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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一)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其條文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為配合公務人員自民國九十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就「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建議修正之意見,擬修正五條條文,修正重點如次:(一)因應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事假日數由七日酌減為五日。(二)增訂請婚假、陪產假之期限規定;修正喪假給假規定、各類假別請假時間之計算規定、公假及休假核給規定、增訂有關未具七日休假資格之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之休假規定,並規定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考試院並表示,將儘速會同行政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