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第11屆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伍錦霖 吳泰成 邱聰智 蔡良文 蔡式淵 林雅鋒
浦忠成 高明見 李慧梅 蔡璧煌 邊裕淵 何寄澎
李雅榮 李 選 陳皎眉 黃俊英 黃富源 歐育誠
詹中原 胡幼圃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鐘昱男代)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伍錦霖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0次會議紀錄。
更正:(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9次會議,伍代理院長錦霖提: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修正發布。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政府財政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97年度上期結算總報告,業經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謹檢陳相關資料,報請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蔡委員璧煌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蔡委員璧煌意見加以說明(略),並提議撤回本案,提下次會議報告。
決定:本案提下(第12)次會議報告,並邀請臺灣銀行相關人員列席。
3、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50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環安工礦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51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陳昭偉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國文科平行兩
閱結果分析。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3、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陳懿琳等3人撤銷後之重閱相關處理情形補充說明。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本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理業務會談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
1、本會與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簽訂建教合作研究生實習計畫情形。
2、辦理97年度人事人員專業研習班情形。
3、接受考選部委託辦理97年度員工訓練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鐘副局長昱男代為報告):
1、行政院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檢討改善情形。
2、訂定「臺灣省政府現有超額人力有效運用計畫」。
3、97年度巡迴研習辦理情形及檢討。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依據本年11月12日委員座談會共識,12月份實地參訪計畫為:1.育達科技大學:由邱委員聰智、林委員雅鋒、黃委員富源組織之,主題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2.教育部:由胡委員幼圃、李委員雅榮、何委員寄澎、蔡委員良文組織之,主題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研修相關事項。
(二)有關本院公職人員財產信託部分,請於11月27日(星期四)前備妥相關資料。
(三)本院召開第2次孔前院長德成治喪籌備會議相關情形。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李委員慧梅擔任召集人。
二、銓敘部函陳有關「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因猝發疾病致死」得否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等相關規定,核予因公撫卹,謹擬具處理意見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李委員雅榮、吳委員泰成、蔡委員式淵、邊委員裕淵、高委員明見、林委員雅鋒、張部長哲琛組織之;並由李委員雅榮擔任召集人。
三、考選部函陳「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胡委員幼圃擔任召集人。
四、銓敘部函陳關於本院審議部函陳「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案」,請部邀集內政部等機關就相關疑義審慎研議後再陳報本院一案,請討論(註: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略以:(略))。
決議:(一)照部研議意見及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通過。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五、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代理院長所提,請浦委員忠成擔任本2項
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一、代理院長提: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院考試委員自律規範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總說明1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陳委員皎眉擔任召集人。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代理院長所提,請胡委員幼圃擔任本項考
試典試委員長。
三、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10分
主 席 伍 錦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