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二十八)日院會審議通過暫緩研訂「約聘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一案。 考試院表示,銓敘部原擬研訂「約聘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以建立現行各類非常任臨時人員(包括聘用、派用、機要、約僱人員及非現職職務代理人等各類人員)之管理法制,取代現行各類相關規定,並函報考試院決定。考試院經就業務屬性、現有非常任人員之權益保障、身分屬性、職務代理之制度面、本條例之立法目的、經費負擔、憲法規定、本條例制定將影響「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之立法等層面綜合考量,以現行各類人員之相關規定,執行上並無窒礙,有關現行聘僱人員規定權益未盡周妥之處,可先循修正各該相關規定(例如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聘僱人員給假規定等),以資達成,至本條例宜俟「聘任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再視臨時人員狀況評估是否制定,爰決定本草案現階段暫緩研訂,並請部局賡續就相關問題研議,俟適當時機再行檢討提出。至有關現行聘僱人員規定權益未盡周妥之處,將請銓敘部會同有關機關另案研修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