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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等一案

考試院今(六)日院會決議修正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二項法規,此係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條文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而為相關法規增修。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有:
(一)界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種類、「分試」之內涵以及本法規定之「科別及格」、「各科目平均滿六十分及格」及「以錄取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三種及格方式。
(二)為因應未來專技人員考試有依類科性質不同,合併或分散舉行辦理之需要,增定各類科專技人員高等、普通及初等考試可分別訂定錄取原則及相關考試方式等之規定。
(三)明定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前六個月發布,新增類科應於考試前二個月發布。
(四)增訂專技人員考試各類科錄取人員排名之順序標準。
另考試院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回歸考試取得專技人員資格,取消檢覈制度,改採減免應試科目之方式後,有關該類案件之審議及本法修正前,申請檢覈經核定准予筆(面)試者,於五年過渡期間內,參加筆(面)試成績之審議,爰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規範其組織架構、委員任期、審議程序、決議方式以及審理結果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