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二十三)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 考試院表示,「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以下簡稱本一覽表)前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訂定發布,自本年一月十六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之日生效。銓敘部經依各機關建議修正意見,並與行政院衛生署邀請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擬修正本一覽表,修正重點如次:(一)「應適用之職務」欄:1.序文文字移列至附註二前段並予修正。2.「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增列部分職務。3.「政府機關」部分刪除「法務部所屬機關」,增列「各級政府機關所屬社會福利機構」。4.「各級公立學校」增列部分職務。(二)「得適用之職務」欄增列部分職務。(三)「其他」欄刪除。(四)「備註」欄名稱修正為「附註」,增列附註一至九,原備註文字修正移列為附註七。(五)為配合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作業,本一覽表之修正擬溯自本年一月十六日本條例施行之日生效。考試院將於近日內將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