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銓敘部函陳配合相關法律修正之「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案一案

考試院今(十七)日院會通過「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為使政務人員俸給事項法制化,該院前於八十七年四月間審議通過本條例草案,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案經行政院函復提出修正意見,經交銓敘部研議,並配合「地方制度法」等規定,重新研擬修正本條例草案,草案主要內容:
一、政務人員俸給內涵包括月俸及政務加給,其中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及其相當職務之月俸按一千六百點計給,副院長各按一千二百點計給,各部部長及相當職務者按一千一百點計給,政務次長及相當職務按八百點計給,其他依法律規定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則分別按其所比照職等本俸最高級之俸點計給。政務人員月俸點數折算俸額,將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二、政務人員之政務加給辦法,依所任職務之業務性質與職責程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