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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今(20)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明定應考人須無法定不得應考之情事。

  考試院說明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財務行政」職組為「財務」職組,「財稅行政」職系為「財稅金融」職系。另參考其他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體例,明定應考人須無法定不得應考之情事,並修正條文、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體例文字,俾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