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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來函通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已恢復提供,「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及「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一、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法務部廉政署現規劃「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服務方式仍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

二、政風機構將按各批次授權服務基準日協助申報人辦理授權及財產申報作業,俾能大幅降低申報人自行查詢財產資料而有漏報、短報或溢報之情事,提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內容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