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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六)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之「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考試院表示,保訓會檢討修正前開訓練辦法,係鑑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人員曾於機關核派升官等後報請銓敘部審定時,發現有參訓資格不符而遭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吊銷訓練合格證書之情事,為避免上開情事,並使該會專責訓練業務及落實授權之理念,爰研修該訓練辦法第六條條文,增訂各遴選機關遴選之受訓人員,其資格應由各服務機關、學校與各遴選機關嚴格審核,如發生資格不符情事,由上述各機關、學校依法懲處相關人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