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十三)日第一九一次會議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該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將該辦法名稱修正為「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明訂試題疑義受理期限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七日內(郵戳為憑),提出要件以書面向考選部或委託辦理試務機關申請,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其書面應載明:
一、地址、聯絡電話。
二、應試科目、題次。
三、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