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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體格檢查新增辨色力項目

 

  考試院院會今(12)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新增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體格檢查辨色力項目。

 

  考試院說明,因用人機關法務部考量公職法醫師執行檢傷驗屍或解剖屍體,對於組織傷害或病理變化,會隨著時間或受創程度而有不同的外觀顏色表現,需有正常的辨色能力,因此新增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體格檢查辨色力項目及其合格標準。

 

  本案同時配合 108 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並自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本考試規則相關考試類科所屬職組、職系名稱。另為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修正有關精神疾病體格檢查項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