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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2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2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蔡璧煌 蔡式淵 吳泰成 黃俊英
    胡幼圃 李 選 李雅榮 李慧梅 邱聰智 邊裕淵
    林雅鋒 黃富源 何寄澎 陳皎眉 歐育誠 蔡良文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朱永隆代)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假:高明見公假 浦忠成休假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關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1次會議紀錄。
更正:(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令:「茲將『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令:「茲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3、本院秘書處案陳本院第11屆第1次至第4次會議暨第11屆第5次至第17次(97年10月至12月)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4、本院人事室案陳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參訪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程本清等3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7年國家考試宣導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9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98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
1、本部邀請各縣(市)政府人事主管召開業務宣導座談會情形。
2、本部97年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編輯情形。
陳委員皎眉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朱副局長永隆補充報告:對陳委員皎眉意見及彙整行政院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意見情形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研修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何委員寄澎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何委員寄澎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
1、有關行政法人法草案辦理情形。
2、本局辦理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依考試成績分發事宜。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說明媒體報導有關考試委員兼課時數與事實有所出入,實際上並無違反白天授課4小時規定。另黃委員富源辦理退休後始擔任考試委員,並無占教授職缺情形。
(二)3輛考試委員座車將於4月份汰換。
(三)院長新春記者會舉辦情形。
詹委員中原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五、臨時報告:
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97年度主管決算及院、部、會單位決算編製情形,擬提報院會報告後依規定分送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國庫署及審計部一案,報請查照。
蔡委員良文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1)次會議決議,考選部函陳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江建和君應考資格訴願案經本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原處分撤銷,案經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為行政處理一致性,報請本院同意在未修法前維持原處分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一)請部審酌專業知識與經驗職能及舉輕明重法律原則,本於職責,依訴願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為處理。
(二)請部儘速通盤檢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令之應考資格規定,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前,自98年度以後有關應考資格之認定,依前項決議辦理。
二、考選部函陳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部擬通過。
(二)吳委員泰成所提:宜在命題規則第9條條文,增列使用第二套試題之依據,建議有關「典試委員長於抽題時,共抽選難易度相當之兩套(第一套、第二套)試題」應確實執行,以避免爭訟,及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是否採行第二套試題?宜審慎研究等3點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9條、第4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會擬通過。
散會:12時3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