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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司法人員等5項考試於110年8月14日起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22)日通過,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定於110年8月14日至8月16日舉行,除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其餘4項考試分別於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6考區同時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第三試口試,僅在臺北考區舉行。

考試院說明各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別設置情形:司法人員特考設三等考試公證人等16類科、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7類科、五等考試錄事等2類科,合計暫定需用名額800名;調查人員特考設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等15組,暫定需用名額130名;海巡人員特考三等考試設海巡行政等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5名;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均設移民行政類科,合計暫定需用名額38名,其中三等考試並按選試之外國文(計有英文等7種語言)分定需用名額。另法官遴選資格考試為首次舉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4種方式,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7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其遴選標準依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體格檢查及標準等,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各類科組別需用名額情形,將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