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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高普考試15類科部分專業科目 自111年實施

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案,修正高普考試15類科部分專業科目,並自111年起實施。

考試院說明,考量高普考試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的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列考的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史料編纂、檔案管理、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公職諮商心理師、醫學工程、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及資訊處理等10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普考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技術、交通技術及職業安全衛生等5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並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