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今(一)日修正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一案,以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修正。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配合呼吸治療師法之公布施行,增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中 ,包括呼吸治療師考試。(二)各種考試繳送體格檢查表之期限,由統一規定,改依需要於各考試規 則中分別規定。(三)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六條之修正,增訂應考人申請部 分或全部科目免試繳交審議費用之規定。(四)增訂應試科目括號內之法規名稱如有修正,不受公告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