新加坡政府為吸引菁英人才，自高中即提供獎學金，培養未來公務人員，該作法或可供我們思考如何強化公務人力招募競爭力。   王委員秀紅：招募優質的公務人力，除了選才、留才，如何育才也很重要，各階段環環相扣，尚非考選部可以獨力完成，但部已就權責範圍做了最大的努力，應給予肯定。就部的職掌部分，以下幾點意見供參：1.簡報第6頁所示，Z世代的工作需求，更重視生活與工作平衡、工作是否賦予彈性、職場環境可否與主管成為夥伴關係，以及以斜槓滿足自我實現等，這些想法與傳統注重對工作的忠誠或犧牲奉獻的服務等已有所不同。因此，為吸引並留住優秀公務人力，制度設計應設法於利人與利己間取得平衡。2.有關公務人才招募策略，部已於今年起將高考三級與普考減列考科，建議仍需持續檢討考科，規劃更具彈性的考試方式，降低以往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需投入高成本，而影響其報考意願。此外，如上述Z世代重視自我發展、工作條件與其專業能力是否匹配等，因此公務體系應提供更多自我成長及專業發展的機會。預備文官團110年首次推動迄今，辦理二屆，雖僅有31名團員，但其中已有5名上榜高普特考，短時間內有此具體成效，實屬不易。3.本次報告部之計畫構想，將推動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方式，個人認為部規劃類似教育部大學入學之繁星推甄方式甄選團員，立意創新且具彈性，除了與大學合作外，也需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進一步商議，並審慎研議是否須修改相關法規。因此，建議再作更細緻探討，或可思考採用專案方式辦理或制訂專法以為依循，啟動之初先以試辦方式進行，日後再視辦理成效，循序漸進並酌予擴大。   何委員怡澄：1.本報告主題為公務人才招募，但書面資料第6頁之近10年國考報考及錄取人數統計表，將專技人員併予納入，雖利於整體比較，但畢竟其屬性不同，建議區隔為妥；如需納入，則應扣除導遊領隊考試。又書面資料第7頁呈現高普考3年內錄取人數前10名學校，但除高普考外，特考亦為延攬公務人力的重要管道，建議特考相關數據亦應納入，以符實際。2.有關行銷管道部分，部規劃辦理榜首座談表揚，依個人瞭解，可能有部分榜首為避免對工作產生壓力或遭過度關注等負面影響，而不願意宣揚，此特殊情況，請部考量。至於錄製上榜人員專訪影音，建議可擴大辦理，並邀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主參與，以該獎得主多為績效卓著的優秀公務人員，對於準備報考者應能帶來正面影響。3.擴大用人機關加入國考宣講部分，建議由錄取不足額類科之用人機關開始辦理，請教此部分部是否已協洽相關用人機關？其反應如何？4.部規劃之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作法，擬與大學校院公共行政及政治相關系所籌劃先修課程，但就國考錄取不足額類科而言，主要分布在土木工程等技術類科，該課程規劃是否能吸引此類人才？此外，先修課程有無開放跨校選修？修畢課程後之資格考如何辦理？與國家考試能否接軌？相關作法請補充說明。5.個人本次地方特考前往馬祖巡場，途中巧遇曾參與預備文官團之學員亦前往馬祖參加考試，顯示預備文官團之辦理確實有助於提升學生對公職之認同。   姚委員立德：部所提公務人才招募推展計畫構想十分具體，謹就部規劃之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方式，提供以下意見供參：1.部規劃之甄選模式，係為選出無法以傳統紙筆測驗選出之優秀具潛力公務人才，爰以類似大學推甄方式進行人才甄選。考量大學課程規劃已十分完善，通過大學各科系訓練者，應已具備一定學科能力，建議毋須再規劃預備文官先修課程。2.預備文官團成員是否僅限於在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可否規劃讓一定年齡內之非應屆畢業生亦可參加，請部思考。至於預備文官團文官資格考部分，可由用人機關參考在校成績、性向測驗及口試成績，由用人機關甄選其需用人才，若最終由用人機關甄選決定，地方政府政治生態對之有無影響，亦須加以考量。3.公務實務體驗活動，深度體驗時間略為不足，建議改為2至3個月支薪之公職實習，並加以考核，請部與相關機關研議。4.在宣導公務人才招募部分，可考量請民間協助，針對年輕人喜好傾向，拍攝具吸引力之公務人員招募廣告，並於重點潛力學校宣講播放，以提高優秀新世代投考公職的誘因。    伊萬•納威委員：1.支持部規劃之公務人才招募推展計畫構想，具突破性與創新性。其中有關國考宣講，尤其規劃結合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辦理，並建立常態性合作模式，建議可思考與原民會等機關合作開始，希望能藉此提高原民特考等錄取不足額類科的報考人數。2.部規劃預備文官團創新選才模式，將結合大專院校及用人機關等共同合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經費挹注，請部逐步落實經費需求配置，讓預備文官團制度常態化，俾持續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職領域。3.本報告分析少子女化趨勢等因素衝擊考試端人力供給情形，以原民特考報考人數近年確實呈現驟減狀況，惟據部提供國考原民身分應考人合計人數並無大幅變動，顯示原民應考人係由原民特考流向高普考試及地方特考，此可能與110年起原民特考加入族語認證有關，原民應考人寧願參加一般競爭性國考，而不願意通過僅有300至500個詞彙的族語認證，令人擔心未來原民年輕人雖具身分但乏原民文化或語言表徵。原民特考採行族語認證係為推廣原住民族語服務族人，現已演變為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範傳承族語，期望部未來在政策上也能繼續支持國考作為原住民族語振興運動的一環。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目前國家考試報名人數受到少子女化的趨勢、大學畢業生就業選擇的多樣化及人才市場高度的競爭等衝擊，請考選部持續了解新世代青年學子的需求與想法，勇於突破窠臼，研議多元考試取才方式，精進各項國家考試的宣導措施，以打動青年學子，報考國家考試，引進優質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112年度各級政府「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經費總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銓敘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散會": "20240201T111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97/ace4aee1-a04b-4e5c-88fc-fb2365225de7.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97/e91b95c0-4d02-4c4b-9602-93f88e014eea.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0NDYvZjJiNmY2ZDYtYzQxNy00MjYyLWFiYjMtNjc5YTExNmE5Y2YwLnBkZg%3d%3d&n=MTMxNzL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446",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2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125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伊萬•納威、何怡澄、王秀紅、周蓮香、吳新興、陳慈陽、陳錦生、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張秋元病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9次會議，銓敘部議復司法院函送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之1、第15條、第26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函復司法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7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7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試務處組織規程第4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有關112年第4季（含）前本院院會決議（定）列管事項之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核能安全委員會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以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擬增額錄取82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額錄取82人。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各項法定訓練性別平等課程教材案例規劃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性別平等教育主要著重於性別主流化議題，以性別實質平等為目標，保訓會鑑於本院人權保障及性別平等施政方針，編訂「性別平等案例彙編」作為教材，值得肯定。2.本教材臚列18個案例，數位性別暴力及多元族群性別議題各7例，尚符應時代趨勢需求；但多元性別(LGBTIA)案例僅2例，未來或可適度增補各類新型態案例；又其他諸如設置友善廁所、建立性別友善環境、育兒彈性上班及政府報表性別欄增加「其他」等，類此毋待修法即可做的性平措施，也可審酌納入教材。另外請教，教材中首位「免術換證」之跨性別女性，係戶政所承辦人依內政部性別變更規定拒絕其申請，嗣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申請人勝訴始完成其心願，相關規定是否已修正?又倘公務人員在立法院或議會遭到性騷擾或職權霸凌，應適用之法律為何?會否涉及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之保護範疇?此議題建議保訓會亦可考慮研編納入教材。3.研編本教材之諮詢小組，建議未來適度延攬男性及瞭解多元性別的學者專家參與，期使相關案例解析更臻完善多元。4.新修訂的「性平三法」以「完善申訴流程」為主軸之一，建議院部會將性騷擾防治申訴專線電話及傳真等資訊設置在全球資訊網顯眼處公開揭示。   王委員秀紅：今日針對性別教材辦理的報告，從籌組諮詢小組、召開會議凝聚研編共識、擇定議題與確立架構、研編完成，至課程辦理情形等，歷經兩年多，內容豐富而完整。個人提供幾點看法：1.自2020年12月本院邀請專家研商考銓保訓性平議題諮詢會議時，為加速回應性平議題，院長指示可借鏡人權教育訓練教材，研編公務人員法定訓練性別平等相關案例教材。爰由保訓會與文官學院邀集公務界、學術界以及民間團體具豐富經驗的性平專家，籌辦本性平課程教材彙編。個人參與規劃及彙編過程，期間多次召開諮詢與撰寫會議，研編過程相當不容易，除需熟悉CEDAW與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法規，也考量各委員意見，再將實際案例修飾轉化為教材，供教學端進行教學與回饋，是一長期且深入探討的演繹過程。課程實施後，統計受訓人員訓後綜合評估意見調查結果，教材及講座授課之滿意度分別為89.71%及90.05%，成效良好。2.本教材已建立整體架構基礎，包括案例情境、現況統計、案例爭點、國家義務與現行法規以及案例解析，並以疫情下之性平、數位性別暴力、多元族群性別三項議題，完成18則性平案例。建議未來可再強化新型態案例及性平三法之修正內涵等，諸如國內#MeToo事件或公部門權勢性騷擾或多元族群性別議題等案例，均可因應實務現況加以補充；而目前既有的案例類型，例如疫情下之性平，也應適時更新，期使教材整體內容更臻完善，教學更為完整周延。3.另補充說明，除案例教學外，性平素養之培育也非常重要，過去個人曾撰寫醫療體系中性別學養的意涵一文，提供醫事人員性別議題課程積分，文中將性平意識與素養分為六階段，性別敏感度與性別意識之養成即是當前性別主流化所強調的性平培力。性平素養之養成，必須融入生活與人際互動層面，透過教材教學僅是其中一部分，期待公務體系戮力建立各種管道之教育訓練，提升公務機關與組織之性平文化。   周委員蓮香：依報告，保訓會於112年度晉升官等訓練學習單，增設「性別平等議題」問項，請受訓人員思考在其公務生涯中，是否曾遇過所列的性別議題，經統計前3名依序為「工作與家庭兼顧問題」、「無相關性別平等問題」及「因性別而在業務分配上有差別」。本議題問卷調查極具意義，建議未來可擴大辦理，另以下幾點意見供參：1.第1名「工作與家庭兼顧問題」占比約5成，顯示半數公務人員有面臨兼顧家庭與工作而蠟燭兩頭燒的壓力，有些公務人員可能因業務責任而常加班，造成過勞現象。因此，建議銓敘部思考如何避免公務人員過勞的問題，據瞭解荷蘭公務人員每週工時36小時，其他時間即可支援家庭活動，其政府以低工時策略，卻仍創造出高競爭力的績效，值得我方深入研究，建議未來若有適當機會或可前往考察荷蘭相關人事制度。2.第2名「無相關性別平等問題」計有1,478人次占比約4成，似乎性平問題不嚴重，如就性別分開分析結果可能大不同；第3名「因性別而在業務分配上有差別」，業務分配有性別差別時，可能出於善意或惡意。因此，本問項應作更細緻區別與深入分析方能瞭解實際狀況，日後可再深入探討之。   伊萬•納威委員：1.本教材研編相當不易，所邀請之學者專家需熟悉相關法令與議題，提供專業意見，並需協助撰寫，欣見終有具體成果。本教材將多元族群性別議題納入，個人非常認同，尤其是原住民族部分，除性平議題，還涉及族群與階級議題，教材撰寫甚為複雜，幾經深入探討方能使議題分析周延。2.我國性平議題約自2002年開始法制化，近期也因社會矚目案件發生而陸續修法，但推動20年來，社會對性平議題之關注似未顯著提升。保訓會研編本教材，針對實際個案進行具體分析，相信有助於強化公務人員性平意識。另建議，參考行政院作法，將原住民族性平案例翻譯成族語，提高親近性，深入原住民族社會，使案例教學不僅止於公務人員，而能進一步擴大應用。3.因職場文化與性平案件型態日趨複雜，建議教材因應時事變遷進行更新，持續精進，未來籌組諮詢小組成員亦可適度納入不同性別學者專家，使教材內涵更豐富多元。4.有關當前公部門性平案件之處置，需否研議設置更為獨立、專業的跨單位處理機制，以因應日漸複雜的性平個案，亦須思考。   楊委員雅惠：保訓會彙編各項法定訓練性別平等課程教材，對公私部門均極具參考價值。因性別而影響女性工作與陞遷機會之現象，在國內外公私部門亦有類似情形。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戈丁（Claudia Goldin）分析數世紀以來勞動市場上兩性收入差距與變動原因，對問題解決與制度發展有相當啟示，她從經濟分析進行各項研究，融入不同題材，諸如歷史、教育、科技、戰爭、婦女生命週期等等，探討女性勞動力之變遷影響因素。相較之下，我國國考不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可說是非常公平。此外，今天報告提到數位性別暴力女性受害者比率超過80%，如以暴力類別細分，遭到性勒索的女性受害者比率為89%，顯示亦有少數男性受害者，建議未來更新或增編教材應適度納入男性受害者案例，相信更有助於瞭解性別平等情況。另本教材案例解析架構，或可進一步思考從制度面改造與文化觀念等多方面著手，例如加強長照措施、增加遠距上班彈性、拓展科技生活型態、廣植家庭平權觀念等，若能將以上因素彙整至社經文背景討論分析，相信會更具參考價值。   姚委員立德：本案例教材主要是針對行為明顯違反性平三法之個案；但個人曾聽聞某些被判定成立的性平案例，兩造當事人主觀上有極大落差，其情節是否真的違反性平三法，仍存有爭論空間，所以亦應教導公務人員如何處理不同性別互動與溝通，如何才能避免觸法，亦可納入未來教學之案例。另本教材諮詢小組成員，建議也可考量男性委員，使教材研編與探討能有更多元之觀點。   院長意見：感謝保訓會及文官學院對於文官性別意識培訓的努力，以經典案例編撰性平課程教材，生動有趣，也有利瞭解及探討，同時強化受訓人員的性平意識。性平素養，可透過教學訓練養成，惟敏感度與教養則較難藉由傳統的訓練方式習得，請保訓會持續豐富案例的深度與廣度，並思考妥善的教學方式，讓文官之性平素養、教養及敏感度均得兼備，以共同營造性別友善的公務環境。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銓敘部議復監察院函送之新增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建請同意會銜公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公告。",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第2次增聘口試委員23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125T1046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46/f2b6f6d6-c417-4262-abb3-679a116a9cf0.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46/7dff9e19-6b4a-402a-b1d9-b73965161e5a.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0MTkvOTg4MjBkNzAtYmQ0Yy00OTE3LWEzZGYtNTZhOTkzNzYzNGQxLnBkZg%3d%3d&n=MTMxNzH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419",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11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伊萬•納威、陳錦生、何怡澄、陳慈陽、姚立德、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王玉、呂建德",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許秀春公假",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0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8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墾丁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之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告，經決議：「1.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函復行政院，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8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部再擬修正文字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修正發布並送請立法院查照，另函知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第169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170次會議，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經決議：「1.照案通過，請周委員蓮香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呈請特派，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3年1月3日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暨北區等3分所之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113年度主管法定預算編列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考選部函陳「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一案，報請查照。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略)。     院長意見：為精進國考測驗技術及提升試題品質，經費不足部分請部持續爭取，並積極朝設置專責國家考試測驗中心之目標努力，希望不久的將來即可看見具體成效。     決定：准予核備，並函轉行政院申辦專案經費預算編列。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新加坡退休金制度、中長期資金運用與投資策略訪問報告   楊委員雅惠：1.個人於本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著有新加坡退休金建置之背景與脈絡一文，文中提及新加坡之發展蘊有英國殖民地環境與華人文化，因此在資產管理方面，該國開放並投資國外資產，財務管理靈活，搭配華人儲蓄文化，使資金充沛有利於基金之投資操作。另外，該國退休金制度於建置之初就採用確定提撥制，並且將公私部門整併，使民眾在職業轉換上沒有退休金銜接問題，基金財務也未留有財政負擔。2.在投資風險部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設有防火牆機制，該積金向民眾收取費用後，可轉而購買政府發行並提供擔保之債券，成為固定收益，操作盈虧之風險則由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屬國營企業）承擔，具有投資風險隔離機制。此外，國家資產管理機構為確保投資收益，在薪資結構亦需具有吸引力，才能與國際金融機構競爭專業人才。3.另外，在新加坡住宅與退休金設計部分，該國人民之住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至於退休金，亦未採用世界銀行所提倡之多層年金，而是完全納入公積金的個人帳戶，因此在社會保障制度上與我國也有明顯差異。綜上，新加坡退休金制度，因國情、政府結構、管理操作模式等均與我國不同，在制度設計上是否有適合我國參考之處及其利弊得失為何等，應基於兩國背景與發展脈絡之差異性，審慎衡酌。   陳委員錦生：1.部參訪新加坡，瞭解該國退休金制度運作，有其參考價值。報告提到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在全球退休基金制度中排名第7，連續蟬連15年亞洲榜首，以及其部分國家儲備管理機構表現良好等，惟相關制度亦非全無缺點，建議除說明優點之外，也應以持平的態度完整檢視，方能正確掌握有無可學習之處。2.與新加坡相較，臺灣人均GDP雖然較低，但享有較為適足的退休金制度；新加坡公務員的退休金全部來自於每月上繳的公積金，是「自己養」，因此採取延退制度。據統計，2021年新加坡65歲以上人口勞動參與率達32.9%，相較於臺灣的9.2％，很多老人仍在工作。3.也因此新加坡人民從參與公積金第一天起，便知要承擔準備個人退休金的風險與責任；但對政府來說，公積金則為國家財庫，可以善加投資運用，創造良好投資報酬及發揮影響力，立意良善。其強制高額提撥制度，可降低個人風險，亦是為了降低政府社會福利救濟的成本，但因強制提撥額度高，導致國民幾乎沒有餘裕做其他投資，是否值得借鏡？需深思。4.另新加坡國營事業如新加坡航空，被Skytrax評選為2023年全世界最佳航空公司，沒有印象中一般國營事業的負面問題，考其原因主要是經營運作完全不受政治因素干擾，爰能維持政策一貫性，造就高績效。新加坡國家儲備管理機構能有良好績效，除有好的管理方法、用人制度及高明的薪酬設計，領導人特質也是關鍵，能否一直保持下去，讓績效持續表現如此亮眼，非常值得關注。以上幾點心得與大家分享，並請部參考。   王委員秀紅：部透過實際觀察與佐證，反思我國退撫基(儲)金的監督與管理值得借鏡之處，具高度專業性，值得肯定。本報告第74頁至75頁之觀察與建議，關於新加坡退休金制度部分，提到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會員實際投入自選投資計畫資金比重偏低及部分會員遭受損失等問題，未來擬設計人生週期投資計畫以為解決，對照我國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教人員所適用之個人專戶退撫儲金制度，依參與者年齡階段配置不同報酬與風險比重之保守、積極與穩健型等投資組合，已屬預設人生週期基金，對於抗通膨與維持老年生活水準，相較之下不失為較佳的方案，讓人對我國制度備感安心。此外，報告結語部分宜更具體，或可考量按部、監理司及基金管理局職掌，臚列短中長期政策方向及應有作為，俾更清楚瞭解此行訪問之具體可行建議。   周委員蓮香：1.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設有防火牆機制，由中央公積金局收取費用後，向政府購買債券以獲取固定收益，進而使基金投資風險降到最低，請教此機制在我國是否可行？2.有關新加坡國家儲備管理機構之人員，其薪資結構係以全球金融產業為基準，並設有績效獎金，該績效獎金劃分為短期與中長期，中長期部分運用虛擬帳戶，遞延5至7年才發放或扣減，與一般資產管理獲得收益時，財管人員可享有分紅類似。個人認為此中長期獎勵機制，係依據公積金一定期間之收益情形再給予獎勵，相對於短期獎金更為妥適，值得參考。3.簡報第22頁有關提供會員增加帳戶餘額機制，公積金提撥率依年齡增長而遞減，但70歲以上會員也必須提繳12.5%的金額，似與一般認知有所落差，請部補充說明。另公積金帳戶內之資金需特定原因才能提領，無法隨意提領，是身故後帳戶內之金額如何處理？亦請說明。4.本報告之觀察與建議部分，針對我國與新加坡制度進行比較，指出該國在治理架構、帳戶增額機制，導入國際監理原則等部分值得學習，期待能對我國的管理與監理單位羅列出具體建議。   姚委員立德：部報告所提觀察與反思極具參考價值，個人提出以下建議：1.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整合住房保障政策，規劃售後租回等計畫來增加會員帳戶餘額，個人認為此項政策極佳，建議日後若赴新加坡考察可再深入瞭解。2.中央公積金制度分階段延長退休年齡與再就業年齡上限，此為解決退休金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水準的可能方案之一，因此新加坡政府在2021年7月通過退休與再就業法修正案，將退休年齡與再就業初始年齡上限，分階段於2030年延長至65歲及70歲；其調整退休與再就業年齡後，對於退休金制度的影響，值得我們觀察思考。3.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劃會員退休後自動納入終身年金計畫，以保護其免受生活不確定性影響，我國與新加坡同樣面臨計畫參與者的長壽風險，因此新加坡該項作法值得深入瞭解與學習。4.新加坡國家儲備管理機構中長期資金運用，均遵循國際主權基金治理架構與指導原則，建議部(監理司)及基金管理局應全面掌握熟悉國際退休金監理組織IOPS所發布的退休基金相關監理原則，並在評估後適時採行，以讓公務人員對退撫基(儲)金之運作更為放心。   院長意見：1.簡報第12頁及第13頁，是針對新加坡國家儲備之中長期資金與我國退撫基(儲)金的比較，但兩國制度不同，我國公務人員的退休保障，除了退撫基金或儲金等職業退休金外，還有公保的養老給付，二者合併才能完整呈現我國公務人員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日後類此比較，應完整呈現，才符合實際現況。2.報告內容前後出現「監理」、「治理」與「管理」等用語，相關語詞之定義及用法是否與國外一致？請部說明。   周部長志宏及李司長洪琳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等二種考試規則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臨時動議": "",
    "散會": "20240118T1055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19/98820d70-bd4c-4917-a3df-56a9937634d1.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419/337d4632-0e4d-4120-affc-6ce5a118c603.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zODgvMDRmYWZlYTgtMDRiYi00M2VjLTlhNjYtMTIyMTEyNjhlNDVlLnBkZg%3d%3d&n=MTMxNzD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388",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70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11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姚立德、伊萬•納威、何怡澄、王秀紅、陳錦生、周蓮香、陳慈陽、吳新興、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頒發獎章 本院人事室案陳有關頒發銓敘部呂常務次長秋慧及本院蘇處長秋遠等2人之獎章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講話：首先頒發銓敘部呂常務次長秋慧及本院蘇處長秋遠2人之獎章。銓敘部呂次長秋慧將在1月16日屆齡退休，今天是呂次長最後一次參加院會。呂次長自70年11月16日至銓敘部服務，公職生涯超過40年，承辦與督導多項重大人事政策及法令研修，如：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積極整建各種人事法制及推動銓敘業務，對革新人事法制及建立文官制度，貢獻卓著，功績斐然。         另外，本院考選處蘇處長秋遠將在2月1日自願退休。蘇處長74年初任公職，以郵政特考及格資格在中華郵政公司服務，76年高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後，78年轉調至考選部服務，並於111年2月1日至本院服務迄今。在考選部服務期間，承辦與督導多項重大考選政策及法令研修。本院借重其在考選制度上累積的深厚經驗，調任至院裡服務，期間對於考選政策及法案的擬議意見，提供本院院會討論時重要的參據，對於整建國家考試制度，績效卓著。         為了表彰呂次長及蘇處長擔任公職多年來之辛勞，特別在今天院會之前，舉行頒發獎章典禮及邀請大家共同觀禮，由本人代表本院頒給呂次長特等服務獎章，蘇處長一等服務獎章，並預祝二位退休後開展另一片美好的人生。   決定：洽悉。 貳、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7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函復行政院，另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68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9條附件2修正草案」、「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第8條附件1修正草案」、「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1.照會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其中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保訓會。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2年12月27日令修正公布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總統民國113年1月3日令修正公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三）考選部函陳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擬請核提院會報告後復部一案，報請查照。     周委員蓮香：1.本考試係於去年4月開始報名，且與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併同辦理，但司法官考試尚有第三試口試，將於下週（113年1月14日）舉行，而律師考試已於112年12月13日放榜。2.本次考試辦理情形，如議程第24頁所示，第一試報名人數12,038人，及格率33.88%，3,342人及格；第二試全程到考3,039人，988人及格，及格率32.51%。另參與律師第二試的應考人，同時報考司法官考試比率高達91%，因此扣除司法官考試錄取名額199人後，最後預計約有789人將投入律師職場。3.有關本次考試其他相關數據，自100年起律師、司法官考試合併辦理，迄今已13年，100年初次辦理，報名人數約1萬人，109年成長至1萬1千餘人，及至本次考試增為1萬2千人，此增長現象可能與教育端學習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增加，以及民眾積極投入司律考試有關。4.及格率部分，依本考試之及格標準而言，第一試及格率訂在33%，第二試及格率亦為33%，因此最終及格率約在10.89%上下，檢視本考試自合併以來之總及格率也多落在10%左右。然107年至109年間，及格率出現明顯下降，經個人查詢可能與本考試第二試及格門檻有關，幸而經院部努力，110年起及格率已回復至10%的正常水準。5.有關試題疑義部分，第一試測驗題在近10年試題疑義數約為20至80題之間，去年為25題，相對而言較少，值得一提者為本次試題疑義，經審議後均維持原答案，更正率為零，第二試申論題部分也都維持原答案。在此感謝所有參與考試之召集人、典試委員及試務人員等協助，考試期程雖長但所有環節均非常公正嚴謹；至於本考試近10年來通過者已累積1萬1千餘人，市場人力需求實況如何，也值得吾人思考，以上為辦理本項考試之心得。     院長意見：前幾日報載投書對於當前律師、司法官考試制度及法學教育的看法及建議，部對其評論內容及相關規劃為何，請補充說明。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函陳112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擬請核提院會報告後復部一案，報請查照。     姚委員立德：1.今年首次舉辦第三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報名人數計7,922人，在距離第二次護理師考試僅4個月之後舉辦第三次考試，仍吸引如此多應考人報名，顯見護理師考試應考人積極投入職場的企圖心。2.本次護理師考試自112年9月1日報名迄12月12日榜示，雖僅3.5個月，但締造以下三項特點：第一是首次在年度中舉行第三次考試；其次是首次將基礎醫學等五大應試科目全部改為50題測驗式試題；第三個特點是因應113年起第一次及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均將使用電腦化測驗，本次係第三次護理師考試最後一次使用一般測驗方式。3.第二次護理師考試主要係應屆畢業生報考，第一次及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則多為非應屆畢業生，以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及格率(38.56%)，對照110年至112年同屬非應屆畢業生報名的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及格率(17.87%、18.17%、20.42%)高出不少，個人認為可能原因有二：一是112年第三次護理師已將五大應試科目全部改為50題測驗式試題，相較過去1小時需作答80題，應考人更有時間思考，因此較不易犯錯，故而大幅提高及格率；其次是第三次護理師考試舉辦時間在11月份，距離應考人6月底畢業時間較近，相較隔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在2月份舉辦，距離應考人畢業時間較久；據統計應屆畢業生參加第三次護理師考試的及格率為54.58%，而第三次護理師考試及格率較第一次護理師考試約增加了18.14%至20.69%；因此個人認為增設第三次護理師考試，並將五大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題數降至50題，確實是能夠及時提供國家所需護理人力的正確作法。     決定：准予核備。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才選拔－口試委辦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陳委員錦生：1.口試除可評量應考人溝通表達能力及專業熟悉度外，也能瞭解其應變能力及人格等無法經由筆試測量的特質，爰公務人才選拔辦理口試，有利於甄拔思路清楚，能提出個人意見並輔以證據支持，言之有物的人。至於委辦，係考量用人機關需求不同，讓用人機關參與選才，較能引進適任人力，達成組織目標。2.部對口試委辦作SWOT分析，但未述及如何善用優勢與機會，以及如何扭轉劣勢並解決威脅等。政策改革規劃，不應僅呈現問題現況，宜進一步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另外，報告提到口試委員培訓制度，建議亦可評估公私部門合作可能性，善用民間辦理口試、性向測驗的豐富經驗。3.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1項規定之隱私資料如心理資訊，包含心理測驗、誠實測試及測謊等，因此，口試時應避免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以免侵犯應考人隱私權。4.不同口試委員的口試評分，可能寬嚴不一，宜根據不同委員之評分標準，設計量化校正機制，以維公平性。也可考量加入外部公正人士及全程錄影等機制，減少公平性疑慮。5.口試不論委辦或自辦，均應採漸進方式。委辦可考量先從單一機關請辦之特種考試口試試辦，再慢慢擴大辦理；抑或仍由部主辦口試，但召集人由用人機關推薦，亦為可行方式。上開意見，請部審酌。   楊委員雅惠：為擴大用人機關參與人才選拔，可考慮幾種口試辦理形式，第一為依現行規定，在舉辦口試時由用人機關依據業務需求與機關性質推薦召集人；其次則是將辦理口試的所有事宜直接委由用人機關辦理；第三則是將筆試改為資格考，再由用人機關辦理口試，但此部分涉及制度變動，尚未具體成形。爰個人僅針對前開兩種辦理方式，提下列意見供部參考：1.有關口試召集人部分，由用人機關推薦人選擔任，此與現行由考選部遴聘之意義有何不同？目前口試召集人係依據部提供之名單進行挑選，若由用人機關推薦，是否召集人或其他口試人選更具彈性也更符合機關需求？2.有關辦理口試設備部分，辦理口試一般會要求錄影以為資料保存，若委辦，各用人機關或外部機構是否都有合適辦理口試之場所與設備？此是否亦會影響用人機關承辦意願？將口試委由用人機關辦理，形式上或許更有彈性，包括口試時間及口試方式，但如上所述，各機關設備與承辦意願等問題，部應有更細密思考與規劃。3.個人認為，口試委由用人機關辦理，確實能有更多元辦理方式，但部也應考量各機關性質與用人需求的差異情形，建置原則性的規範與設備標準，打造一個客觀的口試環境標準供機關依循參酌，如此才能提高用人機關承辦口試之可行性與合宜性。   王委員秀紅：1.肯定部為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才選拔，評估口試委辦可行性之前瞻思維。有關口試委辦規劃，部擬以單一機關請辦之特種考試，或較無法透過傳統筆試甄選充足適任人才類科等考試開始試辦，方向妥適並可進一步瞭解規劃及討論。2.參照英國分權委辦模式，係由中央人事機關將考試用人權交由各用人機關辦理，或外包給專業團體或機構，中央人事機關只要負責監督各級機關用人過程是否合乎規定或程序，以利用人機關保有極大用人權限，設計適合該組織的考試用人方式，惟如我國採用該等委辦模式，必須考量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又受託機關(構)或團體能否每年持續辦理？以及後續應如何評鑑受託機關(構)及團體辦理考試過程是否合乎法令與其收費是否合理等？相關問題尚待妥慎研議。   姚委員立德：3點意見供部參考：1.贊同報告所提優先考量以單一機關請辦之特種考試口試試辦，據個人擔任國考典試工作洽辦理試務機關瞭解，多數地方政府都可接受增加口試，但囿於地方特殊政治生態，多建議採考選部主辦，用人機關協辦之方式為宜，該意見請部正視。2.口試委辦宜循序漸進推動，或可考量從目前已有口試機制且累積多年經驗之考試開始試辦，例如外交、國安、民航人員等考試，規劃逐步委託用人機關辦理，日後再視情況調整，以減少社會各界及應考人疑慮。3.部研擬國考逐步增加口試及占分比例，建議未來若國考新增口試，宜先由部主辦，累積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授權用人機關辦理，以免國考信賴度受影響。   何委員怡澄：1.有關口試之委辦，就其文義係將國考口試相關之工作委由其他機關或機構承辦。進一步就部規劃來看，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其一，完全由委辦機關承辦所有業務；其二是口試召集人、口試委員及典試委員部分，仍由考選部遴聘，但召集人等相關人選，得由用人機關推薦，辦理場地為考選部場地，此作法於現行委託辦理考試辦法之規定下即可辦理；換言之，口試主辦機關雖非用人機關，但透過用人機關推薦符合其業務需求或具專業人選，擔任口試召集人或典試委員，提高用人機關在口試過程中之實質參與程度，將口試內涵導向機關需求，這樣的作法其實在現行的司法官考試，以及高考一、二級考試之口試已有類似模式，實務上雖非委辦，但已具備用人機關高度參與，可謂是另一種可行的用人機關參與人才甄拔作法。2.口試委辦另一可能性，即參照部分先進國家辦理模式，規劃數年後將國考筆試轉為資格考，通過者接著進行官廳訪問，直接由用人機關辦理口試最終決定是否任用。綜上，口試委辦約有三種形式，建議部針對各種模式，研議相關法令應如何配套修正，逐步且緩步辦理，畢竟要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之口試完全委由用人機關辦理，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均需再更精密研擬規劃。   伊萬•納威委員：有關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才選拔及國考納入口試已討論許久，今日部報告口試委辦之可行性評估，對於無法齊一標準的特殊性考試確實有其必要，期許未來受託機關均能依考試特殊性辦理口試。個人贊同部規劃優先以單一機關請辦之特種考試口試試辦，此外，建議部也可優先考量性質單純之原住民族行政類科考試，且原住民族社會發展內部變化越趨多元，在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族身分已有新修法方向，以及自110年起報考原民特考須取得族語認證合格證書等，相信未來原民特考口試若能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將會有更切合原民權益之口試規劃措施，才能真正保護最需要的族人權益。希望部積極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深入討論，對未來原民特考從一般口試發展至族語口試樂觀其成。   吳委員新興：近年考選部積極推動各項考選革新工作，值得肯定。今日部針對口試委辦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就報告內容而言，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前半段主要係過去國考口試承辦方式與委辦經驗之歷史回顧；後半段則聚焦於未來規劃。針對未來規劃部分，個人提供幾點意見供部參考：1.本評估報告整體而言偏向原則性說明，未有具體的措施或期程，例如委辦應如何進行、如何逐步推動與落實？日後應加以著墨。2.報告評估係基於部的觀點，惟用人機關承辦意願如何？建議部應先聽取用人機關主管意見，尤其是經費與承辦人力問題，以及部與用人機關的權責該如何劃分等亦需釐清，方能避免衍生爭議，該等問題均應進一步審酌，請部務必先瞭解相關情形。3.現階段要全面推動口試並非易事。對比日本制度，日本各地方政府人才甄選由其自行辦理，考試規模可區分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層級；但我國與之不同，我國公務人員考選，向由中央統籌辦理，在此差異下，建議推動口試先考量從目前已辦理口試之相關特考開始，例如外交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及民航特考等，且其用人機關參與口試的經驗已相當豐富，可探詢其是否有意願承辦。其次針對筆試錄取不足額類科，研議辦理口試之可行性，以強化用人取才的機會，若能輔以口試並提高其成績占比，亦為選才之另一途徑。4.長遠未來是否改由部只負責公務人員資格考，考生通過後再自行向用人機關申請任職，由用人機關辦理口試，應謹慎研議。5.部人才庫雖有3萬多人，但恐非人人都適合擔任口試委員。口試委員須具備相當生命經驗與職場歷練，方能藉由面試過程觀察應考人是否適合擔任特定公職，因此仍需完善人才庫的建檔並建立口試委員的訓練機制。6.為符公平性、透明性，委辦後如何引導與監督用人機關，部責無旁貸，且部在口試時之參與程度及與用人機關如何分工等相關細節，亦須審慎規劃。7.若國考口試全面委外辦理，部之人力需否調整併請考量。最後，期許並祝福部口試委辦工作能順利推動，以進一步完善提升我國的考試制度。   陳委員慈陽：1.本席於上屆(第12屆)任內赴日本、韓國考察，就考選部分，建議考試方式多元化及用人機關參與等內容，很高興所提建議，大多已納入本屆院部相關政策推動與落實中。本次部報告用人機關參與口試，贊同由用人機關適當人選擔任相關考試之口試召集人，因用人機關最瞭解其所需人才為何，故本席建議未來仍由相關機關之最高常任文官擔任口試召集人為宜，如此更契合公平性與落實本院相關政策。2.以委辦、委任、委託或行政助手等方式完成公行政任務，其適用對象、法律要件、效果及後續救濟程序均不相同，此涉及到院部與用人機關權責問題，部於規劃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員選拔時，宜就上開各種方式之差異性加以釐清，並作更精細研議，避免衍生爭議，對於將來相關救濟案件之處理，亦得有明確遵循依據。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關於口試委辦之可行性，根據部SWOT分析結果，劣勢(Weakness)主要是經費問題，對於部而言，這已是老問題。至於威脅(Threat)部分，則與未來部的相關作法之妥適性有關，若將來做得好，即不會成為威脅。2.部對於口試委辦已規劃數年，現行法令亦有相關規範，部或可朝可行之方向逐步推動，並擇部分類科先行試辦，如外交人員、民航人員及土木工程人員等考試，或可考量委由外交部或交通部等有能力甄別該等專業之機關等辦理，也許更能掌握其所需核心職能，部可先徵詢該等機關意願，如有共識，或可朝此方向研議。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94周年院慶，舉辦112年度考銓資料庫分析研究成果會相關情形。   王委員秀紅：本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類同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IR office)概念，透過運用資料庫分析與實務研究，推動考銓政策與制度規劃設計，此確為符應未來政府施政運用科技發展趨勢之重要作為，期望未來能在秘書長領軍下持續精進分析與研究。   吳委員新興：112年度本院委外研究改變過往模式，朝向大數據分析，與自然科學研究方式相仿，減少過多的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直指數據的取得與分析，提供實務上的政策研議或思考，目標非常明確，同時活用過往所累積的龐大資料，提高報告之可用性，是相當好的改革，個人非常認同。   陳委員錦生：本次考銓資料庫分析研究成果，令人眼睛為之一亮，提供許多客觀的數據，可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據。   姚委員立德：本次本院辦理112年度考銓資料研究中心資料分析成果發表極佳，未來除委託專家學者運用數據分析外，可思考透過建立友善化平台及評比獎勵機制，鼓勵本院同仁在業務範圍內自行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出相關政策專案，將來並適時拓展至部會同仁，期透過培養院部會同仁善用數據分析研議決策之能力，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院長意見：1.學者量化研究的能力較公務人員強，公務人員則具有較豐富的實務經驗，二者各有強項。因此，分工整合，應能發揮更大研究量能。2.學者的政策意識實務經驗可能不如公部門同仁，所以學者提出的資料分析，仍需由公務人員判讀，並思考相關政策方向及問題，這應是同仁對於委外研究應有的態度，非僅驗收研究報告，而是接續進行研議。所以，後續請編研中心及研究團隊將相關統計數據的分析報告，提供院部會參考，並適時向院會報告。 決定：請編研中心等將112年度委託研究相關統計數據的分析報告，提供院部會參考，並適時向院會報告。",
    "討論事項": "參、討論事項 一、本院保訓綜規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廢止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四、考選部函陳試務處組織規程第4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五、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案通過，請周委員蓮香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肆、臨時動議（無）",
    "散會": "20240111T1138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388/04fafea8-04bb-43ec-9a66-12211268e45e.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388/821ff6b6-0dd2-4f1b-b9a1-65b2abb8151b.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yOTMvZWNlY2ZlZjgtMjEyYS00NGI4LWExYWQtYzk0MDYwNzA1ZWFmLnBkZg%3d%3d&n=MTMxNjn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29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69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40104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陳錦生、何怡澄、王秀紅、伊萬•納威、姚立德、吳新興、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8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二）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第1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命題規則第6條、閱卷規則第25條、第2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四）第16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請同意該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共用編制表之規劃一案，經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函復銓敘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銓敘部函陳關於臺中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郝主任委員培芝報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保訓會為扣合施政方向及符合參訓人員升任目標職務之需求，辦理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是非常重要且務實的作法，可使訓練課程因材施教，與時俱進，達到訓練目的，值得鼓勵。2.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分別於102年及112年辦理，間隔長達10年，期間過長可能跟不上環境變化需求，請會研議訂定較短時限定期辦理之可行性。3.佐升正訓練與委升薦訓練本質不同，分別辦理職能需求調查有其必要性，現行委升薦訓練職能需求調查是否亦採相同作業流程？另外，其他如：員升高員等不同人事制度人員升官等訓練，有無辦理職能需求調查？4.會於辦理調查過程，專家學者訪談如果用德菲法進行問卷，或許更具代表性；深度訪談部分，如係邀請表現傑出之佐升正訓練人員，採實際個案之行為實例訪談，以呈現表現傑出者與一般者的不同看法，也許更有價值，請會參考。另請教，訪談前有無事先提供訪談大綱，以利受訪者預先準備，避免遺漏重要問題？問卷內容設計係封閉式問題，或兼採開放式問題？5.瞭解各類人員核心職能需求後，教材內容及講師授課技巧，才是訓練成功與否最重要的關鍵；為確保課程及講師品質，並應有妥適評鑑機制，爰請會說明如何就培訓成效進行評鑑。   楊委員雅惠：1.保訓會今日簡報，簡要清楚，且不同以往係於訓練結束後辦理相關問卷調查，而係在訓練前就其需求進行調查，並據以研析，此方式有助於更精確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值得肯定。請教除了佐升正訓練作調查研究，會是否考慮針對其他人員核心職能作需求調查？2.有關警察人員之不同階段訓練，某些錄取人員可能需於警大或警專接受訓練；建議會針對警察人員考試之筆試、體能測驗及訓練等不同階段，由保訓會或警大、警專如何分工辦理，進行綜整研議報告。3.依簡報第42頁所示主管與待訓人員認知落差，在數位治理方面落差較大，會並推測係因主管較具前瞻思維瞭解數位發展趨勢的重要性，個人對此持保留態度。一般而言，不論是年長者或年輕人，均瞭解數位資訊的重要性，且實務上，年輕人對於數位科技之實際操作往往較年長者更熟稔，因此個人推測也可能主管較不熟悉實際操作，而認為該部分需加強訓練，並非因其較具數位發展趨勢認知。此外，數位治理除了在警察人員重要外，在各領域人員均極具重要性，請會持續加強規劃數位發展之相關訓練課程。   王委員秀紅：1.相較102年辦理之佐升正職能需求調查，保訓會於112年重新以科學實證方法辦理該需求調查，自行完成質量俱佳之調查研究，全新建構是類人員所需核心職能架構，與時俱進使訓練資源精準投置的作法，值得高度肯定。2.會說明未來其他升官等(資位)訓練，也擬採取相同方式辦理需求調查，請教是否已編列相關預算？以本報告詳盡之基礎分析資料，若能再擴充為更完整之研究報告，並加以發表，將更能充分發揮研究報告之效益，惟此需有足夠經費才足以因應，是為精進調查研究成果及對外發表之可行性，建議會妥為規劃編列足夠經費預算。3.本次調查研究資料樣本數充足，建議規劃追蹤其訓練成效，瞭解訓練內容是否更符合受訓人員及用人機關需求，作為未來精進參考。   姚委員立德：提供3點意見，供會參考：1.依簡報第21頁及第22頁問卷調查資料分析結果，第21頁待訓人員部分，最高學歷以警專占43%最多，一般大學34%次之，其他占23%；第22頁警正主管人員部分，以警大占51%最多，碩士22%次之，其他占27%。就上開資料觀之，待訓人員與主管之畢業學校及學歷差異頗大；考量警正主管與待訓人員背景不同，有可能導致審視問卷時較缺乏同理心，建議未來針對主管級別人員進行問卷調查時，研議增加具警專或一般大學等學歷相當之主管人數，期讓雙方檢視問題的立場更趨一致。2.簡報第44頁有關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個別訓練需求缺口顯示，各類人員對於各職能項目的重視程度有所不同；公眾表達與溝通方面，警、消人員之排序分列第5及第6，海巡人員則列為第2；危機處理方面，警、消人員同列為第1，海巡人員將之列第5；此外，海巡人員將法規詮釋與應用之重要性列為首位。據上開分析可見3類人員對於各職能項目之重要性有所不同，建議保訓會安排訓練課程應正視此差異性，並可洽相關機關瞭解該等人員需特予強化訓練部分，期訓練更契合實需。3.會以科學性分析建構警察人員佐升正職能需求調查，如後續執行成果良好，建議思考逐步擴及警、消及海巡人員以外，具職務特殊性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以使訓練課程更精準扣合相關人員升任目標職務之實際需求。   伊萬•納威委員：1.會今日報告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辦理情形，個人回想起本院去年至警大及警專參訪，警政署研提有關警大生及警專生結業後能否先行進入職場的問題，目前辦理進度為何？另一關注議題是原民高階警官的培育，111年原民警察人員2,552人，約占全體警察人員2.9％，且皆為警正及警佐，並無擔任警監職務者，期望未來能更注重原民警察人員的陞遷與原民高階警官的培育。2.會透過調查彙總分析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訓練核心職能架構及訓練需求缺口，職能架構中「溝通協力」的「人群關係」職能項目，定義是指能依不同對象之背景，運用適當方法等，有效推動業務，但該職能項目在本次警、消人員需求缺口調查排序均居末位，藉此或可間接瞭解原鄉民眾普遍希望由原民警察人員進入原鄉服務之緣故。3.本次佐升正訓練核心職能需求調查，採深度訪談部分，受訪人員及其服務機關之分布情形如何？有無含括原鄉及偏鄉地區警察人員之意見？4.基於原住民族文化、經濟、地理環境等差異性，在長照2.0衛生福利課程部分納有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其目的即為培育人員之多元文化敏感度，該項職能應歸屬上開「人群關係」項目，期勉會於公務人員相關訓練，均規劃該等文化安全導論課程，俾使公務人員具備應有之文化敏感度。   周委員蓮香：1.保訓會透過需求調查與評估，瞭解佐升正訓練需求缺口，並建立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核心職能架構及定義，進而調整訓練課程，值得肯定。2.有關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個別訓練需求缺口，其中海巡人員以「法規詮釋與應用」及「公眾表達與溝通」職能項目排序最高，個人推測係因其執勤業務含括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調查，爰對於該等職能需求甚殷。3.本次報告統計分析職能之「已具備程度」及「重要性程度」，各職能項目之相關係數值有四成>0.9，甚至有高達0.97，另外有四成三>0.85。一般在樣品數約1000時，此數值可謂有超高度的正相關，請教是否因問卷評分表等級較少所致？此相關係數如此高，是否可解讀為受訓人員已具備該職能程度，因此需求缺口差異不大？抑或問題的方向需修訂？請會說明。   院長意見：據保訓會報告，警察及消防人員訓練需求缺口，危機處理列為第1位，這是他們的工作特性使然，但就主管人員而言，具備察覺問題的能力更為重要，才能有效防範於未然。有關培訓過程中，如何透過實例增進培訓成效，強化這類人員實務所需的各項職能，請會說明。   陳委員慈陽：保訓會對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職務類別，進行各項職能之「訓練需求缺口」差異比較分析，其中海巡人員缺口排序第1為法規詮釋與應用，與警消人員不同，此應與其職掌業務多涉及國際海洋法及兩岸關係法規等有關，但因目前國內有關國際法領域的學者專家相對較少，且目前國際局勢較以往複雜，為彌補該項職能缺口，建議保訓會辦理訓練時，應特別著墨如何提升海巡人員該項職能，並應與警大、警專等教育端及海巡署等機關，進一步溝通研議強化海巡人員執勤所需專業法令之妥適方法或訓練方式。   郝主任委員培芝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議復司法院函送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4條之1、第15條、第26條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陳委員慈陽擔任本考試典試委員長。",
    "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9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第2次增聘典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增聘閱卷委員29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40104T105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93/ececfef8-212a-44b8-a1ad-c94060705eaf.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93/58e7b6db-2720-4a37-b7b4-31390542858a.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yNzcvMGU0NzFhZjAtY2M2YS00NGYxLWFiYTAtYTYzOWFjOWUwNzdlLnBkZg%3d%3d&n=MTMxNjjntIDpjITvvIjmoLjlrprvvIkucGRm",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277",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68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31228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姚立德、楊雅惠、王秀紅、何怡澄、伊萬•納威、吳新興、陳錦生、陳慈陽、周蓮香、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65次會議，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周部長志宏補充報告：補充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略)。       決定：洽悉。 （三）總統民國112年12月15日令修正公布法官法第77條、第78條及第80條條文，以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及第43條條文等二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四）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周副院長弘憲：1.本考試報考人數，高考三級34,246人，普考32,156人，合計66,402人，為近20年新低，未來應考人會否逐年減少，必須密切關注。至於錄取情形，高考三級錄取3,406人，平均錄取率15.31%，普考錄取2,807人，平均錄取率12.53%；因今年報考人數減少，爰錄取率高於往年。2.今年高考三級與普考，分別設置95及54個類科，合計149個類科，考試科目合計高達608科，試務工作相當龐雜，對考選部高普考試司同仁造成很大工作負擔；所幸明年起大多數考試類科將減列1至2個專業考科，應可稍減少同仁負擔，有利於部未來推動測驗方法多元化等政策。綜以，本次考試進行順利，感謝各位委員負責分區典試工作，以及所有典試、命題、閱卷委員、考選部同仁及各機關學校參與試務工作之人員。3.另本考試應考人大多具有大學學歷，且重複報考2項考試者眾，約有900人同時錄取高考三級與普考，可見高資低考、重複報考已為普遍現象。以學歷資格區分高、普考試及初等考試有其用意，普考係高中畢業即可報考，初等考試未限制學歷，目的係為讓較低學歷或不具學歷者都有擔任公職之機會，然目前該等考試錄取者幾乎都具有大學學歷。對於此問題，考選部曾就初等考試、普考及高考三級分立之利弊進行分析與著墨，並列為本院第12屆研議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的議題之一，亦曾針對初等考試是否維持加以研議，但因事涉重大考試制度變革，必須再通盤審慎評估。      院長意見：為維護應考人的權益，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係以學歷資格區分，分開舉行、分別報名與榜示，惟運作至今，高資低考及重複報考情形越來越嚴重，部對此問題有無改善方案？       許部長舒翔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副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准予核備。 （五）考選部函陳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陳委員錦生：1.本5項考試同時舉辦，其中鐵路人員特考為最後一次辦理，因此，鐵路管理局局長杜微於本(112)年6月10日親至永春高中考場陪同巡視考試情形。2.本5項考試自本年3月6日開始報名，迄11月15日全部完成榜示，歷時約8個月，共有83位典試委員參與，在此特別感謝陳委員慈陽、吳委員新興、伊萬•納威委員、何委員怡澄及周委員蓮香等擔任分區典試委員，以及部同仁之辛勞。3.本5項考試總報考人數23,521人(鐵路人員考試10,329人最多，一般警察人員考試8,046人次之，警察人員3,886人再次之)，全程到考人數17,775人，到考率75.57%，錄取人數4,017人，總錄取率22.60%；個別考試錄取率，警察人員三等13.64%，四等93.36%，平均42.60%；一般警察人員三等5.84%，四等27.78%，平均26.14%，其他考試之平均錄取率，國安人員11.32%，鐵路人員11.97%，退除役軍人轉任13.51%。4.錄取人數大多符合需用名額需求，但一般警察消防警察需用員額955人，錄取人數僅351人，缺額達604人，主要係因總成績未達50分者甚多。5.試題疑義部分，水上警察考試國文科有15位考生陳情國文作文分數偏低，經查並無偏低之情事。其他試題疑義，申論題5題(總題數672題)，維持原答案4題，僅1題更正答案；測驗題149題(總題數3537題)，更正答案或一律給分計17題，均已妥適處理。    決定：准予核備。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周部長志宏報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資訊作業辦理情形   陳委員錦生：1.我國人事制度朝彈性化及選才多元化推動，專技轉任制度已轉型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才管道，而為兼顧用人制度之公平、公正及公開，專技轉任條例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擬進用人員之職業經歷及實績，以及建置遴選人才資料庫等，均為必要措施。2.依報告，本人才庫建置係參考政府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遴聘外聘委員之作法，由各團體、大學及機關推薦名單，截至本年11月，已推薦人數總計1,262人，請教推薦人數有無上限？如何審核推薦人選之妥適性？以及人才庫名單建置後，規劃更新時限為何？另考量該等人才均為其所屬機關、團體或學校推薦，為避免遺珠之憾，或有因主管個人因素考量而漏未推薦之情況，需否規劃主動搜尋人才之機制？3.經查工程會之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辦法作業要點，訂有3年重新推薦及每半年得請原推薦機關確認資料正確性之機制，本人才庫有無類此機制？又為將來實務運作有明確依據，建議部思考參酌上開工程會作業要點，訂定本人才庫作業要點，以資遵循。4.建置人才庫目的係為提供用人機關擇聘適合之專家學者，是推薦表內容，除基本資料外，可否加註其曾聘用次數或有無其他不良紀錄等，並設計預警功能？又為避免用人機關擇選人才時衍生爭議，需否進一步研議配套方法，例如：委員名單不公開或事後公開及訂定保密規定等作法？以及本人才庫部已與6個機關作過先導測試，有無發現應改進之處？以上均請補充說明。    王委員秀紅：1.部規劃建置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提供用人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時，擇聘遴選委員之用，以確保制度之公平、公正，甚為重要，未來並將依實施進程逐步精進，值得期待。2.現行人才庫之學者專家名單，係部洽請相關職業公會、協會、學會、大學及政府機關（構）等推薦，經部審核通過且經徵詢當事人同意後，予以納入。考量受推薦之專家學者，若具有公務體系相關工作資歷或公務人員國考及格之資格，應更能瞭解公務體系及用人機關需求，是該等要件有其重要性，建議部審酌增加公職經歷及相關考試等欄位，供機關擇聘時參考。3.建議人才庫建置，規劃納入各不同專業領域、機關、團體之推薦名單，應避免過度集中某領域或某機關團體，同時亦應考量性別的衡平。而對於受推薦之學者專家，亦應建立合宜之審核機制，就其所具專長及資歷等詳加檢視，確保受推薦者之妥適性。綜以，為客觀選拔優秀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遴選委員會之人才庫應建立遴聘委員評鑑機制，實際回饋遴聘委員審查績效，確保專技轉任制度順利運行，落實多元人才進用政策。   姚委員立德：提供4點建議，供部參考：1.呼應方才其他委員提到之審核機制，建議部內部資訊之後台管理系統，應規劃本人才庫定期審查及更新機制，以便得定期針對相關資料進行檢視或增刪，並隨時依據最新審核結果進行更新。2.依部報告及實際操作人才庫過程，均未見有學者專家之聯絡方式，如用人機關需與該等學者專家聯絡，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何種方式？需否於人才庫中增列？請補充說明。3.人才庫將所需年資設定為搜尋條件之一，該年資欄位目前係輸入固定年資；然年資應屬變動因子，會隨時間逐年增加，請部設計該欄位可隨實際工作時間調整，以避免失真。4.本人才庫係提供各用人單位共同使用，相關資料註記應盡可能詳盡，方利用人單位擇其所需人選。建議部審酌思考適度增加人才庫篩選功能，並可商請用人機關人事部門，就人才庫中學者專家之應聘日期及相關紀錄，例如表現不佳等，加以註記，以利將來其他用人單位亦得參考，正確判斷、篩選合適之人選。   楊委員雅惠：依據專技轉任條例等相關規定，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公開遴選，該遴選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5人，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人才庫遴聘，其餘由機關首長指定機關現職人員擔任，因此，部須在專技轉任條例相關規定於113年1月1日施行前，完成人才庫系統建置，俾提供用人機關擇聘遴選委員，足見此人才庫建置極為重要。部歷經1年多努力規劃人才庫，並已洽請相關職業公(協、學)會、大學及政府機關等提供學者專家名單，以下幾點問題請教：1.對於機關團體等推薦之學者專家，有無建置評鑑及回饋機制，例如註記聘用次數及審查表現等？又受推薦之各領域學者專家人數是否足供擇聘，有無相關檢視機制？2.學者專家名單經部審核後，是否徵詢當事人同意，始列入人才庫？若臨時需要增添合適委員人選，可有快速審核機制，俾即時擇聘優秀之專家學者？3.人才庫建置從名單推薦、審核，迄用人機關遴選委員聘用等運作過程，是否均符合機關實務需求，建議部應定期檢視並逐步精進，俾完善專技轉任制度。   何委員怡澄：感謝部報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資訊作業辦理情形，報告述及近3年曾有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計20個，其中建築工程職系及交通技術職系已連續2年錄取不足額，人才庫中該2職系之推薦人數分別為54人及28人，已足供各機關擇聘適合之學者專家，對照今日院會書面報告第四案112年高普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其錄取不足額類科前三名為高考三級土木工程(135名)、機械工程(29名)及水利工程(26名)類科，兩者似有落差。茲以專技人員轉任制度係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的迫切性，請教人才庫中除建築工程職系及交通技術職系以外，其他職系類科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分布情形如何？特別是今年高考三級錄取不足額頗高之工程類科，人才庫中該等領域專長之學者專家人數是否足資各機關擇聘？另交通技術職系之學者專家人數28人，其地區分布情形如何？會否因推薦人選區域分布不均，導致部分特定地區的機關過於集中或重複遴聘相同委員之情況？上開問題請部說明。   伊萬•納威委員：1.專技轉任條例修正草案，111年12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迄今剛好滿1年，部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將人才庫建置完成，值得肯定；且經檢視該人才庫，應具備之要件欄位都已列入，尚屬完備。然為發揮該資料庫效益，其操作功能性及便利性甚為重要，不論透過自然人憑證或機關憑證登入，均應確保操作流暢，但個人今日測試過程並不順利，請部持續針對系統功能性檢討改善，並在未來實際運作過程，不斷調整精進。2.人才庫之人選包含公務人員、學者及業界專家等3個主要類別，考量業界專家或具有較豐富的實務經驗，其評選的重要性可能更勝於其他兩類人員，建議部針對是類人員廣為徵集，以應相關需求。   周部長志宏及吳司長俐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專技轉任條例，將於113年1月1日施行，銓敘部因應建立此一人才庫作業系統，讓用人機關在辦理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遴選時，能快速擇聘適合之學者專家擔任遴選委員，維持進用程序的公正性與專業性，是好的開始，未來並應滾動式檢討，以維持人才庫的品質與系統運用的效率。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周召集人弘憲提：審查銓敘部議復墾丁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之編制表修正，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9條附件2修正草案」、「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及第8條附件1修正草案」、「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會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保訓綜規處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臨時動議": "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1.照部再擬修正文字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散會": "20231228T1123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77/0e471af0-cc6a-44f1-aba0-a639ac9e077e.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77/e7814467-a390-41e4-a98d-67dfc53af5c6.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yMzMvYzFjNTQzODktMjc2Ni00MTkxLWE5MTUtNDNjZjljNzIzOTgwLnBkZg%3d%3d&n=MTMxNjf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233",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31221T0930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伊萬•納威、陳錦生、何怡澄、周蓮香、姚立德、許舒翔、周志宏、郝培芝",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陳慈陽公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壹、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書面報告 （一）銓敘部議復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編制表，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二）銓敘部議復農業部編制表，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核備。 （三）考選部函請增列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需用名額119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增列。 四、考選部業務報告(許部長舒翔報告)：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   陳委員錦生：1.考選部組改後，原題庫管理處改為測驗發展司，表示國考命題進入新的里程碑，任重道遠。但以部目前有限的人力經費推動測驗發展業務，仍有困難需面對解決，例如：如何對未具此方面專長的現有人員加以培訓？再者，對為數龐大的命題委員，進行命題技巧之訓練亦甚為重要，均應儘快規劃進行。整體而言，個人對於部目前規劃的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抱持審慎樂觀態度。2.有關部擔憂民眾對測驗評量的信任問題，除非現行相關測驗有重大問題亟待改善，否則仍應積極邁出改革步伐，朝電腦化測驗方向推動，嗣再依推動進程逐步調整。3.基本能力測驗主要測量應考人歸納分析、邏輯推理、問題解決及創新思考等能力，較無地域性或時空性限制，因此，若自行命題較為耗時或較不成熟，可考慮參考國內外現有題庫，以收事半功倍之效。4.有關衍生題之建置，需切合主要核心觀念及當前社經實況，避免出題越來越偏頗，喪失考試意義。至於性向測驗，一般用於初步篩選，且因無標準答案，僅一次性測驗，為免滋生疑慮，建議部如擬採用要非常小心。5.未來也可善用AI或生成式AI輔助命題，例如：考題模組生成、分析試題品質及辨別度、考題領域分布的平衡等，相關技術將越趨成熟、可靠，都可加以參考運用。另外，個人非常同意醫師考試配合電腦化測驗，採用多媒體情境試題，不僅符合新科技考試趨勢，也可使題目更靈活，更能測出應考人實力。   楊委員雅惠：1.欣見部規劃為期4年的精進國考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其實國考已陸續改進中，此計畫擬全盤考量，十分重要且別具意義，期望部在4年計畫結束後，持續定期檢討，俾國考試題品質能不斷精進，相關經驗能繼續傳承。2.本計畫草案規劃理念良善，但重點在於執行及其成效。執行部分，部成立命題技術諮詢小組，邀集學術界及實務界教育測驗專家提供諮詢意見，建議除應事先有完整規劃，其後亦應讓命題委員清楚瞭解改進方向及相關分析，俾能落實精進試題；成效部分，以本計畫為期4年，宜就各階段成果適度調整判斷，俾衡鑑其真正效益。3.本計畫草案各項重點工作，尚需部會通力合作，例如若納入性向測驗適用之考試類科，以性向測驗取代普通科目等，宜考量各機關對所需公務人員能力要求不同，上開規劃是否符合實務需求，上開測驗及格者進入公務體系之表現是否符合機關需求等，均有待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及用人機關進一步共同研究討論之。4.部擬運用AI科技輔助試題產製，此想法有開創性，但須注意可能風險，包括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及資料安全等問題，均需加以防範，並應避免使用ChatGPT命題。或可考量在考試完畢後，透過AI分析試題品質與效度，並視實際情況加以改善，以增進國考信、效度。   周委員蓮香：3點意見供部參考：1.基本能力係未來國家考試重點，個人對此高度認同。因國際情勢瞬息萬變，時有嶄新議題出現，如仍限以專業知識命題，恐無法因應時代潮流，如能考選出深具潛力且基本能力足夠的公務人才，能面對並解決任何問題，轉任他職務也無困難，將更契合國家需求。2.有關性向測驗測量特殊潛在能力之內涵，依計畫草案第21頁所示，係包含閱讀理解、語文溝通、邏輯推理、創造思維及問題解決等5大面向，個人將其簡化為3重點，首先是溝通，包括各類語文、同理心及溝通理解力等；其次是邏輯，許多事情錯綜複雜，公務人員需在錯綜複雜的問題中找到邏輯；再者為性格，亦即公務人員在瞭解相關問題後，是否具備熱忱並願意承擔、解決問題，具有使命感，個人認為此點尤為重要。另外，個人認為性向測驗較偏向教育端，以國家考試應測量是否適任公務人員之性格，而非性向，是否改以性格測驗用語較為精準？請補充說明。3.報告提及未來可蒐集國際上相關命題方式，此為很好的方向，但提醒部除瞭解其他國家之基本能力測驗命題方式及重點等，尚需進一步將其轉化為適合我國國情、文化之題目，而非完全參照。對此，建議部應長時間培訓一批包含文官及各大專院校學者等專業核心命題委員，長期持續累積經驗，以使命題技術及內涵能不斷精進，更加周妥。   何委員怡澄：1.個人有幸參與本計畫的前期作業，對於部測驗發展司致力將未來4年擬推動之政策進行整體的擘劃及梳理，提出本報告，清楚羅列計畫願景、目標、執行策略及13項擬推動之行動方案，甚表肯定；計畫草案第42頁，也列出期程與資源需求等，內容相當完整。2.有關增進評量效能策略之第3項行動方案，考試結果加值運用部分，以國考結果作為未來進階研究相當重要，藉由試題、應考人成績等不同面向資料，進行綜合評鑑或分析應用，並進而探討與其進入公職體系或專業職域者之職場表現有無直接影響等，有助於提供政策或題庫建置參考。惟此類資料，過去因礙於考生姓名及所有可辨識資料均具有機敏性，不適合被大量運用，以致無法將考試及格者與其未來工作表現等資料直接鏈結分析，爰難以作相關研究。對此，該行動方案提到，將透過現有歷史資料運用套裝軟體進行研究分析，並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等方式，個人欣見其發展，然仍不夠深入，建議考選部研議鏈結本院及考選部、銓敘部等資料庫，作更深入研究，以便產出更細膩之分析結果。   王委員秀紅：1.部報告精進國考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草案，提出4項執行策略及13項行動方案，十分具體，值得肯定。有關執行策略1發展多元測驗方法，此部分主要聚焦在公務人員考試，因其為任用考，透過研議擴大考試類科併採口試等，提升與擬任職務間的契合度，為與時俱進之作法。2.有關執行策略2增進評量效能，部規劃開辦命題研習工作坊，幫助命題委員掌握命題精髓，並開辦測驗評量課程，提供承辦人力增能管道，此等作法均有助於強化試題品質。另外，在試題分析回饋機制部分，部規劃運用考前抽題紀錄及考後資訊回饋，依命題委員個別需求提供回饋資訊。部典試人力資料庫所存各專業領域學者專家資料高達3萬餘筆，建議部於2至3年即翻新資料庫學者專家資料，納入通過命題研習工作坊的優秀年輕專家學者，以充裕典試人力資源與提升命題品質。3.有關執行策略3拓展試題來源，部規劃向相關專業團體或公學會徵題，擬先試辦護理類科臨床應用部分，目前台灣護理學會也規劃參考American Nurses Credentialing Center (ANCC) 成立台灣護理學會護理專業認證中心（Taiwan Nurses Credentialing Center, TNCC），過去已舉辦7項認證考試，相信可透過護理類科臨床應用的試辦，再逐步推展至其他類科或科目，對於提升試題品質與減輕題庫業務負擔有一定助益。4.本計畫為期4年，所需經費初估約僅新臺幣5千多萬元，可謂相當拮据，建議部積極爭取相關經費及人力需求，以因應計畫之推動。   姚委員立德：今日部報告具體提出4大精進方向，彰顯部組織改造後，原題庫管理處改為測驗發展司，已賦予該司嶄新使命並重新定位功能，積極發展多元測驗之策略，不再單獨偏重題庫之建置，迄今已有初步成效，在此給予高度肯定。以下幾點意見，供部參考：1.部考量醫師執業需求，研議未來電腦化測驗增加圖片或影像等多媒體運用，提醒部應審慎評估該等多媒體運用會否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為免衍生法律疑義，建議應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測驗完畢後註明相關圖片或多媒體之出處等，以免產生後續智財糾紛。2.本報告未就人力議題加以著墨，據瞭解，部測驗發展司人力相當吃緊，工作負擔亦重，而人力是否充足亦為能否順利精進國家考試的重要原因之一，應予正視。國家考試未來逐步數位轉型，除部擬新增2名測驗專家外，建議應針對所需其他人力通盤檢討，避免人力不足影響政策推動。3.有關基本能力測驗部分，部規劃將現行國文、英文、法學緒論及憲法等普通科目轉型成基本能力測驗，個人建議，或可效法國外將邏輯推理等相關科目併予納入考量，並待日後推動至一定規模時，進一步研議減列專業考科，以鼓勵年輕人憑藉多元知識，即可應考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避免視國考為畏途。4.依部規劃，數位轉型電腦化測驗偏重於專技人員考試，迄116年國防法務官等公務人員考試才擬採行，建議可將部分公務人員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之期程酌予提前，俾能更引起用人機關及社會共鳴；例如初等考試試題大多數為測驗題型，個人認為非常合適推動電腦化測驗，可將該考試提前納入考量。   伊萬•納威委員：1.部近年推動國家考試測驗評量，在高普考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及加速國考電腦化測驗數位轉型等措施，均逐步穩健推動；然口試部分，現行公務人員考試仍僅少數考試併採口試，推動口試速度極為緩慢，其問題癥結為何，宜予釐清並儘速檢討改善。至於公務人員考試採心理測驗部分，目前進度亦止於委託研究階段，倘部欲將內部弱勢及外在威脅轉化為政策變革契機，亦應檢視該政策方案停滯不前之緣由。2.在加速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數位轉型部分，報告以表格呈現預計推動類科時程，顯示目前主要著重在推動專技人員考試電腦化測驗，請教部對於未來公務人員考試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規劃期程為何？3.本計畫草案僅列出各項執行策略及行動方案計畫執行需用經費配置，並未規劃各項方案執行所需人力，建議部將人力需求納入完整評估，俾應未來計畫實施。   吳委員新興：肯定部積極面對國家考試相關問題，提出改進作法的報告。惟報告內容，研議諸多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的具體作法，但對於必須精進的原因則未見說明，建議日後報告內容應清楚呈現上開兩者之因果邏輯關係，以資完整瞭解推動改革原因及相關作法之妥適性等。又本報告議題茲事體大，以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二大類，其屬性本質上存有相當差異，但歷來考試科目及方式，幾乎等同視之，考量公務人員應具備通才能力，方能符應現代政府用人需求，須否如專技人員應具備特殊專業始足當之，而須列考許多專業科目，其必要性應進一步思考，未來可否將之明確區分，亦請部審酌。另以下5點建議，供部參考：1.推動試務改革相關預算應寬列，如有不足，應積極爭取，以利各項精進措施順利進行。2.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優秀文官，可謂最瞭解國家運作實務的困難與挑戰，因此，除了學者專家外，亦應考量將該等高階文官納入命題及面試委員人選範疇。3.性向測驗，應朝檢驗是否具適任公務人員特質設計，以確保進用人員均具備為國服務熱忱，具創造力，適合擔任公務人員。4.面對少子女化趨勢，持續朝減少專業考科擴大進用通才的方向研議，以鼓勵年輕人報考公務人員。5.針對面試官的專業培訓，建立面試的價值與信任，確實評量應考人處事應變能力，篩選適格人才，以蔚為國用，亦為當務之急。   許部長舒翔、李次長隆盛及劉次長約蘭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PPT簡報，每張文字以10行至12行之內為宜，對於職掌業務的專業用語或資訊科技用語等，使用上需謹慎，應盡量轉化為較易理解的普通白話用語，有利大眾快速掌握及理解，才會具有說服力。2.部擬研發運用AI科技輔助試題產製，提升考試信效度部分，究應如何執行才能避免爭議及發揮效益，部應進一步審慎思考。3.為持續精進國考測驗技術及提升試題品質，請部研議未來朝設置專責國家考試測驗中心之目標努力，以邁向智慧評量新紀元。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本院113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結果。     決定：洽悉。",
    "討論事項": "（無）",
    "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送立法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同意會銜。 二、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解除聘用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四、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8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五、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3次增聘口試委員6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六、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4次增聘口試委員1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31221T1117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33/c1c54389-2766-4191-a915-43cf9c723980.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33/8db0d179-38d4-4b1e-9e8b-cfaa610d66f6.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
    "ArticleType": "1",
    "下載網址": "https://ws.exam.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S9yZWxmaWxlLzg5NTcvNDgyMDQvZTc1YTkxZGYtY2IzNy00ZWQ2LWE2NzEtZTQzMmM1ZmRkNWM2LnBkZg%3d%3d&n=MTMxNjbntIDpjIQo5qC45a6aKS5wZGY%3d",
    "Link": "",
    "網址":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820&s=48204",
    "title": "考試院第13屆第166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 600000000A",
    "時間": "20231214T18070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榮村、周弘憲、楊雅惠、陳錦生、王秀紅、何怡澄、周蓮香、吳新興、伊萬•納威、陳慈陽、姚立德、許舒翔（李隆盛代）、周志宏、郝培芝（呂建德代）",
    "列席者": "劉建忻、張秋元、李隆盛、劉約蘭、朱楠賢、呂秋慧、呂建德、 許秀春",
    "出席者請假": "許舒翔公假、郝培芝公假",
    "列席者請假": "",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朱琇瑜",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5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定。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6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及第5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1.照部擬、本院法規委員會及考選處意見通過。2.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另函復考選部。 決定：洽悉。 三、書面報告 （一）總統令修正公布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二）總統民國112年12月6日令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以及立法院函有關上開組織條例廢止案，經該院會議決議通過並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決定：洽悉。 四、銓敘部業務報告(朱次長楠賢報告)：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研訂重點   陳委員錦生：1.各級政府機關因應業務實際需求，以契約進用約聘僱人員，已行之多年，聘用人員之法律依據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僱人員則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範，此外，尚有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等，渠等均非一般所稱的典型公務人員；為妥善管理及合理配置公務人力，是否將該等人員予以編制化，並以法律加以規範，誠有審酌之必要性。未來如銓敘部與人事總處達成共識，將契約人員朝統一規範之方向研議，其究應採何種方式管理較有利，以及合理之法源依據為何等，均應進一步審慎研究。2.現行契約人員，僅聘任人員退撫權益係依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退撫相關規定，至於聘用及約僱等人員，其退撫權益及相關福利與公務人員不同，其雖有勞保，但並不適用勞基法的保障，未來應如何規劃，較能妥善保障渠等的勞動權益，應審慎思考。3.本草案明訂聘任人員須經評鑑，以作為是否續聘之依據，並訂定其考核、評鑑機制，以及明訂契約人員停聘、不續聘及終止契約等法定事由及要件等，此擬議方向應屬正確。但有關資遣部分，建議參考勞基法規定意旨及精神，再進一步審慎研酌。4.另外，部於擬議時，或可考量各方情形及優劣點等，研議可否將較不具技能要求之庶務性工作，改由人力派遣公司承包。   何委員怡澄：銓敘部今日報告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為重大政策之一，過去已進行多次報告與討論。幾點意見，請部補充說明：1.部為研訂本草案，與人事總處組成工作圈共同研議，並已達成部分共識。依報告，本草案所訂之適用對象，主要是機關預算員額內，依現行各種契約人員規定進用之聘用、約僱與聘任人員；而準用對象，為各機關於預算員額以外，以行政契約定期進用之人員，主要辦理技術性、專業性與支援性業務，且不適用勞基法，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意即需符合上開4要件，才得以準用本條例。請教依反面解釋，於預算員額外所進用臨時人員，若適用勞基法，即非本條例準用對象，此準用範圍，是否與人事總處有達成共識？又依個人理解，學校中有部分人員係由校務基金聘任，渠等與由預算員額所聘用人員從事工作大致相同，以致於有同工不同酬的情形發生，例如公立學校以校務基金聘用之約用人員，以及公立醫院透過醫療作業基金所進用之人員，都可能會有實際工作雷同，薪資待遇不同之情形。但本草案所擬適用對象，非預算員額內的聘僱人員，均被排除，將造成同為契約人力，卻適用不同制度情形，部於研議時，是否有考量此情況？2.目前各政府機關之聘用、約僱與臨時人員等實際人數多少？未來將納入適用本條例之人員約多少？請提供相關數據，以利日後審議時能對整體公務人力分布進行判斷。   王委員秀紅：部多年來積極研議契約人員相關人事法制，並與人事總處及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協商，研訂本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範內容涉及層面複雜，極為不易，肯定部之辛勞與努力。幾點意見如下：1.為解決護理師缺工問題，衛福部預計明年起增加公立醫療機構公職護理師比例，降低以約聘僱方式僱用護理人員占比，請教公立醫療機構依其醫療作業基金之收入聘僱人員，是否為本草案所擬之適用對象？2.本報告附表2所列之未來契約人員(含聘約人員與聘任人員)與現行聘用、約僱、聘任人員重要事項有無法規規範比較表，以利於清楚瞭解未來以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規範與現行制度之差異，其中聘任人員強化評鑑等事項，對於聘任人員之研究成果或專業表現進行評鑑，作為是類人員升等、續聘及不續聘之重要參考，確實非常重要。3.本草案明訂聘約人員進用人數比率，並應離島地區需求訂定特殊比率規範，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聘用之原住民族各族代表，得不受各等別應具條件限制等，為離島地區及原住民族等多元考量規範，是國家進步的表徵。期望部仍持續進行政策溝通與共識，以達完備人事法制、多元彈性用人、羅致各類人才及提昇施政效能之願景。   楊委員雅惠：1.銓敘部今日報告內容清晰簡要，有助於委員全盤瞭解本草案規劃情形。新研訂之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主要係整合現有契約人員規定，因各類人員之主管機關與適用法規均不相同，提醒部在擬議整合過程，應注意法條競合問題，並先釐清各機關權責與相關法律規範內容是否有互相牴觸之處。2.本草案涵蓋現行之聘用、約僱與聘任人員，並將聘用與約僱人員合併稱為聘約人員，然除該等人員外，尚有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政府機關人力涵蓋範圍廣泛。因此，建議部綜整簡要說帖或製作懶人包，以利外界瞭解各類人員的差異及屬性，甚至可進一步與公務人員職務列等對照，使整體公務人力圖像更加清晰、易懂。3.契約人力並非經由國家考試進用，與公務人員進用方式有別，因此外界多認為其所受待遇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惟如今社會變遷快速，政府需要更多元化的人才參與公共治理，從而思考如何突破現制，增加用人彈性，於此同時應對於契約人力之進用程序作更嚴謹之設計，預先設想可能發生的爭議與問題，與相關單位討論研商，以使未來制度設計更為周延。   伊萬•納威委員：1.部研議契約人員相關人事法制多年，規劃草案數次進出本院及立法院仍未竟其功，可見其難度。肯定部積極與人事總處及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溝通協商，整合相關人事法制，研訂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特別是對於離島地區及原住民族等例外特殊考量規範，確實是十分進步的思維。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該會委員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因此本次草案規劃，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聘用之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得不受各等別應具條件限制，其相關用語宜精準。另，請教上開聘用機制擬由機關自行辦理，抑或依本條例草案規範處理？2.契約人員人事法制化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因現行無統一法制規範，致各機關契約人員之權利義務未盡一致，且其相關權益保障亦與公務人員不同，例如本院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座談時，瞭解到約僱森林護管員（巡山員）所從事工作極危險，但並無類似危險津貼支給或保險，如何賦予是類人員更妥適的權益保障，期望部將實地考察所察覺問題一併納入本草案研議規劃。   姚委員立德：1.感謝部報告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研訂重點，本草案適用對象係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以行政契約定期聘用之聘約人員及聘任人員，以及各機關於預算員額以外以行政契約定期進用，辦理技術性、專業性或支援性業務，且不適用勞基法，並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人員得準用之。草案內容並未含括各機關以業務費等進用之約用人員，以該等約用人員業務亦涉國家公權力相關事項，且占契約用人大宗，未納入本草案規劃之考量為何？請部說明。2.本草案依契約人員不同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區分，聘約人員為一等至五等，聘任人員為特等及一等至五等，且各等別均得對照公務人員相當職等，請教其升等制度及升等上限為何？未來會否於本條例中明確規範？3.草案參照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約僱辦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訂定契約人員各等別應具條件，包括長期工作經驗及特殊造詣或成就，以及曾任次一等契約人員且有專門著作等條件，如聘任職務應有專門著作，並應依規定程序送請外部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建議考量將長期工作經驗及特殊造詣或成就等條件，參照專門著作條件納入外審機制，俾契約人員之新聘、續聘乃至升等更為客觀公平。4.草案明訂契約人員退場機制，明訂其停聘、不續聘及終止契約事由，該等事由極為寬鬆，且未納入怠工或表現不佳等情形，其中聘約人員亦無評鑑規定，為避免契約人員因久任怠惰致影響政府施政效能，請部對於相關事由要件嚴加審視。   周委員蓮香：1.今日銓敘部針對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研訂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深入淺出，有利委員瞭解當前聘用、約僱與聘任人員間之不同規範情形。就個人瞭解，聘任人員人事制度相較於其他兩類人員而言，相關保障與福利較為周全，也因此過去聘用與約僱兩類人員會有較多權利上的請求與建議，對此，銓敘部研議整合相關制度訂定規範，以補現行規範之不足，個人非常肯定。2.聘任人員制度，目前運作並無太大問題，惟另兩類人員，尤以約僱人員，主要工作性質偏向支援性、例行性等基層工作，為減少管理問題，方才有委員建議或可研議將此類工作委由人力派遣公司負責，以利政府機關將公務人力與資源集中規劃辦理核心業務，此雖不失為可考量方向之一，但提醒部，若未來朝此方向推動時，應注意派遣人員之待遇是否受到應有之保障，且係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避免苛刻外包員工；另外，亦須研訂保密協定等，避免公務機密外洩，以及編列足夠的預算使制度妥善運行，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方能尋覓合適的人員提供服務。   吳委員新興：部規劃契約人員人事法制已久，今日提出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研訂重點，極為不易，本案除須提報院會審議，最終能否完成立法仍繫於立法院。立法委員十分重視契約人員權益，建議部從該角度進一步審酌，並充分與渠等溝通，俾順利完成立法。以下幾點看法供參：1.契約人員有各機關於預算員額內，以行政契約定期聘用之聘約人員及聘任人員，亦有各機關於預算員額以外，以業務費等進用之約用人員，相關人事管理宜於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明確規劃，避免混淆。2.契約進用公務人力，係為彌補考試制度所無法滿足機關之特殊人力需求，優點在於用人較富彈性，但其公平性、公正性較易遭受質疑，因此，部宜就契約人員之甄選制度、遴選標準及資格條件等完整規劃，俾利政策之推動。3.部規劃契約人員之保險，朝比照公務人員參加公保方向辦理，惟為充分保障渠等之權益，建議規劃讓其選擇參加勞保或公保，並規定選擇後即不得變更。4.有關契約人員不續聘、解聘或終止契約等事由及要件，宜於草案明確規範，避免糾紛，有合宜的考核及退場機制，才能確實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陳委員慈陽：1.銓敘部今日報告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研訂重點，乃重大的議題，涉及層面甚廣。就政策面而言，如何規範政府機關契約人力，已討論多年尚無定論，究應如何規範較為妥適，並能順利通過立法院審議，各方情勢均須加以慎重考量。就執行面而言，本席以為，部所擬內容是否確實可行，尚有待各主管機關間進一步研商，以其涉及者眾，且關乎契約人員權益問題，應有更全面之協調、研議，以為周妥。2.據本席瞭解，許多歐美先進國家的公務員大都為領導及管理階層，執行層面應透過公私協力或以私法契約規範之人員處理。故公務（人）員概念的理解可以以廣義定義論之。我國憲法及相關公務法規上對公務（人）員定義皆有所不同，均要看該法規之立法定義才能確定其規範範圍。此外，公行政任務的完成亦不能單純依賴領導及管理階層的公務（人）員，特別是專業、科技、技術及執行面等事務，可經由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等方式來達成。正如前述，因為公行政任務繁雜，達成之方式眾多，除所謂編制、員額等要件具備的法定公務（人）員外，還有各種類型公行政任務達成的人員，這些人員的規範，因性質與態樣眾多，無法完整規範於同一法律，應依其性質有不同人事法規的規定。縱退萬步，要規範於同一法律，也應是總則篇的規範，至於個別差異頗大的部分，應依其性質分別規範於分則當中。職是之故，相關法制作業工程龐大，宜更精細規劃研議，建議部與人事總處再進行更細膩的研商規劃。   朱次長楠賢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意見：1.目前各機關的聘任人員，都是依相關法規進用，設有一定條件，甚至比考試更為不易，其退撫權益等保障與公務人員幾乎相同，所以可再思考有無將是類人員納入本草案規範之必要性。2.本草案適用對象涵蓋聘用、約僱及聘任等人員，但現行該等人員的主管機關不同，納入統一規範，統籌管理，部仍需與人事總處等機關妥善溝通，朝有共識的方向規劃及研議相關內容。3.契約人員留優汰劣機制不可欠缺，才能確保政府彈性進用人員，能持續在公共事務上發揮專長，強化政府施政能量。   決定：洽悉。 五、臨時報告（無）",
    "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考選處意見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命題規則第6條、閱卷規則第25條、第26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本院法規委員會意見通過。 四、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政府函請同意該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共用編制表之規劃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銓敘部及本院銓敘處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提：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第7次增聘口試委員138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 "20231214T112100",
    "相關檔案連結": [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04/e75a91df-cb37-4ed6-a671-e432c5fdd5c6.pdf",
      "https://ws.exam.gov.tw/001/Upload/1/relfile/8957/48204/61e7975c-eb3b-466c-bfeb-39b910914de3.docx"
    ],
    "相關連結": [],
    "相關圖片": [],
    "相關影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