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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等13類科考試辦理情形核備案 並寄發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等9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考試、藥師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113年專技高考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等13類科考試,已於9月10日榜示。考試院今(4)日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這項考試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核備案,並於會後寄發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等9類科之考試及格證書,以維護當事人工作權益,並滿足醫療機構進用專業人力之需求。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於考試完畢後,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復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9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俟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寄發證書。依上開規定,考試院會議須核備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表等關係文件後,始能寄發及格證書。

考試院指出,為使這些專業的醫療人力能儘速投入相關職域,滿足各醫療院所人力需求,維護民眾就醫品質,前開考試辦理情形核備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0月4日會議,通過該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核備案,並於會後進行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等9類科考試及格人員之證書寄發作業,以完備國家考試應遵循之各項法定程序。

考試院表示,依據考選部報送的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等13類科考試辦理情形表,及格人數共計5,551人,其中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426人、藥師第二階段考試822人、醫事檢驗師444人、醫事放射師226人、助產師37人、物理治療師331人、職能治療師404人、呼吸治療師144人及獸醫師242人,合計3,076人,因已完成考試程序,依法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其餘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及藥師等4類科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人員2,475人,則由考選部發給及格證明文件,待通過第二階段考試及格,考試院才可以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