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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暨其附表修正草案並請准舉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決議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其附表並准舉辦八十九年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暨技術人員考試乙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本考試限制未役男性報考之規定。
  二、明定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又醫事人員及獸醫類科因執業需要,另訂專業科目平均未滿五十分者,不予錄取之規定並修正其應考資格表之規定,增列應考者須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獸醫師考試及格。
  三、三等考試增訂「經濟行政」科別;四等考試增訂「經濟行政」、「衛生行政」、「林業」三科別並分別增訂其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
  本考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至六日,在台北市(縣)舉行。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科等十六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九五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科等十二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六十五名,共計暫定需用名額一六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