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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4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

考試院院會今(2)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營養師考試「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說明,為精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與各醫事大學座談,營養學系代表建議檢討營養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列考題型之意見,經考選部審慎評估並徵詢職業主管機關、相關職業團體及各校意見,考量臺灣高齡社會以及營養專業對預防醫學之重要性,未來營養師執業市場需求量可能隨之增加,營養師亦透過進入職場後的臨床訓練與持續的在職訓練,精進營養師專業知識養成,爰決定自113年1月1日起「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透過測驗式試題之難易度,客觀評鑑營養師應具備之知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